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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勞務合同範文大綱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44W

甲方: 國 公司

國際勞務合同範文大綱

法定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中國 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傳真)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 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程、工齡和月工資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 國國境的簽證和在 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三條

1.乙方人員在 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月工資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 ×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 國之日起到離開 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 公司 帳戶,並按 國 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 國 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 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 銀行 帳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 到 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 返回 ,由甲方通過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期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 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 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 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它專案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 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 的旅費和替換者來 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 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和骨灰運回____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 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 服務期間,應遵守 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洩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 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 年,從乙方人員到達 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 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滿後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 年後,月工資增長1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 的人員,不享受從 到 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 至 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 後, 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