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勞動合同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通用19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5W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1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 類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記 注 冊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 類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記 注 冊 地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前30日內,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或終止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於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並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連帶責任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 人,為(常白班、 班 運轉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 人,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員工。

2、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帶薪年休假權利。員工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員工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同崗位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 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 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 的 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 。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員工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溫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乙方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並由乙方直接支付。

5、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員工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員工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員工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員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員工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員工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3、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

2、費用結算標準和方式: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並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2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

地址: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地址: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根據甲方要求,甲方所需勞務派遣人員實行自行招聘方式。

第二條 甲、乙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須嚴格按勞動法規及商定協議執行。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保質保量的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必須做到隨時滿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制定完善的工作標準、質量標準、安全衛生標準、管理標準和考核標準,並報甲方審定後執行。

第四條 服務內容

(一)派遣人數: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派遣 名勞務派遣人員,為甲方提供服務。

(二)工作地點:

(三)工作內容及:

(三)派遣到甲方的勞務人員的要求: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排程和安排乙方派遣人員的工作,並根據自身需要安排或調整乙方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場所等;

(二)甲方協助乙方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拖欠、社會保險遲繳、中斷等,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定的工作環境,保證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四)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勞務費;

(五)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各種突發情

(六)除本合同約定的勞務費用外,甲方不承擔乙方勞務派遣人員的其他任何費用;

(七)甲方不承擔任何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勞動用工相關連帶責任。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

(二)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及時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錄用備案、合同簽訂和鑑證等各項用工手續;

(三)為勞務派遣人員代繳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金及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並負責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方工作期間社會保險的繳納、申報、申領等相關手續;

(四)為勞務人員配備制服及基本裝備,負責按時發放勞務人員的工資及按時繳納其相關社會保險,工資發放單及社保繳費憑證影印件按月交甲方備查;

(五)乙方應對每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身體檢查,發現有家族遺傳疾病或其它隱性疾病的不得向甲方派遣,如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因此突發疾病致其死亡或傷殘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跟蹤服務,協助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廠紀、廠規培訓,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

(七)乙方派遣到甲方的所有員工,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在未徵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調換、調動;

(八)乙方有權對甲方勞務派遣服務區域存在的隱患提出合理的書面整改意見。雙方確認後,甲方應及時整改,乙方需留給甲方一定的整改時間,整改時間一般為15天、在整改時間內勞務派遣服務區域隱患由乙方重點清潔。因甲方未能按雙方商議的整改時間採取相應措施,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報告甲方管理人員並積極配合處理;

(九)根據合同約定,為甲方做好服務,取得服務費用。

第七條 相關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管理費用:每人 元/月;

(二)服務費: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為 元。(大寫: );此費用包含乙方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福利及其社保費、勞務費用代開發票產生的稅金;

(三)遇國家法定節日需要安排正常上班的,按寧夏回族自治區最低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上班人員的加班工資。

(四)費用的結算方式、支付時間:

服務費用按月結算:乙方應當於次月的 5號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正式的勞務費發票及各項費用結算明細,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勞務發票及費用結算明細後 10日內將本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以轉帳的形式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貳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

止。在協議期內,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關係的,派遣人員與甲方的勞務合同關係自行終止、解除。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及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未盡事項進行增項;

(二)可以視甲方服務情況增減勞務派遣人員,同時增減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三)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的,須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合同期限內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四)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派遣服務內容時,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當月勞務派遣服務費用,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合同總額【合同期限內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五)甲方逾期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須向乙方支付每日5.0‰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甲方逾期30天未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六)甲方指派勞務派遣人員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派遣服務職責範圍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對勞務派遣人員和其他第三方的經濟賠償責任,由甲方負責;

(七)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時因過失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承擔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70%,甲方承擔30%的責任。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時因故意或失職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直接經濟損失的100%。

第十條 合同的續簽、終止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如果當事人一方欲續簽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後,雙方協商另行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遇有政府行為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按實際天數支付相應費用,雙方當事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及時修改、變更合同內容,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其他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勞務人員應嚴格履行甲方相關制度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並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派遣所有的勞務人員須服從甲方管理;

(二)工傷事故的處理:

1.乙方須為勞務派遣人員代繳工傷保險金;

2.在履行勞務過程中,勞務派遣人員如發生傷亡事故:

(1)若乙方未代繳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保險,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負責進行解決,甲方給予配合;

(2)若乙方已代繳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保險,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工傷法律法規規定,有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甲方承擔30%的賠償責任,乙方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勞務派遣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以外造成傷、殘、亡,所發生的費用由勞務派遣人員本人及家屬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四)在履行勞務過程中,甲方如與勞務人員發生爭議和糾紛,由乙方負責進行調解。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依據地方勞動法令/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合作的原則,現同意乙方員工協助生產。甲方接受乙方駐廠管理人員進入工廠工作,監督丙方及協調事宜,為了明確雙方責、權、利的關係,經甲、乙雙方自願協調同意簽訂此協議。

第一章、 雙方關係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勞務派遣關係,乙方為實際用人單位,為甲方實際用工單位提供人員(即丙方),以滿足甲方生產的需要,但被派遣人員不屬於甲方員工。

第二條 甲方不干涉乙方與丙方的利益分配。但如乙方勞動條件低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勞動關係。

第二章、 協議期限及人數

第三條 本協議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雙方協定總人數為 人,性別:男: ,女 人。拒絕童工、弄虛作假學歷、假證件任用。協議期滿前兩個月,雙方可協商續約事宜。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工作環境;乙方應至少為員工(即丙方)購買工傷保險。丙方如出現工傷及在生產工作以外或廠外發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與甲方無關,其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為丙方免費提供食宿,不扣除丙方任何費用。(因甲方生活標準為9元/天/人,即為270元/月/人,離職人員必須將飯卡交回人事課,否則費用從乙方薪資中扣出)。

第六條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全額的相關勞務費用,雙方需對丙方絕對保密。甲方有權預先告之員工(即丙方)何時支付乙方工資,避免不將工資支付員工。

第七條 甲方不得將合同的內容向甲乙雙方以外的任何一方透露,也不得洩露任何一方的商業祕密。

第八條 每月支付工資時,甲方須付清丙方應得工資並交給乙方簽約人,乙方簽約人必須在甲方監督下,在甲方工廠內將丙方應得工資發放給丙方並清點完畢後,乙方簽約人方可離廠;乙方人員因工資問題引起的勞動糾紛由乙方公司負責解決,與甲方公司無關。

