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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精選28篇)

欄目: 施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67W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1

甲方: 乙方: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精選28篇)

為確保施工期間的鐵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力和義務,根據《鐵路法》、《民法典》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鄭州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定安全協議如下:

一、 施工內容:

修建施工便線,拆除既有線路,現澆箱橋後恢復線路。

二、 施工地段及影響範圍:

三、施工期限: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護內容

1、施工作業時,施工負責人應確認做好一切施工前準備工作,在施工地點設現場防護員,(防護員應由經過考試合格的人員擔當並持證上崗)。必須按規定帶齊防護訊號備品,掌握施工現場和列車執行情況,保持與車站聯絡,監督施工人員及時下道。發現異常及時通知車站值班員和施工負責人。

2.乙方施工應能保證甲方裝置安全,由於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裝置損壞的乙方應在甲方現場人員指導下進行原狀恢復。

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臨時輔助設施不得妨礙甲方行車及裝置的安全

五、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保證施工期間的行車及裝置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

2.乙方必須加強對營業線施工的組織領導,按有關規定明確施工負責人和相應級別的領導、幹部到現場指揮。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按照設計圖紙和批准的範圍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擴大施工範圍,否則造成的影響及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線行車裝置損傷的,應及時進行搶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業車輛時,必須提前一天由專人向甲方提報作業內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運用及調車作業計劃編制。

6、乙方作業車輛在甲方站內作業時,必須服從甲方車站值班員的領導,並嚴格執行車機聯控制度,確保作業安全。軌道車及施工車輛進入營業線,須甲方同意。軌道車及其它施工車輛在站內作業時,防溜由乙方負責。因乙方違反規定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7、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種機具及機動車不得侵入鄰線限界,施工完畢必須做到工完料淨。

8、施工期間,乙方須指定工務、電務、供電專業技術人員(施工負責人)配合甲方組織召開施工協調會和點畢總結會。

9、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在站內鋪設電纜、施工便道及設立臨時道口時,應提前報甲方同意。施工結束後應恢復原狀。

10、乙方到達的施工路料,乙方應主動與甲方聯絡,由甲方指定卸車地點。卸車的路料應堆放穩固,防止倒塌。

六、安全責任及考核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施工延點、責任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七、按照有關檔案規定計算安全配合費用

1、安全監督檢查員費用

2、施工配合費用

八、其它事項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一份,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二份,轉施工工程隊及施工所在甲方車站一份。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一併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聯絡人: 乙方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2

甲方:

乙方:

由 有限公司許禹地方 專案經理部(以下簡稱:乙方)承擔施工的許禹地方鐵路改建(鄭州局管內Ⅲ標段)工程專案(合同號:鄭工管外施合【 】 號),需在洛陽通訊段管轄內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根據《鐵路法》、《民法典》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鄭州鐵路局貫徹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對乙方施工地段進行調查和共同協商,簽定如下施工安全協議:

一、施工內容:

二、施工地段及範圍:

區間所涉及的設計內容。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四、安全防護內容:(裝置和人身)

1.施工期間既有通訊段裝置的安全;

2.人身安全雙方各自負責;

五、雙方在施工中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要積極協助乙方和設計部門核查既有裝置的情況,提供電、光纜埋設的位置。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設計單位應會同甲方、乙方共同探查、核實,規定防護範圍,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包括裝置圖紙、說明書、地面電碼化碼序圖、訊號連續顯示圖、電、光纜埋設路徑圖等)。

3.乙方應將每日施工的地點、進度、範圍、起止時間向甲方通報。在對隱蔽設施施工時(如光電纜),要通知甲方派員參加,檢查施工質量。

4.乙方開工前7天,應向建設單位(禹亳公司指揮部)提交開工報告,開工報告要經甲方會籤經批准後發開工電報。

5.乙方在施工點施工期間,甲方派專人負責到現場與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配合費用。

6.乙方對施工範圍內的行車、裝置、人身安全全面負責,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對既有運用中裝置的影響,凡發現乙方在施工中質量不合格及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停止其作業,並向上級報告,如乙方不聽勸阻,繼續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由甲方負主要責任;因甲方監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關單位責任外,同時追究甲方的責任。

7.在施工地段內,凡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裝置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乙方負全部或主要責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裝置發生損壞時,乙方要及時組織人員搶修處理,甲方要積極配合,儘快恢復正常使用。

8.在施工地段內,營業線既有裝置的日常養護維護由甲方負責,凡乙方發現影響裝置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甲方不得拖延。

六、雙方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進點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路局批准的《施工安全技術組織促使》及具體的《施工方案》,甲方積極協助乙方核查光電纜的徑路的位置。

2.乙方現場施工前要與甲方現場車間人員一起對乙方施工位置進行具體確認,乙方應對施工位置提前作出明確表示,不得隨意變動,經甲方確認簽字後,乙方方能進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甲方光、電纜或裝置影響到施工的情況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按甲方要求對光、電纜及裝置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或遷改,遷改後(遷改或防護用具及材料由乙方提供),方能進行施工。如防護遷改工作不到位,甲方有權制止乙方進行施工。

4.乙方作業須嚴格按照計劃及《鐵路通訊施工規範》有關標準執行,在通訊光電纜徑路2米範圍內,禁止使用大、中、小型機械挖坑取土,確保有關通訊光電纜及相關裝置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時不得損傷光電纜及相關裝置。光電纜及相關裝置與施工位置有衝突時,乙方負責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防護或遷改。

5.乙方在施工前要與甲方聯絡,共同到現場探測光電纜徑路,若徑路不準時,由乙方出工在甲方施工人員指導下開挖確認。

6.乙方在開工三天前,應將各處施工的具體地點、範圍、起止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安排專人配合施工;開工後,每天施工結束前,協議施工範圍內各處施工現場負責人要將第二天施工內容向甲方交代清楚,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期間,乙方在不同階段施工都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方安排專人進行配合,確保通訊光電纜安全。如乙方未通知甲方,施工造成的通訊光電纜故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施工期間因施工配合造成甲方現場人員的交通及就餐問題由乙方負責。

七、質量標準

按有關檔案規程範圍進行說明。

八、安全責任及獎罰考核辦法

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協議規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的事故,按部、局有關規定定責考核。

九、有關施工配合費用及裝置損壞費用

安全監督檢查、施工配合人員的費用應按有關檔案規定支付。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對既有裝置造成損壞,應按規定進行賠償。

十、施工中涉及水利、電力、公路等其他方面時,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十一、施工安全協議期限在本協議到期後,可續簽至 年 月 日。若工程在 年 月 日前結束,則提前終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6份,雙方各執1份,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2份,轉施工工程隊及施工所在地甲方車間各1份。雙方蓋章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乙方公章)

甲方聯絡人:乙方聯絡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日期:日期: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3

甲方單位名稱(發包方):乙方單位名稱(承包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確保工程施工中人身、裝置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發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鐵路專用線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

3.工程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區間路基、橋涵、拆除工程、大臨設施及過渡工程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與                  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工程結束,協議自行終止。

三、總則

1.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在發包方的統一領導下,組成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制定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度,明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考核“五同時”原則,杜絕“三違”行為,防止事故發生。

4.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勞動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

5.工程建設期間,承包人指派專方負責本工程專案的有關安全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發包方指派專人檢查施工現場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以及規程、制度執行情況。

6.本協議雙方主要負責人是該方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該方安全管理負全責。

7. 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工程安全、順利完成。

8.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並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四、發包方安全責任

1.對承包方的各項安全相關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1.1 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有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1.2 相關負責人、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1.3 配備的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等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1.4 人員超過300人的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超過50人的專職安全員的數量達到相關要求,50人以下的設有專職安全員。安全管理機構、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學歷和經歷符合相關要求,持有資質證書。

1.5 人員名單、年齡、身份證、健康證明。

2.開工前發包方、監理工程師對承包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3.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在開始施工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經監理工程師稽核,報發包方批准。

4.發包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並督促承包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承包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5.發包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承包方聯絡安全施工方面的工作,聯絡電話    。

6.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五、承包方安全責任

承包方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事故承擔安全責任。承包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承包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鐵路安全規程、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用工的合法性。承包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承包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監督人員。承包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絡人,聯絡電話 。

5.承包方施工前,結合本工程專案實際,必須編制“三措一案”(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交發包方稽核,對“三措一案”不合格的,不允許開工作業。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施工。

6.承包方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承包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裝置損壞負責。

7.開工前,承包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資格證書。

8.承包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器具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對危及人身和重要裝置安全的隱患,要停工整改,經檢查確認隱患確已消除後方可准許繼續施工。

9.承包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專案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得擅自拆除、更改防護設施及標識。

10.承包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1.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對發包方、監理單位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2.承包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裝置事故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發包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13.承包方對工程施工中發生的人身、交通、火災、環境汙染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負全責。

14.承包方對工程施工中發生的裝置(含造成向莆線既有結構損壞等)事故,由承包方負全責。

15.承包方因施工原因影響向莆線聯調聯試等問題,由承包方承擔所有責任。

16.承包方施工中造成第三方發生安全事故或出現損失,由承包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雙方聯絡方式及響應時間

雙方應以工作聯絡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絡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七、施工安全保證金

