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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協議(施工)(精選15篇)

欄目: 施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03W

安全文明協議(施工) 篇1

工程名稱:

安全文明協議(施工)(精選15篇)

甲 方:

乙 方:

為切實加強工程專案安全文明管理力度,不斷提高安全文明生產的管理水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政府相關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確保安全文明生產,保證相關人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1.安全施工

1.1甲方的責任

1.1.1貫徹落實國家及政府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1.1.2依照甲、乙雙方的約定,提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如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政府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等。

1.1.3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章行為有權勒令停止其工作。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開具隱患通知單,限期整改;如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整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1.1.4建立健全的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5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救援並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2乙方的責任

1.2.1貫徹落實國家及政府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乙方應完善健全自己的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建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自單位人員全面負責。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甲方有權予以糾正制止並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乙方進駐工地後十四(14)天內製定工地/施工安全預防設施的詳細計劃書,並提交給甲方審批。甲方可以駁回、批准或修訂該計劃書,乙方應根據甲方意見做出修訂。乙方須委任一名常駐工地的管理人員為工地/施工安全監理及甲方主任,確保該已被甲方批准的計劃書得以正確執行及保證整項工程施工期內完全遵守政府部門所頒佈的安全規則及避免發生任何意外。乙方應每週向甲方提交工地/施工安全報告。若甲方認為乙方在工地的安全設施或處理方法不符合要求時,可發出停工指令直至修復妥當符合安全規則。停工期內的所有間接及直接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1.2.2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並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包括單位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等)。嚴格按照施工資質範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範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將承包專案違法轉包。

1.2.3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嚴格按照青島市建委標準化勞務人員登記表進行勞務人員登記並簽訂勞動合同,進行標準化統一管理。特種工種上崗證持證率100%,如“電工、電焊工、架工、塔吊工、訊號工”及普通工等工種的各種操作上崗證,收集存檔、先驗原件、上崗證影印證件必須乙方蓋單位紅章送交甲方專案部安全員處存檔備查,嚴格按照青島市建委關於特種工種的相關規定,做到人證相符,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1.2.4乙方對所承擔的施工專案,必須制訂並且提交給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方案及各重大施工專案安全專項實施方案,如“塔吊、腳手架、大模板、深基坑、臨電”等方案要有專人管理;並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 (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查確認合格後監督實施。

1.2.5按照政府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技能和安全規定考試,合格並建立每個職工專一安全教育檔案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全規定考試,並報給甲方專案部備案。

1.2.6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1.2.7工程開工前,必須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1.2.8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在限期內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

1.2.9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乙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必須先整改後施工。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2.10對乙方承包範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1.2.11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裝置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乙方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裝置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並符合政府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裝置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1.2.1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政府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甲方備案。

1.2.13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不再另行計取。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遵守所有適用的安全規則,阻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現場;

高度重視並照料有權在現場的所有人員的安全;

保持現場和清除工程不需要的障礙物,並及時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以避免對現場人員造成危險;

在按照竣工驗收的規定移交前,提供圍欄、照明、警告訊號、保衛、看守,並保持現場內外清潔;

在施工現場製作、張貼、懸掛廣告宣傳時,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並符合政府的有關規定。如果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職責,致使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造成安全質量事故或其它政府罰款,乙方應立即書面報告甲方代表,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所有費用。

1.2.14乙方應按照國家及相關地區有關現場施工的消防要求於現場配備適量質量合格的滅火器、消火栓、變壓器沙坑等以保證現場消防安全。所有的消防安全措施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並須達到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

1.2.15乙方須遵從並按照政府部門有關施工作業安全、現場安全的條例。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等重要地點附近施工時乙方應採取必要、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證其僱員、現場其他人員及第三者的安全。包括該安全措施的建立及日常維護。在建築物臨邊、洞口、交叉、高處等作業地點設定及維護安全防護措施,包括安全護欄、臨時封閉隔斷等。在進行爆破、有毒有害等高危作業時,乙方應該採取的必要、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證避免發生任何意外。

1.2.16其他安全施工環境建立與保持。按工程專案當地政府安全施工要求可能增加的其他措施及費用。如在工地內各通道的安全照明;為其僱員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的安全防護衣物和裝置;按政府部門要求在日間和夜間掛起旗幟、訊號和標記,保障行人的安全等。

1.2.15乙方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代表認可後實施,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1.2.16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乙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代表認可後實施,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1.3承擔事故的責任

1.3.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3.2由於甲方責任或第三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3.3由於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3.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要先搶救人員生命並保護現場,必須在30分鐘內向甲方報告,並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1.3.5乙方應依法為其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

1.4安全施工處罰條例

1.4.1乙方要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針對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培訓,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書面記錄,無書面記錄的罰款500元。

1.4.2施工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必須要戴好安全帽,凡發現在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該罰金由違規者所在單位支付。

1.4.3對於“四口五臨邊”做到“有洞必蓋、有邊必有欄”的防護措施,並配置醒目警告標誌,無防護措施者罰款1000元,無警告標誌罰款100元。

1.4.4施工用電按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施工,現場電纜線必須穿管埋設或架空敷設。對易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採用絕緣保護和安全隔離措施。現場夜間施工時,施工通道保證有足夠高度的夜間照明燈,現場有電工值班巡視。

1.4.5特殊工種按G35306-85,特殊技術安全部分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掛牌使用。腳手架搭、拆過程中,須有專人監護,設定一道安全警戒線,由專業架子工負責搭、拆。違者立即停工整改,並提出書面警告,罰款1000元-5000元。

1.4.6工地應配備齊全的防火器材,否則酌情給予罰款500元-1000元。

1.4.7對提出的問題要限時整改,若到期仍未整改,立即停工,並出書面警告,罰款1000元-5000元。

1.4.8發生安全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並立即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及時按事故規程上報,否則罰款1000元。

1.4.9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發現每人每次罰50元,高空作業不戴安全帶,每人每次罰款100元,穿拖鞋進入現場,每人每次罰50元,酒後進入現場,每人每次罰款100元,如兒童進入現場,當事人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2、文明施工

2.1現場進出口位置設定必須事先得到甲方的認可,但甲方的認可不免除乙方按政府部門指令自費更改進出口的責任。出入口處必須按規定設定洗車裝置,包括水槍及洗車槽等,其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所有車輛必須於洗車槽清洗後方可離開現場以確保道路清潔。

無論施工與否,直至完成整項工程的交付,乙方應在工程現場保留足夠的保安員21小時保護工程、材料、施工機械等,並採取一切措施以確保未經允許之人不能進入工地範圍。乙方將負責保護已完工程,僱用保安員並不意味乙方免於承擔工程、材料、配件、施工機械等遭受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2.2堆場及加工場地硬化建立與保持。施工單位應按照工程需要對材料堆放及加工場地實施地面硬化措施,硬化標準及範圍由甲方確定。現場臨時道路、排水溝等設定應符合招標要求;由我方進行現場區域劃分,乙方有義務負責所劃分區域的道路、排水溝等的日常清潔工作;乙方負責地面硬化的日常維護,並在發生損壞時負責修復。

