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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勞務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勞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33W

外資企業勞務合同 篇1

以________公司,總部設於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僱主”)和以中國________公司,總部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為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公司”)通過友好協商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簽訂本合同。鑑於僱主希望為其在_______(國)________(地)(以下簡稱“工地”)________(專案)(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公司願意為本工程提供勞務;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外資企業勞務合同(精選3篇)

第一條 總則

一、僱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總理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僱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僱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僱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僱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僱傭,僱主應在終止僱傭之前,提前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僱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三、中國公司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並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 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二、僱主應按專案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專案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僱主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公司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僱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公司不負責任。

三、如僱主未能為人員獲得在專案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僱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並支付每人×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如中國公司沒有按僱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僱主無法為人員辦理在專案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公司負擔。

四、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僱主或僱主在專案所在國的受權代表。僱主應在接到中國公司的通知後即向專案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並通知中國公司。同時僱主應通過專案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 對中國公司人員的要求人員應: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專案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僱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專案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僱主為實施本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 對僱主的要求僱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僱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週工作________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僱主與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於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為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________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後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________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 合同工資

一、人員的月合同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內按以下標準(美元)支付: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階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________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________%。

第八條 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僱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________小時。

二、夜班時間係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僱主應按合同工資________%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僱主應按合同工資________%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於夜間),僱主應按合同工資________%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週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是否屬於夜間),僱主均應按合同工資________%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月合同工資-----25×8

第九條 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____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國____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為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公司在工地的受權代表應按僱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________日後×天內即____________日前提前僱主在工地的受權代表稽核批准。

三、工資單審批後,僱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後________天即____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中國公司。其中:________%電匯至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給中國公司工地受權代表。如僱主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支付所欠付款總額的________‰(千分之________)以美元向中國公司支付利息。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北京的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 稅金中國公司應負責為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僱主應負責為人員交納專案所在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

第十一條 節假日、每週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專案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週的休息日為星期____________。

二、人員應享受專案所在國政府頒佈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春節2天,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____________天。

三、人員每工作期滿1年,享受為期________天的回國年度休假。僱主應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__間的返往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________實際工作月數×________________=休假天數12

四、人員在專案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五、因本工程需要並應僱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僱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 預付工資

一、僱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即應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於________美元的預付工資。

二、中國公司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抵達工地後第________個月開始償還,分________個月還清,每月償還幾分之一。

第十三條 動員費

一、僱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___________美元的動員費。

二、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由僱主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併電匯至中國銀行中國公司帳號。

第十四條 保險

一、中國公司為人員自其離開中國______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國__________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併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________美元保險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僱主對於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如經僱主要求,中國公司可向僱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以免僱主為人員在專案所在國重複投保。

第十五條 醫療和病假

一、僱主應為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免費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中國公司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僱主承擔。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僱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僱主應支付%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癒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僱主不再支付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僱主要求中國公司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費亦由僱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僱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並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 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一、僱主應負擔人員中國__________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隨身攜帶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費。僱主應於人員合同期滿後回中國前________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中國公司受權代表。

二、僱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僱主應免費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採購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________人,僱主應增加一輛小型貨車。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僱主免費提供,並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免費使用僱主的交通工具,用於正當的目的,諸如遊覽、購物等。

四、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和人員可以免費使用僱主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五、人員如經僱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費應由僱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僱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生活和膳食設施

一、僱主應為人員免費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為:工人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翻譯、會計、技術員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受權代表、工程師、醫生、駐地經理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僱主還應免費提供水、電、臥具、空調、淋浴、衛生、洗衣裝置和用品及必要的傢俱和備品(臥具和傢俱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僱主應向人員免費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製冰機、電冰箱和備品以及水、電、燃料(炊具、餐具,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和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上述物品的帳單後×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四、中國公司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公司為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週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專案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後,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僱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 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僱主應為人員免費提供一般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和專用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八)以及辦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勞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國包乾代購,僱主應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________________美元。專用勞保用品,如需中國公司代購,由僱主據實支付貨款,並承擔這些物資的包裝費及運費。

二、僱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各工種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手工用小工具的帳單後×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為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應經雙方工地受權代表協商同意後,由僱主免費提供。

第十九條 保密

一、中國公司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二、僱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第二十條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專案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專案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協助中國公司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公司負擔。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於天災,戰爭,內亂,封鎖,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 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____(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補充或修改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文字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外資企業勞務合同 篇2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_______________省(市)商務廳(局):

我們是英國_______________(外國企業名稱),我公司經過對貴地區投資環境的綜合考察,決定在這裡投資設立一外資企業,現依法鄭重向貴委員會(局)提出申請,望早日批准為盼。

一、設立公司的名稱與地址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擬設立的外資企業名稱)

住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經營範圍

生產、加工服裝服飾、鞋帽、箱包、裝飾品及嬰兒用品,銷售自產產品,提供自產產品的售後服務。

三、公司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出資比例及方式

公司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萬美元,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萬美元。投資者以自有資金及裝置出資,其中,美元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30%,實物出資佔註冊資本的70%。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英國_______________(外國企業名稱)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外資企業勞務合同 篇3

甲方:原股東(國內企業)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乙方:新股東(國外企業)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丙方:新股東(國外企業)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風險提示一:

增資擴股,需要訂立增資擴股協議時,公司現有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在引進新股東投資入股的情況下,需要老股東作出宣告放棄全部或部分優先認繳出資權利。

如果沒有,現有股東提出異議,該協議將被認定無效。

鑑於:

1、甲方現持有合營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權;

風險提示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增加公司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由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增加資本也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違反上述條件和程式,將導致企業增資的無效或撤銷。

2、乙方和丙方均為位於    地點。

3、乙方和丙方有意對公司進行投資,參股公司。

甲方同意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接受乙方和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進行投資。

同時,甲方進行同步增資。

以上協議各方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就公司增資擴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公司名稱:

住所:

第二條 增資擴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註冊資本由人民幣  萬元增加到  萬元,其中新增註冊資本人民幣  (依審計報告結論為準)萬元。

風險提示三:

為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順利通過驗資,公司應當開設驗資專戶。

驗資的目的是驗證資本的變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式,註冊資本的增加是否真實,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淨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3)新增股東用現金認購新增註冊資本,丙方認購新增註冊資本  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  萬元。

(認購價以公司經審計評估後的資產淨值作依據,其中  萬元作註冊資本,所餘部分為資本。

)

2、公司增資擴股後,註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  萬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3、出資時間

(1)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認購總價一次性足額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逾期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  向守約方支付。

逾期  日後,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四: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時,必須考慮有可能出現的募股不足情況。

解決的辦法之一是在招股說明書中說明,如果出現募股不足,將由現有股東兜底(當然,前提條件是公司股東大會就此做出決議),這不但可以增加投資人認購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確保增資擴股的成功。

第三條 增資後的股本結構

1、增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由  萬元增加到  萬元。

公司應重新調整註冊資本總額及股東出資比例,並據此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各股東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形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2、增資後丙方成為公司股東,依照和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應由股東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四條 協議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1、增資部分的交付時間:甲方以人民幣認繳出資,乙方和丙方以美元現匯認繳出資。

甲、乙、丙三方的認繳出資額自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一次性繳齊。

2、驗資:甲、乙、丙三方出資後,由公司聘請法定驗資機構對甲、乙、丙三方的出資進行驗證。

3、股權登記:甲、乙、丙三方出資經驗證後,由公司將乙方和丙方增資後持股數記載於甲方股東名冊。

第五條 宣告、保證和承諾

甲、乙、丙三方在此作出下列宣告、保證和承諾,並依據這些宣告、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甲、乙、丙三方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並已獲得本次增資擴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權、批准及認可;

2、甲、乙、丙三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各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檔案;

3、甲、乙、丙三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各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4、本協議生效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負責承繼。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新發生的債權債務由協議各方在出資範圍內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新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

1、同原有股東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規定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七條 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風險提示五:

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後,公司即應召開股東會,增選董事、監事,修改章程;然後召開新一屆董事會,對公司管理層進行改組。

為公司的日常經營提供良好的規範制度,控制公司內部風險。

需注意,公司應根據股東會決議,對股東名冊進行相應修改、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1、股東會

(1)增資後,原股東與丙方平等成為公司的股東,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部門規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關,對公司一切重大事務作出決定。

2、董事會和管理人員

(1)增資後公司董事會成員應進行調整,由公司股東按章程規定和協議約定進行選派。

(2)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丙方選派名董事,公司原股東選派名董事。

(3)增資後公司董事長和財務總監由丙方指派,其他高階經營管理人員可由原股東推薦,董事會聘用。

(4)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公司董事會過  數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3、監事會

(1)增資後,公司監事會成員由公司股東推舉,由股東會選聘和解聘。

(2)增資後公司監事會由名監事組成,其中  方  名,原股東指派  名。

第八條 協議的終止

在按本協議的規定,合法地進行股東變更前的任何時間:

1、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乙方和丙方有權在通知甲方後終止本協議,並收回本協議項下的增資:

(1)如果出現了對於其發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於其後果又無法克服的事件,導致本次增資擴股事實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如果出現了任何使甲方的宣告、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和丙方後終止本協議。

(1)如果乙方或丙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2)如果出現了任何使乙方或丙方的宣告、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時,經各方書面同意後可解除本協議:

(1)本次增資擴股事宜未能在本協議簽署後獲得中國有關監管機關的批准。

(2)本協議簽署後至股東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前,適用的法律、法規出現新的規定或變化,從而使本協議的內容與法律、法規不符,並且各方無法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就本協議的修改達成一致意見。

第九條 保密

1、本協議任何一方(”接受方”)對從其它方(”披露方”)獲得的有關該方業務、財務狀況及其它保密事項與專有資料(以下簡稱”保密資料”)應當予以保密;除對履行其工作職責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資料的本方僱員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保密資料。

2、各方均將制定規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階職員和其它僱員同樣遵守本條所述的保密義務。

第十條 免責補償

由於一方違反其宣告、保證和承諾或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他義務,導致對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人的起訴、索賠或權利請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就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提供合理補償,但是由於它方的故意或過失而引起之責任或造成的損失除外。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包括協議各方違反其於本協議所作的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不止一方違約,則由各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

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2、儘管有以上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協議而就任何間接損失或損害對其它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條爭議解決

1、

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後六十(60)日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仲裁委員會依據、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以及其當時合法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

在對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並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為各方就本次增資行為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其中涉及的各具體事項及未盡事宜,可由各方在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生效

本協議書於協議各方蓋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非經各方一致通過,不得終止本協議。

第十五條 其他

本協議約定的增資擴股事宜經中國有關監管機關批准後,本協議約定與經批准的合同有衝突的,以合同為準。

協議文字

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  份,其餘份留甲方在申報時使用。

甲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