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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精選29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16W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1

甲方: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精選29篇)

乙方:

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17:00前,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專案的移交,資產的交接,向甲方的欠款及其他應付款項的結算支付,整理並移交客戶資訊等。同時雙方應按甲方規定程式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如乙方的個人檔案、戶籍關係在本協議簽定前已存放於甲方的,乙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以下簡稱“個人檔案、戶籍關係轉出期限”),按照甲方的要求將個人檔案及戶籍關係從甲方調出,否則甲方將在上述個人檔案、戶籍關係轉出期限屆滿之日後一個月內將乙方的檔案及戶籍關係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從甲方轉出,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及責任均應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滿,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本協議生效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___個月,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金額為:_____;甲方同時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通知金1個月工資,計人民幣元,大寫金額為:______元;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項共計人民幣元,大寫金額為:___元。以上工資計算方式均按照前12個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以上金額若不超過3倍前12個月平均工資金額的.,不扣除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按國家規定計算徵繳個人所得稅。

4、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工作交接和調離手續後,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工資統一發放日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資。本協議約定的經濟補償金和通知金因有不扣繳個人所得稅的部分,故不和工資一起發放,在工資發放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

5、乙方離職後需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中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的相關約定,乙方應對在甲方任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各種保密資訊承擔保密責任。

6、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它義務。

7、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8、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於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2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於______原因,致使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家庭居室裝飾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協商後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已完成設計工作包括:

二、合同費用結算:原合同的`設計費總額為____元(幣種為人民幣)。根據乙方設計工作實際完成情況和原合同中對設計費的約定,甲方應付共計___元,甲方已付___元,甲方應付未付_____元(大寫:____元整),除此之外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費用。

三、甲方擁有包括設計成果在內的本專案資料的著作權。甲方保留在本專案中繼續使用、深化該設計、或將設計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設計單位參考的權利。

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本協議生效、原合同終止。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協議簽訂日期:

簽約地點: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3

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項之約定, 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的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 元。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4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沒有經濟補償金。只有在《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文)生效的情況下,國有企業老職工在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發給不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從20xx年12月26日勞動部發文《關於〈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後在有關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覆函》規定:

(一) 該文廢止後,國有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係後有關生活補助費的支付問題,地方有規定的,可以按地方規定執行。地方沒規定的,以《規定》廢止時間為準,對在《規定》廢止前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後與企業終止勞動關係時,應計發勞動者至《規定》廢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 個月;對在《規定》廢止後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係時,可以不支付生活補助費。

(二)對於國有企業改制的,企業中的原國有企業職工終止勞動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補助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該文所說的生活補助費和經濟補償金為同一概念。

(四)目前上海市仍然執行:原國有企業的固定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到期終止支付不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原固定工在96年以後又再次重新續訂合同的,到期終止沒有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合同對終止的經濟補償有約定的照約定辦。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過失性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性裁員

用人單位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應當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用人單位的裁員方案應當在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採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實施裁員方案,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工會對勞動合同解除的監督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舉證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可予撤銷用人單位的決定,用人單位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附:企業在以下情況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現在大家都應該清楚的知道勞動合同終止補償是怎樣的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您在認識這方面問題的時候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啊的法律疑問,不妨詳情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們。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_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6

,性別女,年齡XX週歲,系我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現從事教師崗位工作,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五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因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於XX年XX月XX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單位:(章)

員工簽名:(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備案機關:(章)

年月

說明:

一、此證明一式六份。單位、個人、勞動仲裁、勞動保險機構、人事檔案各一份。

二、員工流動、待業和重新就業,應憑此證明辦理轉移、錄用、登記待業和辦理養老保險手續。

三、辦理此證明書,應帶《勞動合同書》作為審查依據。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7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年齡: 歲 ,工種、崗位:

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雙方因以下第 項(只選一項)於 年 月 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

甲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本證明一式2份,手續完備後,勞動者檔案、用人單位各存一份。用鋼筆、簽字筆填寫,不能複寫,塗改無效。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8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自動歸於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於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消滅。

2、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36條)、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 (37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條)、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39條)、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40條、41條),前述各種解除的成就條件是不同的。

