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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通用19篇)

欄目: 經營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7.17K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通用19篇)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及保證人: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為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出租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進行租賃經營,通過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後,該企業性質的不變,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

第四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必須依法經營。

第五條 承租方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向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必須在出租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應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七條 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本運輸中心經清產核資確定現有資產為 其中固定為 ,流動資金為 元

第九條 本合同租金定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須於每年的 月 日前交納。

第十條 本運輸中心租賃經營前的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等由出租人負責,與承租人無關;租賃經營後的債權債務由承租人負責。

第十一條 承租人承租後用個人所得進行的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出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並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中心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中心經營管理有機構設定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工人的權利。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中心納稅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權。

7.承租人有權使用出租人的企業名稱、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機程式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資格證。

8.承租方有權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9.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裝置和資產。

第十三條 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2.承租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承租方不經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將運輸中心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不受損失。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承租方的監督,保證依法經營。

5.承租人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須提供價值____元的財產 作抵押,並提供 元現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還應該依法提供兩名有相應資產的保證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7. 承租人應當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種稅費及工人工資後的利潤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企業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對本中心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4.有權維護本中心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重大變化時,且足以影響雙方合同的繼續履行,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中心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租賃期滿前30日,承租人應當將本中心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債權、債務等情況交出租人稽核,出租人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稽核,稽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賃。

第二十二條 租賃期滿後,本中心仍繼續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應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第二十六條 承租期滿,承租人如不能按要求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承擔原財產價值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寧津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廠房租賃使用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遵守。

1、甲方將位於公司院內的 平方米廠房出租給乙方用於生產經營 使用。

2、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支付,逾期3個月仍未付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所承租廠房全部或部分轉租於他人,不得改變廠房約定用途,不得為他人活自己設定任何權利,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承租期間,乙方可據生產經營需要在廠房內添臵地上附屬物,但不得改變廠房的主體結構。

6、承租期間,乙方使用廠房生產經營所需一切稅費及所生一切責任自行承擔。

7、承租期間,因自然因素所致各方損失,各自承擔。

8、承租期滿,若甲方繼續出租本合同所涉廠房,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承租。

9、承租期滿,若甲方不再出租本合同所涉廠房或乙方不再繼續承租本合同所涉廠房,乙方應拆除所添臵的地上附屬物,但若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履行此義務。

10、甲乙雙方應全面善意履行本合同,否則,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並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及保證人: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為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出租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進行租賃經營,通過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後,該企業性質的不變,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

第四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必須依法經營。

第五條 承租方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向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必須在出租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應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七條 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本運輸中心經清產核資確定現有資產為 其中固定為 ,流動資金為 元

第九條 本合同租金定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須於每年的 月 日前交納。

第十條 本運輸中心租賃經營前的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等由出租人負責,與承租人無關;租賃經營後的債權債務由承租人負責。

第十一條 承租人承租後用個人所得進行的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出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並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中心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中心經營管理有機構設定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工人的權利。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中心納稅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權。

7.承租人有權使用出租人的企業名稱、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機程式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資格證。

8.承租方有權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9.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裝置和資產。

第十三條 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2.承租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承租方不經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將運輸中心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不受損失。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承租方的監督,保證依法經營。

5.承租人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須提供價值____元的財產 作抵押,並提供 元現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還應該依法提供兩名有相應資產的保證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7. 承租人應當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種稅費及工人工資後的利潤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企業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對本中心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4.有權維護本中心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重大變化時,且足以影響雙方合同的繼續履行,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中心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租賃期滿前30日,承租人應當將本中心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債權、債務等情況交出租人稽核,出租人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稽核,稽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賃。

第二十二條 租賃期滿後,本中心仍繼續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應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第二十六條 承租期滿,承租人如不能按要求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承擔原財產價值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寧津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4

甲方(出租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將原__________________門市部租給乙方經營使用。

第二條 原__________________門市部共有固定資產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經營面積________平方米,貨架________個,櫃檯________節,保險櫃________個,辦公用具若干。乙方每月按固定資產總額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交納固定資產佔用費。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佔用國家流動資金使用費________元。

第三條 原________________門市部屬微利企業,近五年來平均盈利額千元左右,經乙方充分考慮,同意每月向甲方上繳實現利潤的________%作為統籌基金,每月一般不低於________元。

第四條 本租賃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方向進行監督,負責對乙方的業務指導,組織乙方參加各種政治活動,保障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的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盈利除足數繳納租金外自主使用。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彙報業務經營情況,按月足數向甲方繳納租金,未能按月繳納時,按應繳金額每月罰________%的滯納金。

第六條 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身份不變,各種政治待遇不變,擁有自主經營的權力。

第七條 乙方向甲方繳納的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每月前五天內向公司財務科繳納,一般繳納轉帳支票,如沒有在銀行另立帳戶,也可以繳納現金。

第八條 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及鑑證機關各一份,副本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分別交有關部門備查。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5

