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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財產作為抵押物借款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55W

名下財產作為抵押物借款合同 篇1

編號:  

名下財產作為抵押物借款合同(精選3篇)

立約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

現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本合同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抵押物和抵押物權屬憑證的保管及責任

一、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託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抵押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止的期間。

二、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因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設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抵押期間,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檔案交由甲方保管。

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憑證。

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甲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登記

第五條保險

第六條對抵押期間處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換、贈予、轉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在向貸款人提供擬承租人已知曉抵押物已抵押給貸款人、並承諾自行承擔因抵押權實現而提前中止租賃合同的所有損失的書面證明後,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長於——年,出租期限長於—年的出租,必須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

租賃所得應存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用於歸還貸款的存款賬戶中,作為每月還本付息款項來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間,如乙方確需有償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進行:

1.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以致不能足額抵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足額抵押財產;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以用於到期或提前清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在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以後,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登出抵押物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得權屬憑證退還乙方。

第七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公證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未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長的期限屆滿後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或違反借款合同,導致出現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況;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後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後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雖接受繼承或遺贈,但拒絕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義務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的其他事由。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行為,並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財產,或依法提前處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不能按時清償,甲方因此主張抵押權,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條抵押權的實現

一、當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任何單項或多項情況,抵押權可經下列方式實現:

1.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依照法律規定程式處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有權優先受償。

其價款超過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乙方所有。

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條抵押權消滅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消滅。

甲方保管的乙方財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及財產保險單等應退還給乙方。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登出抵押物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後,甲方為追索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債務,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爭議解決。

第十五條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並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自乙方簽字並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第十六條關於立約人的說明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簽訂鑑於

(即借款人)申請向甲方借款整(大寫),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借款,甲方和借款人為此簽定了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第十八條抵押物

一、名稱:

二、數量或面積:

三、購入價:

四、評估價及抵押率:

五、處所:

六、使用期限:至

七、權屬來源:

八、權屬證明:

第十九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下列第種方式(二者擇一):

一、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第二十一條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提供貸款資訊;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貸款人有權通過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  、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有權簽字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名下財產作為抵押物借款合同 篇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方因 ,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現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 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 甲方以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產籍號 )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本協議約定的抵押借款的房屋應辦理抵押權登記(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

辦妥抵押權設定時,乙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甲方。

第四條 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甲方負擔。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其房屋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條 抵押擔保範圍: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執行。

第七條 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

第八條 抵押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畢日止。

第九條 本約期限屆滿前後,若甲方還清借款,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抵押權登出登記,不得藉詞刁難或故意拖延。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借款總額3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本息為止。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商不成向本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產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成立,辦理抵押權登記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名下財產作為抵押物借款合同 篇3

甲方(債權人):

地址:郵編:電話:

乙方(債務人):

地址:郵編:電話:

為了使按時歸還借款,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第一條還款內容

1.還款金額:人民幣。

2.還款期限: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乙方至  年  月  日前還清。

3.利率:按照的利率執行,具體為: 。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將作為還款的抵押。

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及利率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的單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將抵押物的單證完整交給甲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2.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

第四條違約責任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經 見證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見證單位留存二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

乙方:(公章)

代表人:

簽字地點: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