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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勞動合同(精選11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5.16K

煤礦勞動合同(精選11篇)

煤礦勞動合同 篇1

甲方:鎮巴縣鹽場鎮煤礦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上簡稱乙方)

為了煤礦開採有序不紊,保障煤礦生產安全,落實生產與安全的責任和義務,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結合我礦工作實際,在互惠互利,平等自願的原則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如下勞動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此勞動合同自20xx年2月起至 20xx年2月止,合同期滿重新簽訂。

二、乙方必須經體檢,確認其身體合格,且年齡在18週歲至55週歲之間,否則甲方不予聘用、已經聘用的給予解聘。

三、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訓,取得上崗資格證後,方能上崗作業。

四、乙方根據甲方需要自願,擔任 崗位工作,具體工作情況及工作面危險因素甲方口頭告知。

五、甲方生產正常情況下,儘量保障乙方的工作,若遇甲方政策性停產和其它特殊情況無法安排乙方的工作,乙方不得以勞動合同強行要求甲方安排工作,雙方解除勞動合同。

六、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加班加點的由甲乙雙方自願協商解決。

七、乙方的工資按雙方約定的計件工資或定額工資執行(另簽訂書面協議或口頭約定)。

八、每月工資發放時間為次月的5—15日。

九、甲乙雙方按國家及陝西省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其中應該由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繳。

十、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乙方上崗後,食宿費自理,甲方提供住宿房間和職工食堂。

十二、安全事故的處理:

1、乙方在工作中因違章操作造成本人或他人傷害事故的必須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在上下班路線途中,必須注意安全,如無證駕駛機動車或駕駛無牌照機動車或醉酒駕車上下班的若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損害或其它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概不承擔;若發生非上述條件的機動車事故必須由交警和社保部門認定為工傷的甲方才認可工傷。

3、乙方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非違章)造成因工受傷的,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和《陝西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支付工傷待遇或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甲方必須根據規定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口頭告知工作面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預防措施。

十四、甲乙雙方簽訂的其它書面協議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份,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乙方因故要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應當提前半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甲方批准並完清相關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視為乙方放棄有關權利;同時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的約定,對乙方作出處理。

十六、此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七、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行補充。若雙方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煤礦勞動合同 篇2

發包方:貴州省赫章縣安樂鄉安樂溪煤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鄭,身份證號:

公司地址:貴州省畢節市赫章縣安樂溪鄉

承包方:李*(身份證號:)

張(身份證號:)

唐*(身份證號:)

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勞動法》等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反覆協商,本著平等、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及有關部門規章制度,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的內容,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貴州省畢節市赫章縣安樂鄉安樂溪煤礦。

2、工程範圍:工程規範按45萬噸設計方案:斷面規格為主副斜井規格開挖尺寸4.2×3.6、迴風斜井3.6×3.6,主副風井坡為20度左右,運輸平巷3.6×3.6、迴風平巷3.5×

2.8開採巷道、加小眼、水倉等開採設計方案(見附表)。噴漿為7公分到10公分。

3、工程內容:(一)工程名稱,主井、副井、迴風井等、施工長度3000餘米。(二)該礦採煤由乙方承擔,承包期三

年(驗收合格後,由乙方施工)。

第二條 保證金的繳納及返還

1、合同簽訂:訂金交叄拾萬元(¥300000.00元),進場施工後十日之內補滿陸拾萬元整(¥600000.00元)做為押金。如果甲方轉包給別人則以訂金的20倍還給乙方。進場15日後,付預付款陸拾萬元整。

2、保證金返還:工程開工三個月後,十日內必須退回乙方全部工程保證金,如超期一天不退,甲方將按保證金的二倍賠償給乙方。

第三條 工程勞務價款和付款辦法

(一)工程勞務總價款按實際完成工程工程量及約定單價據實結算。

(二)工程勞務單價:1、主井、副井、迴風井、運輸平巷、迴風平巷的工程按以下單價執行(單價含考核材料:水泥、砂石、錨杆、網片、速凝劑、錨固劑、掘進用炸材、鑽頭、鑽桿、小型工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乙方負責),除此外其餘建井所需所有機械裝置、設施、周材等材料一切全部由甲方購買並提運到施工地點,費用全部由甲方負責。矸石外運由甲方負責,乙方只負責出井口100米內,材料價格按合同簽訂時市場價格,如遇市場價格上漲,雙方協商處理。