第九條 乙方員工(即丙方)享有探親假、病假等權利;為保證甲方生產順利,乙方應控制探親假和病假人數,丙方在請假期間,甲方不需按保底工時支付乙方工資。遇到丙方請假人數超過1%且每人請假5天以上,如甲方生產需要,乙方需無條件補足合約第三條規定的人數。

第十條 乙方員工(即丙方)應遵守國家及地方性的法律、法規及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十一條 乙方員工(即丙方)如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或拒不服從甲方的正確管理,且甲方有權要求退回被派遣員工並要求重新派遣;另外,乙、丙雙方勞動關係所涉及的經濟補償金問題與甲方無關,雙方均不得追究甲方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人員在甲方公司內上班不滿三天離職的,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甲方協商後,並由乙方補充人員後,方能辭職。若丙方未有任何交代擅自離廠,造成甲方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與丙方簽訂勞動合同,才能進入甲方企業。發生勞動爭議,乙方自行解決與處理,與甲方無關。

第四章、 雙方工資支付標準、工作時間和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乙方報酬每月結算一次,每月 上月薪資。

第十五條 丙方工資在甲方包吃包住不扣任何費用的情況下,以小時為結算標準,由乙方支付給丙方,乙方支付給丙方的薪資金額甲方不作干預。

第十六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結算標準按以下兩種方式:

一、 乙方派遣丙方在甲方工作兩個月以內的人員按每小時 元計算;

二、 乙方派遣丙方在甲方工作兩個月以上的人員按每小時 元計算。

第十七條 乙方派遣的丙方人員要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進行生產,未達到甲方制定目標產量80%的將扣除對應工時;丙方有生產不良,造成甲方損失的,其損失費用將從甲方支付乙方的費用中扣除。

第十八條 甲方保證丙方每月工作的綜合工時不少於 小時;如不足 小時按 小時計。元/人/月),積極配合甲方做好丙方的管理工作,在丙方正常的工作期限內,管理人員應保證全天跟蹤管理,未經甲方產線幹部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場所,經同意離開工作場所最多5分鐘。(乙方駐廠管理人員不參與甲方工廠的生產管理、不屬於甲方員工)。

第二十條 甲方以現金(人民幣)的形式支付給乙方,不得延遲發放乙方工資。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協議期滿後七日內結清乙方所有工資,甲方不得拖欠。(節假日除外)

第五章、 協議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 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確須變更時,雙方應通過協商再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協議終止條件出現時,協議即自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協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協議,協議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東莞市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 表 籤 字: 代 表 籤 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九條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4

編號: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5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

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 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 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 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睢寧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6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

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各省、市地方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各省、市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各省、市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各省、市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各省、市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7

甲方:______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自願加入甲方登記性靈活就業員工隊伍成為甲方合同制員工,同意由甲方派遣至_公司(以下簡稱服務單位)工作等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為_____個日。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由服務單位確定。服務單位因工作需要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時,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

1.乙方的工作時間服從服務單位的安排,工作制度按服務單位的規定執行。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服務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3.乙方發現服務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時,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乙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予以糾正。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由服務單位交給甲方代為給付。乙方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試用期月工資為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為 _______元。甲方根據服務單位提供的乙方工資清單及金額,在次月日前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期為乙方辦理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手續。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服務單位支付,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與產假。服務單位未能按照國家規定落實乙方法定節假日、婚假與產假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乙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予以補假。

第六條 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服務單位的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或服務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甲方和服務單位的聲譽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務單位的考核。

3.乙方不得在外兼職或從事任何與服務單位經營業務相關的活動,保守甲方及服務單位的商業祕密。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協商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徵得服務單位的同意,本合同可以除。

2.乙方被服務單位無正當理由退回,或服務單位基於下列情形l之一而違約退回乙方的,過錯在於服務單位,乙方同意與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配合甲方共同向服務單位追償損失。

(1)患職業病或因工風傳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不論任何原因,只要乙方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的,甲乙雙方即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向過錯方追償損失。

(二)甲方解除合同

1.乙方基於下列情形之一,或基於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務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對其過錯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或服務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洩露商業祕密,對服務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5)有侵佔財產、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等行為之一的。

2.乙方基於下列情形之一,或基於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務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服務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服務單位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及服務單位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新合同的。

(三)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時,應提前_______天書面告知甲方及服務單位,並與甲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基於服務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勞動條件而不願在服務單位工作時,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與服務單位。經甲方核實後,與甲方解除本合同。

3.服務單位一旦沒有按照相關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給付乙方工資、社會保險費等各種費用時,甲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日起,有權選擇不在服務單位工作並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務單位工作。乙方逾期不作選擇的,則視為願繼續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務單位工作。因乙方願繼續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務單位工作而造成的進一步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甲乙雙方共同向服務單位追償損失。

4.乙方因上述列舉事由外的原因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並提出與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事先徵得服務單位的書面同意。否則,服務單位因此向甲方主張賠償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離職手續

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應與甲方和服務單位及時辦妥離職手續,交還從甲方或服務單位領用的工具、勞保用品等,理清與甲方及服務單位的債權、債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2.任何一方違約解除本合同的,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少履行一年合同期,向對方支付相當於乙方2個月工資的標準計付。

3.乙方參加甲方或服務單位組織的培訓,並取得結業證、職業資格證等,卻拒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應賠償全部的培訓費用。

第十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在工作期限內發生工傷、事故,除由保險機構承擔部分的保險待遇外,其餘應由甲方向乙方給付,因第三人承擔的工傷、事故保險待遇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或服務單位承擔;乙方在工作期限內發生損害服務單位的利益或其他糾紛,如果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鑑證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勞務派遣服務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年_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兩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10

甲方:(實際用工單位)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委託乙方提供勞務派遣,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派遣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勞務派遣內容

1. 甲方將根據其業務需要,適時向乙方提出勞務派遣需求。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提出符合甲方要求的勞務人員(以下簡稱“被派遣人員”)供甲方擇優使用。

2. 乙方輸出給甲方的被派遣人員,為乙方員工,由乙方與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社會保險。乙方與被派遣人員所簽定的勞動合同期限應符合法律規定期限。

3. 甲方應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出《勞動派遣需求/確認表》,該《勞務派遣需求/確認表》應包括:勞務派遣崗位方及崗位要求、所需被派遣人數、被派遣人員應具備資格或資歷、工作地點、工資待遇、派遣期限及其他條件。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需求之日起七日內向甲方書面確認是否接受《勞務派遣需求/確認表》中的派遣需求,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內未向乙方進行書面確認,則視為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需求。

