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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借款合同十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64W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其公司的股權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以取得甲方的借款。甲乙雙方就上述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十篇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僅限於 專案,首批借款 萬元人民幣,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並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後____日內轉賬到乙方指定賬戶。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借款利息為同期掛牌貸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滿____日後____日內支付。  

第二條:甲方不參與乙方專案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但為確保借款的專項用途,甲方對於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權,並有權查詢乙方對於借款使用情況,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為此產生的差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第四條:乙方將其

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共同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乙方在借款期限內可以提前還款,甲方對乙方所質押的股份份額應隨乙方還款的數目按比例減少,並應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門辦理相應的股權質押變更手續。  

第五條:借款到期後,乙方如無力歸還借款時,甲方對於乙方所開發的 專案所有的資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專案資產價值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應當共同委託

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專案資產進行評估,專案資產不足以清償甲方借款時,乙方仍需承擔剩餘還款責任,超出借款數額部分所有權歸乙方。  

第六條:如甲方不能按協議向乙方支付借款時,乙方享有單方的合同解除權,並且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產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損失。  

第七條: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對於借款進行專款專用,如在借款期間乙方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提前全部還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簽訂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時,甲、乙雙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附:乙方資訊  

1.開戶行:  

2.賬號:  

3.開戶人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住址: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住址:

鑑於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市(縣) ____區(鎮) ____路(街)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及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的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七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八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抵押人: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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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3

抵 押 權 人:

抵押人:

合同號:

抵押權人(貸款人):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抵押人(借款人):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以其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甲方抵押借款事宜,根據《物

權法》、《擔保法》規定,自願簽訂如下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物:

1、乙方因資金週轉需要,自願將坐落在 (房屋所有權證號: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抵押借款。

2、用以抵押借款的抵押物包含房產所有的不可拆除的水、電、氣等全部裝置、設施和全部裝修、裝潢。

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符合物,附加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抵押物評估價值:

抵押物議定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三條 抵押借款金額、期限、費利率

1、根據乙方的實際申請,經甲方稽核確定,向乙方發放借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由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48小時內以現金、支票或轉賬的方式予以支付。

2、借款期限:甲乙雙方確定,借款期限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06個月。乙方應於借款期限屆滿之日清償全部借款本息。

3、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所擔保債務本息償清為止。

4、費利率:甲乙雙方確定,本合同項下的利率為2%每月,乙方逾期還款時,除補交逾期天數的利息外,還需按央行規定的罰息標準(0.05%)交納罰息。

第四條 抵押擔保範圍

甲乙雙方確定,抵押擔保範圍是: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的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發生的費用。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公證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抵押權不因乙方的任何變化而受影響。乙方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於其繼承人、受贈人),不受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死亡、失蹤、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的影響。

第六條 提前還款、續期

1、乙方可提前還款,甲方應當允許,利率仍按原合同規定結算。

2、如乙方不能按期還款,贖回抵押物,則必須在抵押期限屆滿後五日內向甲方申請續期,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續期手續。辦理續期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續期。

3、乙方拒不還款又不續期的,甲方有權採取包括自行委託拍賣、變賣、折價等方式處置乙

方抵押的抵押物,用於償還抵押借款本息、利息、罰息以及實現債權等抵押擔保範圍內的一切費用。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如有剩餘,剩餘部分甲方應當退還乙方。乙方同意甲方上述任意處置,並自願協助或承擔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足額支付抵押借款。

2、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抵押物的契據證件,不得遺失、損毀(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否則,補辦手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本金、利息後,甲方應將抵押的契據證件交還乙方。

3、甲方應積極與乙方溝通,共同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公證手續、後續的解除抵押手續;乙方拒不還款又不續期的,甲方負責抵押物的委託拍賣、變賣手續。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還款,交納利息和其他各項費用。

5、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乙方自願放棄訴訟和抗辯權,並在此不可撤銷授權委託甲方有權直接自行委託拍賣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1)乙方未按約清償借款、利息或其他費用;

(2)乙方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的;

(3)乙方被宣告破產、解散、撤銷或涉嫌違法犯罪行為;

(4)乙方發生其它足以(包括不可抗力)影響其償還借款及各項費用能力的事件。

甲方行使上述抵押權,無需徵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6.甲方同時保留通過追償乙方抵押物以外的其它財產和財產權利以實現債權的權利。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按約定取得借款。

2、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主動還本付息。

3、抵押借款期內,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借款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確保抵押物價值不會減小,並按規定繳交有關稅款及費用。

4、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將與抵押物有關的房地產證、納稅證明及其他契據證件交給甲方保管,並保證所提供契據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乙方同時保證在辦理抵押借款前及抵押借款期間不得將抵押物作為標的予以出售、轉讓、抵押、贈與或以其他形式交易處置(除非獲得甲方書面同意),承諾抵押物不被查封、扣押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否則,由此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獨自承擔。