專案開工前,發包方在與承包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時,明確預留工程款的1.5%作為施工安全保證金。施工過程中發生有承包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或違章違規行為,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八、考核管理

1.發生重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安全保留金的100%,並對其專案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按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發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處罰100萬元;

3.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處罰50萬元;

4.發生重大裝置事故,每臺次處罰20萬元;

5.發生較大裝置事故,每臺次處罰8萬元;

6.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每次處罰10萬元;

7.發生較大火災事故,每次處罰5萬元;

8.發生承包方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每次處罰10 萬元;

9.發生承包方負主要責任的較大交通事故,每次處罰5萬元;

10.發生一般事故,每次處罰1~5萬元;

11.對承包人在施工中習慣性違章、嚴重違章的人員和單位,監理單位或發包方有權處罰50元至1000元。

12.由於發包方或承包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3.合同履行中,發現承包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承包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4.承包方未設定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5.特種人員無證上崗,處罰承包方800元/人次。

16.承包方對發包人、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處罰承包方按20__元/天。

17.作業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裝置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處罰10萬元/次。

18.承包方在作業中,如果違反了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規定,無須承包方簽字同意,發包方按發包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關標準進行處罰,承包方在2日內將罰款交到發包方,超時未交按2倍罰款金額在保留金內扣除,對超出保留金部分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承包方對安全文明考核不得有推諉、搪塞、講情、討價等現象,如發生上訴現象按照罰款金額5倍處罰。

19.本標段所有工程竣工後實現安全目標,未發生事故及施工不文明行為,發包方根據實際情況對承包方進行適當獎勵。

九、本協議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承、發包雙方簽章後與合同文字同期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承、發包雙方各執二份。

十、其他事項

承、發包雙方約定的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安監負責人:               安監負責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4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裝置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絡監督施工現場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裝置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裝置、以及甲方執行主裝置嚴重損壞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公司內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為安全工作聯絡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裝置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絡,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裝置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儘量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裝置的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絡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絡時,應立即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定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裝置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裝置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1000元至3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八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5

甲方:

乙方:

為明確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責任,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文明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特簽定本安全施工協議。

一、協議適用範圍

本協議適用於乙方在 煤礦井下硐室裝修工程專案施工期間,進入 有限公司 煤礦地面和井下所有場所範圍內。

二、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權利及義務

1、認真貫徹國家和煤炭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法令、條例。

2、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入井前的安全培訓,貫徹學習入井人員入井前的登記、乘坐人車的具體規定和施工現場個人行為規範的安全要求。

3、在施工前認真稽核乙方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根據工程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4、按照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規定不定期地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施工監督、檢查與指導。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以安全隱患整改單的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5、生產中需協調時,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協調會議,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和存在的安全問題及隱患進行協調解決。

6、當乙方出現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等,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頓,限期整改。對於不聽指揮的,可採取相應強制措施,直至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7、甲方的現場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若確有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導致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8、協助乙方解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

(二)乙方權利及義務

1、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乙方應搞好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開工前認真編寫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甲方審批。對審批過的措施認真貫徹學習,並嚴格遵守甲方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及批准的施工措施進行施工。

3、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系統,對本單位施工現場及要害場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4、入井前由當班負責人到井口檢身處登記入井人員,並按規定有序排隊和乘坐人車,乘車過程中不得將身體部位伸出車廂外,人車停穩哨聲響後方可下車。

5、乙方人員不得在副井運輸線範圍內及要害場所行走或逗留;

6、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按照本人崗位在作業範圍內從事本專業工作,不得隨便觸控和使用其它電器及裝置。

7、對甲方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8、乙方在要害場所以及確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場所,要有特別醒目警示牌或防護措施,嚴禁他人進入要害場所。

9、對新招收的工人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特殊工種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殊作業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10、乙方在施工期間如須借用或租賃甲方裝置,應與甲方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定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乙方必須對裝置和工具完好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乙方一經接受,裝置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乙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裝置、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

11、發生安全事故後,專案責任人要迅速採取措施進行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及時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不準遲報、隱瞞或謊報。

12、有權拒絕甲方現場管理人員下達的違章指令。

13、須由乙方完善的安全設施或裝置,乙方必須無條件予以完善。

14、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早調會和安全生產協調會議,對會議安排的有關安全方面的工作要積極組織,確保質量按時完成。

15、由非甲方責任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和罰款,由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和全部責任,並負責傷亡人數的統計上報。

三、其它

1、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作為合同文字附件一部分。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施工完畢自行終止。

3、本協議同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6

甲方:(裝置管理單位或行車組織單位)

乙方:(路外、局外單位及哈鐵工建集團)

一、工程概況

1.施工專案

2.作業內容

2.地點和時間

3.影響範圍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範圍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髮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七、安全監督檢查和基建、更新改造專案配合費用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後,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五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管業務處 工程專案管理機構

公章: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監察室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7

我公司是火災重點防護單位,為保障工程施工、動火的安全,確定雙方安全防火的權利與責任,特規定以下要求,乙方必須遵章守法,如乙方違反以下規定,甲方有權制止乙方違反相關作業,並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動火前“八不準”

(1)未辦理《動火證》,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準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準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準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未經排除殘存的易燃液體並洗涮乾淨不準動火;

(5)凡記憶體易燃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不準動火;

(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準動火;

(7)動火監護人未到位或人員配備不夠不準動火;

(8)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準動火;

動火中“四要”

(1)動火中要有保安作現場安全總指揮,動火和監火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總指揮的統一調配;

(2)現場安全責任人和動火人員要隨時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動火後“一清”

動火人員完成動火作業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經安全總指揮人員和動火監護人檢查合格以後才能離開現場。

當班值班保安作為現場監護的總指揮,有權對動火現場的監護人員進行合理的排程安排,有權對違反動火“八不準”、“四要”、“一清”的行為予以堅決制止,對制止不理者上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進入生產區域:手機一律不能開機,手機一律放在保安崗亭處保管。我公司安排保安現場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一律按我公司規定處罰。

嚴禁攜帶煙火;車輛必須佩戴防火罩,車輛限速5km/小時;

外來人員只允許從2#崗亭進入生產廠區,嚴禁從其他區域出入;

進入2#崗亭的,必須按照我司規定佩戴“綠牌”,違者每次處罰20次;

未經批准,嚴禁在廠區各區域內拍照;

工程施工人身安全由承建單位自行管理,如發生安全事故,費用一律由乙方承擔。

甲方:

乙方:

承包單位名稱:

代表(或委託人):

簽訂日期: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工務處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在管內承建________工程施工,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鐵辦[2008190號)、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廣運發[20__]165號)的規定,為確保施工期間營業線的行車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行車安全防範內容

1.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計劃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

5.影響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公務安全規則》,《鐵路線修理規則》、《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行車組織規則》;各相關車站的《站細》。

三、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應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制定確保行車安全的應急措施。

2.乙方須在正式施工前____天發出施工電報通知甲方。

3.乙方應派駐站聯絡人員、工地防護員和設專職安全員,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註明有效的上崗證書和附有照片的上崗牌,同時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4.因乙方責任造成營業線裝置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書》,必須立即整改。

6.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必須立即停工整改。

7.由於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與甲方協商,制定工程過度安全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8.在汛期期間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搶險預案。

四、甲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行車安全隱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實施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派出技術業務熟練、責任心強並經培訓合格的路工擔任安全監督員。

五、安全防範措施及結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範區段內,因施工影響鐵路技術裝置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負責,凡乙方發現影響技術裝置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來不及通知時,乙方應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保證行車安全。

2.在防範區段內,凡屬影響鐵路技術裝置正常使用危及行車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應急處理不當造成的問題和事故,列乙方責任。

3.甲乙雙方應加強施工地段的安全檢查,雙方安全員、安全監督員均應做好日常工作記錄。

4.其他安全事項:

(1)乙方應設工地防護員和駐站聯絡員(在施工期間不得更換)。

(2)甲方車站值班站長應對乙方的施工進度和施工安全防範措施進行詢問,遇有影響行車安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頓,經甲方檢查合格後,方可重新開工。

(3)乙方的施工裝置、機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線路機車車輛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裝置、機具或施工人員造成行車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一切責任和後果概由乙方負責承擔。

(4)甲方根據乙方提出的施工專案(內容)和有關要求,在規章允許範圍和行調命令或口頭同意後,應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難。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施工。因違章作業或強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的車輛在移動時造成鐵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現澆和搭架施工時,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必須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墜落,如物件墜落,發生人身傷害、打擊列車,損壞裝置設施,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經濟賠償。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承擔的法律責任):按《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及有關對頂規定進行處罰。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自簽訂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法定代表人: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9

施工安全協議書

甲方(建設方):

乙方(施工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共同利益,為保證乙方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具體以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為準)

1、專案名稱:

2、工程地點:

3、施工時間:

二、雙方權責

1、乙方保證其具有承接甲方施工專案的資質,乙方指派施工的工程隊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施工條件和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乙方其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建築施工的法律法規和安全規定,建立完備的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

2、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施工人員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考試,並報給甲方備案。乙方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的,按前述規定執行。

