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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格式

欄目: 經營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88W

為了規範國外投資者來華投資行為,合理引導外商投資,使其符合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國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行業分為鼓勵、允許、限制或者禁止等不同類別,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格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 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營 各 方

第二條 本合同的中方為: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 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市 區 街 號。

甲方的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第三條 本合同的外方為: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 國 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

乙方的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甲、乙雙方同意依據本合同條款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 有限責任公司。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 路 號。

第六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八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九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濟範圍是: 生產 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條 合營公司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 。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 ,產品品種將發展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二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 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其中:甲方 元,佔 %;乙方 元,佔 %。

第十三條 甲、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元

機械裝置 (詳細清單),價值 元;

廠房 (具體間數或畝數),價值 元;

土地使用權 ;

工業產權 ;

其他 ;

共 元。

乙方:現金 元;

機械裝置 (詳細清單),價值 元;

工業產權 元;

其他 元;共 元。(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 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五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應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廠房;

5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營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9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條 乙方應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按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工產權並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裝置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技 術 轉 讓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 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九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 (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行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和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裝置的選型及效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二十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裝置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二十一條 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 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 %,內銷部分佔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四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 %。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 %。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六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 。

第九章 董 事 會 ?

第二十八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4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三十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三十一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注:也可以在蓋章中約定何種情況出現時,董事和董事長的更換,以藉此實現控制權的調整。)?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人,由甲方推薦 人,乙方推薦 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注:也可約定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合營一方委派。)?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裝置、材料購買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七條 合營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裝置時,乙方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 人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 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裝置、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四十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裝置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效能考核等工作。

第四十一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四十二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 勞 動 管 理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訂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九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十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3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合 營 期 限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 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6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二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 險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四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五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六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做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 約 責 任

第五十七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八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 不 可 抗 力

第六十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 用 法 律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或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三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 字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字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檔案,包括合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它們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七條 甲、乙雙方傳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 簽字。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代表 (簽字) 代表 (簽字)

姓名: 姓名:

職銜: 職銜:

國籍: 國籍: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文二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合資興辦代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公司名稱

第1條 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

第3條 經營有關船用裝置(以下簡稱船用裝置):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系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船舶專用裝置專案,為取得優惠價格及售後服務及時方便的條件以加強競爭。

經營代理工業裝置(以下簡稱非船用裝置):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業務範圍除船用裝置外,還代理非船用裝置。

註冊資本

第4條 公司註冊資本的總金額為U.S.D.___________(大寫______)美元,實收資本為U.S.D.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美元。

股權分配

第5條 甲方擁有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乙方擁有的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

董事會

第6條 董事會由四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總經理由乙方委派。

第7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必要時經一方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召開臨時會議必須在20天前通知。董事會議擬選擇代理廠家中,經營代理業務成交額高的地點舉行,以總結經驗,增加代理專案並檢查執行協議書的情況。每次董事會議應有記錄並形成紀要。董事會議紀要作為公司檔案存查。

第8條 董事會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委託其代表參加。董事會的工作原則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辦法來處理。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的章程規定。總經理的職權由聘請總經理任職書中規定,詳見附件。(略)

第9條 董事會成員不在公司領取薪金、津貼。在會議期間或受公司委託在國外考察,聯絡業務期間,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辦公等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委派方推薦,董事會聘請任命。任期5年,可以連任,薪俸由董事會決定。若總經理、經理不能勝任或不願意繼續任職或委派方調離時,其職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會另外推薦,並由董事會批准任命。

第11條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別的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公司的營業進行競爭。總經理或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貪汙和嚴重失職,董事會隨時有權辭退他們。公司的董事長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擔任同樣的職務,而其任職的公司不能與該公司競爭。

甲、乙方的責任

第12條 乙方負責開闢_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須經篩選確認,凡取得代理業務需承擔義務時,需經雙方確認。

凡取得___________裝置代理權,因專案訂單、售後服務條件有別,取得相應優惠價格有差異,力爭做到有訂貨有優惠(低於國際市場價格)。

無代理權也可接訂單,雙方按使用者要求廣闢貨源,共同努力多接訂單。

第13條 甲方應介紹推薦_____________裝置的適合專案於國內訂貨單位,可採用公司與使用者直接簽署訂貨合同。甲方將公司代理船用裝置名稱、樣本及售後服務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_研究所,由設計者推薦給造船廠或船主在造新船中採用。甲方協助公司辦理凡有代理業務需前往中國的簽證及有關事宜。

