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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勞動聘用合同(精選3篇)

欄目: 聘用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1W

簡單勞動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簡單勞動聘用合同(精選3篇)

乙方:

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需要,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決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礦長職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書》。

一、乙方必須經資質培訓機構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任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並在有效期內。

二、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煤炭行業的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遵守礦紀礦規,保質保量完成各級有關部門及業主交給的工作任務。如果因工作失職或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慣例制度進行處罰。

三、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保障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勞保待遇。乙方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四、任期一年,即20_年12月30日至20_年12月31日。聘用期滿後雙方重新協商。

五、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簡單勞動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____天,____小時,每天____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為每____月____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本地區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____%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____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____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____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____乙方(籤):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勞動聘用合同 篇3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簽署:

甲方:

乙方:

為明確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基於誠實信用之原則,經過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1 書面:指憑藉清晰而且長久之文字來表示意思之形式,包括書寫或印製於紙介質等。

1.2 推薦成功:指乙方推薦的勞動者與甲方或甲方關聯方簽訂勞動合同,並正式開始職位工作。

1.3 “商業祕密”: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儲存的與甲方或其關聯方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式、現有及潛在客戶名單和資訊、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資訊、專有知識、專用技術、商業機會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資訊。

第二條 委託代理內容

2.1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作為人才尋訪諮詢服務提供商,根據甲方提供的職位需求向甲方推薦、提供符合甲方職位需求的勞動者,並取得合同約定的服務費。

2.2 招聘人數及招聘要求以甲方書面的職位需求為準,甲方有權隨時調整書面職位需求,但應及時通知乙方。

2.3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的職位需求後每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推薦一批勞動者(每批推薦的勞動者數量應不少於 人)。如果乙方推薦的勞動者

的簡歷,甲方已從其他渠道獲取,甲方需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簡歷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超過3個工作日未書面通知乙方,則該勞動者為乙方推薦。

2.4 乙方提供的勞動者的簡歷應包括勞動者的以下資訊:

1) 姓名;

2) 身份證號碼:

3) 教育背景;

4) 工作經歷;

5) 薪資要求;

6) 婚姻狀況;

7) 健康狀況;

8) 其他甲方書面職位需求中要求的資訊;

2.5 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薦的勞動者,自其推薦之日起 個月內,均被視為“乙方推薦”,在此期限內,甲方或其關聯方與推薦的勞動者發生任何勞動關係,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6 乙方負責對勞動者做背景調查的同時,甲方也有義務對勞動者的資格、身體狀況及相關能力進行調查並組織面試,以確認勞動者符合甲方的職位需求。

2.7 甲方或其關聯方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正式入職工作後,甲方應及時將入職通知書及其相關檔案的影印件轉交給乙方,以備留檔檢視之用。

第三條 費用

3.1 乙方推薦成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代理招聘服務費,代理招聘服務費標準為 。

3.2 服務費以人民幣結算,結算方式為月結,每月5日前,雙方書面確認上一個月乙方推薦成功的勞動者人數,並由乙方開具合法有效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且核對無誤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上個月服務費。

3.3 本合同項下,乙方用於接收服務費的賬戶為:

收款人名稱:

開戶行:

銀行賬號:

3.4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推薦勞動者不成功的,其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5 除前述約定的服務費外,乙方不得請求甲方或勞動者支付任何費用、經濟補償、賠償或其它類似性質之要求。

第四條 保證期

4.1 由乙方推薦成功的勞動者,自該勞動者正式開始職位之日起 日之內,如發生因勞動者原因而導致勞動關係終止,乙方將不收取甲方的招聘服務費;自該勞動者正式開始職位之日起 日至 日內發生因勞動者原因而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乙方按照代理招聘服務費標準的50%收取服務費;自該勞動者正式開始職位超過 日的,乙方按照代理招聘服務費標準的100%收取服務費。

4.2 如有出現上述勞動關係終止且甲方已經全額支付代理招聘服務費的情形,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勞動關係終止書面證明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將全額收取的費用按照上述的約定全部或者部分返還甲方。

第五條 保密及智慧財產權

5.1 乙方承諾對本合同履行中接觸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除法律或行政法規另有明確規定外,乙方在本合同及合同終止後的2年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甲方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

5.2 任一方保證提供用於招聘的說明、設計等資料(包括不限於文字、圖片、商標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否則,因此給對方帶來的任何損失,均應由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3 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商標和品牌的智慧財產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複製甲方的商標、標誌、特有形象,且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活動。

第六條 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

6.1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 提供虛假資訊;

2) 隱瞞與訂立或履行甲方與勞動者間的勞動合同的重要事實;

3) 引誘、唆使勞動者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

6.2 甲方有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1) 無正當理由遲延支付服務費,超過三個月的;

6.3 任一方因另一方而違約遭受的實際損失,違約方應當予以足額賠償。因嚴重違約致使合同解除的,違約方另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當月服務費總額的貳倍。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

7.1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8.1 甲方與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其他條款

9.1 本合同的名稱僅具提示作用,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各條款內容確定。

9.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

9.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