3、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工、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乙方應在開工前 日將安排參與施工人員的身份資訊全部提交甲方備案,凡已提交備案的工程施工人員,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若因施工需要增補、調配人員,乙方應在   日內重新遞交甲方處登記。若乙方未按時備案、未將全部施工人員身份資訊提交甲方備案、提交施工人員的虛假身份資訊或增補、調配人員未在前述期限重新登記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施工權並另找施工單位合作。

4、乙方對其指派的施工人員的工作負有管理職責。參與施工的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佩戴好工作證(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進入施工現場。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對於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意外,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提交保險公司依據相關條例規定和額度理賠,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應按期足額發放施工人員的勞動報酬和各類補貼。乙方與施工人員之間發生的勞資糾紛,發生的全部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若因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事故、乙方與人員的勞資糾紛等造成甲方對外賠償擔責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乙方對施工地段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甲方對乙方專案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乙方應在開工前    日內製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工程專案主管機構、技術和安全部門稽核合格後方可施工。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自帶的用於施工的機械裝置的出廠說明、安全技術檢測證明等技術檔案,甲方有權在乙方施工前對乙方自帶或外租的機械裝置、電動工具、臨時用電設施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等進行檢查。

乙方每次開工前應對施工現場的環境、操作裝置、工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且不超過檢驗週期。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並通知甲方檢查後方可繼續施工。乙方保證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裝置及工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裝置,必須撤離施工現場進行更換。

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相應位置設定安全防護設施、遮欄、警示牌等,位置一旦固定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改。若因乙方未設定明顯的安全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甲方人員或第三方損害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對乙方施工現場,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和提出整改建議。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指導,若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可能危及甲方生產的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對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消防、交通、治安等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工程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乙方糾正,乙方應當立即整改。造成人身傷亡等安全責任事故的,乙方負責善後處理及經濟賠償事宜。

8、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9、乙方必須嚴格控制工程專案的施工範圍。約定由乙方承接施工的專案,乙方不得再行轉包、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否則甲方有權立即要求乙方停工,不予支付乙方施工費用,並有權另找施工方合作。

三、雙方確定以本合同尾部載明的地址為送達地址,任何一方因填寫的地址錯漏、需變更電話或地址時未及時通知另一方導致送達不能的,由其承擔一切不利後果。

四、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協議約定所產生的有關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合同不一致之處,經雙方商議,按的書面補充協議為準。

六、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該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專案負責人:                            專案負責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10

施工安全協議書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裝置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影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裝置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裝置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裝置、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裝置帶病執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的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影印件和培訓記錄。

三、機電裝置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裝置相關的技術檔案和出廠說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裝置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並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裝置,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四、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並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並按規定穿衣著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三、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元。

3、 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後作業 酒後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4、 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款500元。

5、 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裝置,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現場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違反罰款100元。

7、 罰款發生後,在下一次撥付工程款時,全額扣除。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___________乙方單位(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年 _月 _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11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確保雙方對高空施工作業的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經甲乙雙方商定,嚴格遵守下列協議規定:

一、 甲方的責任、權利:

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確認塔吊已經專業安裝公司人員安裝完畢,並具備上塔施工作業條件。

2、甲方應提供乙方上塔安裝廣告牌的安全作業條件,並對乙方現場提出安全方面合理的要求予以滿足。

3、甲方工長負責對乙方上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4、甲方排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旁站,並對施工區域的地下部分禁止人員走動。確保施工安全。

5、甲方如發現乙方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作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全人員的管理。

二、 乙方的責任、權利:

1.乙方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高空作業必須由具備高空作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完成。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乙方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險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作業。

3.乙方高處作業中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防護設施和各種裝置,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 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定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大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颱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5.乙方施工作業場所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隨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6.乙方對安裝在塔吊配重臂上的廣告板必須確保牢固可靠,並應具備抗7-8級大風的能力,並對安裝不牢所造成的後果負責。

7.乙方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8.乙方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經技術部門負責人驗算確認後方可使用。

9.乙方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10.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範進行。

以上條款如有與現行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衝突之處,按現行標準執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並遵守執行。

甲方: 乙方:

專案經理(簽字): 單位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杜絕一切安全、火災等事故發生,特簽訂本協議書_______

一、安全目標:

杜絕一切安全、火災等事故發生,確保石材幕牆安裝工作順利完成。

二、甲方責任: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位。

2.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及公司各項安全法規、規程、標準、條例等,督促乙方實施落實。

3.加強安全管理,督促乙方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及防火領導小組。

4.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5.乙方違章作業,甲方有權令其停工整頓。

6.乙方提出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甲方須認真接受,並儘快採取措施。

7.甲方負責協調各班組間的配合作業。

8.甲方提供施工場地,施工用電,宿舍,水源。

三、乙方責任:

1.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野蠻施工,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2.嚴格遵守本公司、專案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防火管理、文明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見附件一)

3.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向甲方提供現場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全體員工的_______崗位證書、操作證、身份證等影印件。乙方自帶的施工器械必須有當地安全部門出示的安全檢測證明。

4.乙方職工的人身安全、施工裝置、生活設施、機電裝置及施工安全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在作業前,應先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同一垂直面上是否有人施工,是否有可靠的立足點,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作業條件,排除安全隱患後,方可進行作業。

6.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不論事故危及者是乙方人員還是他人,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7.乙方必須建立防火領導小組,並指派專人負責工程專案的施工防火工作;進場後先向甲方提供防火施工方案,並嚴格按方案施工。

8.施工現場嚴禁隨意動用明火,若因生產需要動用明火,必須到甲方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做好防火措施。若違章作業,引發火災事故,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9.服從和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並及時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

10.乙方必須保證保證宿舍的衛生,防火,用電安全。(見附表二)

四、協議書效益、有效期:

1.乙方違反此協議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罰款、勒令停工等管理措施。

2.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專項工程完工退場後失效。

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13

甲方:

乙方:

監理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承包給乙方的 三期、四期塔桅安裝工程 依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現就本工程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工程中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乙方應依據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和施工委託進行施工,嚴格按照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實施操作,在施工前必須對樓頂及周圍其它設施的分佈情況進行確切的核實,確保安全後方可開工。

三、乙方負責甲方的裝置安全,若由於乙方在安裝時造成業主房屋嚴重損壞,乙方按價賠償並承擔由於裝置損壞所造成的一切費用。

四、乙方應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安排專職的施工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對於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區域必須設定醒目的標誌;

五、在甲方單位內部場地施工時,遵守甲方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

六、乙方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以避免、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七、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人員及施工場地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間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的,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和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八、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在甲方單位內施工時甲方單位內部的相關手續,乙方需遵照執行。

九、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安全進行檢查,對於存在的施工安全隱患和問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期間進行整改,逾期達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權做出停工處理,必要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監理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14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裝置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影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裝置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裝置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裝置、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裝置帶病執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程式,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影印件和培訓記錄。

四、機電裝置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裝置相關的技術檔案和出廠說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裝置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並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裝置,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五、 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並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並按規定穿衣著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六、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元。

3、 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後作業 酒後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4、 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款500元。

5、 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裝置,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現場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違反罰款100元。

7、 罰款發生後,在下一次撥付工程款時,全額扣除。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15

甲方工程主管部門: 負責人: 公章

甲方工程專案區域: 負責人: 簽字

甲方安全部門: 負責人: 公章

甲方防火部門: 負責人: 公章

乙方工程主管部門: 負責人: 公章

乙方安全、防火部門: 負責人: 公章

乙方工程施工區域: 負責人: 公章

施工安全、防火、環保、治安保衛管理協議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精神,確保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專案施工(以下簡稱甲方)、相關單位(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施工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防火、環保、治安保衛管理責任,規範作業行為,使工程安全優質地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協議。

本協議從簽訂之日雙方簽字加蓋公章起生效,對甲、乙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條款:

1、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安全、防火、環保管理的法律法規及鞍鋼集團公司、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制定的有關施工安全、防火、環保、治安保衛等各項管理規定。

2、從事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特種作業必須符合國家特種作業的有關要求。

3、有權拒絕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制止威脅安全的違章行為;對安全、火災隱患有權責令限期整改。

4、嚴格執行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負責施工作業區域內安全、環保、廠容管理的檢查與考核。

5、所有施工裝置(工用具)禁止超負荷執行(使用)。

6、施工作業人員禁止在非作業區域逗留,禁止隨意動用非作業區域裝置(設施)。

7、需要配合作業時,要嚴格遵守各自工作範圍內的要求及相關規定。

8、工程結算時,必須通過甲方安全、防火、環保管理部門稽核驗證,需乙方承擔的事故損失費及各項罰款,甲方可由施工工程款中扣除,並保留追償權利。

9、開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工程安全交底,交底內容要與並由施工方負責人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10、此協議由甲、乙雙方施工主管部門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簽字後交安全部門簽字蓋章。

二、甲方對乙方的要求:

1、施工單位要認真遵守鞍鋼集團公司、鞍鋼股份有限公司和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工程開工前要認真審查有關圖紙和資料,並熟悉施工現場,依據施工作業內容進行危險辨識,制定一圖三表,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作業活動內容所要求的安全措施,辦理好一切開工手續。