(1)終止相應的勞務派遣需求,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務費用或其他費用;

(2)延長一定期限,由乙方在該延長的期限內繼續甲方提供可選擇的被派遣人員。

5. 對經甲方確認同意乙方派遣的被派遣人員,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其身份證、學歷文憑、技能證書等證件原件並提供上述證件的影印件。已方應於甲方確認同意之日起7日將補充了被派遣人員個人資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內容的《勞務派遣需求/確認表》進行簽字並返還甲方。

6. 經甲方根據雙方書面確認的《勞務排線需求/確認表》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如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在派遣期限內需便更被派遣人員簽定書面協議,乙方向甲方提供其與被派遣人員的該等協議後,甲乙雙方將變更《勞務派遣需求/確認表》相關內容。

8. 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被派遣人員進行考核獎懲,被派遣人員經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終止勞務派遣,並退還乙方,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二.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

相關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以雙方最終書面確認的《勞務派遣需求/確認表》約定為準。

三.派遣期限

1. 有關經甲方確認同意派遣的被派遣人員之派遣期限,以雙方最終書面確認的《勞務派遣需求/確認表》約定為準。

2. 如因甲方生菜經營等原因,甲方需變更派遣期限的,應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3. 如被派遣人員為女職工,且被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在其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時到期的,派遣期限依法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屆滿之日止,除非甲方另行書面通知,自被派遣人員孕期、產期、哺乳期屆滿之日起派遣期限自動終止,甲方不再另行書面通知乙方或被派遣人員,就上述情況乙方按照法律要求的期限提前通知被派遣人員,否則對因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應向被派遣人員支付的賠償金等)均由乙方承擔。

四. 費用及結算

1. 對於乙方派遣出的處於有效派遣期限的被派遣人員,甲方按每人每天 60 元(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勞務輸出服務管理費。

2. 甲方應在每月10日前將被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保險費用、勞務輸出服務管理費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乙方賬戶是: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國家正規發票。

五.乙方責任

1. 對甲方確定的被派遣人員,乙方應在甲方派遣期限開始之日前為其辦理完畢全部上崗手續。

2. 乙方應每月按甲方對被派遣人員考核的依據與被派遣人員結算工資,並於每月15日前向被派遣人員發放工資、要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由乙方從被派遣人員工資中代扣),不得剋扣被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3. 被派遣人員的工傷、生育等事宜,由乙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4. 甲方辭退的被派遣人員由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 甲方有權查詢乙方發放被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部向甲方賠償。

6. 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對因乙方拒不承擔相應責任且法律規定甲方需承擔連帶責任的,在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後,對甲方因此指出的任何費用或金額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 15日內向甲方賠償,甲方也可以從到期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六. 勞動保護

1. 乙方在勞務派遣前對被派遣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道德、交通安全法規的教育。

2. 甲方負責北派遣人員到崗後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並向被派遣人員提供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行為規範及違規處理辦法。

3. 甲方應向被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動保護用品。

七.勞動報酬

1. 由乙方派遣的被派遣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除非《勞務派遣需求/確認表》另有約定,在派遣期限內被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月。

2.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 甲方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調整被派遣人員的工資水平,但保障部低於上海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 被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制度。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本市戶籍的被派遣人員城鎮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及其他應繳納的保險金費用,具體保險辦理工作由乙方負責。

2. 乙方負責為被派遣人員到區社保中心申報繳費手續。

3. 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戶籍為非上海市的被派遣人員之綜合保險費用。

4. 乙方負責對非上海市戶籍的被派遣人員到相應的區外勞所申報繳費手續。

5. 乙方每月按時向甲方報送加蓋公章的《派遣人員參保繳費清冊》(各項保險等費用)。

6. 被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可享受法定的假日及婚、喪、產、哺乳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7. 被派遣人員在位甲方提供勞動服務期間,如按照甲方內部流程經過審批在國家法定假日共工作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九.工傷處理

1. 被派遣人員在為甲方提供勞動服務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首先採取急救措施,同時通知乙方到場共同處理。

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 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4. 乙方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配合處理,20xx元以內的醫療費用乙方可墊資處理,超出20xx元醫療費用後則由甲方墊資,工傷事故處理過程中發生賠付以外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發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將被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1. 甲乙雙方書面確認的被派遣人員派遣期限期滿的;

2. 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的;

3. 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派遣關係的;

4. 被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試用期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除非另有書面約定,被派遣人員在甲方的使用其為壹個月,自派遣起始日期開始計算;

5. 被派遣人員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且按照該等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方可單方面終止勞務派遣(勞動僱傭關係)的;

6. 被派遣人員被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責任的;

7. 被派遣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8. 被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9. 被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 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協議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被派遣人員就勞動派遣事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

11. 被派遣人員除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外,同時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的;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13. 對於本條第3、4、5、6、7、8、9、11約定的情況下,對於未履行之剩餘派遣期限,在甲方要求時,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為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被派遣人員;以上情形中依法屬於需乙方向被派遣人員支付經濟補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依法屬於需甲方向被派遣人員支付經濟補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應提供有效協助。

十一. 被派遣人員因患病或工傷的,乙方與被派遣人員勞動關係順延至規定的醫療期結束,醫療期內工資待遇由甲方按本市規定支付。

十二. 因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 被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限內由於甲方原因停工,甲方應根據當地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其支付勞動報酬。

2. 在派遣期限內因甲方情況變化取消與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終止與被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的,對於乙方因此應向被派遣人員衣服支付的經濟補償。

3. 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時為被派遣人員辦理招工申報、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且在該期限內被派遣人員發生工傷或大病住院費用所長生的費用。

4. 對於根據本協議終止派遣關係的,甲方應在每月1日至24日(如遇雙休日,終止時間應提前至雙休日之前)前通知乙方當月終止派遣關係的人員名單(以下簡稱“退工(退保)名單”,否則,對因此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 因甲方無合理理由未及時將被派遣人員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管理費通過銀行劃入乙方指定賬戶,造成乙方不能再約定的時間內發放工資及繳納相應費用的,對因此所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三、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 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退工(退保)的名單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時辦理退保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 對甲方按時支付各項費用後,因乙方原因乙方未及時向被派遣人員支付工資或為其辦理招工申報,繳納各項保稅險等費用所產生的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包括單不限於:應向被派遣人員支付的賠償金、被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或大病住院的費用、任何形式的罰金等。)

3. 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與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金、罰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四、管理責任