甲方(出租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將原__________________門市部租給乙方經營使用。

第二條 原__________________門市部共有固定資產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經營面積________平方米,貨架________個,櫃檯________節,保險櫃________個,辦公用具若干。乙方每月按固定資產總額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交納固定資產佔用費。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佔用國家流動資金使用費________元。

第三條 原________________門市部屬微利企業,近五年來平均盈利額千元左右,經乙方充分考慮,同意每月向甲方上繳實現利潤的________%作為統籌基金,每月一般不低於________元。

第四條 本租賃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方向進行監督,負責對乙方的業務指導,組織乙方參加各種政治活動,保障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的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盈利除足數繳納租金外自主使用。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彙報業務經營情況,按月足數向甲方繳納租金,未能按月繳納時,按應繳金額每月罰________%的滯納金。

第六條 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身份不變,各種政治待遇不變,擁有自主經營的權力。

第七條 乙方向甲方繳納的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每月前五天內向公司財務科繳納,一般繳納轉帳支票,如沒有在銀行另立帳戶,也可以繳納現金。

第八條 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及鑑證機關各一份,副本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分別交有關部門備查。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租區域為長航大酒店商務辦公樓一、二、三層總建面 萬元/季,租賃期為五年,從年日至 日止。

二、專案裝修,裝置購置均由乙方投資並施工,乙方對承租專案的裝修格調,設計方案必須與甲方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施工方案不得有影響大樓整體基礎的改動。

三、在租賃期間內,乙方應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的水、電費,逾期則收取0.5%/天滯納金(冷水按 6 元/噸,熱水按 30元/噸,電費按1.1元/度)。如遇政府調價,甲方則同幅度調價。

四、甲方協助乙方將廣告宣傳品放置客房服務指南內及前廳和門前。

五、乙方應在簽定合同之日繳付合同保證金 萬元,合同期滿無違約行為,保證金退還乙方。如因乙方違反本協議或者違法經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則從保證金中扣除。在經營期間內乙方自行做好經營範圍區域內的治安、消防工作,如因治安、消防事宜受到處罰,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未給予甲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被扣除後,乙方應當及時補足本合同約定的保證金數額。

六、付租方式:先付後租,每季度支付一次,以後將再次發生的租金提前 5 天付予甲方,推遲一天則按0.5%/天收取滯納金,超過5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退場。

七、租賃期滿,乙方退場時承租範圍內經乙方裝修的不可移動部分歸甲方所有,乙方應保持租賃場裝修完整,不得私自破壞和轉移。

八、甲方給予乙方兩個月裝修免租費期,即從 年 月 日起計算租金。

九、營業收入財務結算方式:營業收入現金類,由乙方自行收管。酒店房客、會議、團隊簽單與乙方發生的費用由總檯收銀輸入電腦,月底由酒店財務將這部分收入彙總扣除8%管理費用後匯入乙方帳戶。

十、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做到合法經營。在不違反政策的前提下,自訂經營政策和管理方式,自行負責對外關係的協調,並在管理服務方面應參照國家規定的涉外三星級賓館要求進行,甲方提供有關標準的規範,乙方予配合。但需接收甲方監督,在經營中有超越範圍經營和違法行為均由乙方負責,如因此造成停業等,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拒原因或非甲方因素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一、乙方除按合同規定繳納租金、水電費、空調使用費外,還需自行承擔其他與經營相關的稅費。

十二、乙方在租賃經營期內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出現問題自行解決,並不得以租賃場地對外轉租、抵押。

十三、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十四、由甲方提供經營所需工商執照及特種經營許可證。其他證明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五、租賃期間內,乙方在租賃範圍內的改造、維修由乙方負責,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因經營發展需要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按乙方裝修費用扣除攤銷、折舊後給予補償。

十七、租賃場地,乙方必須保證完好,如有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十八、此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未盡事宜與合同糾紛雙方協商解決或訂閱補充協議,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九、遇接政府重大會議需停業,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將按天數減租。

二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保證金、租金到位後生效。

二十一、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7

甲方(出租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將原__________________門市部租給乙方經營使用。

第二條 原__________________門市部共有固定資產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經營面積________平方米,貨架________個,櫃檯________節,保險櫃________個,辦公用具若干。乙方每月按固定資產總額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交納固定資產佔用費。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佔用國家流動資金使用費________元。

第三條 原________________門市部屬微利企業,近五年來平均盈利額千元左右,經乙方充分考慮,同意每月向甲方上繳實現利潤的________%作為統籌基金,每月一般不低於________元。

第四條 本租賃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方向進行監督,負責對乙方的業務指導,組織乙方參加各種政治活動,保障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的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盈利除足數繳納租金外自主使用。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彙報業務經營情況,按月足數向甲方繳納租金,未能按月繳納時,按應繳金額每月罰________%的滯納金。

第六條 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身份不變,各種政治待遇不變,擁有自主經營的權力。