2、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條件,提前到集團公司環保處及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辦理施工佔地(綠地)、佔道、伐樹等相關手續。

3、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要按照甲方相關要求內容,對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電焊工、氣焊工、指吊工、起重工、危化品等)必須持有效操作證上崗,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同時施工單位要組織施工人員建立互保對子。施工區域要設有明顯的安全標誌及安全護欄、安全網、夜間安全警示燈等防護設施,否則不予開工。

4、在天燃氣等易燃易爆氣體設施及管道部位動火時,施工單位要提前一天辦理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執行動火票制度)。切斷天燃氣等易燃易爆氣體來源,並處理乾淨殘餘氣體(包括長期閒置的易燃易爆氣體設施)經取樣分析含氧量≥20.5%,必須可靠方可動火。對動火周圍的建築物和裝置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防護措施,並且要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和防火工具。必要時,可請消防車到現場監護。動火時必須按動火票簽發的時間、地點進行。

5、乙方在天燃氣等易燃易爆氣體區域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防爆、防中毒方面知識的教育(必要時可請建設單位專業人員進行教育)。施工人員必須做到不亂竄,不動天燃氣等易燃易爆氣體設施及各種閥門,不準在天燃氣等易燃易爆氣體區域逗留、睡覺、更不準吸菸和點火燒廢物,以免發生天燃氣中毒和火災事故。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施工作業的現場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6、在天燃氣(氮氣)區域檢修、搶修、施工作業必須攜帶煤氣檢測警儀(氧氣檢測儀)和防毒面具,特別是在天燃氣設施或管道、容器內施工作業必須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確認合格後方可作業。如確因生產或施工需要,必須佩戴防毒面具,並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按有毒有害氣體含量所規定的時間進行作業,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作業監護。

7、在拆除裝置、設施時,特別是拆除天燃氣設施,對於天燃氣設施的動火,應採取封閉式,並備有足量的蒸汽或消防車現場配合。拆除下來的物體要進行餘火處理,確認無危險時,方可施工。

8、在安裝和拆卸構件(裝置)時,施工單位要擬定好可行的方案,經甲、乙雙方有關部門充分討論後,制定出相應的防護措施,確認具備條件時,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單位要設專人指揮、專人監護,不得硬拉,硬搬其它構件和裝置,不準在可燃氣體管道,不牢固的管道支架、裝置和其它構築物上捆綁和設吊具,以免發生碰撞損壞其設施、裝置。

9、在高處(基準面2米以上)作業時,施工人員要配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高處作業搭設的跳板必須相互綁紮牢固,一處作業鋪設不能少於三塊跳板,同一區域多人作業時要設定圍欄,不許搭設探頭跳;高處平臺邊沿及孔洞處要設圍欄和明顯標誌。上層施工要做好保護下層的措施,下層人員(包括地面)受落物傷害,追究上層作業人員的責任,防止高處墜落和落物傷人及砸壞公共設施、裝置,施工單位要指派專人檢查和監護。如在鐵路、公路段施工時,要提前與鐵路、公路部門取得聯絡,辦理好一切必要手續。並按上述部門要求去執行,否則不予施工。

10、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如遇到各處障礙或問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和各有關部門進行會籤,待障礙或問題處理後,方可施工。

11、施工單位或人員進入要害部位施工時,必須辦理要害證,要與所屬單位簽訂要害部位補充規定,並按協議的要求落實,否則不準施工。

12、施工單位要嚴格遵守集團公司有關環境保護規定及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廢水、廢氣、噪聲汙染防治管理辦法》、《固體廢棄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施工過程採取措施防止對周圍環境產生汙染。嚴禁向排水系統、土壤中傾倒油類、酸類、鹼類、化學品類及其它汙染物,嚴禁火燒各種廢物。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清運、處置施工中產生的廢物,廢物收集、運輸要防丟散、防洩漏、防飛揚,保持周圍環境的清潔,做到文明施工。

13、施工單位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不準放在室內使用,嚴禁放在易燃氣體管道正下方及有明火區域使用。氣瓶施工使用停止後,不許在作業現場放置應及時收集存放到專用庫房,氣瓶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靜態狀態下(未使用)氣瓶間隔為5米,動態狀態下(正在使用)氣瓶間隔為7米,氣瓶使用時必須單獨從庫房中分離開使用,不準在庫房集中存放時開啟使用。

14、施工單位要保證施工所在區域的安全通道暢通,方便生產操作和正常巡檢,維護工作。正常放置的備品備件等,在生產出現問題時,施工單位應將物件及時撤離為生產創造條件。

15、在地下挖掘施工時,要與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會籤,作業時,要注意地下可能存在的電纜、管道等原有設施,一經發現,要與有關單位和部門協商處理後再繼續施工。

16、需要停電的施工作業,必須嚴格執行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停電相關要求及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安全標誌、操作牌管理辦法》和停送電制度,停電的線路及裝置要進行雙方驗電,待雙方確認無電後,方可施工作業。

17、乙方在吊運裝置或構件時捆紮必須牢固,所用吊具要合乎標準,稜角部位必須加墊,嚴防抽籤或吊具斷落物傷人。施工單位的工具、器具、吊具、繩索、材料、裝置等均由施工單位自行保管,並確保其安全效能,做到安全可靠好用。如有損壞、丟失等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18、施工期間,乙方施工安全員,必須在每天施工作業前,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現場施工作業安全交底。

19、施工動火作業前必需開具動火票,施工單位動火要自備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否則不準施工動火。施工單位在當日施工完畢後,要徹底檢查動火源是否熄滅,施工用電是否切斷,以免發生起火,引起火災。

20、在電氣、計量等要害設施上施工時,遵守上述協議內容的基礎上,還必須遵守電氣、計量施工、動火的有關規定,以保證安全施工。

21、對檢修、搶修工程施工的立體交叉、多層作業必須做到聯絡確認到位,上層保護好下層,特別是在線上生產執行的裝置上方進行拆除、安裝、切割、焊補等作業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22、在施工區域內,嚴禁非施工人員逗留,否則造成事故,後果責任由事故單位或個人負責。

23、乙方施工用電焊機二次線接頭要包紮,露天設定的臨時用電裝置應有防雨設施,臨時用電裝置要有接地保護,手持行燈、金屬容器內部、地下室、潮溼地區等臨時照明採用安全電壓,電氣開關處應設明顯標誌,

24、乙方施工作業中對環境汙染因素要加以控制,作業中應優先採用無汙染或低汙染作業方式(方法),作業中禁止產生新的二次環境汙染。要搞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和定置管理,各種工程物資和裝置,要按甲方工程部門指定地點堆放整齊,不準隨意亂堆亂放,不能混放。施工物品擺放不準佔用安全通道,施工中產生的固體(液體)廢料、廢棄裝置要隨時清理乾淨,做到施工結束廢料清理結束,場地平整。

25、施工過程中不準向廠區道路及硬鋪蓋地面區域、草坪裡隨意排放生活垃圾、工業廢棄物,汙水、化學原料等廢棄物。

26、在現場油漆地面上不準拖拉任何對地面產生磨傷的硬體物品,在作業、搬運、吊運物品時將地面損傷,將按照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廠容、環境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考核。

27、甲方管理人員發現乙方在施工中有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安全隱患時,有權制止或終止施工,並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給予考核。

28、凡在取向矽鋼建設專案施工區域內作業的單位,均遵守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規定內容而發生安全、防火、環保人身傷害事故,由違規方負全責。

29、乙方在工作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防火、治安保衛法律、法規,遵守鞍鋼股份公司和甲方有關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安全防火管理、現場管理、治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火環保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並在工作中嚴格貫徹執行。

30、其它條款,按照具體施工內容填寫 (補充內容) :

三、乙方對甲方的要求(乙方填寫)。

1.開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工程安全交底。

2.甲方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如需要時必須同乙方取得聯絡,經同意後方可進入。

3.乙方施工中使用的吊車、電動葫蘆吊等起重裝置,甲方應在施工前確保完好交由乙方管理和使用。

4.甲方人員嚴禁動用乙方的裝置、動力線路及工具、用具。如需要時必須同乙方取得聯絡,經同意後方可使用。

5.乙方施工前甲方必須將施工區域內的水、電、風、等介質處在符合施工作業條件狀態。

6.甲方必須嚴格遵守電氣工作票制,停送電甲乙雙方要確認。

7.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沒有檢修作業票及安全交底的作業專案;搶修作業甲方必須開具臨時作業票並進行安全交底。

8. 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關於安全、防火隱患及整改意見,甲方應給予重視,確定責任人和整改時間。由於不能及時整改,要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向乙方說明原因,確保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

9.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施工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排放區域及存放地點。

10.甲方制度與國家、集團公司相關規定不符時,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11.甲方必須執行裝置操作牌制度,乙方有權拒絕無牌作業。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16

甲方在舉辦並委託乙方負責展館室內國內標準展架搭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標準展架施工安全協議:

一、甲方和乙方在展覽期間的一切活動,應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北京市展覽展銷活動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認真貫徹執行“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

二、甲方或由甲方委託的承辦單位在規劃展館室內展位位置時,應主動徵詢乙方意見,並按乙方提出的具體意見修改和變更展位;