5、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義務,不影響或侵犯甲方的合同權益。

6、乙方承諾:除抵押物外,乙方另有可供居住房產一套。乙方及其合法共有人無能力履約償還到期借款時,乙方自願在合同超期十日內搬出居住,並無條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房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房屋處理金額不足以償還甲方本金、利息時,所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無條件承擔。

7、本合同及其各項條款在有效期內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贈人、合法共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

第八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

物購買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損毀;抵押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如乙方不履行還款的義務,則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乙方須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由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乙方不可撤銷的授權委託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賠償金用於修繕該抵押物的損壞部分或清償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項。

4、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表購買保險,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損毀,乙方應在十五天內就受損毀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的手續。

第九條 抵押物的歸還

本合同履行完畢,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後,甲乙雙方抵押借款關係即告終止。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0天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甲方同時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契據證件返還給乙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以實事求是的友好態度、切實可行的方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訂地的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為終局判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本合同的補充協議、附表、授權委託書、房產抵押承諾書等是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辦理完畢完整的抵押手續(抵押登記)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登記、保險、公正、證明、保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房屋抵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條款所使用的文字,用手填寫和印刷品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約定事項: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4

備註:紅色字型部分是我自己不太確定的地方)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屋產權號: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乙方以位於 的廠房(以下簡稱抵押物,該廠房登記於 名下的,但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廠房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於經營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共計 個月。  

4、借款利率:利息____月,利息合計人民幣(大寫):元整。  

5、付息方式:按 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額(大寫): 元整。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乙方應24小時內劃款給甲方。  

第二條 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後乙方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將本息還清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物登出登記。  

2、借款的償還: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償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償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並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為。  

2、(如果借款主體是個人)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缺乏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如發生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第四條 抵押人(借款人)房地產抵押  

1、乙方自願將位於 的物業抵押給甲方,作為乙方履行借款債務的抵押。  

2、由於現該物業登記於 的名下,乙方必須保證上述物業的抵押經過 同意,且必須積極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乙方確認該抵押物雖掛名在 的名下,但其是屬於乙方所有的財產,若由於上述抵押物的任何瑕疵造成甲方不能順利實現債權,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條 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2、抵押權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包括: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實現債券、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在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一方到期款請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乙方,並協同乙方辦理抵押物登出登記。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並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償甲方已解除的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應合理使用抵押物,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費等費用。  

5、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損失擴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償已解除的借款的本息。  

6、乙方不得將有權屬爭議、導致甲方無法行使抵押權的物業進行抵押,應負賠償責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徵用,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有權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或補償優先受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一昂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之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數額的20%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其中包括: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支付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不足清償支付的剩餘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其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為止。  

5、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屆滿____日內,甲乙雙方必須將抵押物登出或展期合同。辦理上述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按《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變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合同,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其他約定  

1、甲方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並協助甲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與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補充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簽名後,經服務機構蓋章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違背本抵押借款合同原意及超出時限)。  

第十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抵押、保險鄧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條款意義確認  本《抵押借款合同》在甲乙雙方行為意識完全清醒、無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願並對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項條款均已知悉,瞭解,無任何異議,無不明白之處的情況下籤訂。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

(1)向____ 仲裁委申請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5

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編碼:  傳真: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編碼:  傳真:  為保障甲方與借款人 簽訂的 號《個人住房貸款合同》(以下簡稱“貸款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現經雙方確認,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權並經甲方認可的房產,其具體情況如下:  

1、 房屋位置:  

2、 房屋型別:  

3、 房屋結構:  

4、 建築面積:  

5、 使用面積:  

6、 房屋買賣合同價格:  

7、 房屋買賣合同編號:  

8、 房屋所有權證號:  

9、 保險單編號: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1、 上述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抵押擔保的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擔保的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償清時止。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應支付的罰息(利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拍賣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貸款合同,貸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堅定、登記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險種為該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  在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款項未清償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險。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險,甲方有權代乙方投保,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乙方須無條件全部負責,並有義務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損失。  

2、乙方須在辦理完畢上述保險手續____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給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者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者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 保險單的

第一受益人應為甲方,保險事故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保險期限至貸款合同項下的所有貸款本息及欠款還清為止。此外,保險單須訂明保險公司在甲方的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付給乙方任何保險賠償金;  

4、 保險單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交由甲方保管;  

5、 乙方委託甲方為上述保險事項的39;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並授權甲方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用於修理該抵押物毀損部分或者償還貸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項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6、 如該抵押物出現毀損,甲方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未還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權先行抵扣保險賠償金償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償還所有欠款尚有餘額,餘額及該抵押物歸還乙方,本合同即告終止。在償清所欠款項之前,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權不解除。除上述外,該抵押物的毀損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乙方的責任;  

7、 如該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的,則保險單下的賠償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8、 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償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償,在乙方補償甲方利益後,保險公司之保險賠償金則相應轉付於乙方;  