1. 被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由雙方共同處理,乙方應負責:

(1)工傷認定、傷殘鑑定、工傷理賠等辦理工作;

(2)被派遣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3)因此所發生的外來人員住院理賠工作(如有)。

2. 乙方應做好對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跟蹤教育工作。

3. 乙方應協調甲方與被派遣人員之間的關係,處理被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爭議。

4. 乙方處理被派遣人員在甲方務工期間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十五、任何一方要終止或解除本協議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提前通知的應給對方經濟補償,並在協商一致後雙方可終止或解除協議。任何一方違約,由此造成的損失及產生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十六、本協議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規執行。

十七、因本協議所產生的爭議,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11

甲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註冊所在地:

乙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註冊所在地:

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派遣臨時工至甲方工作事宜,本著平等、自願、誠信合作的原則,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按甲方用工時間要求,為甲方組織輸送勞務工,甲方按議定標準支付乙方勞務費等相關事宜。

一、合同期限及勞務費用:

1.合同期限暫定為 6個月,人數為 50 人,自20xx 年 03月09 日至 20xx年 8 月 31 日止。

2.本協議期滿,經過雙方協商後可續約,反之則本協議終止。

3.如一方要解除合約或續約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議定。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派遣員工有如下情形的,甲方可以提出退回及更換,乙方須及時根據甲方的要求退回和更換:

A、發現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等疾病者。

B、嚴重違反甲方所提供的廠方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C、不能勝任甲方的工作崗位的。

2、甲方給乙方派遣員工合理崗前培訓及不可存在歧視行為。

3、甲方應為派遣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勞動安全條件,必須將派遣工派到無毒、無害、無高危險的崗位,勞務工因工受傷或死亡或非因工受傷及死亡所造成的傷亡意外事故,由乙方協助處理工傷社保或商業保險理賠工作,但社保工傷理賠或商業保險理賠後所涉及到的員工工傷期間工資,治療費、及工傷補償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甲乙雙方可就勞務工是否購買從化單工傷社保進行友好溝通,如甲方要求乙方勞務工需要購買從化單工傷保險,則甲方按照每月每人支付35元的單工傷社保費用,反之則無需支付該費用,但因此產生的用工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5、甲方按如下要求支付乙方勞務工待遇:乙方派遣員工的薪資待遇按每小時 8.5-9.0元結算(該費用包含乙方勞務服務費),加班按同種價格計算(但法定假日除外);甲方免費提供食宿(水電費全免),如未能給員工提供住宿的,將由甲方按照每人每月60元標準支付住房補貼(滿7天不滿15天的支付30元,15天以上的支付60元)。員工用餐標準參照甲方正式普工用餐標準。每月最低保障上班 260 小時, 每天正常上班10~12小時(含加班時間),遇到特殊情況每天上班不得超過14小時。若因甲方貨源不足或者停電等情況,甲方應該保障每月補足260小時(注:每月上班時間不足260小時需補到260小時(按 8.5-9.0 元/小時);

6、甲方每月至少保證勞務工休息2天,每天工作時間不超12小時,特殊情況除外。

7、乙方派遣工進廠甲方不得向其收取任何費用,甲方免費提供工衣、廠牌及必要的勞保用品(員工離職後,必須將廠牌交還給公司),甲方不可以隨意解僱乙方派遣員工,如甲方隨意解僱乙方派遣工的需按500元/人的費用賠償給乙方。如有違紀事件需要解僱時,甲方應通知乙方負責人,以便雙方共同協商處理。確定事實無誤後,甲方可以退回乙方勞務工。

8、甲方派遣的勞務工必須嚴格遵守工資保密原則,不能向我司員工吐露有關薪資收入資訊,若有發現,合同終止。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崗位的各項工作標準和要求輸送派遣工:

A、員工年齡在 16 至 43歲之間,民族不限,男女不限,身體健康。乙方勞務工需要入廠面試通過後,由乙方組織員工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為勞務工先自費,後憑體檢發票報銷的形式由甲方進行支付,期間如屬員工自行離職的除外。

B、無任何傳染病或精神病等不符合用工條件的疾病。

C、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1寸相片兩張。語言溝通無障礙。同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生產用工要求,經協商後,增加或減少派遣員工。

2、乙方負責做好所有員工的思想和穩定工作,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50名(含50人)派遣配置一名駐廠管理人員(協助管理),併發管理人員1800元/月的工資。甲方提供免費吃住。

3、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服務期間,需要服從甲方工作、生活、住宿、上下班和休息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規定的,按甲方規定處理。並通知乙方管理人員出面協助。

4、乙方派遣工到達甲方時,要向甲方提供派遣人員的花名冊,以便雙方協調管理。

5、中途出廠人員空缺崗位,乙方應及時補充上崗人員。

6、乙方派遣員工因為個人原因造成甲方重大損失或違紀犯罪的,甲方將按照貴公司規章制度進行處罰,派遣員工應承擔相應的賠付及法律責任,乙方協助解決。

7、乙方勞務工有權拒絕甲方的違規操作要求,如因該違規操作造成派遣工受到身體損害,甲方應對受害派遣工予以賠償,並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

四、費用結算

1、甲方每月號前,將乙方上月勞務人員的考勤表傳送到乙方客服人員,乙方在收到考勤表後應在2天內進行稽核確認後,傳送給甲方。

2、甲方收到乙方核准後的考勤表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稽核完畢並確認。

3、雙方確認費用無誤,乙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根據應當收取的費用開具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勞務費用發票後應當於當月 15 日前以轉賬或支付現金的方式將費用支付給乙方,轉賬賬號見附件一。

4、甲方無乙方認可的正當理由而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及勞務服務費,逾期3日以上的,從逾期之日每日按應付款的1‰比例向派遣員工加付滯納金,乙方並保證足額補繳並承擔因此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承擔由此而造成的勞動爭議等糾紛所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

5、乙方勞務員工的工資由甲方代為發放,按照甲方薪資發放時間執行,具體薪資結算標準為的,甲方則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資)。

6、甲方須在協議期滿

四、附則:

1、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洩露甲乙雙方簽訂的相關協議及甲乙雙方的商業祕密。如一方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則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一切經濟損失,並付相關法律責任。

2、本協議未提及之事項或未盡之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解決,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雙方可協商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勞務人員,包括離職後三個月內,不能編制為工廠正式工人,如有違約,甲方應按1000元/人的費用賠償給乙方。

5、如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整體勞務市場單價提升,甲乙雙方應協商進行調升單價。

