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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精選15篇)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27W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篇1

甲方: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精選15篇)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公司的全部資產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 省國有資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國資局)現依法授權甲方向乙方出售公司資產,乙方在 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下,同意購買該資產。現雙方議定資產整體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該價格包括甲方轉讓的全部資產價款及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繳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及在轉讓過程中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稅費。

二、公司資產包括如下

1.位於 ,地號為 的 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 年。

2.座落於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

3.現存於公司上述廠址內所有機器、裝置、設施(包括裝置資料及所有原公司檔案資料、備品備件及辦公用品)。裝置、房屋清單明細詳見審計事務所驗資報告之所附關於公司的資產明細,其中被評估資產確認明細表頁,被評估資產確認彙總表1份。

4.公司所屬 註冊商標。

三、公司在本合同簽定前所發生的一切的債權債務(其中包括欠職工工資、社會統籌保險金及稅費)不在本次協議簽定的轉讓資產以內,由甲方自行處理。如發生由此所引起的訴訟和糾紛,由甲方予以處理,如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並無查封,並且甲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所有產權。如發生由此引起的相應有關所購資產產權及協議簽字前所有 公司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損失。

五、在本協議簽定後,乙方並將約定第一期款項到位後,甲方承諾在十五日內負責為乙方辦理新成立公司相關的工商登記註冊、稅務登記、衛生許可證、銀行開戶、用電、用水過戶、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及國資局劃拔整體資產劃撥單、環保等新公司權屬無爭議及生產經營所需相關證照,並登出原公司工商、稅務、土地等相關產權登記。

六、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

(一)乙方新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享有以下稅費優惠政策:

1.水資源費三年不徵收。

2.環保涉及收費專案,除國家明令禁止的專案外,由環保部門負責辦理環保手續,涉及環保治理的,從低從寬收取費用。

3.保證滿足乙方所需水、電等能源供應,同時保證單位價格為當地最低水平。

4.有關稅收的優惠條件以合同協議附件為準。

5.享受最新優惠政策。

(二)供應方面,政府承諾:

1.收購價格 。

2.負責協調處理乙方新辦企業與其他企業間因供應方面發生的問題,如出現其它企業有壟斷性傾向、惡意擠壓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爭購時,政府應依法干預制止,政府應支援乙方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與乙方簽定協議。

(三)負責協調商業銀行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提供貸款。

(四)政府允許乙方對所受讓的資產進行利用和再開發。

1.由於佔地面積受限、建築物設計佈局老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擴大發展,在境內擴(新)建工廠需要徵用土地時,政府承諾以最優惠的政策和配套條件為乙方提供。

2.由於現廠址所處地理位置,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改變土地使用功能,並享有再開發收益權,但需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七、付款期限及資產轉讓交接手續

1.本協議簽定後,乙方將第一期款項 元付至 國有資產管理局。

2.待新設立公司成立後乙方向甲方付第二期現款 元。

3.甲、乙雙方共同承認的甲方銀行貸款。雙方約定,待公司正式執行後,甲方按排由銀行與新公司另簽訂新的一年期以上的轉貸合同,乙方承擔並支付簽訂新的轉貸合同本金及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此轉貸衝抵總收購資本,在三年內付清本金及利息。

4.如甲方能幫助乙方在銀行辦理一年期以上貸款,其中50%付給甲方做為衝低收購款,另50%由乙方使用,全額利息由乙方支付。

八、其他約定

1.為保護和促進雙城市經濟建設發展和維護經濟穩定,乙方承諾在新設立企業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原企業職工,新設立公司具有獨立用工權。

2.公司對外簽訂的資產租賃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終止,由乙方新辦企業與原承租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主要內容按原租賃協議基本不變。如遇乙方新辦企業遷址或擴建廠房,租賃合同即行終止,具體辦法依新簽定協議為準。

九、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轉讓資產,並在約定期內辦理完相關合法資產憑證,則甲方應按資產轉讓總額10%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保證在約定期內按時支付協議所約定的款項,如仍不能交付,則乙方按同期應付額10%計賠損失。

3.政府應保證乙方的供應,如有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協議設附件 份,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是本協議生效的必備條件,包括:

1.國資局出具的授權甲方轉讓國有資產委託書。

2.轉讓資產明細清單。

3.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權證和土管局證明)。

4.房屋產權證明(權證和房管局證明)。

5.政府辦公會議紀要。

6.有關稅收的優惠條件。

十一、本協議的履行地約定為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解決,則提出異議的一方可選擇其中一個履行地為管轄地向法院起訴。一方起訴後,另一方約定履行地自動取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需變更事項,經協商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付本 份,相關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篇2

根據國際企業集團有限公司《XX集團關於食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肉業食品分公司等企業資產重組實施方案的批覆》(X字〔〕 號)精神,依據《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xx〕239號)有關規定,食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肉業食品分公司與沙冷凍廠有限公司部分資產進行無償劃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劃入劃出雙方的名稱與地址:

甲方(資產劃出企業): 食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肉業食品分公司

地址:XX市

乙方(資產劃入企業):沙冷凍廠有限公司

地址:XX市

第二條 甲方企業經濟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國有獨資)。

第三條 本次國有資產及負債劃轉以XX年5月31日為基準日,以XX市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XX年7月2日出具的審字( )第142號清產核資專項審計報告作為本次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的依據。

第四條 雙方同意,將甲方持有的關於食品企業集團有

限公司肉業食品分公司的資產共計XX元,其中固定資產 元,房屋建築物,機械裝置 元,無償劃轉到乙方。

第五條 本次資產及負債劃轉不涉及關於食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肉業食品分公司的債權債務處置問題。

第六條 本次資產劃轉,涉及的職工分流和安置情況,按照《食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肉業食品分公司等企業資產重組實施方案》中人員安置條款執行。

第七條 甲方承諾: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資產及負債為甲方在關於食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肉業食品分公司的真實、合法資產,對其中已提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將在重組實施前與銀行溝通解除擔保。除本協議外,未與乙方簽訂任何補充協議,也無其他承諾事項。

第八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協議的內容,造成協議無法執行或協議的執行無法達到預期目標的,視之為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索賠。

第九條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交由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丙 方 :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江西鄱陽工業園區蘆田輕工產業基地內的企業資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鄱國用[ ]第 號(土地面積 畝)及附屬建築物,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包括相關證件和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

二、三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土地 畝,人民幣 萬元)及附屬建(構)築物( 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金人民幣伍拾萬元整(15天內支付首付資金)。

四、甲方保證該房地產手續合法、宗地界址權屬清楚、面積準確、四鄰無爭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五、辦理房地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支付首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地產過戶手續,待房地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付清全部資產轉讓款餘額,逾期視為毀約。