2.3施工區段範圍臨時圍牆建立與保持。乙方應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及甲方指示,按照經甲方批准後臨時圍牆設計方案建立施工區段臨時圍牆並在發生損壞時負責修復。甲方對圍牆方案批准並不代表乙方對臨時圍牆安全責任的減少。

2.4垃圾集中收集站設定及保持。乙方應根據施工現場及施工組織設計的需要,在施工現場設定垃圾集中收集站,並按時將建築物室內外的垃圾清理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後統一外運。

2.5施工垃圾清運。乙方必須清除和搬走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垃圾(包括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產生的垃圾),按甲方要求將垃圾堆於建築物各樓層上的指定地點,再統一清運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後外運。在任何時候垃圾清運的間隔時間不長於三(3)天。

2.6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保持工地現場施工道路的暢通與整潔,定期清掃施工道路並在有塵埃形成的地方經常灑水。施工道路及施工區入口由乙方負責管理,並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的清潔衛生。

2.7乙方的生活設施,須在施工場地以外區域自行解決,施工現場內一律不準佈置工人宿舍(保安、值班人員除外),並且各施工樓內不準作為工人住宿、生活區域;

2.8乙方須與現場其他分包單位積極協調、團結合作,避免發生衝突。若與其它單位發生衝突事件,所有責任由乙方與其它單位自行協商解決,甲方專案部不負任何責任。

2.9當乙方不執行或不按規定時間或期限執行甲方關於文明施工的指示,甲方被迫僱用第三人代乙方執行文明施工專案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將從應支付給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2.10文明施工處罰條例

2.10.1建立健全門衛、外來人員出入登記、貨物出入登記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員在現場必須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現場未經甲方批准的人員一律不準住宿。違者罰款50元。

2.10.2在施工前嚴格按防汛要求,現場周圍設定水溝,有系統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澱池,經沉澱後的水方能排入河道。防止泥漿、汙水、廢水直接流入河道。違者罰款500元-1000元,並負擔由此產生的政府相關部門的罰款及責任。

2.10.3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應設排水溝並加蓋雨水鐵箅子,排水溝兩邊要設沉澱池,對外出車輛設專人清洗。違者罰款500元-1000元。

2.10.4在施工中產生的各類垃圾應按規定地點堆放並及時清運,保證施工區域暢通,平坦、整潔、場地平整無積水,同時保證出入口和道路暢通,如乙方未按指定地點堆放或未及時清理垃圾,則專案部有權在書面告知後另行安排其他單位完成,相關費用另加15%管理費由乙方依法承擔。

2.10.5材料堆放要求分類、集中堆放、砌體材料歸類成垛,堆放整齊,碎磚料隨用隨清。

2.10.6積極採取各種有效的防範措施,降低施工中產生的各種噪音,以免周邊居民投訴。

2.10.7施工區內要設足夠的男、女廁所,定期清潔,化糞池定期抽糞,嚴禁將糞直接排入河道,違者罰款_____元-_____元。

2.10.8施工期間,服從市政、交警、環衛、衛生防疫站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工作。

2.10.9施工區域隨便大便者,一經發現,當事人罰款50,當事人單位罰100元,發現施工現場有大便,處罰相應作業區域責任單位100元;發現小便者,當事人罰款50元,當事人單位罰50元。

2.10.10施工區域預留的樹木,未經專案部同意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砍伐或損壞,否則酌情處以500-1800元罰款。

2.10.11如果乙方的員工或工人、供貨單位及其他業務往來單位的人員在甲方的施工工地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發生群體性事件。乙方承諾必須在事件發生後30分鐘內趕到現場處理問題。如果不能按時趕到現場,遲到1個小時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1 萬元的違約金;遲到2 個小時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2 萬元的違約金;遲到超過3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5 萬元的違約金。在其期間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有關當事人罰款從當事人所在單位當月工程進度款中直接扣除。

3.公共財產的維護

3.1乙方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所有公共財產、公共設施、鄰近財產、道路、河渠、園林、建築物、構築物、現存市政管線設施等,避免由其施工引起的汙染、噪聲或其它後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並承擔因其疏忽對所有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及其他乙方造成損壞所需的一切修復費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和賠償費用,所需的所有保護及措施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中。

3.2現場周圍及場內需保留的市政設施如道路、電力、通訊、給水、排水、煤氣、熱力、化學氣體等管線設施乙方應妥善加以保護,並隨時進行監測,在其附近的施工應採取相應的措施並承擔相應的探察和技術措施費用,如設定防護棚、人工挖探孔、人工挖槽等措施。如需要改路、移位、改線、關止,應徵得甲方及有關市政單位的批准,因乙方的過失而造成管線設施清理、修復;路面、道牙、人行路及園林、樹木、鋪裝的修復;政府有關部門的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和賠償費用。

3.3乙方不得擅自砍伐、損壞現場周圍及場內需保留的樹木,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3.4在土方開挖、支護、人工降水、地基處理及結構、外裝修等施工時,乙方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現場周圍及場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市政設施管線、道路、邊坡等出現下沉、斷裂、塌落、損壞等事件,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4.事故處理

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4.2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在按上述條款執行的同時,甲方保留向責任單位追究其它責任的權利。

5.其他

5.1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本協議之規定,不斷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職工、工人自我保護的能力,增強相互督促的思想意識,促進安全生產的正常順利開展。

5.2雙方須執行的國家、省市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最新的規定檔案,包括但不限於: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_____號)

(2)關於印發《山東省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魯建管發[_____]_____號)

(3)關於嚴格實施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報監標準的通知(青建管質字[_____]_____號)

(4)關於在建築施工現場推廣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護用具系列產品的通知(青建管質字[_____]_____號)

(5)關於印發《建築施工起重機械管理規定》的通知(青建管字[_____]_____號)

(6)關於印發《塔式起重機應急加固措施》的通知(青建管質字[_____]_____號)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安全文明協議(施工) 篇2

工程名稱:

甲 方:

乙 方:

為切實加強工程專案安全文明管理力度,不斷提高安全文明生產的管理水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政府相關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確保安全文明生產,保證相關人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1.安全施工

1.1甲方的責任

1.1.1貫徹落實國家及政府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1.1.2依照甲、乙雙方的約定,提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如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政府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等。

1.1.3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章行為有權勒令停止其工作。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開具隱患通知單,限期整改;如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整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1.1.4建立健全的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5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救援並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2乙方的責任

1.2.1貫徹落實國家及政府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乙方應完善健全自己的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建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自單位人員全面負責。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甲方有權予以糾正制止並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乙方進駐工地後十四(14)天內製定工地/施工安全預防設施的詳細計劃書,並提交給甲方審批。甲方可以駁回、批准或修訂該計劃書,乙方應根據甲方意見做出修訂。乙方須委任一名常駐工地的管理人員為工地/施工安全監理及甲方主任,確保該已被甲方批准的計劃書得以正確執行及保證整項工程施工期內完全遵守政府部門所頒佈的安全規則及避免發生任何意外。乙方應每週向甲方提交工地/施工安全報告。若甲方認為乙方在工地的安全設施或處理方法不符合要求時,可發出停工指令直至修復妥當符合安全規則。停工期內的所有間接及直接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1.2.2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並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包括單位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等)。嚴格按照施工資質範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範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將承包專案違法轉包。

