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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通用29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9W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

甲方(出賣人): 地址: 郵編: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通用29篇)

社會信用統一程式碼或工商登記註冊號: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出生年月日(註冊登記日期):

住所(地址): 郵編:

聯絡電話: 證件號碼:

證件型別: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稅務登記證□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給乙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車輛程式碼: ,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排氣

量: 。車身顏色及內飾: 。

車輛主要配置:發動機號 車架號 生

產號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人民幣 元(大寫 元),

數量: 臺。

車輛總價(不含稅費和其他費用):人民幣 元(大

寫 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

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直接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後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

付清合同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1)簽訂本合同時,首付合同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乙方於

年 月 日前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

(3)乙方如需甲方提供貸款事項的相關服務,由甲乙雙方另

行簽訂《貸款購車事項委託協議》。

3.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應當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等,符合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使用要求。雙方另有約定的情形除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公告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關於機動車輛的註冊登記條件。

3.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在交付前已作必要的檢查和

清潔,並按生產廠的技術要求完成交車前檢查(PDI/PDS)並排除已發現的汽車故障或瑕疵。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或 (由甲

乙雙方協商約定後填寫)。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委託運輸方代

提車(甲乙雙方指定的運輸方是 ) □

3.交車地點: 。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 (2) 公里□

(注:以上里程錶記錄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商品檢驗

單及車輛一致性證書。

(3)三包憑證(家用汽車)、維修保養手冊、修理網點資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應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內飾、配置、隨車物件和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查驗,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按照雙方協商的方式處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相關物品及隨車檔案,並向乙方告知完成交車前檢查(PDI/PDS)情況和已發現的汽車故障或瑕疵的排除情況。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乙方委託運輸方代為提車的,甲方與運輸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交付時,該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

乙方。

9.車輛交付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業務,雙方應另行簽訂相應的委託協議。

第六條 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按照生產廠承諾的內容維修、保

養。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的包修期限,為 年或

者行駛里程 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三包有效期(如適用),為 年或者行駛里程 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2)其他約定:

2.生產廠(或甲方)指導特約維修站(地址:

聯絡電話: )提供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

量“三包”等售後服務,其他售後服務網點可向甲方查詢。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

手冊、保養手冊等相關資料。如由於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車輛,或自行改裝、調整、拆卸,或未按生產廠技術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液及濾清器,以及其因他不當行為致使車輛出現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生產廠)應明確承擔維修任務的維修站(廠)負責免費維修,若乙方自行選

擇維修站(廠)自費維修,不影響其繼續依法享有汽車“三包權

利”。

5.以上條款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和生產廠的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和操作流程執行。

6.乙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甲方應當召回。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 %。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也可雙方協商期限)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並可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應付款的 _ 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 _ _%。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也可雙方協商期限)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時驗收接車,且經甲方通知後超過1個月(也可雙方協商期限)仍未驗收接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雙

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5.經甲乙雙方約定的或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認定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存在設計、製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或其他機構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 _ _種方式解決:

(1)向 _ 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_ 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雙方特別約定

1.甲方對乙方資訊具有保密義務。甲方保證乙方相關資訊僅用於本次車輛交易過程中相關手續辦理及向乙方提供後續服務用途,除國家規定情形或特殊情況,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乙方資訊。

2.乙方是否同意以電話、簡訊、郵件等形式接受甲方推送的商業資訊:是□ 僅簡訊、郵件□ 否□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可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條款、補充

協議及附件均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列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如阿拉伯數字與大寫數字有矛盾時,以大寫數字為準。

3.雙方通訊方式若有改變,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變更方負責。

4.標的車輛為交通事故車輛、泡水車等特殊車輛時,甲方應

盡到告知義務並以書面形式詳述標的車輛情況,車輛單價及總價中已包含了車輛損傷及修理等所有因素的影響。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

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帳號: 帳號:

戶名: 戶名: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2

車輛買賣合同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目的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擁有的二手車過戶給乙方的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當事人及過戶車輛情況

(一)甲方基本情況: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況: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要過戶的二手車的基本情況:

車輛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車輛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顏 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____km使用年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車輛年檢簽證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排放標準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______(徵稅、免稅)。

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繳付截止期______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______年______月(證號______)

車輛保險險種______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配置______

車輛非重大事故車輛(重大事故包括泡水、嚴重撞擊、火燒、發動機改動等)

車輛狀況說明見附件一

車輛相關憑證見附件二

第三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______等款項。

過戶手續費約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由______承擔(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支付)。

第四條 定金和價款的支付、過戶手續、車輛交付

(一)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按車價款______%(≤20%)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作為定金支付給甲方。

(二)車輛在過戶、轉籍手續完成前,選擇以下第( )項方式使用和保管:

1.繼續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三)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將本車辦理過戶□/轉籍□所需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影印件交付給______方(做好籤收手續),由______方負責辦理手續;______方為二手車經銷企業時,由______方負責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四)自過戶、轉籍手續完成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車價款人民______元(大寫______元),同時______方付清過戶手續費。支付方式:(現金□/轉帳□)。

(五)如由甲方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應於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______日內將有關證件交給乙方;如車輛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應於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車輛交給乙方(交付地點______)。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承諾出賣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法律問題和尚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應提供車輛的使用、維修、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海關監管、交納稅費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實情況和資訊。

(二)甲方屬二手車經銷企業的,還應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

(三)對轉出本市的車輛,乙方應瞭解、確認買受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四)雙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各類證明、證件並確保真實有效。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3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違約的,甲方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乙方違約的,則乙方無權要求返回定金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二)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的,應按延期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天人民幣______元。

(三)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5款,甲方延期交付過戶、轉籍的有關證件或車輛的,應按延期天數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人民幣______元。

(四)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無條件接受退回的車輛並退回乙方全部車款,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五)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車輛價款的______ %(人民幣______元)的違約金,並繼續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

(六)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致使車輛不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的,本合同解除,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並賠償甲方相應經濟損失。

(七)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致使出讓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支付人民幣______元給守約方,守約方另有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風險承擔

本合同簽訂後,車輛在過戶、轉籍手續完成並實際交付前: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擔風險責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

(一)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民法典》、《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二)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提供的其它書面檔案,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車交易市場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附件

附件一:車輛狀況說明書(車輛資訊表)

附件二:車輛相關憑證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機動車行駛證》

3、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5、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

6、車輛養路費繳付憑證

7、車輛保險單

8、購車發票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_年__月__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認可,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自願將一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出售給乙方。

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交價(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乙方預付給甲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該車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以前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及大小交通責任事故均由甲方負責。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時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4

合同編號: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汽車名稱、數量及價款

第二條 質量

1、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符合國家關於汽車產品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的,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並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標準,符合車輛落籍地有關部門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出售的車輛,應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

3、雙方對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定問題的依據;需要進行鑑定的,依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準。鑑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鑑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第三條 定金(可選填)

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車款的%(此比例不得超過全車款的20%)作為定金;甲方交貨後,定金抵作車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前或簽訂時向甲方支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 乙方選擇按第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時/□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年月日前,支付餘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3、貸款方式:見《貸款合同》。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貨時間:年月日前。

2、交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貨交承運人□。 3、交車地點:。

4、甲方交付車輛時應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2)(國產)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中文);(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6)。 5、甲方應在交車時當場演示、檢查車輛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實回答乙方的提問,配合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乙方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雙方進行確認。對於確屬質量問題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對於車輛的配臵等與廣告宣傳有出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更換車輛與解除合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將車輛交由乙方實際支配下並向乙方交付隨車檔案時,雙方應簽訂車輛交接書(見附件),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時起,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售後服務

1、車輛售後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於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手冊執行。

2、甲方應提供由生產廠商認定的兩家以上的維修保養網點供乙方選擇。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商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車輛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保修期內車輛由於乙方或第三方的人為破壞、使用、保養不當、裝潢、改裝不當,或到生產廠商認定範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4、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或車內空氣質量等方面的規定的,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6、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執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已交車款的%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2、乙方在使用後發現車輛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責任。

3、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車輛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或生產廠商賠償。乙方要求甲方賠償的,如生產廠商有過錯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生產廠商追償,乙方要求生產廠商賠償的,甲方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4、甲方明知車輛存在嚴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車輛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依照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未交車款的%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6、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條 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專用車買賣可另附附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附件及甲方的宣傳材料、廣告、公開承諾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其他約定: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乙方:年月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汽車名稱、數量及價款

第二條 質量

1.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符合國家關於汽車產品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的,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並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符合車輛落籍地有關部門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出售的車輛,應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

3.雙方對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定問題的依據;需要進行鑑定的,以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準。鑑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鑑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第三條 定金(可選填)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車款的_____%(此比例不得超過全車款的20%)作為定金;甲方交貨後,定金抵作車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前或簽訂時向甲方支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