1、10平方以上巷道價為12100.00元/m。

2、10平方以下巷道單價10900.00元/m。

3、半煤巷和全煤巷8900.00元/m。

4、交叉點等硐室單價按相應段巷道單價摺合成立方單價執行。

5、煤倉等特殊工程按工程發生時國家現行定額全費計取。

6、如遇地質構造,穿水、揭煤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特殊影響,施工進度達不到本頭面上月進尺,則由甲方按上月進度款補償。

7、在掘進期間所產生工程煤每噸單價按210.00元支付給乙方,以上所有單價不含稅。採煤期間甲方提供(採煤所有裝置工字鋼的製作、背板、刮板機、液壓柱、採煤機、生產工具、裝置、配件、材料),乙方負責安裝維護使用,費用全部由甲方負責。

8、安放小鑽孔、瓦斯排放孔、20.00元/結算。

(三)付款方式

工程每月驗收一次,每月30日前驗收,甲方驗收後在次月10號前將工程款全部打給乙方提供的銀行賬號上,如沒有打給乙方賬號上,乙方有權要求停止施工,由甲方結算全部工程款。

1、甲方必須保證向乙方提供該建井的技術資料及相關井巷圖紙的準確性、完整性。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具體能與施工所具備的管理

人員及施工人員名單,乙方在進場施工期間向甲方提交安全實施方案和措施,並提供進場人員的名單及相關有效證件(身份證或戶口本),由甲方負責全部購買保險(費用由甲方支付)。

3、甲方對乙方施工質量有權檢查和驗收,如驗收時發現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甲方有權在乙方應得到的工程款中做相應的等值扣款。

4、每月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巷道發生變更返工,工價由甲方負責。

5、施工過程遇特殊情況,雙方商量,甲方給予一定補助。

6、甲方必須給乙方無償提供施工條件:(住房、道路、暢通、電、水、煤,在施工中所需要永久大型機械性設施裝置,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火工產品由甲方購買乙方使用,(按乙方實際領出數量為準在乙方每月結算工程款中扣除)。

7、在建井施工期間礦上需用的管理人員全部由乙方聯絡按排,嚴格按規定要求,將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影印件提供給乙方管理備檔(原件自存),甲方負責開資(由乙方代發人工工資),如次月10號前仍然不能將工程款及甲方人員代發工資支付給乙方,超一天甲方按本月總工程款5%支付給滯納金,如在七日內仍不能將此工程款付給乙方,將視為違約,滯納金按本月總工程款的20%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施工時間

本工程期間主體工程為32個月,如特殊情況影響停工,工期順延。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前開工(具體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簽訂合同2月內不能開工視為違約並按合同退還合同定金。從施工開始第二個月起必須完成下山巷道45米,平巷、巖巷60米、煤巷80米。如完不成,每差一米扣工程款500.00元,如果多完全每米獎500.00元。

竣工時間: 年 月 日,如果甲方不能夠提供正常施工條件,甲方將負責乙方進場當月的工資和全部費用,並以保證金的2倍還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不是人為或其它特殊情況所造成的,此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下,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應按照礦井的設計施工,甲方安排人員監督乙方的施工情況,如發現乙方施工不當和施工錯誤,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施工。

3、礦井因政策原因而臨時停止建設和臨時停產時,總礦長1人(月薪30000.00元),工程師1人月薪(30000.00元),生產礦長安全礦長兩人,每人(20xx0.00元)、機電礦長1人(20xx0.00元),五大礦長由甲方負責,後勤監測控、火工產品的庫管員,其餘瓦檢員6人、安全員6人、放炮員2人,共14人,工資每人(4000.00元)。補償乙方所有人員工資標準全部按150元/日每人支付費用。

4、乙方進場後一個月內甲方無償提供一輛新的皮卡車給乙方用於生活用車,費用由甲方負責。

5、甲方為乙方施工和生產期間保駕護航,排出干擾,協調周邊村民關係,處理扯皮現象,若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所有的費用包括間接經濟損失,損失計算參照第五條

第3款和第八、十條執行。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施工的工程經甲方驗收後,有權要求甲方根據驗收合格工程依據雙方確定的結算標準支付全部費用。

2、如發生安全事故,在五千以下(含五千元)的工傷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超五千元以上的費用全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在進場施工期間向甲方提交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並提供進場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身份證或戶口本),由甲方負責全部購買保險(費用由甲方支付)。

