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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施工承包書(精選3篇)

欄目: 施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3W

鋼結構施工承包書 篇1

鋼結構施工承包合同

鋼結構施工承包書(精選3篇)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以下條例:

一、工程內容:鋼結構及複合板,鋼結構除鏽刷漆。

二、承包方式:全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質量、包文明施工)

二、工期: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從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結束。總工期為 天,其中製作工期為   天,安裝工期為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雨天等)工期順延。

三、質量及技術標準:

所有材料必須達到合格,由乙方質量人員現場檢測,施工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四、雙方責任:

1、甲方提供標準的施工圖紙,如有變更,及時給予解答,並及時提供變更圖紙,甲方提供原材料堆放場地,配合乙方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2、乙方認真領會圖紙及設計要求,按圖施工,同時提供各單專案的材料報告,如需現場複查,可聯絡溝通,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尊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工程質量確保合格。

3、乙方提供公司資質及上崗人員的上崗證,材料力學效能檢測報告單以及工程施工驗收資料。

五、付款方式:

1、工程價格: 工程總價為  萬元,(大寫)

2、本合同訂立生效後,乙方自備材料款。

3、施工完成後5%作為質保金,12個月後屋面無滲漏結構無變形等質量問題,一次性付給乙方。

4、所有工程款,乙方出具收款、收據證明,否則甲方不予支付。

六、安全施工:

乙方工人進入工地,必須遵守工地的安全規範,統一安排,自備安全用品。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配帶安全帽,使用電氣裝置要規範,必須安全可靠,特別室外用電要防水,接地,配電箱要配備漏電保護器,以防為主,安全施工。如發生不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七、開工及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開工。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開工,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2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並相應順延工期。如甲方沒有提前通知乙方,給乙方造成的開工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工程質量:

1、乙方對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製作的構件質量負責。

2、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有關規範、規程、標準的要求製作施工。

3、乙方應按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評定。鋼結構工程主構件安裝完工時,應通知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進行中間結構驗收。

4、工程保修期為一年。在質保期內,如有工程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及時維修。

九、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理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電話:                                電話:

鋼結構施工承包書 篇2

發 包 人:(全稱)

承 包 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安裝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築面積:

4、工程技術引數及材料規格要求見附件1。

5、工程承包範圍:包括不包括

6、合同工期:①開工日期:大約確定為 年 月 日。正式開工日期應在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經雙方書面確認之日為準。

竣工日期:經雙方確認的開工日期的第三天開始總日曆天數 天內完成。 ③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人現場駐工地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a、發包人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3天,不能向承包人交付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人進場施工者。

b、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者。

c、發包人駐工地代表無故拖延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d、未按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e、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f、因雨天、下雪天、冬季無法施工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g、因工程變更、增加工程量者。

h、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等)或因其他專案交叉施工等原因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7、合同價款:本工程總造價計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該工程總造價中由承包人生產鋼結構系統造價為(大寫) ¥: 元;提供鋼結構工程安裝勞務費造價為(大寫) ¥: 元。該造價根據圖紙和預算,採用包工包料的方式為一次性終定價。但如果發包人設計發生變更和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專案,總價作相應調整。

8、發票開具:依據國稅發[20xx]117號檔案規定,由承包人生產鋼結構系統造價開具增值稅稅務發票;提供鋼結構工程安裝勞務費總價開具建築業統一發票。

第二條 合同價款變更、支付時間和方式

一、工程變更:

1、本合同的總造價經雙方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但發生圖紙變更和發包人工程量增加時,以工程聯絡單形式,可作調整。

2、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在承包人沒有加工製作的前提下,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發包人代表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變更。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4、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5、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3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包人代表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6、發包人代表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3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3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定。

7、發包人代表確認增加的工程價款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內,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 %。

2、鋼結構進場之日起3天內,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 %。

3、鋼結構吊裝完畢之日起3天內,支付合同價款合同總額的 %。

4、竣工之日起3天內,支付合同價款佔合同總額的。 5、6、工程保修保證金萬元,佔合同總額的%,在保修期滿後3天內由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保修期計算方:從鋼結構工程完工之日起1年。