6、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12

甲方(勞動力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被派遣人員):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甲方招聘並派遣乙方到 (被派遣單位) 崗位從事 工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聘用合同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第二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核發聘用制工資,代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並有償提供保管人事檔案。

第三條 甲方根據被派遣單位每月提供的薪酬標準,在收到被派遣單位支付的款項後 日內發放給乙方。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當地統一的標準和比例,由甲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 在派遣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領導,

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提高職業技能和安全操作水平;忠於職守、履行職責、誠實可靠、作風正派、服從管理、積極完成被派遣單位分配的各項任務,維護企業利益。

第五條 乙方在被派遣單位工作期間,按崗位(工種)享受勞動保護用品待遇。

第六條 在合同期間乙方違反被派遣單位管理規章或操作規程給被派遣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損害聲譽的,按被派遣單位的有關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在合同期內中遇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與替崗人員妥善辦理交接手續並及時相被派遣單位交回裝置、工具等物品方可離崗,否則造成的有關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或洩露被派遣單位的商業祕密,保障被派遣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被派遣單位的利益和社會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如因工緻傷、殘、亡,乙方或其家屬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會同被派遣單位協助乙方或其家屬,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 合同期滿或因故解除;

2.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3. 乙方嚴重違反老師紀律或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4.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洩露企業祕密等,在經濟或企業形象等方面給被派遣單位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

5. 乙方因主觀原因,不能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

6.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被派遣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7. 勞動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情形;

8. 因被派遣單位生產經營等情況發生變化,業務範圍縮小或取消時,被派遣單位對甲方派出人員進行精簡等原因乙方不能繼續工作的;

9.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外,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被派遣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提出解除合同,均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雙方需要並願意續簽合同時,應在合同到期當月辦妥續簽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或損害對方聲譽的,均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責任在乙方,

除經濟賠償外,還要賠償培訓期間的一切費用。

第十三條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體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被派遣單位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1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依據地方勞動法令/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合作的原則,現同意乙方員工協助生產。甲方接受乙方駐廠管理人員進入工廠工作,監督丙方及協調事宜,為了明確雙方責、權、利的關係,經甲、乙雙方自願協調同意簽訂此協議。

第一章、 雙方關係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勞務派遣關係,乙方為實際用人單位,為甲方實際用工單位提供人員(即丙方),以滿足甲方生產的需要,但被派遣人員不屬於甲方員工。

第二條 甲方不干涉乙方與丙方的利益分配。但如乙方勞動條件低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勞動關係。

第二章、 協議期限及人數

第三條 本協議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雙方協定總人數為 人,性別:男: ,女 人。拒絕童工、弄虛作假學歷、假證件任用。協議期滿前兩個月,雙方可協商續約事宜。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工作環境;乙方應至少為員工(即丙方)購買工傷保險。丙方如出現工傷及在生產工作以外或廠外發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與甲方無關,其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為丙方免費提供食宿,不扣除丙方任何費用。(因甲方生活標準為9元/天/人,即為270元/月/人,離職人員必須將飯卡交回人事課,否則費用從乙方薪資中扣出)。

第六條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全額的相關勞務費用,雙方需對丙方絕對保密。甲方有權預先告之員工(即丙方)何時支付乙方工資,避免不將工資支付員工。

第七條 甲方不得將合同的內容向甲乙雙方以外的任何一方透露,也不得洩露任何一方的商業祕密。

第八條 每月支付工資時,甲方須付清丙方應得工資並交給乙方簽約人,乙方簽約人必須在甲方監督下,在甲方工廠內將丙方應得工資發放給丙方並清點完畢後,乙方簽約人方可離廠;乙方人員因工資問題引起的勞動糾紛由乙方公司負責解決,與甲方公司無關。

第九條 乙方員工(即丙方)享有探親假、病假等權利;為保證甲方生產順利,乙方應控制探親假和病假人數,丙方在請假期間,甲方不需按保底工時支付乙方工資。遇到丙方請假人數超過1%且每人請假5天以上,如甲方生產需要,乙方需無條件補足合約第三條規定的人數。

第十條 乙方員工(即丙方)應遵守國家及地方性的法律、法規及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十一條 乙方員工(即丙方)如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或拒不服從甲方的正確管理,且甲方有權要求退回被派遣員工並要求重新派遣;另外,乙、丙雙方勞動關係所涉及的經濟補償金問題與甲方無關,雙方均不得追究甲方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人員在甲方公司內上班不滿三天離職的,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甲方協商後,並由乙方補充人員後,方能辭職。若丙方未有任何交代擅自離廠,造成甲方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與丙方簽訂勞動合同,才能進入甲方企業。發生勞動爭議,乙方自行解決與處理,與甲方無關。

第四章、 雙方工資支付標準、工作時間和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乙方報酬每月結算一次,每月 上月薪資。

第十五條 丙方工資在甲方包吃包住不扣任何費用的情況下,以小時為結算標準,由乙方支付給丙方,乙方支付給丙方的薪資金額甲方不作干預。

第十六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結算標準按以下兩種方式:

一、 乙方派遣丙方在甲方工作兩個月以內的人員按每小時 元計算;

二、 乙方派遣丙方在甲方工作兩個月以上的人員按每小時 元計算。

第十七條 乙方派遣的丙方人員要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進行生產,未達到甲方制定目標產量80%的將扣除對應工時;丙方有生產不良,造成甲方損失的,其損失費用將從甲方支付乙方的費用中扣除。

第十八條 甲方保證丙方每月工作的綜合工時不少於 小時;如不足 小時按 小時計。元/人/月),積極配合甲方做好丙方的管理工作,在丙方正常的工作期限內,管理人員應保證全天跟蹤管理,未經甲方產線幹部同意得擅自離開工作場所,經同意離開工作場所最多5分鐘。(乙方駐廠管理人員不參與甲方工廠的生產管理、不屬於甲方員工)。

第二十條 甲方以現金(人民幣)的形式支付給乙方,不得延遲發放乙方工資。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協議期滿後七日內結清乙方所有工資,甲方不得拖欠。(節假日除外)

第五章、 協議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 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確須變更時,雙方應通過協商再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協議終止條件出現時,協議即自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協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協議,協議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東莞市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1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信的原則,就勞務合作事宜,依法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全面履行:

第一條 總則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

2、定義:本合同中“派遣人員”是指乙方聘用並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的人員。

3、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勞務服務崗位為 崗位;簽訂合同時崗位需求人數為據實際人數。合同期間崗位人數的增減由甲方根據崗位實際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可以對派遣人員的崗位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二條 派遣人員的錄用和派遣

