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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買賣合同個人擔保(精選3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5.63K

公司買賣合同個人擔保 篇1

買方(客戶)名稱: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買賣合同個人擔保(精選3篇)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賣方名稱:______________(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區

公司買賣合同個人擔保 篇2

借款人(全稱):地址:聯絡電話:擔保人(全稱):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絡電話:擔保人(全稱):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絡電話:擔保人(全稱):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絡電話:貸款人(全稱):地址:聯絡電話: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具體事項見借條)。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利息由雙方協定,先期支付。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貸款方規定的利息收取,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第二部分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及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違約金。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月

公司買賣合同個人擔保 篇3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市(縣)____區(鎮)______路(街)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檔案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

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八條、

第十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人宣告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