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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環球商貿城買賣合同(通用3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W

成都市環球商貿城買賣合同 篇1

甲方(出賣人):

成都市環球商貿城買賣合同(通用3篇)

乙方(買受人):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權責相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商品名稱、數量、金額

商品名稱

商 標

規格型號

材 質

顏 色

數 量

單 價

總 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乙方自定商品規格,應於 年 月 日將商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材質、顏色、數量、單價一式兩份交於甲方,雙方認可後簽名各留一份。

第二條 質量要求

商品的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一)國家標準。

(二)約定標準

第三條:定金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總價款 %作為定金(比例不超過總價款的30%,特殊定做不超過總價款的50%),甲方在交付貨品時,結清餘款,定金抵衝總價款。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在交(提)貨時,以現金方式兩清,若乙方以支票、信用卡方式結算的,甲方在款到三日內交貨。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和期限按下列 項執行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二)乙方於 年 月 日到甲方處自提。

運費約 元,由 方承擔。

第六條 驗貨方法及處理要求

乙方對商品數量、顏色等有異議的,應在交貨當場提出,如對商品質量有異議的,按照《產品質量法》等相關的法律進行更換、退貨處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解除合同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

(二)甲方逾期交貨,應每日按總價款的 %支付乙方違約金。

(三)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定金不返還。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蘇寧環球商貿城合同指導站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商城各執壹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成都市環球商貿城買賣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結合本院審理此類案件的實踐經驗和相關法學理論,就審理相鄰關係糾紛案件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審查

1、所有權人可以直接成為相鄰關係案件的當事人。

2、使用權人是否可以作為原告應區別對待:

(1)使用權人取得使用權前已產生的相鄰妨礙,原則上使用權人不能作為原告起訴,但使用權人能夠證明自己事前不知道的除外。

(2)使用權人取得使用權後產生的相鄰妨礙,使用權人可以作為原告起訴,如果相鄰妨礙是經所有權人同意,使用權人面臨侵權之債和合同之債的競合,使用權人可以選擇訴權。

在使用權人作為原、被告後,所有權人是否是必要的共同訴訟參與人,應區別對待:

(1)在作為相鄰權利人主張權利救濟的訴訟中,應徵求所有權人的意見,如果使用權人訴請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的,所有權人可以不作為共同訴訟參與人蔘加訴訟,如果使用權人訴請賠償或補償,應視所有權人的意見決定其是否作為訴訟參與人。

(2)在作為相鄰義務人被訴承擔民事責任的案件,所有權人均應作為必要的共同訴訟人。

3、相鄰一方的不動產利用行為侵害的是小區業主的共同相鄰權益,小區業主可以採用訴訟代表人的方式提起相鄰關係訴訟。

二、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據和舉證責任分配

1、證明當事人自然情況的證據:

(1)公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其他。

(2)個體工商戶:戶主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其他;工商登記證書;營業執照;工商字號。

2、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情況的證據:法人登記證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他組織負責人姓名、職務。

3、證明相鄰關係糾紛原因的證據:

(1)流水:糾紛時間;糾紛地點;糾紛原因;後果。

(2)用水:糾紛時間;糾紛地點;糾紛原因;後果。

(3)排水:糾紛時間;糾紛地點;糾紛原因;後果。

(4)排放汙水:糾紛時間;糾紛地點;汙水所含物質名稱;影響程度。

(5)危害:因危害引起糾紛的時間;因危害引起糾紛的地點;危害物質名稱;危害影響程度;危害造成的後果。

(6)危險:因危險引起糾紛的時間;因危險引起糾紛的地點;危險性質;危險面積、間距。

(7)採光:影響他方採光的時間;影響他方採光的地點;影響他方採光建築物名;影響他方採光的高度、面積、間距;影響他方採光的範圍、程度;影響他方採光造成的後果。

(8)音響:音響的種類和引起糾紛的時間;音響引起糾紛的地點;音響的影響程度;音響造成的後果。

(9)震動:震動的種類和引起糾紛的時間;震動引起糾紛的地點;震動影響程度;震動造成的後果。

(10)鄰地、通道、道路、渡口、橋樑、堤壩: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樑、堤壩引起糾紛的時間;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樑、堤壩引起糾紛的地點;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樑、堤壩引起糾紛的原因;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樑、堤壩影響的範圍程度;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樑、堤壩造成的後果。