乙方選擇按第_____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 / □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時 /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前支付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見《貸款合同》 。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2.交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貨交承運人□。

3.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交付車輛時應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應在交車時當場演示、檢查車輛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實回答乙方的提問,配合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乙方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雙方進行確認。對於確屬質量問題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對於車輛的配置等與廣告宣傳有出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更換車輛與解除合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將車輛交由乙方實際支配下並向乙方交付隨車檔案時,雙方應簽訂車輛交接書(見附件),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時起,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售後服務

1.車輛售後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於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手冊執行。

2.甲方應提供由生產廠商認定的兩家以上的維修保養網點供乙方選擇。

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商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車輛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保修期內車輛由於乙方或第三方的人為破壞、使用、保養不當、裝潢、改裝不當,或到生產廠商認定範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4.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或車內空氣質量等方面的規定的,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6.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承諾執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已交車款的_____%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2.乙方在使用後發現車輛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責任。

3.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車輛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或生產廠商賠償。乙方要求甲方賠償的,如生產廠商有過錯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生產廠商追償;乙方要求生產廠商賠償的,甲方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4.甲方明知車輛存在嚴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車輛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依照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未交車款的_____%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6.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條 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專用車買賣可另附附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附件及甲方的宣傳材料、廣告、公開承諾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車輛交接書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6

買方:——————————

賣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年——月。

行駛公里數:——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萬元;大寫 ——萬元整 。

買方應於————年——月——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檔案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籤後即生效。

賣方:———— 買方:————

————年——月——日 ———— 年——月——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7

買受人(甲方):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

出賣人(乙方):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號

鑑於甲方生產用車,經___招投標程式確定乙方中標該專案,為保證車輛按時按質供貨以及安全使用,經協商一致,雙方對車輛買賣有關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車輛情況

備註:_______

(一)乙方每輛車附贈/附帶:

(二)甲方除支付合同項下總計金額外,不再承擔任何其他任何費用。

第二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一)本合同項下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車輛產品安全標準(GB__),並符合生產廠家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乙方應在上述材料上蓋章確認); (二)本合同項下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車輛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車輛;

(三)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經國家授權的車輛檢驗機構(車輛登記的轄區內)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四)乙方必須保證車輛為新車,保證車輛的外觀沒有任何損壞,不得出現掉漆、磨損等現象; (五)乙方保證向甲方出售的車輛,在交給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三條結算方式

乙方先行開具車輛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於通知接車前以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支付合同項下總計金額__萬__仟__佰__拾__圓整(¥_______)),打入乙方預先指定的賬戶。款到提車。

第四條交車時間、地點及提車方式

(一)交車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

(二)交車地點:_______;

(三)提車方式:_______;

(四)交車時,車輛里程錶數不得超過_______公里;

(五)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包括但不限於):

1、車輛合格證。

2、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含附贈品)。

3、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含附贈品)。

4、隨車工具、備件、附贈品清單。

第五條車輛交付及驗收方式

(一)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甲方應對合同項下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乙方提出。

(二)甲方驗收車輛無誤後,乙方向甲方交付車輛及隨車檔案,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三)自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轉移至甲方。

第六條售後服務

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以下售後服務

(一)當車輛生產廠家不履行售後服務義務時,甲方可選擇要求乙方履行相應義務。

(二)當車輛出現故障時,如乙方、生產廠家或二者委託的承擔維修義務的第三方的維修點距發生故障地點超過_______公里時,甲方有權就近選擇其他具有資質的維修方修理,事後,甲方可憑發票要求乙方報銷。

第七條無效條款

乙方或生產廠家提供給甲方的相關車輛買賣說明書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甲方主要權利、免除或減輕乙方主要責任的條款無效,無論該條款是否通知甲方。

第八條關於修理、退貨或更換的特別約定

(一)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甲方應在生產廠公佈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但發生第六條第(二)項時除外;

(三)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甲方有權退車;

(四)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乙方應負責為甲方換車或退車;

(五)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甲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六)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車輛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七)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甲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車或遲延支付車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車款萬分之十/日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十五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遲延方賠償本合同價款的萬分之十/日作為違約金。

(二)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交付的車輛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甲方也可以選擇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萬元。甲方行使上述約定權利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也由乙方承擔。

(三)經國家授權的車輛檢驗機構鑑定,甲方所購車輛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乙方可依據國家關於召回的法律法規協助車輛製造商主動召回有問題的車輛;由車輛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甲方可向車輛製造商要求賠償,也可向乙方要求賠償。如甲方選擇向車輛製造商賠償,乙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該車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時,乙方應該明示告知,否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乙方不履行售後服務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維修車輛而花費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維修費、購買車輛配件費、交通費等。

(五)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甲方無法上牌照,甲方有權退車並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計金額_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償。

第十條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或發生不可抗力後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和通知義務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含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等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法院起訴。第十二條雙方特別約定經雙方協商,乙方為甲方:

(一)代辦保險□ (二)代辦按揭□ (三)代辦上牌服務□第十三條其他

(一)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或變更協議解決;

(二)一方向對方送達的檔案、通知、回覆等,受送達方應即時簽收,如由於受送達方的原因不能送達或拒絕簽收的,送達方可採用掛號、快遞方式送達。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份,乙方份,甲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合同終止。

甲方: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一、甲方將車主劉政賢的長安微型普通客車,車牌號__,發動機號__,車架號__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幣)____元整,小寫____元。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____年____月___日前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____年____月___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幫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若須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由乙方承擔,過戶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戶所需手續及車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因雙方交易車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五、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9

甲方(出賣人): 地址: 郵編:

社會信用統一程式碼或工商登記註冊號: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出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註冊登記日期):

住所(地址): 郵編:

聯絡電話: 證件號碼:

證件型別: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稅務登記證□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給乙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車輛程式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排氣量: 。車身顏色及內飾: 。

車輛主要配置:發動機號 車架號 生產號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元),數量: 臺。

車輛總價(不含稅費和其他費用):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直接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後乙方應於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合同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元)。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1)簽訂本合同時,首付合同價款的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

(2)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元),乙方於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

(3)乙方如需甲方提供貸款事項的相關服務,由甲乙雙方另

行簽訂《貸款購車事項委託協議》。

3.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應當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等,符合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使用要求。雙方另有約定的情形除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公告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關於機動車輛的註冊登記條件。

3.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在交付前已作必要的檢查和

清潔,並按生產廠的技術要求完成交車前檢查(PDI/PDS)並排除已發現的汽車故障或瑕疵。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 (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後填寫)。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委託運輸方代提車(甲乙雙方指定的運輸方是 ) □

3.交車地點: 。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 (2) 公里□(注:以上里程錶記錄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商品檢驗單及車輛一致性證書。

(3)三包憑證(家用汽車)、維修保養手冊、修理網點資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應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內飾、配置、隨車物件和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查驗,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按照雙方協商的方式處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相關物品及隨車檔案,並向乙方告知完成交車前檢查(PDI/PDS)情況和已發現的汽車故障或瑕疵的排除情況。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乙方委託運輸方代為提車的,甲方與運輸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交付時,該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9.車輛交付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業務,雙方應另行簽訂相應的委託協議。

第六條 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按照生產廠承諾的內容維修、保養。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的包修期限,為 年或者行駛里程 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三包有效期(如適用),為 年或者行駛里程 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2)其他約定:。

2.生產廠(或甲方)指導特約維修站(地址: 聯絡電話: )提供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等售後服務,其他售後服務網點可向甲方查詢。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保養手冊等相關資料。如由於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車輛,或自行改裝、調整、拆卸,或未按生產廠技術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液及濾清器,以及其因他不當行為致使車輛出現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生產廠)應明確承擔維修任務的維修站(廠)負責免費維修,若乙方自行選擇維修站(廠)自費維修,不影響其繼續依法享有汽車“三包權利”。

5.以上條款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和生產廠的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和操作流程執行。

6.乙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甲方應當召回。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 %。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也可雙方協商期限)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並可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應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也可雙方協商期限)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時驗收接車,且經甲方通知後超過1個月(也可雙方協商期限)仍未驗收接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雙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5.經甲乙雙方約定的或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認定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存在設計、製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或其他機構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雙方特別約定

1.甲方對乙方資訊具有保密義務。甲方保證乙方相關資訊僅用於本次車輛交易過程中相關手續辦理及向乙方提供後續服務用途,除國家規定情形或特殊情況,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乙方資訊。

2.乙方是否同意以電話、簡訊、郵件等形式接受甲方推送的商業資訊:是□ 僅簡訊、郵件□ 否□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可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條款、補充

協議及附件均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列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如阿拉伯數字與大寫數字有矛盾時,以大寫數字為準。