七、甲方應在乙方付清全部資產轉讓款後將房地產及附屬建(構)築物交付乙方;屆時該房地產及其它資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無人租住、使用、無欠帳、無轉讓等交易行為。

八、本協議簽訂後,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違約方向對方支付伍萬元違約金,如一方沒有按雙方約定日期履行協議條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

九、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地產及附屬建(構)築物的結構,不得轉移雙方協議的動產物件。

十、本協議不盡事宜,可以協商補充,涉及到爭議可向鄱陽縣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乙方(乙方) 丙方(見證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篇4

個人獨資企業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企業名稱)(以下簡稱“企業”)於年月日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設立,由甲方個人投資並經營,“企業”全部財產屬甲方個人所有,並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企業”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甲方願意將其在“企業”的全部出資及與此相關的合法權益(以下稱資產)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民法典》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資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幣萬元的價格將其在“企業”的全部資產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日內以銀行轉帳(或現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保證:

甲方保證在對上述資產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財產,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保證資產未被查封,並保證資產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企業”全部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資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其他約定:

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年月日

受讓方(乙方):

年月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篇5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年日在(地點/城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整體資產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萬元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整體資產。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整體資產。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整體資產是甲方合法擁有的整體資產,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整體資產,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整體資產後,其在而轉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投資人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分享本企業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本次整體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企業名稱)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篇6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公司 日

買方: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分

公司)

住所:

工商註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賣方(單位): 或 賣方(自然人):

住所: 住所:

工商註冊號: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 加油站(或油庫)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 收購標的物(下稱“協議資產”)

本合同標的物為位於 省 市 縣( 鎮) 加油站(或油庫),包括以下資產的全部產權:

1.1 加油站(或油庫) 座;

1.1.1 加油站(或油庫)所佔用的土地面積 平方米,使用權 年,用途 ,性質為國有出讓(詳見附件一《土地使用權證》);

1.1.2 加油站(或油庫)營業房及輔助房 平方米;雨棚 座(詳見附件

二《房屋產權證》);

1.1.3 加油機 臺;油罐 個,各為 、 、 立方米;

1.1.4 其他輔助設施、構築物。

1.2協議資產的具體清單以本合同第2條約定聘請的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下稱“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附件三)記載為準。

2 價款計算及付款價款計算及支付

2.1 雙方同意由買方委託的評估機構對協議資產依法進行評估,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2.2 參照《資產評估報告》,雙方協商一致,協議資產轉讓總價款為____ 萬元(人民幣,下同)(大寫:________ ),具體包括:土地使用權作價____萬元(大寫: )、房屋等不動產作價____ 萬元(大寫: )、其他協議資產作價 萬元(大寫: )及按照本合同第6.1條所發生的各項稅、費。

2.3 支付

2.3.1 賣方滿足2.3.2規定的全部條件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總價款的80%,即____萬元(大寫: );

2.3.2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賣方必須全部滿足下述條件:

1)賣方向買方提供了加油站(或油庫)的立項批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造加油站(或油庫)的竣工圖紙(隱蔽工程紀錄)、防雷防靜電檢測合格證書、經檢定的油罐容積表和____等資料;

2)賣方已將下列證書變更或重新辦理到買方名下(變更或重新辦理的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於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書、加油站(或油庫)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環境保護許可證、加油機和油罐檢定證書、計量合格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____證等;

3)賣方已按買方要求辦理完畢加油站(或油庫)用水、用電手續和買方要求

的道路開口手續(辦理手續的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涉及公路代徵地使用,則賣方應同時辦理完畢相關手續,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如加油站(或油庫)設施、裝置需改造,則賣買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書面改造方案也將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根據上述改造方案,賣方已辦理完畢改造施工手續,相關改造費用由____承擔;

5)根據本合同第3、4條規定,賣方已向買方交付了全部協議資產及證照,且買方已在資產及證照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

2.3.3 在買方按照2.3.1條支付第一期價款之日起一年期滿時,符合下述條件,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全部剩餘價款(簡稱“尾款”),即____萬元(大寫: ):

1)第三人未對協議資產提出任何權利主張,也無第三人基於對賣方或加油站(或油庫)的債權或債務請求影響加油站的正常經營;

2)協議資產及所有裝置、設施(及)或隱蔽工程無質量問題,或賣方已按買方要求對協議資產相關質量問題整改完畢;

3)加油站(或油庫)經營手續合法有效,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門質疑或處罰,加油站(或油庫)正常生產經營未因此受到干擾;

4)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各種稅費按本合同規定已由乙方賣方繳納完畢。

2.4 付款方式

2.4.1 買方以____ 方式向賣方支付協議資產轉讓款以及其他應當由買方支付的款項;

2.4.2 賣方收到買方給付的協議資產轉讓款後____ 日內向買方開具____ 發票,應買方要求,賣方應對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等不動產的轉讓價款單獨開具發票。

2.4.3 賣方指定的收款人、開戶銀行和帳戶是:

收款人:

開戶行:

賬號:

賣方應對指定的開戶銀行及賬號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安全性負責。

3.資產交付

完成下述全部事項方構成完整的資產交付

3.1 動產的交付

3.1.1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雙方各委派若干代表進行動產移交;

3.1.2 動產移交以雙方授權代表在移交清單或《資產評估報告(明細)》上簽字為準;

3.1.3 動產移交地點在____ 加油站(或油庫);

3.2 不動產的交付

3.2.1 不動產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資產(雙方共同擬定清單並由授權代表簽字為準);

3.2.2 賣方應當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將不動產的權利憑證原件(包括但不限於加油站(或油庫)立項批覆、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如有在建工程則須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圖紙(包括隱蔽工程記錄)、資產產權證明以及____ 證等)交付給買方;

3.2.3 賣方確保該等權利證書是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

3.2.4 賣方應當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負責將該等不動產過戶給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權利人,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應當以包括積極向主管部門提供權利憑證等方式盡力協助賣方完成該事項。

3.3 財務資料以及其他檔案資料的交付

3.3.1 其他檔案資料的清單由雙方共同簽字認可;並且賣方儘可能向買方交付資料原件;

3.3.2 賣方應當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將財務資料及其他檔案資料移交給買方授權代表;

3.3.3 賣方確保該等資料的完整、真實、無遺漏,並保證資料中的影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

4.證照辦理及移交

4.1 賣方應當在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 日內將加油站(或油庫)所有證照原件(包括但不限於:加油站(或油庫)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環境保護許可證、加油機和油罐的檢定證書、計量合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程式碼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____ 證(照))交付給買方持有;

4.2 賣方應當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將上述證照辦理到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權利人,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將以持有的證照原件積極協助賣方辦理該事項;