會計與審計

第14條 公司的財政會計年度係為日曆年度。第1會計年度將於____年__月__日終結。會計採用借貸記帳法,船用產品專案和非船用產品專案分別記帳核算。經營所用的貨幣,以港幣為記帳單位。財政年度終結收入(毛利)扣除營業成本、稅金、福利等後為純利潤,純利潤的分配按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所佔毛利總額的百分比予以分別計算純利潤的分配額。

(2)甲、乙雙方對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的純利潤各佔50%。

(3)甲方主要負責船用產品專案,而乙方則主要負責非船用產品專案,凡各自負責專案的純利超過_________港幣時,予以提取超額部分總金額___%的款額授予超額專案的一方,餘額部份按第14條(2)辦法予以分配。

(4)公司會計制度、格式、編制會計報表,月報在各日曆月結束後30天,季報應在日曆季後45天,年度決算應在日曆年結束後60天編報。決算明細表,以反映經營的全部情況。

(5)公司所得利潤總金額的50%作為無形貿易費開支,一切開支按發票報銷。年終結算時總開支超過總收入的50%須由總經理書面報告。

第15條 在收到一個會計年度的年終報告後60天內,甲、乙雙方各派一人組成審計小組,對上1個年度的報告(包括資金錶、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開展審計工作,寫出審計報告,報董事會批准。

第16條 雙方派出的年度審計人員的工資由各方承擔,但膳食、交通、辦公費用由公司開支。開支費用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

第17條 總經理在收到審計小組對財務開支提出的異議通知後,最遲不得超過20天內予以解決。

第18條 公司檔案、會計帳目和財務情況表用中、英文為工作文字。

生效、期限與終止

第19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20條 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21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5年,以簽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合資期滿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長其協議期限,具體事宜由董事會決定。

第22條 本協議的修訂應得到董事會一致通過。若有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23條 協議期內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宣佈退出或終止,而終止協議必須取得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24條 協議期滿,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第25條 由於一方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可提出自願終止。

清算

第26條 公司協議期滿終止時,由董事會擔任清算委員會任務,直到清算結束,宣佈公司解散。

第27條 清算後,甲、乙方的全部投資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資產予以拍賣後,其金額仍不足部分按雙方投資比例分擔虧損。籌建工作

第28條 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應於第30個日曆日17時前將投資的50%資金金額匯入_________銀行的公司帳戶,而餘下的總金額之50%應於90個日曆日17時前匯入上述銀行的公司帳戶。

第29條 本合同簽署後,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會成員,並召開第一次董事會。

第30條 董事會成立後,按協議推薦董事長、總經理,安排工作日程表並聘請工作人員。

適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31條 本協議的簽訂、生效、解釋、履行、變更、解除和爭議的仲裁,均以_______法律為準。

第32條 合資的雙方由於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執,應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天內仍未能通過協商解決時,可經甲方與乙方的任一方推薦第三方進行調解。

第33條 若調解於30天內仍無法解決時,其爭執由仲裁作最終裁決。

第34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或按照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支付。不可抗力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其義務,凡屬下述情況,將不視為該方不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35條 任一方出現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戰爭、自然災害)或幾個相結合的事件引起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36條 在第35條所述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對方對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各種因素應採取合理的步驟與措施予以及時解決。

第37條 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過友好協商,繼續執行本協議。協議文字和工作語言

第38條 本協議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公司的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條 雙方同意以漢語、英語作為工作語言。

通知

第40條 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檔案、電報、電傳應按下列地址發出並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傳/電報:_________

電傳/電報:___________

 話:_________

 話:___________

文字

第41條 本合同英文及中文字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公司存檔備查一份。

 乙

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見證人

見證人

簽字: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文三

第一章

中國 有限公司(下稱甲方)和 國 有限公司(下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大連市共同投資興辦合資企業 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 方: 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職 務:

國 籍:

乙 方: 有限公司

注 冊 地:

法代表人:

職 務:

國 籍: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營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大連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名稱:大連 有限公司

總 則 合同各方

外文名稱:Dalian Co., Ltd.

