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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場地租用合同(精選3篇)

欄目: 經營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45W

企業經營場地租用合同 篇1

第一條 場地位置及用途

企業經營場地租用合同(精選3篇)

1、場地名稱:__________________。部分割槽域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用於經營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面積及使用範圍

1、甲方同意將位於商場一層部分場地面積約______ 平方米提供給乙方使用。

2、場地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貨架不得高於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場地管理費標準支付與結算辦法

雙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場地管理費為_____元/月,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_元。

1、場地管理費用按預付的方式交付。由乙方在合同簽署之日一次性支付元的場地管理費。每一個交費結算期滿十日前(如遇法定公休假日順延)繳付下一期的場地管理費,以此類推。

2、乙方經營必須自行安裝獨立電錶,電費按實際電量計算。電費屬於代收代繳,甲方只提供普通收據,收費標準按泉州市商業經營標準執行,同時乙方應按照應付電費的30%分攤損耗費用。

3、各項費用由乙方採取支票轉賬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賬戶或直接向甲方支付現金。

4、乙方在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交納元做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本合同終止15個工作日後乙方無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無息返還。另外乙方還需支付 1000 元作為經營質量保證金,該保證金餘額在本協議終止30日後無息返還,作為現場經營管理和商品售後服務質量的擔保。

第四條 合同期限 雙方確認本合同的期限為三個月,各項費用計算日從20______________年5月15日開始至 20______________年乙方交納本合同場地管理費及全部保證金後方可進場。同時本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出租本合同所述場地,且乙方願意繼續使用,則在合同屆滿前30天內乙方可提出續租申請,具體合同條款雙方另行協商。

第五條 經營行為基本約定

1、乙方經營應符合國家的相關要求,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城管、衛生、工商、國稅、地稅等),承擔相關費用與責任,並將手續影印件交甲方備案。乙方自行處理好相鄰關係,如因違反國家、地方政府規定或與相鄰人產生糾紛而引起的損失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責任。

2、乙方經營過程中應注重安全防護措施,因乙方經營過程中造成人員傷害的或者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3、乙方經營不得違反國家及地方政府的各項政策法規。

4、乙方應實行統一管理,包括營業員的著裝、工號牌及語言行為以及環境衛生等。

5、乙方在經營期間應服從甲方管理,遵守商場的統一經營管理規定及相關制度

6、對於乙方營業人員違反商場管理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以履約保證金進行扣罰,並要求乙方限期補足差額。

7、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損壞甲方的場地、裝置、設施等,若造成商場公共設施、裝置、建築或任何商鋪設施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實際的價值賠償。

8、營業期間,如因突發事件、領導參觀、消防安全隱患以及因甲方整體規劃調整或因國家有關檔案(如消防)規定等原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暫停營業或調整其經營位置,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撤離出場地,並終止本合同,管理費據實結算,且甲方不因此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9、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提供的地點安裝裝置設施,並保證所安裝的裝置設施符合安全標準,並已做好相關安全防護措施。乙方經營不得影響甲方及商場其他商戶的正常經營。若甲方認為乙方的裝置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經營。甲方的該權利並不減輕或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責任,也不導致甲方對乙方經營、裝置設施等承擔任何責任。

10、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增加和更改經營品種,不得轉租或分租。

11、營業期間,如周圍商鋪業戶有異議,乙方須無條件服從商場管理,必要時當日撤離出場地,並終止合同,管理費據實結算,甲方不因此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2、甲、乙雙方約定的管理費價格屬商業機密,乙方應予保密,如發現乙方有洩漏現象,甲方則有權收回其場地經營權,保證金、管理費不予退還。

13、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將場地恢復原樣,經營區域內的物品及裝修需在當日內清除完畢,逾期不清理或留有物品視為自動放棄所有權利,甲方有權作為廢棄物品清除處理,包括加以變賣等。

14、乙方逾期支付場地管理費用的,每逾期一日,需按應付款項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所收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

15、乙方無法定或約定理由單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提前天書面通知甲方,並向甲方再支付相當於貳個月管理費的款項作為違約金,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16、乙方違約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責任按照本條第15項約定執行。

17、 合同期滿時,如乙方不再續簽,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履約保證金。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簽訂補充協議予以規定。如果發生爭議應本著互諒互惠的'原則進行充分的協商,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在使用場地所在地法院解決。

第七條 合同的文字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___ 年___ 月___ 日 ___ 年___ 月___ 日

企業經營場地租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合法自願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目的

為了有效利用資源,達到雙方共贏的局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內的經營專案。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作為管理服務費。

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義務: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應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應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銀行賬戶和相關財務支援和票據支援。

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儘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三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二條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經營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充分利用甲方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產品經營業務。

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乙方經營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義務:

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

自主負責解決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經營裝置投資由乙方自主負責解決。

認真負責進行經營活動,確保質量和安全,對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任。

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乙方經營專案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範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的專案,乙方需要經營的需自己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關證件。

第四條乙方在其經營過程中,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甲、乙方協商辦理。

第五條管理服務費支付方法

第六條聯合宣告

甲乙雙方僅是掛靠經營關係,雙方具有獨立的經營地位,不存在內部管理關係。

為了經營需要,甲方同意為乙方開立銀行資金賬戶和提供相關經營票據。其中甲方為乙方開立的銀行賬戶資料為:

開戶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講上述銀行賬戶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時宣告該賬戶一切資金均為乙方自帶的掛靠經營資金,所以資金收益均為乙方經營所得,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甲乙雙方認同本合同為經濟協作合同,一切爭議為民事爭議。

