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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產轉讓協議(精選25篇)

欄目: 合同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1.49W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1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稱“中國”)_________市訂立: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精選25篇)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鑑於:甲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外商獨資企業;甲方、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進行協作和配合,促使甲乙雙方之間資產轉讓的順利完成。就甲方資產轉讓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交割評估基準日:指為確定轉讓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對轉讓資產進行最終評估、審計的日期。即滿足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規定的所有條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協議所述的轉讓資產由甲方轉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滿足本協議第八條第4款規定的所有條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3.評估基準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資產評估報告: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評估基準日的轉讓資產的資產評估報告(副本見附件一),由_________資產評估公司編寫。

5.轉讓資產:依據本協議第三條,甲方應轉讓給乙方的所有資產,包括於資產評估報告列明的有關企業的(固定資產及土地使用權以及未列入資產評估報告,而乙方擬向甲方收購的流動資產)和與資產相關的經營業務。

6.相關期間:自評估基準日(含評估基準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間的期間。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8.附屬企業:就本協議各方而言,由該方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控制"是指任何人士籍著持有股權、出資額,行使投票權、董事任命權或依據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擁有的決定另一方決策及事務的權力。

9.有關物業:資產評估報告內列明的有關企業擬轉讓予乙方的,有關企業已或將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或房屋所有權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詳情見附件二。

第二條 資產轉讓

1.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甲方同意在本協議所規定的交割日將有關企業的轉讓資產轉讓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據本協議的約定自甲方受讓有關企業的轉讓資產。

3.自本協議第八條第4款所規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為該轉讓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並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甲方則不再享有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任何權利,也不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甲方有義務儘量協助乙方完成有關的必要的法律手續。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權人士將完全接管轉讓資產,並使用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條 轉讓資產

1.固定資產:甲乙雙方同意,有關企業所擁有的擬向乙方轉讓的全部固定資產包括列載於本協議附件一的資產評估報告內,於評估基準日的全部固定資產。甲乙雙方確認,在交割日,甲方將上述全部固定資產作為轉讓資產向乙方轉讓,包括:

(1)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所有機器裝置、建築物及在建工程。

(2)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

2.流動資產:為了生產持續性發展的需要,本協議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而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擁有的有關的庫存材料、產成品、在製品及配件倉庫存零配件。

第四條 產品售後安裝及其它售後服務的安排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所述的交割日前,對甲方簽署的並已履行交貨義務,但依據合同、協議的規定或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合同、協議並未有規定),甲方仍處於承諾履行產品的售後安裝或其它售後服務義務期間的銷售合同、協議,自交割日後,應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續履行上述產品的售後安裝及銷售合同、協議所約定的其它售後服務。

2.為確保乙方持續履行前款所述的產品的售後安裝及其它售後服務,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_________公司對交割日的預提安裝費、售後服務費進行審計確認。乙方在依據本協議第七條第3款所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格時,應自轉讓價格中扣除上述經確認的預提安裝費、售後服務費。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個公曆年度屆滿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對實際發生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用進行審計,該審計資料為終局資料。如經審計,依據本條上款由乙方預提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的總額超出實際發生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用的總額,則乙方應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審計資料後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超出部分的價款返還甲方;如經審計,乙方預提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的總額不足支付實際發生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用的總額,則甲方應在公司出具審計資料後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將不足部分的價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許可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證給予乙方有償使用有關商標的使用許可,具體安排以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勞務安排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後,對於有意成為乙方職員的有關企業的員工,有關企業將解除與其簽署的勞動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並與其簽署勞動合同,與乙方員工享受同等待遇。具體安排以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署的《勞務安排協議》的內容為準。

第七條 轉讓價格、支付的時間及方式

1.根據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確認的資產評估結果,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固定資產轉讓價格的基礎。在交割評估基準日,甲、乙雙方將根據本條下款所述原則對交割評估基準日的轉讓資產進行調整。經過上述調整後的固定資產的轉讓價格與流動資產的轉讓價格總額將作為乙方收購轉讓資產的轉讓價格。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依據下述原則確定轉讓資產的轉讓價格:

(1)固定資產:對列入資產評估報告內的固定資產,以_________元人民幣為轉讓價格的基礎,根據甲方_________年執行的固定資產的折舊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評估基準日的折舊額作為固定資產的轉讓價格。

(2)流動資產:流動資產轉讓價格的確定,應參考_________公司於交割評估基準日依據國家會計準則及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分別進行審計、確認的資料,由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最終確定一公平、合理的市價。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以代替甲方償還截止交割日,以甲方為債務人的有關債務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格,惟上述有關債務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適用)的總額累計應相等於轉讓價格總額扣除依據本協議第四條第2款經_________公司審計確認的預提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有關債務的債權人名單及相關資料由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

第八條 交割評估基準日與交割日

1.在交割評估基準日,下述條件必須全部獲得滿足:

(1)甲方就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行為獲得有關貸款銀行的書面同意;

(2)甲方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保證取得有關物業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所建房屋、建築物的權屬證明檔案;

(3)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行為及_________資產評估公司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評估基準日,就轉讓的固定資產部分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獲得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正式批准;

(4)根據中國法律及法規,所有按本協議就有關資產轉讓及本協議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應取得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乙方的原審批機關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審批、同意、豁免和授權均已取得及一切有關檔案均獲簽署。

2.在交割評估基準日當天,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一份令乙方滿意的獨立中國律師出具的中國法律意見書證明及確認,本條上款所列條件已全部獲得滿足。

3.如自甲、乙雙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本條第1款所述在交割評估基準日應獲得滿足的條件仍未能獲得完全滿足,則在甲、乙雙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括該日)後,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提出解除本協議。

4.滿足下列條件時,轉讓資產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條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評估基準日應滿足的所有條件完全得到滿足;及

(2)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第七條的規定,本協議雙方經過評估師、會計師所進行的評估、審計,已就轉讓資產的價格及與轉讓資產相關的一切交易、安排以書面形式達成一致意見。

5.甲、乙雙方確認,本條上款所述所有條件,均應在交割評估基準日(包括該日)後的30個工作日內滿足。

6.如本條第4款所述的所有條件在本條上款所述的期間內仍未能得到全部滿足時,則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提出不收購流動資產。

7.在交割日當天,乙方應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償還的有關債務的債權人發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擔有關債務的通知書,甲方應確保上述債務的債權人自收到上述通知書後(包括該日)的十四個工作日內,對通知書加以書面確認。如在上述期間內,債權人仍未能對通知書加以書面確認,對未能獲得確認的債務部分,乙方不承擔償還義務,直至甲方促使該部分債務的債權人對通知書加以確認,而甲方應自行承擔自債權人收到通知書後的第十五個工作日(包括該日)至債權人對通知書加以確認之日(包括該日)的,該部分債務所產生的利息及一切費用。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對相關期間甲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應由_________負擔。

第九條 甲方的宣告、保證及承諾

甲方在此向乙方宣告、保證及承諾如下:

1.甲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設立和合法存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並具有一切必要的權利、權力及能力訂立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而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2.甲方對有關資產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及控制權,有權簽署本協議並轉讓有關資產或其任何部分,而該等資產或與該等資產相關的任何權益,不受任何優先權或其他類似權利的限制。乙方於本協議所達成的資產轉讓完成後將享有作為轉讓資產的所有者應依法享有的一切權利並可依法轉讓、處分該等資產,並不會因其成立檔案或中國法律的規定而受到任何扣壓、抵押和負擔或其他第三者權利的限制。就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僅需獲得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批准,以及有關貸款銀行及有關擔保人的同意。

3.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中國外商獨資企業,其根據中國法律有權擁有並經營其目前正在擁有並經營的一切資產和業務。甲方已經分別取得其設立及經營業務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權和許可,所有這些批准、同意、授權和許可均為有效和具有約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經營範圍內,概無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事件發生。

4.甲方保證合法擁有其目前正在擁有並在本協議所述交割日之前繼續擁有的全部轉讓資產。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並不存在任何對上述資產及權益的價值及運用、轉讓、處分這些資產及權益的能力產生任何不利影響的抵押、擔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證,截止本協議簽署日,以及直至本協議所規定的交割日,製造、銷售或以其他方式經營的產品,沒有並將不會侵犯任何專利、設計、版權、商標或類似的智慧財產權,並無任何人士提出與上述產品有重大關係的權利要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甲方沒有正在進行的、以甲方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轉讓資產的任何部分為標的的,如作出對甲方不利的判決或裁定即可能單獨或綜合一起對轉讓資產狀況或業務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理程式。

7.與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經營的業務有重大關係的一切商標、專利、設計、版權或其他類似的工業產權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權由甲方合法享有而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但為維持該等權利所需依法繳納的費用除外)。截止本協議簽署日,該等權利並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許可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國法律和行業慣例應該保險的財產,在本協議簽署日均已投保,且該等保單在本協議簽署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證在交割日前不採取任何行為,亦不忽略任何行為,使上述保單成為無效或可能成為無效並保證在交割日後,促使有關保單的保險人同意將保單之投保人、受益人變更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並無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業條件的生產、經營合同或安排並因此對轉讓資產的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對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並不需要補交任何稅費,且並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對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擔或履行的義務或責任。

11.銀行及其他貸款或負債

(1)除已在經_________公司審計的有關企業_________年度的資產負債表中明確披露者外,甲方並無其他涉及轉讓資產的未償還貸款、或有負債及其他形式的負債;

(2)甲方並無在本協議簽署日前收到任何債權人書面通知,將強制性地處置任何部分的轉讓資產;

(3)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甲方並無設定任何影響其全部或部分業務或轉讓資產的抵押、保證、質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權益,或其他可能導致前述事件發生的任何協議、安排或承諾;

(4)截至本協議簽署日,並無任何人士就轉讓資產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聲稱將行使任何對轉讓資產的狀況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權利;亦無任何直接或間接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爭議。

12.甲方沒有一旦披露便會影響到簽訂本協議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原意被改變的事實未向乙方披露。

13.於交割日,甲方的廠房、機器、工具及其他裝置均處於良好的運作及操作狀態,並經定期及適當保養及維修。

14.甲方的高階管理人員或相關的知情人士對有關交割日前的有關企業或其附屬企業之商業或技術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外透露或基於商業的目的使用上述祕密。

15.在交割日後,甲方將不會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本身經營、或透過合營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業的股份或其他權益)參與任何對乙方的業務實際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或活動。