4.3 賣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原加油站(或油庫)營業執照登出手續,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將以持有的證照原件積極協助賣方辦理該事項;該營業執照登出前,與原加油站(或油庫)有關的所有債權債務由賣方承擔,並免除買方的一切責任。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協議資產轉讓後,賣方協助買方完成加油站(或油庫)的重新開業登記手續。

4.4 賣方保證向買方交付的證照是真實、完整、合法、有效、沒有遺漏的。

5.保證期

5.1 自本合同第3條和第4條規定的事項全部完成之日起一年時間為保證期;

5.2 賣方保證協議資產的完整和質量符合要求。如果在保證期內出現或買方發現任何協議資產不完整或者出現任何質量問題,賣方應當負責補足或維修協議資產;如果協議資產不能修復,賣方應當負責更換。補足、維修或更換協議資產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賣方未能給付該等費用,買方可在給付賣方的尾款中直接扣除;

5.3 協議資產、證照交付及變更前,賣方確保協議資產不會受到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或其他任何足以損害買方得以依據本合同獲得權利的情形,如果出現該等情形,賣方將向買方或直接向第三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如果買方預先因此支付了費用,可在給付賣方的尾款中直接扣除;

5.4如出現應當由賣方承擔責任的情形,致使買方先行支付的費用高於尾款,則買方扣除全部尾款不予支付給賣方外,還可以繼續向賣方追償。

6.稅收及費用

6.1 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承擔,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及向買方辦理土地過戶手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其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買方繳納的稅款和費用(已包含於本合同2.2條規定的協議資產轉讓總價款中),由賣方以買方的名義代繳。如賣方未按法律法規繳納有關稅款和費用,影響或可能影響加油站(或油庫)的正常持續經營,買方可先行代繳,並從向賣方支付的尾款中予以扣除,對於不足扣繳部分可以繼續向賣方追償。

7.管理交接及員工安臵

7.1 自動產交接當日,加油站(或油庫)的管理權力交由買方指派人員全部接管;

7.2 賣方應對加油站(或油庫)原僱用人員另行安排或者與其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相關費用由賣方自行承擔。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後,自主安排用工;賣方、原加油站(或油庫)僱用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干涉,否則,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賠償。

8.賣方義務

8.1 賣方依據本合同第3條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買方交付約定的全部資產;

8.2賣方按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買方交付證照並辦理證照變更等手續;

8.3 賣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買方提供由縣級以上房屋管理機關、土地管理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加油站(或油庫)資產無抵押等證明檔案。

8.4賣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稅款,並承擔本合同規定的費用。

8.5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9買方義務

9.1 買方應在賣方辦理第3、4、5條約定事項時,提供所需的材料及檔案。

9.2 買方應按照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賣方支付價款。

9.3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10 交付及驗收

10.1 賣方在交付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時,買方按照3.1的約定進行驗收,並派員接管加油站(或油庫),由雙方共同簽署《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接清單》

(附件二)。

10.2 賣方向買方交付(或變更)第3 、4條約定的檔案、證照,並提供辦理上述證照已交納的所有稅款、費用的單據,經買方驗證或接受後,由雙方共同簽署《加油站(或油庫)法律檔案、證照交接清單》(附件三)。

11 賣方承諾

11.1 賣方有合法的權力和權利並已得到必要的授權、批准及許可與買方訂立並履行本協議,包括但不限於賣方履行本協議項下加油站(或油庫)資產轉讓義務所需的內部批准、同意(如須);公司內部所須的批准、同意及政府部門的批准、同意、許可等(如須);

11.2 賣方對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享有充分的所有權及/或完全的處分權。在本協議簽訂日及資產交接日不存在任何規定須向第三方出售或轉讓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或其任何部分;亦無關於或影響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權益、或引起或可能引起第三方債務的任何訴訟、索償、爭議或法律程式。

11.3 賣方保證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不帶有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臵權或其他形式的擔保,亦不會被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

11.4 賣方保證附件中所列加油站(或油庫)資產的詳情在各方面均真實、完整、準確;所交付給買方的所有檔案及證照均真實、合法、有效。

11.5 賣方保證交付給買方的加油站(或油庫)罩棚、房屋、加油機、儲油罐及其它設施符合國家現行加油站(或油庫)設計規範和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並保證前述設施自買方接管之日起 內(即保證期)不出現質量問題。

11.6 賣方保證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後,加油站(或油庫)的用水、用電保持正常供應,供應量不低於原使用量,價格不高於原價格,但政府正常調價除外;且以往和目前均不存在可能在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付後嚴重影響其正常持續執行的任何情況。

11.7 賣方承諾,如有資產交付日以前未以書面形式向買方披露的、買方可能遭致的與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或其經營有關的任何索賠、費用、支出、債務及其它權利要求(以下合稱“索賠”),賣方將就該等索賠對買方作出充分的補償或賠償。

12 債務承擔

在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前,賣方及加油站(或油庫)一切債務及欠繳稅金等國家行政、司法性費用由賣方承擔。對一切在本合同簽署日期前未被發現但起因於本合同簽署日期前的、應由賣方承擔的索賠、負債和責任,由賣方承擔,並免除買方的一切賠償責任。賣方清理原債務不能影響買方的正常經營,否則,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賠償。

13 合同變更和解除

13.1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3.2 賣方未按照第3.2.4條約定將加油站(或油庫)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過戶到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權利人,超過____日,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3 賣方未按照第3、4條其中之一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超過 日,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4 賣方違反其承諾及保證條款,使買方無法接管加油站(或油庫)或接管後無法正常經營,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5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價款超過 日,賣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6 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另一方。

14 違約責任

14.1 賣方違約責任

14.1.1 賣方未按照本合同第3、4條其中之一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則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總價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14.1.2 賣方違反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承諾義務時,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4.1.3 發生13.2或13.3或13.4款約定的情況時,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4.2 買方違約責任

14.2.1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價款,每逾期一日,應按延遲支付價款金額的日萬分之 ,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14.2.2發生13.5款約定的情況時,買方返還已取得的資產及證照,並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

15 免責條件

15.1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當地政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證明檔案,該證明檔案需經不可抗力發生地公證機關公證,由雙方根據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5.2 買賣雙方在此確認:政府部門作出的有關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付和證照辦理及移交所涉及的任何具體行政行為,不屬於本協議約定之不可抗力事件。如因該等具體行政行為導致賣方無法按時或繼續履行本協議第8條規定的義務,導致買方基於本協議所期待取得或應當取得之利益或權益無法實現,應由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16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採取________方式解決: 16.1 提交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向中國石油 分公司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不動產引起的爭議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7 通知

買賣雙方就本合同有關事宜應以書面或傳真形式通知對方。

買方地址: ;郵編: ;傳真: 。

賣方地址: ;郵編: ;傳真: 。

18 合同效力及附件

18.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 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

