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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用19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06W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用19篇)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鑑於買、賣雙方已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一樣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前述合同與本補充協議有牴觸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一條 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五條補充約定如下:

買受人選擇下列第 一 種付款方式。

一、買受人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的同時(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本補充協議約定房價總款為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___________元)。

二、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_________________

1、 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時一次性向出賣人支付按揭購房的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________元),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買受人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2、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 買受人須於主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銀行的要求,將辦理按揭手續所需的相關檔案交到按揭銀行,用於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

2)買受人承諾在簽訂主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式,並同意根據所購房屋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承諾書》。若買受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 內仍未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的(以與按揭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為準),則視為買受人違約,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書面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 5% 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金額及______年限以銀行最終批覆為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與買受人申請的金額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並由買受人在銀行批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逾期付清,則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 5% 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條 關於房屋交付事項的補充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賣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請求,直至買受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1)買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應付款或應承擔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與出賣人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協議的簽訂及房款找補手續之前;

3)按揭付款的買受人未向出賣人提交代辦權屬證書的資料和費用的。

2、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簽署後,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政命令、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更等)、專案施工片區停水、停電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賣人可據實延期交房而不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房屋達到主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時,無論買受人是否接到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買受人均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前往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出賣人對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則按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規定的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買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房並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清單的,其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作為該房屋實際交付時間,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由於買受人過錯,未能按期交付,應視為出賣人已按時交付,房屋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商品房有關的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資金、全部稅費及風險即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時,應由買受人本人自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若買受人本人確實無法在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公證委託的方式委託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委託代理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於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

5、房屋交付時,買受人應按成都市有關規定將所購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出賣人代收代繳至房產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管理銀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的,買受人應每日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同時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責任;

6、買受人承諾按照主合同對房屋用途的約定使用房屋,不做商業、辦公使用或出租給他人做商業、辦公使用;

7、出賣人有權將主合同附件六中約定的裝飾、裝置更換為同檔次的裝飾、裝置,並不視為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十三條補充約定如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的,據實結算房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時,買受人不退房。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100%。

第四條 關於附帶花園或露臺的約定:

1、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區劃範圍內,與底層房屋直接毗連的花園或露臺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相應的底層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非該相應底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綠地的共有使用權;

2、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所在樓宇附帶有屋頂花園或露臺的,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購買該房屋的買受人專有使用,對出賣人統一分割,非該頂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的使用權,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附帶花園或露臺的房屋的買受人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並遵守物業管理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不得改變和損害花園或露臺的隔離方式及其內設臵和相關的公共設施,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用途,不得建造構築物;

4、上述附帶花園或露臺的大致位臵和形狀、範圍、面積,由出賣人在銷售時展示給享有專有使用權的買受人,但其實際的位臵、形狀、範圍、面積可由出賣人根據修建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買受人不得因實際狀況與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出賣人賠償。

第五條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本補充協議項下商品房房屋產權證的,買受人須全力配合辦證事宜並向出賣人出具委託手續,在出賣人向其交付本補充協議項下的商品房時,須向出賣人支付按國家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各種稅、費並提交相關全部資料。出賣人應在商品房所在專案所有物業的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2______年內協助買受人辦理分戶《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國土管理部門。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出賣人支付上述費用並提交相關資料,由此導致權證辦理延遲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同時應賠償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雙方約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補充協議之外的任何檔案或資料均不對買賣雙方具備約束力,也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條件,其內容僅供參考。

第七條 買賣雙方在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無任何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下單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按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 15%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後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買、賣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並導致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 內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撤銷手續,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退還買受人購房款。

第八條 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履行合同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如因重大事項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則應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相對人,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 在本協議簽訂後,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電話等通訊及通訊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2日內告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 出賣人在本補充協議簽訂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示範文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預售許可證(或者城市房屋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及檔案,買受人已瞭解並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範文字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出賣人還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前,向買受人明示了《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予以了說明,買受人在此承諾遵守該《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一條 出賣人已對《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及本協議中所有作黑體字標識的條款對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說明,並對其他條款根據買受人的重述進行了說明,買受人在此承諾無異議。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售方:

身份證號碼:

註冊地址: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址: 聯絡電話:

購買方:

身份證號碼:

註冊地址: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一、銷售依據:

出售方依據取得 號土地使

用權及開發權,並依據取得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購買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1、出售方所購商品房按規定專案中的第幢單元號房。

2、該商品房用途為住宅,框架,水泥面,毛地平,屋內上頂不粉。

3、此樓窗戶為塑鋼,無色玻璃,入戶安裝防盜門。

三、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售方與購買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小寫)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寫) (小寫) 元。

2、本協議所指的商品房價款,不包括車庫,煤棚及商品房買賣的有關費用(如物業管理費、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維修基金、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網開戶等一切費用),除雙方有約定外,一概由購買方承擔。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購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清(優惠2%),優惠後總金額大寫小寫¥元。

2、分期付款,首付定金交付總金額的%,首付計款小寫¥ ,封頂後付總金額的 %,交房時一次性付清,交鑰匙時提前通知,十天內絕對領取,不領者視為違約。

3、結算時憑收條為依據。

注:車庫、煤棚不參與優惠,單價/平方米,建築面積為小寫 (車庫、煤棚)處於規劃建設專案中第 幢 單元 號(見附圖二)。

五、關於房屋產權手續與交接的約定:

1、房屋產權手續由購買方自行辦理(包括房權證的過戶費、水、電開戶費),由此產生的費用均由購買方承擔。(如辦房權證所產生的契稅、 地稅、人防等一切費用),如需出售方協助辦理,購買方應提供相關證件(如: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未婚證、私章等)。

2、交房約定完善後,購買方必須按約定時間付清所有房款,否則每推遲一天,出售方收取購買方按天計算2‰的滯納金。

3、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售方應當書面通知購買方辦理交付手續(合同有約定交付期限的按合同約定時間為準),如購買方接到通知後,不履行義務,購買方視為違約合同,預交的房款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出售方。

六、交付期限:

出售方應當在 年 月 日交付使用(為合同約定時間),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後,交給購買方使用,但如遇政府有關部門規定調整,修改或驗收的原因及遭遇不可抗力時,購買方在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 日內通知購買人。

七、房屋質量承諾和保修責任:

1、在商品房保修內和保修範圍內發生質量問題,由出售方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自然原因或非出售原因造成損失,出售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由購買方承擔。

2、保修期為一年( )。

3、購買方裝修房屋時,不得擅自改變承重牆受力結構,否則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出售方與購買方各執一份,如有一方違約,賠償對方總金額的10%損失,雙方簽字後生效。

出售方(簽章): 購買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甲方同意將座落於古寨商業街第 排 號,建築面積260㎡的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第二、商品房售價每平方米20xx元,總計人民幣(大寫)伍拾貳萬元整(¥:520xx0 元)。

第三、買受人的商品房僅作商住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第四、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本合同一式2份,出賣人1份,買受人1份 。 第七、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字):

籤於 年 月 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

買受人:

鑑於買、賣雙方已於 20xx 年 4 月 9 日簽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一樣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前述合同與本補充協議有牴觸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一條 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五條補充約定如下:

買受人選擇下列第 一 種付款方式。

一、買受人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的同時(即20xx 年 4 月 16 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本補充協議約定房價總款為 1155360 元(大寫: 壹 佰 壹 拾 伍 萬 伍 仟 叄 佰 陸 拾 零 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 伍 元)。

二、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1、 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時一次性向出賣人支付按揭購房的首付款人民幣: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 × 元),餘款: × 佰 × 拾 × 萬 × 仟元,買受人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2、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 買受人須於主合同簽訂後3日內(即 20xx 年 4 月 12 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銀行的要求,將辦理按揭手續所需的相關檔案交到按揭銀行,用於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

2)買受人承諾在簽訂主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式,並同意根據所購房屋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承諾書》。若買受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15日 內仍未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的(以與按揭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為準),則視為買受人違約,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書面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 5% 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覆為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與買受人申請的金額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並由買受人在銀行批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逾期付清,則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 5% 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條 關於房屋交付事項的補充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賣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請求,直至買受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1)買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應付款或應承擔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與出賣人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協議的簽訂及房款找補手續之前;

