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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供貨合同(通用7篇)

欄目: 供貨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07W

協議供貨合同 篇1

第一條:宗旨

協議供貨合同(通用7篇)

本協議旨在建立買賣雙方最基本的供貨信譽及供貨品質持續改進的基本原則 。

第二條:有效期限

本協議生效日期:自買賣雙方協議簽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持續改進

任何違背雙方協議的供貨或服務缺陷,買賣雙方均不予接受。雙方均有義務遵守零缺陷原則,並承諾執行、維護持續改進過程。

第四條 供貨價格

經雙方協商,本著“長期合作、共同發展、互相支援、誠信守約”的原則,就長期供貨價格達成以下事宜:

1、賣方承諾為買方提供的產品的價格原則是: 

2、買方承諾在雙方建立長期供貨協議的前期下,協議約定貨物由賣方一家來供貨,但買方有權隨時對賣方的供貨開票價格進行抽查,以檢查協議價格的執行情況,若在檢查中發現開票價格超出協議價格5%之內,則買方直接在貨款中按兩倍超出份額扣除,並敦促買方儘快提出改進措施,連續三次出現類似情況,買方直接取消供貨資格;若實際供貨價格超出協議價格5%以上,一經證實則直接取消供貨資格,並在兩年內不得進入買方供貨體系;

第五條 質量檢驗

5.1產品

買賣雙方按照合同,就雙方約定的驗收事項達成協議。以及其它買方要求的、能證明其供貨符合協議要求或符合有關參考標準的檔案證明材料。

5.2自我檢驗

1.賣方在發貨前應對供貨的品名、規格、數量等相關引數進行核實,保證達到技術協議的要求。

2.貨物運到買方後,賣方人員應同時到達買方現場,對貨物的規格、數量進行查驗,如發現貨物殘損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相符,賣方應根據買方的要求,對不符合部分予以無償更換、補發短缺部分或徵得買方同意後貶值貨價,並負擔由此發生的買方檢測費和利息等損失。

第六條 質量、服務保證與處罰

賣方應確保其產品符合雙方的合同及技術協議要求,供貨需按照雙方簽定的合同執行且絕不向買方銷售假貨、劣質商品、冒牌商品等;如果賣方違反上述條款,買方有權根據違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損害採取以下措施:

(1)給予警告,重新評估供應商的地位;

(2)終止雙方的合作,賣方承擔一切損失;

(3)若賣方未經買方確認而私自更改品牌或相關規格引數,一旦發現給予本批貨款2倍處罰;若賣方提供假品牌或以次充好,給予本批貨款的3倍處罰!

(4)若賣方未能按合同或協議約定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援和定期服務,除按照服務差異情況,扣除其部分服務費用,必要時可取消其供貨資格。

第七條 驗收

7.1.預驗收

賣方應按照雙方簽定的合同和技術協議供貨。 如有任何偏離合同或協議之處,賣方應立即書面通知買方,並提交糾正預防措施。作為買方批准過程之一,必要時買方代表有權在裝運前到賣方處進行現場預驗收。

7.2.終驗收

貨物的最終驗收在買方的生產現場進行。

第八條 供貨結算方式

1、 對於裝置類固定資產的採購,按照購置品種或購置數量具體商定付款方式,但預付款額度按照買方要求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30%;

2、 對於備件、工具、材料、三品等其它物資,按照正常業務40天內結算的方式進行開票結算,最長期限不超過90天,若買方可接受承兌支付,承兌支付控制在三個月期限以內( 可接受 / 不可接受 / 協商接受 );

第九條 保質期及索賠

9.1保質期

賣方對本合同所訂購貨物的質保期規定為在買方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二個月或按合同約定。

9.2索賠

在質保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貨物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買方將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要求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並承擔到安裝現場全部費用。若賣方對索賠要求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通知書二週內回覆,雙方將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成立。賣方換貨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通知書10天內。如屬微小缺陷,在獲得賣方同意後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買方在合同尾款中扣除。在質保期內,如裝置發生大型故障(非人為因素損壞)或貨物出現嚴重質量問題,賣方應承擔造成停產的一切損失;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