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 本合同一式____ 份,雙方各執____ 份。

買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賣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訂日期: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篇7

甲方(轉讓方):

法人代表:

乙方(受讓方):

法人代表:

甲、乙雙方就轉讓相關資產,經協商一致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轉讓資產情況

甲方轉讓的資產系坐落於桐梓縣燎原鎮大關村甲方廠區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築物、部分機械裝置、供電線路等(詳見《轉讓資產清單》)。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價款:人民幣貳仟萬元(¥:20xx萬元)。

2、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壹拾萬元(¥:10萬元),合同履行完畢,定金充抵轉讓款。

(2)協議簽訂後15日內,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款壹佰萬元(100萬元)。

(3)20xx年11月25日前,乙方支付第二期轉讓款陸佰萬元(600萬元);

(4)20xx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三期轉讓款陸佰萬元(600萬元)。

(5)20xx年12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四期轉讓款柒佰萬元(700萬元)。

三、資產移交時間

1、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款後,甲方應於10日內停止生產,並在15日內移交甲方辦公綜合樓,職工宿舍、辦公樓旁的土地一幅(面積:約40畝),甲方保留幾間辦公室和職工宿舍,以及保留部分工作人員監督合同執行和配合,辦理資產的相關事項,直至乙方付清最後一期轉讓款。

2、乙方支付第二期轉讓款,甲方在2個月內處理搬遷廠房內的裝置,同時在15天內辦理移交全部資產。

3、甲方資產移交後,相關風險責任即轉移給乙方,從資產移交之日起,乙方使用水、電、通訊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本轉讓合同不涉及甲方其它資產,包括生產經營權、資質、長期投資股權、債權債務等。

5、因乙方系分期支付轉讓款,造成停產損失,乙方同意補讓支付銀行利息從20xx年11月25日起分兩個時間段支付,首次支付期為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乙方在此期間內每月向甲方支付補償金12萬元,第二次支付期間為20xx年6月25日至付清最後一期轉讓款止,乙方在此期間內每月向甲方支付補償金6萬元,補償金每月付清。

四、甲方保證轉讓給乙方的全部資產權屬清楚,無其他共有權人、無權屬糾紛。如有糾紛造成乙方無法生產經營,甲方屬違約責任。

五、乙方付清全部轉讓款後,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轉讓資產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資產轉讓、產權變更登記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支付。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甲方不返還定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接收資產後,進場施工修建的所有設施、裝置、建築物等均歸甲方所有。

2、甲方違約,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違約不足以彌補未違約方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實際損失。

本合同簽訂20xx年6月25日,具備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篇8

出讓方: 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定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篇9

甲方(受讓方):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民生石嘴山銀行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 經辦人:王媛媛

聯絡電話:025—84736305 傳真:025-84579753

郵寄地址: 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806室 郵編:210002

乙方(出讓方):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復

辦公地址:南京市淮海路50號 郵政編碼:210005 經辦人: 張祥

聯絡電話:025-84551001 傳真:025-84544190

甲方擬以其支配資金購買乙方持有的商業匯票資產,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本合同項下乙方向甲方轉讓標的為乙方所貼現/轉貼現的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資產(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統稱“轉讓標的”),具體票據見本合同附件1《票據資產轉讓清單》)。

1.2《票據資產轉讓清單》列示了各票據的票面金額、到期日、付款人名稱等事項。《票據資產轉讓清單》附每張轉讓票據的影印件。

1.3《票據資產轉讓清單》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4乙方轉讓票據共 529 份,票面總金額合計為(大寫)人民幣 肆億伍仟陸佰壹拾貳萬捌仟零陸拾肆元捌角伍分 (小寫)¥ 456,128,064.85元 。

1.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支付轉讓價款後,轉讓標的所對應的票據資產權利即不可撤銷的轉讓給甲方,甲方受讓票據資產後委託乙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對該票據資產進行保管和託收。

第二條 轉讓價格、利率及計息方式

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對應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肆億肆仟玖佰玖拾叄萬伍仟貳佰捌拾元捌角伍分 ,(小寫)¥ 449,935,280.85 元 。

公式:轉讓價格=∑(票面金額-票面金額×轉讓期限×轉讓利率÷360)。其中:

轉讓利率:年利率 5 %,按360天/年計算。 轉讓期限:轉讓期限=票據止息日-資產轉讓日 票據資產轉讓日: 20xx 年 10 月 26 日 第三條 轉讓價款的支付和轉讓標的之移轉

3.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於 20xx 年 10 月 26 日將轉讓價款劃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戶 名: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據中心 賬 號:01070125640000011 開戶銀行名稱: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號:3

3.2甲方受讓票據資產後,委託乙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對轉讓標的進行託收。具體約定請見《票據資產服務合同》(編號:華泰-SZS002號)。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4.1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4.2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轉讓標的有關的資料。

4.3在轉讓標的所對應的票據資產權利不可撤銷的轉讓給甲方後,甲方依據本合同不可撤銷地享有票據資產項下的所有權利並承擔相應風險。

4.4甲方已受讓票據資產發生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甲方有權於票據到期日當日起任一工作日就該票據資產向乙方進行追索,乙方應於收到甲方追索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清償,清償的金額為尚未收到相應款項的票據的面額總和。甲方委託第三人行使追索權的,乙方對此表示認可,不得以此提出任何抗辯。 4.5票據到期日前,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或死亡、逃匿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擔保人、出票人、背書人及匯票其他債務人立即行使追索權或追償權。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三個工作日之內將所涉票據款項足額劃入甲方賬戶。所涉票據款項按照以計算方式劃付:應付款項=∑(票面金額-票據金額*剩餘天數*轉讓利率/360) 其中,剩餘天數=票據止息日-票款劃付日 轉讓利率見本合同第二條。

4.6法律法規規定的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5.1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轉讓價款。

5.2向甲方提供與轉讓標的有關的資料,並保證相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合法。

5.3確保向甲方轉讓的票據資產的真實、有效、合法,如票據資產存在任何有違乙方承諾與保證的情形,則乙方對該票據資產可能存在的一切瑕疵和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4向甲方轉讓的票據資產發生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等無法收到票款的情形時,乙方應於收到甲方追索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清償,清償的金額為尚未收到相應款項的票據的面額總和。甲方委託第三人行使追索權的,乙方對此表示認可,不得以此提出任何抗辯。 5.5 在甲方的追索得到乙方完全清償後,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票據項下的所有票據權利。

5.6法律法規規定的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承諾與保證 6.1甲方的承諾與保證:

6.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金融許可證。 6.1.2甲方保證以合法支配的資金認購轉讓標的。

6.2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6.2.1票據真實、合法、有效,記載事項完整,背書連續,沒有被偽造、變造的簽章,不存在任何瑕疵。

