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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擔保合同範本4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38W
本文目錄借款擔保合同範本個人借款擔保合同借款擔保合同書範本借款擔保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範本4篇

債 權 人:_______________

保 證 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

簽約重要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之前仔細閱讀以下事項:

一、請您在簽約前,再次檢查並確認以下事宜:

(一)您有權簽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經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權;

(二)您已經認真閱讀並充分理解合同條款,並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責任承擔、免除或限制興業銀行責任,以及體加粗部分的內容;

(三)您已經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並願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二、興業銀行提供的合同文字僅為示範文字,合同的特別約定條款中留有空白行,並在合同尾部增設了“補充條款”,供各方對合同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使用。

三、如果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請及時向興業銀行諮詢。

保證人為債權人給予債務人的借款提供擔保。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明確含義:

一、保證人,指為主合同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擔保方式,本合同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保證人又稱擔保人。

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電訊費等。

第二條 對立約方的說明

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一。

第三條 主合同

一、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二。

二、主債務實際期限與前款約定借款期限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等債權憑證所記載的期限為準。

第四條 保證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範圍為借款本金、利息(含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五條 保證責任

一、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債務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主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包括債權人因債務人或擔保人違約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借款本息),保證人都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清償責任。

二、主債務履行期間,債權人依照主合同約定,宣佈主債務履行期提前屆滿的,保證人對提前到期的主債務及其他保證範圍內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六條 保證期間

一、 保證期間有以下兩種方式:

1、全程擔保:主合同約定到期一次付清借款本金時,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約定分期還清本金時,保證期間也分期計算,每期應還本金的保證期間為每個還款日後兩年。

2、階段性擔保:保證期間為每筆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如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還存在抵押擔保的,則:以房屋作為抵押物並已辦妥房屋所有權證和以債權人為抵押權人的房屋抵押登記手續的,則自該房屋的抵押權利憑證正本等交由債權人收執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解除;如以其他物品作為抵押物的,則自以債權人作為抵押權人的抵押權利憑證正本等交由債權人收執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解除。但對於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債務人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債務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的,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保證期間的約定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三。

二、債權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約定提前收貸,或發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情況下主債務履行期提前屆滿時,保證期間自債權人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三、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七條 見索即付

保證人承諾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均為見索即付,即只要債權人向保證人提交列明保證合同號與主債務金額的借款催收通知文書,保證人應當在收到之日履行清償責任。同時,保證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在發出借款催收通知文書後,無須經過法律程式有權從保證人的任何賬戶中扣款。

第八條 保證人宣告與承諾

一、保證人為法人的,則:

(一)保證人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實體,具有法律規定的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願承擔並履行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簽訂本合同已依法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董事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二、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保證人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保證人有約束力的檔案、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三、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證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有權從保證人的任何賬戶中扣劃款項用以清償保證人應承擔的債務及其他費用。

五、保證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債權人不接受其為保證人的下列事件:

(一)與保證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二)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三)保證人承擔的各類債務、或有負債或向第三人提供的保證、抵(質)押擔保;

(四)保證人在與債權人或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合同項下所發生的違約事件; (五)保證人經營虧損或經濟效益(收入)急劇下降;

(六)保證人改變經營機制,發生兼併、破產、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聯營、合資(合作)、分立、產權轉讓、解散等情況;

(七)其他影響保證人財務狀況或擔保能力的情況。

六、保證人按時向債權人提供真實的財務報表、經營情況報告、借款使用情況報告和債權人要求的其他資料,並積極配合債權人對債務人使用借款資金情況和債務人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資產負債、銀行存款、現金庫存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保證人履行了保證責任後,在不影響債務人今後償還債務的前提下,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款項。但如果債務人同時面臨保證人的追償和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支付要求,保證人同意債務人優先償付其對債權人的債務。

八、如債務人與保證人已經或將要就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簽訂反擔保合同的,則該反擔保合同不得在法律或事實上損害債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受的任何權利。