代表人:

協議供貨合同 篇2

協議編號 :

本主要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 公司 (以下簡稱賣方)與某某公司 (以下簡稱買方)就 類貨物建立長期的誠信合作而簽定。

第一條:宗旨

本協議旨在建立買賣雙方最基本的供貨信譽及供貨品質持續改進的基本原則 。

第二條:有效期限

本協議生效日期:自買賣雙方協議簽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持續改進

任何違背雙方協議的供貨或服務缺陷,買賣雙方均不予接受。雙方均有義務遵守零缺陷原則,並承諾執行、維護持續改進過程。

第四條 供貨價格

經雙方協商,本著“長期合作、共同發展、互相支援、誠信守約”的原則,就長期供貨價格達成以下事宜:

1、 賣方承諾為買方提供的產品的價格原則是: ;

2、 買方承諾在雙方建立長期供貨協議的前期下,協議約定貨物由賣方一家來供貨,但買方有權隨時對賣方的供貨開票價格進行抽查,以檢查協議價格的執行情況,若在檢查中發現開票價格超出協議價格5%之內,則買方直接在貨款中按兩倍超出份額扣除,並敦促買方儘快提出改進措施,連續三次出現類似情況,買方直接取消供貨資格;若實際供貨價格超出協議價格5%以上,一經證實則直接取消供貨資格,並在兩年內不得進入買方供貨體系;

3、 為體現供貨協議價格的有效性,賣方同意

第五條 質量檢驗

5.1產品

買賣雙方按照合同,就雙方約定的驗收事項達成協議。以及其它買方要求的、能證明其供貨符合協議要求或符合有關參考標準的檔案證明材料。

5.2自我檢驗

1.賣方在發貨前應對供貨的品名、規格、數量等相關引數進行核實,保證達到技術協議的要求。

2.貨物運到買方後,賣方人員應同時到達買方現場,對貨物的規格、數量進行查驗,如發現貨物殘損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相符,賣方應根據買方的要求,對不符合部分予以無償更換、補發短缺部分或徵得買方同意後貶值貨價,並負擔由此發生的買方檢測費和利息等損失。

第六條 質量、服務保證與處罰

賣方應確保其產品符合雙方的合同及技術協議要求,供貨需按照雙方簽定的合同執行且絕不向買方銷售假貨、劣質商品、冒牌商品等;如果賣方違反上述條款,買方有權根據違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損害採取以下措施:

(1)給予警告,重新評估供應商的地位;

(2)終止雙方的合作,賣方承擔一切損失;

(3)若賣方未經買方確認而私自更改品牌或相關規格引數,一旦發現給予本批貨款2倍處罰;若賣方提供假品牌或以次充好,給予本批貨款的3倍處罰!

(4)若賣方未能按合同或協議約定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援和定期服務,除按照服務差異情況,扣除其部分服務費用,必要時可取消其供貨資格。

第七條 驗收

7.1.預驗收

賣方應按照雙方簽定的合同和技術協議供貨。 如有任何偏離合同或協議之處,賣方應立即書面通知買方,並提交糾正預防措施。作為買方批准過程之一,必要時買方代表有權在裝運前到賣方處進行現場預驗收。

7.2.終驗收

貨物的最終驗收在買方的生產現場進行。

第八條 供貨結算方式

1、 對於裝置類固定資產的採購,按照購置品種或購置數量具體商定付款方式,但預付款額度按照買方要求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30%;

2、 對於備件、工具、材料、三品等其它物資,按照正常業務40天內結算的方式進行開票結算,最長期限不超過90天,若買方可接受承兌支付,承兌支付控制在三個月期限以內( 可接受 / 不可接受 / 協商接受 );

第九條 保質期及索賠

9.1保質期

賣方對本合同所訂購貨物的質保期規定為在買方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二個月或按合同約定。