6.2.2乙方真實享有票據權利;且該票據權利將不會遭致任何票據債務人抵銷、反訴、抗辯、賠償損失或作其他扣減。

6.2.3票據為乙方背書受讓的,乙方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 6.2.4票據上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轉讓的情形。

6.2.5乙方保證此前並未將票據資產或其對應的票據轉讓/質押給任何第三方,並保證將票據資產依據本協議轉讓與甲方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背書或任何其他方式將本協議項下之票據資產或其對應的票據再行轉讓或變相轉讓與任何第三方(含法律處分和實物處分),也不得設臵任何權利限制。

6.2.6票據上不存在優先於甲方的票據權利;不存在被利害關係人申請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權機關採取查封、凍結等保全或執行措施的情形。如發生甲方受讓的本合同項下的票據因掛失止付、公示催告、被有權機關採取保全、執行措施原因而不能得到票據款項,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所涉票據款項足額劃入甲方賬戶。所涉票據款項計算方式見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款。

6.2.7票據沒有超過票據權利的行使期限,且未被拒絕付款。

6.2.8 票據上不存在不合法或不真實、截止至票據資產轉讓日,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瑕疵、已有或可預見的潛在爭議或糾紛、或任何其他影響甲方票據權利完全實現的情形。

6.2.9票據資產轉讓給甲方後,除根據本合同規定或甲方另有書面授權外,乙方無權再對該票據資產進行任何處分,包括但不限於: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票據資產。

6.2.10乙方對本協議項下的票據的要式性和文義性、業務資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已進行了稽核和查詢,並已按規定向付款人查實承兌情況,對票據的信用狀況進行了評估,對貼現的票據的貿易背景及相應資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全部責任。

6.2.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本合同當事人違反本合的約定,包括事實與本合同當事人做出的承諾和保證不符的,守約方有權請求違約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7.2若因法律法規或政策方面的原因導致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被宣佈無效、被撤銷等情形,甲方應按原狀向乙方返還票據資產;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款所列明的計算方式向甲方進行支付相應款項。

7.3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第四條第五款、第六條第二款第6項的約定向甲方進行清償或支付,則從票據止息日或乙方應付款日的下一日開始,乙方應按照其應向甲方清償或支付的金額按每日0.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4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條規定,在轉讓價款支付日付款,則從轉讓價款支付日的下一日開始,甲方應按照其應向乙方清償金額每日0.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5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守約方給予違約方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權益或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守約方依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應視為守約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違約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第八條 期間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九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簽章)並蓋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簽章)並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票據資產轉讓清單》 (本頁以下無正文)

(以下為簽署頁)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署日期:年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篇10

出讓方: 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定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篇11

編號:

出讓人: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

受讓人: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地:陝西省西安市路號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

簽訂地點:陝西省西安市

甲乙雙方就信貸資產轉讓事宜,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充分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一)本合同所稱信貸資產轉讓,係指出讓人將其持有的金融信貸資產按約定的價格、方式出讓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約定價格支付受讓價款,取得金融信貸資產。

(二)本合同所稱信貸資產包括貸款(普通企業貸款、同業拆借、同業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透支等依法依約可以轉讓的金融信貸資產。

(三)本合同所稱債務人商業信用風險,係指信貸資產合同主、從債務人因無力償付、拒付、延期支付信貸資產合同項下債務而出現商業信用危機。債務人無力償付,指法院已宣告債務人破產,或債務人已接到法院關於破產清算的判決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產接管人接管,或債務人已作出將其全部資產用於清理債務的安排,或債務人的債權人已接收債務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債務人出現關、停、並、轉無力償付債務;拒付,指經債權人提示付款(如催收),債務人未按時支付信貸資產合同項下款項;延期付款,指債務人未按信貸資產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應付款項,但經債權人同意的除外。

(四) “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變賣費等。

(五)銀行營業日,係指銀行通常開門營業之日,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其它法定節假日。

第二條 轉讓標的及價格

甲方自願以其擁有的下列《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項下的信貸資產形成的債權按以下所列價格轉讓給乙方,與轉讓債權相關的擔保合同權益(即從債權)隨同主債權一同轉讓:

《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

第三條 轉讓價款的支付

乙方應按以下方式將轉讓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應於轉讓債權交割日將上述第二條約定的轉讓價款一次性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戶名: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為 ;

開戶行名稱為 ;

大額行號: 。

第四條 受讓人收取債務人利息、本金的方式

自轉讓交割之日起,轉讓標的項下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若轉讓債權交割日與借款合同約定的結息日不是同一日的,上一結息日至轉讓債權交割日(不含當日)的利息歸甲方所有;轉讓債權交割日及以後的利息歸乙方所有。乙方收取貸款本息的方式為:

乙方向債務人傳送應收利息通知單,甲方代理收付貸款本息。甲方應在債務人支付利息或本金後,於每季末月20日和合同到期日後3個工作日內將該款項劃入受讓人指定的如下賬戶:

賬戶名稱: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賬號: ;

開戶銀行: 。

第五條 安排費和代理手續費

乙方應按 %/年的綜合費率向甲方支付安排費和代理收付手續費,具體計算公式為:安排費和代理手續費總和=受讓信貸資產本金餘額× %×信貸資產剩餘天數/360,信貸資產剩餘天數自轉讓債權交割日起至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止。如果信貸資產本金餘額發生變化,安排費和代理手續費按照本金餘額實際變化情況分段計收。

安排費和代理手續費按季支付,乙方應在收到債務人歸還的利息後於每季末月20日或借款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當期安排費和代理手續費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賬戶:

賬戶名稱: ;

賬號: ;

開戶銀行: 。

第六條 債權憑證移交

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轉讓債權交割日之前,將相關信貸資產轉讓權利憑證移交,移交方式為:

將信貸資產債權憑證委託甲方保管,甲方向乙方移交加蓋甲方有效印章的上述權利憑證影印件。

第七條 轉讓債權的交割日期

本合同項下轉讓債權交割日為20xx年 月 日。在交割日當日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將受讓價款劃至甲方指定賬戶內,甲方應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債權憑證和第八條約定的通知回執移交乙方佔有。受讓人沒有在交割日(含)支付受讓價款的,從應付未付之日起,按未付價款日萬分之二點五計算罰息。甲方沒有在交割日交付上述憑證的,乙方沒有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

第八條 轉讓通知

甲方應於轉讓債權交割之日前,將債權轉讓事宜依法書面通知所有相關債務人,並取得書面通知回執。同時,甲方應將書面通知回執移交乙方佔有,乙方對甲方移交的書面通知回執進行確認,並向甲方出具書面通知回執轉移佔有證明檔案。

第九條 債務人商業風險的承擔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對債務人的商業信用風險按以下方式承擔責任。