9、 乙方確認,如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毀損,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因

第三人的行為導致其價值減少,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  

1、 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動用;  

2、 作為恢復抵押物原有價值的費用。  

第八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當在30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九條 抵押物登記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之內憑本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或該抵押物的正式證明以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檔案到房地產等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條 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貸款合同規定的貸款本金連同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時,甲方須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該抵押物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  

2、乙方履行其確定的義務後,可持有關檔案向房地產等管理部分辦理該抵押物的登出登記。  

第十一條 抵押物的處分  

1、 借款人如不支付貸款合同約定的款項或不遵守貸款合同約定的權利並通知乙方,甲方因正當行使該權利所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 委託房地產等評估機構對該抵押物重新評估,並以上述評估價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額收購該抵押物(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抵押率不高於70%);  

(2) 將該抵押物依法拍賣、變賣,並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 下列任何一項或者多項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處分該抵押物:  

(1) 依本合同規定甲方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並向借款人發出還款通知後____日內,借款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將相關款項償還給甲方的;  

(2) 借款人逾期____日仍未繳清應付貸款本息的;  

(3) 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貸款合同的條例;  

(4) 乙方及或借款人為個人被法院下令監管破產,或乙方及或借款人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產;  

(5) 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 乙方不交付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所徵收的費用或稅收。  

3、 甲方將處分該抵押物所有的款項,依下列順序處理:  

(1) 支付因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付接管人的費用及報酬);  

(2) 支付乙方欠繳的稅款及乙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物的費用);  

(3) 扣付根據貸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貸款本金、應付利息及其他款項;  

(4) 支付其他相關費用。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甲方須將餘款交付乙方。  

4、 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處分權時,應向乙方或者該抵押物的合法佔有人發出書面通知,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後____日內,乙方或者其他佔有人應立即無條件交出該抵押物。  

第十二條 抵押物的使用  

1、 如該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時,乙方必須合理使用該抵押物,不得把該抵押物用於及不得允許該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但由於違反本條所作的改變而產生對該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該增加物則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貸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 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解散;  

2、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 貸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陷入或即將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償債能力或者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致使甲方貸款債權落空等情況。  

第十四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貸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抵。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轉讓抵押房產。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甲方提前償還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與本合同關於抵押財產的條件。  

第十七條 該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毀損,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喪失的抵押權益,同時乙方應於上述毀損出現後____日內將情況書面告知甲方,並應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第十八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轉讓、再抵押等方式處置,因此引起甲方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乙方只可將該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將抵押物出租給他人時,必須事先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應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當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由甲方發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該抵押物起____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交出。  

第二十條 在抵押期間,乙方將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證其完好無損,並准許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其共有權人、住址、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更時,應在____日之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維修費用,並保障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糾紛。  

第二十三條 抵押期間,乙方須按時交付土地使用費、有關部門對該抵押物徵收的稅款及管理費、水費、電費等費用;以及遵守該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約或者大廈管理公約。如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則須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當有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乙方及其財產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10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提交抵  押登記管理部分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6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範文正文: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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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7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抵押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因為甲方經商急需現金故將自己所居住房屋,現在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渾江區板石鎮金英村委會轄區的房屋院落(共計平方米)及其一些附屬物抵押給乙方,如果逾期償還此借款將所抵押房屋及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頂給乙方。該房屋始建於年,房屋結構為土木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屬土地平面圖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_______

西鄰:_______

南鄰:_______

北鄰:_______

登記長度為:______________米、寬度為______________米,面積共______________平米

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抵頂,附屬物包括:房屋後兩分的菜園一塊,房屋前後的所有果樹,房屋後的菜地及其後山的一塊耕田一併抵頂。

第二房屋面積的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抵押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屋抵押價款保持不變。

第三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抵押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抵押價款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合計總抵押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元。其中_______(小寫:_______)為房屋實際價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借給甲方此款。

甲方應在取得借款時將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重複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五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甲方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及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全部交付給乙方做抵押。

第六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甲方在應收到該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甲方逾期償還借款的違約責任。

對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乙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將全部抵押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並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抵押,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願意賠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後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儲存。如遇政府徵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糾紛

有關重複抵押債務、稅、費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辦妥。抵押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解決辦法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村委會仲裁。

第十三本合同生效期_______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籤於__________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歸還房屋貸款,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百 拾 萬 元整(¥: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月。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甲方以位於: 市 區 街 小區 號樓 單元 門。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本約抵押借款的房屋應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並於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四條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其房屋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條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借款利率: 。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八條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第九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後,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登出登記,不得藉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屆滿不清償,乙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十條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十三條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產交易中心辦抵押權證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9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借款協議簽訂後2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利息按

第三條、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於,房產證號為,土地證為。

第四條、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後5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10%的違約金。如到期後15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後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範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0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樣本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 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