3.雙方通訊方式若有改變,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變更方負責。

4.標的車輛為交通事故車輛、泡水車等特殊車輛時,甲方應盡到告知義務並以書面形式詳述標的車輛情況,車輛單價及總價中已包含了車輛損傷及修理等所有因素的影響。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帳號: 帳號:

戶名: 戶名: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0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汽車名稱、數量及價款

第二條定金

雙方約定: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寫。甲方交貨後,定金抵作車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2、分期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元。

年月日前,支付餘款,計人民幣元,大寫元。

3、貸款方式:見《貸款合同》。

第四條質量

1、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符合國家關於汽車產品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的,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並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符合車輛落籍地有關部門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依據法律法規或者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定問題的依據;需要進行鑑定的,以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準。鑑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鑑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年月日前。

2、交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交付車輛時應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甲方應在交車時當場演示、檢查車輛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實回答乙方的提問,配合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乙方應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雙方進行確認。對於確屬質量問題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對於車輛的配置等與本合同所定配置有出入的,以及甲方沒有提供上述第五條第五款必要檔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更換車輛與解除合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7、甲方將車輛交由乙方實際支配並向乙方交付隨車檔案時,雙方應簽訂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售後服務

1、車輛售後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於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手冊執行。

2、甲方應提供由生產廠商認定的兩家以上的維修保養網點供乙方選擇。

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商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車輛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保修期內車輛由於乙方或第三方的人為破壞、使用、保養不當、裝潢、改裝不當,或到生產廠商認定範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4、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或車內空氣質量等方面的規定的,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6、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承諾執行。

7、其它條款。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車輛的,或因甲方原因導致交付未能實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2、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依照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3、乙方在使用後發現車輛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責任。

4、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車輛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或生產廠商賠償。乙方要求甲方賠償的,如生產廠商有過錯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生產廠商追償;乙方要求生產廠商賠償的,甲方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5、甲方明知車輛存在嚴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車輛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6、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

7、保修期中,乙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甲方在日內未能修復,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應賠償乙方因延誤使用該車輛造成的損失元。

8、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9、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 10日內提供證明。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允許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專用車買賣可另附附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其他約定:

第九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證照名稱:

證照名稱:

證照號碼:

證件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1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乙方採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購車,丙方為其提供擔保,為此,甲、乙、丙三方遵循法律、法規,訂立本合同。

一、汽車型號、數量及附件

1、甲方根據乙方的指定,提供解放牌,車型,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底盤號為:_______________,合格證號為:_______________的汽車壹輛。

2、甲方為乙方安裝一套汽車gps裝置,作為該車輛的必備部分;同時為乙方統一配備專門的手機卡號(手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13),作為乙方與甲方聯絡之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汽車價格和付款方式

1、汽車價格:

汽車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拾萬仠佰拾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以上價格僅為南昌提貨價,並不含車輛購罝費,申領牌照等費用。

2、付款方式: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①首期付款:乙方提車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汽車總價的%,即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拾萬仠佰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②後續付款:餘款自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個_________月分期支付,即於每月21日前交元至甲方。

3、由於乙方所佔資金,系借貸而來,按照等價有償的原則,餘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銀行利息。

4、全套gps裝置20__元,以後每月使用費80元;手機卡號100元,以後使用費用按實際結算;以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車輛上牌

乙方所購之車,委託甲方辦理申領牌照,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質量維修

1.甲方向乙方銷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達到生產廠家執行的企業標準和國家標準。

2、乙方提車時,應對所購車輛進行認真驗收,對其功能,外觀等各方面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直到認為符合質量要求方可提貨。

3、乙方所購車輛的售後服務,按照一汽集團售後標準,由一汽集團各服務站負責解決,乙方不得以此為由拒付車款。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附件gps裝置或手機卡號,負責乙方能正常使用,乙方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時,由甲方負責修理或更換,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下列程式完成後提車

1、乙方攜帶本人、配偶、丙方身份證及戶口本影印件(影印件須由甲方與原件核對)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夫妻關係證明、《身份證明》、《宣告》、以及甲方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審查上述材料的真實性並經核實後,甲乙方丙三方簽訂合同,乙方簽署有關法律文書。

3、乙方付清首期車款、上牌稅費、分期付款期間的保險費用等應付稅費。

4、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手續、車輛營運手續、車輛保險手續等後,乙方填寫驗車單,方可提車。

5、車輛上牌所有的移動,包括定製車箱、裝修等工作均應由乙方負責,在此期間的風險責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擔。

六、擔保

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之義務,雙方約定採取如下種擔保形式:

1、保證:乙方特請丙方為其提供連帶保證。保證範圍為乙方尚欠購車款、應付利息、應付稅費、違約金以及應由乙方承擔的所有費用和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關法律費用(含律師代理費)。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最後一筆應付款到期後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丙方所有的財產為乙方債務提供抵押,當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購車款和各種稅費時,甲方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範圍乙方欠購車款、應付利息、應付稅費、違約金以及應由乙方承擔的所有費用和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關法律費用(含律師代理費)。抵押需辦理登記的,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隨上牌稅費一次性向甲方繳清。

七、車輛所有權歸屬和所有權的轉移

1、分期付款期間,乙方未全部付清購車款和其他稅費前,甲方保留車輛的所有權,所購車輛必須登記在甲方名下,乙方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車款和其他有關稅費後,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應當將車輛過戶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後,如gps裝置和手機卡號完好無損,則由甲方按1000元的價格回收。

八、車輛的保險

分期付款期間,為減少意外所造成的損失,車輛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投保第三者強制險,50萬元第三者商業險,其他險種由乙方根據需要決定。投保手續由甲方在辦理車輛保險入戶時統一辦理,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單由甲方統一保管。

九、車輛的轉讓

在分期付款期間內,由於特殊原因乙方需轉讓所購車輛,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同時,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十、車輛營運手續

分期付款期間所購車輛必須登記在甲方名下,由於現行的車輛管理體制和車輛營運體制,各種營運手續只能以甲方的名義辦理,在此期間車輛的營運、保險、年檢等手續,均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

十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分期付款購車期間,由於乙方未付清全部車款及其他稅費,汽車所有權屬甲方。若乙方與他人有訴訟之爭,也與該財產無關。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無須通知乙方,直接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汽車及有關證件,並要求乙方結清所有欠款,賠償損失。在收回車輛滿十五天後乙方還不能支付所欠車款和各種稅費時,甲方有權按評估價出售或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依法拍賣汽車,所得價款用於償付乙方所欠甲方車款、各種稅費(含收回車輛後發生的稅費)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費用(含律師代理費)。如有剩餘,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擔。

(1)利用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2)拖欠款項(含車款和其他應付稅費)累計達二萬元或累計達二個月應付車款金額的;

(3)未按本合同約定投保第三者強制險和50萬元第三者商業險的;

(4)敗壞甲方聲譽,情節嚴重的(如營運中騙貨、偷貨等);

(5)未經甲方許可,擅自拆除或以任何形式改變、破壞gps裝置的;

(6)未經甲方許可,變更手機卡號或停止使用手機卡號,致使甲方無法正常聯絡的;

(7)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讓、轉租、抵押等損害或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8)乙方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合同難以履行的或其他嚴重影響甲方權益的行為。

(9)車輛被運輸管理部門取消營運資格或乙方被車輛管理部門取消駕駛資格;

3、甲方有義務,特別是車輛遭搶、盜、騙時,利用gps提供服務。

4、gps裝置安裝後,甲方有義務派員對乙方進行gps使用進行培訓。

5、甲方雖名為物流公司,但與乙方僅發生汽車買賣關係,沒有義務為乙方提供貨運業務。

十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汽車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車款及相關費用後,即獲得汽車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2、乙方依法及按本合同規定經營、使用汽車、不受甲方的干預。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拆除或改變、破壞gps裝置、變更手機卡號或停止使用此手機卡;gps裝置或手機卡號出現故障時,乙方應在48小時之內通知甲方。

4、汽車營運的各種稅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使用汽車期間,車輛的保養、維修費用和營運中應交的稅金、規費等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5、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車期間,因乙方使用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車輛對第三人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但乙方應及時報告保險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給予必要的協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確需甲方派員處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費用(含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由乙方承擔。

6、乙方使用汽車在營運中出現的貨運糾紛,貨物損失等問題,由乙方承擔有關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

7、車輛交付乙方後,車輛的滅失、毀損或等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汽車品牌、型號、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有權拒收,甲方除應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車輛外,還應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多付的費用。

(2)、乙方委託甲方代辦的各種手續及甲方應當提供的服務,甲方應當派員積極辦理,如因甲方延遲代辦,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在分期付款期間,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車款的,除應及時補交外,還應向甲方償付延期付款違約金,同時還須承擔甲方因追索債務而支出的費用,如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乙方拖欠車款累計達二萬元以上或累計達二個月應付車款金額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十四、甲方權利的轉讓和車輛的抵押