甲方對債務人的商業信用風險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甲方保證債務人在乙方受讓債權獲得清償前不會出現商業信用風險,能夠足額清償債務,若乙方受讓債權獲得清償前因債務人出現商業信用風險未向乙方足額清償債務,乙方有權就未受清償的餘額追索甲方,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乙方有權向債務人或方分別或同時提出清償要求,向任何一方單獨提出要求並不視為自動放棄對另一方的追索。甲方承擔連帶保證清償責任後,乙方應將有關債權憑證轉交甲方,由甲方向信貸資產合同項下債務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該項連帶保證的保證範圍為全部債權(包括但不限於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實現債權產生的一切費用);保證期間為自主債務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十條 瑕疵擔保義務

甲方在此保證其轉讓給乙方的信貸資產合同權利符合以下條件:

(一)信貸資產合同權利是有效成立和依法存在的;

(二)依信貸資產合同性質和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是可以轉讓的;

(三)信貸資產合同當事人並未在合同中約定“不得轉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四)合同權利不存在瑕疵。

因甲方轉讓的合同權利存在瑕疵使乙方的利益受到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受讓信貸資產後,應當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地履行信貸資產管理人的職責,在管理信貸資產期間放棄債權或因怠於行使權利而致使債權毀損、滅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由此引起的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批准、登記手續的辦理

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 / (甲方或乙方)應當負責依法辦妥有關批准、登記手續, / (甲方或乙方)應協助 / (甲方或乙方)依法辦妥有關批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信貸資產的再轉讓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受讓人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信貸資產再度轉讓給其它具備受讓資格的第三方。

第十三條 宣告與保證

一、甲方宣告與保證

(一)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者《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資產業務,具備轉讓信貸資產的合法主體資格。

(二)甲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必須的內部授權,不違反適用於甲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三)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債務的真實情況,未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未提供任何虛假情況。

(四)甲方保證此前對債務人未行使解除權、抵銷權、變更權、中止權及終止權,即便行使了某一項或多項權利,也不構成對轉讓債權的損害,並已如實告知乙方。

(五)甲方此前未在轉讓債權上設定債務負擔,也未曾免除債務人上述轉讓債權。

(六)甲方保證本合同第六條項下債權憑證真實、合法、有效、完整。

二、乙方宣告與保證

(一)乙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者《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資產業務,具備受讓信貸資產的合法主體資格;

(二)乙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必須的內部授權,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乙方已經全面、審慎審查受讓信貸資產狀況。

第十四條 保密

本合同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於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事項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有關事項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況所進行的披露除外;

(一)基於本合同第七條約定,履行轉讓通知義務,向相關債務人披露;

(二)給在正常業務中所僱用的審計、律師等工作人員;

(三)該等資料和檔案可由公開途徑獲得或者該資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規要求;

(四)向法院或者根據任何訴前披露程式或類似程式的要求,或根據所採取的法律程式所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披露;

(五)受讓人再轉讓信貸資產債權時向新受讓人所進行的披露,但條件是本合同約定受讓可以再轉讓信貸資產且新的受讓人也必須遵守本合同有關保密義務的約定。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應負責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並支付另一方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

甲方代理乙方收取貸款本息後,如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將收取的款項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則甲方應就拖欠金額按每日萬分之二點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通知

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的各項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應採取書面方式,並應送達或發至下列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收件人:

乙方: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地址:陝西省西安市路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收件人: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篇12

企業(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資產受讓方: 企業(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鑑於

第一條 甲方企業性質: ,註冊資本 元,主營 業務 ,甲方願意按照本合同約定條件將其企業資產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乙方企業性質: ,註冊資本 元,主營 業務 ,乙方願意按照本合同約定條件受讓甲方企業的資產。

第三條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企業全部資產(以下簡稱目標企業資產)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合同如下。

合同正文

第一條 目標企業資產條款

目標企業資產包括如下:

1、土地使用權

位於 市 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 年,土地使用權證號: 。

2、房屋所有權

位於 市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權,房產證號: 。

3、固定資產所有權

目標企業廠房內所有的機器、裝置、設施(包括裝置資料及所有目標企業檔案資料、備品備件及辦公用品)。

4、無形資產所有權

目標企業“ 牌”註冊商標,商標註冊證號: 。

(詳見企業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和目標資產明細單。)

第二條 債權債務處理條款

目標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前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其中包括欠職工工資、社會統籌保險金及稅費)不在本次合同簽訂的轉讓資產以內,由甲方自行處理。如發生由此所引起的訴訟和糾紛,由甲方予以處理。

第三條 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條款

現雙方議定資產整體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該價格包括甲方轉讓的全部資產價款,但不包括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繳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及在轉讓過程中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稅費。

乙方分兩期支付轉讓價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乙方支付給甲方轉讓價款的50%,即人民幣 萬元;甲方完成資產權屬在土地管理等部門變更登記之日起5日內,乙方支付給甲方剩餘轉讓價款,即轉讓價款的50%,即人民幣 萬元。

第四條 履行條款(資產交付條款):

1、在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根據作為合同附件的目標資產明細單進行資產清點工作,資產清點工作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完成。

2、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的第一期款項到位後,甲方承諾在30日內負責為乙方辦理目標資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包括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固定資產變更登記和無形資產變更登記手續。

3、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辦理權屬轉讓手續所需的工本費、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4、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目標資產權屬變更登記完畢之日的過渡期內,甲方應妥善善意管理目標資產,不得有任何有害於目標資產的行為。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條款

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保證目標資產明細單上所列關於目標資產的質量狀況、使用年限、效能狀況等情況真實;

(2)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並無查封,並且甲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所有產權,如發生由此引起的有關所購資產產權的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負擔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損失;

(3)關於目標資產轉讓事宜,甲方已獲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覆,甲方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已做出同意轉讓目標資產的決議;

(4)甲方上述陳述和保證在目標資產交付之日起2年內有效。

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將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誠信履行義務;

(2)乙方保證受讓目標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

第六條 保密條款

對於在本次目標資產轉讓中甲乙雙方獲取的關於對方一切商業檔案、資料和資料等資訊,雙方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強制性規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轉讓資產,或在約定期限內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完相關合法資產憑證,則甲方應按資產轉讓價款總額10%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保證在約定期內按時支付合同所約定的款項,如不能按時支付,則乙方按同期應付額10%計賠甲方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設附件五份,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是本合同生效的必備條件,附件包括:

1、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同意甲方轉讓資產的批覆;

2、目標資產明細清單;

3、土地使用權屬證明(使用權證和土管局證明);

4、房屋產權證明(所有權證和房管局證明);

5、甲方股東會、董事會等有權決定轉讓者同意目標資產轉讓的決議。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需變更事項,經協商後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副本十份,相關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篇13

