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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精選15篇)

欄目: 施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53W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1

立協議人: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精選15篇)

專案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絡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施工單位(筒稱乙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絡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媒礦基建施工安全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施工內容:

4.工程施工範圍:甲方將煤礦基建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在《採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範圍內依法有序施工。

5.施工期限共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6.本協議適用於乙方從事施工的場所,即乙方施工現場、辦公現場。

第二條 甲方安全管理職責

1.按照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的要求,為乙方提供施工安全管理的方便條件。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礦井設計的安全技術資料和圖紙,組織對重要工程設計進行會審,按照要求完成礦井專項安全設計的上報審批工作

2.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要求其予以整改。

3.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及時組織安全隱患排查,幫助乙方加強安全管理,及時督促乙方處理事故隱患。

4.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損失和賠償義務。

5.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彙報安全生產情況,發生事故時,積極幫助乙方做好搶險救災工作,並按原規定進行上報,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三條 乙方安全管理職責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程和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的要求履行義務。接受上級管理部門和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綜合安全管理。

2.按照煤礦安全的要求,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人員,嚴禁不符合安全設施條件要求的工程施工建設。承擔由於自身管理不力、裝置設施配備不足或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的事故損失和造成甲方工程損壞而引起的經濟責任。

3.為甲方和上級部門工作人員進入乙方施工區檢查工作,提供方便。承擔在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中,由於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裝置的全部損失。

4.在施工過租中,應加強對利用甲方設施(備)的管理,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當執行保護措施不力或沒有采取保護措施而發生損害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當發生事故時,乙方應當按照煤礦安全有關規定的要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搶險救災,並及時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建設的法規制度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的規定,結合工租施工承發包合同和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對乙方的安全施工建設活動進行全方位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監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應急救援預案,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安全施工。定期和不定期對乙方的施工質量標準、施工工藝和施工場所、辦公及生活場所的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

3.定期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議,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及時督促解決。對乙方施工現場存在的I大安全隱患.有權貴令停工鑫改。

4.享有對乙方承包工程的整個供電系統裝置、設施的監督檢查權,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整改、整頓。

5.有權要求乙方建立救援體系,落實救援措施。

6.有義務對乙方開展的安全活動提供幫助,對乙方發生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施工安全自保體系,對工程施工範圍內的安全建設活動進行落實、檢查和管理。

2.乙方的工程施工專案負責人是本工程安全第一責任人。

3.施工前應當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條件或工藝變化時應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購買施工材料和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安全施工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安全施工。

4.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自我監督檢查管理系統,施工現場及要害場所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配備專職(兼職)安全檢查員。

5.對甲方在檢查工程中發現的安全生產方面的隱患要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處理的,應當落實責任人,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6.對所轄範圍內的施工用電裝置和用電安全負責。永久變電所以下自備的配電裝置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裝置應當拒絕供電。

7.從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特殊工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殊作業工種操作資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管理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過培訓持證山崗,履行值班、帶班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8.從業人員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工作人員按照使用規則進行使用,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用。

9.發生安全事故後,安全第一責任人有義務迅速採取措施進行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及時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不準遲報、瞞報或謊報。

l0.有權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安全指令,對造成後果的違章指令有權檢舉和控告。

11.對所轄範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的設定、拆除、維護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負責。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和甲方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

12.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安全會議,對會議確定的有關安全方面的問題及時解決。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施工工程總款的___%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裝置及其他事故的,甲方應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乙方。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可歸責於乙方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l)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裝置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裝置事故,扣除___%的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時,甲方有權要求停工整改,並承擔全部損失:乙方未設定安監人員;未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4.乙方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裝置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外,還應當向甲方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5.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1)人身傷亡事故;(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裝置嚴重損壞事故;(3)發生火災事故;(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八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協議、同意或其他通訊,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檔案、資料、通知,在發出後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檔案、資料、通知,在寄出10天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發出的檔案、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協議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後自行終止。

4.本協議一式____份,每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體效力。

5,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簽署。

(以下無協議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加強承發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保證人身、裝置安全,確保 期間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工程和臨時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願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並作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補充條件: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 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三) 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臨時工作的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 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工作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並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 乙方應對工作現場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並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四) 乙方在工程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工程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工程現場。

第三條: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 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菸的區域不得吸菸;

(三) 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四) 未經甲方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得隨便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

(五) 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保護工地上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現場燒火;

(七) 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任何物資、材料,堆放時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處臨邊一米範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十) 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說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十一) 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安全責任

(一) 本協議約定期間 由於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由乙方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二) 本協議約定期間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向甲方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將相關損失賠償款進行抵扣。

第五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概況:

1.施工專案:

2.作業內容:

線路加固、吊軌束樑、開挖路基澆築混凝土支墩、架設拆除D樑、工作坑土方開挖工程、鋼筋混凝土防護涵預製,防護涵頂進工程。

3.地點和時間:

(1)湯林線 (湯旺河-烏伊嶺站)間線路。

(2)施工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影響方位:施工地段中地下電纜以及甲方的相關裝置。