我國《勞動法》第23條只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並沒有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定。而20xx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了列舉式的規定。該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當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上述事實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式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根據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式,可能會導致勞動合同解除違法,從而不能出現當事人預想達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與願違地要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在勞動合同解除的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勞動者在人身受到威脅,被強迫勞動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應的程式。

而對於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式的法律後果,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從而導致實踐中對於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義務,以及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盡一致,相對比較混亂。

4、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起點不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除了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均應自雙方建立勞動關係起計算,即應按工作年限計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後,經濟補償金計算的.數額略有不同。對於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用人單位是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勞動合同法》對於此問題做出了新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若用人單位不同意按照維持或高於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對於 20xx年1月1日後,因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屬於經濟補償金計算範疇。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9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五、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上述第六、七兩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有上述第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上述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10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 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因終止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__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蓋章) 乙 方: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蓋章)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11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用人單位)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_年__月__日解除雙方於_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年)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發放至__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願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並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後,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於甲方的所有財物,檔案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並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洩祕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蓋章):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12

企業名稱(甲方):_____

職工姓名(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訂立了為期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經乙方提出,並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從簽訂本協議起,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元;

3、甲乙雙方同意原勞動合同解除後不再提出或威脅提出針對對方的任何勞動仲裁、訴訟或索賠請求;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按中國法律解釋,受中國法律管轄。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13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係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勞動合同終止:

一是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是勞動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是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是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

六是勞動者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合意選擇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欲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於勞動合同期滿前的n日向勞動者發出《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提前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勞動者應於收到該通知書的n日內(由用人單位確定)填寫續簽意見並交至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逾期未交者,視為拒絕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後自然終止,勞動者應停止工作,用人單位將停發與勞動者有關的.薪酬福利待遇。

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之前完善續簽手續,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完善續簽手續的可以推遲,但至推遲不得超過合同期滿後的n日(由用人單位確定)。

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應支付的賠償金額,用人單位可從勞動者每月工資中扣除,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每月工資額的20%,且保證勞動者每月工資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後,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勞動者應按照約定及用人單位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n日內(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且小於15日),按用人單位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檔案、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造冊移交用人單位指定人員並簽名確認、雙方還需要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會簽單》。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14

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20__年10月27日至20__年12月31日),因合同到期,已經終止勞動關係。公司已於20__年11月1日向你傳送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你也已簽字確認,但自20__年12月13日起多次與你聯絡辦理終止合同的相關離職手續,你均未辦理,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關係於20__年12月31日終止,自20__年01月01日起,你與公司不再有勞動合同關係。

特此公告!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20__年1月20日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15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 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互不追究。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3

一、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合同條款之項原因決定自 年 月 日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意思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無效;

5、乙方與用人勞動關係對本的工作任務嚴重或者經用人拒不改正;

6、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重大損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重大原合同無法經當事人協商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9、乙方勝任工作、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培訓或者工作崗位仍勝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從事原工作也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工作;

1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12、乙方辭職;

13、法律規定的情形;

14、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二、甲方勞動法規規定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條款對經濟補償金做如下決定:

1、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合同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 月工資合計 元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16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家屬):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員工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不幸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家去世,經與其家屬充分、友好溝通、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現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就終止與勞動合同關係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各方認可,甲方與的'勞動合同關係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去世當日)正式終止。

2、終止勞動關係後,乙方家屬代為到甲方結清並領取的全部工資。

3、鑑於乙方員工家庭的實際狀況,本著人道主義精神,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一次性支付員工補償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該補償金額已包括需依法支付乙方的一切補償,含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差額[如有]、代通知金、加班費[如有]、社保補貼、慰問金等,但不僅限於上述所列的幾項賠償。)

4、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將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支付上述補償金,並由乙方家屬領取。

5、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乙方家屬承諾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不僅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並且乙方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1、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及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滿終止,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勞動關係自《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終止,雙方之間不再續簽新的《勞動合同》。

2、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承諾,其在離職後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業務,也不損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否則,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願負賠償責任。

4、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書並結清上述款項後,雙方無任何其他異議,同時一致同意放棄向對方主張任何其他補償、要求的權利。

5、乙方確認,甲方已經和其結清了全部工資、加班費、獎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資、加班費、獎金等,其也同意放棄。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18

