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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通用3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16W

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通用3篇)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品種、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

二、質量要求

番薯的質量按下列第_____項標準執行: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廣州市安全衛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四)無公害食品標準;

(五)雙方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包裝方式及要求

(一)包裝方式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包裝物由_____方提供,費用由_____方承擔,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包裝。

四、交付和貨款支付

(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送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實行提貨的,甲方應到________ 提貨。

(二)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項執行:

1.交付之日,即時結清。

2.甲方應於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結清該批貨款。

3.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_元;乙方交付該批番薯後,甲方應於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結清該批貨款,至最後一批貨物交清時,定金抵作貨款。

五、驗收

甲方應於收貨當日自行或者委託檢測機構對番薯的質量進行檢測,檢驗標準為_______,檢驗地點__________。

六、合同的變更

(一)交貨時如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____%,雙方可對番薯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二)因氣候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七、違約責任

1.交付的番薯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在____日內負責調換,無法按期調換的,應扣除不符合約定的番薯的相應價款,並按該價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番薯的數量低於合同約定的,應在____天內負責補齊,無法在該期限補齊的,按欠交番薯價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的數量超出合同約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則按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2.乙方延遲交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逾期提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該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甲方不按約定收購番薯的,應向乙方支付該批番薯價值的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番薯變質腐爛等實際損失。

4.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延遲貨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5.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損失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經營者(農戶):

經營地址: 地址(住所):

委託代理人: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品種、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

二、質量要求

番薯的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廣州市安全衛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四)無公害食品標準;

(五)雙方約定標準: 。

三、包裝方式及要求

(一)包裝方式及要求: 。

(二)包裝物由 方提供,費用由 方承擔,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包裝。

四、交付和貨款支付

(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送至 。

2、實行提貨的,甲方應到 提貨。

(二)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交付之日,即時結清。

2、甲方應於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 日內結清該批貨款。

3、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乙方交付該批番薯後,甲方應於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 日內結清該批貨款,至最後一批貨物交清時,定金抵作貨款。

五、驗收

甲方應於收貨當日自行或者委託檢測機構對番薯的質量進行檢測,檢驗標準為 ,檢驗地點 。

六、合同的變更

(一)交貨時如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 %,雙方可對番薯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二)因氣候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七、違約責任

1、交付的番薯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在 日內負責調換,無法按期調換的,應扣除不符合約定的番薯的相應價款,並按該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番薯的數量低於合同約定的,應在 天內負責補齊,無法在該期限補齊的,按欠交番薯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的數量超出合同約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則按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2、乙方延遲交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逾期提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該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甲方不按約定收購番薯的,應向乙方支付該批番薯價值的 %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番薯變質腐爛等實際損失。

4、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延遲貨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5、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損失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經營者(農戶):

經營地址: 地址(住所):

委託代理人: 簽約代表:

電 話: 電 話:

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傢俱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付款方式:簽定合同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的定金,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三條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四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