16.甲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乙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資產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17.甲方為有關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的實益擁有人及擁有有關物業妥善的及可在市場上出售的業權。有關物業並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賃、許可權或其他負擔或任何第三方權利、條件、指令規則或其他限制所影響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錢補償,而將會或可能會對上述物業的價值或對有關企業使用、轉讓或出售上述資產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後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後,上述宣告、保證及承諾將繼續有效。

第十條 乙方承諾、宣告及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宣告、承諾及保證如下:

1.乙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外商獨資企業。

2.乙方有充分的權利進行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除需獲得其董事會對該資產轉讓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經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權。

3.乙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甲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產權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4.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第十一條 保密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或有關公司章程的明文規定或要求外,未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後,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本次交易參與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有關企業的商標使用、勞務合作事宜,進行進一步的協商,並在交割日前達成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宣告、保證和承諾,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

2.在交割日後,當發生針對甲方或乙方,但起因於交割日前有關企業或其附屬企業的經營活動,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預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債務糾紛或權利爭議時,甲方同意採取措施予以解決,使轉讓資產或乙方免受損失。若該等糾紛或爭議對轉讓資產或乙方造成任何損失,則甲方同意作出賠償。

第十四條 生效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1.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由法庭裁決為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持續有效和執行。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管轄。

第十七條 協議權利

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依本協議所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各方的繼承者、經批准的受讓人均受本協議的約束。

第十八條 稅項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應繳納的任何稅款或費用,均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並在十五天內提供證明檔案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原因,然後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條 附件

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文字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專人送遞、傳真、電傳或郵寄方式發出;通知如以專人送遞,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時為送達;如以傳真或電傳方式傳送,發件人在收到回答程式碼後視為送達;如以郵寄方式送達,以寄出日後兩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需經雙方同意,並須簽署書面檔案。本協議的修改應在雙方簽字之後報送相關審批機關批准或備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其根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不應視為對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且對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部分行使不應妨礙未來對此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4.本協議賦予甲方及乙方的約定權利、權力或補救措施,並不擬排除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補救措施,而應是累加性的,並應補充現時或日後法律、法規、合同規定或其他規定賦予的其他各項權利、權力及補救措施。

5.甲、乙雙方彼此承諾,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協議下的責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時候於任何法律管轄區的任何訴訟、或任何法律管轄區對其進行查封或執行關於其在本協議規定下的責任之判決的豁免權;甲、乙雙方彼此並在不可撤銷地放棄這種豁免權(如有者)。

6.甲、乙雙方同意,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7.如甲方在第九條所作出的宣告和保證與事實不符或其保證未能得到履行,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甲、乙雙方將支付彼此就有關本協議的各自的費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附件

一、資產評估報告(略)

二、有關物業資料(略)

三、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對_________資產評估公司就轉讓固定資產部分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的確認批文及對資產轉讓行為出具的批文(略)

五、《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略)

六、《勞務安排協議》(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丙 方 :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江西鄱陽工業園區蘆田輕工產業基地內的企業資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鄱國用[ ]第 號(土地面積 畝)及附屬建築物,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包括相關證件和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

二、三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土地 畝,人民幣 萬元)及附屬建(構)築物( 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金人民幣伍拾萬元整(15天內支付首付資金)。

四、甲方保證該房地產手續合法、宗地界址權屬清楚、面積準確、四鄰無爭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五、辦理房地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支付首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地產過戶手續,待房地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付清全部資產轉讓款餘額,逾期視為毀約。

七、甲方應在乙方付清全部資產轉讓款後將房地產及附屬建(構)築物交付乙方;屆時該房地產及其它資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無人租住、使用、無欠帳、無轉讓等交易行為。

八、本協議簽訂後,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違約方向對方支付伍萬元違約金,如一方沒有按雙方約定日期履行協議條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

九、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地產及附屬建(構)築物的結構,不得轉移雙方協議的動產物件。

十、本協議不盡事宜,可以協商補充,涉及到爭議可向鄱陽縣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乙方(乙方) 丙方(見證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公司的全部資產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 省國有資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國資局)現依法授權甲方向乙方出售公司資產,乙方在 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下,同意購買該資產。現雙方議定資產整體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該價格包括甲方轉讓的全部資產價款及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繳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及在轉讓過程中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稅費。

二、公司資產包括如下

1.位於 ,地號為 的 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 年。

2.座落於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

3.現存於公司上述廠址內所有機器、裝置、設施(包括裝置資料及所有原公司檔案資料、備品備件及辦公用品)。裝置、房屋清單明細詳見審計事務所驗資報告之所附關於公司的資產明細,其中被評估資產確認明細表頁,被評估資產確認彙總表1份。

4.公司所屬 註冊商標。

三、公司在本合同簽定前所發生的一切的債權債務(其中包括欠職工工資、社會統籌保險金及稅費)不在本次協議簽定的轉讓資產以內,由甲方自行處理。如發生由此所引起的訴訟和糾紛,由甲方予以處理,如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並無查封,並且甲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所有產權。如發生由此引起的相應有關所購資產產權及協議簽字前所有 公司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損失。

五、在本協議簽定後,乙方並將約定第一期款項到位後,甲方承諾在十五日內負責為乙方辦理新成立公司相關的工商登記註冊、稅務登記、衛生許可證、銀行開戶、用電、用水過戶、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及國資局劃拔整體資產劃撥單、環保等新公司權屬無爭議及生產經營所需相關證照,並登出原公司工商、稅務、土地等相關產權登記。

六、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

(一)乙方新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享有以下稅費優惠政策:

1.水資源費三年不徵收。

2.環保涉及收費專案,除國家明令禁止的專案外,由環保部門負責辦理環保手續,涉及環保治理的,從低從寬收取費用。

3.保證滿足乙方所需水、電等能源供應,同時保證單位價格為當地最低水平。

4.有關稅收的優惠條件以合同協議附件為準。

5.享受最新優惠政策。

(二)供應方面,政府承諾:

1.收購價格 。

2.負責協調處理乙方新辦企業與其他企業間因供應方面發生的問題,如出現其它企業有壟斷性傾向、惡意擠壓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爭購時,政府應依法干預制止,政府應支援乙方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與乙方簽定協議。

(三)負責協調商業銀行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提供貸款。

(四)政府允許乙方對所受讓的資產進行利用和再開發。

1.由於佔地面積受限、建築物設計佈局老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擴大發展,在境內擴(新)建工廠需要徵用土地時,政府承諾以最優惠的政策和配套條件為乙方提供。

2.由於現廠址所處地理位置,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改變土地使用功能,並享有再開發收益權,但需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七、付款期限及資產轉讓交接手續

1.本協議簽定後,乙方將第一期款項 元付至 國有資產管理局。

2.待新設立公司成立後乙方向甲方付第二期現款 元。

3.甲、乙雙方共同承認的甲方銀行貸款。雙方約定,待公司正式執行後,甲方按排由銀行與新公司另簽訂新的一年期以上的轉貸合同,乙方承擔並支付簽訂新的轉貸合同本金及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此轉貸衝抵總收購資本,在三年內付清本金及利息。

4.如甲方能幫助乙方在銀行辦理一年期以上貸款,其中50%付給甲方做為衝低收購款,另50%由乙方使用,全額利息由乙方支付。

八、其他約定

1.為保護和促進雙城市經濟建設發展和維護經濟穩定,乙方承諾在新設立企業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原企業職工,新設立公司具有獨立用工權。

2.公司對外簽訂的資產租賃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終止,由乙方新辦企業與原承租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主要內容按原租賃協議基本不變。如遇乙方新辦企業遷址或擴建廠房,租賃合同即行終止,具體辦法依新簽定協議為準。

九、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轉讓資產,並在約定期內辦理完相關合法資產憑證,則甲方應按資產轉讓總額10%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保證在約定期內按時支付協議所約定的款項,如仍不能交付,則乙方按同期應付額10%計賠損失。

3.政府應保證乙方的供應,如有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協議設附件 份,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是本協議生效的必備條件,包括:

1.國資局出具的授權甲方轉讓國有資產委託書。

2.轉讓資產明細清單。

3.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權證和土管局證明)。

4.房屋產權證明(權證和房管局證明)。

5.政府辦公會議紀要。

6.有關稅收的優惠條件。

十一、本協議的履行地約定為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解決,則提出異議的一方可選擇其中一個履行地為管轄地向法院起訴。一方起訴後,另一方約定履行地自動取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需變更事項,經協商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付本 份,相關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4

根據國際企業集團有限公司《XX集團關於食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肉業食品分公司等企業資產重組實施方案的批覆》(X字〔〕 號)精神,依據《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xx〕239號)有關規定,食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肉業食品分公司與沙冷凍廠有限公司部分資產進行無償劃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劃入劃出雙方的名稱與地址:

甲方(資產劃出企業): 食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肉業食品分公司

地址:XX市

乙方(資產劃入企業):沙冷凍廠有限公司

地址:XX市

第二條 甲方企業經濟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國有獨資)。

第三條 本次國有資產及負債劃轉以XX年5月31日為基準日,以XX市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XX年7月2日出具的審字( )第142號清產核資專項審計報告作為本次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的依據。

第四條 雙方同意,將甲方持有的關於食品企業集團有

限公司肉業食品分公司的資產共計XX元,其中固定資產 元,房屋建築物,機械裝置 元,無償劃轉到乙方。

第五條 本次資產及負債劃轉不涉及關於食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肉業食品分公司的債權債務處置問題。

第六條 本次資產劃轉,涉及的職工分流和安置情況,按照《食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肉業食品分公司等企業資產重組實施方案》中人員安置條款執行。

第七條 甲方承諾: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資產及負債為甲方在關於食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肉業食品分公司的真實、合法資產,對其中已提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將在重組實施前與銀行溝通解除擔保。除本協議外,未與乙方簽訂任何補充協議,也無其他承諾事項。

第八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協議的內容,造成協議無法執行或協議的執行無法達到預期目標的,視之為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索賠。

第九條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交由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5

個人獨資企業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企業名稱)(以下簡稱“企業”)於年月日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設立,由甲方個人投資並經營,“企業”全部財產屬甲方個人所有,並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企業”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甲方願意將其在“企業”的全部出資及與此相關的合法權益(以下稱資產)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民法典》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資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幣萬元的價格將其在“企業”的全部資產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日內以銀行轉帳(或現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保證:

甲方保證在對上述資產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財產,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保證資產未被查封,並保證資產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企業”全部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資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其他約定:

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年月日

受讓方(乙方):

年月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6

甲方(轉讓方):

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協議簽定於(地址):

鑑於:

1、甲方在20xx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擬出售的資產包組合,並於乙方競價前將擬轉讓資產包組合及資產包內資產專案的調整情況書面(包括電子光碟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對資產包內不良資產的狀況已有充分的瞭解,雙方一致同意以資產包內資產(包括債權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權資產、實物資產、抵債資產、有關訴訟費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作為本次交易的轉讓標的,最終標的金額以甲方審批同意並報經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資料為準,其有關資料已列於本協議附件。

2、在轉讓標的的現有狀況下,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對價,將標的項下主權利以及相應的從權利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該等轉讓標的並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悉數支付轉讓價款。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 甲方同意將其對轉讓標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轉讓資產交割“基準日”的330項(筆) 年 月 日 (以下稱轉讓資產交割“基準日”) 項(筆)債權資產整體債權(股權)餘額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項股權資產 元, 項抵債資產 元(上述轉讓標的的明細見附件清單),按本協議約定之條件全部轉讓給乙方。

1.2上述轉讓標的從資產交割“基準日”基準日至全部資產交割手續辦理完畢期間收到的全部收

入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價款與支付

2.1 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2.2 在本協議簽署後七日內,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將作為首付款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署後30日內支付剩餘應付款項的50%即(大寫) 元,(小寫) 元,,在本協議簽署後45日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項。應將上述價款一次性劃付至甲方指定賬戶(由於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證金 萬元,因此,乙方此次實際補交付轉讓價款剩餘未交款項的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 元)。 甲方開戶行:

賬戶名稱:

賬號:

2.3如本協議簽署後後七日內乙方未能足額乙方未能履行2.2之規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本協議簽署後八日起計算的五個工作日內補足剩餘未交付的轉讓價款,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罰金, 違約罰金的計算標準為自本協議簽署後八日起計算,每延期一個自然天按照應補足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計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規定,即為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並有權採取相應的一切措施。乙方鄭重承諾:若發生本款敘述的乙方單方面毀約情況,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還,做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賠償金處理。

第三條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的轉移

3.1 自本協議生效乙方付清本協議2.1規定之轉讓價款之日起,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3.2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轉移之同時,與其相關的全部從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保證債權、 抵押權、質押權)也一同轉讓給乙方。有關資產或權利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權利人變更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予以手續上的協助。

3.3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轉移之同時,與本次標的債權資產有關的涉及中介機構的委託代理協議(合同)也一同轉讓給乙方。除非受託人同意,或者出現合同中約定的解除事由,否則乙方作為新的委託方,應當繼續接受原委託代理協議(合同)的約束,並承繼甲方與受託人

的委託代理關係以及甲方的有關權利義務。

3.4自乙方依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付清全部款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辦理完畢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本協議2.2約定的付款期內以及甲乙雙方辦理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的期間為甲方與乙方的資產共管期,共管期內轉讓標的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不再負責對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權利)和有關資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託甲方管理外)。甲方應當在本合同後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較長期間)內,就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已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情況以甲乙雙方聯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時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項資產的義務人。

3.5如乙方能夠完全履行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的六十日(或乙方書面同意的較長期間)內,就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已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情況以甲乙雙方聯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時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項資產的義務人。自乙方依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付清全部款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辦理完畢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此30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與乙方的資產共管期,共管期內轉讓標的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不再負責對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權利)和有關資料管理工作。

3.6甲方應在交割時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檔案:

3.6.1《貸款合同》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2《擔保合同》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3《保證合同》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4貸款借據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5訴訟檔案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6和解協議、法院判決或轉讓協議的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權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築物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9房地產抵押確認書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0其他財產的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1原權利人將轉讓標的轉讓給甲方時,由原權利人和甲方達成的有關協議,以及相關的轉讓通知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2有關的催收通知及回執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資者審閱文件”中的其他檔案的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認為應當移交的有關材料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第四條 共管期內事項的有關約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對於甲方轉讓的資產包內的股權資產,甲方原持股企業的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就打包轉讓其原持有的天津工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市裝置調劑租賃公司、天津金榮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資產一事,已經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業董事會並通過董事會祕書通知其他股東的義務。鑑於股權資產的特殊性,在本《協議》簽署後的共管期內,乙方委託並授權甲方與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關股東協商處理有關問題,具體委託並授權的內容及其他有關問題, 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共管期結束後,甲方將不再參與資產包內股權資產的經營管理和處理。在共管期間或之後,乙方對涉及受讓的資產包內的股權資產權利的行使和處置(如甲方持股企業的其他股東對股權資產優先購買權等問題),應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如果上述三戶企業的其他股東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其購買價格不低於甲方列明的價格(有關價格見本協議附件),則乙方無條件予以認可。如果其他股東的報價低於甲方所列價格,則由乙方與其他股東協商確定轉讓價格或由乙方授權甲方與其他股東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34.28在本《協議》簽署後3.4規定的共管期內,乙方委託甲方對其受讓的標的範圍內的部分或全部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現金金額的2%向乙方收取委託代理管理費。

4.3超過本《協議》約定的共管期,具體委託並授權的內容及其他有關問題, 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若乙方需要委託甲方延長對部分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期限,就委託代理費用、委託代理範圍及其他有關事項,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則在雙方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就包括委託代理費用、委託代理範圍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約定。 第四第五條 稅負的承擔

4.1 因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資產轉讓而產生的稅負,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條 其他特別約定

5.1轉讓標的狀況:資產包內的不良資產可能存在各種法律上和事實上的瑕疵。甲方依現狀出售,乙方依現狀購買。乙方承諾不對資產包內任何單項或多項資產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實現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爭議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中國各級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中國各級政府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5.2鑑於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由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擔保的情形,乙方承諾不對以上擔保主體行使追索權及要求賠償。

5.3鑑於本協議簽署前,甲方已實際對部分標的資產進行管理、處置及為了維權等需要進行了相關工作,對本協議生效日前甲方對標的資產進行的全部或部分處置行為或為了維權等需要而採取的措施及相應的處置結果,乙方同意無條件予以認可並接受。

5.4甲方轉讓上述的債權後,甲方要求乙方採取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手段和方式向義務人主張權利,乙方簽訂本協議視為知悉甲方的這一要求。

5.5自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即受讓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有關資產或權利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權利人變更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予以手續上的協助。

5.6乙方受讓上述債權資產後,義務人以及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涉及轉讓標的的任何異議與甲方無關。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標的中有關抵押資產或涉訴專案的權利人變更手續。

5.7乙方受讓上述債權後,義務人以及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涉及轉讓標的的任何異議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 宣告與保證

6.1 甲方的宣告與保證

6.1.1 本協議項下的轉讓標的為金融不良資產,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償的困難性。

6.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銀行金融機構,對轉讓標的享有合法權益,有權將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及權利依法轉讓給乙方。

6.1.3甲方保證對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瞭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業資訊、 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其他形式)承擔保密責任,並不會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監管機構的要求進行披露的除外。

6.1.4甲方依現狀轉讓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資產狀況備註說明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物權資產被他人佔用或存在租賃關係;有些標的資產可能存在欠稅、欠費;有些債權及從權利未經法院確認;有些可能已逾訴訟時效;有些資產在訴訟或執行過程中原債權人可能欠繳部分費用;申請人為原權利人,委託人未申請變更;有些債權訴訟後可能未申請執行,有些執行中債權已有部分款項執行回收;有些債權債務人將款項還給原權利人後,由於原權利人未及時將項劃給我辦,造成轉讓債權與實際債權有差異;有些案件的債務人或擔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駁回訴訟、或移交公安機關查處;有些債權的債務人、抵押人或保證人對債務金額、抵押的有效性、保證的有效性持有異議;有些債權的抵押物可能已被處置或滅失等,有些債務企業、債務的保證人、抵押人可能已經破產或即將面臨破產清算。

6.1.5甲方轉讓標的中如有物權資產或相關抵押物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甲方及原權利人未取得相關人民政府同意轉讓或出讓的批准檔案,轉讓後甲方不負責辦理該等批准檔案。

6.1.6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所對應的資產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況,甲方對於該種情況的出現對於乙方的影響無法作出估計和預測。

6.1.7本合同所列債務人所欠本金和利息,來源於中國工商銀行和甲方的會計記錄,與債務人的財務記載可能存在出入。

6.1.8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標的中有關抵押資產或涉訴專案的權利人變更手續。若乙方因行使訴權或者遇其他主張權利的情況,需要甲方證明與該轉讓行為有關的事實時,甲方給予配合,但甲方並不保證乙方主張權利能獲得有關司法部門的支援。

6.2 乙方的宣告與保證

6.2.1 乙方確認,已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及協議附件所列資產和權利的性質、金額、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有無實現權利的法律障礙等一切相關事項進行了充分的調查、瞭解,同意按照受讓標的的現狀和現有資料予以受讓。乙方對前述“7.1.4”、“7.1.5”、“7.1.6” 、“7.1.7”、“7.1.8”中的陳述內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認識到了其根據本協議受讓的金融不良資產的特殊性、風險的不確定性以及回收該等不良資產可能面臨的困難,並且系經獨立慎重判斷後做出簽署本協議之決定,同意按現有狀態受讓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乙方同意按轉讓標的之目前狀況購買轉讓標的,並自行承擔簽署本《協議》後可能發生的一切風險、損失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6.2.2 乙方保證對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瞭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業資訊、 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其他形式)承擔保密責任,並不會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須按有關法律以及有關監管機構要求和規定提供的除外。

6.2.3乙方保證採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權利,乙方承諾受讓後在主張權利的過程中自行負責所採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為及其後果;

6.2.4乙方受讓上述轉讓標的後,如在主張權利過程中,義務人對債務額有異議的,乙方與義務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6.2.5乙方確認:甲方未曾針對本《協議》項下提供給乙方的任何資訊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購買的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轉讓標的的性質、狀況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種類或性質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宣告、承諾或保證。

6.2.6乙方保證:受讓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後,不會因為在主張權利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障礙或風險(如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阻礙或抗辯其實現主債權及從權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辯或瑕疵主張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讓資產(權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賠償請求。