甲方(轉讓方):

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協議簽定於(地址):

鑑於:

1、甲方在20xx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擬出售的資產包組合,並於乙方競價前將擬轉讓資產包組合及資產包內資產專案的調整情況書面(包括電子光碟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對資產包內不良資產的狀況已有充分的瞭解,雙方一致同意以資產包內資產(包括債權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權資產、實物資產、抵債資產、有關訴訟費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作為本次交易的轉讓標的,最終標的金額以甲方審批同意並報經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資料為準,其有關資料已列於本協議附件。

2、在轉讓標的的現有狀況下,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對價,將標的項下主權利以及相應的從權利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該等轉讓標的並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悉數支付轉讓價款。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 甲方同意將其對轉讓標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轉讓資產交割“基準日”的330項(筆) 年 月 日 (以下稱轉讓資產交割“基準日”) 項(筆)債權資產整體債權(股權)餘額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項股權資產 元, 項抵債資產 元(上述轉讓標的的明細見附件清單),按本協議約定之條件全部轉讓給乙方。

1.2上述轉讓標的從資產交割“基準日”基準日至全部資產交割手續辦理完畢期間收到的全部收

入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價款與支付

2.1 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2.2 在本協議簽署後七日內,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將作為首付款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署後30日內支付剩餘應付款項的50%即(大寫) 元,(小寫) 元,,在本協議簽署後45日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項。應將上述價款一次性劃付至甲方指定賬戶(由於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證金 萬元,因此,乙方此次實際補交付轉讓價款剩餘未交款項的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 元)。 甲方開戶行:

賬戶名稱:

賬號:

2.3如本協議簽署後後七日內乙方未能足額乙方未能履行2.2之規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本協議簽署後八日起計算的五個工作日內補足剩餘未交付的轉讓價款,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罰金, 違約罰金的計算標準為自本協議簽署後八日起計算,每延期一個自然天按照應補足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計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規定,即為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並有權採取相應的一切措施。乙方鄭重承諾:若發生本款敘述的乙方單方面毀約情況,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還,做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賠償金處理。

第三條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的轉移

3.1 自本協議生效乙方付清本協議2.1規定之轉讓價款之日起,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3.2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轉移之同時,與其相關的全部從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保證債權、 抵押權、質押權)也一同轉讓給乙方。有關資產或權利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權利人變更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予以手續上的協助。

3.3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轉移之同時,與本次標的債權資產有關的涉及中介機構的委託代理協議(合同)也一同轉讓給乙方。除非受託人同意,或者出現合同中約定的解除事由,否則乙方作為新的委託方,應當繼續接受原委託代理協議(合同)的約束,並承繼甲方與受託人

的委託代理關係以及甲方的有關權利義務。

3.4自乙方依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付清全部款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辦理完畢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本協議2.2約定的付款期內以及甲乙雙方辦理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的期間為甲方與乙方的資產共管期,共管期內轉讓標的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不再負責對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權利)和有關資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託甲方管理外)。甲方應當在本合同後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較長期間)內,就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已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情況以甲乙雙方聯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時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項資產的義務人。

3.5如乙方能夠完全履行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的六十日(或乙方書面同意的較長期間)內,就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已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情況以甲乙雙方聯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時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項資產的義務人。自乙方依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付清全部款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辦理完畢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此30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與乙方的資產共管期,共管期內轉讓標的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不再負責對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權利)和有關資料管理工作。

3.6甲方應在交割時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檔案:

3.6.1《貸款合同》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2《擔保合同》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3《保證合同》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4貸款借據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5訴訟檔案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6和解協議、法院判決或轉讓協議的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權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築物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9房地產抵押確認書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0其他財產的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1原權利人將轉讓標的轉讓給甲方時,由原權利人和甲方達成的有關協議,以及相關的轉讓通知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2有關的催收通知及回執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資者審閱文件”中的其他檔案的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認為應當移交的有關材料原件或影印件(如有)

第四條 共管期內事項的有關約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對於甲方轉讓的資產包內的股權資產,甲方原持股企業的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就打包轉讓其原持有的天津工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市裝置調劑租賃公司、天津金榮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資產一事,已經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業董事會並通過董事會祕書通知其他股東的義務。鑑於股權資產的特殊性,在本《協議》簽署後的共管期內,乙方委託並授權甲方與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關股東協商處理有關問題,具體委託並授權的內容及其他有關問題, 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共管期結束後,甲方將不再參與資產包內股權資產的經營管理和處理。在共管期間或之後,乙方對涉及受讓的資產包內的股權資產權利的行使和處置(如甲方持股企業的其他股東對股權資產優先購買權等問題),應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如果上述三戶企業的其他股東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其購買價格不低於甲方列明的價格(有關價格見本協議附件),則乙方無條件予以認可。如果其他股東的報價低於甲方所列價格,則由乙方與其他股東協商確定轉讓價格或由乙方授權甲方與其他股東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34.28在本《協議》簽署後3.4規定的共管期內,乙方委託甲方對其受讓的標的範圍內的部分或全部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現金金額的2%向乙方收取委託代理管理費。

4.3超過本《協議》約定的共管期,具體委託並授權的內容及其他有關問題, 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若乙方需要委託甲方延長對部分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期限,就委託代理費用、委託代理範圍及其他有關事項,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則在雙方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就包括委託代理費用、委託代理範圍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約定。 第四第五條 稅負的承擔

4.1 因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資產轉讓而產生的稅負,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條 其他特別約定

5.1轉讓標的狀況:資產包內的不良資產可能存在各種法律上和事實上的瑕疵。甲方依現狀出售,乙方依現狀購買。乙方承諾不對資產包內任何單項或多項資產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實現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爭議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中國各級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中國各級政府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5.2鑑於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由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擔保的情形,乙方承諾不對以上擔保主體行使追索權及要求賠償。

5.3鑑於本協議簽署前,甲方已實際對部分標的資產進行管理、處置及為了維權等需要進行了相關工作,對本協議生效日前甲方對標的資產進行的全部或部分處置行為或為了維權等需要而採取的措施及相應的處置結果,乙方同意無條件予以認可並接受。

5.4甲方轉讓上述的債權後,甲方要求乙方採取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手段和方式向義務人主張權利,乙方簽訂本協議視為知悉甲方的這一要求。

5.5自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即受讓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有關資產或權利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權利人變更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予以手續上的協助。

5.6乙方受讓上述債權資產後,義務人以及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涉及轉讓標的的任何異議與甲方無關。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標的中有關抵押資產或涉訴專案的權利人變更手續。

5.7乙方受讓上述債權後,義務人以及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涉及轉讓標的的任何異議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 宣告與保證

6.1 甲方的宣告與保證

6.1.1 本協議項下的轉讓標的為金融不良資產,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償的困難性。