二、 責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施工地段內湯林線 (湯旺河-烏伊嶺站)間線路。

施工期限: 年 月 號至 年 月 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章、規範和安全管理規定: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普速鐵路部分)鐵總科技(20__)172號

2.《鐵路行車組織細則》哈鐵總(20__)473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處理條理》(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__)12號):

6.《哈爾濱鐵路局普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__】33號檔案。

7.《哈爾濱鐵路局施工安全違約行為追究管理辦法》(哈鐵安(20__)31號)。

8.《訊號維護規則》鐵總運【20__】238號。

9.《鐵路通訊維護規則》鐵總運【20__】295號。

10.《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2 - 20__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範內容:確保施工作業範圍內有關供電行車裝置不被損壞。

1. 施工前,施工單位及時通知裝置管理單位對直埋電務光纜進行現場勘查。由施工單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溝,嚴禁使用鎬、鐵釺和大型機械動土。明確電纜走向後方可施工,以確保地下電纜和電務裝置安全。裝置管理單位必須派人現在勘查探測地下電纜、電務裝置的具體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測結果(無論有無電纜)由裝置管理單位在施工《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籤認薄》上,裝置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簽字確認並留存。有電纜等裝置時還需要由裝置管理單位在現場做出標記,撒白灰並插彩旗明示。《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籤認薄》由施工單位建立。

2. 對於時間跨度長的過渡施工,要制定出準確的配合內容和配合時間,簽訂《哈爾濱通訊段施工配合籤認單》。對於地面裸露的過度電纜,施工單位要採取槽鋼或電纜槽蓋等措施加以防護。非施工期間(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間等休息時間 ),乙方要甲方簽訂《施工過渡期間電纜看護協議》。

措施:雙方嚴格執行總公司、鐵路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

1、對乙方作業給予積極配合,安排專人對施工予以及時有效地配合和監督,並對施工實施全過程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要求乙方處理。

2、施工配合時自行承擔配合人員的人身安全責任;

3、施工過程中監督乙方執行《安規》、《行規》、《技規》等規則。如乙方在施工中違反時,甲方向乙方下達《營業線施工問題整改通知》。在施工中嚴重違規影響行車時,甲方立即制止乙方施工,在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復工;

乙方:

1、施工時必須按規定設駐站聯絡員和現場安全員、防護員,並配齊防護備品,按標準設定防護;

2、施工單位按施工方案、施工規範、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按計劃專案進行施工作業,嚴禁擴大作業範圍;

3、施工作業時嚴禁超範圍破壞乙方鐵刺線防護網和安全保護區標誌,因施工需要拆除防護網和護樁,必須簽訂防護網安全協議,按設計位置進行移設,甲方派專人監督,如需拆除防護網由乙方進行施工,並將拆下防護網和護樁由乙方運到甲方指定地點,並辦理交接手續;

4、禁止乙方施工人員私自進入防護柵欄,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進入時,必須按規定穿著橘黃色防護服,並設專職防護員;

5、嚴格執行《哈爾濱鐵路局鄰近既有線大型施工機械作業管理辦法(試行)》,使用機械必須到甲方辦理許可證,機械作業時應隨車配備專職一人一機進行防護,距離既有線較近的作業,在列車到達施工現場10分鐘前提前停止作業,並加強防護,列車經過後方可繼續作業;

6、工具、材料、人員等不得侵入營業線安全限界,施工後料具在現場存放時,應派人24小時看護,不得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

7、甲方配合人員不到現場或影響施工的裝置未處理前嚴禁作業;

8、乙方施工前必須與電務、供電、車務等部門簽訂安全協議,電務、供電及甲方配合人員不到場嚴禁作業。

9、機械操作人員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操作證、資質證書,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同時,要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10、施工使用大型機械、施工便道必須設定隔離設施、否則嚴禁施工,隔離設施必須嚴格按哈鐵建網電(20__)908號電報設定。

11、施工作業不得破壞原有裝置、設施,如果破壞或移設工務裝置,必須通過甲方同意,強行施工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12、施工前,同訊號、通訊、電力部門聯絡,明確光纜具體位置,填記《光電纜走向籤認表》,制定安全措施後,方準作業。否則,擅自施工造成後果有乙方負全責。

13、施工中不得損壞甲方裝置,禁止髒汙道床,如施工損壞甲方裝置、髒汙道床施工結束後要負責恢復原樣。

14、遇降雨做好防護,防坍塌;降大雨及連續降雨嚴禁開挖基坑。編織袋、水泵等防洪必須裝置,保證應急人員充足。

15、施工地段、施工期限內因乙方違章違規施工或安全措施不當發生的行車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6、施工負責地段需設定標誌或警示標語,對施工責任地段的路外安全負責。

17、乙方施工人員不準擅自拆網、扒網、鑽網,並承擔擅自進入網內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不良事件。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拆網作業的,必須提前向裝置管理單位報備,並對拆網處所採取有效封閉措施,同時安排專人看守,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8、腳手架搭設或拆除人員必須有《特種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專業架子工進行。操作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大霧及雨、雪天氣和六級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腳手架上的高處作業。每天安排專人對腳手架各連線杆件、結構穩定性進行檢查維護,確保架體結構的安全穩定,承擔因腳手架結構失穩錯造成的一切後果的責任。