第七條 違約事件與違約責任

7.1 協議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7.2 本協議其他條款有關於違約責任承擔的特別約定的,從該條特別約定。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9.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 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 糾紛,各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在協商無效時,當事人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法裁決。

第十條 修改與變更

10.1 本協議未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不得修改。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內容進行修改,雙方應另行簽署有關法律檔案。

10.2 經雙方書面簽署的任何修改、變更檔案構成本協議的補充檔案,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司法解釋的發生的任何變化,均不應成為任何一方主張本協議無效的理由。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協議內容進行修改,雙方應另行簽署有關法律檔案。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原簽署的《保密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所涉及的有關內容也應當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甲乙雙方在此均承諾嚴格履行。

第十二條 其他

12.1本協議附件《資產包清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轉讓方):

主要負責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7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擁有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事項

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__ 按雙方協商的價格________ 轉讓給乙方。

乙方同意受讓甲方的__________ ,並按___________的協商價格收購。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一條轉讓給乙方的實物資產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實物資產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保證依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價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 天之內向甲方支付規定的價款的____%。乙方應將其餘的____%轉讓價款在___ 年___ 月___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證在乙方支付首款後,將出讓資產交付受讓方,運輸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未違約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遲延一天,應支付遲延部分總價款_____%作為違約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條 合同的解除

1.經核實資產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或資產有權屬糾紛,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偽造事實證據、隱瞞重要情節、提供非法權益憑證,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條 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共同負擔本轉讓合同實施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甲方承擔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合同糾紛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8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為更新裝置,決定對公司的部分固定資產進行轉讓。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受讓甲方上述資產。 為進一步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充分協商,就轉讓的具體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轉讓資產的範圍

1、甲方本次向乙方轉讓的資產為甲方擁有的

第二條 轉讓對價

雙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轉讓資產的總價款以雙方協商價為準確定,即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不含稅價)。

第三條 轉讓交易日

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固定資產,其交易日確定為20xx 年___月___日。

第四條 付款方式和期限

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後並於20xx 年___月___日前,乙方以______方式向甲方支付 轉讓對價。

第五條 轉讓資產的交付

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轉讓的資產交付乙方,雙方應當 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第六條 承諾與保證

1、 協議內雙方的宣告以及敘文的內容均是真實、準確、完整且無誤導性的;

2、 甲方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前沒有在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資產上設定任何抵押、質押、留 置、保證或任何第三方權益;

3、 本協議項下的資產轉讓事宜將根據甲方《公司章程》規定,報甲方管理層審議批准; 乙方受讓也須相關人授權同意。

4、 自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資產交付之日起,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資產的所有權即屬於乙 方,轉讓資產的風險亦同時轉由乙方承擔。

5、 在需要時,雙方將簽署並作出一切檔案及行為,以使本協議規定的資產轉讓行為在 法律上生效。

第八條 稅費

因本次資產轉讓而發生的相關稅費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資產,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資產價值的萬 分之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乙方 已支付的轉讓價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價款時,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支付 金額的萬分之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由違約方負責對另一方進行 賠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如對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雙方均應依照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2、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9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東莞市。。。。。。。。。的整體資產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東莞市。。。。。。。。。的所有資產以貳拾陸萬元(¥260,000.00)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購買。

2、在本合同訂立三日內以現金或轉賬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轉讓貳拾萬元(¥150,000.00)。支付第一期款後,甲方將所有資產交由乙方控制,甲方退出。

3、待甲方將所有資產交由乙方後,乙方支付剩餘款項陸萬元(¥60,000.00)。

第二條 保證

甲方向乙方宣告和保證:

1、甲方為合同標的的合法擁有者,其有資格行使對合同標的的完全處分權。

2、本合同簽署日前之任何時候,甲方未與任何第三方簽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檔案、亦未採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對合同標的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置,該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抵押、擔保、讓渡附屬於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3、本合同簽署日後之任何時候,甲方保證不會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任何形式的法律檔案,亦不會採取任何法律允許的方式對本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進行任何方式的處置,該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抵押、擔保、讓渡附屬於合同標的的部分權利。

4、在本合同簽署日前及簽署日後之任何時候,甲方保證本合同的標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轉讓條件,不會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響資產轉讓法律程式的正常進行,該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法院依法對本合同標的採取凍結措施等。

5、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合同標的轉讓的一切手續。

6、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財務情況、生產經營情況、模具廠工商登記情況、資產情況,專案開發情況等均為真實、合法的。1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在收到第一期款後兩週日內辦理完畢所有轉讓事宜,必要時乙方協助。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及時付款。 第四條 債權、債務的處理

甲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及轉讓變更登記之日前,模具廠對外無任何債務、擔保。如有,則由甲方自行承擔償還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亦不得以模具廠資產承擔償還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因違反於本合同項下作出的宣告、保證及其他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此賠償責任應包括對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對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律師費、財產保全費等)。

2、如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可按剩餘款項的日萬分之四收取違約金。 3、甲方收款後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轉讓手續的,則按每日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4、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東莞市。。。。。。。。。資產對外無任何債務。若債權人要求模具廠依法承擔償還責任且模具廠也已實際履行給付義務的,則甲方應在模具廠履行給付義務之日起三日內,將全部款項支付給模具廠,乙方也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義務。若甲方在本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將全部款項支付給模具廠,則雙方同意由甲方按銀行同期銀行利率的三倍向乙方支付延遲付款違約金。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本協議簽定地為東莞市東城區。

第七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保證人對以上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10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方、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進行協作和配合,就甲方資產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同意將位於甲方所有的資產轉讓予乙方。

2、有關甲方所擁有的擬向乙方轉讓的全部固定資產包括列載於本協議附件一的資產評估報告內,於評估基準日的全部固定資產。甲乙雙方確認,在交割日,甲方將上述全部固定資產作為轉讓資產向乙方轉讓,包括:

(1)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所有機器裝置、建築物及在建工程。

(2)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

3、雙方協商一致的轉讓交割日為:20xx年12月 日

4、自本協議規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為該轉讓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並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資產評估結果,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固定資產轉讓價格;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額支付。(以甲方銀行到賬為準)

6、甲方在此向乙方宣告、保證及承諾如下:

6.1甲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設立和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並具有一切必要的權利、權力及能力訂立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而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6.2甲方保證合法擁有其目前正在擁有並在本協議所述交割日之前繼續擁有的全部轉讓資產。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並不存在任何對上述資產及權益的價值及運用、轉讓、處分這些資產及權益的能力產生任何不利影響的抵押、擔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甲方沒有正在進行的、以甲方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轉讓資產的任何部分為標的的,如作出對甲方不利的判決或裁定即可能單獨或綜合一起對轉讓資產狀況或業務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理程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對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並不需要補交任何稅費,且並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對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擔或履行的義務或責任。

6.5甲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乙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資產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7、乙方承諾、宣告及保證:

7.1 乙方妥善維護使用受讓的資產,從事合法的經營活動。

7.2乙方承諾若再次轉讓所獲得的資產時,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絕對優先回購的權利。

7.3乙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甲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產權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7.4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8、保密條款: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或有關公司章程的明文規定或要求外,未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後,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本次交易參與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宣告、保證和承諾,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

10、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

11、爭議的解決

11.1.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1.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由法庭裁決為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持續有效和執行。

1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應繳納的任何稅款或費用,均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

13、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協議以中文書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11

受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轉讓部分資產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甲方同意受讓乙方的部分資產(明細清單附後),乙方同意轉讓上述資產。乙方同時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並無查封,並且乙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所有產權。如發生由此引起的相應有關所購資產產權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損失。

第二條 資產轉讓的價格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次資產轉讓的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壹仟陸佰貳拾陸萬捌仟壹佰玖拾貳元壹角玖分)。

第三條 支付方式

本次資產轉讓的採取現金付款的方式。

第四條 付款期限及資產轉讓交接手續

1、本協議中的資產轉讓款採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的一個月內完成。

2、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的十天內協助甲方辦理資產清點和交接手續,同時提供合法資產憑證。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依法轉讓資產,並在約定期內辦理完相關合法資產憑證,則乙方應按資產轉讓總額10%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應保證在約定期內按時支付協議所約定的款項,如仍不能交付,則甲方按同期應付額10%計賠損失。

第六條 協議履行地

本協議的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解決,則提出異議的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七條 協議生效和份數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二份,其餘備用。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本協議附設資產轉讓明細清單1份,該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是本協議生效的必備條件,需甲乙雙方簽章確認。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需變更事項,經協商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頁無正文,為-----與-----資產轉讓協議之簽署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12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年日在(地點/城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整體資產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萬元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整體資產。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整體資產。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整體資產是甲方合法擁有的整體資產,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整體資產,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整體資產後,其在而轉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投資人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分享本企業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本次整體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企業名稱)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13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甲方擁有(持有)的 公司所有資產(包括有形無形資產)。詳見合同附件財產清單。

以上轉讓標的性質屬於 (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其他)。

二、轉讓標的上設定的抵押權、質權、承租權情況如下:

轉讓方確認已對上述權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書面的告知義務。

三、甲方宣告與保證

1.對轉讓標的擁有合法、有效的處分權;

2.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檔案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3.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准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債權、債務處理方案

1.甲方在轉讓前所享有的一切債權,仍由甲方行使;

2.甲方在轉讓前的所負的一切債務(包括應繳稅款),除本合同第四條第3項外,全部由甲方承擔;

五、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1.轉讓方式和轉讓價格: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元,(大寫 )(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依據為: 。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條件:乙方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將轉讓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項下所涉財產產權的房產證、土地證等證書變更到乙方名下之時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賬戶為:

六、產權交割

1.經雙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與轉讓標的相關的權屬證書、批件、資產清單等系列檔案資料編制《財產交割單》移交給乙方,乙方核驗查收。財產交割清單需雙方簽字蓋章。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表冊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以及所提供表冊與對應的轉讓標的一致性負責,並承擔因隱瞞、虛報等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書、批件的過戶手續;

七、轉讓涉及的有關費用負擔

在產權轉讓過程中,甲方應承擔以下費用: ,乙方應承擔以下費用: 。

八、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未支付價款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向乙方按轉讓金的確 %支付違約金;

4.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則雙方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5.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其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償付守約方其經濟損失的差額部分。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合同變更或解除致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參照本合同第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6.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轉讓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14

