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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勞工勞動協議(精選3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06W

單位勞工勞動協議 篇1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單位勞工勞動協議(精選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性別___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區(縣)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單位勞工勞動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僱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僱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

縣(街道辦事處)

文化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月。本合同至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徵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了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剋扣或者無幫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以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主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不低乙方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會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做為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之用。

二、企業與職工利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空格內;需要告知的事項,在空欄內填寫清楚告辭乙方。

三、本合同中甲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等應同身份證一致,不得有誤。

四、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在本合同書“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一欄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條某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本欄中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並在下面逐條寫清。

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加附紙。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單位勞工勞動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為____年。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為_____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合同期內,乙方在任何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其它醫療機構兼職。

第二條 乙方須按照甲方工作崗位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且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在合同期限內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一條 乙方實行 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第二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三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福利,

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二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三條 甲方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五、勞動報酬

第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轉正後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

第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三條 乙方依法享有年休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參照國家、地方及本單位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地方及本單位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應與其他單位無勞資關係)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甲方為其提供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逐步調整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一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三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甲方的保密規定, 維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技術祕密、商業祕密 等。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 四 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如果乙方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 、經濟賠償

第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第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 他

第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