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
戶籍所在地: 身份狀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為 (以下三種期限選擇一種)。
①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個月。
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 個月。
③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第三條 甲方應合理確定乙方的工作任務或工作定額。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甲方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徵得乙方同意,可以變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嵊州市領帶工業園區。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以下三種工作制選擇一種)。
①標準工時工作制。
②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③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安排加班和休息。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同乙方協商確定乙方工資為按月工資或計件工資,實行按月工資的每月基本工資: 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實行計件工資的計件標準,按甲方額定標準執行。獎金、津貼、補貼的計發按甲方執行。甲方支付工資時間為每月 日。
第八條 甲方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第九條 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需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五、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
第十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五類社會保險,按照國家、省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福利待遇按甲方有關福利待遇標準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七、其他約定
八、特別約定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類勞動用工規章制度已送達乙方一份,乙方對該規章制度已有充分的瞭解並願意遵守執行,在乙方簽字確認後,該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本勞動合同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簽訂後,雙方均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執行。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第十七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損失難以確定的,則按未履行的合同年限,每一年向用人單位賠償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十、其他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即生效,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甲方: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一、磚廠組成人員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工資發放的形式採取按_____發放辦法,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_______日。
二、磚廠生產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進行本月工資的統計計算。計算工資依據是各工種的記工單。生產結束的月份的工資應在生產結束當日進行統計。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發放,發放時間於統計後的下月____日。工人已得工資以在會計處領取工資時的簽字為準。
第四條:勞動爭議處理和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和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營業性質、業務範圍、章程,並經認真討論後同意甲方所公示的所有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雙方如需要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若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四條 乙方應達到的錄用條件,詳見“任職要求”。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詳見“工作地點”。
第七條 乙方該認真履行甲方指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經生產和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組織機構設定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 )。
A、標準工時制。工時細則詳見“考勤制度”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D、計件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節假日安排職工休息,如加班則補休。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已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三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乙方的崗位月工資為 元。
第十六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指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待遇。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社會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由甲方從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資陽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勞動保障、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已經對乙方履行了告知義務,並做好了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的必要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 訂立合同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且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A、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2天未能上崗的。
B、因乙方未能在1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手續的。
C、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仿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病症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檢視、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等。
D、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重大違紀條款。
E、乙方系持資格證書上崗的特殊工種,因其自身原因導致資格證書被登出、吊銷或暫停執業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造成損失達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H、乙方向甲方辭職的。
I、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J、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後合同義務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A、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完好歸還其借用或佔用的甲方辦公用品、檔案、裝置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C、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資訊的任何載體。
D、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E、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式,辦理有關手續。
F、其他: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交接、結清賬務等離職手續後,甲方即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清剩餘工資、協助辦理社保/公積金轉移手續等。
第三十條 乙方不辭而別,或者下落不明,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和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章 經濟賠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二條 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三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依法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四條 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A、有關公司的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工作流程、技術指標、軟體系統(軟體文件、原始碼、目的碼)資料庫、對發展領域的分析、系統執行目標及標準、執行環境、作業平臺、測試結果等,無論經任何方式或介質記錄。
B、有關公司經營狀況: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前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客服、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檔案的內容;談判方案、內容、會議會談紀要、決議;供貨來源、銷售渠道(代理商或合作伙伴)市場計劃、客服資訊、中介單位;產品成本、交易價格、利潤率;銷售策略、方案、尚未對外宣佈的新產品、策略等;為客服制作的策劃方案、諮詢服務工作成果、設計方案以及設計圖紙。
C、有關公司的財務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賬簿、報表、產品和服務的成本資料,收入和利潤差額;工資、獎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虧狀況;銀行賬號及存款等。
D、有關公司的人事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人員檔案資料;公司內部重大人事變動;重要管理人員的個人資訊、招聘裁員計劃。
E、有關公司的重大決策與行動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計劃、收購兼併、和並、清算、破產、分立計劃;準備進行的訴訟、仲裁;企業形象設計、廣告計劃、活動安排。
F、個人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薪水獎勵、工作分配和工作技能、績效考評等。
第三十六條 乙方的竟業限制期為兩年,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日算起。
第十三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尹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其它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絡障礙狀況時(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生自由等情形)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絡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檔案許可權。
第四十一條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