甲方(轉讓方):

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協議簽定於(地址):

鑑於:

1、甲方在20xx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擬出售的資產包組合,並於乙方競價前將擬轉讓資產包組合及資產包內資產專案的調整情況書面(包括電子光碟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對資產包內不良資產的狀況已有充分的瞭解,雙方一致同意以資產包內資產(包括債權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權資產、實物資產、抵債資產、有關訴訟費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作為本次交易的轉讓標的,最終標的金額以甲方審批同意並報經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資料為準,其有關資料已列於本協議附件。

2、在轉讓標的的現有狀況下,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對價,將標的項下主權利以及相應的從權利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該等轉讓標的並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悉數支付轉讓價款。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 甲方同意將其對轉讓標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轉讓資產交割“基準日”的330項(筆) 年 月 日 (以下稱轉讓資產交割“基準日”) 項(筆)債權資產整體債權(股權)餘額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項股權資產 元, 項抵債資產 元(上述轉讓標的的明細見附件清單),按本協議約定之條件全部轉讓給乙方。

1.2上述轉讓標的從資產交割“基準日”基準日至全部資產交割手續辦理完畢期間收到的全部收

入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價款與支付

2.1 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2.2 在本協議簽署後七日內,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將作為首付款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署後30日內支付剩餘應付款項的50%即(大寫) 元,(小寫) 元,,在本協議簽署後45日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項。應將上述價款一次性劃付至甲方指定賬戶(由於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證金 萬元,因此,乙方此次實際補交付轉讓價款剩餘未交款項的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 元)。 甲方開戶行:

賬戶名稱:

賬號:

2.3如本協議簽署後後七日內乙方未能足額乙方未能履行2.2之規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本協議簽署後八日起計算的五個工作日內補足剩餘未交付的轉讓價款,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罰金, 違約罰金的計算標準為自本協議簽署後八日起計算,每延期一個自然天按照應補足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計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規定,即為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並有權採取相應的一切措施。乙方鄭重承諾:若發生本款敘述的乙方單方面毀約情況,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還,做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賠償金處理。

第三條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的轉移

3.1 自本協議生效乙方付清本協議2.1規定之轉讓價款之日起,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3.2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轉移之同時,與其相關的全部從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保證債權、 抵押權、質押權)也一同轉讓給乙方。有關資產或權利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權利人變更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予以手續上的協助。

3.3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轉移之同時,與本次標的債權資產有關的涉及中介機構的委託代理協議(合同)也一同轉讓給乙方。除非受託人同意,或者出現合同中約定的解除事由,否則乙方作為新的委託方,應當繼續接受原委託代理協議(合同)的約束,並承繼甲方與受託人

3.4自乙方依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付清全部款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辦理完畢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本協議2.2約定的付款期內以及甲乙雙方辦理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的期間為甲方與乙方的資產共管期,共管期內轉讓標的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不再負責對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權利)和有關資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託甲方管理外)。甲方應當在本合同後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較長期間)內,就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已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情況以甲乙雙方聯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時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項資產的義務人。

3.5如乙方能夠完全履行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的六十日(或乙方書面同意的較長期間)內,就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已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情況以甲乙雙方聯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時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項資產的義務人。自乙方依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付清全部款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辦理完畢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此30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與乙方的資產共管期,共管期內轉讓標的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不再負責對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權利)和有關資料管理工作。

3.6甲方應在交割時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檔案:

3.6.1《貸款合同》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2《擔保合同》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3《保證合同》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4貸款借據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5訴訟檔案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6和解協議、法院判決或轉讓協議的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權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築物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9房地產抵押確認書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0其他財產的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1原權利人將轉讓標的轉讓給甲方時,由原權利人和甲方達成的有關協議,以及相關的轉讓通知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2有關的催收通知及回執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資者審閱文件”中的其他檔案的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認為應當移交的有關材料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第四條 共管期內事項的有關約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對於甲方轉讓的資產包內的股權資產,甲方原持股企業的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就打包轉讓其原持有的天津工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市裝置調劑租賃公司、天津金榮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資產一事,已經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業董事會並通過董事會祕書通知其他股東的義務。鑑於股權資產的特殊性,在本《協議》簽署後的共管期內,乙方委託並授權甲方與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關股東協商處理有關問題,具體委託並授權的內容及其他有關問題, 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共管期結束後,甲方將不再參與資產包內股權資產的經營管理和處理。在共管期間或之後,乙方對涉及受讓的資產包內的股權資產權利的行使和處置(如甲方持股企業的其他股東對股權資產優先購買權等問題),應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如果上述三戶企業的其他股東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其購買價格不低於甲方列明的價格(有關價格見本協議附件),則乙方無條件予以認可。如果其他股東的報價低於甲方所列價格,則由乙方與其他股東協商確定轉讓價格或由乙方授權甲方與其他股東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34.28在本《協議》簽署後3.4規定的共管期內,乙方委託甲方對其受讓的標的範圍內的部分或全部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現金金額的2%向乙方收取委託代理管理費。

4.3超過本《協議》約定的共管期,具體委託並授權的內容及其他有關問題, 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若乙方需要委託甲方延長對部分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期限,就委託代理費用、委託代理範圍及其他有關事項,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則在雙方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就包括委託代理費用、委託代理範圍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約定。 第四第五條 稅負的承擔

4.1 因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資產轉讓而產生的稅負,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條 其他特別約定

5.1轉讓標的狀況:資產包內的不良資產可能存在各種法律上和事實上的瑕疵。甲方依現狀出售,乙方依現狀購買。乙方承諾不對資產包內任何單項或多項資產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實現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爭議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中國各級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中國各級政府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5.2鑑於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由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擔保的情形,乙方承諾不對以上擔保主體行使追索權及要求賠償。

5.3鑑於本協議簽署前,甲方已實際對部分標的資產進行管理、處置及為了維權等需要進行了相關工作,對本協議生效日前甲方對標的資產進行的全部或部分處置行為或為了維權等需要而採取的措施及相應的處置結果,乙方同意無條件予以認可並接受。

5.4甲方轉讓上述的債權後,甲方要求乙方採取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手段和方式向義務人主張權利,乙方簽訂本協議視為知悉甲方的這一要求。

5.5自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即受讓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有關資產或權利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權利人變更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予以手續上的協助。

5.6乙方受讓上述債權資產後,義務人以及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涉及轉讓標的的任何異議與甲方無關。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標的中有關抵押資產或涉訴專案的權利人變更手續。

5.7乙方受讓上述債權後,義務人以及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涉及轉讓標的的任何異議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 宣告與保證

6.1 甲方的宣告與保證

6.1.1 本協議項下的轉讓標的為金融不良資產,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償的困難性。

6.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銀行金融機構,對轉讓標的享有合法權益,有權將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及權利依法轉讓給乙方。

6.1.3甲方保證對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瞭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業資訊、 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其他形式)承擔保密責任,並不會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據

6.1.4甲方依現狀轉讓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資產狀況備註說明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物權資產被他人佔用或存在租賃關係;有些標的資產可能存在欠稅、欠費;有些債權及從權利未經法院確認;有些可能已逾訴訟時效;有些資產在訴訟或執行過程中原債權人可能欠繳部分費用;申請人為原權利人,委託人未申請變更;有些債權訴訟後可能未申請執行,有些執行中債權已有部分款項執行回收;有些債權債務人將款項還給原權利人後,由於原權利人未及時將項劃給我辦,造成轉讓債權與實際債權有差異;有些案件的債務人或擔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駁回訴訟、或移交公安機關查處;有些債權的債務人、抵押人或保證人對債務金額、抵押的有效性、保證的有效性持有異議;有些債權的抵押物可能已被處置或滅失等,有些債務企業、債務的保證人、抵押人可能已經破產或即將面臨破產清算。

6.1.5甲方轉讓標的中如有物權資產或相關抵押物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甲方及原權利人未取得相關人民政府同意轉讓或出讓的批准檔案,轉讓後甲方不負責辦理該等批准檔案。

6.1.6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所對應的資產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況,甲方對於該種情況的出現對於乙方的影響無法作出估計和預測。

6.1.7本合同所列債務人所欠本金和利息,來源於中國工商銀行和甲方的會計記錄,與債務人的財務記載可能存在出入。

6.1.8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標的中有關抵押資產或涉訴專案的權利人變更手續。若乙方因行使訴權或者遇其他主張權利的情況,需要甲方證明與該轉讓行為有關的事實時,甲方給予配合,但甲方並不保證乙方主張權利能獲得有關司法部門的支援。

6.2 乙方的宣告與保證

6.2.1 乙方確認,已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及協議附件所列資產和權利的性質、金額、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有無實現權利的法律障礙等一切相關事項進行了充分的調查、瞭解,同意按照受讓標的的現狀和現有資料予以受讓。乙方對前述“7.1.4”、“7.1.5”、“7.1.6” 、“7.1.7”、“7.1.8”中的陳述內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認識到了其根據本協議受讓的金融不良資產的特殊性、風險的不確定性以及回收該等不良資產可能面臨的困難,並且系經獨立慎重判斷後做出簽署本協議之決定,同意按現有狀態受讓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乙方同意按轉讓標的之目前狀況購買轉

6.2.2 乙方保證對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瞭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業資訊、 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其他形式)承擔保密責任,並不會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須按有關法律以及有關監管機構要求和規定提供的除外。

6.2.3乙方保證採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權利,乙方承諾受讓後在主張權利的過程中自行負責所採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為及其後果;

6.2.4乙方受讓上述轉讓標的後,如在主張權利過程中,義務人對債務額有異議的,乙方與義務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6.2.5乙方確認:甲方未曾針對本《協議》項下提供給乙方的任何資訊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購買的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轉讓標的的性質、狀況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種類或性質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宣告、承諾或保證。

6.2.6乙方保證:受讓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後,不會因為在主張權利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障礙或風險(如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阻礙或抗辯其實現主債權及從權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辯或瑕疵主張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讓資產(權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賠償請求。

第七條 違約事件與違約責任

7.1 協議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7.2 本協議其他條款有關於違約責任承擔的特別約定的,從該條特別約定。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9.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 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 糾紛,各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在協商無效時,當事人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法裁決。

第十條 修改與變更

10.1 本協議未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不得修改。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內容進行修改,雙方應另行簽署有關法律檔案。