甲方在分期付款期間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在不影響乙方使用車輛、不影響乙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前提下,有權將該車輛作抵押。

十五、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平等、友好、誠信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六、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江西汽車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買賣汽車的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買賣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產廠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排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行駛公里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從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

最後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要求

1.賣方向買方出售的車輛,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買賣車輛本身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具備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但對其存在使用效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2.賣方向買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賣方保證其所出售的車輛不是國家禁止的走私車、拼裝車或明令淘汰的汽車產品,也不是違反交通安全、環保等法規要求的汽車產品。

三、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臺

車輛總價: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運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出庫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四、履約保證金

1.買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向賣方提交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

2.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為買賣雙方簽署驗收單後的_________天。

3.如買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賣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4.履約保證金扣除賣方應得的補償後的餘額在有效期滿後_________天內退還買方。

五、付款方式

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按照第_________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賣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全部車價款,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履約保證金可抵作車價款。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合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餘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分期付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買方支付賣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作為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抵作車價款。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賣方將車輛交付買方,並經買方辦理交車手續後,支付車價款的_________%,合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買方委託賣方辦理上牌手續,待相關事項辦妥後,支付剩餘_________%的車價款,合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

(4)其他約定:_________。

4.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以上合同價款均以□現金□匯票□支票□_________方式結算。

六、交付

1.交付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交付地點:買賣車輛的成交經營場所或_________。

3.交付方式:

(1)實行送貨上門的,賣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_____(接收地點),交付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2)實行代運的,賣方應按買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託運手續,並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付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3)實行自行提貨的,賣方應在交付日_________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將提貨時間通知買方,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為通知提貨時間。

4.賣方在交付車輛的同時,還應向賣方提交下列檔案:(以下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1)購車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

七、驗收

1.買方應在車輛交接的當場對所購車輛的外觀、基本使用功能和隨車工具(備配件)、賣方提供的賣車相關檔案和手續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功能及相關檔案等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或_________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經賣方確認後負責調換、處理。

2.車輛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車輛交接,並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賣方還應在協助買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從車輛正式交付驗收合格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八、風險負擔

1.汽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賣方負擔。

2.車輛交付後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

3.因賣方的原因致使車輛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賣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

4.車輛由賣方交承運人運輸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方承擔。

5.賣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車輛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九、維護維修

1.買賣車輛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賣方應在生產廠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2.賣方售賣給買方的車輛的保修期,為_________年或者_________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

3.在保修期內賣方對產品質量實行三包,在保修期內因嚴重安全效能故障或主要部件總成質量問題經______次以上(含______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賣方應當負責向生產廠家申請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

4.在保修期內,如買方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方自行負責。

5.買方所購汽車存在設計、製造缺陷,並由此缺陷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買方有權向賣方或生產廠家主張索賠,賣方應積極協助。

6.保修期後的產品維護由雙方協商再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3

甲方(買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蜂產品原料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產品基本資訊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產品的各項指標及質量要求水分:18%10-羥基-2-癸烯酸(王漿酸):40%乙醇可溶物:75%色澤:水白色(或者特白色、白色、淺琥珀色、琥珀色、深琥珀色)。

氣味:有蜜源植物的花的氣味,沒有酸或酒的揮發性氣味及其它異味。

滋味:甜(或者甜潤、甜膩、微苦、澀)。

狀態:常溫下呈黏稠流體狀態,或部分及全部結晶。

不應有發酵徵狀。

雜質:不應含有蜜蜂肢體、幼蟲、蠟屑及其它正常視力可見外來雜物結構:密實,折斷時斷面不整齊。

硬度:20℃~40℃時有粘滯性,低於20℃時質硬。

對產品質量的其他約定:未做特別約定的有關指標,應參照下列標準:《中國蜂產品協會團體標準蜂蜜》(/0001-20__)

第三條蜜蜂飼養及產品採集、包裝、儲存、運輸的具體要求

1、

(1)非零售包裝:非零售包裝的包裝鋼桶應符合/1015-1999要求。

鋼桶包裝內塗層和內膽有破損不得使用,也可使用其它帶蓋的食品包裝容器。

不應使用盛裝過藥品、燃料油、食用油或其它化工產品的包裝容器。

塑料包裝容器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要求。

包裝容器在使用前應清洗乾淨,並吹乾或晾乾。

包裝場地應清潔衛生並遠離汙染源。

灌裝人員在操作前應洗手消毒,並穿戴潔淨的工作衣帽。

容器內應保留適當空隙,防止蜂蜜受熱溢位。

灌裝後應立即蓋好桶蓋。

(2)預包裝:接觸蜂蜜的包裝容器和材料應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要求。

包裝應嚴密。

應採取可靠的方式,使其他人員能夠識別該容器在包裝後是否曾被開啟。

2、儲存場所應清潔衛生,防高溫,防風雨,避免日光直射,遠離汙染源。

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有異味、易揮發的物品同場所儲存。

3、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有異味、易揮發的貨物混裝運輸,防曝晒、防風雨。

4、雙方其他約定:。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關的技術指導。

第四條交付和貨款支付

1、交付方式按下列第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送至。

(2)實行提貨的,甲方應到提貨。

2、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項執行:

(1)交付之日,即時結清。

(2)甲方應於每批蜂產品交付之日起日內結清該批貨款。

(3)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幣元(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乙方交付該批蜂產品後,甲方應於每批蜂產品交付之日起日內結清該批貨款,至最後一批貨物交清時,定金抵作貨款。

第五條驗收甲方應於收貨當日自行或者委託檢測機構對蜂產品的質量進行檢測,檢驗標準為,檢驗地點。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交貨時如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雙方可對蜂產品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2、因氣候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交付的蜂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在日內負責調換,無法按期調換的,應扣除不符合約定的蜂產品的相應價款,並按該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蜂產品的'數量低於合同約定的,應在天內負責補齊,無法在該期限補齊的,按欠交蜂產品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的數量超出合同約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則按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2、乙方延遲交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萬分之的違約金;甲方逾期提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該批次價款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3、甲方不按約定收購蜂產品的,應向乙方支付該批蜂產品價值的%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蜂產品變質等實際損失。

4、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延遲貨款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5、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損失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1)提交位於(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附則

1、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

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署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4

甲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絡電話:                  傳真:

證件型別:身份證 暫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注:

1、合同編號方法:單位簡稱+年份(4位阿拉伯數字)+合同序號(4位阿拉伯數字)。

2、在本合同中需選擇的專案,以打“√”為準。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給甲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排氣量: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1、車輛成交單價:        元,大寫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貨價及正式完稅發票)。數量:     臺。

2、其他費用:            ,由   方承擔。運費     元,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3、車輛交付後,如甲方需委託乙方代辦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書(附件二),有關費用及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甲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      年    月    日前,支付餘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為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屬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辦理貸款手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分期付款:

(1)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訂購的商品車交給甲方,並經甲方辦理交車手續時,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

(3)如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上牌手續,則經雙方協商有關合同車價的餘額人民幣      元(大寫:                 )在乙方辦妥有關委託事項後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其他約定:                                。

4、其他付款方式:                               。

第四條 質量及相關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乙方提供汽車辦理牌證的隨車資料,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乙方保證售賣給甲方的車輛,在交給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在中打“√”選擇):  甲方自提; 乙方送車上門;

其他約定:                            。

3、交車地點: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或                   。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在選取欄打“√”):(1)  100公里 , (2)    公里 。

(注: 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 銷售發票。

(2) 車輛合格證(國產車)或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進口車)。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

(5) 隨車工具、備配件及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甲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基本使用功能和隨車工具(備配件)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及功能等有異議的,應當場向乙方提出,經乙方確認後負責調換、處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車及隨車物件,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附件一),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乙方應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車輛,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時接收車輛的,雙方應協商延期。如協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車超過7天的,視為甲方放棄,乙方有權處理有關車輛,不退還定金。

9、從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乙方轉移至甲方。

第六條 關於定金

甲方未按約支付車款,或不能按時提車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未按約交付車輛的,應當在合同解除後十日內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八條 違約金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乙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亦有權將此款項在甲方已付車價款中直接扣除,餘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書後十日內退還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約定的車輛,甲方有權按已支付的車價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同時退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車價款。

第九條 有關維修、保養

1、生產廠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約維修店向甲方所購買的本合同所述的車輛提供維修、保養等售後服務,其他售後服務網點可向乙方查詢。

維修站名稱:

地   址:

聯絡電話:

2、 乙方售賣給甲方的車輛,按照生產廠家規定的保養、保修手冊進行維修、保養。

(1)乙方售賣給甲方的車輛的保修期,為    年或者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如果車輛用於出租或營運則保修期為   年或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購車發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車輛交接日期為起算日期,以最後到達者為準。