9.2索賠

在質保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貨物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買方將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要求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並承擔到安裝現場全部費用。若賣方對索賠要求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通知書二週內回覆,雙方將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成立。賣方換貨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通知書10天內。如屬微小缺陷,在獲得賣方同意後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買方在合同尾款中扣除。在質保期內,如裝置發生大型故障(非人為因素損壞)或貨物出現嚴重質量問題,賣方應承擔造成停產的一切損失;

9.3質保期延長

在質保期內,由於賣方的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貨物而使相關工作環節停機或停滯時,則質保期按停產時間作相應的延長。賣方應在一週內完成更換和修理工作,買方應積極給予必要的配合。同時賣方應在正常的生產週期內承擔從停機到恢復執行時間內(對於大型裝置類,質保期內的前壹個月狀態調整時間不超過生產執行時間的1%)影響的計劃排產的產品的生產成本費損失;

第十條 賣方表現評估

買方對賣方在供貨質量、價格、交貨期、服務和行為規範等五個方面每季度進行一次評估,總分為100分,如賣方評分未達到60分,賣方應與買方協議達成書面的改進計劃。

如賣方連續三個季度均未達到60分,買方將取消其合格供應商資格。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

本協議適用於買方及其關聯機構從賣方及其關聯機構採購的所有固定資產裝置、物資及相關服務(技術、維修、維護、專業培訓等)。關聯機構定義:一方的關聯機構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間接控制;或直接或間接控制一方;或與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於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與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這裡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間接擁有控制或影響某公司或實體經營管理決策的權利,無論是通過所有權還是有投票權的股票,通過合同還是其他方式。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在履行合同中出現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選擇向買方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經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協議供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由乙方製造或代理的產品事項,達成本供貨協議,並就此協議以下方面達成一致的商務約定:

一、 產品數量

鑑於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

二、合同價款及支付

1、經雙方協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 價格均按 %

打折,打折後的價格不能高於市場價。

2、甲乙雙方將按年度(或季度)定價,並參照同類產品市場價格。

3、如因市場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國範圍內調整價格的情況,無論價格上漲或下降,則乙方按照其調整後正式生效的新全國統一列表價格按原折扣折讓價給甲方供貨。但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前已經簽訂的購銷合同仍按購銷合同約定價格執行。但是如果價格下降,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則視為乙方違約。

4、按照以上三條定價原則,經雙方協商後,價格在本協議中定為 。

三、質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質保期內實行質量“三包”。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不符合約定的標準或有其它質量問題,經證實後,甲方有權要求退貨,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由於質量問題所發生的損失及費用。

四、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付款方式為: 。甲乙雙方要求的付款條件為 。協議生效執行中,乙方給予甲方每筆採購訂單____%的貨款欠款額度,但每月貨款欠款額累計最高欠款額度為 萬元,超過最高欠款額度部分欠款,甲方應先付清超額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貨款必須在年底一次性結清。

五、配送服務

甲方所需產品每批金額 元以上時由乙方免費送至甲方所在地倉庫,或承擔物流等運輸費用,其每批金額 元以下時由甲方自行從乙方經銷商 處提取或承擔物流等運輸費用。

六、廉潔條款

(一)甲方義務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現金、回扣、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等。

2、不得以諮詢費、勞務費等名義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種費用,不在乙方報銷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

3、不準在乙方合同簽訂、驗收、付款等正常按約履行時為索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而藉故刁難。

4、甲方工作人員不得為謀求私利而擅自私下與乙方就採購有關的工作問題進行私下協商或者達成默契。

(二)乙方義務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送禮金、回扣、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等。

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以諮詢費、勞務費等名義索要的各種費用,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

3.不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公款旅遊和高消費健身、娛樂活動,不利用宴請等活動影響甲方人員公正履行合同。

4.不得在合同簽訂、驗收、付款等履行環節為獲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

5.乙方不得為謀求私利擅自與甲方工作人員就採購有關的工作問題進行私下協商或者達成默契。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每月超過最高欠款額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約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以每月 計算。