19、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所需材料,必須列入到施工組織設計。所有施工機具裝置和高空作業裝置均應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裝置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在進行吊籃施工、橋面系施工、橋上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時,要做好施工裝置、設施工具、料具以及工程垃圾的管理,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管理細則,防止橋上施工墜物影響人身和行車安全,並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安全責任。

(三)結合部分工

甲方:

接到乙方提出的配合作業申請後,指派安全質量監督員,並提前到達作業現場,按照《作業配合單》約定的配合時間在現場監控施工。

乙方:

1、作業中遇到有妨礙施工的甲方裝置,要及時通知甲方配合人員處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破壞甲方裝置;

2、需要甲方配合作業時,應提前3天將配合方式、專案、具體要求和安全、技術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簽好《作業配合單》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3、設計發生變更、影響線路穩定、穿跨越線路本協議涉及具體分項工程時,必須重新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甲方:

1、按乙方提出的配合作業請求進行配合作業,承擔配合不到位造成後果的責任;

2、有權對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其施工;

乙方:

1、向甲方提供設計檔案和施工組織設計檔案、作業內容、作業範圍,並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交底不清楚造成後果的責任;承擔不聽甲方制止,強行作業造成後果的責任;

2、施工期間,由於施工而引起的既有線行車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和危及行車安全、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員、裝置及機械裝置侵限等出現安全事故、乙方施工基礎開挖時,路基塌方侵限造成一切行車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線路設施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並對塌方處所進行填埋、夯實達到《修規》規定,機械裝置及時撤出限界,並承擔全部責任;

3、承擔日常拆卸防護柵欄、關閉不及時、管理不到位造成路外傷亡的責任,因乙方擅自拆除鐵刺防護網,封閉不及時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4、承擔未與電務、供電、車務等部門簽訂安全協議及配合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造成一切後果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和賠償辦法(包括髮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1.乙方發生責任行車事故和施工安全紅線問題,依據《哈爾濱鐵路局施工安全違約行為追究管理辦法》收繳違約金。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用檢查和基建、更新改造專案配合費用

按總公司、路局有關規定執行。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嚴格執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後,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5份,返還甲方後生效。

(此頁無正文)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業務處 工程專案管理機構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監察室

公章:

年 月 日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提高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保證三方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甲乙丙三方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乙方和個人必須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負責本單位承擔的施工任務範圍內全部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施工無事故。

第二條:乙方應當建立健全對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的制度,並嚴格組織實施;不得安排未接受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員上崗作業;乙方應針對施工專案的重大危險因素建立安全預案,並組織職工進行演練。

第三條:乙方從事電工、金屬焊接、起重機械裝置操作等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乙方不得安排未取得有關特殊工種考核合格證明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第四條:乙方在施工現場的專案負責人為承建商負責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人。在進行施工作業開始,因根據工程的性質、規模和特點,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員,並明確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責和範圍,每天對施工地點進行安全檢查。

第五條: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設定

乙方應當按照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在施工現場設定安全防護設施,並達到下列要求:

(一)根據工程的施工進度、季節或天氣特點,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區域,設定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並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

(二)現場各類危險警示標誌齊全、整潔、設定合理。對深槽、基坑和高空等危險施工現場,夜間要懸掛警示燈。

第六條:在公司重點防護場所使施工,乙方在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施工機械、機

具和電氣裝置,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設施安裝前,應當由乙方專業技術人員向作業管理部門提供有關設施資料的資料,並辦理相關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安裝;

(二)在設施使用前,乙方施工負責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效能試驗,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三)在設施使用期間,乙方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安全。

第七條:電氣安全和防火安全

乙方應當遵守施工現場電氣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關規定,並達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變配電設施和輸配電線路和處於安全、可靠的使用狀態,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

(二)乙方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

(三)確保施工作業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範,施工現場必須備齊足夠的消防器材,擺設位置合理,並對其定期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四)乙方在動用明火前,到作業管理部門辦理動火許可審批,動火證辦理後,方可動火施工,否則公司有權責令承建商停止一切施工作業;

(五)乙方在動火前應清理現場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隱患,待確認安全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後及時清理火源及其它危險品;

(六)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動火前要制定防火應急措施,備好滅火器或其他防範設施,並指定專人監護;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動火;

(八)高處焊割作業要防止焊花落入易燃易爆物中;

(九)禁止焊割有壓力的容器、管道及未清洗處理過的各類油桶油罐;

(十)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房屋,應符合防火規定。消防通道經常保持通暢,寬度不少於3.5米;

(十一)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要專人保管,專庫存放;有相應的安全措施;有嚴格的領退料手續和審批制度;

第八條:勞動防護用品及保險

(一)乙方應當及時向所屬施工人員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防塵面具等。

(二)乙方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所屬施工作業員工購買意外傷害等保險,確保所屬員工的保險權利。未夠保險造成損失,由承建商承擔全部責任。X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達到下列安全作業的要求:

(一)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二)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著裝符合有關施工規定,特殊作業要按國家有關要求著裝;在機械轉動環境中作業的著裝要防止纏繞,女職工長髮要盤入工作帽內;進入現場戴安全帽,超過2米的高空作業必須要系安全帶;

(三) 發現施工現場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並向安全管理員或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報告。施工人員對管理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或安全操作規程的作業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可以向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或安全管理員報告。

第十條: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管理

乙方應當加強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巡視和檢查,乙方施工管理人員應每天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施工人員遵守施工的安全規程、制度,安全施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或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第十一條:安全監督檢查

公司負責施工管理部門或工程管理人對施工單位進行定期檢查或者抽查。發現安全隱患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作業,可以責令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施工人員生活設施的管理

(一)施工現場禁止設定宿舍,現場生活管理措施、衛生管理制度,要分解責任到人;

(二)臨時設施必須符合政府、公司的有關要求,搭設整齊,內外整潔;

(三)現場配備急救藥箱,能夠緊急處置突發性急症和意外人身傷害事故;

(四)施工現場禁止做飯。飲水用具定人管理,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確保無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第十三條: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以下六項附件:

(一)提供施工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二)提供承建商專案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三)提供承建商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四)提供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規程等;

(五)提供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六)三方的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第十四條: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前,應向X繳納安全抵押金,按合同額的5%繳納,凡安全施工無違章者施工結束後押金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對違反以上規定和標準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糾正,以後每發現一次,按情節輕重扣罰安全押金100-500元,連續三次受到處罰者責令停工整頓,停工期間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本公司概不負責。造成安全事故者,扣罰安全押金1000-5000元,並由肇事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對嚴重違反規定,屢教不改者我公司有權取消施工資格。

第十六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原則,乙方自行負責施工中的安全生產工作,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事件),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七條: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

第十八條: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5

甲方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目的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 施工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施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協議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進廠(站、庫)施工,須經甲方領導同意,並指定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便於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絡。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執行的前提下,甲方需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和服務。

2、乙方施工前,必須經站(廠、庫)安全監督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與甲方公司簽定《施工安全協議書》,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專案不得開工建設;乙方獲得甲方工程專案後不得轉包給其他施工隊,如甲方確認工程專案有轉包事實,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權利,另找供應商合作;

3、開工前,施工作業區域、安全防範措施和動火作業申請須經甲乙雙方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通過;

4、 施工人員進廠(站、庫)必須統一穿戴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便於甲方安全管理人員和上級主管領導檢查;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定明顯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專案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 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中因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7、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氣(壓縮空氣、天然氣)等,施工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甲方廠(站、庫)領導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氣地點,電器線路和管路連線規範,並由施工單位安裝合格計量儀表後方可使用。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

8、 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甲方有關單位、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指派安全人員在現場監護;

9、 施工車輛進廠(站、庫)必須裝有防火帽,車速不大於5km/h,出廠必須經門崗值班人員檢查,出具經甲、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的出廠(站、庫)物品放行單,方可放行;

10、 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公司、站庫、崗位員工三級監督檢查制度。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汙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專案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計劃所要求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專案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結算總價的 5‰向甲方支付罰金。

八、付款方法:

1) 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後,據實返還(質保時間根據工程專案實際情況可延長或縮短,可另行約定)。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儲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專案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6

由於施工中存在交叉作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傷事故的認定》有關規定,就工程專案的交叉作業安全防護等相關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特別註明:施工現場閒人免進,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高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

若施工人員因沒有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帶造成的安全事故,後果自負

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1、施工各方在同一區域內施工,應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絡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並儘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幹擾方提供施工計劃,被幹擾方據此提前安排施工,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如雙方無法協調一致,或被幹擾方必須停工時,則應報請管理公司幫助協商解決。

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應儘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儘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3、因施工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向對方現場負責人當面申請;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裝置、作業區域範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土石方開挖、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三不傷害”,各工種交叉作業有衝突時必須報公司現場工長協調,嚴禁發生爭執或打架鬥毆現象,如有發現任何後果自己承擔,並且我公司將處以重罰。

5、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單位施工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衝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方財產、周邊建築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施工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具體落實事項:

1、雙方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時;應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區域採取全封閉、隔離措施,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裝置的安全,所有料具、建築垃圾等任何東西必須集中後由塔吊運吊,嚴禁高空拋物。

2、在同一區域內進行土石方開挖時;必須按設計規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現場的防護,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做好現場排水措施,並及時清理邊坡浮碴,不準堵塞作業通道,確保暢通,棄碴堆放應安全可靠(必須有防石頭滾落措施,如防護網、擋碴牆、滾石溝等)。

4、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執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於指揮和了望,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採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吊裝作業前,起重指揮人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線範圍無人員及障礙物,方可起吊。

5、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作好防護,並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並採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並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後,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6、各方應自覺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暢通,不得隨意佔道或故意發難。凡因施工需要進行交通封閉或管制的,必須報專案部審批,且一般應在30分鐘內恢復交通。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確定執行路線,確認影響區域和範圍,採取防範措施(警示標識、引導人員監護),防止碰撞其他物件與人員。車輛進入施工區域,須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後通行,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道。