(2)新車的易損件保修期按生產廠家公佈規定執行或參照保養和保修手冊。

3、乙方有責任督促車輛維修站按照保養、保修手冊和使用者手冊的內容對所售車輛進行保養。

4、甲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如屬甲方使用不當、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造成而引起的相關聯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憑保修憑證到乙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在保修期內因嚴重安全效能故障或主要部件總成質量問題經2次以上(含2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負責向生產廠家申請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具體執行按生產廠家的保修手冊。

6、保修期內,如因自身故障致車輛停用時間累計超過  天,則保修期在狀態恢復正常時重新起計,具體執行按生產廠家頒佈的保修手冊。

7、保修期中,甲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並經廠家特約維修站確認的,在   日內(按廠家規定時限內)未能修復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向生產廠家主張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賠償。

8、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認定或生產廠自認,甲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甲方有權向乙方或生產廠家主張索賠,乙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乙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9、甲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公佈的具體要求辦理交涉。

第十條 甲方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1、甲方是乙方所購車輛的終端使用者,在辦理上牌入戶前不得為任何商業目的轉售所購車輛。不得將所購車輛用於有損乙方及該車輛品牌標誌形象的活動。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新增或以其他方式來掩蓋、替代所購車輛上的商標、徽章等標誌。

3、甲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許可或符合當地相關的規定所要求的資格,並且已瞭解甲方入戶所在地對入戶車輛的一些限制性法規,保證能夠在購車後的規定時間內辦理一切相關的牌證手續,否則因此造成對乙方的任何損失、索賠、糾紛等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對於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條款和違約金約定條款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2、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質量問題或證件不全導致甲方無法上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和退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時採取各種合理手段減少不可抗力給雙方造成的影響,並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並且非屬該方的過錯或過失致使其遲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洪水、地震、暴亂、爆炸、戰爭、自然災害、政府行為、運輸工具或其它公用事業的中斷或停頓或在乙方供應商的工廠內發生的罷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車輛,或要求乙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6、滯納金應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佛山市及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佛山市各級消費者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    種方式解決:

(1)向佛山或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對車輛質量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確定由雙方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鑑定。如雙方不能共同確定檢測機構的,則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終局鑑定。鑑定結果符合該產品手冊的技術質量的,鑑定費由對質量提出異議的一方承擔,否則鑑定費由另一方承擔。

第十三條 雙方的聯絡方式及資料

1、甲方聯絡資料

詳細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                 聯絡電話:(日間)       (夜間)

傳真號碼: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絡資料:經雙方協商,確認任一方採用以下任一種方式進行聯絡都有效。

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部門:                聯絡電話:(日間)      (夜間)

傳真號碼:                工作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3、雙方以上的通訊方式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只包括信件、電子郵件、傳真)通知對方,否則如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變更方負責。手機或其他移動通訊工具的簡訊僅作為普通訊息傳遞之用,建議不作重要事項的通知。

4、由於甲方改變通訊方式,令乙方無法及時通知甲方提車的,乙方有權保留甲方訂購的車輛7天,超過7天乙方可以不為甲方保留車輛,不退還定金。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列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如阿拉伯數字與大寫數字有矛盾時,以大寫數字為準。

第十五條 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或蓋印)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5

出賣方: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將屬於本人所有的 重型自卸貨車一輛出售給乙方。車號為 ,發動機號為 ,車輛識別代號為。現雙方根據《合同法》、《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標的

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標的車輛為 重型自卸貨車。車號、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見上。

價款:標的車輛售價為 元整(¥ 元)。

二、付款方式

車款由乙方於20 年 月 日付款 元整(¥ 元),其餘 元由乙方為甲方拉砂抵頂。

三、證照手續的過戶與辦理

車輛行駛證的車主姓名為王某某。現雙方同意車輛行駛證的車主姓名不變,車輛不辦任何過戶手續。日後乙方如果需過戶,甲方應提供相關材料並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標的車輛的交付使用和相關費用的承擔

車輛及其手續(行車證、車輛的戶口手續、車輛附加費購置發票、保險費發票等)的交付期限為20 年 月日,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購車現金時交付。車輛交付前的所有費用(包括交通違章罰款和扣分)由甲方承擔,車輛交付後的所有費用及其他責任由乙方承擔。車輛交付乙方後,因車輛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如果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將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因為和他人的債務糾紛導致車輛被保全或扣留,甲方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車輛停運損失和駕駛員的誤工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合同。

七、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約日期: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6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____________;號牌號碼:___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養路費繳付有效期從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___;行使公里數:____________;車輛使用性質:非營運。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1.車款為(不含稅費)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乙方應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同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車款的____________元,剩餘車款雙方按照約定用乙方的建築材料折抵。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甲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乙方應按照約定與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甲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5、由於該車輛以較低的價位賣給乙方,該車自_____年_____月到現在的所有交通違章由乙方自己處理。

6、由於該車輛乙方需要保留車號,該車輛暫不過戶,如需過戶賣方應該積極配合並提供相關的手續。該車輛自交付給乙方即日,所有權即發生轉移,交付後因該車所發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如:違法處罰、交通事故給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7、乙方提供的建築材料折抵剩餘車款,其建築材料價格不得高於同行業價格。

8、因該車輛所發生的一切過戶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提交烏魯木齊仲裁委員會庫爾勒分會仲裁;

第五條其他

1.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三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備案機關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7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絡電話:

證件型別: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

數量: 臺。

購車總價: 元,大寫 .

運費 元,由 方承擔。

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付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備忘錄(見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2.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 年 月 日前,支付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乙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 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 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4.車輛交付時,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車上門 □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 100公里 □

(2) 公里 □

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 銷售發票。

(2) (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

(5) 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二),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關於定金

1.雙方約定: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寫 .

2.乙方不能按約支付車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能按約交付約定車輛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10%(進口車輛、特種車輛為20%,下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亦有權將此項違約金款在乙方已付車價款中直接扣除,餘款在合同終止後十日內退還乙方,除此之外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約定的車輛,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車價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甲方償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在合同終止後十日內連同乙方已繳付的車價款一次性交付乙方。

3.對上述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

5.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如屬乙方使用、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無權索賠。

7.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當到甲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在保修期內經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實用性和舒適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的,或者在60日內(國內無庫存的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不計在內,下同)未能修復,甲方應當負責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

8.保修期中,乙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在30日內未能修復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按照車輛價款的1‰的標準賠償乙方因延誤使用該車輛造成的損失。

9.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認定或生產廠自認,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0.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或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11.乙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乙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公佈的'具體要求辦理交涉。

12.違約金、賠償金應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加倍支付利息。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或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列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

第十一條 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合同

一、委託服務備忘錄

二、車輛交接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8

(按揭版)

甲方(賣方):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汽車並辦理按揭,或乙方通過其他汽車銷售商購買汽車後委託甲方辦理汽車按揭相關手續等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品牌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

車價:__________。

二、購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購買車輛;( )

2、乙方向______汽車銷售商購買車輛,再委託甲方辦理汽車按揭手續。

三、交車時間、地點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購買的車輛,交車時間、地點以乙方提車確認單為準。

2、乙方向_______汽車銷售商購買的車輛,交車時間、地點以汽車經銷商及乙方簽名蓋章的提車確認單為準。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車款____元。

2、分期付款:乙方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首付_____元,其餘車款乙方委託甲方向____銀行____分行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年限___年,按揭____%,金額(大寫)_______元。

五、權利與義務

1、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車,質量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車,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車時須真實準確介紹所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乙方通過其它汽車銷售商購買的車輛,乙方負有審查所購車輛證件,發票、手續是否齊全、真實,若因此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6、如乙方所購車輛發生質量問題,甲方協助乙方或協助汽車銷售商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六、有關汽車按揭的約定

乙方委託甲方辦理汽車按揭手續的',乙方應切實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自提車之日起至銀行貸款發生之日止,須配合甲方及銀行的資信調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

2、乙方提車後,須及時上牌,並把車輛登記證及購車發票原件交與甲方。

3、按揭期內,乙方未經銀行同意,不得將抵押車輛私自轉讓給他人;如私自轉讓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法律責任。

4、乙方在按揭期內,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不得以經營狀況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響還款義務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購車輛發生質量問題為由,影響還款義務的履行。

6、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銀行貸款合同後,應嚴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權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問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甲方為乙方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費用(含保證金、續保定金、擔保手續費、工本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貸款期內必須履行保險義務,乙方的續保定金在貸款期最後一年充抵保金,相關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險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乙方承擔。

8、乙方若變更住址及聯絡電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甲方及貸款銀行,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義務的,除按按揭貸款合同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利息、罰息、調查費、律師代理費等。

八、送達地址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地址資訊,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檔案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檔案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檔案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雙方確認的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收件人: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收件人: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九、附則