第七條糾紛解決方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處理:

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經營場地租用合同 篇3

中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

國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 (簡稱合作企業)。雙方經充分協商約定如下條款,以便信守: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為:

1、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中方),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2、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外方)在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企業名稱和地址

1、合作企業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為有限責任公司。

2、合作企業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

3、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4、合作企業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1、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作企業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第五條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1、合作企業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中方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2、除合作企業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

3、合作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合作企業註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

6、中方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屬於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7、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方的投資一般不低於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對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具體要求,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規定。

8、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或者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定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9、合作各方沒有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限期履行;限期屆滿仍未履行的,審查批准機關應當撤銷合作企業的批准證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吊銷合作企業的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一方,應當向已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11、合作各方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後,應當由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作企業據以發給合作各方出資證明書。

12、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於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並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第六條 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1、中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元;機器裝置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企業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企業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企業董事會另行決定。

外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企業在_________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商定。

外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裝置,必須符合合作企業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第七條 中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辦理為設立合作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_________內的運輸;

4、協助合作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裝置等;

5、協助合作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34567

6、協助合作企業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7、協助合作企業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8、協助合作企業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9、辦理合作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外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裝置、工業產權_________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裝置等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作企業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外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合同期限

1、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企業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業期限屆滿,合作各方協商同意要求延長合作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的180天前向審查批准機關提出申請,說明原合作企業合同執行情況,延長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時報送合作各方就延長的期限內各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所達成的協議。審查批准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經批准延長合作期限的,合作企業憑批准檔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延長的期限從期限屆滿後的第一天起計算。

4、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資,並且投資已經回收完畢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不再延長;但是,外方增加投資的,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以向審查批准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條 分配收益與回收投資

中外合作者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1、採用分配產品或者其他方式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限屆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外方在合作期限內可以申請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資:

(1)在按照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進行分配的基礎上,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擴大外方的收益分配比例;

(2)經財政稅務機關按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審查批准,外方在合作企業繳納所得稅前回收投資;

(3)經財政稅務機關和審查批准機關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資方式。

3、外方依照前款規定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中外合作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外方提出先行回收投資的申請,應當具體說明先行回收投資的總額、期限和方式,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查同意後,報審查批准機關審批。

5、合作企業的虧損未彌補前,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資。

6、合作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證。合作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單方自行委託中國註冊會計師查帳,所需費用由委託查帳方負擔。

第十一條 購買物資和銷售產品

1、合作企業按照經批准的經營範圍和生產經營規模,自行制定生產經營計劃。

2、合作企業可以自行決定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購買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裝置、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簡稱“物資”)。

3、國家鼓勵合作企業向國際市場銷售其產品。合作企業可以自行向國際市場銷售其產品,也可以委託國外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者經銷其產品。

4、合作企業銷售產品的價格,由合作企業依法自行確定。

5、外方作為投資進口的機器裝置、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業用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生產、經營所需的機器裝置、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流轉稅。上述免稅進口物資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轉賣或者轉用於國內銷售的,應當依法納稅或者補稅。

6、合作企業不得以明顯低於合理的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出口產品,不得以高於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進口物資。

7、合作企業銷售產品,應當按照經批准的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銷售。

8、合作企業進口或者出口屬於進出口許可證、配額管理的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領手續。

第十二條 組織管理

(一)合作企業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是合作企業的權力機構, 按照合作企業條程的規定, 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

1、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其名額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參照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協商確定。

2、董事會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換。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產生辦法由合作企業條程規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主任的,副董事長、副主任由他方擔任。

3、董事或者委員的任期由合作企業條程規定;但是,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或者委員任期屆滿,委派方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4、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或者主任召集並主持。董事長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長、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員召集並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

5、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應當書面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或者委員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或者委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又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參加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視為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並在表決中棄權。

6、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天前通知全體董事或者委員。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也可以用通訊的方式作出決議。

(二)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條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

3、合作企業的解散;

4、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

5、合作企業合併、分立和變更組織形式;

6、合作各方約定由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三)管理機制

1、董事長或者主任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員對外代表合作企業。合作企業設總經理1人,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負責。

2、合作企業的總經理由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聘任、解聘。

3、總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

4、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聘任,董事或者委員可以兼任合作企業的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職務。

5、總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不勝任工作任務的,或者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決議,可以解聘;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6、合作企業成立後委託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一致同意,並應當與被委託人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7、合作企業應當將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決議、簽訂的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連同被委託人的資信證明等檔案,一併報送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勞動管理

合作企業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合作企業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財務會計和審計

1、合作企業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2、合作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3、合作企業設審計師一人,由中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五條 納稅與保險

1、合作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2、合作企業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_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企業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條 解散與清算

1、合作企業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條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作企業合同、條程中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5)合作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2、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情形發生,應當由合作企業的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做出決定,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在前款第三項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條程規定的義務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應當對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數方有權向審查批准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作企業。

3、合作企業的清算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企業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轉讓

合作企業的合作一方向第三方或者合作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或合作條件,須經以下程式:

(1)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

(2)法人合作企業須經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作過決議;

(3)須經審批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宣告與保證

(一)中方:

1、中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中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外方:

1、外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外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外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 保密

合作企業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外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作企業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外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由於本合同引起中方與外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中方和外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2、若調解於_________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中、外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_________。〖5〗〖6〗〖7〗

3、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二十三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字為準。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企業條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檔案。

本合同及其附屬檔案,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作企業對雙方送達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業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簽字。

中方(蓋章):_________ 外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