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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勞務協議(精選3篇)

欄目: 勞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5W

路基勞務協議 篇1

甲方(發包人):

路基勞務協議(精選3篇)

乙方(承包人):

因甲方承建的工程合同路段的施工需要,決定將該項工程內的路基土石方施工任務交於乙方完成。經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該施工任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和《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總承包合同的原則和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與討論,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信守合同各項條款。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______月。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

第二條、勞務內容、要求

1、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崗位擔任________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向乙方提供工程水準點、導線點、施工圖紙、技術交底、安全、質量和環境標準。

2、對乙方施工測量、施工放線進行復測。

3、竣工資料及各種質量評定表的編制、整理和彙總。

4、負責工程的施工管理,對施工安全、質量、環境、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

5、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

6、向工地派駐施工技術監督人員,負責現場技術、安全、質量監督,但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安全、質量、管理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負責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內的用水、用電(水源、電源甲乙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明確責任)及施工便道(包括去棄土場的施工便道)和乙方臨時設施的修建。自行承擔乙方人員的吃、住、行及施工機械裝置的進退場費用。臨建及用水用電符合安全質量要求,如因隱患出現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因_____必須手續齊全,如因手續不全而遭到路政、交警等部門的扣留或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2、相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將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名單及特殊工種操作證影印件加蓋乙方公章報甲方備案。

3、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對本工程內容、合同條款、價格保密。

4、無條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甲方和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檢查,確保安全、質量、環保達到標準。

5、乙方施工中必須注意並且保護好施工範圍內的通訊、電力、光纜、飲水管道等地上、地下設施,進場施工時必須充分調查、瞭解,以便及時解決。如果發生損壞通訊、電力、光纜、飲水管道等地上、地下設施的行為以及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施工前及施工過程中應充分調查清楚並及時排除,無法排除的應請求相關部門解決,在此過程中乙方有義務加以保護。

第五條、勞務費用

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工程的流動資金。

2、本工程實行按月結算,乙方在每次結算前應填報已完合格工程數量清單,甲方組織有關人員按實際完成情況進行稽核確認,按照結算程式計量支付。支付比例為當月已完合格工程價款的_____%,剩餘款項待本合同路段經業主決算並經審計完成後再進行支付。

3、乙方應保證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專款專用。甲方可隨時監督乙方本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若發現乙方將工程款挪作它用或出現因乙方不及時支付本工程所發生的人工費等其他費用,而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時,甲方有權拒絕付款,待乙方消除影響並辦理正常手續後支付乙方工程款。

第六條、社會_____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_____,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_____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_____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合同的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4、因乙方個人原因連續請假_______天以上或累計請假達_______天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糾紛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附則

1、勞務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單位名稱:

地址: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路基勞務協議 篇2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研修人員)

甲方與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派遣國家、地區、企業名稱

一、派遣國家:日本

二、派遣地區:

三、接收企業名稱:

第二條 研修內容 (從事工作工種)

第三條 派遣時間 合同期為 年,自乙方離開大連之日起。

第四條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間,乙方每月應得研修津貼 萬日元,其中 萬日元 由日方企業直接付給乙方,餘額和加班費則由日方企業存入乙方銀行帳戶,歸國前一次性發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業的國際間旅費由甲方承擔,圓滿完成合同後回國旅費由 承擔。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路費由乙方負擔。

三、由日方企業按照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乙方無償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條件。

四、由日方企業依其本國政府的規定為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病、牙病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負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稅金、上下班交通費均由日方或甲方負擔。 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致病、殘、亡所發生的醫療費、補償費、回國的國際旅費、喪葬費及撫卹金由日方企業依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日本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因工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連同賠償金或撫卹金一併付給乙方家屬。

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殘、亡,如在承保範圍內,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科目賠付醫療費、賠償金;如不在承保範圍內,其醫療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如因個人原因致病、殘,乙方需提前回國,其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合同期內,若發生自傷、自殺,保險公司(含日方企業)不予賠付時,由此發生的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屬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如甲方為協助乙方和外國有關方面先行墊付了上述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日方從乙方的研修津貼中直接抵扣。)

第五條 各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簽訂勞務合同,並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專案的有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和各項出國手續。

3、落實日方接收企業,在乙方抵達日本時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日方企業聯絡,保障乙方的 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期間傷亡的善後事宜。

6、負責乙方行為擔保交付的房屋產權證或繳納的行為保證金的管理和返還。如乙方圓滿完成研修任務,甲方應在一週內將行為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 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出國前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所在工作單位簽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門進行出國前體檢,費用自負。(3)向甲方交付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費、培訓費及其它甲方為乙方 出國先行墊付的費用,此費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4)向甲方繳納行為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或提供履約抵押保證有效的房屋 產權證。 (5)負擔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費。

2、出國後 (1)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人員守則,維護國家聲譽。(2)遵守日本國的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服從日方企業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按日方企業的要求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遵守日方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個別人員因勞動態度惡劣、違法違紀,日方有權做好記錄,終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國,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業賠償經濟損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為任何目的聚眾鬧事、參加罷工等政治活動、工人運動及宗教活動。(5)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準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國或在當地滯留不歸。回國後7日內將護照交還甲方,甲方返還護照押金,否則超期一天,罰扣押金金額的10%(按市外辦和財政局的要求辦理)。

第六條 違約與索賠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乙方違約。根據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規定, 除乙方須負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一、故意隱瞞或虛報自己的勞動技能及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滿前回國者。

二、不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嚴重侵犯當地的風俗和宗教習慣者;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後果者;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者;參與、組織、煽動罷工、示威等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者。

三、不服從日方企業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聽從日方企業的工作安排和指導者;擅自在業餘時間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內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滿不按時回國者。

四、拒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威脅、恐嚇、騷擾甲方管理人員者。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懷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一、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有損於研修人員合法權益。

二、甲方向乙方變相超標準收取費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書中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我國與派駐國家關係惡化及兩國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派駐國家治安及經濟情況嚴重惡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的,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仲裁 如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產生異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將未能協商解決的異議或糾紛提交合同履行地大連市的有關司法機關裁決,適應法律為中國法律。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路基勞務協議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以下簡稱《勞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本合同起始時間。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

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項確定

a.標準工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a項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並且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執行本條b項、c項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聽取乙方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甲方保證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的月工資為元,工資形式為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崗位技能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為

1.銀行代發2.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裝置、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並採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併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合同,並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民法典》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民法典》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民法典》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民法典》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民法典》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