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集體合同

工資集體合同(精選8篇)

欄目: 集體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2W

工資集體合同 篇1

總則

工資集體合同(精選8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法保障職工和企業的經濟利益,依據勞動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支付規定》和遼寧省《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___________公司工會和____________公司經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

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及和支付辦法

第三條 企業按照按勞分配和按勞動要素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實行崗位工資制度。

第四條 依據政府釋出的當年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________元,比上一年增長__________。工資同企業經濟掛鉤。(如果企業今年工作等於去年工作不寫增長百分比)

第五條 本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_____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報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企業發放的各類津貼、補貼和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 企業每月__________日以貨幣的形式或直接存入工資存摺中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可以提前或順延_________日;發放時,要有工資清單。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需安排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協商,並按照法定標準向職工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報酬。

第八條 病假工資:按___________%發放。

第九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工資待遇按規定執行。

第十條 職工佔用生產、工作時間參加經企業同意的活動,職工依法享受婚假、喪假、產假均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獎金、津貼照發。

第十一條 由於企業原因,造成職工放假的,企業應發給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

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企業剋扣或者拖欠職工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除應補發所欠工資外,還應按規定加發補償金。

第十三條 因職工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按勞動合同約定,由職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該職工實得月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條 企業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經濟處罰的,每月扣罰的金額總數不得超過該職工實得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五條 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金等債務,無力以現金形式支付的,工會有權要求企業用資產抵押,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式進行資產保全。

合同變更、終止及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遇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變更。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自行終止。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合同簽字後10日內由企業一方將合同一式四份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企業工會同時報送上級工會。自報送之日起15日內勞動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條 企業方年末將合同履行情況向職代會報告一次。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期限為一年。

本合同期滿前60日內,雙方應平等協商續簽新的工資集體合同。

企業工會主席 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工資集體合同 篇2

根據《勞動法》、《工會法》、《_________省集體合同條例》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企業特點和實際,經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實行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則,分配向關鍵性管理、技術、生產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崗位傾斜,實行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條 企業實行以崗位工資制(或崗位技能工資制、結構工資制、等級工資制)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工資分配標準、形式和辦法為:

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經濟效益增長、以及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提高等相關因素合理增長。

經過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經濟效益狀況進行分析和測算,並參照當地政府釋出的年度工資指導線等其他相關因素,確定在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_________元的基礎上,本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為_________%(因種種原因還難以明確規定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的,也可做原則性確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_____元(該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釋出的最低工資標準;或規定執行當地政府釋出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按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工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具體計發基數和辦法為:

_________。

第六條 企業每月至少對職工支付一次工資,並於每月_____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如遇節假日則相應提前。企業不得剋扣或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

第七條 協商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其他工資分配問題和事項(如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各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帶薪年休假;違約責任等等):

_________。

第八條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報酬的內容,不得違反本協議的規定。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未予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前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本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後成立,並按規定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核準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須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協商雙方建立工資集體協議履行情況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工資集體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協商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二條 本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雙方可按規定程式協商修改、變更或解除協議。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更改本協議內容。

第十三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採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並於期滿前_________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_________份,同時報送當地總工會_________份,企業和企業工會各保留_________份。

企業(蓋章):_________        企業工會(蓋章):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資集體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經行政方代表和員工方代表集體談判,取得一致協議,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 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有關員工勞動報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資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

2、工資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資分配形式:根據各類人員的工作崗位性質不同,工資分配形式的具體內容為:

4、員工工資目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加班加點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

7、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8、員工在停工學習、下崗放假、病假、事假期間以及工傷醫療期滿後的工資支付辦法為:

9、新進、轉崗員工、內退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各項福利待遇及補充保險的辦法和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員工工資不得隨便剋扣和無故拖欠發放,確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員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_____%,扣除後剩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400元。

13、由於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計發標準按員工本人履行正常勞動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執行。由於員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勞動關係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不發經濟補償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間使用過培訓教育費,則按5年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服務期期間的培訓教育費。

第二條 根據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經雙方代表談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定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核和獎懲。

3、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與員工代表集體協商,科學合理制定生產(工作)定額標準。

4、根據對員工工作的考核情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剋扣或降低員工工資待遇。

5、公司在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故時,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可以調整員工工資發放標準,並報勞動部門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1、員工方集體談判代表有權參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員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2、員工應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努力提高生產技術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產品質量,促進公司發展。

4、公司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員工應積極配合,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5、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三條 除本合同外,雙方認為需要談判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它內容,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公司停產、轉產、兼併、出現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並經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變更解除後應於七日內將變更後的合同文字和變更(解除)說明材料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五條 違約責任處理