10.2 經雙方書面簽署的任何修改、變更檔案構成本協議的補充檔案,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司法解釋的發生的任何變化,均不應成為任何一方主張本協議無效的理由。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協議內容進行修改,雙方應另行簽署有關法律檔案。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原簽署的《保密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所涉及的有關內容也應當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甲乙雙方在此均承諾嚴格履行。

第十二條 其他

12.1本協議附件《資產包清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15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定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16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定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17

企業(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資產受讓方: 企業(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鑑於

第一條 甲方企業性質: ,註冊資本 元,主營 業務 ,甲方願意按照本合同約定條件將其企業資產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乙方企業性質: ,註冊資本 元,主營 業務 ,乙方願意按照本合同約定條件受讓甲方企業的資產。

第三條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企業全部資產(以下簡稱目標企業資產)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合同如下。

合同正文

第一條 目標企業資產條款

目標企業資產包括如下:

1、土地使用權

位於 市 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 年,土地使用權證號: 。

2、房屋所有權

位於 市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權,房產證號: 。

3、固定資產所有權

目標企業廠房內所有的機器、裝置、設施(包括裝置資料及所有目標企業檔案資料、備品備件及辦公用品)。

4、無形資產所有權

目標企業“ 牌”註冊商標,商標註冊證號: 。

(詳見企業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和目標資產明細單。)

第二條 債權債務處理條款

目標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前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其中包括欠職工工資、社會統籌保險金及稅費)不在本次合同簽訂的轉讓資產以內,由甲方自行處理。如發生由此所引起的訴訟和糾紛,由甲方予以處理。

第三條 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條款

現雙方議定資產整體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該價格包括甲方轉讓的全部資產價款,但不包括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繳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及在轉讓過程中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稅費。

乙方分兩期支付轉讓價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乙方支付給甲方轉讓價款的50%,即人民幣 萬元;甲方完成資產權屬在土地管理等部門變更登記之日起5日內,乙方支付給甲方剩餘轉讓價款,即轉讓價款的50%,即人民幣 萬元。

第四條 履行條款(資產交付條款):

1、在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根據作為合同附件的目標資產明細單進行資產清點工作,資產清點工作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完成。

2、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的第一期款項到位後,甲方承諾在30日內負責為乙方辦理目標資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包括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固定資產變更登記和無形資產變更登記手續。

3、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辦理權屬轉讓手續所需的工本費、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4、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目標資產權屬變更登記完畢之日的過渡期內,甲方應妥善善意管理目標資產,不得有任何有害於目標資產的行為。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條款

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保證目標資產明細單上所列關於目標資產的質量狀況、使用年限、效能狀況等情況真實;

(2)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並無查封,並且甲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所有產權,如發生由此引起的有關所購資產產權的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負擔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損失;

(3)關於目標資產轉讓事宜,甲方已獲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覆,甲方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已做出同意轉讓目標資產的決議;

(4)甲方上述陳述和保證在目標資產交付之日起2年內有效。

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將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誠信履行義務;

(2)乙方保證受讓目標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

第六條 保密條款

對於在本次目標資產轉讓中甲乙雙方獲取的關於對方一切商業檔案、資料和資料等資訊,雙方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強制性規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轉讓資產,或在約定期限內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完相關合法資產憑證,則甲方應按資產轉讓價款總額10%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保證在約定期內按時支付合同所約定的款項,如不能按時支付,則乙方按同期應付額10%計賠甲方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設附件五份,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是本合同生效的必備條件,附件包括:

1、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同意甲方轉讓資產的批覆;

2、目標資產明細清單;

3、土地使用權屬證明(使用權證和土管局證明);

4、房屋產權證明(所有權證和房管局證明);

5、甲方股東會、董事會等有權決定轉讓者同意目標資產轉讓的決議。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需變更事項,經協商後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副本十份,相關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18

出讓方: 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定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19

合同編號:

出讓方(甲方):杭州漢羽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 電話:

受讓方(乙方):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擔保法》及相關法律和法規,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就信貸資產轉讓(下稱“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本合同以見附件中《質權轉讓標的清單》中所列的甲方與各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及其擔保合同為基礎,原借款合同副本、保證合同副本或抵/質押合同副本、抵/質押權利憑證原件、借款借據副本(影印件)、債權轉讓通知書以及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質權轉讓價款的劃款憑證為本回購合同的見附件,沒有副本檔案的,應為加蓋甲方公章的正本影印件。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一)本合同所稱回購型質權轉讓業務,指依據協議約定,甲方在出讓質權的同時,與乙方約定在將來一個確定的日期,以約定價格無條件購回其出讓給乙方的質權。

(二)本合同所稱轉讓標的為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轉讓的質權。

(三)本合同所稱轉讓價款為轉讓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質權交易價款。

第二條 質權轉讓

(一)甲方向乙方申請質權轉讓時,應當向乙方提交《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申請書》以及乙方要求提供的借款人有關資料,相關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副本或影印件等。

(二)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質權轉讓標的清單》項下的信貸資產主債權及從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損失賠償債權、利息債權)由甲方轉讓給乙方,債權轉讓在甲乙雙方之間生效。

(三)在簽署本合同之前,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填寫並向乙方提交經其有權簽字人簽字並蓋章的《債權轉讓通知書》。乙方暫不將《債權轉讓通知書》寄送借款人、擔保人。但在甲方不履行回購義務時,乙方有權向借款人及擔保人發出該通知。

第三條 賬戶監管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在乙方開設專用存款賬戶,戶名 ,賬號: 。甲方完全履行回購義務前,凡本資產轉讓協議所涉借款人歸還的任何款項應當且僅能進入該賬戶,該賬戶不得撤銷、轉移或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甲方同意該專用賬戶由乙方監管,乙方有權對該賬戶實施監控。在甲方完全履行回購義務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該賬戶內資金不得支出,不得質押給第三人,也不得用於清償或抵銷第三人的債權或用於其他用途。

第四條 轉讓價款

(一)本合同項下的轉讓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二)轉讓價款支付的前提條件:

1. 本合同所述的借款合同至今尚未發生違約事件,尚無任何爭議或糾紛的發生。

2. 甲方已將本合同所述的借款合同副本、保證合同副本或抵/質押合同副本、抵/質押權利憑證副本(影印件)以及借款借據副本(影印件)交乙方收執,且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已確認無誤。

3、甲方已將經有權簽字人簽字並蓋章的債權轉讓通知書交乙方收執。

4.雙方約定的其他劃撥信貸資產轉讓價款的前提條件: 。

(三)乙方在甲方滿足上述前提條件後 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轉讓價款一次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五條 質權回購利率及計息

(一)本合同執行的年利率為 %。

(二)本合同項下轉讓價款的起息日為轉讓價款劃至甲方指定賬戶之日。本合同項下轉讓價款按日計息。

第六條 回購

(一)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轉讓期限為 天。本合同簽訂之

日為信貸資產轉讓日, 年 月 日為信貸資產回購日,回購金額為轉讓價款加上回購利息,共計 (幣種) 元(大寫)。

(二)甲方應於回購日將本合同項下轉讓價款和回購利息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回購日,甲方履行完回購義務後,甲方對其在乙方開立的專用賬戶內資金方可支出或進行其它處臵。乙方應將預留的債權轉讓通知書正本、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副本等檔案返還甲方。

第七條 借款人提前還款

借款人提前還款時,甲方應在接到借款人提前還款的申請後於一個工作日內立即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意一種處理方式:

(一)要求甲方將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款項立即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專用賬戶由乙方進行監管。

(二)要求甲方立即履行提前回購義務。借款人提前還款日即提前回購日,甲方將轉讓價款及回購利息劃給乙方,履行回購義務;乙方收妥轉讓價款及回購利息後,應將債權轉讓通知書、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副本等檔案返還甲方。甲方提前履行回購義務後,甲方對其在乙方開立的專用賬戶內資金方可進行處臵。

第七條 提前回購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回購其轉讓給乙方的全部信貸資產:

1.甲方或借款人生產經營困難、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影響其履行回購或還款義務的。

2.甲方或借款人依法申請或被第三方申請破產、重組、託管或其他類似法律程式,或者發生合併、分立、重組、兼併、收購、破產等情形。

3.甲方或借款人出現的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行使債權的情形。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提前回購通知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履行支付回購價款的義務,乙方隨後將提前回購的質權項下債權轉回給甲方。

(二)甲方提前回購應該按照實際用款天數及本合同第五條確定的回購利率計算利息,並應於回購當日將本合同項下轉讓價款和提前回購利息一次性劃入第六條中乙方指定賬戶。甲方履行完回購責任後,可取回債權轉讓通知書、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副本檔案或影印件。

(三)除依本條第(一)款、第七條、乙方採取違約救濟措施或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情形而導致的甲方提前回購的情形外,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回購時,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經對方同意,可提前回購。

第九條 逾期回購

(一)甲方若在回購日未能按照本合同規定履行回購義務,乙方有權自回購日次日起按照 的日利率向甲方計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逾期未付款金額×逾期利率×逾期天數。

(二)甲方未履行回購義務的,乙方有權代甲方向借款人和擔保人發出依本合同約定留存的《債權轉讓通知書》,要求借款人向乙方承擔還本付息責任,擔保人承擔其擔保責任。

(三)甲方未按時履行回購義務的,乙方有權扣劃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專用賬戶內資金以及直接從甲方在乙方所有營業機構開立的賬戶上扣收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回購而未購回的轉讓價款、回購利息和逾期利息等應付費用。甲方賬戶餘額不足以扣劃的,乙方有權採取法律手段進行追收。

第十條 甲方承諾與保證

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向乙方作如下承諾和保證:

(一)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業務,具備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資格。

(二)甲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合同所應有的內部授權,不違反甲方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轉讓信貸資產的真實情況,未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未提供任何虛假情況。向乙方所披露的資訊及所提供的全部檔案、單據、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

(四)甲方對轉讓的質權項下債權與借款人未約定抵銷、禁止或限制轉讓該債權,並保證也不增加類似約定;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借款合同中涉及借款金額、還款日等可能影響乙方債權的要素進行更改。

(五)甲方所轉讓的信貸資產項下債權不存在任何瑕疵,也不存在乙方行使權利的限制,該債權真實、合法、有效;甲方未對該債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任何擔保,且未轉讓給他人。