1.2.3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嚴格按照青島市建委標準化勞務人員登記表進行勞務人員登記並簽訂勞動合同,進行標準化統一管理。特種工種上崗證持證率100%,如“電工、電焊工、架工、塔吊工、訊號工”及普通工等工種的各種操作上崗證,收集存檔、先驗原件、上崗證影印證件必須乙方蓋單位紅章送交甲方專案部安全員處存檔備查,嚴格按照青島市建委關於特種工種的相關規定,做到人證相符,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1.2.4乙方對所承擔的施工專案,必須制訂並且提交給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方案及各重大施工專案安全專項實施方案,如“塔吊、腳手架、大模板、深基坑、臨電”等方案要有專人管理;並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 (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查確認合格後監督實施。

1.2.5按照政府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技能和安全規定考試,合格並建立每個職工專一安全教育檔案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全規定考試,並報給甲方專案部備案。

1.2.6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1.2.7工程開工前,必須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1.2.8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在限期內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

1.2.9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乙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必須先整改後施工。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2.10對乙方承包範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1.2.11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裝置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乙方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裝置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並符合政府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裝置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1.2.1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政府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甲方備案。

1.2.13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不再另行計取。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遵守所有適用的安全規則,阻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現場;

高度重視並照料有權在現場的所有人員的安全;

保持現場和清除工程不需要的障礙物,並及時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以避免對現場人員造成危險;

在按照竣工驗收的規定移交前,提供圍欄、照明、警告訊號、保衛、看守,並保持現場內外清潔;

在施工現場製作、張貼、懸掛廣告宣傳時,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並符合政府的有關規定。如果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職責,致使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造成安全質量事故或其它政府罰款,乙方應立即書面報告甲方代表,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所有費用。

1.2.14乙方應按照國家及相關地區有關現場施工的消防要求於現場配備適量質量合格的滅火器、消火栓、變壓器沙坑等以保證現場消防安全。所有的消防安全措施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並須達到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

1.2.15乙方須遵從並按照政府部門有關施工作業安全、現場安全的條例。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等重要地點附近施工時乙方應採取必要、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證其僱員、現場其他人員及第三者的安全。包括該安全措施的建立及日常維護。在建築物臨邊、洞口、交叉、高處等作業地點設定及維護安全防護措施,包括安全護欄、臨時封閉隔斷等。在進行爆破、有毒有害等高危作業時,乙方應該採取的必要、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證避免發生任何意外。

1.2.16其他安全施工環境建立與保持。按工程專案當地政府安全施工要求可能增加的其他措施及費用。如在工地內各通道的安全照明;為其僱員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的安全防護衣物和裝置;按政府部門要求在日間和夜間掛起旗幟、訊號和標記,保障行人的安全等。

1.2.15乙方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代表認可後實施,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1.2.16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乙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代表認可後實施,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1.3承擔事故的責任

1.3.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3.2由於甲方責任或第三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3.3由於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3.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要先搶救人員生命並保護現場,必須在30分鐘內向甲方報告,並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1.3.5乙方應依法為其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

1.4安全施工處罰條例

1.4.1乙方要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針對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培訓,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書面記錄,無書面記錄的罰款500元。

1.4.2施工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必須要戴好安全帽,凡發現在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該罰金由違規者所在單位支付。

1.4.3對於“四口五臨邊”做到“有洞必蓋、有邊必有欄”的防護措施,並配置醒目警告標誌,無防護措施者罰款1000元,無警告標誌罰款100元。

1.4.4施工用電按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施工,現場電纜線必須穿管埋設或架空敷設。對易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採用絕緣保護和安全隔離措施。現場夜間施工時,施工通道保證有足夠高度的夜間照明燈,現場有電工值班巡視。

1.4.5特殊工種按G35306-85,特殊技術安全部分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掛牌使用。腳手架搭、拆過程中,須有專人監護,設定一道安全警戒線,由專業架子工負責搭、拆。違者立即停工整改,並提出書面警告,罰款1000元-5000元。

1.4.6工地應配備齊全的防火器材,否則酌情給予罰款500元-1000元。

1.4.7對提出的問題要限時整改,若到期仍未整改,立即停工,並出書面警告,罰款1000元-5000元。

1.4.8發生安全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並立即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及時按事故規程上報,否則罰款1000元。

1.4.9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發現每人每次罰50元,高空作業不戴安全帶,每人每次罰款100元,穿拖鞋進入現場,每人每次罰50元,酒後進入現場,每人每次罰款100元,如兒童進入現場,當事人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2、文明施工

2.1現場進出口位置設定必須事先得到甲方的認可,但甲方的認可不免除乙方按政府部門指令自費更改進出口的責任。出入口處必須按規定設定洗車裝置,包括水槍及洗車槽等,其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所有車輛必須於洗車槽清洗後方可離開現場以確保道路清潔。

無論施工與否,直至完成整項工程的交付,乙方應在工程現場保留足夠的保安員21小時保護工程、材料、施工機械等,並採取一切措施以確保未經允許之人不能進入工地範圍。乙方將負責保護已完工程,僱用保安員並不意味乙方免於承擔工程、材料、配件、施工機械等遭受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2.2堆場及加工場地硬化建立與保持。施工單位應按照工程需要對材料堆放及加工場地實施地面硬化措施,硬化標準及範圍由甲方確定。現場臨時道路、排水溝等設定應符合招標要求;由我方進行現場區域劃分,乙方有義務負責所劃分區域的道路、排水溝等的日常清潔工作;乙方負責地面硬化的日常維護,並在發生損壞時負責修復。

2.3施工區段範圍臨時圍牆建立與保持。乙方應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及甲方指示,按照經甲方批准後臨時圍牆設計方案建立施工區段臨時圍牆並在發生損壞時負責修復。甲方對圍牆方案批准並不代表乙方對臨時圍牆安全責任的減少。

2.4垃圾集中收集站設定及保持。乙方應根據施工現場及施工組織設計的需要,在施工現場設定垃圾集中收集站,並按時將建築物室內外的垃圾清理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後統一外運。

2.5施工垃圾清運。乙方必須清除和搬走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垃圾(包括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產生的垃圾),按甲方要求將垃圾堆於建築物各樓層上的指定地點,再統一清運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後外運。在任何時候垃圾清運的間隔時間不長於三(3)天。

2.6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保持工地現場施工道路的暢通與整潔,定期清掃施工道路並在有塵埃形成的地方經常灑水。施工道路及施工區入口由乙方負責管理,並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的清潔衛生。

2.7乙方的生活設施,須在施工場地以外區域自行解決,施工現場內一律不準佈置工人宿舍(保安、值班人員除外),並且各施工樓內不準作為工人住宿、生活區域;