第七條 乙方向甲方繳納的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每月前五天內向公司財務科繳納,一般繳納轉帳支票,如沒有在銀行另立帳戶,也可以繳納現金。

第八條 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及鑑證機關各一份,副本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分別交有關部門備查。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及保證人: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為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出租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進行租賃經營,通過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後,該企業性質的不變,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

第四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必須依法經營。

第五條 承租方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向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必須在出租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應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七條 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本運輸中心經清產核資確定現有資產為 其中固定為 ,流動資金為 元

第九條 本合同租金定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須於每年的 月 日前交納。

第十條 本運輸中心租賃經營前的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等由出租人負責,與承租人無關;租賃經營後的債權債務由承租人負責。

第十一條 承租人承租後用個人所得進行的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出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並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中心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中心經營管理有機構設定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工人的權利。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中心納稅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權。

7.承租人有權使用出租人的企業名稱、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機程式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資格證。

8.承租方有權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9.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裝置和資產。 第十三條 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2.承租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承租方不經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將運輸中心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不受損失。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承租方的監督,保證依法經營。

5.承租人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須提供價值____元的財產

7.承租人應當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種稅費及工人工資後的利潤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企業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對本中心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4.有權維護本中心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重大變化時,且足以影響雙方合同的繼續履行,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中心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租賃期滿前30日,承租人應當將本中心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債權、債務等情況交出租人稽核,出租人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稽核,稽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賃。

第二十二條 租賃期滿後,本中心仍繼續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應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第二十六條 承租期滿,承租人如不能按要求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承擔原財產價值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寧津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9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及其合夥人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租賃雙方表示,租賃經營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經營方式,願意在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創出企業租賃經營的新經驗。

第四條 租賃經營後,仍然是國有企業性質。

第五條 租賃經營後,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法令,依法經營。

第六條 經營範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 租賃經營後,應成為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八條 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本廠共有財產____元,其中;國家資產____元,流動資金____________元。租給承租人的自主經營。

第十條 租金定為____元,為____年繳納。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租金於應交年度的年後30日內,由銀行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 出租人為了本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為擴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於____%的折舊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本廠租賃經營前的債務,由出租人清償。

第十五條 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本廠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當然廠長。合夥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為法人代表和副廠長。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廠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廠經營管理有機構設定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廠納稅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7.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並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待遇和公費醫療待遇。

9.承租人對租賃的裝置中閒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後的舊裝置,可以提出處理意見,經出租人同意,辦理手續,進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條 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2.承租人必須近期如數繳納租金。

3.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裝置的完好,按照裝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裝置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淨值不減少。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廠房、裝置進行財產保險。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向職工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承租人要支援基層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的工作,解決所需人員的工資及必要的活動經費和活動場所。

5.承租人必須保障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方向。

4.對本廠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5.對本廠的產品質量有檢查權。

6.有權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不得平調本廠的裝置和特資

4.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租賃期滿前30日,承租人將本廠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評估表和債權、債務平衡表交出租人稽核,出租人會同財政、稅務、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進行稽核,稽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離職。

甲方:乙方:年月日: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10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 ,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

第四條 租金(大寫) (小寫)

第五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第六條 承租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

第七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

第八條 承租方經出租方同意允許轉租租賃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 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1個月以上;

(2) 承租方所欠各項費用達1000元以上;

(3)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第九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10天內返還房屋。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簽字或蓋章) 承租方(簽字或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1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1.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 市 區 路 號 ,名稱是 ,該商鋪用於經營 用途。

2.承租面積為 平方米,承租面積按商鋪的建築面積計算。若乙方對上述承租面積有異議,雙方可在商鋪現場直接測定,如達不成一致意見,雙方可另行共同委託測繪機構進行測繪,測繪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承租面積最終以測繪機構的測定資料為準。

3. 本合同租賃物還包括附屬的裝置設施:合格的消防設施、正常使用的供水供電系統、 光纖(免費提供管井至乙方租賃區域)、有線電視線路和電話線路(接駁至乙方租賃區域)合格並正常使用的自動扶梯(共用)、合格並正常使用的貨梯(共用)、合格並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調系統。

第二條1. 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證書編號: 。

2.甲方保證其為租賃場地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有權對租賃場地房屋進行出租。甲方須向乙方出示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等證明其有出租權的相關檔案,並提供影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辦理營業執照等手續需提供土地使用權證等證明檔案的,甲方須給予配合並及時提供。甲方資料每逾期一日提供,免租期相應順延一日。至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雙倍返還乙方已付的費用外,還應負責賠償乙方損失。

3.本合同簽署時,租賃場地及房物若存在抵押、擔保,或者並司法、行政機關查封、凍結等情形的,甲方須明確告知乙方,告知方式為在本合同補充條款寫明。租賃期間,發生前述情形的,甲方須書面告知乙方。

4.因權屬瑕疵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須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交屋時,保證該址無其他營業登記。

