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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訂立要求(精選3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92W

勞動合同訂立要求 篇1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勞動合同訂立要求(精選3篇)

1.合法原則

2.公平原則

3.平等自願原則

4.協商一致原則

5.誠實信用原則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

(一)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

1.勞動者需年滿16週歲,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義務

1.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勞動者的義務

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三、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一)書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例外情況

作為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例外情況,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四、勞動合同的型別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有《勞動法》規定的情形的,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效力

(一)勞動合同的生效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除非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生效有特殊約定,如約定須經公證或鑑證方可生效的勞動合同,其生效時間開始於鑑證、公證手續辦理完畢之日。

勞動合同訂立要求 篇2

立遺囑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立遺囑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及老伴)(有老伴的建議將老伴也列為“立遺囑人”部分)財產進行分配為見證人,見證人現(及老伴)(及老伴)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在完全自由、自願的情

1、本人(及老伴)擁有的但僅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有限公司”的____%的股權。

2、(若有其他財產的,請在以下詳細列明)

二、立遺囑人對本遺囑所涉及財產的處理意見

本人(及老伴)擁有的但僅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有限公司”的%的股權由子女(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繼承,其他子女不得對此提出任何主張。

代書代書遺囑(範本)

三、立遺囑人在本遺囑外未處理的財產的分配方案

本人未通過遺囑處理的其他財產,由本人膝下子女按法定繼承進行分配

本人的債務由各個子女在所繼承財產的範圍內按比例分擔。

四、寄語

本遺囑是本人(及老伴)在充分考慮和商議後做出的決定,望本人膝下的各個子女遵從本人(及老伴)的心願,切勿爭產,和睦相處!

五、其他

12、本遺囑經本人(及老伴)

3、本遺囑一式(捺印)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捺印)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捺印)

勞動合同訂立要求 篇3

就業協議訂立的原則:

是指三方在訂立就業協議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

1、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要取得畢業資格,如果學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對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畢業生計劃和錄用自主權,否則畢業生可解除協議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對高校而言,高校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如實介紹畢業生的在校表現,也應如實將所掌握的用人單位的資訊釋出給畢業生。高校是畢業生就業協議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平等協商原則:

就業協議的三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學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畢業生到指定單位就業(不包括有特殊情況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亦不應在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求畢業生交納過高數額的風險金、保證金。三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是一致的。除協議書規定內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協議書"備註"內容中加以補充確定。

就業協議訂立的步驟

就業協議的訂立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

1、要約

畢業生持學校統一印製的就業推薦表或影印件參加各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寄發書面材料,應視為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對畢業生進行考察後,表示同意接收並將回執寄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畢業生來人,應為要約。

2、承諾

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回執或通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答覆後,從中作出選擇併到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領取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即為承諾。由於畢業生就業工作比較繁瑣,比較具體,有時很難明確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比如:有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達到面試線後,到用人單位參加面試、體檢,用人單位也對畢業生進政審、閱檔,表示同意接收,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應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而不應再選擇其他單位。又如,用人單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畢業生自己主動報名,經學校積極推薦,用人單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單位後再正式發函籤協議,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也應安心等待與用人單位簽約,而不能出爾反爾,以未正式籤協議為由,置學校信譽於不顧,在這過程中與其他單位簽約,這樣也浪費了其他畢業生的就業機會。

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式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並在就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註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門。

4、學校同意蓋章,並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