3)按揭付款的買受人未向出賣人提交代辦權屬證書的資料和費用的。

2、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簽署後,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政命令、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更等)、專案施工片區停水、停電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賣人可據實延期交房而不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房屋達到主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時,無論買受人是否接到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買受人均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前往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出賣人對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則按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規定的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買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房並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清單的,其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作為該房屋實際交付時間,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由於買受人過錯,未能按期交付,應視為出賣人已按時交付,房屋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商品房有關的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資金、全部稅費及風險即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時,應由買受人本人自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若買受人本人確實無法在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公證委託的方式委託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委託代理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於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

5、房屋交付時,買受人應按成都市有關規定將所購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出賣人代收代繳至房產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管理銀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的,買受人應每日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同時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責任;

6、買受人承諾按照主合同對房屋用途的約定使用房屋,不做商業、辦公使用或出租給他人做商業、辦公使用;

7、出賣人有權將主合同附件六中約定的裝飾、裝置更換為同檔次的裝飾、裝置,並不視為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十三條補充約定如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的,據實結算房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時,買受人不退房。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100%。

第四條 關於附帶花園或露臺的約定:

1、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區劃範圍內,與底層房屋直接毗連的花園或露臺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相應的底層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非該相應底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綠地的共有使用權;

2、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所在樓宇附帶有屋頂花園或露臺的,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購買該房屋的買受人專有使用,對出賣人統一分割,非該頂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的使用權,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附帶花園或露臺的房屋的買受人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並遵守物業管理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不得改變和損害花園或露臺的隔離方式及其內設臵和相關的公共設施,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用途,不得建造構築物;

4、上述附帶花園或露臺的大致位臵和形狀、範圍、面積,由出賣人在銷售時展示給享有專有使用權的買受人,但其實際的位臵、形狀、範圍、面積可由出賣人根據修建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買受人不得因實際狀況與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出賣人賠償。

第五條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本補充協議項下商品房房屋產權證的,買受人須全力配合辦證事宜並向出賣人出具委託手續,在出賣人向其交付本補充協議項下的商品房時,須向出賣人支付按國家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各種稅、費並提交相關全部資料。出賣人應在商品房所在專案所有物業的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2年內協助買受人辦理分戶《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國土管理部門。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出賣人支付上述費用並提交相關資料,由此導致權證辦理延遲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同時應賠償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雙方約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補充協議之外的任何檔案或資料均不對買賣雙方具備約束力,也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條件,其內容僅供參考。

第七條 買賣雙方在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無任何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下單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按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 15%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後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買、賣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並導致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 5 日內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撤銷手續,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退還買受人購房款。

第八條 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履行合同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如因重大事項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則應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相對人,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 在本協議簽訂後,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電話等通訊及通訊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2日內告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 出賣人在本補充協議簽訂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示範文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預售許可證(或者城市房屋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及檔案,買受人已瞭解並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範文字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出賣人還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前,向買受人明示了《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予以了說明,買受人在此承諾遵守該《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一條 出賣人已對《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及本協議中所有作黑體字標識的條款對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說明,並對其他條款根據買受人的重述進行了說明,買受人在此承諾無異議。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  買受人:

授權代表: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型別:【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證號:

出生日期: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型別:【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證號:

出生日期: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於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土地使用權面積為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年月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專案核准名稱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為。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建築總層數為層,其中地上層,地下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專案中的【幢】【座】單元層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其實測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該商品房層高為米,有個陽臺,其中個陽臺為封閉式,個陽臺為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檔案為準。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登記機構:,

抵押登記日期:,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為【出租】【未出租】。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為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宣告見附件四。

第六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5.。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

總價款為元。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

總價款為元。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元。

4.按照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元。

第八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元,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時【抵作】商品房價款。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年月日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元,應當於年月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買受人應當於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元,佔全部房價款的%。餘款元向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戶:

賬戶名稱為:

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九條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五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條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4.。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一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裝置交付條件

基礎設施裝置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線。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路並正式供電,。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線,保證燃氣供

應,。

5.電話通訊: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頻網路: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裝置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

1.小區內綠地率:年月日達到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年月日達到

3.規劃的車位、車庫:年月日達到

4.物業服務用房:年月日達到

5.醫療衛生機構:年月日達到

6.幼兒園:年月日達到

7.學校:年月日達到

8.

