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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勞動用工合同範本(精選3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57W

煤礦勞動用工合同範本 篇1

甲方:

煤礦勞動用工合同範本(精選3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用工工程專案

1112探煤上山掘進工作

2、用工方式

臨時用工

3、工期

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生產計劃執行。

4、勞務費用

4.1 本工程專案的勞務費用詳見《安全責任書》。其單價已綜合包括了完成該作業專案所需全部勞務用工費用。

4.2 勞務費用計算以現場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為準。

5、施工作業標準。

5.1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5.2 乙方的施工作業,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技術檔案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本專案執行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見附表。

6、甲方責任

6.1 及時為乙方提供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6.2 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乙方按規定進行技術措施貫徹。

6.3監督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考核、待遇等的實施。

7、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7.2乙方必須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工期要求,及時組織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勞動力,按甲方同意的開工時間施工作業。

7.3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相應的業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的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穩定,調動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須樹立良好的環保意識,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7.5按規定辦理特殊工種上崗操作手續。進場時向甲方人事部門進行工傷保險備案,培訓、體檢手續,體檢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8、施工作業的檢查

8.1為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隨時接受甲方檢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乙方根據甲方通知書,限期返工或整改。

8.2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甲方將根據煤礦《安全獎罰制度》398條的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9、安全責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應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甲方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嚴禁違章指揮,有權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操作、違章作業。

9.2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規。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杜絕違章操作、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的違章指揮、安全隱患,有權暫緩實施,並提出改進意見。由於甲方的疏忽,發生的安全事故並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責任和承擔相應經濟損失的責任。

9.3乙方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教育,作業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救治、鑑定、賠付等,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無理要求。

10、勞務費的結算

每月25日前由甲方根據是工程進度量,以及預算人員核准的作業量及單價結算勞務費。

11、違約責任

11.1甲方無故未按合同要求撥付勞務費的,乙方科解除勞務關係。

11.2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要求進行組織施工作業,並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施工作業任務,乙方不履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的在24小時內讓出工作面與臨設,否則視為違約。

11.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對已完工作量進行盤點,並據此進行末次結算勞務報酬。

11.4 因乙方違反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煤礦相關管理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煤礦有權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三違”的,按規定解除勞務合同關係,必要時移交煤礦安監部門處理。

15、爭議解決

15.1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裁定或約定通過訴訟解決。 16、

19、合本合同一式二頁,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印章) 乙方: (簽章)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煤礦勞動用工合同範本 篇2

單位:大方縣星宿鄉龍山煤礦

甲方(用人單位)伍單位地址: 大方縣星宿鄉龍山村

乙方(勞動者)姓名碼: 聯絡電話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 年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一)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實行月工資制,乙方滿勤月工資為 元/月。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二)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日前支付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

(三)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並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採取措施使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的勞動安全和保護設施,勞動防護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二) 甲主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工作場所,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五、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與在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自覺尊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建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單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7條、

第38條、第39條、第40條和第41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定勞動合同。

(三)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依據有關法律等規定等定出具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檔案。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執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部分標準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行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家法律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 (蓋章): 鑑證人 (簽章)

合同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煤礦勞動用工合同範本 篇3

發包方:貴州省赫章縣安樂鄉安樂溪煤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鄭,身份證號:

公司地址:貴州省畢節市赫章縣安樂溪鄉

承包方:李*(身份證號:)

張(身份證號:)

唐*(身份證號:)

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勞動法》等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反覆協商,本著平等、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及有關部門規章制度,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的內容,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貴州省畢節市赫章縣安樂鄉安樂溪煤礦。

2、工程範圍:工程規範按45萬噸設計方案:斷面規格為主副斜井規格開挖尺寸4.2×3.6、迴風斜井3.6×3.6,主副風井坡為20度左右,運輸平巷3.6×3.6、迴風平巷3.5×