三、展覽期間如遇突發情況,甲方應支援、協助乙方在具體標準展位展架方面的變更。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進行展館室內國內標準展位展架搭建施工;

五、乙方在展館室內國內標準展位展架搭建施工過程中,承諾使用專用展覽鋁合金展架、PVC複合板(展板);電線使用雙層絕緣護套銅線、承諾標準展位內所用的地毯已經通過了北京市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認可(具體各項指標)見《檢驗報告》;

六、乙方在展覽期間派專職人員專業電工在展覽現場值班。展位展板搭建與牆壁間距不小於0.6米,高度不超過3.5米,展位內電氣設施由專業電工進行安裝並維護;

七、乙方在展覽期間每天開館、閉館時,值班電工對所負責展位展架電線、電具進行例行檢查,確保安全。

八、展覽結束後,乙方負責清理現場;

九、此協議書一式三份,消防管理部門及甲乙雙方各一份,蓋章有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1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乙方施工的武鹹城際鐵路跨武廣客專連續樑工程,需在武東車務段管轄內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按照鐵道部鐵辦[20__]190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有關施工管理規定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上跨架橋施工簽訂以下施工安全協議:

(一)、施工內容:

武鹹城際鐵路跨武廣客專連續樑防護棚架吊裝、撤除及連續樑掛籃現澆施工

(二)、施工地段及影響範圍:

武廣客專新烏龍至赤壁北區間DK1265+540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護:

行車安全及人身安全(施工人員、路外)

(五)、甲乙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1、《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30號)

2、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__】190號)

3、《關於公佈“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武鐵總[20__]331號)

(六)、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保證施工期間的行車安全、人身(路外)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並按有關規定明指派相應級別的領導、幹部到現場指揮。

2、 乙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要進行營業線施工、行車等規章制度的培訓,培訓合格後方準上道作業,並設立專職的檢驗員、安全員、防護員,嚴格按照各工種制定出具體的安全措施後方可開工。施工前必須與甲方車站充分協商,現場調查,做好安全措施和防護方案後方可施工。

3、 乙方在指定的甲方咸寧北站運轉室設施工防護員聯絡協調工作。施工影響甲方既有線行車時,乙方必須派駐站聯絡員提前40分鐘在甲方訊號樓(運轉室)進行聯絡防護和施工登銷記工作。駐站聯絡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4、 乙方駐站聯絡員應按規定時間進行施工登記要點,登記運統-46時,應先擬後登,經甲方車站值班員同意並籤認後,乙方駐站聯絡員方可通知作業人員施工。乙方必須按規定時間結束施工並進行施工銷記。

5、 乙方進行橋樑架設施工中影響行車安全時,須按路局施工命令要點封鎖施工。甲方車站值班員應作好施工的組織協調工作,在接到乙方的施工要點請求後,及時和列車排程員聯絡,並將聯絡結果反饋給乙方駐站聯絡員。

6、 乙方在施工封鎖點外不得在站場上空進行氣、電焊工作,對工作面要進行全部封閉,不得掉落火花和任何物品,不得影響客專的正常試驗和運營生產。

7、 乙方不得在防護網記憶體放施工器械及材料,當需要工程機械及大型吊車、汽車等進安全保護區範圍時,要做好防護措施並落實“一人一機”的防護制度。乙方施工人員(含勞務工)進入鐵路防護網或站區施工時,必須佩帶明顯標誌,身著防護服裝,遵守車站的安全管理規定,不得隨意穿越鐵路和在鐵路上停留。

8、 因乙方施工人員、機械裝置擅自進入鐵路安全防護範圍內造成後果(行車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施工期間及完畢後,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清理。

9、 乙方施工時,人身安全防護由乙方負責,因乙方施工人員及施工地點發生的人身傷害(亡)責任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必須加強進入鐵路安全防護範圍內上空作業的人員、器具和機械的管理,防止發生墜落,危及行車安全。

11、乙方施工期間加強值班和應急處置,並同車站加強資訊溝通。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施工存在安全隱患時,能隨時通過乙方的聯絡電話釋出應急搶修命令。

12、乙方安全職責:乙方在甲方管內施工期間,必須絕對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得違反鐵路有關安全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營業線裝置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對乙方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必須立即整改。

13、甲方安全職責:甲方必須加強對營運線施工的組織領導,按有關規定安排勝任人員盯崗檢查,配合乙方做到文明施工,儘量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條件,積極配合乙方的意外搶修作業,確保行車安全暢通;發現乙方有危及行車安全、調車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現象或其它違反既有行車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七)、安全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施工延點、責任事故的,按武漢鐵路局有關規定考核。

(八)、安全監督及配合費用

本工程安全監督費、配合費用根據工程影響程度和工作量,乙方共需支付甲方費用共計 元整( )。收款人:武昌東車務段;賬戶:-1001;開戶行:工行徐家棚支行825328,施工結束前結算完畢。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兩份,報路局裝置主管部門和安監室核審各一份。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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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籤 訂 日 期:年 月 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裝置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專案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鍋爐工程

第二條 施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廠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由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_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絡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影響甲方或第三方電網、裝置等事故,甲方有責任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在工程施工全過程中,甲方有權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對於檢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和隱患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對未按照規定時間整改的,有權給予經濟處罰。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

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以下規程與規範:

(1)《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鍋爐水壓試驗技術條件》等壓力容器生產、安裝規程。

(2)《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裝置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

(3)甲方關於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並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在技術交底後,制訂《工程安全施工方案》,並報甲方備案。

5.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____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____同志作為安全工作聯絡人。

6.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7.乙方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量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裝置損壞負責。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9.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10.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或第三方的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或第三方的防護設施及標示。

11.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絡,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2.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3.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裝置嚴重損壞;

(3)發生施工現場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4.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5.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裝置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絡方式及響應時間

甲乙雙方應以當面通知或工作聯絡單、電話等形式聯絡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絡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甲方通知後未按時整改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給予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罰款,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定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及當地安監部門的處罰。

6.乙方使用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或第三方的設施裝置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裝置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協議執行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遵守協議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九條 協議有效期限

自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簽字認可之日止。

第十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協議份額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19

施工單位(甲方)

裝置管理單位(乙方)

雙方根據沈鐵辦發( ) 號關於印發《瀋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化辦法的通知》要求,為保證鐵路運輸正常執行,施工時確保行車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專案:提速改造工程。

2、作業內容:線路、橋涵附屬。

3、地點和時間

地點:

時間: 年 月~ 年 月。

4、影響範圍: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

期 限: 年 月~ 年 月。

三、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提速改造工程線路、橋涵附屬施工過程的監督和各單位協調。

2、 施工範圍內涉及相關電務裝置均屬安全防範內容。

3、甲乙雙方共同執行部、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計劃,落實措施,確保安全。

四、安全權利及義務:

1、施工時,甲方要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確保行車安全。乙方在甲方施工過程中積極配合並做好監督和檢查工作。

2、依據施工平面圖,甲方向乙方介紹施工的時間、地點、施工工藝,使乙方明確施工有可能給地下隱蔽帶來損害和不良後果,做好防範。乙方向甲方提供地下隱蔽設施的分佈和埋設深度等情況,必要時畫出示意圖,使甲方明確地下設施的分佈、走向、埋深等,使之作出適宜的防範措施。

3、在施工當日,乙方向施工現場派出監護人員,對甲方施工進行監督指導,若甲方發生有危及地下設施安全的行為和傾向時,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糾正,在必要的時候可責令甲方停工處理。如乙方因故不能到現場配合,乙方應提前24小時告之甲方,使甲方不得擅自施工,如擅自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和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

4、乙方派出人員熟悉並掌握地下設施的分佈走向、埋深,正確指導甲方人員施工,因乙方派出人員指導失誤造成的不良後果,由乙方擔當責任和損失。

5、由於甲方施工等原因而使地下設施發生損壞時,甲方應積極採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搶修,乙方要積極配合,其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6、乙方應對甲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封鎖計劃及時審查會籤,簽字後方可上報。並在施工當日,向施工現場派出監護人員對甲方施工進行監督指導。

7、如因隱蔽設施埋設時間過長等原因乙方不能提供準確的位置時,甲方在施工前,要在乙方的指導下進行“井”字形開挖,以探明電纜的走向、埋深。開挖過程中,甲方要聽從乙方的指揮,不得野蠻開挖,不得使用機具開挖。

8、施工期間人身安全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

五、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因甲方施工造成營業線裝置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視具體情況,甲方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並按實際損失賠償所發生的費用。對未經乙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及違反施工程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甲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六、安全監督及配合費用

1、按瀋陽鐵路局下發的有關檔案執行。

七、其他未盡事宜有雙方協調解決。

施工單位(甲方)意見:

負責人: 職務:

年 月 日裝置管理單位(乙方)意見:負責人: 職務:

年 月 日建設單位意見:

負責人: 職務:

年 月 日

局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負責人: 職務:

年 月 日局裝置管理(運輸)部門意見:負責人: 職務:

年 月 日局安全監察室意見:

負責人: 職務:

年 月 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20

甲方:四川______________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銀色詩典”戶外廣告安裝安全問題達成以下協議,乙方作為承包單位,對廣告安裝過程中發生的人生、裝置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傷害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一、乙方必須具有正規營業執照及戶外廣告安裝許可證;