第三條 租賃期限:1。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符合合同項下交付標準的租賃物交付給乙方,具體以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物交付確認書為準

2.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月,自交付房屋後起算 日(非乙方原因導致裝修工期延長的該裝修免租期還相應順延)為免租裝修期(免付租金、物業管理費、裝修保證金以及裝修垃圾清運費等一切費用)。若乙方於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於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3.如在租賃期內,甲方正式對外宣佈的開業日,甲方的開業商鋪未達到租賃面積的70%(含),甲方不得收取乙方租金以及物業服務費等費用。若甲方的整體招商及經營情況對乙方有極大的影響,連續三個月或是累計六個月低於70%的,雙方需協商協商重新確定租賃費用,如達不成一致,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如不認可一方提出的空臵資料,甲方應提供證據證明,否則,視為認可乙方提出的空臵事實。

4. 租賃期限內租賃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不影響本合同效力。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租賃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須徵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在此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應告知乙方有關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租賃房屋的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本合同項下甲方的權利,承擔本合同項下甲方承擔的義務。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賃場地單位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 元計算,月租為¥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上調租金。 月租金總包括不限於物業管理費及推廣宣傳費、停車場費、設施費用、房產稅、出租所得稅及附加費、水電錶立戶費以及所有相關雜費、稅費等費用。由於甲方出租房屋和收取租金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應當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每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後2個工作日內出具相應發票,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提供發票,則乙方有權順延之後各月租金支付時間,直至甲方提供發票時止。

第五條 定金(或押金)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押金)。甲方應在收到乙方上述租賃保證金的同時向乙方開具收款收據。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終止的,三日之內退回乙方,逾期退還,甲方還應按同期貸款利息支付乙方滯納金;乙方由權主張期根據本合同應付的費用,從該保證金直接抵扣。

第六條 其他費用

2.甲方應負責一切按國家有關規定應由業主負責繳納的費用及稅項(包括但不限於土地使用費等) ,乙方按該物業實際耗電量(以獨立電錶顯示為準)及電力部門收費標準繳付電費,乙方按租賃物業實際耗水量(以獨立水錶顯示為準)及自來水公司的收費標準繳付水費。除以上費用外,另外涉及其他配套設施如寬頻、有線電視等相關費用,乙方自理。由甲方代收代付的款項,甲方出具稅務專用收據

第七條 甲方維修責任

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另有約定外,該房屋的維修保養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若甲方拒不履行維修保養責任的,乙方有權另行委託他人代為維修或保養,但一切相關的費用以及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消防

1.甲方應確保租賃物符合國家和當地現行的消防法規的要求,滿足一次建築消防驗收標準並取得消防稽核意見書、消防驗收合格證及第三方檢測報告。

2.若由於建築物主體或甲方主系統原因導致乙方消防二次裝修報驗無法通過的,由甲方負責整改,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甲方無法在乙方開業前一個月整改到位,或整改後建築物主體以及主系統仍未通過消防驗收致使乙方消防二次報驗無法通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乙方所有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開業延遲、行政處罰等);如乙方未提出解除合同,亦不妨礙其要求甲方賠償實際損失。

3.乙方在裝修、消防報審或日常經營期間,甲方應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符合上述標準以及與乙方商鋪內消防裝置相連的主系統能正常執行的,甲方均須按上述標準在乙方及時報修後的合理期限內進行修復或補充,否則,乙方可在書面通知甲方後墊資進行修復或補充。乙方墊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但乙方須提供費用清單和票據。

4.甲方應協助乙方進行商場裝修和開業(使用)消防驗收工作,甲方

5.租賃期內,消防部門如對租賃物內甲方提供的消防裝置設施提出整改要求,甲方需按消防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如因乙方自行增加的消防設施被消防部門要求整改的,由乙方進行整改。任何一方不按時進行整改的,另一方均有權墊資進行整改,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6.租賃期內,甲方負責提供消防設施器材的維保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但乙方原因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的除外),乙方裝修添臵的消防器材的維保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水電

1.甲方確保租賃物有正式的供電供水服務,確保租賃物獲得供電部門提供的 KW的正式用電功率並設臵開關和配電箱。甲方確保租賃物總進水口直徑不少於 CM,水壓正常,確保水電能滿足乙方商鋪的需要。租賃物層配電箱前供電設施和供水計量表前的供水設施由甲方負責維護。

2.甲方負責在乙方進場裝修前按乙方要求將電源接至租賃區域提供給乙方獨立使用的配電櫃內,進行配電櫃的電量配臵。甲方確保乙方可以獨立控制租賃物的總電源,確保租賃範圍的配電櫃以及主電纜符合國家電氣使用標準及合同約定的電量提供要求,並處於正常完好的使用狀態。