2.8乙方須與現場其他分包單位積極協調、團結合作,避免發生衝突。若與其它單位發生衝突事件,所有責任由乙方與其它單位自行協商解決,甲方專案部不負任何責任。

2.9當乙方不執行或不按規定時間或期限執行甲方關於文明施工的指示,甲方被迫僱用第三人代乙方執行文明施工專案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將從應支付給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2.10文明施工處罰條例

2.10.1建立健全門衛、外來人員出入登記、貨物出入登記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員在現場必須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現場未經甲方批准的人員一律不準住宿。違者罰款50元。

2.10.2在施工前嚴格按防汛要求,現場周圍設定水溝,有系統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澱池,經沉澱後的水方能排入河道。防止泥漿、汙水、廢水直接流入河道。違者罰款500元-1000元,並負擔由此產生的政府相關部門的罰款及責任。

2.10.3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應設排水溝並加蓋雨水鐵箅子,排水溝兩邊要設沉澱池,對外出車輛設專人清洗。違者罰款500元-1000元。

2.10.4在施工中產生的各類垃圾應按規定地點堆放並及時清運,保證施工區域暢通,平坦、整潔、場地平整無積水,同時保證出入口和道路暢通,如乙方未按指定地點堆放或未及時清理垃圾,則專案部有權在書面告知後另行安排其他單位完成,相關費用另加15%管理費由乙方依法承擔。

2.10.5材料堆放要求分類、集中堆放、砌體材料歸類成垛,堆放整齊,碎磚料隨用隨清。

2.10.6積極採取各種有效的防範措施,降低施工中產生的各種噪音,以免周邊居民投訴。

2.10.7施工區內要設足夠的男、女廁所,定期清潔,化糞池定期抽糞,嚴禁將糞直接排入河道,違者罰款500元-1000元。

2.10.8施工期間,服從市政、交警、環衛、衛生防疫站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工作。

2.10.9施工區域隨便大便者,一經發現,當事人罰款50,當事人單位罰100元,發現施工現場有大便,處罰相應作業區域責任單位100元;發現小便者,當事人罰款50元,當事人單位罰50元。

2.10.10施工區域預留的樹木,未經專案部同意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砍伐或損壞,否則酌情處以500-1800元罰款。

2.10.11如果乙方的員工或工人、供貨單位及其他業務往來單位的人員在甲方的施工工地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發生群體性事件。乙方承諾必須在事件發生後30分鐘內趕到現場處理問題。如果不能按時趕到現場,遲到1個小時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1 萬元的違約金;遲到2 個小時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2 萬元的違約金;遲到超過3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5 萬元的違約金。在其期間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有關當事人罰款從當事人所在單位當月工程進度款中直接扣除。

3.公共財產的維護

3.1乙方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所有公共財產、公共設施、鄰近財產、道路、河渠、園林、建築物、構築物、現存市政管線設施等,避免由其施工引起的汙染、噪聲或其它後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並承擔因其疏忽對所有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及其他乙方造成損壞所需的一切修復費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和賠償費用,所需的所有保護及措施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中。

3.2現場周圍及場內需保留的市政設施如道路、電力、通訊、給水、排水、煤氣、熱力、化學氣體等管線設施乙方應妥善加以保護,並隨時進行監測,在其附近的施工應採取相應的措施並承擔相應的探察和技術措施費用,如設定防護棚、人工挖探孔、人工挖槽等措施。如需要改路、移位、改線、關止,應徵得甲方及有關市政單位的批准,因乙方的過失而造成管線設施清理、修復;路面、道牙、人行路及園林、樹木、鋪裝的修復;政府有關部門的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和賠償費用。

3.3乙方不得擅自砍伐、損壞現場周圍及場內需保留的樹木,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3.4在土方開挖、支護、人工降水、地基處理及結構、外裝修等施工時,乙方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現場周圍及場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市政設施管線、道路、邊坡等出現下沉、斷裂、塌落、損壞等事件,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4.事故處理

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4.2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在按上述條款執行的同時,甲方保留向責任單位追究其它責任的權利。

5.其他

5.1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本協議之規定,不斷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職工、工人自我保護的能力,增強相互督促的思想意識,促進安全生產的正常順利開展。

5.2雙方須執行的國家、省市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最新的規定檔案,包括但不限於: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6號)

(2)關於印發《山東省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魯建管發[1804]15號)

(3)關於嚴格實施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報監標準的通知(青建管質字[1805]23號)

(4)關於在建築施工現場推廣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護用具系列產品的通知(青建管質字[1805]93號)

(5)關於印發《建築施工起重機械管理規定》的通知(青建管字[1806]14號)

(6)關於印發《塔式起重機應急加固措施》的通知(青建管質字[1806]34號)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協議(施工)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因施工需要,借(使)用____________專案部____________處電源。

為加強管理,確保用電安全,經雙方協商特制定如下安全協議。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平面圖及總負荷容量和各項引數。

2.甲方應將專案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安全用電負責人等內業資料交付乙方,並嚴格執行。

3.甲方有權檢查驗收乙方施工臨時用電方案及安裝工藝,發現安全隱患時,以書面形式指出,並限期整改。

4.甲方必須審驗乙方電器作業人員的安全資質和安全教育情況。

5.甲方提供乙方三相五線制380V/220V動力電源工________KW,正常情況下,確保供電質量。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並將管理人員名單提供給甲方。

2.乙方參加施工中臨時用電作業人員,必須是經過考核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持有____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專業技術人員。

3.乙方應根據工程種類和借用電源的容量及用電裝置的使用情況,編制施工臨時用電管理措施和安全用電組織機構負責人名單。

4.電器作業人員必須持____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正式、有效操作證上崗,過期未驗、作業期間不帶操作證者,視其無證操作,屬嚴重違章。

電器作業人員應配備齊全安全防護用品。

5.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單,在規定期限內未予整改的,甲方有權按《____________通知》給予處罰,直至停工整頓。

6.乙方應確保電器安裝、維修2人以上操作,斷電作業,在電源側斷路器處懸掛“有人工作,請勿合閘”的明顯標識牌,同時在已斷電線路安裝臨時接地線。

固定配電箱應加設安全防護欄。

7.乙方在無法停電,又必須帶電作業情況下,應設定防觸電絕緣設施,並設專人監護。

8.乙方在特殊環境或特別潮溼和易腐蝕場所、大型金屬管線內作業必須使用12V照明電源,工作用電源應加裝隔離變壓器供電。

9.甲方因諸多原因,未按照安全用電相關規範的要求下達的違章指揮作業任務書,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10.乙方未按交底施工,致使工人違章作業,違反本協議內容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乙雙方共同的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建設部《JGJ46—20__規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GB50194—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範》及____供電局頒發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市建委頒發的《____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相關章節,進行臨時用電的安裝、執行、維修、檢查。

2.甲、乙雙方應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並共同遵守協議條款。

3.協議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按照規範要求,共同制定方案,在實際施工作業前,按照相關安全用電管理規範的要求,佈置任務,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形成檔案存檔備案。