2.8開採巷道、加小眼、水倉等開採設計方案(見附表)。噴漿為7公分到10公分。

3、工程內容:(一)工程名稱,主井、副井、迴風井等、施工長度3000餘米。(二)該礦採煤由乙方承擔,承包期三

年(驗收合格後,由乙方施工)。

第二條 保證金的繳納及返還

1、合同簽訂:訂金交叄拾萬元(¥300000.00元),進場施工後十日之內補滿陸拾萬元整(¥600000.00元)做為押金。如果甲方轉包給別人則以訂金的20倍還給乙方。進場15日後,付預付款陸拾萬元整。

2、保證金返還:工程開工三個月後,十日內必須退回乙方全部工程保證金,如超期一天不退,甲方將按保證金的二倍賠償給乙方。

第三條 工程勞務價款和付款辦法

(一)工程勞務總價款按實際完成工程工程量及約定單價據實結算。

(二)工程勞務單價:1、主井、副井、迴風井、運輸平巷、迴風平巷的工程按以下單價執行(單價含考核材料:水泥、砂石、錨杆、網片、速凝劑、錨固劑、掘進用炸材、鑽頭、鑽桿、小型工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乙方負責),除此外其餘建井所需所有機械裝置、設施、周材等材料一切全部由甲方購買並提運到施工地點,費用全部由甲方負責。矸石外運由甲方負責,乙方只負責出井口100米內,材料價格按合同簽訂時市場價格,如遇市場價格上漲,雙方協商處理。

1、10平方以上巷道價為12100.00元/m。

2、10平方以下巷道單價10900.00元/m。

3、半煤巷和全煤巷8900.00元/m。

4、交叉點等硐室單價按相應段巷道單價摺合成立方單價執行。

5、煤倉等特殊工程按工程發生時國家現行定額全費計取。

6、如遇地質構造,穿水、揭煤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特殊影響,施工進度達不到本頭面上月進尺,則由甲方按上月進度款補償。

7、在掘進期間所產生工程煤每噸單價按210.00元支付給乙方,以上所有單價不含稅。採煤期間甲方提供(採煤所有裝置工字鋼的製作、背板、刮板機、液壓柱、採煤機、生產工具、裝置、配件、材料),乙方負責安裝維護使用,費用全部由甲方負責。

8、安放小鑽孔、瓦斯排放孔、20.00元/結算。

(三)付款方式

工程每月驗收一次,每月30日前驗收,甲方驗收後在次月10號前將工程款全部打給乙方提供的銀行賬號上,如沒有打給乙方賬號上,乙方有權要求停止施工,由甲方結算全部工程款。

1、甲方必須保證向乙方提供該建井的技術資料及相關井巷圖紙的準確性、完整性。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具體能與施工所具備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名單,乙方在進場施工期間向甲方提交安全實施方案和措施,並提供進場人員的名單及相關有效證件(身份證或戶口本),由甲方負責全部購買保險(費用由甲方支付)。

3、甲方對乙方施工質量有權檢查和驗收,如驗收時發現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甲方有權在乙方應得到的工程款中做相應的等值扣款。

4、每月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巷道發生變更返工,工價由甲方負責。

5、施工過程遇特殊情況,雙方商量,甲方給予一定補助。

6、甲方必須給乙方無償提供施工條件:(住房、道路、暢通、電、水、煤,在施工中所需要永久大型機械性設施裝置,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火工產品由甲方購買乙方使用,(按乙方實際領出數量為準在乙方每月結算工程款中扣除)。

7、在建井施工期間礦上需用的管理人員全部由乙方聯絡按排,嚴格按規定要求,將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影印件提供給乙方管理備檔(原件自存),甲方負責開資(由乙方代發人工工資),如次月10號前仍然不能將工程款及甲方人員代發工資支付給乙方,超一天甲方按本月總工程款5%支付給滯納金,如在七日內仍不能將此工程款付給乙方,將視為違約,滯納金按本月總工程款的20%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施工時間

本工程期間主體工程為32個月,如特殊情況影響停工,工期順延。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前開工(具體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簽訂合同2月內不能開工視為違約並按合同退還合同定金。從施工開始第二個月起必須完成下山巷道45米,平巷、巖巷60米、煤巷80米。如完不成,每差一米扣工程款500.00元,如果多完全每米獎500.00元。

