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立契約人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 間為互動計算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當事人間約定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六個月間,對雙方間_________交易所生債權債務總額互相抵銷,而支付其殘額為互動計算而各約諾。
第二條 依民法規定不得為抵銷者外對於_________亦不得為互動計算。
第三條 票據或其他的商業證券所生的債權債務得記入互動計算。
但證券債務人不履行清償時,得對其債務專案由互動計算中除去。
第四條 第一條所定期間終了時,自應將其計算閉鎖,迅將記載各專案的債權債務計算書提出對方求其承認,倘當事人間一經承認對其各專案除有錯誤或脫漏外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五條 互動計算所記入的各專案得附加依照_________銀行核定放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第六條 第四條所載的計算書經承認時,負有支付因抵銷所生殘額的當事人應隨時(劃或限_________日內)支付對方。
第七條 負有支付因抵銷所生殘額的,於前條的期日(或期限內)不履行給付時,應自計算閉鎖之日起至給付日止,對其款額應附加給付_________計算的利息(或銀行利息)。
第八條 各當事人得隨時解除互動計算,此時亦準用第四條及至前條之規定辦理。
本契約一式二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簽字):_______ 立契約人(簽字):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甲方(全稱):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全稱)專案內部責任人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乙方應按與建設單位工程決算總額的06%繳納管理費於甲方。
由甲方按其相應比例(06%)在建設單位支付給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最終管理費結算經雙方核實後一次付清。
2、乙方專案負責人,為該專案第一負責人,必須按相關檔案和法律法規進行專案部運作,包括專案部組建、勞務分包、各項規章管
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承建過程中資質論證和稅金繳納等,甲方有責任
和義務進行配合及指導、監督。
如在工程進行中發生損害甲方信譽和違規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為保證工程順利完成,雙方共同協作。
甲方有責任和義務配
合乙方督促建設方工程款及時到位支付。
甲方收到建設單位工程進度款,扣除管理費後應在兩天之內支付給乙方,不能影響乙方工程進度,如延誤一天按此次工程款的5%支付利息。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
全繼續有效。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隱名合夥人某某某(以下簡稱為乙方),出名營業人某某某(以下簡稱甲方),茲為隱名合夥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契約條件於下:
第一條甲方開設某某商行專營某某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某某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某某元整外,餘人民幣某某元整,由乙方於本契約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某某元整後,即為某某商行的隱名合夥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甲方應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商行查閱合夥人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夥人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於甲方同意。
第七條關於某商行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夥人的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九條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方為一的比例如遇虧蝕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止共為某年某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契約的,應於年底為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契約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擔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契約終止論;但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如中途欲將某某商行出讓於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願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儘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
第十五條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願意受讓,將某某商行股份出讓於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豐契約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甲方在契約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本契約未訂明事項依民法或有關半規辦理。
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名營業人(甲方):某某某
商行名稱:
商行地址:
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夥人(乙方):某某某
住址:
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