6.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銀行金融機構,對轉讓標的享有合法權益,有權將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及權利依法轉讓給乙方。

6.1.3甲方保證對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瞭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業資訊、 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其他形式)承擔保密責任,並不會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監管機構的要求進行披露的除外。

6.1.4甲方依現狀轉讓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資產狀況備註說明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物權資產被他人佔用或存在租賃關係;有些標的資產可能存在欠稅、欠費;有些債權及從權利未經法院確認;有些可能已逾訴訟時效;有些資產在訴訟或執行過程中原債權人可能欠繳部分費用;申請人為原權利人,委託人未申請變更;有些債權訴訟後可能未申請執行,有些執行中債權已有部分款項執行回收;有些債權債務人將款項還給原權利人後,由於原權利人未及時將項劃給我辦,造成轉讓債權與實際債權有差異;有些案件的債務人或擔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駁回訴訟、或移交公安機關查處;有些債權的債務人、抵押人或保證人對債務金額、抵押的有效性、保證的有效性持有異議;有些債權的抵押物可能已被處置或滅失等,有些債務企業、債務的保證人、抵押人可能已經破產或即將面臨破產清算。

6.1.5甲方轉讓標的中如有物權資產或相關抵押物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甲方及原權利人未取得相關人民政府同意轉讓或出讓的批准檔案,轉讓後甲方不負責辦理該等批准檔案。

6.1.6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所對應的資產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況,甲方對於該種情況的出現對於乙方的影響無法作出估計和預測。

6.1.7本合同所列債務人所欠本金和利息,來源於中國工商銀行和甲方的會計記錄,與債務人的財務記載可能存在出入。

6.1.8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標的中有關抵押資產或涉訴專案的權利人變更手續。若乙方因行使訴權或者遇其他主張權利的情況,需要甲方證明與該轉讓行為有關的事實時,甲方給予配合,但甲方並不保證乙方主張權利能獲得有關司法部門的支援。

6.2 乙方的宣告與保證

6.2.1 乙方確認,已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及協議附件所列資產和權利的性質、金額、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有無實現權利的法律障礙等一切相關事項進行了充分的調查、瞭解,同意按照受讓標的的現狀和現有資料予以受讓。乙方對前述“7.1.4”、“7.1.5”、“7.1.6” 、“7.1.7”、“7.1.8”中的陳述內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認識到了其根據本協議受讓的金融不良資產的特殊性、風險的不確定性以及回收該等不良資產可能面臨的困難,並且系經獨立慎重判斷後做出簽署本協議之決定,同意按現有狀態受讓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乙方同意按轉讓標的之目前狀況購買轉讓標的,並自行承擔簽署本《協議》後可能發生的一切風險、損失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6.2.2 乙方保證對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瞭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業資訊、 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其他形式)承擔保密責任,並不會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須按有關法律以及有關監管機構要求和規定提供的除外。

6.2.3乙方保證採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權利,乙方承諾受讓後在主張權利的過程中自行負責所採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為及其後果;

6.2.4乙方受讓上述轉讓標的後,如在主張權利過程中,義務人對債務額有異議的,乙方與義務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6.2.5乙方確認:甲方未曾針對本《協議》項下提供給乙方的任何資訊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購買的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轉讓標的的性質、狀況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種類或性質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宣告、承諾或保證。

6.2.6乙方保證:受讓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後,不會因為在主張權利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障礙或風險(如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阻礙或抗辯其實現主債權及從權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辯或瑕疵主張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讓資產(權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賠償請求。

第七條 違約事件與違約責任

7.1 協議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7.2 本協議其他條款有關於違約責任承擔的特別約定的,從該條特別約定。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9.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 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 糾紛,各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在協商無效時,當事人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法裁決。

第十條 修改與變更

10.1 本協議未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不得修改。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內容進行修改,雙方應另行簽署有關法律檔案。

10.2 經雙方書面簽署的任何修改、變更檔案構成本協議的補充檔案,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司法解釋的發生的任何變化,均不應成為任何一方主張本協議無效的理由。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協議內容進行修改,雙方應另行簽署有關法律檔案。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原簽署的《保密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所涉及的有關內容也應當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甲乙雙方在此均承諾嚴格履行。

第十二條 其他

12.1本協議附件《資產包清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轉讓方):

主要負責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篇14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為盤活資產、調整產業結構,決定對公司解散後的剩餘資產進行轉讓。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受讓甲方上述資產。

為進一步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充分協商,就資產轉讓的具體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轉讓資產的範圍

甲方本次向乙方轉讓的資產如下:

1、 配件及辦公設施。

2、 未完工的 設施。

第二條 轉讓作價

雙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轉讓資產的總價款以雙方協商價為準確定,即人民幣 萬元(不含稅價)。

第三條 轉讓交易日

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公司解散後的剩餘資產,其交易日確定為20xx年xx月xx日。

第四條 付款方式和期限

1、雙方同意,乙方承擔銀行債務 萬元,另外支付 元現金給甲方。

2、公司解散後外欠所有債務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3、公司解散後各位股東按出資額收回出資款和分紅款。

第五條 轉讓資產的交付

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內,將轉讓本合同項下的資產交付乙方,雙方應當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第六條 承諾與保證

1、協議內雙方的宣告以及敘文的內容均是真實、準確、完整且無誤導性的;

2、甲方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前沒有在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資產上設定任何抵押、質押、留置、保證或任何第三方權益;

3、本協議項下的資產轉讓事宜將根據甲方《公司章程》規定,報甲方懂事會審議批准;乙方受讓也須相關人授權同意。

4、自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資產交付之日起,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資產的所有權即屬於乙方,轉讓資產的風險亦同時轉由乙方承擔。

5、在需要時,雙方將簽署並作出一切檔案及行為,以使本協議規定的資產轉讓行為在法律上生效。

6、在本協議簽定後,甲方承諾負責為乙方辦理新成立公司相關的工商登記註冊、稅務登記、用電、用水過戶,及環保等新公司權屬無爭議及生產經營所需相關證照。

第七條 產權過戶登記

轉讓資產的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給予必要的協助並出具相關手續。

第八條 稅費

因本次資產轉讓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資產,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資產價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乙方已支付的轉讓價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價款時,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由違約方負責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股東會批准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如對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雙方均應依照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資產轉讓後,原公司的職工由甲方予以安置或解聘。

2、資產轉讓後,甲方應當將租賃的土地徵得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給乙方使用,租賃辦法協商出租另定。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5、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篇15

轉讓方:(甲方)

住所:

受讓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 公司的股份轉讓事宜,於年月•日在 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 公司 %的股份共元出資額,•以 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後,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廣東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 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轉讓有關費用,包括:全部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 公司股東會同意並由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