4、根據有關部門規定和要求,如需要礦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到外學習和培訓所需要的一切費用包括工資由甲方負責支付。

5、礦井驗收合格後,乙方必須為該煤礦採煤三年,煤

礦上所使用的一切行管人員的工資及費用全部由甲方支付(含礦長、工程師、副礦長、安全員、瓦檢員、機電工及其他後勤服務人員等等),在採煤期間井下所需用的一切機械設施裝置及材料全部由甲方無償提供,乙方只負責安排採煤及巷道運輸(每年產量由雙方按當時情況協商定產量),以每噸煤單價為120.00元(此單價不含稅)支付給乙方(工人工資及火工品實際費用由乙方支付),如採煤需上綜採、綜採面上、安全員、瓦檢員工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裝置和材料和採買要求

甲方必須按照乙方在施工期間井下所需的一切機械裝置計劃在規定時間由甲方購買到場(費用由甲方支付),質量由甲方負責,如因規格和質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一切費用由甲方全部負責。機械裝置和材料提前一天運到施工地點,如因機工設施和裝置影響乙方停工,所造成的費用及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並每天支付乙方施工人員每天每人生活費150.00元。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30萬元,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負責賠償守約方一切經濟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已發生的、即將發生的損失,也包括守約方期待的利益損失及一切律師費,車旅費及生活費。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雙方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鑑定費、查詢費等相關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經甲方驗收合格的工程,因屬於地質災害及其他原因需要維修及返工所產生的一切材料及施工費用均由甲方全部承擔,由乙方施工,單價另議,單價不能低於當前市場所需價格。

2、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到礦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煤礦上施工期間產生的一切水費、電費、稅費全部由甲方承擔。

4、進場施工後因甲方手續不完善及土地糾紛所影響乙方停工,停工待命時甲方按乙方人員每人每天補助150元生活費。

5、乙方在施工中發碹段巷道單價按主井價格的雙倍計算單價,由甲方付給乙方。

6、甲方要求乙方必須為該煤礦採煤三年,在採煤期間三年內甲方不得轉包轉讓他人。如甲方故意找藉口致使乙方不能夠正常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全部由甲方負責並賠償乙方300萬元。

7、如本合同簽訂後,未按期進場施工,甲方故意找藉口將此專案轉包他人,甲方賠償給乙方交納保證金的2倍,共壹佰貳拾萬元。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的條款未盡事宜由合同通過友好解決,並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財務會計一份,經甲乙雙方負責簽字蓋章,即可生效。

附件:乙方配備相關管理、技術人員的證明材料。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礦勞動合同 篇3

單位:烏魯木齊達阪城區東溝鄉葦子村煤礦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烏魯木齊市達阪城區東溝鄉葦子村四隊

乙方(勞動者)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一)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過8小時,實行三班制工作制度。

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實行月工資制,乙方滿勤月工資為元/月。

甲方提供住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住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二)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

(三)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並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採取措施使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的勞動安全和保護設施,勞動防護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二) 甲主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工作場所,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五、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與在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自覺尊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建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單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7條、

第38條、第39條、第40條和第41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定勞動合同。

(三)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依據有關法律等規定等定出具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檔案。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執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部分標準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行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家法律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煤礦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第十條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六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元。

第二十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

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甲方:乙方:年月日:

煤礦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位地址: 山西省長治市屯留縣漁澤鎮

乙方(勞動者)姓名家庭住址碼: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一)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實行月工資制,乙方滿勤月工資為 元/月。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二)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

(三)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並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採取措施使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的勞動安全和保護設施,勞動防護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二) 甲主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工作場所,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五、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與在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自覺尊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建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單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7條、

第38條、第39條、第40條和第41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定勞動合同。

(三)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依據有關法律等規定等定出具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檔案。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執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部分標準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行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家法律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 (蓋章): 鑑證人 (簽章)

合同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煤礦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第十條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六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元。

第二十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礦勞動合同 篇7

單位: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一)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過8小時,實行三班制工作制度。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實行月工資制,乙方滿勤月工資為元/月。

(二)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

(三)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並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的勞動安全和保護設施,勞動防護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二) 甲主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工作場所,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五、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與在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自覺尊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建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單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7條、