1、由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的,由過錯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給一方造成損害的,無過錯方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因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違約方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約兌現情況,要定期向職代會和股東大會彙報,確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七條 雙方因發行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集體談判解決;集體談判不能解決的,按集體爭議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公司主管部門、勞動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以上條款經集體談判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_____職工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資集體合同 篇4

第一條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內蒙古自治區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等有關規定,土右旗新型工業園區管委會工會(聯合會)代表全體職工與土右旗新型工業園區管委會,就本區域內企業工資分配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協商雙方經對區域內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分析與預測,結合其他相關經濟因素,對照政府頒佈的工資指導線,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意見:

1、在上一年度職工人均工資1750元的基礎上,本年度本區域內職工人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不低於2%;

2、區域內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月;

3、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喪假、產假,期間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第三條凡遇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修改或變更。

1、本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發生變化;

2、覆蓋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

3、城鎮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

第四條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2、協商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協商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區域工資集體合同有效期為一年,20__年6月2日至20__年6月2日止。合同期滿前60日內,雙方應就是否續訂本合同進行協商。同意續訂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續訂。

第七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並在7日內由企業將本合同正式文字一式三份及相關資料,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字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工會同時報送上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字並履行規定程式後,重新送審。

第九條協商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全體人員公佈合同正式文字。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年月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協商雙方各一份,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上級工會、覆蓋企業各一份。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字):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字):

(企業)(章): 工會(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資集體合同 篇5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

企業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業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業行政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會職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吉林省勞動合同條例》、《吉林省集體合同暫行辦法》、《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按照政府工資分配政策,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效益實際情況,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經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辦法、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調整幅度、工資支付辦法、保險福利待遇等內容。

(一)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下降)幅度:根據政府釋出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及本企業勞動生產率、經營狀況等因素,經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________元,比上年增長(下降)______%。其中,普通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下降)_____%。

(二)工資分配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險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需要協商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四條 本合同文字為雙方協商後形成,並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甲方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約。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5日內,由甲方將本合同正式文字以書面形式向職工進行公佈。

第八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______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

第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雙方集體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

(二)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三)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20日內進行協商。

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10日內由甲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按照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十三條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為保證本合同得到全面落實,雙方應當聯合成立監督檢查小組,在合同期內就集體合同的貫徹情況至少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協商代表。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共同研究,採取妥善方式協商處理,每半年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至少報告一次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七條 本合同應當包含以下附件: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的過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的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影印件)和決議以及其它有關材料。

企業工資分配方案、工資支付辦法、保險福利待遇等也可以作為附件。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和主管稅務部門備案。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工資集體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企業職工人企業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企業工會主席:__________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後,可適當延長時間,並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資集體合同 篇7

______ 年度

企業名稱:______

經濟型別: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企業和工會(全體職工)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標準。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企業實行______

等多種工資制度。經協商,具體的適用範圍為:

(一)崗位工資制,適用於______;

(二)年薪制,適用於______;

(三)______工資制,適用於______;

(四)______工資制,適用於______。

第四條 按照我省釋出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在實現當年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企業生產經營目標的前提下,本年度企業工資總額比上年增長(或降低)______%,達到

______萬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或降低)______%,達到______元。

第五條 企業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本企業實際,提出方案,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制定、修改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勞動定額標準要確保在同等勞動條件下,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能夠完成。

第六條 企業月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不低於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試用期職工月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為:

(一)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期間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支付職工工資的具體標準為:______;

(二)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企業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三)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的標準為:______;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管理制度執行;

(五)職工待崗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為:______

______;

(六)職工內退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為:______

______。

(七)企業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企業暫停支付職工工資。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職工,加班工資計發辦法按晉勞社廳發〔20__〕25號執行。

日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21.75

小時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174

第十條 企業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 企業每月______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直接(或者通過銀行)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企業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企業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辦法: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七日內由企業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三)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因合同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條 本合同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七日內,企業將本合同正式文字一式三份,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字後重新送審。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職工公佈本合同正式文字。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過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影印件)及其它。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審查單位(蓋章):

協議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相關情況

一、協商代表名單

姓 名 職 務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企企業方代表

職職工方代表

二、協商代表的產生

三、平等協商過程

四、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

五、其它

工資集體合同 篇8

最新的企業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檢查表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_______________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

一、工資集體合同草案:_______________

二、工資集體合同訂立形式: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集體合同草案是否經職代會討論通過:_______________

四、是否向勞動局申報:_______________

五、是否向全體職工公佈:_______________

六、是否有中期檢查:_______________

七、工資是否達到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

八、是否向職工報告履行情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工資集體合同監督檢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