3.甲方負責在租賃物交付前為乙方租賃部分單獨安裝水電錶,乙方按該水電錶的計量數字向甲方交納水電費。

4. 甲方負責在乙方進場裝修前將供水管道接到租賃物提供一個接駁點(具體接駁點位臵雙方另行協商),確保交付乙方使用時處於完好狀態,確保上下水管道的暢通,汙水處理等裝置的設臵符合環保部門的相關要求。

第十條 附屬設施裝置

1.甲方應在交付租賃物時保證貨梯的完好且能正常使用,自動手扶梯在乙方開業時能正常使用,並通過當地有關部門的驗收。甲方應提供有關部門的驗收合格證明和當年度的年檢證明。

2.甲方確保租賃物有可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調系統,甲方負責該系統的維保責任,確保該系統符合國家和當地的標準,能滿足乙方正常經營的需要。

3.租賃期間,甲方提供中央空調系統的正常執行和維保,空調末端的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

1.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服務公司應與乙方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對租賃物的物業服務事宜進行明確。甲方對物業服務公司履行本合同及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確保租賃物系合法建築物,沒有被查封、凍結,產權清晰沒有爭議。共有權人(如有)同意出租。甲方確保其已取得了租賃物以及附屬場地、附屬裝置設施全部的、合法的、沒有任何異議的出租權利,如由於該產權爭議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則乙方有權在書面通知甲方後,有權暫停支付租金。如乙方恢復正常營業後需立即支付租金。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場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2.在承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乙方租賃物內停水、停電、停中央空調等措施,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停業期間的直接損失。

3. 甲方確保不堵塞租賃物的所有入口、公共通道,以及該物業所有的公共設施,包括自動扶梯、客貨梯等在乙方營業時間內始終處於便捷、通暢的使用狀態。

4.租賃期限內,甲方確保租賃房屋的主體結構、樓梯、樓板和牆體的承重,樓板屋面和牆體的防水性,線路的安全性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否則,由於上述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甲方應負責對該房屋所在的建築物內的共用地方及其共用設施進行日常維修、保養,並保證其始終處於正常運作狀態。

5.乙方有權在租賃房屋外牆等適當地點懸掛廣告物及安裝室外機。且甲方應協助乙方取得租賃屋外牆及其他適當地點懸掛廣告物及安裝室外機全部所需稽核,批准。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 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或自行經營與乙方經營範圍相近或業態相同性質的企業或個人進場經營,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十倍的合同保證金的違約金。

9.租賃期間,甲方

10.租賃期內,甲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1. 租賃期間,甲方應保證電梯、消防/火警監測系統、空調系統及其他各種設施處於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乙方承租區域內的照明系統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區域與公共部分交接的邊界區域單獨設臵照明迴路,由甲方控制,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邊界區域的照明。租賃期間,甲方應保證商鋪屋頂、牆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動力電纜處於符合國家安全規範狀態。並負責以上用設施以及附屬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一方如違約,守約方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有權在書面通知違約方後,代理違約方先行對第三方承擔責任、墊付費用,或代理違約方按本合同約定採取補救措施。守約方墊付或產生的合理費用可以要求違約方直接支付。

2.一方如違約,守約方可在書面通知違約方並在提供證據材料後,就違約方依據本合同應承擔的所有違約責任要求違約方直接支付。

3. 甲方未按約定提供附屬裝置設施,甲方均應免除延遲提供期間的租賃費用 (日租賃費=正常年度租賃費用/365天),租賃期限及付款日相應延長。

4.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對方解除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如果守約方依法可解除本合同而未解除的,守約方可以延遲履行本合同的所有合同義務,直至對方的違約事實消除。

5.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書面通知對方確認後可依法解除本合同,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所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災,火災、罷工、重大疫情、城市公共設施停止運轉、戰爭等。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一方對在洽談、簽訂、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對方提供的資料、本協議主要內容、以及乙方承租的事實在未公開之前均負有保密責任,否則,違約方須向對守約方支付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甲乙雙方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已註明在本合同內,任何一方改變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原通訊地址和聯絡方

3.當面交付檔案的,在交付之時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4.本合同取代之前雙方簽訂的所有意向書(如有)、備忘錄(如有)等內容,本合同與之前雙方簽訂的法律檔案如有衝突,均以本合同為準;但一方對另一方作出的特別承諾除外。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全部或部分合同權利、未要求或延遲要求對方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不應被視為此權利的放棄,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5.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裝置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第十六條 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被撤消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1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經營者:______________

租賃企業名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者性質: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與承租方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企業概況

1.資產總額:

其中:流動資產: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資產淨值:______________

無形及遞延資產:____________

其他資產:__________________

2.負債總額:

其中:流動負債:__________________

長期負債:__________________

3.所有者權益:

其中:實收資本:__________________

資本公積:__________________

盈餘公積:__________________

未分配利潤:________________

4.生產經營情況: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共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止。

三、交接手續

為維護國家、企業、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完整,督促雙方依法履行租賃合同,在簽訂租賃合同前、租賃期間年度決算、租賃合同終止時,都必須經審計(會計)事務所驗證核准租賃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依照審計報告以明細表上的數額進行清交結算,審計查證報告及清交(結算)表作為本合同附件。