二、乙方須有從事戶外廣告製作安裝的成熟經驗,負責安裝並交付使用,當事人須明確,雙方不存在僱傭關係。

三、為確保安裝人員的人生安全,乙方必須安排專業安裝人員進行安裝,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的安裝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嚴禁有心臟病、高血壓病史人員進行高空安裝作業;乙方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安裝人員進行人生保險(或已購買);

四、乙方對因安裝過程中使用工具不當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裝置損害負責。

五、乙方對安裝區域、作業環境內造成的第三方傷害、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及一切費用;

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乙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乙方指派現場安全安裝負責人為 ,進行安全操作指導工作;

七、乙方在組織工人制作安裝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並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有此情況發生,責任一概與甲方無關。

八、本合約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 截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2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必須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因此,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乙方進駐甲方廠區工作的安全、環保職責,以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的處理程式,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在乙方已知悉甲方相關企業規定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本安全生產、環保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責任

1.1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乙方單位為獨立法人並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2負責對乙方進入甲方工廠內施工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

1.2對乙方安全、環境、治安、防火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紀和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照甲方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對拒不執行甲方意見,情節嚴重者終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3甲方安全主管人員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環境、治安、防火進行檢查與協調,監督乙方識別危險源,制定防範措施,制定預案,告知施工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緊急措施。

第二條:乙方責任

2.1乙方進駐甲方廠區應遵守甲方的安全、環保規定。

2.1.1必須遵守國家及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1.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1.3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1.4廠區不準亂停車輛,並限速行駛15KM/H。

2.1.5臨時用電、動火作業及危險作業必須到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

2.1.6從事動火及危險作業,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2.1.7乙方應保證進入甲方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精神狀態良好,不得安排有作業禁忌症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2.1.8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監督檢查,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因缺乏安全保障又不能按期整改,被各級安監部門強令停止施工的一切後果由乙方來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1.9必須接受甲方在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違章行為按照甲方相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理決定。

2.1.10乙方工作人員只允許在規定的作業現場工作,未經甲方允許嚴禁進入甲方廠區的其它區域。

2.1.11乙方應加強施工過程水電利用管理,節約能源,嚴禁跑冒滴漏、長明燈、長流水現象的發生。嚴禁使用碘鎢燈、大功率電器照明取暖,嚴禁使用電爐,違者按甲方有關規定處理。

2.2、乙方進駐廠區應遵守的安全生產職責

2.2.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乙方應設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2.2.2危險作業(易燃易爆場所、高空作業等)需制訂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報甲方。

2.2.3乙方對所承包工程若進行分包,乙方須與分包方簽訂施工安全、環境協議。

2.2.4乙方對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負;

2.2.5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刻上報甲方安全主管部門,保護好現場,配合調查,並及時組織搶救。不得瞞報、謊報、遲報。甲方安全主管人員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2.6當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以救護傷者為第一責任,包括籌措資金、安排人員救護等,甲方視情況可使用乙方的工程款(或貨款)代乙方處理安全事故。

2.2.7乙方責任人負責對進駐甲方廠區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境教育,使其瞭解並掌握國家、甲方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制度,杜絕“三違”現象,切實做到三不傷害,確保一方平安。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員傷害,其搶救及善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2.8乙方必須對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實施安全教育,提供安全保障。

2.2.9乙方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有賭博、偷竊、打架鬥毆等違法行為,將按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2.10乙方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並接受甲方安全主管人員日常性的檢查。

2.2.11乙方必須愛護甲方的公物和綠化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同時必須遵守甲方內部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否則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處理。

2.2.12乙方的裝置、工具、物資等進入甲方區域時,必須提供物資清單,經門衛檢查無誤後方可進入施工區域。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區域後,必須自行妥善管理,謹防失竊,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2.1.13乙方必須確保進入甲方施工現場裝置為完好裝置,嚴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裝置進行施工作業。

2.2.15施工所用原材料必須為國家規定環保產品,施工過程產生的廢棄物按甲方要求處置,危險廢棄物按要求放到指定場所,對施工現場應隨時進行清理,保持清潔有序。

第三條:違約責任

3.1乙方在甲方工廠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乙方責任),除承擔由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外,並對乙方處罰100-100000元,嚴重的加倍負激勵,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3.2未簽訂相關安全協議或在工廠內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規進入生產現場,或給工廠造成隱患,對乙方處罰100-10000元。

3.3乙方施工人員在作業現場存在“三違”現象的,且違犯施工安全協議規定的,對乙方進行處罰500-10000元。

3.4 乙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嚴禁弄虛作假、偽造、塗改資質證明;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進廠施工資格,並對責任單位處罰200-5000元。

3.5 甲方為保證相關方在廠區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受控,為督促乙方做好施工過程自我安全管理到位,自主有效做好其施工監控工作,杜絕“三違”現象,預防事故發生,確保相關方施工安全狀態,乙方應繳納兩萬元安全質量保證金。

3.6 如若乙方在合作過程中,未發生“三違”行為與野蠻施工現象,按規定要求安全、文明施工,且未被甲方檢查通報考核,合作結束後繳納的安全質量保證金原數返還乙方;如若乙方合作過程中,管理不到位,不按要求安全施工,作業現場存在施工“三違”現象,而被工廠安全檢查通報,則由甲方按協議要求沒收乙方繳納的安全質量保證金。

3.7 如若乙方年內累計被甲方通報負激勵處理達三次以上(含三次),將取消乙方進入甲方廠區施工資格,永不錄用。

第四條:其他

4.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一致,則由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4.2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22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甲方委託乙方為首發大廈帶給夜景照明維修業務服務,為確保在維修過程中人身、裝置、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一、

二、本協議有效期:維修全過程的期間甲乙雙方安全職責

1.乙雙方務必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高空作業管理制度》等制度、規定。

2.作業期間,乙方指派專人負責高空作業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甲方協助監督檢查工作。

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內,都務必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操作安全。

三、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職責

1.甲方要求乙方對高空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貼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

(2)相關負責人,高空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貼合安全操作要求。

(3)配備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操作需要。

(4)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高空作業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等制度(附後)。

2.不定期檢查乙方操作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用表;對嚴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3.甲方負責地面施工,巡視檢查。

四、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職責:

1.乙方制定的操作流程務必經甲方稽核合格後,方能昨開工前的準備。

2.現場操作中,務必嚴格執行《高空作業管理制度》,工作前務必徵得甲方的許可。

3.工作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貼合安全規定。

4.乙方操作人員應對所在的工作區域、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工作,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工作。

5.在工作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裝置及工用具等均應貼合工作要求。對工作現場腳手架每一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攔、安全標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7.乙方應在施工現場認真落實安全裝置、安全用品的安裝和使用,保證施工安全。

8.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職責者)對甲方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務必及時整改。

9.乙方理解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狀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10.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職責。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北XX集團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地址:辦公地址:

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郵編:郵編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23

甲方:(裝置管理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根據《關於 工程施工方案的審查批覆》( 文號)(審查批覆檔案)審查批覆,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轄的運營線路施工,為加強營業線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運輸、施工統籌兼顧,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工程《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施工專案:

2.作業內容:

3.地 點:

4.影響範圍:(指施工作業對甲方裝置的影響)

5.施工安全等級:

6.臨近營業線施工類別:

二、施工地段:

三、施工期限: 至

四、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㈠共同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 〕 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鐵運〔 〕 號)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成鐵運〔 〕 號)、《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 〕 號) 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成立安全責任小組,由乙方 (聯絡電話)任組長,甲方 (聯絡電話)任副組長,雙方各出2~3人為成員。安全小組負責檢查、指導、監督施工中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止施工對營業線可能造成的各種安全隱患,遇有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立即向各自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彙報,並立即採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3.當行車安全與施工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行車安全的需要。

4.甲、乙雙方各自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和聯合檢查記錄,並相互籤認備查。

5.嚴格落實部、局施工安全規定,堅決執行施工“八不準”制度。即:⑴施工計劃未經審批,不準施工;⑵未按規定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不準施工;⑶沒有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施工;⑷沒有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⑸沒有召開施工協調會、沒有準備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準備工作的不準施工;⑹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⑺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⑻沒有制訂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

嚴禁在天窗點外進行天窗點內的作業專案,杜絕無計劃、超範圍施工,杜絕不具備列車放行條件放行列車。臨近既有線施工必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做到“一機一人、車過機停”。

㈡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為施工創造條件。 具體配合內容:

⑴開工前裝置現狀調查。

⑵施工計劃申報辦理。

⑶提供既有相關裝置的技術資料。

⑷施工現場安全監護。

2.實行安全監督制度,對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裝置相關的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督,並進行檢查籤認。

3.發現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檔案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及有施工安全隱患的情況發生,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責令乙方停止施工,並採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4.對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甲方負主要責任。對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和建設專案管理機構的責任外,同時要追究甲方責任,影響其安全成績。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檢查既有裝置情況,提供地下管、線、電纜等裝置的準確位置。如無法提供地下設施的準確位置時,甲、乙雙方和設計單位共同探查、核實、劃定防護範圍,制訂安全措施,確保運營裝置的完好和行車安全。

