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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出口貿易合同簽訂程式

欄目: 貿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24W

屬於自由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商務主管部門是技術進出口合同的登記管理部門。出口屬於自由出口的技術,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不以登記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技術出口貿易合同簽訂程式

商務主管的部門主要為商務部和商務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它們的分工如下:

(1)商務部負責對《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和政府投資專案中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或審批的專案項下的技術進口合同進行登記管理。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第四條以外的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進行登記管理。中央管理企業的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按屬地原則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可授權下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進行登記管理。

屬於限制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出口屬於限制出口的技術,應當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收到技術出口申請後,應當會同國務院科技管理部門對申請出口的技術進行審查,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限制出口的技術需經有關部門進行保密審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在擬進行技術進出口活動的雙方談判以前,必須先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請。技術出口申請經批准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發給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申請人取得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後,方可對外進行實質性談判,簽訂技術出口合同。

2、雙方簽訂技術出口合同後,應當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檔案,申請技術出口許可證:(1)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2)技術出口合同副本;(3)技術資料出口清單;(4)簽約雙方法律地位的證明檔案。

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對技術出口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審查,並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檔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技術出口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

3、技術出口經許可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頒發技術出口許可證。技術出口合同自技術出口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