1、本合同所指的汽車銷售商,係指乙方所購汽車的開票單位。

2、本合同一式叄份,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銀行備案一份。

3、本合同及其附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肇慶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甲方(簽章):___

聯絡電話: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___

聯絡電話: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19

有關汽車買賣合同書範X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二、質量要求  

1、賣方向買方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賣方向買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___)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三、車款與驗收  

1、車款為(不含稅費)__元;大寫:___。買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__(現金、支票、匯票)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車款的_____%,待辦理完過戶手續後再即時支付剩餘車款。  

2、賣方應在收到第一筆車款後____日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______。  

四、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_____。  

五、風險負擔  

1、汽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買方負擔。  

2、車輛交付後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  

六、賣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賣方在買方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方提供:(以下

3、

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規範的收款憑證。  

七、買方權利義務  

1、買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2、買方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3、買方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5、如買方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方自行負責。  

八、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利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款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4、買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剩餘車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賣方未向買方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九、保證  賣方須保證汽車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則只限於交付日後三個月以內,往後即不負一切責任。  

十、擔保  擔保人須對賣方保證,買方確實履行本契約按期支付價金,並負連帶賠償責任。  十

一、宣告及保證  

(一)買方:  

1、買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方的39;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賣方:  

1、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賣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

二、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

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

四、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

五、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六、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

七、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賣方(蓋章):_________買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20

甲方(賣方)_____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_____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_____車,車號為_____賣給乙方,發動機號碼為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顏色為,價格為_____(¥_____元)

二、甲方必須保證此車無盜搶,無詐騙、無經濟糾紛,無私自改動車架號和發動機號,如有盜搶、詐騙、經濟糾紛、私自改動車架號和發動機號,甲方給退車退款。

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購車款_____元整,剩餘_____元在20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付清購車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將車收回。更名、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從20__年__月__日前該車所出現的欠費、手續不全、違章、違法、交通事故、闖紅燈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負責承擔;自20__年__月__日後該車所出現欠款、違章、違法、交通事故、闖紅燈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五、甲方在20__年__月__日前出現事故由甲方負責,在20__年__月__日之後由乙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時起生效,事後如有糾紛,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21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由汽車銷售企業出售的新車。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身份證□居住證□護照□永久居留證□營業執照□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給乙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____________車輛程式碼:____________生產國別或生產地:____________生產廠名稱:____________排氣量: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__合同車輛主要配置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臺。車輛總價: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預付定金:______________元。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協議書》(見附件二)。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後乙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訂本合同時,首付合同價款的_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乙方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

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甲方提供辦理汽車牌證的隨車資料,應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和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在交給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__________________□

3.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2)_______公里□

(注: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應當場驗收,乙方須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及功能等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經甲方確認後負責調換、處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按照生產廠家承諾的內容維修、保養。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的保修期,為___________年或者___________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如果車輛用於出租或營運則保修期為___________年或___________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購車發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車輛交接日期□為起算日期。

(2)新車的易損件保修期按生產廠家承諾的內容執行。

(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生產廠家(或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特約維修站(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提供維修、保養等售後服務,其他售後服務網點可向甲方查詢。

3.甲方除自身按照保修手冊進行維修、保養外,同時有責任督促車輛維修站按照保養、保修手冊和使用者手冊規定的內容對所售車輛進行維修、保養。

4.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保養手冊等相關資料。如屬乙方使用、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導致車輛出現故障,由乙方自行解決。

5.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憑保修憑證到生產廠家(或甲方)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

6.保修期中,出現質量故障在__________日內未能修復並經廠家特約維修站確認的,則保修期予以順延。同時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向生產廠家索賠。

7.由於人為損壞、使用、保養不當,或到公佈、指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裝潢、改裝、修理致使車輛出現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8.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

9.乙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家的要求辦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定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賠償損失、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雙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6.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關證明。

7.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8.乙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許可或符合當地相關的規定所要求的資格,並且已瞭解乙方入戶所在地對入戶車輛的一些限制性法規,否則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雙方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對車輛質量有異議的,確定由__________檢測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符合該產品手冊的技術質量的,鑑定費由對質量提出異議的一方承擔,否則鑑定費由另一方承擔。

第十條 雙方的聯絡方式及資料

1.甲方聯絡資料: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絡部門: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日間)__________(夜間)

傳真號碼:__________工作手機號碼: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2.乙方聯絡資料: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日間)__________(夜間)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3.以上通訊方式若有改變,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變更方負責。手機或其他移動通訊工具的簡訊僅作為普通訊息傳遞之用,不作為重要事項的通知方式。

4.由於乙方改變通訊方式,令甲方無法及時通知乙方提車的,甲方有權保留乙方訂購的車輛7天,超過7天甲方可以不為乙方保留車輛,不退還定金。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列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如阿拉伯數字與大寫數字有矛盾時,以大寫數字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商品車輛交接書;

附件二、委託服務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商品車輛交接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對商品車輛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為:____________乙方經過驗收,認為符合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約定(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開具發票給乙方。發票號為:____________。

3.隨車檔案清單如下(有提供的請打“√”,沒提供的請打“×”):

(1)發票□(2)合格證□(3)報關證明檔案□(4)商檢證□

(5)使用說明書□(6)保修卡□(7)簡易操作手冊□(8)拓印紙□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經雙方確認,在下列完好無損、運轉正常的車輛專案右側打“√”,反之打“×”,未完善的請補充說明。

5.里程錶顯示數: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6.其他交接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以上車輛經驗收完成後,買賣雙方應當場簽訂本交接書,簽署後則視該車輛已交付完畢。甲方所購車輛的所有權及風險從賣方(甲方)轉移到買方(乙方)。

8.本交接書一式__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委託服務協議書

委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 受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乙方授權甲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銀行按揭

□(2)代辦上牌的相關手續

□(3)代辦保險

□(4)代辦裝潢

□(5)代辦其他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完成委託事項所需費用:

1.代辦保險

(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險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責任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車輛損失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險種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元。

(6)以上保險合計:__________元。

(7)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託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乙方應自行或委託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於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當書面專門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2.代辦上牌

養路費:__________元,車船稅:__________元,購置稅:__________元,註冊費: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__元。

3.代辦裝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計:__________元。

4.代辦其他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計:__________元。

5.委託勞務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費用:乙方預付□ 完成委託事宜後乙方在車輛交接時支付□。

三、上牌服務完成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四、完成委託上牌服務,應當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

2.養路費憑證

3.機動車保險單

4.行駛證

5.車船稅憑證

6.車輛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在代辦服務過程中造成車輛毀損、滅失的,由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中途撤回委託的,應承擔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將完成委託的車輛交付乙方,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全部車價款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4.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託事項按約完成的,則交車期限順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22

隨著市場經濟的日趨活躍,汽車交易大量增加,因汽車交易引發糾紛的案件也由此增多。有些當事人因為未辦理汽車登記過戶手續而主張合同無效,有些因為未到汽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而主張無效。在審判實踐中,由於受傳統審判觀念影響,法官在審理此類糾紛中,對同一型別的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有些法院認定無效,有些法院則認定有效。因此,對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應如何適用法律,需要進一步的探討。

一、買賣合同的法律依據、特徵

對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如何適用法律進行探討,必須掌握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及它的特徵。《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買賣標的物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1、買賣合同是有名合同;2、買賣合同是賣方轉移財產所有權,買方支付價款的合同;3、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4、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5、買賣合同多是諾成合同;6、買賣合同是要因合同;7、買賣合同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二、審理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能否以《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作為認定汽車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

《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必須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行。”該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進行舊機動車交易,銷車方須向機動車交易中心出具單位介紹信或證明(屬於個人賣車的須持居民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原始購車發票、成交發票、

購置附加費憑證、車船使用稅‘稅訖’標誌、養路費交納憑證等。購車方須出具單位介紹信或個人身份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舊機動車交易中心或有舊機動車經營權企業的交易憑證予以驗證,車管部門憑此辦理轉籍過戶手續。”據此,在審判實踐中,有些法院以汽車交易的雙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條規定到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汽車交易,因而認定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有些法院則以汽車交易的雙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車輛轉籍過戶手續而認定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

如案例一:

原告李春桂於20xx年11月20日與被告馮彬達成汽車口頭買賣協議,由馮彬將其向王忠群處購買的瓊C02034號小型攔板汽車出賣給李春桂,價款16500元。協議達成後,馮彬將該車及該車的有關證件交給李春桂,李春桂於次日向馮彬支付完購車款。雙方對養路費的繳納未進行約定,也未辦理該車的轉籍過戶手續。爾後李春桂將該車開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規費徵稽所以該車從20xx年2月至今拖欠養路費為由扣押,並作出罰款的處罰。李春桂交納6000元罰款和40元停車費後將該車領回,並找馮彬協商退車未果,雙方因此引起糾紛。李春桂以馮彬隱瞞該車欠大額路租實情,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為由,要求將該車退回馮彬,馮彬退還購車款16500元及賠償經濟損失6050元為由,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馮彬辯稱,該車來源合法,證件齊全,口頭協議後,李春桂已支付購車款和接受車輛及該車證件,買賣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隱瞞該車欠大額路租實情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法院駁回李春桂的.訴訟請求。