(六)甲方應在回購日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回購義務。借款人是否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清償信貸資產本息,均不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按期履行回購責任。

(七)回購合同簽訂前及回購期間,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通報甲方及借款人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如甲方故意隱瞞重大事項的,乙方有權隨時要求其無條件回購。甲方或借款人發生可能影響甲方回購能力的重大事項,如重組、兼併、收購、撤銷和破產清算等,或者經營不善發生嚴重虧損,以及與第三方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它法律糾紛,應立即通知乙方。根據事件的影響程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無條件立即承擔回購責任。

(八)本合同簽訂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減免借款人的債務。

(九)甲方應當就其與借款人間存在的或即將發生的任何借款合同糾紛書面提請乙方特別注意,甲方與借款人間不存在未提請乙方特別注意的未解決的任何借款合同糾紛。

(十)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或者借款人/擔保人變更住所地或名稱時,甲方應在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十一)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信貸資產轉讓、回購有關的律師服務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十二)對於任何依據本合同發生的甲方應付款項,允許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所屬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上扣劃。

第十一條 乙方承諾與保證

(一)乙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業務,具備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資格。

(二)乙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合同所應有的內部授權,不違反乙方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政策和乙方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為其設定的義務、滿足信貸資產轉讓條件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期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信貸資產轉讓價款。

(四)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變更住所地或名稱時,應在5日內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二條 違約行為

出現或發生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或視為甲方違約:

(一)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賬戶監管”約定義務。

(二)甲方違反第九條“甲方承諾和保證”中的任一事項。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信貸資產回購義務,或當出現第八條所列需提前回購的情況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提前回購義務。

(四)借款人提前還款時,未及時通知乙方或出現其他應通知而未通知乙方的情形。

(五)甲方存在欺詐行為或有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等原則的行為,損害乙方合法的權益。

(六)其他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事項。

第十三條 違約處理

甲方違約後,乙方有權視甲方違約情節輕重,採取以下任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甲方限期糾正上述違約行為。

(二)要求甲方立即履行回購義務。

(三)按本合同約定行使扣劃或/和抵銷的權利。

(四)要求甲方賠償因甲方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回購全部信貸資產,並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按轉讓價款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七)其他法律規定或允許的違約責任方式。

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形下,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支付的轉讓款項乘以逾期天數乘以萬分之 計算。

第十四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於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事項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有關事項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況除外:

(一)披露給正常業務中所僱用的審計和法律等工作人員。

(二)該檔案和資料可由公開途徑獲得,或者該資料的披露是國家法律法規所要求的。

(三)向法院的訴前披露或類似披露程式的要求或根據所採取的法律程式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披露。

(四)履行信貸資產告知義務,向債務人及擔保人披露擬轉讓的信貸資產資訊。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應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20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新洲洲灘地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及面積

1、甲方將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 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土地 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 畝的,以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鄂城林證字(--)第000671號《林權證》中新洲綜合林場平面圖。

2、新洲洲灘地屬長江流動沙洲灘地。承包期間,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畝土地承包期限為--年元月一日起至20__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額為 萬元( 元/畝 畝-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 元( 元/畝- 畝)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新洲洲灘地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 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 m3計算,作價 萬元( 元/m3),中幼林按株計算,作價 萬元( 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後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m3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餘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裝置(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 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 萬元,該款乙方於甲方負責將新洲洲灘地的《林權證》變更並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萬元,餘款542.1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應於當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係;

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新洲洲灘地土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新洲洲灘地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2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全體股東自願,將甲方全部資產轉讓給乙方,有關轉讓事項雙方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一、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

二、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乙方支付給甲方轉讓費 元,餘款 元,待相關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日內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支付第一批轉讓款的同時,甲方應將審計報告書中所列全部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移交給乙方。雙方代表在資產移交清單上簽字後,乙方取得全部甲方移交財產的所有權。

四、甲方應協同乙方將甲方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為乙方指定自然人,同時應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依法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及原股東對公司轉讓給乙方之前的全部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方應保證除審計報告列明公司所欠債權債務外沒有其它債權債務,若有由甲方及其原股東全部承擔。

六、甲方及其原股東對依照本合同轉讓給乙方的所有財產權屬保證真實合法,沒有任何權利、權屬爭議糾紛,若因此原因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使乙方無法正常經營和本轉讓合同由此失效,甲方及其原股東將賠償乙方因履行該合同而直接投入款項總額的2倍予以補償。

七、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同第三人簽訂的有關協議、合同等檔案隨本轉讓合同生效之日全部終止,確實需要延續的,由乙方對原協議、合同進行書面確認或重新與第三方簽訂。

八、本合同生效後,甲方的無形資產所有權及使用權均歸乙方所屬,甲方應無條件向乙方移交房屋、土地權屬證、企業

營業執照正、副本、稅務登記證、企業程式碼證、商標使用證、企業檔案資料等所有相關檔案。

九、因本轉讓合同所產生的稅費等支出,按法律規定由各方自行承擔,法律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各承擔一半。

十、合同生效後,甲方應積極協調企業廠區內外圍環境,確保乙方水、電路暢通,與周邊單位、人員和諧,若因甲方與周邊環境糾紛存在歷史遺留問題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甲方及其原股東應予全額賠償。

十一、本協議簽訂生效後,若甲方違反協議,應支付乙方轉讓款10%的違約金給乙方;若乙方違反協議,亦應支付給甲方轉讓款的10%違約金。

十二、甲方出具委託書,指定 為全權代理經辦人,具體與乙方接洽,負責經辦履行合同相關事宜。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或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22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協作,就甲方固定資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一批固定資產(見附件清單,它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轉讓給乙方。

2、甲、乙雙方確認,在交割日,甲方將上述全部資產向乙方轉讓。

3、雙方協商一致的轉讓日期為: 年 月 日。

4、自本協議規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為該轉讓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並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資產協議結果,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 人民幣作為固定資產、電腦及辦公用品轉讓價格:乙方於 年 月日前向甲方全額支付。(以甲方銀行到賬為準)。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沒分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手人簽字: 經手人簽字:

開戶行及卡號:

日期: 日期: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現雙方本著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公司的全部資產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國有資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國資局)現依法授權甲方向乙方出售______公司資產,乙方在_________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_________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下,同意購買該資產。現雙方議定資產整體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甲方轉讓的全部資產價款及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繳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及在轉讓過程中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稅費。

二、______公司資產包括如下:

1.位於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號,地號為_______的_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_______年。

2.座落於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號的______公司院內平方米房屋所有權。

3.現存於______公司上述廠址內所有機器、裝置、設施(包括裝置資料及所有原公司檔案資料、備品備件及辦公用品)。裝置、房屋清單明細詳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市審計事務所雙審驗字_________年_________號驗資報告之所附關於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總公司的資產明細,其中被評估資產確認明細表_________頁,被評估資產確認彙總表_________份。

4.______公司所屬“_________”牌、“_________”註冊商標。

三、原_____________總公司在本合同簽訂前所發生的一切的債權債務(其中包括欠職工工資、社會統籌保險金及稅費)不在本次協議簽訂的轉讓資產以內,由甲方自行處理。如發生由此所引起的訴訟和糾紛,由甲方予以處理,如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並無查封,並且甲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所有產權。如發生由此引起的相應有關所購資產產權及協議簽字前所有______公司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損失。

五、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並將約定第一期款項到位後,甲方承諾在十五日內負責為乙方辦理新成立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相關的工商登記註冊、稅務登記、衛生許可證、銀行開戶、用電、用水過戶、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及國資局劃拔整體資產劃撥單、環保等新公司權屬無爭議及生產經營所需相關證照,並登出原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總公司工商、稅務、土地等相關產權登記。

六、_________市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

1.乙方新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享有以下稅費優惠政策:

(1)水資源費_________年不徵收。

(2)環保涉及收費專案,除國家明令禁止的專案外,由環保部門負責辦理環保手續,涉及環保治理的,從低從寬收取費用。

(3)保證滿足乙方所需水、電等能源供應,同時保證單位價格為當地最低水平。

(4)有關稅收的優惠條件以合同協議附件_________為準。

(5)享受_________市最新優惠政策。

2.貨源保證供應方面,_________市政府承諾:

(1)貸款發展地方_____飼養業,扶持_____,建立固定、集中的享有獨家__________。首先保證為乙方新辦企業日提供生產用原料_____________噸以上,若達不到上述標準,_________市政府負責補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但如市場發生變化,導致乙方新辦企業______________噸上下浮動_________%時,乙方新辦企業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_____協議約定的____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予以具體調整。收購價格隨行就市。

(2)負責協調處理乙方新辦企業與其他企業間因_____供應方面發生的問題,如出現其它企業有壟斷性傾向、惡意擠壓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爭購_____時,_________市政府應依法干預制止,保證乙方新辦企業以合理價格收購_____,該合理價格應以__________及周邊地區同期平均收價為參考價確定。政府應支援乙方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_________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與乙方簽訂鮮奶供應協議(協議見附件_________)。

3.負責協調商業銀行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提供貸款。

4._________市政府允許乙方對所受讓的資產進行利用和再開發:

(1)由於佔地面積受限、建築物設計佈局老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擴大發展,在_________境內擴(新)建工廠需要徵用土地時,_________市政府承諾以最優惠的政策和配套條件為乙方提供。

(2)由於現廠址所處地理位置,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改變土地使用功能,並享有再開發收益權,但需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以上優惠政策_________市政府召集有關主管部門協調落實,並以市長辦公會議紀要形式予以確認。

七、付款期限及資產轉讓交接手續。

1.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將第一期款項_________萬元付至_________市國有資產管理局。

2.待新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後企業改造試車正式投產同時日產________噸時,乙方向甲方付第二期現款_____萬元。

3.甲、乙雙方共同承認的甲方銀行貸款_________萬元。雙方約定,待_________有限公司正式執行後,甲方安排由銀行與新公司另簽訂新的一年期以上的轉貸合同,乙方承擔並支付簽訂新的轉貸合同本金及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此轉貸衝抵總收購資本,在三年內付清本金及利息。

4.收購______公司金額款項_________萬元的剩餘款每________年付一次,_________年內全部付清(另有還款明細)。

5.如甲方能幫助乙方在銀行辦理一年期以上貸款,其中_________%付給甲方做為充抵收購款,另_________%由乙方使用,全額利息由乙方支付。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工本費由乙方負責)。資產清點工作雙方共同進行,甲方應提供資產明細清單,清點應有書面記載,以上工作在協議簽訂_________天之內完成。