7、同一區域內的施工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施工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徵得對方得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裝置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裝置執行、維修、停放安全;裝置維修時,按規定設定警示標誌,必要時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9、由於一方施工不當對另一方造成損失時,所有損失均由施工不當方承擔。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代表人: 專案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監理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承包給乙方的 三期、四期塔桅安裝工程 依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現就本工程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工程中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乙方應依據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和施工委託進行施工,嚴格按照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實施操作,在施工前必須對樓頂及周圍其它設施的分佈情況進行確切的核實,確保安全後方可開工。

三、乙方負責甲方的裝置安全,若由於乙方在安裝時造成業主房屋嚴重損壞,乙方按價賠償並承擔由於裝置損壞所造成的一切費用。

四、乙方應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安排專職的施工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對於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區域必須設定醒目的標誌;

五、在甲方單位內部場地施工時,遵守甲方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

六、乙方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以避免、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七、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人員及施工場地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間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的,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和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八、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在甲方單位內施工時甲方單位內部的相關手續,乙方需遵照執行。

九、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安全進行檢查,對於存在的施工安全隱患和問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期間進行整改,逾期達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權做出停工處理,必要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監理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8

甲方:

乙方:

由 有限公司許禹地方 專案經理部(以下簡稱:乙方)承擔施工的許禹地方鐵路改建(鄭州局管內Ⅲ標段)工程專案(合同號:鄭工管外施合【 】 號),需在洛陽通訊段管轄內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根據《鐵路法》、《民法典》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鄭州鐵路局貫徹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對乙方施工地段進行調查和共同協商,簽定如下施工安全協議:

一、施工內容:

二、施工地段及範圍:

區間所涉及的設計內容。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四、安全防護內容:(裝置和人身)

1.施工期間既有通訊段裝置的安全;

2.人身安全雙方各自負責;

五、雙方在施工中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要積極協助乙方和設計部門核查既有裝置的情況,提供電、光纜埋設的位置。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設計單位應會同甲方、乙方共同探查、核實,規定防護範圍,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包括裝置圖紙、說明書、地面電碼化碼序圖、訊號連續顯示圖、電、光纜埋設路徑圖等)。

3.乙方應將每日施工的地點、進度、範圍、起止時間向甲方通報。在對隱蔽設施施工時(如光電纜),要通知甲方派員參加,檢查施工質量。

4.乙方開工前7天,應向建設單位(禹亳公司指揮部)提交開工報告,開工報告要經甲方會籤經批准後發開工電報。

5.乙方在施工點施工期間,甲方派專人負責到現場與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配合費用。

6.乙方對施工範圍內的行車、裝置、人身安全全面負責,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對既有運用中裝置的影響,凡發現乙方在施工中質量不合格及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停止其作業,並向上級報告,如乙方不聽勸阻,繼續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由甲方負主要責任;因甲方監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關單位責任外,同時追究甲方的責任。

7.在施工地段內,凡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裝置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乙方負全部或主要責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裝置發生損壞時,乙方要及時組織人員搶修處理,甲方要積極配合,儘快恢復正常使用。

8.在施工地段內,營業線既有裝置的日常養護維護由甲方負責,凡乙方發現影響裝置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甲方不得拖延。

六、雙方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進點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路局批准的《施工安全技術組織促使》及具體的《施工方案》,甲方積極協助乙方核查光電纜的徑路的位置。

2.乙方現場施工前要與甲方現場車間人員一起對乙方施工位置進行具體確認,乙方應對施工位置提前作出明確表示,不得隨意變動,經甲方確認簽字後,乙方方能進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甲方光、電纜或裝置影響到施工的情況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按甲方要求對光、電纜及裝置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或遷改,遷改後(遷改或防護用具及材料由乙方提供),方能進行施工。如防護遷改工作不到位,甲方有權制止乙方進行施工。

4.乙方作業須嚴格按照計劃及《鐵路通訊施工規範》有關標準執行,在通訊光電纜徑路2米範圍內,禁止使用大、中、小型機械挖坑取土,確保有關通訊光電纜及相關裝置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時不得損傷光電纜及相關裝置。光電纜及相關裝置與施工位置有衝突時,乙方負責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防護或遷改。

5.乙方在施工前要與甲方聯絡,共同到現場探測光電纜徑路,若徑路不準時,由乙方出工在甲方施工人員指導下開挖確認。

6.乙方在開工三天前,應將各處施工的具體地點、範圍、起止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安排專人配合施工;開工後,每天施工結束前,協議施工範圍內各處施工現場負責人要將第二天施工內容向甲方交代清楚,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期間,乙方在不同階段施工都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方安排專人進行配合,確保通訊光電纜安全。如乙方未通知甲方,施工造成的通訊光電纜故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施工期間因施工配合造成甲方現場人員的交通及就餐問題由乙方負責。

七、質量標準

按有關檔案規程範圍進行說明。

八、安全責任及獎罰考核辦法

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協議規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的事故,按部、局有關規定定責考核。