第38條、第39條、第40條和第41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定勞動合同。

(三)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依據有關法律等規定等定出具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檔案。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執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部分標準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行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家法律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礦勞動合同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情況

甲方:乙方: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聯絡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自年日起至年日止。其中試用期自月年 日止。試用期一個月,合格後錄用。

三、工作崗位和內容

乙方同志根據甲方的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方根據本礦的實際情況,制定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產量,質量和工作任務。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天,計件工資以當月的核定標準額為準,甲方每月月底前算清乙方當月工資,為保證安全持續生產,乙方同意抵押三個月工資,之後逐月發放當月工資,到年底放假之前全部結清當年工資。

五、勞動紀律

入礦工人必須接受三天以上的安全技術培訓,必須具備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健康證明,必須認真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聽從指揮,愛崗敬業,認真工作,對違反礦規者,依據相關制度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六、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無條件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本工種的操作規程,熟悉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生產技能,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違規操作,心存僥倖,冒險作業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礦勞動合同 篇9

單位:大方縣星宿鄉龍山煤礦

甲方(用人單位)伍單位地址: 大方縣星宿鄉龍山村

乙方(勞動者)姓名碼: 聯絡電話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 年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一)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實行月工資制,乙方滿勤月工資為 元/月。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二)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日前支付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

(三)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並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採取措施使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的勞動安全和保護設施,勞動防護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二) 甲主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工作場所,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五、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與在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自覺尊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建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單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7條、

第38條、第39條、第40條和第41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定勞動合同。

(三)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依據有關法律等規定等定出具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檔案。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執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部分標準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行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家法律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 (蓋章): 鑑證人 (簽章)

合同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煤礦勞動合同 篇10

發包方:貴州省赫章縣安樂鄉安樂溪煤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鄭,身份證號:

公司地址:貴州省畢節市赫章縣安樂溪鄉

承包方:李*(身份證號:)

張(身份證號:)

唐*(身份證號:)

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勞動法》等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反覆協商,本著平等、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及有關部門規章制度,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的內容,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貴州省畢節市赫章縣安樂鄉安樂溪煤礦。

2、工程範圍:工程規範按45萬噸設計方案:斷面規格為主副斜井規格開挖尺寸4.2×3.6、迴風斜井3.6×3.6,主副風井坡為20度左右,運輸平巷3.6×3.6、迴風平巷3.5×

2.8開採巷道、加小眼、水倉等開採設計方案(見附表)。噴漿為7公分到10公分。

3、工程內容:(一)工程名稱,主井、副井、迴風井等、施工長度3000餘米。(二)該礦採煤由乙方承擔,承包期三

年(驗收合格後,由乙方施工)。

第二條 保證金的繳納及返還

1、合同簽訂:訂金交叄拾萬元(¥300000.00元),進場施工後十日之內補滿陸拾萬元整(¥600000.00元)做為押金。如果甲方轉包給別人則以訂金的20倍還給乙方。進場15日後,付預付款陸拾萬元整。

2、保證金返還:工程開工三個月後,十日內必須退回乙方全部工程保證金,如超期一天不退,甲方將按保證金的二倍賠償給乙方。

第三條 工程勞務價款和付款辦法

(一)工程勞務總價款按實際完成工程工程量及約定單價據實結算。

(二)工程勞務單價:1、主井、副井、迴風井、運輸平巷、迴風平巷的工程按以下單價執行(單價含考核材料:水泥、砂石、錨杆、網片、速凝劑、錨固劑、掘進用炸材、鑽頭、鑽桿、小型工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乙方負責),除此外其餘建井所需所有機械裝置、設施、周材等材料一切全部由甲方購買並提運到施工地點,費用全部由甲方負責。矸石外運由甲方負責,乙方只負責出井口100米內,材料價格按合同簽訂時市場價格,如遇市場價格上漲,雙方協商處理。

1、10平方以上巷道價為12100.00元/m。

2、10平方以下巷道單價10900.00元/m。

3、半煤巷和全煤巷8900.00元/m。

4、交叉點等硐室單價按相應段巷道單價摺合成立方單價執行。

5、煤倉等特殊工程按工程發生時國家現行定額全費計取。

6、如遇地質構造,穿水、揭煤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特殊影響,施工進度達不到本頭面上月進尺,則由甲方按上月進度款補償。