6.甲方根據乙方施工內容,按照臨近營業線A類、B類、C類施工要求進行現場監管。

㈢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或施工安全協議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嚴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嚴格按審定的施工組織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對因施工造成既有裝置的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並構成行車事故的,視其具體情況,乙方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2.因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裝置損壞和行車事故的,乙方負主要責任(工程質量按設計檔案、《施工規範》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評定)。

3.臨近鐵路營業線A類施工,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4.臨近鐵路營業線B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對營業線採取“防拋、防落、防撞、絕緣”等的保護措施,所設計的防護設施必須經鐵路局主管審查批准;對影響營業線裝置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防護設施設定及受鐵路營業線限界限制,確不能設定防護設施時,納入施工計劃管理,並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5.臨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影響鐵路路基穩定、行車裝置使用安全的施工,列為C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結合營業線裝置安全限界,劃分工程機械的安全作業範圍,設定安全警戒標誌、標線,實行“一車一人”的專人防護,列車通過前停止作業;對路基填築,基坑、孔樁開挖、電纜溝、水溝開挖及棄土堆放等施工,必須對鐵路路基基礎採取“防溜、防坍塌”措施,並專人進行監護;臨近通訊、訊號及供電光纜溝、電纜溝、給水管路、電力架空線10米範圍內的挖溝、取土、路基碾壓等施工,必須對既有光纜、電纜等隱蔽設施進行探測,並須劃定安全作業區,在裝置管理單位的監控下施工。必要時需對營業線運營裝置進行遷改、過渡後方可進行施工。

6.乙方至少在組織正式施工72小時前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報施工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範圍,提出施工作業的內容、專案及需要配合的人員數量。如甲方人員異地施工配合時需解決甲方人員的交通問題(解決方式由雙方現場協商)。

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違反施工程式及安全建設標準構成的裝置 和行車事故負全部責任,並賠償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因乙方施工緻使甲方裝置不滿足規範要求或造成損害的,乙方必須按規範要求予以及時恢復。

雙方因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鐵路局安監部門裁決。

7.乙方在施工地段發生既有裝置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必須立即組織搶修,甲方要積極配合,儘快恢復正常使用。

8.乙方要嚴格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施工規範》和部、局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可能發生危及裝置和行車安全的作業,要制定各項“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對施工期間不能按期恢復正常狀態的裝置應採取措施保證裝置正常執行,必要時派人看守;對影響裝置和行車的各個環節,要嚴密防範,確保行車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合格證)上崗。

10.乙方改動既有裝置,須停水、停電、開挖、爆破、封鎖線路等影響甲方裝置正常執行的施工,均應按照鐵路局《各項行車裝置施工的審批與實施辦法》的程式規定,制定施工計劃、施工過渡方案和安全措施並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11.局外施工單位,凡在成都鐵路局管內承擔營業線施工,要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執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成鐵安〔20__〕481號)。

五、安全防範內容和措施

1.乙方必須安排專職防護人員與甲方配合負責人對口聯絡,分別在車站進行行車防護,辦理施工手續,做好施工登消記,及時傳遞作業命令,擔任行車防護,時刻傳遞列車執行資訊。

2.禁止進行帶電作業,遠離作業必須保持與帶電部分足夠的安全距離。

3.站區內施工,特別是跨道運輸金具材料要注意行車安全和人身安全,並防止短接軌道電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須指定專人管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車限界,並採取措施,防止他人人為移動侵限影響行車。

5.支柱基礎開挖,開挖處所不得超過規定開挖數量,並採取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設定警示標誌。

6.如遇基礎開挖中涉及爆破,必須按照爆破作業的相關規定,完善手續辦理,並由有爆破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飛石砸傷供電設施,並進行有效防護,在封鎖點內進行。

7.施工中涉及供電裝置改變或施工範圍內可能因施工發生變化的裝置,每日作業結束前,必須採取響應的措施進行測量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列車放行條件和裝置執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須認真開展工前調查,制定詳實的施工方案,並做好應急處理方案,根據實際天窗時間,合理安排施工任務。杜絕延點影響行車。

9.各點開工前,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工區,並組織車間、工區人員踏勘現場。乙方向甲方車間、工區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方案交底,講明對既有裝置的影響,最後形成書面資料提交工區。

六、結合部安全分工

㈠基坑開挖、支柱組立、支援結構安裝等接供電線工程

1.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作業推進進度,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加強施工監理,特別是隱蔽工程監理,做好施工配合記錄。

2.甲方配合人員必須履行職責,有權停止乙方的違章作業。

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兩日報日停電施工作業計劃。包括:申請停電時間,作業內容及作業具體地點(含所涉及的支柱杆號)。

4.由甲方派專人配合申請停送電命令,乙方指派專人任駐站防護員,傳遞停送電命令。

5.由甲方派專人監護驗電接地,乙方派專人驗電接地。

6.停電作業結束後,由乙方負責撤出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及機具並確認,然後乙方駐站防護人員通知甲方配合人員消除停電命令。

由乙方人員負責檢查所有機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可靠位置;甲方配合人員和乙方技術人員對施工後的接觸網引數進行檢查,檢調至標準。

7.臨近營業線B類不納入鐵路局施工計劃的施工以及C 類施工納入鐵路局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管理,按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20__〕379號)的要求:基建專案施工單位歸口各建設指揮部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其他專案乙方書面委託甲方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

8.配合程式:施工中凡有影響既有線裝置時,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所屬工區配合施工(如實指明配合時間、區間、里程、作業內容等)。甲方所屬工區必須安排人員現場施工配合,按營業線施工規定進行登記等。(甲方排程傳真電話:)

9.甲方配合及監管人員到達現場的交通問題由乙方解決。若因交通問題配合人員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施工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單位負責。甲方配合人員確需住宿的,住宿問題由乙方解決。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

安全監督及配合費按照鐵道部《關於釋出〈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的通知》(鐵建設函[20__]113號)執行。

八、違約責任

㈠甲方不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若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也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甲方責任。

㈡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㈢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對事故進行聯合調查,按各自過失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賠償。

注:關於事故經濟賠償及處罰額度按鐵路局有關處罰辦法的規定確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據本規定,結合各專業實際情況,增補條款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補充,與本協議一併執行。

十一、(路內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或辦事處安全監察室各一份(Ⅰ、Ⅱ級施工報路局安全監察室,Ⅲ級施工報辦事處安全監察室);(路外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乙方主管部門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路局安全監察室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所、建設指揮部)各一份。

十二、本協議須經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審查蓋章後生效,協議原件返還甲方後方可開展施工配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主管領導 主管領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門(蓋章) 乙方主管部門(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監室(辦事處安監分室)(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24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目的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 施工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施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協議內容:

1、乙方進入公司院內施工,須經甲方領導同意,並指定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人員,便於 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絡。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執行的前提下,甲方需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和服務。

2、乙方施工前,必須經安全監督員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與甲方公司簽定《施工安全協議書》,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專案不得開工建設;乙方獲得甲方工程專案後不得轉包給其他施工隊,如甲方確認工程專案有轉包事實,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權利,另找供應商合作;

3、開工前,施工作業區域、安全防範措施和動火作業申請須經甲乙雙方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通過;

4、 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統一穿戴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便於甲方安全管理人員和上級主管領導檢查;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定明顯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專案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 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中因違章操作或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7、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氣(壓縮空氣、天然氣)等,施工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甲方領導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氣地點,電器線路和管路連線規範,並由施工單位安裝合格計量儀表後方可使用。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

8、 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甲方有關單位、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指派安全人員在現場監護;

9、 施工車輛進入公司院內必須裝有防火帽,車速不大於5km/h,出門必須經門崗值班人員檢查;

10、 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監督檢查制度。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 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汙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專案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天)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計劃所要求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專案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結算總價的 5‰向甲方支付罰金。

八、付款方法:

1)工程保證金:開工前乙方交納1000元安全保證金。驗收合格後,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保證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儲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專案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保證金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25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代理人: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風險提示:

發包人或者發包單位審查承包人主體資格,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承包人的企業形式,如果承包人是個人、合夥企業、或是個人獨資企業,按現行法律法規將不能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2)審查承包人企業是否具有建築企業資質,資質等級是否與合同的建設專案相適應。按《建築法》規定,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築企業的發包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同時聯合體承包的,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

(3)審查承包人是否存在掛靠情況,掛靠導致合同無效。

發包人在籤施工建設合同前應當注意稽核承包人資質,是否存在超越資質等情況,避免合同無效。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代理人: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第一條 施工工程概況

1、施工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管理小組乙方及其各班組要建立安全施工領導小組,設立專職安全員與甲方保持聯絡,並定期對其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特別是班前教育檢查),且和職工個人要簽定安全責任書,不籤者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風險提示:

施工現場情況複雜,有的一個施工工地,會同時有幾個不同的分包單位在施工,因此,針對安全生產來說,就是要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包括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操作等。

同時,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的安全責任也應當明確界定,保障工程建設安全,雙方應當做好溝通與管理,避免發生安全事故時候雙方相互推諉。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負責。 