九、有關施工配合費用及裝置損壞費用

安全監督檢查、施工配合人員的費用應按有關檔案規定支付。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對既有裝置造成損壞,應按規定進行賠償。

十、施工中涉及水利、電力、公路等其他方面時,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十一、施工安全協議期限在本協議到期後,可續簽至 年 月 日。若工程在 年 月 日前結束,則提前終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6份,雙方各執1份,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2份,轉施工工程隊及施工所在地甲方車間各1份。雙方蓋章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乙方公章)

甲方聯絡人:乙方聯絡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日期:日期: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9

甲方在舉辦並委託乙方負責展館室內國內標準展架搭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標準展架施工安全協議:

一、甲方和乙方在展覽期間的一切活動,應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北京市展覽展銷活動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認真貫徹執行“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

二、甲方或由甲方委託的承辦單位在規劃展館室內展位位置時,應主動徵詢乙方意見,並按乙方提出的具體意見修改和變更展位;

三、展覽期間如遇突發情況,甲方應支援、協助乙方在具體標準展位展架方面的變更。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進行展館室內國內標準展位展架搭建施工;

五、乙方在展館室內國內標準展位展架搭建施工過程中,承諾使用專用展覽鋁合金展架、PVC複合板(展板);電線使用雙層絕緣護套銅線、承諾標準展位內所用的地毯已經通過了北京市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認可(具體各項指標)見《檢驗報告》;

六、乙方在展覽期間派專職人員專業電工在展覽現場值班。展位展板搭建與牆壁間距不小於0.6米,高度不超過3.5米,展位內電氣設施由專業電工進行安裝並維護;

七、乙方在展覽期間每天開館、閉館時,值班電工對所負責展位展架電線、電具進行例行檢查,確保安全。

八、展覽結束後,乙方負責清理現場;

九、此協議書一式三份,消防管理部門及甲乙雙方各一份,蓋章有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10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施工期間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人員對乙方施工地段進行調查和共同協商,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如下:

一、施工專案:跨武廣客運專線特大橋。

二、作業內容:跨武廣客運專線特大橋(22#墩~23#墩)現澆連續樑跨越武廣客專鐵路施工。

三、地點和時間

施工地點:

施工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以施工配合通知單為準)

四、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鐵路工務安全規則》、《訊號維護規則》等有關規範。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共同的安全職責

各單位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鐵辦[20__]190號)、武鐵總[20__]331號《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及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乙方安全職責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要嚴格按照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時間組織施工,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制定確保行車安全的應急措施。

2、乙方應派駐站聯絡員、工地聯絡員和設專職安全員,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證明有效期的上崗證書和附有照片的上崗牌、同時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施工中應設主管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指揮聯絡,並與甲方保持緊密聯絡。

3、乙方在既有線路上的所有施工必須有甲方安全監督員進行安全監督,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監督員的監督管理。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詳細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施工圖紙等資料。

4、乙方在施工時要提前一週書面通知甲方需施工的具體範圍、內容、時間。並將月度施工計劃及時交給甲方,以便甲方及時掌握瞭解施工進展和安全監督重點。

5、施工期間杜絕造成電纜損傷及兩根鋼軌短路,所有跨越兩根鋼軌的金屬器材均應採取良好的絕緣防護措施。

6、施工單位對既有設施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損壞,甲方有指導乙方做好防護的義務,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防護措施。確保電纜完好。

7、橋墩基坑開挖前,必須開挖探溝,確認地下電纜情況。在電纜進行防護之前,乙方不得施工,待遷移並防護號後乙方方可施工。電纜遷移及防護由乙方負責,甲方現場監督指導。

8、如開挖後發現電纜長度不夠無法遷移,乙方必須停止施工,需進行電纜割接時,由甲方編制預算,待產生費用落實後乙方方可繼續施工。

9、施工過程中,減速牌、撬槓等金屬工具嚴禁插在電纜徑路上。施工必須在計劃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除此時間外,不得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鐵路正常運營的施工,在施工中要加強安全管理,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了施工延時及影響行車安全的由乙方承擔責任,損失由乙方進行賠償,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應現場設定防護人員,防止施工人員、材料等侵入線路,並負責及時清除施工剩餘的各種材料,恢復施工中損壞的既有線路設施。

1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安全措施。

12、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裝置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鐵路交通事故的,視具體情況,施工單位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對未經裝置管理單位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主違反施工程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鐵路交通事故,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13、乙方施工完後,要將電纜按甲方要求深埋,做好長期防護工作。

甲方安全職責

1、甲方要委派熟悉業務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持證上崗,對各種施工涉及行車安全的方面實行全程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施工單位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以主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

2、甲方要積極主動配合乙方施工,按時到達施工現場並在施工簽到薄上簽字,告之乙方電纜所埋入地下的地點及路徑走向。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為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既有裝置損壞或行車責任事故,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七、違約責任經濟賠償辦法

在施工段內,凡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裝置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實際損失賠償發生的費用。