公司的法定地址:大連高新技術園區 路 號

第四條 公司為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並受其保護。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權人承擔責任。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合營各方按其出資額在公司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第六條 公司的宗旨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產品,不斷增強本公司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 年經營規模:年產值 萬元。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萬美元,註冊資本為 萬美元,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差額部分由投資各方在境內外貸款解決。

第十條 出資方式

甲方:以相當於 萬美元的人民幣現金出資(按出資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匯率折中價計算),佔註冊資本的 %。

乙方:以 萬美元現匯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首期出資不低於註冊資本的 20%,並於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餘額由投資各方於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年內分期繳清。 第十二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公司發給合營各方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 在公司經營期間內,合營各方都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認為必要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並報送原審批機關批准,公司可增加註冊資本。

第十五條 合營任何一方如果向第三方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合營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自接到轉讓通知之日起的30天內享有優先購買權,並享有不低於向第三方轉讓的優惠條件。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均屬無效。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辦理為設立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出資;

3、協助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4、協助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協助外籍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6、負責辦理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十七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出資。

2、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責代理銷售公司產品;

3、辦理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第十八條 公司批准證書籤發之日,為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 方委派。

第二十條 董事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董 事 會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對於以下事項,只有經過董事會全體成員一致同意後方可作出決議: 1、對公司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根據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終止或解散公司;

3、增加合營註冊資本、資產抵押、合營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 4、公司與其它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會議記錄歸檔儲存。

第二十四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的薪金由委派方承擔。 與舉行董事會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四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產品, %在中國境外市場上銷售, %在中國市場上銷售。

第二十九條 合營初期乙方將參照國際市場價格,負責代理公司 %產品的外銷任務。

第十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規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一條 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最低不得少於15%。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記、單據、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實施當年會計報告和賬本的審查、稽核。該審計報告應提交總經理和董事會。經事先通知總經理後,合營各方都可自費聘請中外註冊的會計師、審計師對公司的賬目、賬單、記錄進行審計。

第三十四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一章 外匯平衡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按下列優先次序使用外匯:

1、進口必需的原材料和裝置;

2、乙方的利潤分成。

第三十六條 合營各方應共同努力採取以下措施實現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

1、努力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消耗,以開拓國際市場,增強出口創匯能力。

2、經中國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公司在向中國境內興辦的外商投資企業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時,以外匯計價和結算。

第十二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七條 公司在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三十八條 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利潤,按照甲、乙雙方註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九條 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三個月內公佈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四十條 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度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一條 公司將按照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由董事會研究制定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社會保險、生活福利、職業安全衛生、勞動紀律及獎懲方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將與代表職工權益的公司工會談判,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在適當情況下,公司也可與其職工個別訂立僱傭合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各方推薦的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生活福利、差旅費標準等事項,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合資期限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期限為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如果公司各方同意延長該期限,公司應在合營期滿前至少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報送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

第十五章 終止和清算

第四十五條 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終止:

1、合營期限屆滿且未辦理延期;

2、由於本合同第十七章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其後果造成公司不能正常經營達12個月者。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構成本合同第十六章所指的違約,且自收到合營他方書面通知後90天內不能予以有效補救,致使公司不能繼續經營者;

4、公司連續五年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

5、公司不能達到其主要經營目標又無發展前途;

在本條第2、4、5、款情況下,應經董事會一致決議,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提前終止合作並解除合同。在本條第3款情況下,守約方除向違約方索賠外,有權報審批機關批准提前終止合作並解除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終止後,董事會應立即制定清算程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並報企業主管部門稽核。

第四十七條 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一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按照公司賬面價值即資產的賬面價值減除負債的賬面價值作為基本原則提出財產作價報告,制定清算方案並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執行。在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四十八條 清算後的財產根據合營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其債權、債務按雙方出資比例承擔。

第四十九條 公司終止後,合營各方均有權繼續使用公司開發的專利、專有技術和有關技術資料。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 如果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付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違約方須按應繳出資額3%向守約方繳付違約金。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9%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五條的有關規定終止合同。如果合營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一條 由於合營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合營他方未採取措施以致該損失擴大者,該方即無權就其所受到的擴大的實際損失向違約方要求賠償。如果屬合營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應由違約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合營一方立即電報通知合營他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合營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保 險

第五十三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的保險公司規定,由於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四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合營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合營任何一方已經根據本條款向合營他方作出爭議存在的書面通知後,協商仍不能解決,應將該爭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 文 字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並以此文字為準。

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屬檔案,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審批部門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 合營各方傳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合營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 本合同於二OO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授權代表)在大連簽字。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簽字:

簽字: 二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