9.。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關於本專案內相關設施裝置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六。

第十二條交付時間和手續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檔案。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者出示的證明檔案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檔案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

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管道堵塞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燈具、電器等電氣裝置不能正常使用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內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項中的比率)。

逾期超過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五章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商品房質量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裝飾裝修及裝置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裝置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七。

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標準文號:。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標準文號:。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保修責任

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八。

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六條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六章房屋登記

第十七條房屋登記

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2.。

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物業管理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

物業服務時間從年月日到年月日。

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四川省鑫開源礦業有限公司

郵政編碼:611300 營業執照註冊號:510129000002946 企業資質證書號:510129DU4432737Z 法定代表人:何鑫 聯絡電話:028-88282277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成都中馳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3號嘉雲臺

郵政編碼:610041 營業執照註冊號:510107000153286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戶口(護照或單位)所在地: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份 額:___________________ 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層高】【淨高】為:3.0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為:裝修標準是× 元/每平方米。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其中,該商品房為經濟適用住房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同時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和第2種方式分別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品房價款。佰_____拾_____元整(大寫)。所購商品房總價款合計 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肆 陸_ 捌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 _叄 伍 柒 _份,買受人___份。

甲方:乙方:日期: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合同雙方當事人和擔保人: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 聯絡電話:

住址: 郵政編碼: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 聯絡電話:

住址: 郵政編碼: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 聯絡電話:

住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出賣人(以下稱甲方)和買受人(以下稱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賣買商品房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商品房來源依據

甲方以單位統購的方式取得位於 ,商品房小區署名為 ,戶型為 ,本套建築面積為: 。

第二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的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專案中的房屋,基本情況為: - 1 -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總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人民幣 仟元( 元)整;

2、該商品房(套)總價款為 。

第四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正負1%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小於1%(不含1%),小於面積部分由出賣人將已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如大於1%(不含1%)但不超過3%,由買受人按出賣人購房價(每平米3000元)付款。

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小於3%或超過3%(不含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10天內將

買受人已付款全額退還給買受人,並按每月(計算到日)5%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小於3%(不含3%),小於部分(面積)的房款由出賣人三倍返還買受人;超出3%(不含3%)面積的房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第五條 付款方式與期限

買受人採取分期付款方式。

1、首次付房價總款的10%,簽訂協議;

2、簽訂正式合同。簽訂合同後5日內再付房價總數的約60%;

3、出賣人向買受人交接房屋及房鑰匙後15日內,買受人交最後房價款剩餘的30%中的20%。

4、剩餘房總價的10%,等房產證辦理後付清。

第六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在15日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逾期超過3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0.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 房屋交付期限

出賣人在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及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1、出賣人應當在20xx年6月30日前;

2、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該商品房經過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

3、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的。

4、以交給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門鑰匙為標誌,並符合上述2、3要求的。

第八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商品房交付受買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交房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房款全額一次性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5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逾期不超過30日,如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出賣人從逾期的第一天起,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的3%的違約金;

4、逾期超過30日,雙方解除合同,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房款全額一次性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累計衣服房款的6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5、以上2、3種方式,買受人可在逾期第二天起15日內作出決定,決定後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按照上述規定,在5日內清理完一切經濟手續。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簽訂此合同後2個月內,在開發商售樓部辦理變更權屬登記;商品房交付給買受人後12個月內辦理房產證,如因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資料不全等原因,使買受人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房地產權屬登記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5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50%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3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出賣人提供辦理房產證相關資料並給予協助,辦理所需相關費用由買受人支付;

第十條 雙方承諾下列事項

出賣人承諾:

1、此合同本人簽定後,保證履行合同內的各條規定;

2、對於樓層和戶型方位達不到買受人要求的,仍視為違約,願以經濟補償方式解決,具體雙方協商;

3、買受人住房後所繳納的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與本單位購房職工同等對待。

買受人承諾:

1、按合同辦事,不拖欠購房款;

2、有問題多協商,既依法守規,又採取靈活的、雙方樂於接受的方式,注重人情和友情;