原審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的買賣瓊C02034號攔板小貨車,雖然該車來源合法,證件齊全,但是雙方未按國家關於舊汽車交易的有關規定,進行交易,納稅及辦理有關過戶手續,違反法律規定,損害了國家利益,該車的買賣是無效的。原告李春桂要求退車退款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

八條第五項、第六十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原告李春桂與被告馮彬的汽車買賣無效;二、原告應在判決書生效後十天內將瓊C02034號小型攔板貨車退還給被告,同時被告也應退還原告購車款16500元;三、原告用車受罰6000元及停車費40元,由原告自負。一審判決後,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李春桂與上訴人馮彬口頭達成的汽車買賣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雖然雙方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規並未規定車輛管理部門的登記是機動車買賣行為生效的必然條件,車輛登記只是一種管理手段。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本案雙方簽訂的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合同,該車從交付給李春桂之日起所有權已轉移給李春桂。原審判決認定合同無效錯誤,應予撤銷。據此,二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判決如下:一、撤銷瓊海市人民法院(20xx)瓊海民一初字第16號民事判決;二、上訴人李春桂與馮彬的汽車買賣合同有效;三、馮彬應在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6040元給李春桂。

案例二:

原告朱海林與被告潘世海於20xx年8月26日協商小貨車的買賣事宜,由朱海林將其自己的一輛欄板躍進NJ1026D小型載貨汽車,車輛行駛證號為瓊D30594,出賣給潘世海。雙方約定,車價為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寫下欠條一張,其欠條載明:“欠購車款捌仟元(¥8000)定於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如果不按時付可按車價款壹倍處罰。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寫下欠條交朱海林後,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車開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條時間向朱海林支付購車款8000元,朱海林也沒有將該車的相關證件交付給潘世海,雙方因此引起糾

紛。朱海林於20xx年3月17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購車款16000元,並承擔車旅費100元。潘世海辯稱,其本人已於20xx年10月12日將4000元支付給朱海林,按雙方的約定,朱海林應辦理好產權轉讓登記手續,而朱海林沒有辦理,因此,雙方的口頭協議沒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並請證人張桂銘出庭作證。一審中,潘世海提出反訴,要求朱海林雙倍返還定金8000元,並要求朱海林支付為該車修理所付出的費用2420元。原審法院通知其繳交反訴費,但在法定期間內,潘世海未向原審法院繳交反訴費,原審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動撤回反訴處理。一審中,朱海林對證人的證言予以否認。二審另查明,朱海林於20xx年3月間購買該車,總價款為35200元。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貿易部、機械工業部、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釋出《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該車使用年限為8年。按使用8年計算,該車每天折舊費為12.05元。

原審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所進行的交易是舊小貨車,根據國務院貿易部發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必須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的規定,原告所賣的舊貨車,必須要在經過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方可進行交易,否則應視為交易無效。因此,原告擅自將自己的舊小貨車賣給被告,其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故應視為買賣無效。對無效買賣所得的財產,應互相返還。因此,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購車款16000元和車旅費1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援。對於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給原告的這一事實,由於被告向法庭提供在場證人張桂銘出庭作證,雖然原告否認,但根據雙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度,被告有證人出庭作證,因此,被告主張的可信度大於原告否認的可信度。對被告的這一主張,本院應予認定。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和參照貿易部發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原告朱海林與被告潘世海的舊車買賣無效;二、被告潘世海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

日內返還瓊D30594號小貨車給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返還4000元給被告潘世海;三、駁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朱海林與被上訴人潘世海於20xx年8月26日達成口頭買賣汽車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該協議為有效協議。協議約定後,上訴人將車輛交付被上訴人使用,被上訴人未按約定支付車款,其行為屬於違約行為,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上訴人將該車交付被上訴人,沒有將該車相關的證件交給被上訴人,致使被上訴人不能正常的進行營運,上訴人的行為也應視為違約行為,也應承擔違約責任。鑑於本案中,雙方沒有約定上訴人的違約責任,因此,上訴人的違約責任應視為與被上訴人的違約責任相等。本案中,雙方均未完全履行協議,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將該車退回,被上訴人表示同意,故雙方約定的口頭協議可予以解除。由於被上訴人未按協議約定,將車款支付上訴人,也不及時將車退回上訴人,致使該車由被上訴人佔用長達一年,因此,被上訴人應支付該車的折舊費給上訴人,其折舊費按每天12.05元計算,上訴人主張支付時間從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計239天,計2880元。上訴人上訴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用車款沒有證據,不予認定。其上訴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精神損失費20xx元,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事實根據。原審判決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正確,應予維持。被上訴人主張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給上訴人,證據不足,不予認定。被上訴人在答辯中,要求上訴人雙倍退還定金8000元,並要求補償購買維修汽車配件費用2420元,由於一審中提出反訴請求,未按規定時間交納反訴費,一審已裁定按其自動撤回反訴處理,被上訴人現主張沒有理由。原審判決根據國務院貿易部頒佈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定雙方的舊車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屬適用法律錯誤。因為《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是屬於部門的規章,並不是行政法規。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規並未規定舊機動車交易必須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故不能以此作為判決合同無效的依據,應予糾正。原審判決認定被上訴人已支付4000元購車款,並判決由上訴人返還,其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應予以撤銷。依照《中華人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23

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20__年4月27日 至20__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20__年8月。

行駛公里數:25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1萬元;大寫 十一萬元整 。

買方應於20__年9月 1 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當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檔案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

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

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賣方(章) 買方(章):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24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宣告:在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介紹了合同項下車輛的基本情況。買受人已對合同項下的車輛品牌、規格型號、技術引數和效能等充分了解,並且對合同條款及其含義清楚。

二、標的物、數量及價款:

車輛品牌車輛名稱車輛型號單位單價(元) /臺數量

本合同項下車輛價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底盤引數採購方式及底盤採購號

底盤型號 車型程式碼

發動機 變速箱

駕駛室型號 駕駛室顏色

軸 距 車 橋

輪 胎 大梁寬度

其他標配

選裝配置

專用部分引數

廂體內部尺寸長寬高mm廂體結構

廂體板厚要求mm附樑結構

油缸廠家直徑 舉升型式

後門樣式 廂體顏色前立柱噴“柳州運力”字樣。

其他配置

三、質量要求:本合同項下車輛質量執行中國重汽集團柳州運力專用汽車有限公司企業標準,無企業標準的執行國家行業規定的標準。

四、產品三包服務規定:出賣人對車輛質量及售後服務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照隨車交付買受人的《產品保修卡》的規定執行。其中三包服務規定:1、底盤部份按底盤生產廠服務手冊規定執行,並由底盤生產廠服務站負責。2、專用部份按中國重汽集團柳州運力專用汽車有限公司規定執行。

五.交付

1、交付時間:

2、交付地點: 省(自治區) 市 區 路(街)

3、交付方式:

①、□出賣人送車。

②、□底盤生產廠送車。

③、□自提。

4、送車費用:

5、接車單位(全稱)

6、接車聯絡人及電話:

買受人應在交付時當場對車輛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於當日書面提出。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交付手續;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自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

六、保證金:本合同簽訂當日買受人應向出賣人預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出賣人交車後,保證金抵作車款。

七、結算方式:

a □買受人在車輛驗收合格後一次性現匯(現金,電匯,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銀行匯票等)支付剩餘貨款。

b □買受人在車輛驗收合格一次性現匯(現金,電匯,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銀行匯票等)支付剩餘貨款後提車。

C □買受人在車輛驗收合格後 7 日內一次性現匯(現金,電匯,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銀行匯票等)支付剩餘貨款。

d □甲方將監控車送達乙方指定地點後,自送達之日起90天期滿,乙方必須無條件付款買斷。

e、□按年度協議執行。

f □其他:以三個月或六個月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車款的按同期銀行利率加收貼息費用。

八、解除合同約定: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汽車買賣合同》後不得解除合同,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解除合同,需在簽訂《汽車買賣合同》後三日內提出,經出賣人同意後可以解除《汽車買賣合同》,但買受人應當賠償因解除《汽車買賣合同》給出賣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九、合同變更: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汽車買賣合同》後,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對《汽車買賣合同》中所訂購的底盤配置和專用部分做區域性變更時,需在簽訂《汽車買賣合同》後三日內向出賣人提出書面合同變更申請,經出賣人同意後可以進行合同變更。但對已下單排產的《汽車買賣合同》和經過特殊訂單評審的《汽車買賣合同》不允許變更。對因買受人提出合同變更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由於變更造成出賣人延期交貨則出賣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十、客戶資訊反饋:為向終端客戶提供及時有效的售後服務,買受人須在車輛實現銷售後(即賣給最終客戶後)2日內,向出賣人提供真實有效的檔案資料(包括:銷售發票影印件或單位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客戶身份證影印件),車輛行駛證影印件需在行駛證發證之日起15日內提供。如逾期提供、不能提供或提供虛假無效的客戶檔案資料的 ,出賣人將取消買受人所享受的相關價格返點政策。