同志: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原因,依據 , 決定於年 月 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請你於即日起,60日內到各鄉鎮勞動和社會事務管理服務站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注:該同志:本單位工作時間為 年個月;連續工齡年個月。領取(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安置費)計 元。

單位(蓋章):

年月 日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19

終止勞動合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20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用人單位)(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_年__月__日解除雙方於_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年)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發放至__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願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並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後,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於甲方的所有財物,檔案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並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洩祕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蓋章):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21

茲有本單位職工: , 性別: ,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原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日,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從 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特此證明。

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

抄送:

單位蓋章

年月日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22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23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用人單位)(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_年__月__日解除雙方於_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年)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發放至__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願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並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後,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於甲方的所有財物,檔案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並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洩祕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蓋章):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2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對原簽訂的租賃合同(編號)簽訂如下解除協議:

一、原租賃合同方

1. 原租賃合同甲方;

2. 原租賃合同乙方:

3、原租賃合同物業管理方:

二、約定事項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1、乙方租賃甲方原康利金融大廈 樓 單元,租賃合同面積平方。現解除物業合約,本解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原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自動解除。

2、乙方同意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租賃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付甲方的費用,逾期甲方保留以¥元/天向乙方收取滯納金。

3、乙方同意本協議第二條第 2 款費用結算終止時間為 年 月 日。

4、本協議簽署當日,甲方可對本協議的物業單元進行停水、停電並做封鎖。同時視為該單元物業租賃使用權已交回甲方。甲方即日起可正常方式另行對外出租或經營。

5、本協議約定乙方可清理帶走的物品為:(另加附件說明:)。

6、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對本協議第二條第 5款約定的物品清理完畢,逾期未。清的甲方可將視為乙方遺棄物處理,甲方清理乙方本遺棄物品中產生的清運費用由乙方承擔。現場需拆除、破損、遺失等的賠償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簽訂後,經甲方對租賃物業現場驗收無異議,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賃物的鑰匙,在乙方簽署《 退場確認單》起本協議即刻生效,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8、乙方在撤場過程中,不得破壞房屋的結構及裝飾(包括但不侷限於門、窗、地板水電裝置設施)否則雙倍賠償。

9、本協議簽署日結清:管理費、水電費、公攤費共計人民幣¥破損、改造、拆除、恢復費及清運費人民幣¥¥元;

10、乙方原已繳交裝修保證金等人民幣¥述費用的抵扣多退少補。

1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

12、其他具體撤場執行細節以雙方書面確認為準,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雙方簽署

甲方:乙方:

授權人簽署 授權人簽署

蓋章: 蓋章: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25

委託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由於 原因,致使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

簽訂的 家庭居室裝飾設計合同, 以下簡稱“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協商後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

一、乙方已完成設計工作包括:_________

二、合同費用結算:原合同的設計費總額為元(為_________人民幣 )。根據乙方設計工作實際完成情況和原合同中對設計費的約定,甲方應付

共計元,甲方已付元,甲方應付未付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除此之外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費用。

三、甲方擁有包括設計成果在內的本專案資料的著作權。甲方保留在本專案

中繼續使用、深化該設計、或將設計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設計單位參考的權利。

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本協議生效、原合同終止。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簽字)

協議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26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用人單位)

(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解除雙方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簽訂的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______年)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發放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願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並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後,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於甲方的所有財物,檔案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並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洩祕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27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於原因,致使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家庭居室裝飾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協商後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已完成設計工作包括:

二、合同費用結算:原合同的.設計費總額為________元(幣種為人民幣)。根據乙方設計工作實際完成情況和原合同中對設計費的約定,甲方應付共計元,甲方已付元,甲方應付未付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除此之外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費用。

三、甲方擁有包括設計成果在內的本專案資料的著作權。甲方保留在本專案中繼續使用、深化該設計、或將設計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設計單位參考的權利。

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本協議生效、原合同終止。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28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___)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四、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五、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六、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2)存檔費用由___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封存或轉出)。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合集 篇29

第 號職工姓名:

工作崗位:

入職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年限: 年 月

勞動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經辦人:

年 月 日

勞動者簽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