四、經營目標,承租方在承租期內必須完成下列指標:

1.總產值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 元。

2.實現利潤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租金

1.租金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交付期限和交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租賃收入的分配

1.承租期間所得收入,按下列順序分配:

彌補前年度虧損,依法納稅,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特種基金、租賃費、承租方所得、獎勵基金、福利基金、盈餘公積金。

2.承租方所得,每年按承租方所得數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其餘部分作為風險基金留存,承租方無權支配。承租期滿時結清承租方所得。具體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

3.承租經營者合夥承租成員在租賃期間可預支生活費,數額為_________,預支辦法為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企業租賃前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

八、擔保

1.承租方提供下列財產作抵押:現金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折舊________元。

總額計為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自願作為承租方保證人,提供下列財產作為擔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額為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自願作為承租方保證人,提供下列財產作為擔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額為________元。

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出租方有權:

1.出租人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出租人有權監督本企業的產品方向。

3.出租人有權維護本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承租方有權:

1.承租人對本企業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1)機構設定權;

(2)人事任免權;

(3)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

(4)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獎金分配權。

出租方有義務:

1.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承租方有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2.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裝置的完好,按照裝置的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裝置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淨值不減少。

3.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__________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的權利。

2.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1.租賃雙方應全面實行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2.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________%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滯納金。

3.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合夥承租的合夥人負連帶責任。

4.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按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缺少數量價值________%的違約金。

5.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實際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___%的違約金。

十二、租賃期滿後資產的退還和驗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以下列第________種方法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執一份,工商局鑑證備案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份。

附件:

1.企業概況材料________________份;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13

1)總則

2)註冊資本

3)批准及註冊

4)資本轉讓

5)董事會

6)總經理、副總經理

7)場地使用費

8)技術合作

9)採購及銷售

10)利潤

11)財務會計

12)外匯收支

13)稅務

14)職工錄用和辭退

15)工資標準和獎勵

16)合營期限

17)其他事項

18)仲裁

19)合同文字

20)法定地址、檔案通知

××××、××××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製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

英文:××××

地址:××××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製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採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著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套符合×國××標準的×××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後的前×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年後返銷比例不低於××%,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於××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註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註冊資本為限,並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美元。註冊資本總額為××美元,其中甲方佔資本額的××%,乙方佔資本額的××%。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機器裝置,價值約××美元;

2.廠房,價值約××美元;

3.現金,相當於××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准及註冊

9.本合同應由××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准證書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後,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註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地方。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個月內給予答覆,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註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註冊資本轉讓時,應在×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並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淨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並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

×%

副董事長各 ×%

董事各

×%

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並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檔案由總經理簽署後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其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 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內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元,其後,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 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支付技術轉讓費××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 採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儘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向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採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 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後的淨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於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餘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會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並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它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並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許可權,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裝置、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它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 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的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採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後,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餘,或經培訓後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僱並給予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著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後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作相應調整。

46.×方高階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方高階職員原則上與×方高階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於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並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後,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引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於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並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後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出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後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資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裝置。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檔案及原材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並負責裝置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的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和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於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方人員到×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著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字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檔案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營各方傳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於××××年×月×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及其合夥人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租賃雙方表示,租賃經營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經營方式,願意在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創出企業租賃經營的新經驗。

第四條租賃經營後,仍然是國有企業性質。

第五條租賃經營後,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法令,依法經營。

第六條經營範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租賃經營後,應成為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八條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本廠共有財產____元,其中;國家資產____元,流動資金____________元。租給承租人的自主經營。

第十條租金定為____元,為____年繳納。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條租金於應交年度的年後30日內,由銀行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出租人為了本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為擴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於____%的折舊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本廠租賃經營前的債務,由出租人清償。

第十五條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本廠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當然廠長。合夥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為法人代表和副廠長。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廠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廠經營管理有機構設定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廠納稅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7.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並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待遇和公費醫療待遇。

9.承租人對租賃的裝置中閒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後的舊裝置,可以提出處理意見,經出租人同意,辦理手續,進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條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2.承租人必須近期如數繳納租金。

3.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裝置的完好,按照裝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裝置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淨值不減少。

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廠房、裝置進行財產保險。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向職工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承租人要支援基層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的工作,解決所需人員的工資及必要的活動經費和活動場所。

5.承租人必須保障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方向。

4.對本廠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5.對本廠的產品質量有檢查權。

6.有權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不得平調本廠的裝置和特資

4.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租賃期滿前30日,承租人將本廠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評估表和債權、債務平衡表交出租人稽核,出租人會同財政、稅務、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進行稽核,稽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離職。

第二十六條租賃期滿後,本廠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八條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____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九條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合夥承租的合夥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缺少數量價值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承租代表人發生意外事故,由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另行推選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1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經營者:______________