八、關於施工安全監督檢查費用

根據《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配合計費標準的通知》武鐵建函(20__)162號檔案,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支付甲方安全監督檢查費共計:捌仟伍佰元(8500元)整,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嚴格遵守鐵路法律法規規定,產生爭議的均提報路局協調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聯絡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路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路局《關於公佈〈____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____鐵運發____號)、《關於公佈〈____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____鐵運發____號)文及《關於印發的通知》(建工函[20__]289號)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3.作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4.影響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責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施工安全責任區段由甲乙雙方在施工前進行現場確定,並由施工單位用紅、白油漆劃出現場施工安全責任分段標誌。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範:

甲、乙雙方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____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路線路修理規則》和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路局《關於公佈〈____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____鐵運發____號)、《關於公佈〈____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____鐵運發____號)等有關規定。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應用的規章條款必須具體完整):

1.本協議適宜引入處插鋪道岔施工。

2.施工前,組織協議雙方到現場進行調查和現場施工安全監督交底,在甲方安全監護員的監督下方可施工。

3.施工責任地段的線路質量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因線路質量及安全引發的一切責任。

4.使用自卸車、推土機、挖掘機、軋路機等機械裝置時,嚴格落實路局鄰近既有線大型機械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和安全卡控措施;必須由持有有效操作證的操作人員操作具有有效合格證的機械裝置。根據工程情況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實“一機一人”專人防護的規定,專人指揮卸車等機械作業,防止侵入鐵路建築限界。

5.臨近既有線的所有施工及機械作業,一是必須安排駐站聯絡員及現場防護員進行防護;二是隨時瞭解列車執行情況,除須利用天窗的施工外,其他施工作業在列車接近前____分鐘必須停止作業;三是在作業面與既有線之間設定物理隔離措施,防止人員、機具、材料侵限。

6.乙方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區域設定警示圍護,施工料具統一管理,集中堆碼,不得侵入鐵路建築限界,並派人看守,施工結束做到工完料清。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搬動線路原有裝置、標誌,如有損壞及時恢復。

7.乙方須做好施工場所的清理工作,施工所產生的棄土、廢碴、建築垃圾等物品,不得影響其餘線路的道床、路基、排水設施等裝置及線路外觀,如造成道床髒汙、缺碴、路基積水等,均有乙方負責。做好排水設施的疏通工作,防止影響排水裝置的正常使用。

8.施工期間乙方應設專人在現場負責指揮,施工人員嚴禁線上路上行走、坐臥,嚴禁跨越鐵路搬運機具、材料,施工機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9.與工務行車裝置安全有關的施工,按本協議執行。若施工影響到其他裝置安全時,乙方應聯絡該裝置的管理單位共商安全事項。

10.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寧啟鐵路線路中心____米範圍內的施工,由甲方進行鐵路安全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11.甲方應履行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對違章作業等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應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未整改前,乙方不得施工。

12.所有參加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安全監督人員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負責。

五、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1.保證鐵路運輸安全是甲乙雙方的共同責任,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確保鐵路行車安全放在施工任務和安全監督配合施工的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鐵道部、上海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規章制度。

2.雙方聯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協調小組,由甲方安全監督負責人副組長,甲方安全監督員和乙方安全員任組員。協調小組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

3.當發生危及鐵路安全問題、隱患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確保鐵路行車安全。

4.發生事故、險情時,按有關規定雙方必須及時向各自的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全力開展救援搶修工作,配合各自的有關部門進行事故、險情調查分析,接受處理。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積極做好安全監督檢查(配合)工作,為乙方施工創造有利條件。對乙方提出需要甲方配合解決的問題,____天之內予以答覆。

2.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委派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工務裝置、設施的核查和提供保護措施。

3.根據工程規模和乙方提出的請求,及時委派相應數量、勝任工作的現場安全監督員到現場對施工作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及配合施工工作。

4.對乙方拆除既有裝置、設定防護、線路檢查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符合相關要求。

5.對乙方施工責任地段的鐵路裝置、設施進行巡查,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向乙方提出,並督促整改。

6.發現施工安全隱患及施工質量不合格時,應責令乙方施工作業人員及現場施工負責人立即糾正,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當發現危及鐵路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立即停工,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並及時向監督小組彙報。

(三)乙方安全職責

1.開工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結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

3.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安全資訊等情況,經常保持與甲方的聯絡。

4.凡進行拆除既有裝置、路料運輸、路料裝卸等影響鐵路工務裝置使用或行車安全的作業,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電話)形式告知甲方,並在甲方安全監督(配合)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作業,否則對其行為所導致的一切安全問題負全責。

5.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按規定安排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人員,在列車接近前____分鐘停止作業。

6.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整改或停工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甲方。

7.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同時加強對分包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六、補充條款

根據《技規》、《安規》、《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及路局有關規定,補充條款如下:

1.施工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安規》的規定進行防護,並在施工機械所在現場設定施工應急標牌,註明機械類別、危險源、安全責任人、應急處理措施、簡明應急程式和應急電話等資訊。

2.施工現場應設定“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隔離繩”,防止路外人員上道及現場施工人員、機具侵入限界。