3、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給予理解和尊重,注重人情和友誼,以此作為保持長期友好的橋樑。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的發生的問題和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

1、在擔保人主持協調下;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此合同(包括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共6頁,一式四份,出賣人持1份,買受人持2份,擔保人持1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賣人】:(簽名蓋章)

乙方【買受人】:(簽名蓋章)

丙方【 擔保人】:(簽名蓋章)

1 籤於:二○一四年

日 月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按照《_________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通過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甲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房地產管理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房屋竣工後,第一條載明的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_________%以內的,不再結算;誤差超過_________%的,超過部分按房屋售價進行結算。

付款方式見附件二,乙方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甲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將房屋交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交付房屋時,應提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不合格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利息計算同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裝置未達到本契約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裝置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門的雙倍差價向乙方補償。

第六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七條 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認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在辦理房屋預售預購登記後生效。預售、預購登記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雙方共同到_________局交易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 本契約生效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轉讓,須報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

第十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30日內共同到預售登記的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第十一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二條 本契約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契約未盡事項,在不違反本契約的前提下,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契約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交房地產管理部門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房產平面圖及裝修、裝置標準(略)。

二、付款方式(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9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建築結構為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層。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為_________。

風險提示:核實房屋狀況

除正常考慮房屋戶型、結構等建築狀況和小區及周邊配套狀況外,買方還需謹慎核實房屋權利情況,如:土地使用權型別、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權性質、房屋共有人情況、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凍結轉讓、列入拆遷範圍,等等。

否則,可能因房屋存在權利瑕疵而給買方帶來巨大風險,出現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項也無法實際取得房屋產權等情況。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路_________幢(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是【非封閉式】。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築層高為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裝置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係、資料關係、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4;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5。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裝置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於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風險提示:付款方式

雙方應該在合同中明確付款方式和時間。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數量和時間,確保買方出現拖欠或減少階段支付金額的情況時有據可依,較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儘量通過銀行轉賬或存款到賣方指定的賣方本人銀行賬號的方式來付款。現金支付方式存在較大風險,請謹慎選擇。如需選擇現金支付,請務必保留有效的付款憑證。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1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為放棄權利。

2、_________。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2),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稽核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見附件4),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十條 甲方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時採取了適當救護措施,並在_____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1、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

第十二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為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檔案,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風險提示:交房約定

建議雙方約定在買方付清首付款時即交房。 對買方而言,實際交房不僅可以儘快使用房屋,更重要的是可以減少一房兩賣的風險。對賣方而言,雖然暫未收到全部房款,但因還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以交房並不會帶來實質風險。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從甲方通知的乙方應當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並承擔該房屋毀損滅失的全部風險;如果由此導致甲方承擔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除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實際損失進行追討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總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

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接收催告書後,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六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裝置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裝置與約定的裝修、裝置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應當共同委託本市(或者國內)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共同檢測的書面意見後_________日內,另一方不作答覆的,視為同意對方可以單獨委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同意該機構做出的書面鑑定意見。

第十七條 該房屋交付後,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方式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八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約定。

第二十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絡,必須採用用書面形式,且首先採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採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為準。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檔案到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出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壹份。

出賣人:

日期:

買受人: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0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售方:

身份證號碼:

註冊地址: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址: 聯絡電話:

購買方:

身份證號碼:

註冊地址: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一、銷售依據:

出售方依據取得 號土地使用權及開發權,並依據取得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購買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1、出售方所購商品房按規定專案中的第幢單元號房。

2、該商品房用途為住宅,框架,水泥牆面,毛地平,屋內上頂不粉。

3、此樓窗戶為塑鋼,無色玻璃,入戶安裝防盜門。

三、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售方與購買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小寫)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寫) (小寫) 元。

2、本協議所指的商品房價款,不包括車庫,煤棚及商品房買賣的有關費用(如物業管理費、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維修基金、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網開戶等一切費用),除雙方有約定外,一概由購買方承擔。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購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清(優惠2%),優惠後總金額大寫小寫¥元。