租賃企業名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者性質: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與承租方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企業概況

1.資產總額:

其中:流動資產: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資產淨值:______________

無形及遞延資產:____________

其他資產:__________________

2.負債總額:

其中:流動負債:__________________

長期負債:__________________

3.所有者權益:

其中:實收資本:__________________

資本公積:__________________

盈餘公積:__________________

未分配利潤:________________

4.生產經營情況: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共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止。

三、交接手續

為維護國家、企業、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完整,督促雙方依法履行租賃合同,在簽訂租賃合同前、租賃期間年度決算、租賃合同終止時,都必須經審計(會計)事務所驗證核准租賃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依照審計報告以明細表上的數額進行清交結算,審計查證報告及清交(結算)表作為本合同附件。

四、經營目標,承租方在承租期內必須完成下列指標:

1.總產值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 元。

2.實現利潤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租金

1.租金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交付期限和交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租賃收入的分配

1.承租期間所得收入,按下列順序分配:彌補前年度虧損,依法納稅,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特種基金、租賃費、承租方所得、獎勵基金、福利基金、盈餘公積金。

2.承租方所得,每年按承租方所得數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元支付,其餘部分作為風險基金留存,承租方無權支配。承租期滿時結清承租方所得。具體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 。

3.承租經營者合夥承租成員在租賃期間可預支生活費,數額為_________,預支辦法為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企業租賃前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

八、擔保

1.承租方提供下列財產作抵押:現金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折舊________元。

總額計為________ 元。

2.________________自願作為承租方保證人,提供下列財產作為擔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額為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自願作為承租方保證人,提供下列財產作為擔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額為________元。

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出租方有權:

1.出租人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出租人有權監督本企業的產品方向。

3.出租人有權維護本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承租方有權:

1.承租人對本企業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1)機構設定權;

(2)人事任免權;

(3)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

(4)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獎金分配權。

出租方有義務:

1.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承租方有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2.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裝置的完好,按照裝置的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裝置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淨值不減少。

3.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__________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的權利。

2.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1.租賃雙方應全面實行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2.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________%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滯納金。

3.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合夥承租的合夥人負連帶責任。

4.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按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缺少數量價值________%的違約金。

5.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實際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___%的違約金。

十二、租賃期滿後資產的退還和驗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以下列第________種方法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執一份,工商局鑑證備案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份。

附件:

1.企業概況材料________________份;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公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公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經營者:(簽章)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保證人:(簽章)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管理部門鑑證意見:________

鑑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16

出租方:____;承租方:____;承租經營者:____租賃企業名稱:____地址:____、所有制性質:____帳號:____、經營範圍:____

出租方與承租方雙方根據____,經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企業概況(詳見附表1)

1.固定資產:____

2.自有流動資金:____

3.產品、產值、產量:____

二、租賃期限共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交接手續:____

四、經營目標

承租方在承租期內必須完成下列指標:

1.總產值:____元,其中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2.實現利潤:____元,其中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五、租金

1.租金數額:____

2.租金計算方法:____

3.租金交付期限和交付辦法:____________

六、租賃收入的分配

1.承租期間所得收入,除依法納稅外,以下列比例劃分為承租方收入(含租金)、生產發展基金、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____________

2.對承租方的收入,扣除租金外,每一租賃年度支付給承租方____,其餘部分作為風險基金留存,承租方無權支配。具體辦法為:____________

3.承租經營者合夥承租成員在租賃期間可預支生活費。數額為__________,預支辦法為:____________

七、企業租賃前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的處理____________

八、擔保

1.承租方提供下列財產作抵押:現金____元;____、____、____,折價____元;總額計為____元。

2.____自願作為承租方的保證人,提供下列財產作為擔保:____________,總額____元。

3.________自願作為承租方的保證人,提供下列財產作為擔保____________,總額為____元。

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出租方有權:

承租方有權:

出租方有義務:

承租方有義務: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____________

十一、違約責任

出租方的責任

承租方的責任

1.因虧損不能交納租金時,先以風險基金抵交;風險基金不足抵交的部分,以承租方的抵押財產抵交;抵押財產不足抵交的部分,以____、____的保證財產抵交。此外,還應在____天內支付出租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____

2.不按期交付租金時,按下列方法和時間期限支付違約金:__3.部分支付租金時,按下列方法和時間期限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

4.對企業資產未盡維護、保養義務,造成損害時,按下列方法和時間期限支付賠償金:____

5.承租方對應交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應如期交付。不按期交付時,____________

十二、租賃期滿後資產的返還和驗收____________

十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以下列第____種方法解決:

1.提交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____人民法院審判。

十四、本合同自____________時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執1份,____________;副本一式_____份,____________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承租經營者(簽章):代理人:

承租方保證人: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及其合夥人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租賃雙方表示,租賃經營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經營方式,願意在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創出企業租賃經營的新經驗。