2、甲方提供的產品型號規格不準確,導致乙方發錯產品的,由甲方承擔所有的退貨費用及因此引起的損失。同時,如果甲方提供的產品型號規格準確,而乙方發錯產品,則由乙方承擔所有的退貨費用及因此引起的損失。

3、乙方所供產品因設計、製造、質量等原因,引起生產上的所有損失或 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4、如因市場原因造成乙方降價後,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則視為乙方違約,並由乙方補償三倍的差價。

八、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及具體購貨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則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採取訴訟方式解決。

九、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期滿後重新協商續約事宜及條款。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

代表人:

協議供貨合同 篇4

協議編號 :_______________

本主要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賣方)與某某公司 (以下簡稱買方)就 類貨物建立長期的誠信合作而簽定。

第一條:宗旨

本協議旨在建立買賣雙方最基本的供貨信譽及供貨品質持續改進的基本原則 。

第二條:有效期限

本協議生效日期:自買賣雙方協議簽定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持續改進

任何違背雙方協議的供貨或服務缺陷,買賣雙方均不予接受。雙方均有義務遵守零缺陷原則,並承諾執行、維護持續改進過程。

第四條 供貨價格

經雙方協商,本著“長期合作、共同發展、互相支援、誠信守約”的原則,就長期供貨價格達成以下事宜:

1、 賣方承諾為買方提供的產品的價格原則是:_______________ ;

2、 買方承諾在雙方建立長期供貨協議的前期下,協議約定貨物由賣方一家來供貨,但買方有權隨時對賣方的供貨開票價格進行抽查,以檢查協議價格的執行情況,若在檢查中發現開票價格超出協議價格5%之內,則買方直接在貨款中按兩倍超出份額扣除,並敦促買方儘快提出改進措施,連續三次出現類似情況,買方直接取消供貨資格;若實際供貨價格超出協議價格5%以上,一經證實則直接取消供貨資格,並在兩年內不得進入買方供貨體系;

3、 為體現供貨協議價格的有效性,賣方同意

第五條 質量檢驗

5.1產品

買賣雙方按照合同,就雙方約定的驗收事項達成協議。以及其它買方要求的、能證明其供貨符合協議要求或符合有關參考標準的檔案證明材料。

5.2自我檢驗

1.賣方在發貨前應對供貨的品名、規格、數量等相關引數進行核實,保證達到技術協議的要求。

2.貨物運到買方後,賣方人員應同時到達買方現場,對貨物的規格、數量進行查驗,如發現貨物殘損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相符,賣方應根據買方的要求,對不符合部分予以無償更換、補發短缺部分或徵得買方同意後貶值貨價,並負擔由此發生的買方檢測費和利息等損失。

第六條 質量、服務保證與處罰

賣方應確保其產品符合雙方的合同及技術協議要求,供貨需按照雙方簽定的合同執行且絕不向買方銷售假貨、劣質商品、冒牌商品等;如果賣方違反上述條款,買方有權根據違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損害採取以下措施:

(1)給予警告,重新評估供應商的地位;

(2)終止雙方的合作,賣方承擔一切損失;

(3)若賣方未經買方確認而私自更改品牌或相關規格引數,一旦發現給予本批貨款2倍處罰;若賣方提供假品牌或以次充好,給予本批貨款的3倍處罰!

(4)若賣方未能按合同或協議約定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援和定期服務,除按照服務差異情況,扣除其部分服務費用,必要時可取消其供貨資格。

第七條 驗收

7.1.預驗收

賣方應按照雙方簽定的合同和技術協議供貨。 如有任何偏離合同或協議之處,賣方應立即書面通知買方,並提交糾正預防措施。作為買方批准過程之一,必要時買方代表有權在裝運前到賣方處進行現場預驗收。

7.2.終驗收

貨物的最終驗收在買方的生產現場進行。

第八條 供貨結算方式

1、 對於裝置類固定資產的採購,按照購置品種或購置數量具體商定付款方式,但預付款額度按照買方要求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30%;