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崗位要求,釋出公開招聘資訊(招聘內容須經甲方核定),並負責協助相關的招聘事宜,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選拔,為甲方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人選(崗位條件另定)。

2、乙方應以××××××××有限公司作為實體進行招聘,並將勞務派遣用工性質明確告知應聘人員。

3、經甲方審驗應聘人員材料和考核面試後,由甲方確定錄用名單,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錄用名單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員。

第三條 派遣人員的退回和增派

1、在本合同期內,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甲方決定並向乙方通報後,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相關證據: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證明求職或試用期間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與事實不符的,採用欺詐手段獲得工作機會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或者向乙方額外支付派遣人員一個月工資,並提供相關證據:

(1)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乙方可以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根據本項規定退回派遣人員,致使乙方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可能發生的醫療補助費和其他費用。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退回派遣人員而使乙方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關係的,如因證據不充分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裁判恢復勞動關係的,甲方應恢復勞務派遣用工關係或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不得低於武漢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待遇)、管理費、勞動關係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勞務派遣關係或退回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到期時,符合本項(1)、(3)、(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其在甲方的派遣期限應順延至上述情況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派遣人員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派遣人員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派遣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派遣人員(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5)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2)情形下,如乙方在支付傷殘補助金後依法可以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傷殘補助金的補償後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5、甲方擅自終止或退回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終止或退回之日起至第三條第4項所述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造成乙方其他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的賠償。

(6)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人員,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派遣人員的管理與考核

1、派遣人員的勞動人事關係歸屬乙方,乙方負責派遣人員的所有的人事、勞資、社會保險、黨團、工會、計生等工作。

2、經甲方同意乙方管理人員可到派遣人員工作場所,協調甲乙雙方與派遣人員之間的關係,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場所從事與甲方合作無關的其他事務。

3、乙方委託甲方對派遣人員的工作數量、質量、業務技能和工作表現進行績效考核,考核辦法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甲方定期將考核結果通報乙方。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自行選擇派遣人員人選,但應保證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2)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製定各類規章制度,向派遣人員公開,並通過簽收、集中培訓等方式使派遣人員知悉相關內容,並要求派遣人員遵守;

(3)甲方可根據申報審批情況和崗位實際情況對派遣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4)甲方為派遣人員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派遣人員另行簽訂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5)甲方可根據需要與派遣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在終止或解除實際用工關係後,由甲方按約定給予派遣人員經濟補償,乙方應保證上述競業禁止協議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規定;

(6)雙方約定的甲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2、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對甲方自行選擇的派遣人員,如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的,乙方有權拒絕錄用;

(3)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督促甲方合法用工,不得損害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如有違反,乙方有權代派遣人員向甲方追償;

(4)乙方可以應甲方和派遣人員的要求對甲方和派遣人員之間發生的爭議進行調解;

(5)雙方約定的乙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3、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甲方應對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條件,並保證女職工應享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保護權益,乙方派遣人員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規操作要求;

(2)甲方應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的規定,保證派遣人員享有法定福利;

(4)甲方不得將被派遣人員再派遣到其他單位,如有違反,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5)如因與派遣人員的勞動爭議事宜引起的仲裁或訴訟,使乙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甲方應協助乙方或與乙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6)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4、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處理相關勞動人事事務;

(2)乙方應建立、管理或按國家規定委託有權管理部門管理派遣人員人事檔案及黨團組織關係、工會關係;

(3)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因工作管理產生的勞動糾紛;

(4)乙方在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向派遣人員明確告知並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規和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和執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排程,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

(5)乙方應督促、教育派遣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洩露甲乙雙方的商業祕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6)乙方應落實派遣人員患病、負傷或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派遣人員在甲方的上崗時間的相關待遇;

(7)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及雙方的約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勞務費後,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並繳納社會保險;

(8)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勞務費用及派遣人員待遇

1、甲方須支付乙方勞務費,勞務費包括:管理費、派遣人員的薪酬、國家規定的計提費用、派遣人員社會保險費用由單位支付的部分。勞務費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結算一次,由甲方每月核定,乙方核實後,甲方根據乙方出具的發票一次性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到乙方如下賬戶:

戶名:××××××××有限公司

開戶行:××××××××支行

行號:××××××××

賬號:××××××××

2、管理費支付標準 甲方根據合作實際情況按以下三種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管理費用:

本埠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省內異地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省外異地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3、派遣人員薪酬由甲方根據相關辦法進行考核,並定期向乙方出據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發出3個工作日內按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支付給派遣人員薪酬。

4、派遣人員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不得低於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

5、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代為扣繳。

6、乙方應及時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繳納費用中由單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核定,在甲方支付的勞務費中繳納。

7、乙方增減派遣人員的到崗或離崗時間須由甲方確認,並由雙方指定人員簽字認可。如果派遣人員工作不滿一個月,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其報酬。

8、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向派遣人員個人收取有關費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結清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或遲延付款10日以上的,每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加付拖欠部分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款項超過三個月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調回派遣人員,並依法追回欠款和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由於乙方輸出的派遣人員工作失誤或違規操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向派遣人員索賠,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由於派遣人員利用工作便利構成犯罪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共同向司法機關提供證據並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並向當事人追償。

3、乙方應採取措施保持派遣人員的相對穩定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調換或增減派遣人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至(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退回派遣人員時,應加付乙方一定數額的勞務費,作為乙方支付給被退回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金。凡每退回一名派遣人員,由甲方根據被退回派遣人員在甲方應補償的服務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勞務費給乙方。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相當於半個月工資的勞務費。

5、如派遣人員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辭職的,甲方除按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補繳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外,還應按該派遣人員在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約定為派遣人員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人員的權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勞動的;

(5)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派遣人員人身安全的。

6、如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情形退回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勞動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係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7、派遣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出現工傷、死亡的有關待遇和費用,由甲方承擔按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部分,善後事務處理事宜由乙方負責。

8、由於乙方在招聘、培訓及後期管理過程中操作不當或不能及時處理糾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保持訴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解除

1、乙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甲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可解除合同;

(1)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

(2)沒有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3)沒有依法為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乙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可解除合同;

(1)無正當理由拒付勞務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遲延付款超過三個月的;

(3)違反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嚴重危害派遣人員的人身安全的;