2、分期付款,首付定金交付總金額的%,首付計款小寫¥ ,封頂後付總金額的 %,交房時一次性付清,交鑰匙時提前通知,十天內絕對領取,不領者視為違約。

3、結算時憑收條為依據。

注:車庫、煤棚不參與優惠,單價/平方米,建築面積為小寫 (車庫、煤棚)處於規劃建設專案中第 幢 單元 號(見附圖二)。

五、關於房屋產權手續與交接的約定:

1、房屋產權手續由購買方自行辦理(包括房權證的過戶費、水、電開戶費),由此產生的費用均由購買方承擔。(如辦房權證所產生的契稅、 地稅、人防等一切費用),如需出售方協助辦理,購買方應提供相關證件(如: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未婚證、私章等)。

2、交房約定完善後,購買方必須按約定時間付清所有房款,否則每推遲一天,出售方收取購買方按天計算2‰的滯納金。

3、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售方應當書面通知購買方辦理交付手續(合同有約定交付期限的按合同約定時間為準),如購買方接到通知後,不履行義務,購買方視為違約合同,預交的房款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出售方。

六、交付期限:

出售方應當在 年 月 日交付使用(為合同約定時間),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後,交給購買方使用,但如遇政府有關部門規定調整,修改或驗收的原因及遭遇不可抗力時,購買方在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 日內通知購買人。

七、房屋質量承諾和保修責任:

1、在商品房保修內和保修範圍內發生質量問題,由出售方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自然原因或非出售原因造成損失,出售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由購買方承擔。

2、保修期為一年( )。

3、購買方裝修房屋時,不得擅自改變承重牆受力結構,否則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出售方與購買方各執一份,如有一方違約,賠償對方總金額的10%損失,雙方簽字後生效。

出售方(簽章): 購買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1

甲方(賣方):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乙方(買方):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位於_______________房屋(地址暫以甲方所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以下簡稱該物業)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並願共同遵守之。

一、物業狀況:

1、甲方承諾已就該物業在杭州銘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理了合法的購買手續,並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甲方是該物業的唯一購買人,甲方保證該物業產權清晰、權屬明確,無第三人異議情況出現,且無自身原因辦理不出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情況出現,否則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該物業《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

二、意向內容:

1、甲方同意在取得該物業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條件下,以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整)購買該物業,甲方負有出售該物業給乙方的義務,不得將該物業出售與其他方,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元整)。

2、乙方同意在甲方取得該物業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條件下,以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元整)。的價格購買甲方該物業,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整)。

3、本意向書確定的房款價格為甲方將此物業售於乙方的最終價格,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價、降價,否則視為違約,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整)。

4、甲,乙雙方於甲方取得該物業之房產三證之日起工作日內簽定正式的《房屋轉讓合同》,雙方應積極辦理該物業之過戶手續。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於收到乙方定金之日將該物業交付乙方。

2、甲方在收到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辦理房屋三證資料後,應於2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並去銀行辦理尾款還清事項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於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整)定金於甲乙雙方簽訂該物業之《房屋子轉讓合同》之日轉為首付款的一部份。

2、乙方於甲乙雙方簽訂該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元整(大寫:

_____元整)。餘款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整)辦理銀行商業按揭年。在簽訂本意向書之日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元整)於甲方。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在簽定該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前違約不賣的,則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整),並賠償乙方對該物業所投入的裝修費用以及損失。如乙方在簽定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前違約不買的,則乙方定金由甲方沒收不予返還,甲方無須就乙方對該物業所投入的裝修費用及損失予以賠償。

2、如該物業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該物業之房產三證不能過戶至乙方名下的,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整)。

六、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辦理該物業的過戶手續中產生的稅費。

2、乙方願意承擔該物業的物業維修基金及物業管理費。

3、該物業所有真實情況,甲、乙雙方已清楚明確,風險預見。

4、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訴訟。

5、本意向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2

備案號:_________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於_________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築結構、設計用途、建築面積如下:

┌────┬────────┬──────────┬────────┐

│房屋幢號│  建築結構  │   設計用途   │  建築面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該商品房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地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為:實得建築面積(即套內面積)_________元/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建造成本折算入實得面積單價),房款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幣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首付房款_________元,餘款在_________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給乙方,如因_________,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援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_________%(含本數)至±_________%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_________%(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該商品房的裝飾、裝修、配套設施、裝置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說明、規定和承諾。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後,應協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內到房屋產權監理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處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交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連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處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說明