7、在掘進期間所產生工程煤每噸單價按210.00元支付給乙方,以上所有單價不含稅。採煤期間甲方提供(採煤所有裝置工字鋼的製作、背板、刮板機、液壓柱、採煤機、生產工具、裝置、配件、材料),乙方負責安裝維護使用,費用全部由甲方負責。

8、安放小鑽孔、瓦斯排放孔、20.00元/結算。

(三)付款方式

工程每月驗收一次,每月30日前驗收,甲方驗收後在次月10號前將工程款全部打給乙方提供的銀行賬號上,如沒有打給乙方賬號上,乙方有權要求停止施工,由甲方結算全部工程款。

1、甲方必須保證向乙方提供該建井的技術資料及相關井巷圖紙的準確性、完整性。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具體能與施工所具備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名單,乙方在進場施工期間向甲方提交安全實施方案和措施,並提供進場人員的名單及相關有效證件(身份證或戶口本),由甲方負責全部購買保險(費用由甲方支付)。

3、甲方對乙方施工質量有權檢查和驗收,如驗收時發現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甲方有權在乙方應得到的工程款中做相應的等值扣款。

4、每月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巷道發生變更返工,工價由甲方負責。

5、施工過程遇特殊情況,雙方商量,甲方給予一定補助。

6、甲方必須給乙方無償提供施工條件:(住房、道路、暢通、電、水、煤,在施工中所需要永久大型機械性設施裝置,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火工產品由甲方購買乙方使用,(按乙方實際領出數量為準在乙方每月結算工程款中扣除)。

7、在建井施工期間礦上需用的管理人員全部由乙方聯絡按排,嚴格按規定要求,將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影印件提供給乙方管理備檔(原件自存),甲方負責開資(由乙方代發人工工資),如次月10號前仍然不能將工程款及甲方人員代發工資支付給乙方,超一天甲方按本月總工程款5%支付給滯納金,如在七日內仍不能將此工程款付給乙方,將視為違約,滯納金按本月總工程款的20%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施工時間

本工程期間主體工程為32個月,如特殊情況影響停工,工期順延。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前開工(具體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簽訂合同2月內不能開工視為違約並按合同退還合同定金。從施工開始第二個月起必須完成下山巷道45米,平巷、巖巷60米、煤巷80米。如完不成,每差一米扣工程款500.00元,如果多完全每米獎500.00元。

竣工時間: 年 月 日,如果甲方不能夠提供正常施工條件,甲方將負責乙方進場當月的工資和全部費用,並以保證金的2倍還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不是人為或其它特殊情況所造成的,此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下,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應按照礦井的設計施工,甲方安排人員監督乙方的施工情況,如發現乙方施工不當和施工錯誤,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施工。

3、礦井因政策原因而臨時停止建設和臨時停產時,總礦長1人(月薪30000.00元),工程師1人月薪(30000.00元),生產礦長安全礦長兩人,每人(20xx0.00元)、機電礦長1人(20xx0.00元),五大礦長由甲方負責,後勤監測控、

火工產品的庫管員,其餘瓦檢員6人、安全員6人、放炮員2人,共14人,工資每人(4000.00元)。補償乙方所有人員工資標準全部按150元/日每人支付費用。

4、乙方進場後一個月內甲方無償提供一輛新的皮卡車給乙方用於生活用車,費用由甲方負責。

5、甲方為乙方施工和生產期間保駕護航,排出干擾,協調周邊村民關係,處理扯皮現象,若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所有的費用包括間接經濟損失,損失計算參照第五條

第3款和第八、十條執行。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施工的工程經甲方驗收後,有權要求甲方根據驗收合格工程依據雙方確定的結算標準支付全部費用。

2、如發生安全事故,在五千以下(含五千元)的工傷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超五千元以上的費用全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在進場施工期間向甲方提交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並提供進場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身份證或戶口本),由甲方負責全部購買保險(費用由甲方支付)。

4、根據有關部門規定和要求,如需要礦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到外學習和培訓所需要的一切費用包括工資由甲方負責支付。

5、礦井驗收合格後,乙方必須為該煤礦採煤三年,煤

礦上所使用的一切行管人員的工資及費用全部由甲方支付(含礦長、工程師、副礦長、安全員、瓦檢員、機電工及其他後勤服務人員等等),在採煤期間井下所需用的一切機械設施裝置及材料全部由甲方無償提供,乙方只負責安排採煤及巷道運輸(每年產量由雙方按當時情況協商定產量),以每噸煤單價為120.00元(此單價不含稅)支付給乙方(工人工資及火工品實際費用由乙方支付),如採煤需上綜採、綜採面上、安全員、瓦檢員工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裝置和材料和採買要求