7、發包人根據上述約定的時間支付工程款,如逾期,在5天內未付,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書,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書後仍不能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之日起3天內停止施工,甚至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發包人承擔從逾期日第6天起按日支付該筆逾期款項0.1%的滯納金,及其他由於停工帶來的經濟損失。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發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所有工程款均以銀行匯票或電匯方式匯至承包人指定在中國工商銀行黃岡黃州支行東門分理處所開之帳戶,帳號為: ,帳戶名稱為:湖北天鴻鋼結構有限公司,所有付款日期均以發包人出具的銀行匯票或銀行蓋章的電匯憑證日期為準。

2、發包人用其他方式支付給承包人工程款(如現金等),發包人必須憑承包人財務部門開具收款收據支付,否則承包人不予承認。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委派同志為駐工地專案代表,具體行使下列權利和義務。 ①下達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後生效。

②有權對承包人工程量的增減核實確認。

③有權代表發包人確認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④有權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施工工程進行驗收。

⑤發包人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包人承擔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2、發包人如需要更換駐工地代表,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3、除駐工地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圴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4、發包人應先辦妥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一切手續,保證承包人的進場施工能順利進行,在開工前做好建築紅線外的“三通”和紅線內的場地平整,按審定的施工組織方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紅線圖以內距建築不大於5米的水、電(大於 千瓦)源聯絡結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按規定提供不少於承包合同建築面積10%的施工用地,承擔所發生的費用。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如發包人未能履行應做的各面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合同簽訂後, 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 套。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該圖紙經發包人或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後,作為承包人結算和施工的依據。

6、協調土建施工單位及其他專業承包單位同鋼結構施工單位各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施工所帶來的矛盾。

7、負責辦理質量監督站的報監、驗收工作,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及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並進行現場交驗;提供預埋地腳螺栓的測量資料,並保證資料的準確性。

二、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人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專案代表,具體行使下列權利和義務。

①承包人的要求、請求和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簽字後送交發包人代表,發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②承包人根據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

2、承包人根據圖紙合同的要求採購工程所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及其他規定的驗收資料,承擔因施工不當或材料保管不當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

4、承包人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承包人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有關責任和費用。

5、在發包人協助下辦理施工手續。

6、負責及時與設計部門的聯絡,解決安裝中的問題,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質量、進度把關。

第四條 質量、驗收與結算

一、工程質量:

1、該工程的質量驗收標準:

2、承包人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人現場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駐工地代表的監督檢查。

3、承包人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材料代用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代表同意後方可使用,承包人安裝的每一道工序質量由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代表認可後進入下一道安裝工序。

4、工程質量應當達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5、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法定或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作為第三方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6、承包人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但不包括因發包人處置不當引致的產品損害問題,原材料之間接損失或隨之發生的損害。對於此類情況,承包人也提供以收取材料成本費形式的維修服務。

二、承包人承建的鋼結構工程竣工驗收:

1、承包人承建的鋼結構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驗收資料及驗收報告,承包人承建的鋼結構工程完工驗收不受其他專業承包單位(如土建等)未完工的影響。

2、承包人承建的鋼結構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標準為依據。

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對驗收結果在3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執行,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4、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5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3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己被認可。

5、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實際完工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6、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6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7、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視同交驗,達到合同約定質量標準。

三、工程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0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和工程變更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10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視為同意承包人的結算報告內容。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3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5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從

第6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4、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0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第五條 違約和爭議

一、違約:

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①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②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③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④由發包人原因造成工人誤工、機械停滯累計超過8小時以上者;雙方約定發包人賠償給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誤工費計人民幣: 元/人,每天機械停滯臺班費: 元/天。

⑤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包人按《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①承包人原因不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③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按《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承包人賠償給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延誤工期從約定完工之日第三天起,承擔 元/天逾期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

二、爭議: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友好協商調解。協商不成可向承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六條 不可抗力、保險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災害性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自然損害的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發生後,承包人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通報。如受害情況繼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2天向發包人報告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3、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4、承包人裝置、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5、所需清理修復的工作,雙方另籤協議。

二、保險

1、由承包人負責本工程專案施工安裝過程中的承包人所派的安裝人員的人身保險。但承包人不負責安裝現場第三方人身保險;

3、由發包人負責本工程的工程險。

第七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發包人,承包人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支付承包人有關損失和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第八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1、合同檔案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條款;

2)、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3)、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4)、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5)、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不能一致,按第五條爭議規定解決。

第九條 其它

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補充條款:

四、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生效,在竣工結算、發包人工程款除保險金外支付完畢,承包人將工程交付發包人後,除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保修條款終止。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 銀行: 開戶 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 編碼: 郵政 編碼:

年月日:

鋼結構施工承包書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建築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和地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分包工程範圍及工程量

工程主體工程驗收前,施工圖紙範圍內的所有工程(包含設計變更)。

具體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原材料的卸車及整齊堆放;

2、施工機具的安裝;

3、施工現場勞務施工必要的硬化;

4、施工工棚的搭設;

5、施工現場由於乙方造成的責任乙方進行清理;

6、現場施工材料必要的倒運;

7、鋼結構工程的製作安裝;水、電、暖、衛、消防制作安裝等;

8、在所承包範圍內的工程不在出現零工;

9、合同中未約定,但施工中必須要做的工作;

10、施工中使用的小型材料(氧氣乙炔、電焊條、油漆等輔材);

四、分包工程期限20_年9月1日開工,20_年7月30日竣工。

第二條 工程結算

每年收麥、中秋、春節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85%撥付工程款,平時工人借支生活費。

第三條 工程質量

甲方根據國家質量驗收規範和評定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照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如質量不合標準,必須返工修理,其工料費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工料損失。

工程質量目標:合格

第四條 安全生產

一、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產設施,乙方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違反上述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勞動保護用品等由乙方自行解決。

三、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四、在施工過程中,如有上級單位對工程進行檢查,甲方在提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必須按照規範規定對所施工的工程進行施工,甲方並不增加費用。如乙方未按照規範規定進行施工,甲方有權代替乙方進行施工,所花費的費用按照實際花費費用的1.2倍,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五、安全事故處理:

1、出現安全事故,雙方共同配合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2、費用分擔:

(1),5000元以內,乙方承擔全部費用。

(2),5000元(含)以上至30000元以內,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費用。

(3),30000元(含)以上,甲方承擔70%的費用,乙方承擔30%的費用。

(4),以上費用包括醫療,善後以及外部罰款等。

第五條 生活管理

乙方工人進場後,甲方提供食堂,乙方生活費自理。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備,生活用煤由乙方提供。

第六條 分包工程人工費單價

一、工程中全部鋼結構工程按1300元/噸(甲方提供汽車吊)、水、電、暖、衛、消防等結算執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大合同,甲方提25%管理費。其他專案另定。

二、零工每工日為80元。

第七條 材料供應管理

乙方所使用材料必須以書面形式上報,大型材料或者施工當地買不到的材料,要提前15天進行上報施工計劃,甲方安排人員進行購置。小型材料乙方需要提前3天上報計劃,甲方安排現場材料員進行購置。由於乙方材料計劃上報遲緩,導致材料未能及時供應,一切損失乙方負責。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費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額部分,由乙方負擔。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淨,保持現場整潔。

由於甲方材料供應不及時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負責。

第八條 施工機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負責,保證正常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及三級盤以下的小型施工機械,由乙方負責(固定現場不動的機械,甲方提供;現場移動使用的機械乙方自行解決)。乙方提供機修電工一名,負責現場裝置等的維修。

三、對甲方負責供應的機具,乙方應認真保管愛護,如有故意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四、施工中需用的機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備,保證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準擅自更改裝置。

五、乙方自行購買機械的電纜等由乙方負責解決。

六、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施工現場其他施工班組必要的使用垂直運輸機械。

第九條 現場管理

一、甲、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現場負責人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二、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的教育,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保衛工作,嚴禁偷拿現場用料,如有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不法行為,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並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三、分包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出入施工現場要佩戴工作標誌,不準合同外人員出入現場和住宿。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專案,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範規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損失,乙方應予賠償;

二、合同簽訂後,在正常施工的前提下,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完成,否則每逾期三天,應償付給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費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四、乙方必須服從業主及甲方的工期管理,按照甲方的月計劃、周計劃、日計劃進行施工,並承擔業主的工期、質量罰款。

五、如在施工過程中,如甲方發現乙方的施工進度明顯慢於正常施工進度或者施工質量出現嚴重缺陷,甲方有權接觸解除合同,乙方在此之前完成的工程量,經核定後,按照核定總價的80%進行支付。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解決不了的,可按以下第(2)項解決:

(1)向工程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滕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並結算完畢、工程款付清後失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