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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同範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9)

欄目: 經營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52W

投資合同範本

投資合同範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9)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____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公司和××國××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

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舉辦

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

國××省××市××區××街××號;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國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__。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

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

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省__市__路__號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

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對合營企業超過認繳部分的債務,無論系分別債務或連帶債

務,均不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

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

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

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

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產品。(注:要根據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

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___

_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元,作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元,佔____%;乙方____元,佔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投資:

甲方:現金____元

機械裝置____元

廠房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 共____元。

乙方:現金____元

機械裝置_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 共____元。

(注: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應低於25%,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

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以上所列的各專案,除現金和土地使用費外,其價格應由甲、乙雙方按下述

方法進行評議商定:(注:可以採用帳面淨值法或重估價值法等)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期繳付,每期繳

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數向本合營企業繳付其出資額,則該違約方應

向守約方(或合營企業)按下述之方法進行賠償(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

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

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

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

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

為出資的機械裝置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和工人及其他人員。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

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協助合營企業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辦理進入外國合營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

簽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

議,以取得為達到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

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

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

技術的合營合同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

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

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

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裝置的選型及效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

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

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

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

術資料,應及時提供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

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裝置和技術,或發現

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

%。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年。技術轉讓協議

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

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

內銷部分佔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

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的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

包銷的佔__%;

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

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

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

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甲乙兩方協商確立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甲乙雙方一方擔

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經委派方

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

宜,對於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

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

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

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甲方推薦人,乙方推薦__人。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

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

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議決可隨

時撤換。

第十一章 裝置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

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裝置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外。籌建處由

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人,乙方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方推薦,副

主任一人,由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生

產裝置、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

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檔案、圖紙、

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

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裝置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效能考核

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

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

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

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

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

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

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

得稅。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

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

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

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

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審查、稽核,並將結

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

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

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提取第四十四條所列基金後,應按合營

各方出資比例,由董事會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

補,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另外,對分配

形式應加以規定。)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八條 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

業也可解散;

a.合營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

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

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

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

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

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

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

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

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

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

止合同,他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

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

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

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收取違約方應交出資額

的百分之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

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 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

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

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

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

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

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

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

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

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一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

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

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

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

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式

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

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

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字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檔案,包括:工

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

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甲、乙雙方傳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

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

甲、乙雙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於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

國__簽字。

中國__公司代表

__國__公司代表

(簽字)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