(11)通風、日照、鋪設管線等:糾紛時間;糾紛地點;糾紛原因;後果。

4、請求人民法院判令相鄰義務人承擔相鄰民事責任的一方當事人,一般應當舉證證明。

(1)雙方之間存在不動產相鄰關係。

(2)相鄰義務人實施了妨礙不動產所有權延伸權益的行為。

(3)該擴張行為具備違反民法相鄰關係的法律規定,對相鄰權利人利用不動產造成妨礙或妨害的事實。

(4)相鄰權利人主張的具體民事責任承擔方式符合法律規定。

5、否認承擔相鄰民事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應舉證證明根據法律的抗辯事由,即相鄰權利人主張的相鄰侵權請求權未產生、受阻礙或已消滅的事實。

三、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

1、相鄰權利人的相鄰權是否有受到損害的事實及損害程度。

2、相鄰權利人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及要求賠償的數額如何確定。

四、法律關係的性質和效力認定

1、相鄰關係在性質上屬於所有權的範疇的,但不是一種獨立的物權,而是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2、審理相鄰關係案件時,應注意與其他權利的區分,主要是地役權、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環境權等。

3、相鄰關係與其他法律關係的調整

(1)違章建築不構成相鄰妨礙的,相鄰方要求拆除的,不予支援。

(2)一方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和房屋結構的行為,如果對相鄰方造成相鄰妨礙,相鄰方可以主張排除妨礙,恢復房屋原狀;但其主張恢復房屋使用性質,不屬於民事相鄰關係的調整範圍。

(3)一方的行為經過行政許可,但對相鄰方構成相鄰妨礙,可告知其先進行行政訴訟,否則不予受理或裁駁。

五、案件相關事實的認定

此類案件的事實應主要把握以下幾點:

1、相鄰義務人存在違法性的加害行為,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過程、結果。

2、相鄰權利人的相鄰不動產權益受損害的範圍與程度,主要是是否造成損害、損害的範圍與程度、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等。

3、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4、相鄰義務人有無過錯,主要是認定相鄰義務人侵權時是故意、過失還是不可抗力。

六、對有關責任的認定

1、相鄰關係案件以過錯責任為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用無過錯責任,主要是民法通則貫徹意見第99條第1款、第100條、第103條規定的情況。

2、在認定相鄰義務人的責任時,法官應根據一般人的心理狀態,運用注意義務理論,結合案件具體事實對相鄰義務人是否存在過錯作出判斷。

七、實體處理的一般原則和尺度把握

1、當事人合意的效力問題

當事人雙方就相鄰關係問題達成合意的.,只要不是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只要另一方沒有新的相鄰妨害行為,應當有容忍的合同義務。

2、二手房買賣的遺留問題

(1)出賣人擅自搭建的建築物給相鄰方構成了妨礙,相鄰方訴請買房人拆除的,買房人以該搭建物非自己所有抗辯,理由不成立。

(2)買房人為正常使用房屋之需要,欲恢復出賣人改變的房屋原始設計結構,相鄰方以買房人買入房屋時已接受既成事實為由進行抗辯的,如不形成相鄰妨礙的,抗辯理由不成立。

3、訴訟時效問題

相鄰關係案件中的排除妨害請求權和停止侵害請求權不適用時效,而損害賠償請求權則適用訴訟時效。

4、相鄰關係案件的賠償或補償標準

(1)採光妨礙的補償標準,應當綜合所在地經濟水平和生活水平,房屋面積和房價及受影響的程度予以確定。可以用房屋價格(每平方米)×影響面積×影響時間×10-30%的係數,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可以提高5-10倍。

(2)一方安裝的裝置發出的噪音,超過規定的標準,對相鄰方造成妨礙的,如果其同意進行整改又可以進行整改的,可判令在一定期限內整改,對原告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援。

(3)一方的行為給相鄰方形成相鄰損害,其賠償標準應以恢復到損害前的情況,所需成本為計算標準。

5、妨礙程度與容忍義務的界定

(1)認定是否構成相鄰妨礙,應從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如果一方使用不動產的行為有利於其生活質量,而對相鄰方影響輕微,相鄰方應本著團結互助的精神予以容忍。

(2)為彌補房屋設計建築缺陷,並注意貫徹最小影響原則的排氣孔設定,應屬相鄰方容忍義務的範疇。

(3)一方安裝室外懸掛物,如不影響相鄰方的安全和衛生,相鄰方應容忍。

(4)拆除、損壞承重結構的行為,應判令當事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而拆除非承重結構對安全而言無影響的,應允許當事人行使受限制的財產權利。

6、建築物反光等不可量物侵害糾紛的處理

隨著經濟的發展,工商業活動所產生的噪音、煤煙、震動、臭氣、光線、放射性等侵入鄰地導致相鄰不動產權利人權利受到干擾性妨害或損害的,被稱為不可量物侵害。不可量物侵害屬於相鄰關係範疇。相鄰方因不可量物侵害提起訴訟的,應考慮相鄰人之間對不可量物排放容忍義務的程度確定是否應支援其訴訟請求,具體應衡量以下幾方面因素:

(1)生存權的優先性。當相鄰近的各方都為了自己某種利益行使而引發衝突時,其他權利的行使應當讓位於生存權。其他權利的權利人此時就負有容忍的義務,其限度應是滿足他方的生活需求。

(2)紛爭的地域性。相鄰關係中,不同區域的居民便負有不同的容忍義務。居民區與工業區、商業區相比,其居民容忍限度較小。

(3)不動產利用的先後關係。在考慮容忍義務時,必須將不動產相鄰各方利用不動產的先後順序作為一個重要的因素。相鄰各方中使用在前的一方容忍義務較少,而使用在後者則有更多的容忍義務。但此義務僅存於可預期的範圍,超過此範圍,則可提起侵權之訴。

(4)損害的迴避可能性。迴避可能性,是指以相鄰一方的使用給他方造成的侵害能否迴避作為考慮容忍限度大小的標準,本可迴避而不迴避的,相對方就承擔較少的容忍義務或不承擔容忍義務。

建築物反射的光可視為不可量物的一種。建築物反光糾紛構成環境汙染的,當事人既可選擇要求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相鄰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建築物反光既構成環境汙染損害賠償糾紛,又構成相鄰關係糾紛的,發生相鄰關係物上請求權和環境侵權損害請求權的競合,當事人擇一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行使請求權的不同,分別處理。

7、建築物遮蔽糾紛的處理及補償標準

(1)通風、採光標準的確定

確認影響通風、採光的標準,應根據發生地(市區還是農村)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標準。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或衡量:

a、市區內的建築物應審查其建造是否符合有關部門關於建築物的高度、層次、間距的規定。對於不符合規定的建築物,應視為對通風、採光有影響,反之則無影響。

b、農村的建築物應審查其建造是否符合當地群眾“公認”的通風、採光標準(如村規民約)。如無此標準,則可參照有關部門關於城市建築物的高度、層次、間距的規定確定是否影響通風采光。

c、審查新建建築物是屬於翻建、擴建還是新建。如屬在原住宅基礎上翻建,既未擴大面積,又未增加建築高度,相鄰方以影響通風、採光為由阻撓翻建的,一般不予支援;如果屬擴建或新建,相鄰方提出影響其通風、採光的,則應結合其他各方面的條件加以確認。

d、審查提出影響通風、採光一方的建築物是否屬於違章建築。一般來說,未經批准的違章建造的房屋不應享有通風、採光權,對其要求保護自己通風、採光的要求不應予以支援。農村中沒辦理房產證明但有選址意見書或準建證的不應認定為違章建築。

(2)關於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問題

根據不同的情況,當事人應以不同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具體有以下幾種處理辦法:

a、新建房屋一方屬於違章建築或者超過批准設計範圍施工的,一般應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降低建築高度減少建築層次等。

b、對經過合法批准手續的新建樓房,或者雖屬違章建築,但已建成的,如拆除將給國家或公民造成的經濟損失大於受影響一方利益的,可以其他方式承擔民事責任,如判令侵權方給受害方妥善安置住房或工作場所,或者給予受害方賠償等。

8、因空調安裝問題引起的相鄰糾紛的處理

(1)因空調噪音引起的糾紛的處理

目前,空調室外機造成噪音超標的主要原因是安裝不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生活噪音不得超過55分貝,可以此作為空調噪音是否合理的標準。凡超出此標準的都應認定空調室外機安裝不合格,應判令使用人重新安裝。重新安裝後仍達不到標準的,應判令其限期拆除。

(2)因空調排水不當引起糾紛的處理

造成此類糾紛的主要原因是空調使用人安裝不當,應判令其重新安裝;造成損害的,應予以賠償。

(3)因空調室外機排氣引起糾紛的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房屋空氣調節器安裝規範》中的有關規定:空調器的室外機組應儘可能的遠離相鄰方的門窗和綠色植物,與相對方門窗距離不得小於下述值:

1、空調器額定製冷量小於4.5KW的為3米;

2、空調器額定製冷量大於4.5KW的為4米。根據此規範,空調裝置應當儘可能遠離相鄰方的門窗。在有多種可選位置時,應選擇與相鄰方固有門窗距離最大或對相鄰方影響最小處。違反上述標準對相鄰方生產生活造成妨礙的,應判令其排除妨礙;造成損害的,應予以賠償。

9、根據國家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住宅側面間距:條式住宅,多層之間不宜小於6米,高層與各種層數住宅之間不宜小於13米。

八、判決主文的標準化表述

1、請求停止侵害: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X行為。

2、請求排除妨礙: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為某行為。

3、請求賠償損失: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賠償或補償原告元。

4、請求消除危險: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為某行為,消除……危險。

成都市環球商貿城買賣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稱為甲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