1、在成都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高新區範圍內銷售的商品房,本合同首頁須與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聯機列印後備案。購房人右要合同簽訂後持本合同到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或者撥打6279090(語音信箱)查詢備案資訊。

2、本合同的部條款,當實際情況未發生或當雙方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處打"/",以示刪除。

3、本合同由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監製。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3

賣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

買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

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於房屋壹套,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標明)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房屋的買賣合同。(合同解除)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

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房屋,該房屋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宣告房屋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合同中關於款項的處理)》

1、乙方已繳付樓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繳款項自動轉為甲方借款,以雙方商定利息從借款之日起計息,不計複利。

3、甲方還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按揭貸款協議、解除買賣合同、登出抵押登記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所有款項。(關於合同已進行部分的退回處理)

五、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再次宣告簽訂合同無效,雙方不再對合同提出主張權利)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為一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宣告該協議簽訂份數,宣告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身份證:

年月日年月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4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鑑於: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沒有產權及債務糾紛,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徵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願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     元整;

5、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尚未辦理。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標的房屋基本情況

1、位置: 市 區 路 號 。

2、戶型: ;建築面積: ,套內面積: 。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併轉讓。

二、房屋價款

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已包含在交易總價中。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再另行計價。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

2、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 元整於乙方取得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之日起____天內支付。

四、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2、甲方應當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開始辦理產權登記後 日內,及時辦理權屬登記(指房屋的《房地產權證》)。

3、甲方應當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之日起 日內,及時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戶至乙方名下。

五、稅費分擔約定

1、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所需要的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花費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3、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 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甲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乙方房屋損失,同時按乙方投入房屋裝修的費用賠償乙方的裝修的損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特別約定

房屋交付後,如發生房屋徵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本合同經重慶周立太律師事務所見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律師事務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附件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5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

第三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衝抵,支付方式為以下第______種:

(1)現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匯款_________。

第五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 保證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第十條 稅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繳納。

第十一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二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年。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單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7

甲方(賣方):

乙方(賣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房屋

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房屋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 ,共有權證號: ,產權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性質為: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乙方對該房屋充分了解後願意購買。該房屋轉讓時所佔有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

二、轉讓價格

經過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轉讓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含經濟適用住房補貼 萬元整,《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發放憑證》編號: )。

三、稅費繳納

甲、乙雙方約定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過程中所繳納的稅費由 承擔。

四、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全額價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銀行按揭付款

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幣 元,餘款 元在 日內由買方向銀行申請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交付

甲乙雙方應於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 日內將轉讓房屋交付給乙方,並將與轉讓房屋有關的權利憑證同時交付。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屋權屬明晰,沒有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法律保障。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依本合同的約定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合同的儲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長沙市房屋產權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九、補充條款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月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8

編號:

仙桃市世紀雅園

世紀雅園商品房買賣合同

出賣方:世紀雅園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潘愛民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受買人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商住,屬磚混結構,層高為4.2 m。

第二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總金額人民幣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代收下列費用:1、天燃氣開戶費2200元。2、王力防盜門1000元。3、財政契稅(購房總額的2%)。4、房屋維修基金(購房總額的2%)。5、自來水開戶費654元。6、電開戶640元。7、有線電視的開戶費300元及電話開戶等。

第三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按國家政策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

第四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 20__ 年3 月 8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除外)。

第五條債務糾紛

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券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

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務債權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甲方關於基礎設施、供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1、水、電、道路於交房時投入執行;

2、物業管理於交房時投入執行;

3、有線電視、電話安裝到戶。

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保修責任

甲方對該商品房保修壹年,從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3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交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並代為乙方辦理產權證。

第九條乙方所購商品房僅作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條乙方應服從甲方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按期按規定交物業管理費。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20__年12月10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位於**市**區,(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該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產權人:。

第二條:雙方一致同意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此房價為淨價,稅費由乙方承擔,房屋內保留設施裝置清單如下: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的購房定金,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甲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條: 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續..

第六條: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實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甲方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簽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