竣工時間: 年 月 日,如果甲方不能夠提供正常施工條件,甲方將負責乙方進場當月的工資和全部費用,並以保證金的2倍還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不是人為或其它特殊情況所造成的,此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下,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應按照礦井的設計施工,甲方安排人員監督乙方的施工情況,如發現乙方施工不當和施工錯誤,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施工。

3、礦井因政策原因而臨時停止建設和臨時停產時,總礦長1人(月薪30000.00元),工程師1人月薪(30000.00元),生產礦長安全礦長兩人,每人(20xx0.00元)、機電礦長1人(20xx0.00元),五大礦長由甲方負責,後勤監測控、

火工產品的庫管員,其餘瓦檢員6人、安全員6人、放炮員2人,共14人,工資每人(4000.00元)。補償乙方所有人員工資標準全部按150元/日每人支付費用。

4、乙方進場後一個月內甲方無償提供一輛新的皮卡車給乙方用於生活用車,費用由甲方負責。

5、甲方為乙方施工和生產期間保駕護航,排出干擾,協調周邊村民關係,處理扯皮現象,若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所有的費用包括間接經濟損失,損失計算參照第五條

第3款和第八、十條執行。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施工的工程經甲方驗收後,有權要求甲方根據驗收合格工程依據雙方確定的結算標準支付全部費用。

2、如發生安全事故,在五千以下(含五千元)的工傷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超五千元以上的費用全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在進場施工期間向甲方提交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並提供進場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身份證或戶口本),由甲方負責全部購買保險(費用由甲方支付)。

4、根據有關部門規定和要求,如需要礦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到外學習和培訓所需要的一切費用包括工資由甲方負責支付。

5、礦井驗收合格後,乙方必須為該煤礦採煤三年,煤

礦上所使用的一切行管人員的工資及費用全部由甲方支付(含礦長、工程師、副礦長、安全員、瓦檢員、機電工及其他後勤服務人員等等),在採煤期間井下所需用的一切機械設施裝置及材料全部由甲方無償提供,乙方只負責安排採煤及巷道運輸(每年產量由雙方按當時情況協商定產量),以每噸煤單價為120.00元(此單價不含稅)支付給乙方(工人工資及火工品實際費用由乙方支付),如採煤需上綜採、綜採面上、安全員、瓦檢員工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裝置和材料和採買要求

甲方必須按照乙方在施工期間井下所需的一切機械裝置計劃在規定時間由甲方購買到場(費用由甲方支付),質量由甲方負責,如因規格和質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一切費用由甲方全部負責。機械裝置和材料提前一天運到施工地點,如因機工設施和裝置影響乙方停工,所造成的費用及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並每天支付乙方施工人員每天每人生活費150.00元。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30萬元,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負責賠償守約方一切經濟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已發生的、即將發生的損失,也包括守約方期待的利益損失及一切律師費,車旅費及生活費。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雙方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鑑定費、查詢費等相關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經甲方驗收合格的工程,因屬於地質災害及其他原因需要維修及返工所產生的一切材料及施工費用均由甲方全部承擔,由乙方施工,單價另議,單價不能低於當前市場所需價格。

2、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到礦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煤礦上施工期間產生的一切水費、電費、稅費全部由甲方承擔。

4、進場施工後因甲方手續不完善及土地糾紛所影響乙方停工,停工待命時甲方按乙方人員每人每天補助150元生活費。

5、乙方在施工中發碹段巷道單價按主井價格的雙倍計算單價,由甲方付給乙方。

6、甲方要求乙方必須為該煤礦採煤三年,在採煤期間三年內甲方不得轉包轉讓他人。如甲方故意找藉口致使乙方不能夠正常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全部由甲方負責並賠償乙方300萬元。

7、如本合同簽訂後,未按期進場施工,甲方故意找藉口將此專案轉包他人,甲方賠償給乙方交納保證金的2倍,共壹佰貳拾萬元。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的條款未盡事宜由合同通過友好解決,並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財務會計一份,經甲乙雙方負責簽字蓋章,即可生效。

附件:乙方配備相關管理、技術人員的證明材料。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