4.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安全文明協議(施工) 篇4

為保證 香密園住宅小區 工程的消防安全,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消防規定、規程辦法,服從行業管理,接受有關單位及保信 公司的監督檢查,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此協議。

一、 協議雙方:

單位名稱(單位工程總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分項工程承包方(建設單位分包給乙方的分項工程或總承包方轉包給乙方的分項工程):以下簡稱乙方。

二、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北京市和上級單位頒發的政策、法律、規章、標準和制度,認真執行消防法和操作規程。在施工過程中不因自己的違章施工給對方施工造成施工困難和事故。雙方通力協作做到安全施工,不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三、甲方對乙方的分項施工專案負責介紹施工現場基本情況,按合同的規定乙方求助甲方協助的事項,甲方應滿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施工專案應當按規定對自己的工人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消防保衛管理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如違章施工或違章作業甲方有權處罰。炊事人員使用液化氣或油料做飯應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常規教育,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五、乙方應按規定參加總包方組織的義務消防隊員培訓工作。

六、乙方工人無故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或裝置。

七、乙方工人進入施工現場或樓內不許吸菸。

八、乙方工人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消防領導小組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並配備看火人及消防器材後方可作業。

七、一旦發生火情,乙方保證服從甲方指揮,全力參與滅火行動。

八、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的消防設施不符合規定造成的乙方事故,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規定處理。

九、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因破壞甲方消防設施造成的傷亡事故,甲方不負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事故處理和上報上級單位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十、補充條款(專案部根據自身情況而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此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協議期滿、人員全部退場後中止。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補充條款:

1. 任何人嚴禁在宿舍內做飯、使用熱得快、電褥子等。

2. 各隊派專人每天打掃宿舍衛生。

3. 工人不得在床上吸菸,在宿舍內設立菸頭桶裡面要有水。

4. 專案部派保安人員24小時巡查宿舍,各隊人員必須聽從保安人員的管理。

5. 各隊在每日兩次的班前會要宣傳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6. 各隊包括全體員工不得隨意動用消防器材。

7. 各隊如果動用電氣焊必須開動火證、設看火人。

以上要求如有違反處罰隊長及當事人(情節嚴重者開除或依法處理)

安全文明協議(施工) 篇5

一、總包和分包的工程專案負責人,對工程專案中的交叉施工(作業)負總的指揮、領導責任,總包對分包,分包對分項承包單位或施工隊伍,要加強安全管理,科學組織交叉施工,在沒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方案和可靠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業,防止和避免發生事故。

二、經營部門在簽訂總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應有安全責任劃分內容,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

三、計劃部門在制定施工計劃時,要將交叉施工問題納入施工計劃,應優先考慮。

四、工程施工管理部門要掌握交叉施工情況,加強各分包之間交叉施工的排程管理,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協調交叉施工中的有關問題。

五、安全部門對各分包單位實行監督、檢查,要求各分包單位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包方的有關規定、標準、措施等,對違章進行交叉作業的施工單位給予經濟處罰。

六、總包與分包,分包與分項外包的專案工程負責人,要明確劃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責任區和各方的安全責任,建立責任區和安全設施的交接和驗收手續。

七、交叉施工作業上部施工單位應為下部施工人員提供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確保下部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在隔離防護設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業人員不得進行施工,隔離防護設施完善後,經過上下方責任人和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後才能施工作業。

八、工程專案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員在交叉施工之前對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確的安全責任交底,各方必須在交底後組織施工作業,安全責任交底中應對各方的安全責任、安全責任區劃分、安全防護設施的標準、維護等內容做明確要求,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九、交叉施工作業中的隔離防護設施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由安全責任方提供,當安全責任方因故無法提供防護設施時,可由非責任方提供,責任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支付租賃費用。

十、交叉施工作業中的隔離防護設施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責任方負責,由於隔離防護設施或安全防護存在缺陷而導致的人身傷害及裝置、設施、料具的損失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工程專案或施工區域出現交叉施工作業安全責任不清或安全責任區劃分不明確時,總包和分包應積極主動配合,在責任不清、意見不統一時由總包的工程專案負責人或工程施工管理部門出面協調、管理。

十二、在交叉施工作業中防護設施完善驗收後,非責任方不經總包、分包或有關責任方同意不準任意改動(如電梯井門、護欄、安全網、坑洞口蓋板、防護棚等),因施工作業必須改動時,寫出書面報告,需經總、分包和有關責任方同意,才準改動,但必須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後必須恢復原狀,否則非責任方負一切後果責任。

十三、電氣焊割作業嚴禁與油漆、噴漆、防水、木工等進行交叉作業,在工序安排上應先焊割等明火作業。如果必須先進行油漆、防水作業,總分包施工管理人員在確認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況下,再安排電氣焊割作業。

十四、凡進入總包施工現場的各分包單位或施工隊伍,必須嚴格執行總包所執行的標準、規定、條例、辦法,按標準化文明安全工地組織施工,對於不按總包要求組織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隱患嚴重、影響文明安全工地整體達標的或給交叉施工作業的其他單位造成不安全問題的分包單位或施工隊伍,總包有權給予經濟處罰或終止合同,清出現場。

十五、本協議經總包方和分包方(或相關施工隊伍)的工程專案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簽字後,立即生效。

總包單位:________ 分包單位: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文明協議(施工) 篇6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一、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電工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 在現場施工範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動裝置。

三、 鋼筋加工廠、木工加工棚、水電加工棚內的電工裝置,要做到一機一閘。電動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開關箱內禁止放其他雜物。

四、 鋼筋加工廠、木工加工棚、水電加工棚內的電氣裝置及振搗器、打夯機等電氣裝置要由專人操作,同時配備絕緣防護用品,以防止對人身及電動裝置造成傷害。

五、 電焊機要接專用的漏電保護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護,一次電源線不要超過5米,二次電源線不要超過30米,接線牢固,並安裝防護罩,同時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

六、 施工現場使用的手持照明燈具的電壓採用36伏安全電壓。

七、 工作完畢要把電動裝置電源切斷,關閉施工照明燈具,嚴禁讓照明燈長明。

八、 食堂、生活區內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嚴禁長明燈現象,食堂專用配電箱內要保持清潔,禁止放其他雜物,蒸箱、熱水器的金屬外殼必須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護措施。

九、 以上各電(氣)動裝置出現故障,非專業維修人員不得拆卸,經專業人員檢測無誤後,方可使用。

十、 各分包單位負責人要認真貫徹執行以上安全用電所有要求,若有違反自願接受甲方的經濟處罰及停電處理。

十一、 經濟處罰乙方拒絕簽字,甲方將視為乙方預設,並處兩倍罰款。如乙方有異議請向上級部門提出,進行協商。

十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工人宿舍區每間宿舍設宿長,檢查自己房間內燈具照明及電源使用情況,如出現問題及時報告給專案部管理人員。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協議(施工) 篇7

甲方: (下稱甲方)

乙方: (下稱乙方)

為了加強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明確雙方各自職責,確保水上施工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本協議,雙方須嚴格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海事部門的各項安全規定,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2、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對水上施工的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用具等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人員落實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二、 甲方安全職責:

1、甲方對所屬船舶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以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正確處理生產和安全的關係,堅持交任務的同時交安全生產要領,不違章指揮。

三、乙方安全職責:

1、乙方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2、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裝置,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艙面作業時必須穿好救生衣,同時應做好防凍防滑工作。船艙作業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經提醒作業人員不穿救生衣,船員應停止作業,並向 施工隊負責人報告,穿好救生衣好才能開始正常作業;如船員看見施工人員未穿救生衣,不停止作業造成事故,船員將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嚴格執行船機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維修保養裝置,確保安全執行,發生機損等重大意外情況須立即向專案部報告。

4、施工前應先對所使用的機具、裝置、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水上施工前要及時瞭解作業區域內的水情、潮位、風力風向。

5、乙方應參加甲方召集的安全生產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的建議。

6、對施工現場的測量標誌,各類安全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負責人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

7、乙方作業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當所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及時上報,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四、本責任書經簽字後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場後失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未經簽訂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操作。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協議(施工) 篇8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一、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電工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 在現場施工範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動裝置。

三、 鋼筋加工廠、木工加工棚、水電加工棚內的電工裝置,要做到一機一閘。電動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開關箱內禁止放其他雜物。

四、 鋼筋加工廠、木工加工棚、水電加工棚內的電氣裝置及振搗器、打夯機等電氣裝置要由專人操作,同時配備絕緣防護用品,以防止對人身及電動裝置造成傷害。

五、 電焊機要接專用的漏電保護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護,一次電源線不要超過5米,二次電源線不要超過30米,接線牢固,並安裝防護罩,同時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

六、 施工現場使用的手持照明燈具的電壓採用36伏安全電壓。

七、 工作完畢要把電動裝置電源切斷,關閉施工照明燈具,嚴禁讓照明燈長明。

八、 食堂、生活區內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嚴禁長明燈現象,食堂專用配電箱內要保持清潔,禁止放其他雜物,蒸箱、熱水器的金屬外殼必須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護措施。

九、 以上各電(氣)動裝置出現故障,非專業維修人員不得拆卸,經專業人員檢測無誤後,方可使用。

十、 各分包單位負責人要認真貫徹執行以上安全用電所有要求,若有違反自願接受甲方的經濟處罰及停電處理。

十一、 經濟處罰乙方拒絕簽字,甲方將視為乙方預設,並處兩倍罰款。如乙方有異議請向上級部門提出,進行協商。

十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工人宿舍區每間宿舍設宿長,檢查自己房間內燈具照明及電源使用情況,如出現問題及時報告給專案部管理人員。

甲方(蓋章):北京成都新新 乙方(蓋章):

通州專案部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協議(施工) 篇9

工程管理單位:

傳輸中心

施 工單 位(乙方):

一、市公司網路建設部對工程施工質量把關職責。跟工單位負責現場監督、指導和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方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執行,認真遵守通訊大樓(機房)的安全管理規定。因施工方違反施工技術規範和安全管理規定內容的,發生安全和火災等責任事故的,由施工方自行負責並扣罰工程管理和現場跟工單位5000-10000元,扣罰具體施工單位10000-20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所有施工人員要自覺遵守通訊大樓(機房)的管理規定和本協議內容。施工單位進入大樓前,要及時向安保部提供全部施工人員名單、身份證、照片(或工程管理部門已有備案)。施工人員變動時,要及時向安保部或施工管理部門報告。凡不提供施工人員情況、不報告變動情況的,發現一人處罰500元。施工人員憑安保部辦理的相關證件方能進入通訊大樓。

三、在施工時不能對通訊大樓(機房)的各種固定設施造成損害或隨意移動,施工物質屬聯通公司所有,不準隨意拿出通訊樓(機房)。如施工人員發生盜竊行為的,處罰施工單位5000-10000元;因野蠻施工,對通訊裝置造成損害的,要賠償一切損失,並處罰施工單位1000-100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施工現場嚴格按照防火要求進行施工,施工現場的易燃物品不準過夜,要做到及時清理,未清理的對施工單位處罰500-1000元.

五、在通訊樓(機房)內不準抽菸、不準動用明火,確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和電、氣焊等特殊作業時,需提前報安保部審查批准,並稽核特種工種作業許可證,辦理動火證後方可施工。發現施工現場吸菸一次(或一個菸頭)處罰500元;因違反安全規定,發生火災事故的,施工單位要賠償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並對施工單位處罰5000-200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施工單位在施工時要採取人身安全防範措施,按規定使用和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嚴防發生人身傷害(亡)事故,因未按規定施工或操作不當而造成人身各種事故均由施工方負責。

七、需要開挖電纜孔洞時,施工前要辦理電纜孔洞“開挖證”。施工單位必須用原封堵材料將孔洞按要求重新封堵好,局前孔洞要進行防水處理,嚴防雨水通過管道進入機房。並做到當日施工當日封堵,次日施工次日開挖的原則。工程完工後,由電纜孔洞責任管理單位和跟工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後在“開挖許可證”上簽字,否則,將扣除封堵質量保證金。

八、在通訊樓內施工時,施工人員嚴禁在本施工區以外的場所活動,不遵守規定的,發現一人處罰100元;嚴禁在通訊樓內吃食品,違反規定的,發現一人次處罰200元。

九、施工方在通訊樓(機房)內外需要使用電源時要事先通知綜合部電工班,並由綜合部或裝置維護中心專業電工人員稽核用電負荷,線路符合要求後在合適的部位接通電源提供施工方使用。如果施工方在沒有經過專業電工人員同意,私自接通電源或在使用電源中造成不良後果的,一切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並對施工單位處罰1000-10000元。

十、施工方要做到人走燈滅(有環境監控機房除外),關閉施工所用的臨時電源,清理施工現場的易燃物,違反規定的,發現一次處罰施工責任單位500-5000元。

十一、施工單位要認真遵守本協議,在檢查時如發現違反以上規定的要堅決查處,決不可沽息遷就。施工管理單位和跟工單位要認真履行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有權對違反規定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處罰。確保通訊工程施工安全,以免造成事故發生。

十二、本協議是安全保衛部代表本公司與施工管理部門和工程施工單位簽訂。

十三、安全施工協議書內容具有法律責任效力。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一份。

押金:1000元(施工完畢及時驗收,在施工時間內完成,過期不退押金)

施工部位:

施工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單位: 負責人(簽字):

跟 工單 位: 負責人(簽字):

安全保衛部(甲方)(蓋章)

安全文明協議(施工) 篇10

為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不發生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的管理制度,經雙方同意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

一、協議雙方:

1、單位名稱(簡稱甲方)

2、單位名稱(簡稱乙方)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江蘇省、揚州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各種操作規程。

三、甲方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統一管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乙方負責承包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向甲方負責。

四、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乙方,或指定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乙方,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建設單位負全部責任。

五、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機械、機具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由於乙方勞動組織不合理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務人員導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七、甲方在乙方施工前按要求向乙方提供與其承包工程施工作業有關的安全資料,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安全資料編制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八、乙方施工用電必須符合臨電標準。