(4)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提供勞務的。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1、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悖或未作約定、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由於甲方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政策、要求導致用工制度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合同期限與終止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有效期限從年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人員與乙方建立的勞動關係終止日期超出本合同有效期,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順延,順延期限以甲方在其所使用的派遣人員中勞動關係的最晚終止日期與甲方終止派遣人員服務日期之中,以其中最晚時間為準。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需繼續履行,則本合同自動順延。如有變更,具體事宜雙方商定。

2、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雙方應書面予以確認是否續簽。

3、本合同期滿,雙方如不再續約或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

第十條 附則

1、合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因客觀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須取得對方同意或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應按解除合同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總額的2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甲方解除本合同時,仍有部分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尚未到期的,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2、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以書面形式做出,並作為依據且視同為合法。

4、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共同協商。

5、甲方與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合同條款在進行仲裁時,除仲裁部分外,其餘部分應繼續履行。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15

甲方(用工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相關的人事政策,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共同遵守:

一、總則

1. 1 本協議適用於乙方(勞務派遣單位)根據甲方(用工單位)的需求,通過與勞務人員(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將勞務人員派遣到甲方工作,乙方向甲方收取服務費並由甲方支付勞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的一種專業化人才人事服務。

1. 2 本協議中的勞務人員的勞動人事關係、工資保險關係和勞動用工手續歸屬乙方並由乙方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1. 3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勞務派遣服務的基本協議。其中勞務人員的數量、期限、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及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等均以附件列示。附件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4 本協議期限有效期自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但若本協議期滿日與乙方最後派出的勞務人員的勞動合同期滿日不一致,則本協議有效期延至乙方最後派出的勞務人員的勞動合同期滿日。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應就是否續簽事宜進行協商,並辦理相關手續。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 1 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人才人事服務的具體要求,以及所需勞務人員的數量、崗位和期限要求。

2. 2 甲方負責勞務人員的生產工作和日常管理,有權對勞務人員進行工作指揮和排程,並將勞務人員應遵守的規章制度書面告知勞務人員和乙方。甲方有權監督和考核勞務人員的

2. 3甲方應按國家勞動標準,為勞務人員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甲方應如實告知勞務人員職業危害,對勞務人員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減少職業危害,對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對勞務人員服務崗位的設施、裝置定期進行維護和安全檢查,保證設施裝置的安全運轉,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務人員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 4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勞務人員假期福利,並給予女員工特殊保護權益。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相關待遇不能由社保部門承擔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承擔。

2. 5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就保守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2. 6甲方有權督促乙方依法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督促乙方按法律法規要求為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公積金。

2. 7 甲方在乙方與勞務人員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得通過其他公司間接錄用乙方勞務人員,也不得將勞務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2. 8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或勞動糾紛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費用和損失。

2. 9甲方應及時足額支付勞務人員的工資及由單位承擔的社保費用,應按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包括但不限於勞務派遣服務費等其他一切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付款方式和付款金額由雙方在附件中約定。

2. 10甲方應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將協議中涉及商業祕密的內容向甲乙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2. 11 甲方如需要為勞務人員統一製做工作證或工作服或者配備其他工作用品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費用。勞務人員從甲方取得的工作用品的回收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2. 12 甲方如要求乙方派遣接近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務人員,並需要由乙方辦理退休手續的,應按乙方要求承擔該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應繳納的相關費用。

2. 13 根據廣東省人大頒佈的《廣東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規定,若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 1乙方應依照國家、省、市的規定及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人事、勞資管理服務。

3. 2乙方應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負責管理勞務人員的人事、勞資、保險、公積金事宜。乙方有權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資標準發放勞務人員的工資或委託甲方直接支付勞務人員工資,並建立勞務人員人事資訊檔案。

3. 3 乙方有權督促甲方向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條件及勞動條件,並充分重視和保護女性勞務人員依法享有的特殊保護權益。

3. 4乙方應教育勞務人員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和執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排程,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人員保密意識的培養,以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

3. 5乙方應對勞務人員進行計劃生育宣傳、督促和檢查,甲方若發現勞務人員有違反計劃生育的行為,應及時通知乙方並配合乙方做好對當事人的處理和處罰工作。

3. 6 乙方及勞務人員均有權拒絕甲方的違規操作要求,如因該違規操作造成損害的,乙方及勞務人員有權向甲方要求賠償。

3. 7 乙方應及時處理和協調甲方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工作管理糾紛。

3. 8在雙方認為必要並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免費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由乙方派駐管理人員,作為乙方設立在甲方並與甲方保持日常工作溝通與管理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機構。

3. 9 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獲得包括勞務派遣服務費在內的應由甲方支付的一切費用。

3. 10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將協議中涉及商業祕密的內容向甲乙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勞務人員的確定

4. 1 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人才人事服務要求和勞務人員數量和崗位要求,為甲方提供候選人名單,經甲方審查候選人的相關材料並進行考核後,由甲方確定勞務人員名單。

4. 2 如甲方需要對外招聘勞務人員的,應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釋出招聘資訊,但可註明“受甲方委託(或為甲方提供服務)”字樣,資訊內容須經甲方核對後方可釋出。招聘工作由甲方協助乙方進行,由此產生的廣告費、場租費、體檢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 3 乙方負責候選人政治條件、學歷及技能資格條件、用工條件的稽核驗證並辦理勞務

五、勞務人員的管理

5. 1 培訓

(1)甲方應對在崗的勞務人員進行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2)勞務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可以由甲方委託乙方組織進行,由此發生的培訓費用以及乙方的工作費用由甲方承擔,具體數額由雙方根據培訓計劃和內容另行協商確定。

(3)勞務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的計劃、內容、師資、教材、課時、場地等事項,可由乙方提出方案,交由甲方確定。

5. 2 工作時間

(1)勞務人員的工作時間安排由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但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甲方可在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安排勞務人員工作或加班,並按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

5. 3 考勤、考核

(1)甲方負責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根據甲方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對勞務人員進行考勤、考核,並向乙方提供書面的勞務人員的考核結果供乙方參考。

(2)勞務人員在勞動紀律、教育培訓、考勤考核、福利待遇等方面應與甲方員工同等對待。

5. 4 工資、保險和公積金等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照以下_________種方式發放勞務人員工資。

A.由甲方直接支付給勞務人員,甲方應按本單位工資發放辦法及勞務人員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將應發工資在每月_____號之前支付給勞務人員,並在當月_____號之前將工資發放情況抄送乙方備案。

B.由甲方負責對勞務人員進行績效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結算工資,甲方須將該工資在每月_____號之前通過銀行轉帳支付給乙方,乙方提供發票。乙方按照甲方考核制定的標準,在當月_____號之前將工資發放給勞務人員,並將發放情況反饋給甲方。

