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
地 址:
職 員: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業務工作的需要,同意錄用乙方為本公司工作,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業務工作需要,在___崗位,承擔業務推廣、開發/業務管理的任務。
二、崗位要求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2、業務經理負責專賣店的銷售業務,負責對業務員、營業員的培訓、督導和管理,負責對客戶的跟蹤、聯絡和其他日常事務的協調。
負責每單業務的成本分析。
負責每月的經營情況及利潤分析。
3、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獎懲。
三、 勞動報酬:
1、業務經理薪酬:底薪20__元+當月總營業額的提成比例+總經理獎罰。
業務經理提成比例:
當月總營業額1萬元以下按2%提成。
當月總營業額1-5萬元按3%提成。
當月總營業額5-10萬元按3.3%提成。
當月總營業額10-15萬元按3.5%提成。
當月總營業額15萬元以上按4%提成。
2、分紅獎
業經經理每年年終按年度經營純利潤的5%進行分紅。
3、業務經理每月報銷手機費100元,憑當月月結話費單報銷,不足100元的按實際發生額報銷,超過100元的暫按100元報銷,以後視業務量的增加作適當調整。
4、其他事宜
工資發放核算時,以當月實收銷售現金額為準。
凡工程牆紙銷售價低於60元的,不計入當月的總營業額,不納入提成範疇。
四、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雙方一致同意的;
乙方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供職的;
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汙、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店紀店規經教育不改的;
洩露公司機密、祕密造成損失程度達到辭退的;
有損害公司形象、聲譽的不良行為的;
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一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辭退: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乙方經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乙方辭職:
因個人原因確需辭職的;
身體健康原因的;
公司規定允許的其他情形。
五、違反合同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按《勞動法》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2、乙方違反合同,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擅自離職的,按合同期間甲方所發給乙方的報酬的雙倍進行賠償。
若因乙方違反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相應規定予以適當處罰賠償,必要時,追究其法律責任。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 聘 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合同法》和本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期滿後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現甲方誠聘乙方吉首市五里牌社群保障性住房專案辦公室工作崗位,並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要求乙方實行每週工作五天制,工作時間累計每週不超過40小時。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第四條 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薪金人民幣貳仟(¥20xx.00)元。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相關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須交接完畢後方辦理結算離職手續;如未滿合同期限又沒有履行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予於甲方。
2、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簽約時間: 年 月 乙方(簽字) 日 日
根據吉林省《國營企業全員勞動合同管理試點工作方案》和我廠全員勞動合同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延邊新華印刷廠法人代表與共同協商,雙方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書,其內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個月。
二、試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個月。
一、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1.本廠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和一週一休制。
2.鉛印、商標車間生產崗位實行常年兩班制生產,華泰造紙廠實行三班連轉制,其他工種實行一班制生產,但遇到緊急任務時,本廠可以組織加班加點,並支付合理加班費。
3.鑄字、揀字、排版、紙型、鉛版、照相製版等有害職工身體健康的工種,均有通風排氣等防護措施,並享受相應勞動保護。
4.除排版、裝訂外基本上都是機械化、半自動化操作。
5.本廠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為職工提供必需的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二、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有權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務院釋出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以及我廠《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管理和獎懲。
義務:
1.對職工要進行國家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社會治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等教育。
2.對職工要進行技術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3.加強勞動安全與保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
4.尊重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三、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政治榮譽、物質鼓勵及享受勞動保險福利的待遇。
義務:
1.努力學習政治文化技術,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技術水平。
2.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分配,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律和有關政策及廠內各項規章制度。
4.愛護公共財產、機械裝置、生產工具,節約原材料、能源。
四、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1.試用期工資:級月元。
2.學徒工資:第一年月元。
第二年月元。
第三年月元。
3.轉正後工資:元。
4.定級後工資:元。
5.調資晉級:
6.保險福利待遇。
依據相關法律並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執行。
五、勞動紀律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2.遵守我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1.勞動合同期滿之前,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下列情況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上崗條件的。
②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經企業提出警告後,仍不改正的。
③職工被除名、開除、辭退、以及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④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具有勞動能力,企業分配適當工作,本人不服從的。
⑤經有關部門批准企業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5.下列情況企業不得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有關規定的。
②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符合評殘等級的。
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6.下列情況職工可以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①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②企業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保證支付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過三個月以上的。
③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
④經批准出國或赴港、澳、臺定居的。
⑤經企業同意自費考入大中專院校學習的。
7.下列情況職工不得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①由企業公費培訓沒有達到協商規定服務期限的。
②在企業中擔任重要生產經營、科研任務,任務未完成的。
8.勞動合同期滿後自行終止。
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10.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一方,違反勞動合同,對廠裡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七、其他事項
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產生的勞動爭議,首先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進行調解,對調解不服的,由縣以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甲方: 乙方:
簽字或蓋章: 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