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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精選3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55W

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精選3篇)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品種、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

二、質量要求

番薯的質量按下列第_____項標準執行: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廣州市安全衛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四)無公害食品標準;

(五)雙方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包裝方式及要求

(一)包裝方式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包裝物由_____方提供,費用由_____方承擔,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包裝。

四、交付和貨款支付

(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送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實行提貨的,甲方應到________ 提貨。

(二)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項執行:

1.交付之日,即時結清。

2.甲方應於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結清該批貨款。

3.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_元;乙方交付該批番薯後,甲方應於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結清該批貨款,至最後一批貨物交清時,定金抵作貨款。

五、驗收

甲方應於收貨當日自行或者委託檢測機構對番薯的質量進行檢測,檢驗標準為_______,檢驗地點__________。

六、合同的變更

(一)交貨時如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____%,雙方可對番薯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二)因氣候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七、違約責任

1.交付的番薯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在____日內負責調換,無法按期調換的,應扣除不符合約定的番薯的相應價款,並按該價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番薯的數量低於合同約定的,應在____天內負責補齊,無法在該期限補齊的,按欠交番薯價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的數量超出合同約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則按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2.乙方延遲交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逾期提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該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甲方不按約定收購番薯的,應向乙方支付該批番薯價值的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番薯變質腐爛等實際損失。

4.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延遲貨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5.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損失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經營者(農戶):

經營地址: 地址(住所):

委託代理人: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品種、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

二、質量要求

番薯的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廣州市安全衛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四)無公害食品標準;

(五)雙方約定標準: 。

三、包裝方式及要求

(一)包裝方式及要求: 。

(二)包裝物由 方提供,費用由 方承擔,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包裝。

四、交付和貨款支付

(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送至 。

2、實行提貨的,甲方應到 提貨。

(二)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交付之日,即時結清。

2、甲方應於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 日內結清該批貨款。

3、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乙方交付該批番薯後,甲方應於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 日內結清該批貨款,至最後一批貨物交清時,定金抵作貨款。

五、驗收

甲方應於收貨當日自行或者委託檢測機構對番薯的質量進行檢測,檢驗標準為 ,檢驗地點 。

六、合同的變更

(一)交貨時如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 %,雙方可對番薯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二)因氣候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七、違約責任

1、交付的番薯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在 日內負責調換,無法按期調換的,應扣除不符合約定的番薯的相應價款,並按該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番薯的數量低於合同約定的,應在 天內負責補齊,無法在該期限補齊的,按欠交番薯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的數量超出合同約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則按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2、乙方延遲交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逾期提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該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甲方不按約定收購番薯的,應向乙方支付該批番薯價值的 %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番薯變質腐爛等實際損失。

4、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延遲貨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5、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損失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經營者(農戶):

經營地址: 地址(住所):

委託代理人: 簽約代表:

電 話: 電 話:

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北京市食品(成品)買賣合同

第一條 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單位:元/

第二條 出賣人應提供的相關證件:初次交易的,為:《營業執照》 《商標註冊證明》 《稅務登記證》 《組織機構程式碼》 《開戶許可證》 《生產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 《代理銷售授權書》 《檢疫證明》  其他               ;

再次交易的,為:《食品檢驗報告》  其他               。

三條 食品備案:已辦理備案的,出賣人應提供備案編號;尚未備案的,備案手續由(出賣人/買受人)辦理。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

第五條 食品驗收方法:                                        。

第六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

第七條 合同解除:出賣人提供的食品經國家認證的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屬於出賣人責任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追回責任:買受人按照有關規定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實施追回及無害化處理,屬於出賣人責任的,有權就由此受到的損失向出賣人提出賠償。

第九條 買受人違約責任:                                   。

出賣人違約責任:                                       。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法規、政策對食品安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及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