七、違約責任和經濟責任

違反雙方約定的條款,造成行車事故、險情,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並根據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和路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的意見》(____鐵安發____號)規定的標準,對違約一方進行責任追究,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實際發生情況而定)在該段工程的框架協議內扣除。

八、安全監督配合及有關費用

1.根據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20__]11.3號)、《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鐵建函〔20__〕52號)等檔案規定核收的施工安全監督及其他配合費另籤補充協議明確。

2.乙方(施工單位)向甲方(裝置管理單位)按規定做好安全監督(配合)費用的支付工作。

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一併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無法解決時,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4.本協議經雙方蓋章並返回至甲方經辦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十、簽字蓋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12

政施工安全合同範本的模版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裝置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專案: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絡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工務處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在管內承建________工程施工,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鐵辦[2008190號)、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廣運發[20__]165號)的規定,為確保施工期間營業線的行車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行車安全防範內容

1.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計劃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

5.影響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公務安全規則》,《鐵路線修理規則》、《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行車組織規則》;各相關車站的《站細》。

三、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應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制定確保行車安全的應急措施。

2.乙方須在正式施工前____天發出施工電報通知甲方。

3.乙方應派駐站聯絡人員、工地防護員和設專職安全員,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註明有效的上崗證書和附有照片的上崗牌,同時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4.因乙方責任造成營業線裝置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書》,必須立即整改。

6.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必須立即停工整改。

7.由於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與甲方協商,制定工程過度安全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8.在汛期期間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搶險預案。

四、甲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行車安全隱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實施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派出技術業務熟練、責任心強並經培訓合格的路工擔任安全監督員。

五、安全防範措施及結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範區段內,因施工影響鐵路技術裝置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負責,凡乙方發現影響技術裝置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來不及通知時,乙方應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保證行車安全。

2.在防範區段內,凡屬影響鐵路技術裝置正常使用危及行車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應急處理不當造成的問題和事故,列乙方責任。

3.甲乙雙方應加強施工地段的安全檢查,雙方安全員、安全監督員均應做好日常工作記錄。

4.其他安全事項:

(1)乙方應設工地防護員和駐站聯絡員(在施工期間不得更換)。

(2)甲方車站值班站長應對乙方的施工進度和施工安全防範措施進行詢問,遇有影響行車安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頓,經甲方檢查合格後,方可重新開工。

(3)乙方的施工裝置、機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線路機車車輛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裝置、機具或施工人員造成行車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一切責任和後果概由乙方負責承擔。

(4)甲方根據乙方提出的施工專案(內容)和有關要求,在規章允許範圍和行調命令或口頭同意後,應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難。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施工。因違章作業或強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的車輛在移動時造成鐵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現澆和搭架施工時,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必須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墜落,如物件墜落,發生人身傷害、打擊列車,損壞裝置設施,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經濟賠償。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承擔的法律責任):按《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及有關對頂規定進行處罰。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自簽訂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法定代表人: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14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裝置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絡監督施工現場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裝置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裝置、以及甲方執行主裝置嚴重損壞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公司內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為安全工作聯絡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裝置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絡,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裝置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儘量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裝置的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絡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絡時,應立即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定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裝置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裝置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1000元至3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八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煤礦基建施工安全協議 篇15

噴播草籽安全協議

甲方:

乙方:為確保施工安全順利完成包西線路基邊坡綠化工程現行《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路線路修理規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安全協議:

一、工程專案1、施工專案:包西線路基邊坡綠化工程。

2、作業內容:噴播機噴播含草籽的泥漿(噴播機在護網外側)。

3、施工里程:對應包西線上下行____________護網外側,其中____________需用100mmPVC管下穿線路,將噴播機管道從線路東側引入西側,需要下穿鋼軌7處。

二、安全防護內容、措施1、乙方在施工前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帶班員、安全員、防護員、駐站聯絡員要經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2、乙方施工前,將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專項方案提交甲方稽核。

3、在施工中,乙方要按鐵路有關規定做好防護工作,按要求設定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

施工中要保持駐站聯絡員和現場帶班員、防護員通訊暢通。

施工中要在安全限界外設定警示標示和警戒線,施工人員在警戒線以內作業,嚴禁橫穿線路。

列車通過時,停止施工作業。

帶班員、安全員要盯控現場,跟班作業。

4、施工中乙方隨時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因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整改合格後,經甲方同意,方可繼續施工。

5、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要建立完善施工安全責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

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立即消除。

乙方根據施工生產實際要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需在____________處用100mmPVC管下穿線路,將噴播機管道從線路東側引入西側時,提前通知裝置管理部門到現場監控、指導作業。

裝置管理部門監管人員不到現場,不得進行作業。

穿管完畢後,對現場進行清理,人員及時撤離,保證列車正常執行。

在大機搗固作業前,必須提前將管線從線路里撤除,不得影響裝置管理部門正常施工和維修作業。

7、在施工期間,乙方應有專人監控線路裝置狀態,每天檢查,並做好記錄。

要隨時注意線路變化和防止機械、機具、材料侵線等。

施工人員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噴泥漿作業時嚴禁汙染線路。

8、自簽訂協議之日起到工程完成之日止,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影響行車安全等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