九、乙方應按規定對自己的工人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教育工人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如違章作業甲方有權處罰。

十、乙方保證給工人合理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十一、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或因破壞甲方安全設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十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造成的乙方事故,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規定處理。

十三、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協議(施工) 篇11

協議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縣下達本村安全飲水工程專案承包給乙方,雙方達成一致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一、承建內容及工程造價

村安全飲水工程,水源池口(立方),主池口(立方),分池口(立方),工程總價:萬元。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飲水工程佔地協調,得人為阻撓乙方施工,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

2、負責組織各受益農戶進行主管道溝等開挖工程;

3、農戶室內管件材料及安裝費用由各飲水受益農戶負責;

4、協助乙方搞好填報工程驗收所需的相關資料和報表;

5、按工程進度撥付建設資金。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規劃、設計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按時、按量完成建設任務,經縣水務局達到合格標準;

2、墊資工程建設30%資金,作為甲方收取的質量保證金,工程進驗收合格並正常執行2個月後,有權要求甲方返回質量保證金。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3、負責基礎開挖材料的質量選擇、運輸及轉運工作,所用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並安全行駛;

4、負責主管道安裝並保證質量;

5、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安全第一,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建設工期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在20__年9月30日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五、工程結算

乙方以縣水務局安全飲水辦編制的工程量及驗收結算全工程價款;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工程結算。

六、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監證方:

二○一一年月日

安全文明協議(施工) 篇12

甲方:

乙方:

工程專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相關條款的規定,為確保雙方利益,明確雙方權利與責任,規範通訊機房施工作業程式,提高建設、施工單位施工作業安全意識,確保珠海市電信分公司通訊網路的安全暢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第一條 適用範圍

一、本安全協議書所稱施工作業是指在通訊機房內進行的所有施工作業。

二、本安全協議書所指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電信裝置(網路)安全、防火防盜安全等。

第二條 雙方責任與權利

一、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是本協議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任和權利制止、糾正、處理任何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

2、甲方不直接參與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對乙方生產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和責任配合乙方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3、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進入甲方認定的要害部門。

4、甲方有權對乙方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要求賠償和追究相關責任。

5、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甲方不得無故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二、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機房作業須知。

2、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和不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施工,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3、乙方有權瞭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對其進行打擊報復。

4、乙方對甲方的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5、乙方的生產活動必須保障甲方的裝置安全。乙方如因人為因素造成對甲方的任何損失,必須進行賠償並承擔相關責任。

6、負責施工中施工人員車輛、場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場地防火、防盜、安全用電等工作。

7、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將施工作業聯絡人、聯絡電話、施工作業計劃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時向甲方瞭解、調查作業現場的情況和注意事項。

8、乙方施工操作要嚴格按照電信工程施工規範和通訊機房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不得違章操作、野蠻施工。

9、乙方進場施工時,應通知甲方,甲方應派人員到現場隨工。

10、在工程施工中,甲方發現通訊裝置執行不穩定、或有其它危及通訊裝置穩定執行的情況時,有權力通知乙方停工。乙方接到口頭或書面通知後必須立即停工。

11、乙方應加強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和施工現場的指揮監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安全責任人。

12、乙方的施工作業涉及在用裝置或電路的,必須報甲方相關維護部門批准,並做好安全措施,保證甲方在用裝置或電路安全和通訊安全。

13、乙方的施工作業涉及到裝置、電源或電路割接時,必須向甲方相關維護部門提交割接申請報告,待批覆後才能進行割接。乙方在割接通訊裝置側的電源時必須由甲方派技術人員配合督導,割接時須保證甲方的在用通訊安全。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協議的期限與終止

本協議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四條 其他約定

一、本協議的附屬檔案,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協議(施工) 篇13

甲方:

乙方:

甲方負責_________高速鐵路工程有兩個墩臺臨近乙方管內的_____鐵路既有線,為確保施工期間既有線的安全,嚴格執行京鐵師 [ ]號檔案相關規定,本著共同負責的原則,雙方簽訂如下監護協議。

一、 施工專案:承臺、墩臺基礎及橋樑跨線施工

二、 施工地點:

三、 施工時間: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四、 甲方責任:

1、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審查後的施工組織措施進行施工。

2、甲方負責向乙方進行施工交底,提供施工組織方案。

3、如果甲方需要降水,只能明排水。

4、甲方施工前48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監護人員未到不得擅自進行影響既有線安全的施工。

5、甲方對既有路基的防護措施經乙方監護人員確認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施工中出現危及行車情況,甲方必須立即停止施工,隨即要通知乙方,待甲乙雙方共同商討施工措施後,方可繼續開工。

6、乙方監護人員發現有影響線路安全的問題時甲方必須及時進行整修,按京鐵師20__[435]號檔案開具《營業線施工監護通知書》、如不聽從乙方監護人員的指揮進行整修則按京鐵師20__[435]號檔案開具《施工安全處罰通知單》。

7、施工期間所有行人不得從施工現場的線路上通行,否則發生一切問題由甲方自負。

8、甲方施工後負責裝置外觀及護欄的恢復工作,拆除廢舊材料清理乾淨,達到原有標準。上下行橋墩相對的路基及左右順延3米,即為上下行相對應16米範圍內進行滿砌漿砌片石,厚度30釐米。

9、現場備足50立方石碴,皮兜50個。

10、在承臺開挖相對應的上下行線路上設立沉降觀測點,間隔3米,承臺外兩側各增設3個觀測點。

五、乙方責任:

1、乙方委派有經驗的監護人員對甲方施工進行日常監護,並做好監護記錄。

2、監護人員發現有危及既有線行車安全的問題立即通知甲方進行整改。甲方不聽乙方監護時,立即停工整頓,並填發《營業線施工通知書》、《施工安全處罰通知單》。

八、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協議(施工) 篇14

企業安全及文明施工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雙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確保本工程安全、文明、優質、高效完成施工建設任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依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體工程簡況如下:

1、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2、計劃開竣工時間:

3、施工的詳細地點和範圍:

施工地點:

施工範圍:

二、甲、乙雙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各項規定。

2、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為本工程現場專案負責人,乙方指派 、 為現場工作負責人、安全員。雙方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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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電氣、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等傷亡),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

4、貫徹先訂安全及文明施工協議後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隨意指派乙方人員從事與本工程無關的施工任務。

三、甲方應承擔的安全文明施工責任:

1、負責對乙方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審查結果

(1)、是否具有相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有、無

(2)、是否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書。 有、無

(3)、是否屬甲方工程供方。 有、無

2、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3、開工前,甲方向應組織乙方工作負責人和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察並進行工程安全、技術交底。並有完整的記錄和資料。

4、凡是在甲方生產區域內的施工,甲方應監督與檢查乙方遵守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情況。特別是在需要填用工作票時,甲方應要求乙方工作負責人嚴格執行工作票。