2、 對於備件、工具、材料、三品等其它物資,按照正常業務40天內結算的方式進行開票結算,最長期限不超過90天,若買方可接受承兌支付,承兌支付控制在三個月期限以內( 可接受 / 不可接受 / 協商接受 );

第九條 保質期及索賠

9.1保質期

賣方對本合同所訂購貨物的質保期規定為在買方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二個月或按合同約定。

9.2索賠

在質保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貨物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買方將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要求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並承擔到安裝現場全部費用。若賣方對索賠要求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通知書二週內回覆,雙方將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成立。賣方換貨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通知書10天內。如屬微小缺陷,在獲得賣方同意後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買方在合同尾款中扣除。在質保期內,如裝置發生大型故障(非人為因素損壞)或貨物出現嚴重質量問題,賣方應承擔造成停產的一切損失;

9.3質保期延長

在質保期內,由於賣方的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貨物而使相關工作環節停機或停滯時,則質保期按停產時間作相應的延長。賣方應在一週內完成更換和修理工作,買方應積極給予必要的配合。同時賣方應在正常的生產週期內承擔從停機到恢復執行時間內(對於大型裝置類,質保期內的前壹個月狀態調整時間不超過生產執行時間的1%)影響的計劃排產的產品的生產成本費損失;

第十條 賣方表現評估

買方對賣方在供貨質量、價格、交貨期、服務和行為規範等五個方面每季度進行一次評估,總分為100分,如賣方評分未達到60分,賣方應與買方協議達成書面的改進計劃。

如賣方連續三個季度均未達到60分,買方將取消其合格供應商資格。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

本協議適用於買方及其關聯機構從賣方及其關聯機構採購的所有固定資產裝置、物資及相關服務(技術、維修、維護、專業培訓等)。關聯機構定義:一方的關聯機構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間接控制;或直接或間接控制一方;或與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於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與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這裡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間接擁有控制或影響某公司或實體經營管理決策的權利,無論是通過所有權還是有投票權的股票,通過合同還是其他方式。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在履行合同中出現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選擇向買方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協議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經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供貨合同 篇5

《政府採購用款計劃表》編號:

合同編號:

供方(中標人):

最終供貨商(協議供貨商):

需方上級主管部門:

需方:

一、產品名稱及價格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和主要配置媒體價協議供貨價最終單價數量單位金額

合計(大寫)

注:1、協議供貨價為政府採購最高限價;

2、本合同價格已包含購買產品的價格及安裝、除錯、保修、售後服務、發運到指定地點伴隨服務的費用和所需繳納的所有稅費。

二、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供方於年月日前將貨物送至,由需方指定收貨人。

1、供方應在交貨前向需方提供交貨計劃;

2、運輸、保險和裝卸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三、產品驗收

1、開箱檢驗時雙方皆應派員參加,驗收合格後雙方及時簽署《貨物驗收單》;

2、驗收標準:

3、驗收不合格時,雙方應簽署書面證明,供方應根據證明材料及時補足或更換,費用由供方承擔;

4、需方應將驗收單和發票一起入帳。

四、質量標準及保修

1、供方保證所供的貨物皆為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

2、供方保證所供的貨物皆為原廠原裝、全新、未使用過的,並完全滿足需方採購提出的工作需要;

3、貨物的保修期從簽署《貨物驗收單》之日起算;

4、需方使用過程中引起的損壞或缺陷,供方不承擔保修責任,供方可以提供更換或維修服務,費用由需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簽署《貨物驗收單》後7個工作日內,需方應將貨款按方式付給供方;供方在收到貨款的同時應開具同等金額的正式發票。

六、違約責任

供需雙方因本合同引起的糾紛可採用以下方式解決:

1、雙方協商解決;

2、向中標人指定協調人反映;

3、提請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4、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一式五份,採購中心三份,需方和供方各一份。

需方(簽章):供方(簽章):

需方代表人:供方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行:開戶行:

帳號:帳號:

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日期:

採購中心(簽章):

經辦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帳號:

合同簽訂日期:

成都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單

需方單位:合同編號:

供方單位:驗收單號:

貨物名稱品牌型號技術規格單位單價數量總價

合計

備註

說明:本驗收單作為採購單位入帳憑證,一式四份,分別由市財政局、採購中心、需方和供方各留存一份。

收貨單位(簽章):送貨單位(簽章):

收貨人(簽字):送貨人(簽字):

地址:地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收貨日期:送貨日期:

成都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單

需方單位:合同編號:

供方單位:驗收單號:

貨物名稱品牌型號技術規格單位單價數量總價

合計

備註

說明:本驗收單作為採購單位入帳憑證,一式四份,分別由市財政局、採購中心、需方和供方各留存一份。

收貨單位(簽章):送貨單位(簽章):

收貨人(簽字):送貨人(簽字):

地址:地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收貨日期:送貨日期:

協議供貨合同 篇6

甲方:採購計劃編號:

乙方: 採購編號:

簽訂地點:柳州

為了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柳州市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商品及其供應商專案採購的招標結果,嚴格遵守本次採購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金額:

貨物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單位數量單價總價備註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2.1乙方保證提供的貨物皆為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並承諾為甲方提供符合或高於國家標準的服務。

2.2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貨物是貨物生產廠商原造的、全新的、未經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甲方在採購時提出的工作需要。

2.3乙方提供產品安裝、除錯、維修等服務,並保證安裝安全,使用後工作正常。

2.4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變更貨物的硬體或軟體而引起的缺陷,乙方不負免費保修的責任,但乙方應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關條款規定提供更換或保修服務,由此引起的合理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交貨時間: 年 月 日前。

四、交貨地點、方式:乙方負責免費將貨物直接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不回收。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6.1開箱檢驗時雙方皆應派人員參加。採購單位組織驗收或採購單位委託質檢部門驗收,費用由採購單位自理。

6.2具備乙方提供的說明書或產品介紹中所列的全部功能及技術引數。

6.3驗收內容包括:裝箱單、質量合格證書、保修證書、產品使用說明書、數量、外觀、除錯效能、技術引數情況、各種說明資料、質量合格證明及其他應當隨箱的技術資料。

6.4提出異議期限: 年 月 日前。

七、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所有隨機配件、附件、隨機清單等。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確的、完整的。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8.1結算方式:國庫集中支付:授權支付。

8.2結算期限:

無預付款,貨物安裝、除錯並經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甲方10個工作日內填寫《政府採購貨物、工程、服務驗收結算書》並通知單位財務在柳州市財政國庫收付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上提交"授權支付"。

九、售後服務承諾:乙方應全面履行招標檔案規定的服務要求及投標檔案中的各項承諾。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十、貨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貨款義務的,貨物所有權屬於乙方所有。

十一、違約責任:

11.1逾期交貨或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違約方每天按合同額的1‰支付違約金。

11.2逾期超過10天仍不能交貨的,甲方可解除雙方的供貨合同,由乙方按採購合同價的0.1%賠償。

11.3其它未盡事宜,雙方簽訂合同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議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2.1合同有效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12.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送達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

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5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14.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次採購(協議供貨)採購方式確認通知書、柳州市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商品及其供應商採購專案招標檔案澄清及招標檔案、投標檔案澄清及投標檔案、中標通知書、經柳州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確認後的價格變更及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檔案。

14.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雙方合同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14.3合同內容如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自簽訂合同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壹式3份:甲方執1份、乙方執1份,報柳州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備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3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附:乙方轉帳資料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帳 號:

協議供貨合同 篇7

甲方(採購單位): 簽訂時間:

乙方(協議公司):簽訂地點:

為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政府採購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乙方向甲方供應以下貨物。

二、協議公司是採購單位自行選擇,合同價格為單位與公司協商的最終價格。

三、交貨時間: 20xx 年12月22日前。

四、交貨方式:送貨上門

五 、甲方應嚴格按照合同及驗收報告進行驗貨,若出現驗收的貨物與合同不符,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以上條款如需增加,甲乙雙方可協商變動。

七、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1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人: 委託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