十一、違約責任:

1、買受人所訂購的車輛因底盤資源出現一度緊張(非出賣人所掌控)而造成出賣人出現延遲交貨不長於15個工作日時,買受人表示理解,不追究出賣人的相關責任。如果再逾期超過15日,則買受人有權決定繼續履行合同或就未履行的部分解除合同。買受人對再次逾期期滿後仍未履行部分提出解除合同時,出賣人應將買受人預先支付的保證金退還買受人且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已付保證金的利息用以承擔違約責任,保證金利息的計算方法為:自買受人因出賣人再次逾期期滿而向出賣人提交解除合同書面申請次日起至合同正式解除之日止。(如買受人提交書面解除合同申請的次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週休日則不在計算之日。)以同期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貨款基準利率為準計算。

2、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出賣人貨款,逾期超過7日的則出賣人有權於逾期次日起向買受人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外,同時按照未付合同價款收取買受人0.5‰/日的違約金。

3、買受人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無需通知買受人,不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出賣人有權扣除買受人的預付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並要求買受人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a、未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貨款的;b、車輛送達買受方指定地點後超過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期限15日不進行驗收提車的;c、車輛入庫後因買受人原因超過30天未提車的;d、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十二、所有權保留:在買受人全額支付本合同項下車輛的總價款之前,本合同項下車輛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十三、免責條款: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出賣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出賣人不負有違約責任。

十四、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生效條款: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且出賣人收到預付保證金之日起生。

十六、其它約定:對於採用柳汽底盤的整車,買受人應遵守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關於《廣西區域銷售和專銷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之規定,否則因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責任。

出賣人(蓋章)中國重汽集團柳州運力科迪亞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買受人(蓋章)

地址柳州市新興工業園樂業路12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25

甲方(買方):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其所有的富路FL175ZK型摩托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就轉讓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形式:乙方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元)作為該車使用權轉讓費,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將轉讓費支付給甲方。

二、轉讓車輛相關資訊:

1、車架號:__________;2、發動機號:__________ ;3、車牌號:_________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協助乙方到車輛保險繳納單位將保險受益人變更為乙方,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四、本車使用權轉讓期限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滿後順延。

五、自本協議簽訂即車輛交付給乙方使用之日起,由於乙方或乙方將車輛出借給他人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保證其使用車輛期間遵守相關法律法律規。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26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甲方就其約定,將其所有的汽車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後記汽車的買賣總金額為人民幣---元整。乙方依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餘款---元(中期款)於申請過戶的同時支付。

(3)餘款元,可分十次支付,自至止,每月--日前支付--元,乙方應於過戶時,將相當於上述期滿額的支票匯出交付。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如下的過戶與交付手續:

第二條第(3)項的支票於過戶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條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乙方若無法履行第二條第(3)款中任何一期的付款,則必須將餘款一次付清。

第六條甲方須保證後記汽車並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及於交付日後三個月以內,往後即概不負責。

第七條後記汽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汽失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丙方須對甲方保證,乙方確實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價金,並負連帶清償責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保證人(丙方):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27

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20__年4月27日 至20__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20__年8月。

行駛公里數:25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1萬元;大寫 十一萬元整 。

買方應於20__年9月 1 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檔案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

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相關的合同範本·樓房買賣合同·軟體買賣合同·二手車輛買賣合同·車位車庫買賣合同·鋼材買賣合同·木材買賣合同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章) 買方(章):

地址:

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協議

甲方(賣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監管方):____________房地產展銷服務有限公司

為保證二手房交易資金安全,丙方受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委託提供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協商,就辦理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買賣的房屋位於______新區______路_____弄______號______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產權號:______,______交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協議所示資金監管期限從乙方第一筆監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銀行帳號之日起至______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完成該房地產轉移登記,甲方收到全額監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產權證之日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委託丙方監管購房款為

(1)一次性全額付清(2)全額分期付清(3)首付款加貸款(4)部分款:______元

第四條根據甲、乙雙方相關協議,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分______次,將監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銀行中國建設銀行______市______支行帳號______,具體付款方式、金額、期限如下: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後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銀行帳號存入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後_____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銀行帳號存入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後_____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銀行帳號存入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

第五條 付款方式經三方協商,按下列第________款處理,甲乙雙方所簽訂《買賣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一)丙方應在乙方全額監管房款劃入丙方指定銀行帳號,且丙方收到《______市______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收件收據》所示受理日期後第______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應從交易中心收到補件之日起計算),通知甲、乙雙方雙方同時到場,至丙方處領取甲方全額監管房款及乙方產權證。(如遇雙休日及國定假日順延)

(二)甲、乙雙方約定,上述監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項作為交房尾款,具體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辦妥物業交接手續出具書面意見後,同時到場,至丙方處領取。

(三)甲、乙雙方自辦貸款,則本協議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額監管款項到帳後第______日(以銀行到帳憑證所示日期為準)由監管方通知甲、乙雙方同時到場,至丙方處領取甲方全額監管房款及乙方產權證。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丙方按本協議約定書面通知甲、乙雙方後,甲、乙雙方應於收到通知十日內同時到場至丙方處領取監管房款及乙方產權證;如逾期不領,丙方再以書面方式通知甲、乙雙方,通知發出七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無法同時至丙方處同時領取,丙方視作甲方或一方自動放棄權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單方發放監管房款或產權證。

第七條在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過程中,經房地產登記機關稽核,因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辦理轉讓交易過戶登記,不予登記書一經作出,丙方通知甲、乙雙方,並於不予登記書作出______日內向乙方退還已收房款,本協議自然終止,已收監管費用不予退回。

第八條若甲乙雙方於正式簽訂《買賣合同》前簽訂本協議,但因故終止該房地產交易,或由甲、乙雙方所籤《買賣合同》引起的糾紛造成交易登記終止。本協議自然終止,已收監管費用不予退回。

第九條丙方實行房款監管後,不能對抗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對該房地產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產權利的裁定、決定。如發生丙方所監管房款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因非為丙方原因而依法凍結造成丙方不能將監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協議自然終止,已收監管費用不予退回。

第十條丙方對房款的監管不意味著對乙方付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丙方對房地產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與房地產買賣合同有關的任何問題均不承擔任何責任。甲、乙雙方在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過程中發生與本協議無關的任何爭議均應由雙方自行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若因甲、乙雙方原因導致監管方未能及時完成本協議委託事項,則按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約定負相關違約責任。本協議自然終止,已收監管費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條 因甲、乙雙方不按本協議中規定的程式辦理而造成的後果,由違約方承擔責任。本協議自然終止,已收監管費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條 監管費用為_____元,由甲方支付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元。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如委託丙方辦理貸款、產證等其他事宜,具體見附頁。

第十四條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後並由乙方按協議約定將監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銀行帳號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經甲方收到全額監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產權證後,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方(蓋章):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2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自願將_____車賣給乙方,車牌號:_____, 車架號:_____,發動機號:_____,購車全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小寫:_____,乙方將購車全款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此車購買之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以前出現一切債務、抵押、肇事、交通違法等事宜由甲方負責。購買之日起以後出現一切債務、抵押、肇事、交通違法等事宜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責。

甲方保證此車車架號、發動機號無變動,如有變動所產生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保證此車是非營運車輛,能提檔、能過戶,並且保證所出示的車輛有關一切證件、證明及資訊真實合法有效,甲方無償將強制保險商業保險過戶給乙方:乙方有權處置強制保險商業保險等相關事宜,因甲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提檔、過戶手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車輛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

雙方達成協議後不得以任何藉口對車輛的售出及購買做出單方反悔。如有一方反悔願賠對方人民幣壹萬元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後生效。

備註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書 篇29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證:

郵編:

電話:

手機:

保證人:

住址:

身份證:

郵編:

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擔保法》之規定,甲、乙主保證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需求,保證將質量合同、手續齊全的車輛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乙方所購車輛品牌、規格、數量、總價如下表:

第三條付款方式

1、首期付款金額:乙方首次支付甲方款項總金額:合計(大寫)____________(不低於總車價的____%)。

2、分期付款金額合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

3、規定在180天內付清剩餘分期款20萬元,如有違約扣違約金1萬元。

第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一份,三方簽字按印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保證人:

身份證號:

住址: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