(2)乙方負責依法辦理勞務人員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計劃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屬單位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屬勞務人員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勞務人員支付。

(3)在派遣期間,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甲方協助乙方,通過國家社保機構,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處理,社會保險賠償金額不足以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經濟責任時,超過社會保險賠償的部分由甲方承擔;勞務人員患病或非因公(工)發生的傷亡事故,其醫療待遇、病假工資等相關福利待遇由甲方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4)勞務人員系女性的,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由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5)甲乙雙方均有權對對方管理勞務人員的情況進行了解,包括勞務人員的教育培訓、考勤考核、福利待遇、薪酬收入、社會保險等情況,以監督雙方對勞動法律法規的執行,保證勞務人員在提供勞務期間具有合理的工作報酬和待遇。

5. 5 勞務人員的更換和增減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增加勞務人員,可提前__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2)未經對方同意,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換或減退勞務人員。

(3)對於甲方轉移勞動關係到乙方,甲方必須先與勞務人員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再由乙方按本協議規定派遣到甲方。甲方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已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的,則在乙方按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建立勞動關係工作的年限無需重複計算補償金。反之,甲方應承擔全部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

(4)在協議有效期內,勞務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退回勞務人員或要求乙方更換勞務人員: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E.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H.法律規定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向乙方退回勞務人員,但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和勞務人員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務人員一個月工資,且因此導致乙方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A.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退回勞務人員:

A.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務人員未進行離職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B.在用工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C.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D.女性勞務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7)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退回勞務人員或要求乙方更換勞務人員,屬於下列情形應按法律法規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的,由甲方承擔,並通過乙方支付給勞務人員。

A.由甲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退回勞務人員的;

B.甲方依據本協議5.5 (5)A.B.項退回勞務人員的;

C.甲方依據本協議5.5 (5)A.項退回勞務人員,符合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費條件的,甲方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費。

(8)勞務人員勞動合同期滿,甲方不再繼續使用,由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勞務人員的經濟補償金由甲方承擔,通過銀行劃轉相關費用後由乙方支付給勞務人員。

(9)經濟補償按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務人員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甲方未按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和勞務人員的,應額外支付勞務人員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六、費用及支付方式

6. 1 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的費用詳見附件《勞務人員服務費明細表》。

6. 2每年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和社會平均工資標準調整,由此需調整勞務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計發標準的,甲方應相應變更服務費標準。

6. 3本協議中勞務人員服務費包括:管理費,勞務人員工資,勞務人員社會保險費,勞務人員住房公積金,經濟補償金,招聘費用,培訓費用,加班費,績效獎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其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為勞務人員月工資總額的____ % 或____/人/月,甲方應在每月的____日前支付給乙方,乙方開據相應發票給予甲方。

七、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7. 1 本協議期滿而雙方不再續約、或有權解除協議的一方解除協議、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協議,則本協議終止。

7. 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因此導致乙方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動合同的,由甲方承擔對勞務人員的經濟補償責任:

(1)甲方拖欠乙方應付的任何費用達30日(含30日)以上的;

(2)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者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供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條件,危害勞務人員身體健康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違約責任

8. 1 甲方拖欠乙方應付費用包括管理費、薪酬、保險和公積金等一切費用,除補足應支付費用外,須從拖欠之日起,按日支付所拖欠費用__%的違約金。

8. 2 甲方違反本協議第2.7條關於不得通過其他公司錄用乙方勞務人員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其立即更正,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甲方通過其他公司錄用的勞務人員數量。

8. 3 協議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立即更正並停止侵害,並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8. 4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將本協議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約定

9. 1 本協議中涉及的所有“提供”、“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

9. 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 3 本協議有關附件及補充協議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正文約定不明的,以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準。

9. 4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國家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法律法規執行。

9. 5 本協議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補充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勞動法》和《__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本協議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在協議期內,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為準。(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終止、解除勞務關係的,派遣人員與甲方的勞動合同關係自行終止、解除。)

第一條

根據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勞務派遣人員實行自行招聘和委託甲方代招聘兩種招聘方式,委託甲方定崗招聘的勞務派遣人員,須嚴格按乙方招聘的要求給予推薦。

第二條、甲、乙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須嚴格按勞動法規及商定協議執行

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遵守乙方的勞動紀律,保質保量的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非定崗招聘的人員應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

2、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及時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錄用備案、合同簽訂和鑑證等各項用工手續。

3、為勞務派遣人員代繳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金及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並負責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社會保險的繳納、申報、申領或關係轉移等相關手續,乙方予以配合。

4、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跟蹤服務,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廠紀、廠規培訓,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

5、對乙方依法解除、終止派遣人員勞務關係的,應及時為其辦理勞動關係中止和社會保險中止等事宜。

6、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由甲乙雙方儲存。

7、甲方配合乙方處理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因用工關係所產生的糾紛。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建立勞務派遣關係前,應向甲方書面申請並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相關材料及影印件。

2、負責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定的工作環境,保證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3、乙方根據《勞動法》、《__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條例》、《勞動合同》中約定規定,留用或解除、終止勞務關係的派遣人員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和個人。

4、乙方協助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時按甲方要求辦理勞動事務代理,所導致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拖欠、社會保險遲繳、中斷等,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17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勞務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_______年,試用期_______個月。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

2.甲方應承擔勞務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4.用於勞務人員的一次性費用:勞動合同鑑證費、勞務人員的體檢費等。

(二)費用的標準: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由甲方確定,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報酬單;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

(1)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4.一次性費用標準為:勞動合同書及鑑證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數支付;其他一次性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由甲方承擔。

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派遣月數

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人數為準。

派遣期不超過半月的,派遣月數按半月計算,派遣期超過半月、不滿一月的,派遣月數按一個月計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乙方以書面正式委託形式,委託甲方代為發放;(具體操作按委託書麵條款執行)或由乙方直接為派遣勞務人員發放。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後,支付給乙方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_______(月、季)支付,由甲方於______________將當_______(月、季)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勞動合同書及鑑證費用,由乙方開據正式單據交給甲方確認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其他一次性費用,支付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後確定。

5.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並打入乙方帳戶。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並負責日常管理;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並於3日後退回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給予協助;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若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委託書要求代為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和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_______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後,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鑑證,並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人員檔案。

(四)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並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為勞務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應影印一份給甲方。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瞭解勞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為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1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範本(北京新勞動合同範本)

勞動合同書

(勞務派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業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篇1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八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九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