第四條 租賃經營後,仍然是國有企業性質。

第五條 租賃經營後,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法令,依法經營。

第六條 經營範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 租賃經營後,應成為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八條 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本廠共有財產____元,其中;國家資產____元,流動資金____________元。租給承租人的自主經營。

第十條 租金定為____元,為____年繳納。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租金於應交年度的年後30日內,由銀行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 出租人為了本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為擴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於____%的折舊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本廠租賃經營前的債務,由出租人清償。

第十五條 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本廠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當然廠長。合夥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為法人代表和副廠長。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廠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廠經營管理有機構設定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廠納稅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7.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並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待遇和公費醫療待遇。

9.承租人對租賃的裝置中閒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後的舊裝置,可以提出處理意見,經出租人同意,辦理手續,進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條 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2.承租人必須近期如數繳納租金。

3.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裝置的完好,按照裝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裝置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淨值不減少。

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廠房、裝置進行財產保險。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尊重職工,承租人要支援基層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的工作,解決所需人員的工資及必要的活動經費和活動場所。

5.承租人必須保障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方向。

4.對本廠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5.對本廠的產品質量有檢查權。

6.有權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不得平調本廠的裝置和特資

4.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租賃期滿前30日,承租人將本廠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評估表和債權、債務平衡表交出租人稽核,出租人會同財政、稅務、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進行稽核,稽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離職。

第二十六條 租賃期滿後,本廠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八條 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____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九條 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合夥承租的合夥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 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缺少數量價值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承租代表人發生意外事故,由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另行推選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 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出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公證書編號:_________

茲證明出租方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與承租方代表_________(承租經營者)(或承租方_________)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________企業租賃經營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和《_________》(相應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公證處(蓋章):_________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及保證人: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為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出租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進行租賃經營,通過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後,該企業性質的不變,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

第四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必須依法經營。

第五條 承租方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向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必須在出租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應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七條 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本運輸中心經清產核資確定現有資產為 其中固定為 ,流動資金為 元

第九條 本合同租金定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須於每年的 月 日前交納。

第十條 本運輸中心租賃經營前的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等由出租人負責,與承租人無關;租賃經營後的債權債務由承租人負責。

第十一條 承租人承租後用個人所得進行的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出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並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中心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中心經營管理有機構設定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工人的權利。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中心納稅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權。

7.承租人有權使用出租人的企業名稱、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機程式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資格證。

8.承租方有權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9.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裝置和資產。

第十三條 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2.承租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承租方不經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將運輸中心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不受損失。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承租方的監督,保證依法經營。

5.承租人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須提供價值____元的財產 作抵押,並提供 元現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還應該依法提供兩名有相應資產的保證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7. 承租人應當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種稅費及工人工資後的利潤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企業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對本中心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4.有權維護本中心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重大變化時,且足以影響雙方合同的繼續履行,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中心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租賃期滿前30日,承租人應當將本中心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債權、債務等情況交出租人稽核,出租人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稽核,稽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賃。

第二十二條 租賃期滿後,本中心仍繼續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應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第二十六條 承租期滿,承租人如不能按要求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承擔原財產價值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寧津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名稱:法定代表人:時間: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時間: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及其合夥人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租賃雙方表示,租賃經營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經營方式,願意在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創出企業租賃經營的新經驗。

第四條租賃經營後,仍然是國有企業性質。

第五條租賃經營後,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法令,依法經營。

第六條經營範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租賃經營後,應成為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八條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本廠共有財產____元,其中;國家資產____元,流動資金____________元。租給承租人的自主經營。

第十條租金定為____元,為____年繳納。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條租金於應交年度的年後30日內,由銀行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出租人為了本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為擴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於____%的折舊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本廠租賃經營前的債務,由出租人清償。

第十五條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本廠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當然廠長。合夥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為法人代表和副廠長。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廠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廠經營管理有機構設定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廠納稅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7.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並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待遇和公費醫療待遇。

9.承租人對租賃的裝置中閒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後的舊裝置,可以提出處理意見,經出租人同意,辦理手續,進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條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2.承租人必須近期如數繳納租金。

3.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裝置的完好,按照裝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裝置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淨值不減少。

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廠房、裝置進行財產保險。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尊重職工,承租人要支援基層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的工作,解決所需人員的工資及必要的活動經費和活動場所。

5.承租人必須保障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方向。

4.對本廠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5.對本廠的產品質量有檢查權。

6.有權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不得平調本廠的裝置和特資

4.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租賃期滿前30日,承租人將本廠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評估表和債權、債務平衡表交出租人稽核,出租人會同財政、稅務、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進行稽核,稽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離職。

第二十六條租賃期滿後,本廠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八條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____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九條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合夥承租的合夥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缺少數量價值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承租代表人發生意外事故,由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另行推選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附件

公證書編號:_________

茲證明出租方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與承租方代表_________(承租經營者)(或承租方_________)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________企業租賃經營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和《_________》(相應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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