地址:

聯絡電話:

買方(以下稱為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

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代表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根據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甲方提供的“憑規格買賣”(詳見附件),提供型氣墊船艘,每艘萬美元。

於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預付款後個月內交船。

交船技術條件按本合同附件規定。

關於本合同各期付款的日期,以簽訂本合同日期算起。

第二條本合同雙方議定的總金額為$(大寫:美元),該金額為艘型氣墊船的價格,即在港口的交貨價。

總金額中不包括燃料、食品和培訓等費用,但總金額包括下列費用:

(1)型氣墊船的價格;

(2)型氣墊船的繫泊試驗費,航行試驗費及建造期間至簽署交船證書之前的停泊碼頭費、船塢費和保險費等。

第三條費用負擔

3.1.凡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發生在甲方境內的稅收、關稅手續費等由甲方負擔。

3.2.凡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銀行費用及在甲方國境以外的稅收、關稅、運輸、保險、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為了保證甲方能夠連續進行生產,並履行合同規定的支付進度,乙方同意下列付條款中規定的義務。

4.1.本合同的總金額以美元現匯支付。

本合同的總金額的支付時間和美元金額如下:

4.2.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個月內,即不遲於年月日前支付總金額%的預付款$(大寫:美元);

4.3.第一期付款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個月內,即不遲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總金額_____%的貨款,計_____$(大寫:美元);

4.4.第二期付款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個月內,即不遲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總金額_____%的貨款,計_____$(大寫:美元);

4.5.第三期付款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個月內,即不遲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總金額_____%的貨款,計_____$(大寫:美元);

4.6.每期付款乙方在_____周後委託乙方銀行開立經甲方銀行通知的以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乙方根據甲方即期匯票支付每期貨款。

第五條驗貨

5.1.本合同的型氣墊船在建造過程中的檢驗,由甲方檢驗部門負責。

甲方將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派代表參加試航驗收。

如乙方屆時不能派出代表參加試航,甲方將驗收證件交予乙方,驗收證件對雙方均有效。

5.2.本合同的型氣墊船在完成試航和驗收,以及乙方在履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之後,雙方代表即簽署交船證書。

證書一式份,雙方各執份,並由甲方申請辦理海關放行手續。

此時,型氣墊船轉移至乙方,此後所發生的風險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保修

6.1.本合同型氣墊船的船體,機電裝置在正常執行和維修保養條件下,保證期為個月,自型氣墊船交船證書籤字之日算起。

6.2.在保證期內,凡屬製造質量和所用材料而產生的缺陷,甲方負責免費進行修理,或更換有缺陷部分。

6.3.甲方對於正常合理磨損和使用不當所造成的損壞,均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保密

7.1.雙方有義務對本合同保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將本合同內容洩露給第三國。

乙方保證不向別國轉讓合同規定的產品和資料。

7.2.凡屬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函電,應採用祕密方式,通過渠道直接送交本合同有關方面之機構。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自身原因,延誤了交付時間,自逾期之日起,每延誤一天,甲方應減收合同總價款的%。

逾期超過天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退還乙方已支付的費用,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支付的賠償金、律師費、訴訟費、訴訟擔保費、保全費、執行費、公證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用等。

(2)合同生效後,若甲方在交付成果前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乙方已支付的款項,按合同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支付的賠償金、律師費、訴訟費、訴訟擔保費、保全費、執行費、公證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用等。

(3)除本合同另有違約責任約定外,甲方違反本合同其它約定的,應當在乙方通知的時間內改正或採取補救措施,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總金額的

%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4)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乙方有權在應付的費用中直接扣除。

如本合同約定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

8.2乙方的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自身原因,逾期受領貨物的,自逾期之日起,每延誤一天,甲方可以收取遲延受領的貨物價格的%的遲延履行金。

逾期超過天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支付的賠償金、律師費、訴訟費、訴訟擔保費、保全費、執行費、公證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用等。

(2)合同生效後,若乙方在交付成果前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應當按合同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支付的賠償金、律師費、訴訟費、訴訟擔保費、保全費、執行費、公證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用等。

(3)除本合同另有違約責任約定外,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約定的,應當在甲方通知的時間內改正或採取補救措施,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總金額的

%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4)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乙方已繳納的貨款中直接扣除。

如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爭議解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對發生的任何意見分歧均應以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如果不能協商的或者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仲裁委員會提請解決爭議。

第十條合同文字

10.1.本合同用英文書就正本份,各執份。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0.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本合同交船技術條件,包括如下:

1.型氣墊船完工檔案目錄;

2.艙室名稱對照表;

3.機械部分備件和專用工具供應明細表;

4.電器部分備件和專用工具供應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