八、其他約定

1.為保護和促進_________市經濟建設發展和維護經濟穩定,乙方承諾在新設立企業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原企業職工,新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具有獨立用工權。

2._________總公司對外簽訂的三份資產租賃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終止,由乙方新辦企業與原承租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主要內容按原租賃協議基本不變。如遇乙方新辦企業遷址或擴建廠房,租賃合同即行終止,具體辦法依新簽訂協議為準。

3.乙方在付給甲方_________萬元後,另投入_________萬元對裝置進行改造、維修。

九、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轉讓資產,並在約定期內辦理完善相關合法資產憑證,則甲方應按資產轉讓總額_________%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應保證有關奶源協議的落實,如由於未能落實影響乙方正常經常,則甲方應按乙方正常收購價格按天數賠付乙方。

3.乙方應保證在約定期內按時支付協議所約定的款項,如仍不能交付,則乙方按同期應付額_________%計賠損失。

4._________政府應保證乙方奶源的供應,如有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協議設附件七份,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是本協議生效的必備條件,附件包括:

1.國資局出具的授權甲方轉讓國有資產委託書。

2.轉讓資產明細清單。

3.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權證和土管局證明)。

4.房屋產權證明(權證和房管局證明)。

5._________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

6.有關稅收的優惠條件。

7.鮮奶供應協議。

十一、本協議的履行地約定為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解決,則提出異議的一方可選擇其中一個履行地為管轄地向法院起訴。一方起訴後,另一方約定履行地自動取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需變更事項,經協商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相關部門各執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鑑證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2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全體股東自願,將甲方全部資產轉讓給乙方,有關轉讓事項雙方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一、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

二、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乙方支付給甲方轉讓費 元,餘款 元,待相關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日內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支付第一批轉讓款的同時,甲方應將審計報告書中所列全部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移交給乙方。雙方代表在資產移交清單上簽字後,乙方取得全部甲方移交財產的所有權。

四、甲方應協同乙方將甲方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為乙方指定自然人,同時應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依法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及原股東對公司轉讓給乙方之前的全部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方應保證除審計報告列明公司所欠債權債務外沒有其它債權債務,若有由甲方及其原股東全部承擔。

六、甲方及其原股東對依照本合同轉讓給乙方的所有財產權屬保證真實合法,沒有任何權利、權屬爭議糾紛,若因此原因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使乙方無法正常經營和本轉讓合同由此失效,甲方及其原股東將賠償乙方因履行該合同而直接投入款項總額的2倍予以補償。

七、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同第三人簽訂的有關協議、合同等檔案隨本轉讓合同生效之日全部終止,確實需要延續的,由乙方對原協議、合同進行書面確認或重新與第三方簽訂。

八、本合同生效後,甲方的無形資產所有權及使用權均歸乙方所屬,甲方應無條件向乙方移交房屋、土地權屬證、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稅務登記證、企業程式碼證、商標使用證、企業檔案資料等所有相關檔案。

九、因本轉讓合同所產生的稅費等支出,按法律規定由各方自行承擔,法律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各承擔一半。

十、合同生效後,甲方應積極協調企業廠區內外圍環境,確保乙方水、電路暢通,與周邊單位、人員和諧,若因甲方與周邊環境糾紛存在歷史遺留問題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甲方及其原股東應予全額賠償。

十一、本協議簽訂生效後,若甲方違反協議,應支付乙方轉讓款10%的違約金給乙方;若乙方違反協議,亦應支付給甲方轉讓款的10%違約金。

十二、甲方出具委託書,指定 為全權代理經辦人,具體與乙方接洽,負責經辦履行合同相關事宜。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或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 篇25

出讓人:(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受讓人: (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簽訂地點:中國

鑑於:

一、甲方按《信託貸款合同》(編號:)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 億元信託貸款,並同意向乙方部分轉讓甲方在該《信託貸款合同》項下

本金為 億元(放款日期為 年 月 日)的貸款債權(下稱“信貸資產”,具體情況見本合同第二條《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

2.乙方同意用自有資金受讓甲方合法持有的信貸資產。

甲乙雙方就信貸資產轉讓事宜,根據我國《信託法》、《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充分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一)本合同所稱信貸資產轉讓,係指出讓人將其持有的金融信貸資產按約定的價格、方式出讓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約定價格支付受讓價款,取得金融信貸資產。

(二)本合同所稱信貸資產為普通企業貸款。

(三)本合同所稱債務人商業信用風險,係指信貸資產合同主、從債務人因無力償付、拒付、延期支付信貸資產合同項下債務而出現的商業信用危機。債務人無力償付,指法院已宣告債務人破產,或債務人已接到法院關於破產清算的判決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產接管人接管,或債務人已作出將其全部資產用於清理債務的安排,或債務人的債權人已接收債務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債務人出現關、停、並、轉而無力償付債務;拒付,指經債權人提示付款(如催收),債務人未按時支付信貸資產合同項下款項;延期付款,指債務人未按信貸資產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應付款項,但經債權人同意的除外。

(四) “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變賣費等。

(五)銀行營業日,係指銀行通常開門營業之日,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其它法定節假日。

六、本合同所稱《信託貸款合同》係指甲方與 於 年 月1 日簽署的《信託貸款合同》(編號: )。

第二條 轉讓標的

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

主債務人名稱 轉讓貸款本金數額(人民幣) 貸款年利率 期限 主要債權憑證

合同憑證 其它憑證 主合同編號及名稱 從合同編號及名稱無

第三條 轉讓價款

甲方同意將上述信貸資產按以下《信貸資產轉讓價格清單》所列價格轉讓給乙方:

信貸資產轉讓價格清單

轉讓標的 轉讓價款 貸款利率

債務人名稱 合同編號及名稱 轉讓信貸資產本金金額

編號: 人民幣 億元 人民幣 億元

第四條 轉讓價款和相關費用的支付

乙方將轉讓債權本金金額叄億元劃入甲方以下指定賬戶: 賬戶名:

賬 號:

開戶行:

自乙方將相應的轉讓債權本金轉讓價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該部份貸款債權及與之相關的一切從權利和義務無條件轉歸乙方享有。 甲方有權收取轉讓費,轉讓費為轉讓債權本金金額的 %/年,計算公式:轉讓債權本金金額× %×實際存續天數/360。

第五條 受讓人收取債務人利息、罰息的方式

自債權實際交割之日起,乙方授權甲方按原《信託貸款合同》約定向債務人收取本金、利息和罰息,並在收到上述本金、利息、罰息後的1個工作日內將扣除轉讓費後的本金、利息、罰息劃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甲方有權直接扣收實際交割日之前甲方有權收取的相應利息。

第六條 債權憑證移交

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轉讓債權交割日,將下列《信貸資產債權憑證清單》所列權利憑證移交,移交方式選擇以下方式:

將加蓋甲方公章的信貸資產債權憑證影印件移交乙方佔有。 信貸資產債權憑證清單

序號 合同憑證 借據憑證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1 編號: 信託貸款合同 借款借據

第七條 轉讓債權的交割日期

本合同項下轉讓債權交割日為 年 月 日。在上述交割日當日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將轉讓價款劃至甲方指定賬戶內,甲方應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債權憑證移交乙方佔有。

自上述轉讓價款劃付至甲方指定帳戶之日起,甲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項下的貸款債權轉讓與乙方持有。乙方沒有在交割日當日支付債權本金轉讓價款的,從應付未付之日起,按未付價款0.5‰/天計違約金。

第八條 轉讓通知

乙方同意甲方無須向《信託貸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及擔保人通知本協議項下貸款債權轉讓事宜。

第九條 債務人商業風險的承擔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對債務人的商業信用風險按以下方式承擔責任。

甲方對債務人的商業信用風險不承擔擔保責任,即債務人在信貸資產轉讓後出現商業信用風險,致使乙方得不到足額或部分清償,乙方也無權對甲方追索,不能另行要求甲方承擔償還債務的風險。該商業信用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瑕疵擔保義務

甲方在此保證其轉讓給乙方的信貸資產符合以下條件:

(一)信貸資產合法、真實、有效;

(二)依《信託貸款合同》性質和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是可以轉讓的;

(三)《信託貸款合同》當事人並未在合同中約定“不得轉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等限制性條款;

(四)合同權利不存在權利限制。

第十一條 信貸資產的再轉讓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項下轉讓的信貸資產受讓人有權將本合同項下信貸資產再次轉讓給其他具備資格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宣告與保證

一、甲方宣告與保證

(一)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者《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資產業務,具備轉讓信貸資產的合法主體資格。

(二)甲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必須的內部授權,不違反適用於甲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三)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債務的真實情況,未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未提供任何虛假情況。

(四)甲方保證此前對債務人未行使解除權、抵銷權、變更權、中止權及終止權,即便行使了某一項或多項權利,也不構成對轉讓債權的損害,並已如實告知乙方。

(五)甲方此前未在轉讓債權上設定債務負擔,也未曾免除債務人上述轉讓債權。

(六)甲方保證本合同第六條項下債權憑證真實、合法、有效、完整。

(七)甲方保證此交易價款為公平的市場價格。

二、乙方宣告與保證

(一)乙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者《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資產業務,具備受讓信貸資產的合法主體資格;

(二)乙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必須的內部授權,不違反適用於甲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乙方已經全面、審慎審查受讓信貸資產狀況。

第十三條 保密

本合同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於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事項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有關事項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況所進行的披露除外;

(一)基於本合同第八條約定,履行轉讓通知義務,向相關債務人披露;

(二)給在正常業務中所僱用的審計、律師等工作人員;

(三)該等資料和檔案可由公開途徑獲得或者該資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規要求;

(四)向法院或者根據任何訴前披露程式或類似程式的要求,或根據所採取的法律程式所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披露。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應負責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並支付另一方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另一方可按轉讓債權金額的 0.05 %收取違約金。

第十五條 通知

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的各項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應採取書面方式,並應送達或發至下列有關方的地址或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甲方:

收件人: 通訊方式:

乙方:

收件人: 通訊方式:

第十六條 法律適用

有關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任何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其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管轄

本合同項下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有關級別管轄規定的前提下,雙方約定將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分別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文字

本合同正本壹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關各方。

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年 月日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