甲方必須按照乙方在施工期間井下所需的一切機械裝置計劃在規定時間由甲方購買到場(費用由甲方支付),質量由甲方負責,如因規格和質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一切費用由甲方全部負責。機械裝置和材料提前一天運到施工地點,如因機工設施和裝置影響乙方停工,所造成的費用及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並每天支付乙方施工人員每天每人生活費150.00元。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30萬元,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負責賠償守約方一切經濟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已發生的、即將發生的損失,也包括守約方期待的利益損失及一切律師費,車旅費及生活費。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雙方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鑑定費、查詢費等相關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經甲方驗收合格的工程,因屬於地質災害及其他原因需要維修及返工所產生的一切材料及施工費用均由甲方全部承擔,由乙方施工,單價另議,單價不能低於當前市場所需價格。

2、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到礦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煤礦上施工期間產生的一切水費、電費、稅費全部由甲方承擔。

4、進場施工後因甲方手續不完善及土地糾紛所影響乙方停工,停工待命時甲方按乙方人員每人每天補助150元生活費。

5、乙方在施工中發碹段巷道單價按主井價格的雙倍計算單價,由甲方付給乙方。

6、甲方要求乙方必須為該煤礦採煤三年,在採煤期間三年內甲方不得轉包轉讓他人。如甲方故意找藉口致使乙方不能夠正常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全部由甲方負責並賠償乙方300萬元。

7、如本合同簽訂後,未按期進場施工,甲方故意找藉口將此專案轉包他人,甲方賠償給乙方交納保證金的2倍,共壹佰貳拾萬元。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的條款未盡事宜由合同通過友好解決,並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財務會計一份,經甲乙雙方負責簽字蓋章,即可生效。

附件:乙方配備相關管理、技術人員的證明材料。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礦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用工工程專案

1112探煤上山掘進工作面

2、用工方式

臨時用工

3、工期

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生產計劃執行。

4、勞務費用

4.1 本工程專案的勞務費用詳見《安全責任書》。其單價已綜合包括了完成該作業專案所需全部勞務用工費用。

4.2 勞務費用計算以現場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為準。

5、施工作業標準。

5.1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5.2 乙方的施工作業,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技術檔案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本專案執行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見附表。

6、甲方責任

6.1 及時為乙方提供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6.2 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乙方按規定進行技術措施貫徹。

6.3監督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考核、待遇等的實施。

7、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7.2乙方必須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工期要求,及時組織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勞動力,按甲方同意的開工時間施工作業。

7.3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相應的業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的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穩定,調動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須樹立良好的環保意識,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7.5按規定辦理特殊工種上崗操作手續。進場時向甲方人事部門進行工傷保險備案,培訓、體檢手續,體檢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8、施工作業的檢查

8.1為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隨時接受甲方檢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乙方根據甲方通知書,限期返工或整改。

8.2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甲方將根據煤礦《安全獎罰制度》398條的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9、安全責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應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甲方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嚴禁違章指揮,有權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操作、違章作業。

9.2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規。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杜絕違章操作、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的違章指揮、安全隱患,有權暫緩實施,並提出改進意見。由於甲方的疏忽,發生的安全事故並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責任和承擔相應經濟損失的責任。

9.3乙方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教育,作業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救治、鑑定、賠付等,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無理要求。

10、勞務費的結算

每月25日前由甲方根據是工程進度量,以及預算人員核准的作業量及單價結算勞務費。

11、違約責任

11.1甲方無故未按合同要求撥付勞務費的,乙方科解除勞務關係。

11.2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要求進行組織施工作業,並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施工作業任務,乙方不履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的在24小時內讓出工作面與臨設,否則視為違約。

11.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對已完工作量進行盤點,並據此進行末次結算勞務報酬。

11.4 因乙方違反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煤礦相關管理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煤礦有權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三違”的,按規定解除勞務合同關係,必要時移交煤礦安監部門處理。

15、爭議解決

15.1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裁定或約定通過訴訟解決。 16、

19、合本合同一式二頁,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印章) 乙方: (簽章)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