5、對有可能造成人員觸電、高空墜落、機械傷害、中毒、窒息以及生產裝置停電、火災、爆炸等事故時,可事先要求乙方制定專項施工措施,經甲方審查批准,監督實施。

6、甲方工程管理部門和專案負責人應在現場監督協議中由乙方承擔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到位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凡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為,視其情節應做出:當場制止、發出違章(整改)通知單、停工整頓、直至中止施工合同的執行。

7、不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

8、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並督促整改,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9、在乙方發生安全、環境事故時,負責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四、乙方應承擔的安全文明施工責任:

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作業指導書、交底要求,確保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目標順利實現。

2、開工前,乙方施工負責人和技術人員應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勘察和安全技術交底。若有疑問應立即向甲方提出,直到明白無誤。

3、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規定以及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工作規範,嚴格按“六化”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有序開展,創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環境,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4、承接危險性較大的施工專案作業,必須按甲方要求制定現場專項施工措施。經甲方審查批准後執行。

5、開工前必須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不超過檢驗週期。

6、開工前必須對參加現場施工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技交底,經考試合格後上崗。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7、變電施工現場施工用電嚴格執行“三相五線制”的用電方式,線路施工現場按當地臨時用電方式進行,嚴格“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施工用電管理,確保一機一閘,落實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責任。

8、接受甲方的安全指導、監督和管理。若發生安全、環境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向甲方工程現場專案負責人報告,不得隱瞞事故、事件真相,不得不報或遲報。

五、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

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甲方從工程款中預留 (承包合同價款的5%)作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

保證金用於對工程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的違約扣罰。違約扣罰超出保證金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其他有關的約定:

由乙方在承包施工中所造成的責任事故、人身傷害事故或對執行裝置、安裝裝置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經濟損失的,將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無論本協議中“工程專案期限”與實際施工日期是否相符,本工程施工期內,本協議始終有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一份交安監部門),乙方執一份,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 方(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安全文明協議(施工) 篇15

甲方: 務樓工程專案部

乙方: (電梯安裝施工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精神。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確保施工現場生產合理安全用電,杜絕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用電規範》即〔JGJ46-20__〕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即(JGJ59-20__)規範以及北京市建委頒發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以及國家,北京市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和本專案制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標,經雙方確認達成如下《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協議書》。

此“協議書”只適用於 工程專案。

一、 目標

1. 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 杜絕電氣火災事故的發生;

3. 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要求;

二、 甲方責任

1. 負責提供施工現場的臨時電源連線點;

2. 制定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和下發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3. 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並加強檢查,對檢查和定期檢查進行記錄,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並對違規現象進行罰款;

4. 掌握施工現場的用電情況,做好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用電的協調工作;

5. 對違章用電和違章操作人員進行處理。

三、 乙方責任

1. 乙方必須配備一名專(兼)職的臨時用電管理人員,和滿足施工現場施工需要並結合本專案的難易程度配備合格的臨電電工。

2. 乙方每日安排電工巡視檢查,保證用電裝置必須做好保護接零、重複接地等處於完好狀態。保護零線必須為黃綠雙色線,嚴禁使用老化及破損線和非橡套纜線。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定人、定措、定時間進行解決或整改。

3. 乙方負責對臨電維護維修人員進行相關和安全技術知識的陪訓和教育,並且監督臨電人員防護用品的配備和持證情況;

4.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 )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 )和國家北京市以及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並確保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

5. 乙方單位在進場時的所有臨電器材必須經過甲方檢查、驗收,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使用,並提供相應的臨電器材合格證。

6. 施工現場所有電氣線路、配電箱、電氣裝置、設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時必須由合格的電工來操作,嚴禁非電工進行操作。電工人員應在操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

7. 甲方的配電箱、電纜線、照明燈、開關、用電標識、運輸機械、施工完成的作業面等,乙方施工時應注意成品保護,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8. 乙方必須本著節約用電的原則力爭節約用電,用電裝置停用時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生活區宿舍內應做到人走燈滅。

9. 乙方的維護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並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電工的人數必須滿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與兩名電工並做到一人監護,一人操作。

10. 施工現場的配電箱、開關箱內裝置必須完好無損、裝備端正、牢固可靠。

11. 搬遷或移動配電箱或用電裝置時必須經電工斷電處理後方可進行。對臨時用電設施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由電工人員處理,必要時應向有關人員報告和解決。

12. 配電箱應放置平穩牢固,嚴禁倒放或平放,配電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足夠空間和通道,嚴禁在配電箱防護欄2m內堆放建築材料及雜物,室外配電箱必須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 用電裝置必須由三級、開關箱供電,所有固定式的用電裝置必須做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嚴禁一閘多用,電箱與裝置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3m。三級配電箱、開關箱,應由二級配電箱漏電接出。

14. 三級配電開關箱380V、220V必須分開,專箱專用,嚴禁混用。

15. 施工現場必須達到三級配電,逐級設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

16. 二級箱、三級箱、開關箱漏電開關額定值與動作整定值應逐級匹配。

17. 二級配電箱於三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手持電動工具之間的距離不得大於5m。

18. 施工現場、辦公區、宿舍嚴禁私接亂拉電源線,嚴禁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嚴禁違章用電和非電工操作。電氣操作人員必須經常學習關於電氣方面的知識、電氣操作規程,把好施工現場安全用電關,確保施工的安全用電。

19. 各種電氣裝置、設施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採取可靠的接零保護。所使用的保護線必須為雙色(黃綠色)機械裝置的保護線應應引至外邊,並且應壓接緊固。

20. 導線上嚴禁搭、掛、壓其他物體,不得把電源線直接綁在金屬物體上或腳手架上,更不能把電源線泡在水裡或拖地使用,應用絕緣S鉤掛設或絕緣導線綁紮固定,高度不能低於2.4m。不能掛設的導線(電焊機一次線、其它裝置導線等)必須穿絕緣管加以保護。

21. 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機械裝置,必須經過搖測經搖測合格後方能使用。搖測後的資料必須報總包安質部進行備案。,

22. 現場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必須採用密閉式防禦燈具,碘鎢燈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應做好接零保護,金屬支架杆手持部位應採取絕緣措施。電源線使用護套電纜線,碘鎢燈的高度室外應不低於3m,室內不低於2.4m。

23. 施工現場內應使用II、III類手持工具。I類電動工具應淘汰。

24. 宿舍內、地下室、特別潮溼的場所應使用低壓照明燈具,應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燈的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應使用橡套電源線,不得使用塑膠線。低壓變壓器應裝設在電箱內,符合戶外電器安裝要求。

25. 現場供電電纜應嚴格執行電纜敷設規定要求。進出建築物或沿牆水平敷設時線路必須加以保護,並應掛好標識。

26. 乙方的電氣負責人必須對維護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對本單位的用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7. 本現場的供電方式應採用三相五線制TN-S系統。

28. 電錶、二級箱及以下的配電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29. 電焊機必須配備電焊機專用箱,電焊機一、二次側應加防護罩,電焊機一次線不應大於5m,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m,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

四、 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按照施工規範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全部責任。

五、 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六、 本協議此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成後終止。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