2、審查承包方的安全生產資質和專項施工方案,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

4、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1、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自覺接受發包方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執行發包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作業前應針對工程特點進行再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及自我防護意識,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消除事故隱患,保證作業環境的安全。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風險提示:

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規考試,並報給發包方安全部門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3、乙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法紀,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措施、規定。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違反本條款所造成的損失和後果,由乙方承擔。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在施工期間,乙方自帶或外租的裝置、設施,必須符合規範要求,經甲方安全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場。凡未經驗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7、對可能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或不具備安全生產環境的情況,有權拒絕施工並向甲方彙報。   風險提示:

如果一方存在違反以上規定或者違反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規定的,其行為嚴重影響另一方正常生產經營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雙方可以據此約定違約責任,以便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執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人員未遵守本安全責任協議書或相關安全規章制度、標準,違章作業,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2、若因合同期內乙方安全管理不力或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出險理賠責任對於施工過程中出現意外,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由保險公司依據相關條例規定和額度負責理賠,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X後生效。甲方:(蓋X)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X)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26

工程名稱________用房工程

工程地址:

甲 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用房工程專案部

乙 方:________設租賃公司

為保證工程施工有個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業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施工安全,避免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責任,以約束和規範雙方行為,使甲乙雙方在工作中都能認真執行落實上級及專案的各項管理規定,提高安全意識,為有效的避免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共同責任

雙方負責人是各自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責。

1、人員進場後必須經專案安全教育後,方可作業。

2、專案部設專職安全員,各班組(隊)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共同對工地安全狀況和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檢查,及時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3、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由雙方共同進行並認真落實實施。

4、發生事故後,應積極搶救受傷者,保護好事故現場,並迅速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5、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

6、雙方不得隱瞞事故細節,均應如實對待,冷靜積極地為妥善處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甲方責任

1、為了施工安全,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消防器材必須安全可靠有效,險要點、段、部位必須懸掛醒目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為作業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為作業人員提供一個良好的安全施工作業環境。

2、及時對進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務前必須由工長或施工員對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施工中監督實施。

3、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對作業人員的各類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依據專案安全規定進行處罰。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

5、凡甲方沒有設定,可靠有效安全防護設施,造成事故的,甲方負主要責任。

6、凡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人員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如再強令違章指揮發生事故,甲方負全責。

一、乙方責任

1、有關營業執照、質資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件必須齊全有效。配合專案部做好塔吊的技術安全檢測和備案。

2、進場的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進場人員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身份證號)造冊上報專案安全部門,及時進行安全教育。無證人員絕對不得上崗操作,如若發現無證人員上崗操作,專案部將按安全管理規定給以處罰。

3、嚴格遵守專案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和“十不弔”規定。

4、作業時嚴格按相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作業,正確使用“三寶”,穿戴好自身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違章作業;不得兩人同時在塔吊駕駛室內;不得在駕駛室內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無故在塔吊駕駛室外塔機上逗留。要自覺遵守勞動安全紀律,在工作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5、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話等安全活動工作,並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加強班組(隊)內部人員安全管理。

6、應經常對塔吊各個部位進行常規檢查、維修,確保塔吊安全可靠有效地執行。

7、嚴格按專案安全技術交底規定要求作業,接到專案下發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應立即安排專人負責,按“三定”原則落實整改。

8、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9、嚴格用工管理,嚴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年老(60週歲以上人員)體弱和身體有缺陷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嚴禁將小孩帶入施工現場。

10、教育好本勞務隊、班組人員,不得有違法治安行為發生。

11、甲方對其進行了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後,各安全防護設施到位,安全可靠有效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仍違章作業,發生事故,乙方負責。

12、未經專案負責人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發生事故,有乙方負責。

13、不遵守勞動紀律,在作業打鬧、戲耍,發生事故,有乙方負責。

14、不按操作規程作業、不正確使用“三寶”和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及不能按照“十不弔”規定操作,而造成事故的均由乙方負責。

15、專案部下發的事故隱患通知未落實,隱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員勸阻不理,造成事故,乙方負責。

16、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安撫受害者家屬。

此安全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甲 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27

甲方:(下簡稱甲方)

乙方:(下簡稱乙方)

因獨立除臭裝置安裝涉及高出地平(2米)為高空作業,為確保乙方人員人身安全,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程,甲方針對乙方本次安裝工程對乙方作如下制約,凡高空作業者必須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效監督施工人員的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作,發現安全隱患的可以及時制止。

2、對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及其他規定的行為,有權根據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做出處理,處罰金額從工程款項中扣除。

3、乙方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關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高空作業禁止禁止打鬧喝酒。

3、不準帶情緒和帶病作業。

4、不準使用老弱病殘及童工。

5、如因高溫特殊原因或自己身體承受不了的可拒絕施工。

6、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史及正在患各種病吃藥的施工人員不準在高空作業。

7、在施工中應注意施工周圍安全和隱患,如造成他人傷害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包人負責。

8、不準在所在施工廠區內吸菸,如發現吸菸情況甲方有權制止,並對乙方進行處罰,處罰金額200元/次,款項從合同總金額中扣除。

9、不準偷拿毀壞廠區內的一切材物,若出現偷拿、毀壞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0、如遇4級以上大風的原則上不允許高空作業,若乙方堅持高空作業,一切後果責任由乙方全權負責。

11、遵守《雲南綠色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切相關規定。

12、乙方必須遵守以上條約,如有違反,輕者罰款處理,款項在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或引發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及所轄的相關工作人員與甲方無關。

三、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期限與《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程合同》同時終止。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協議生效時間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時間為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鐵路施工安全協議(通訊段) 篇28

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執行業主及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確保京九線大塘堡-定南段"四電"及房建施工中的人身、行車安全,確保京九線大塘堡-定南段"四電"及房建工程的順利施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安全防範範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所有施工專案

二、安全責任期限:與施工合同同期

三、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進行施工中的安全技術交底;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2、施工期間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對危及行車、人身安全的事故隱患、苗頭或不按安全操作規程的施工、違章作業等現象,有權制止並責令停止施工。

3、對施工中不聽勸阻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盲目蠻幹的現象,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資質證明(影印件),並根據工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規定、技術措施。

2、工程開工前,乙方要組織施工的職工、民工參加甲方進行的安全培訓教育,特別是在行車安全、搬運路料、運輸管理、爆破、土方開挖等方面加強教育管理。

3、乙方在提供本協議約定的勞務作業時,應為勞務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乙方勞務作業人員由於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5、在施工中教育職工、民工必須做到:

(一)、五做到:

(1)、做到上班必須戴安全帽;(2)、做到上班時精力集中,嚴肅認真;(3)、做到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4)、做到工作場所清潔文明施工;(5)、做到橫跨線路一站、二看、三通過。

(二)、十不準:

(1)、不準飲酒上崗;(2)、不準同一作業面上、下同時有人工作;(3)、不準工作時間打鬧;(4)、不準鑽車、爬車、跳車;(5)、不準穿戴紅、綠顏色服裝,使用紅、綠顏色物品及亂對火車、軌道車輛揮手;(6)、不準搶越線路;(7)、不準在車下休息;(8)、不準施工時人、物侵入鐵路限界;(9)、不準在邊坡、危巖處休息;(10)、不準走軌面、線路中心。

另外各專業工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各專業工種《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6、施工中,遇有高壓線路、裝置、地下管線、電纜、易燃易爆品等,乙方必須按要求進行防護、保管,必須按設計要求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行車及施工安全。

7、乙方在施工中,必須貫徹執行落實鐵道部、建設單位有關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必須服從建設單位、運管單位及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協調、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施工中不得影響行車運營。特別強調施工不得對鐵路訊號產生影響,禁止用鋼捲尺、金屬工具及金屬製品搭接軌道兩端,造成軌道電路短接,對鐵路訊號造成影響,影響列車執行。

9、凡進入封閉網內的作業專案,必須按天窗修點內管理規定,並必須保證在本線來車前5分鐘,人員、材料及工具全部撤到安全地帶;施工後必須做到工完料淨;線路兩測不得留有路料。

10、本線封鎖施工時,封鎖點內鄰線通過列車時,本線必須停止作業,且兩線間不得存放任何機具、路料。

1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身著工作服,統一著裝。

12、對未完成的施工專案(如基坑開挖、接觸網架設、電力線架設等),必須按規定進行防護,要有專人進行24小時看守。

五、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理、處罰:

1、乙方施工前交納安全抵押金5萬元,對於不服從指揮,不聽勸阻者,使施工工具、物資、材料等物品侵入鐵路基本限界,由此發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費用,並處以一萬元元罰款,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對施工中違反《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及其他安全管理規定的違規行為罰款一萬元;

3、對違反指揮、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盲目蠻幹;挖壞地下光、電纜等設施隱瞞不報,危及行車安全,發生險性事故;施工中造成三人以上輕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費用,並處於兩萬元罰款;

4、對挖斷地下光、電纜及損壞在運營的裝置、設施;發生中斷行車事故或人員重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費用,並處於兩萬元罰款;

5、對乙方安全管理不嚴,措施不得力,施工中造成重大行車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或人員重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事故費用,並處於兩萬元罰款;

6、對乙方發生安全事故,不總結經驗,不吸取教訓,連續發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員重傷事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結束終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