九、在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履行完畢之前,保證人如進行任何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包括但不限於與外商、港澳臺商簽訂合資、合作合同;撤銷、關閉、停產、轉產;分立、合併、兼併、被兼併;重組、組建或改建為股份制公司、投資公司;以房屋、機器、裝置等固定資產或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或投資於股份公司,以租賃、承包、聯營、託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的交易;進行其他任何機構變更或改變經營性質),保證事先書面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要求追加或更換擔保方式和主體,保證人保證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擔保方式和主體。

十、在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履行完畢之前,保證人不以任何方式轉移、隱匿財產,或放棄、消極行使債權,或者以其他行為造成財產減少。

十一、保證人對在本合同項下及與債權人任何部門或機構、其他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合同項下所發生的違約事件,保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債權人。

十二、當債務人未依約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方式),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全部擔保責任,而無須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十三、保證人如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國家其他有關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登出登記,將於申請前通知債權人,登記後立即將有關登記副本送達債權人。

第九條 擔保人義務的獨立性

一、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合同不因其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保證人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是未加重債務人的責任的,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應繼續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但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借款期限的,保證期間為變更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三、保證人保證債務人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如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的約定(包括但不限於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使用借款),均不影響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保證人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一)違反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宣告與承諾;

(二)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

二、違約情況發生後,債權人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保證人限期糾正違約;

(二)宣佈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證人依約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要求保證人支付主合同項下借款金額一定比例的違約金(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四);

(四)要求保證人賠償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實際損失;

(五)要求依法撤銷保證人損害或可能損害債權人債權的行為。

三、如保證人經營狀況惡化,或喪失商業信譽,或因保證人以外的其他因素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債權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 通知

一、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絡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一中記載的通訊地址和聯絡方法送達對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聯絡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三、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絡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傳送,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一)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發出後5個銀行工作日;

(二)如果是電傳,則為收到對方確認回號之日;

(三)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四、保證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債權人的,債權人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傳送的所有通知或文書,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 管轄、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爭議的解決方式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

三、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保證人不得以解決爭議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成就後生效:

(一)立約雙方已籤或蓋章;

(二)債權人要求對合同進行公證的,則本合同公證手續已依法辦理完畢。

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保證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權益或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債權人依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三、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信用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根據政府部門、銀行監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等關於建設個人徵信工作的需要,保證人應允許債權人將有關本合同的資訊和其他有關資訊向上述部門、機構所建立或認可的信用徵信系統報送信用資訊,並允許相關資訊被合法查詢。

四、如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自願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的,若債務人違約,則保證人願意放棄訴權、抗辯權而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

第十四條 特別約定條款

一、對立約方的說明

(一)債權人: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型別: 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二、主合同

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為編號 _______________的《 _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幣種)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 元整的借款,借款期限為 ____個月,自 ________至 ________止。

三、保證期間為 _______________(全程/階段性)擔保。

四、保證人違約的,債權人可要求保證人支付主合同項下借款金額 _____%的違約金。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與合同有關的糾紛或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點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壹式 ____份,債權人、保證人、 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借款擔保合同範本(2) | 返回目錄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xxx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借款擔保合同書範本借款擔保合同範本(3) | 返回目錄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範本,僅供參考!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借到現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不另立據,以此合同為借款憑據。

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屆時此借款可由乙方或保證人之一的從: __________公司賬號存款歸還或以現金方式歸還。

三、屆時未能返還,乙方除付資金使用費外,並每天按揭款總額的0.3%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直至借款全部還清之日止。

四、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以自由轉讓於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五、擔保方保證人 為確保契約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及違約責任(包含其他追索損失),並完全同意由法院凍結、查封、扣押乙方和保證人的等值財產。

六、本人(乙方)及擔保方鄭重陳諾:保證不動用、不挪用、不侵佔這筆借款,乙方與其他方之間的債務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必須保證將此借款歸還甲方並保證配合甲方收妥全額借款為止。否則將視為詐騙犯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七、乙方向甲方保證,此借款僅用於銀行臨時存款,乙方決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此存款做任何形式的擔保。同時乙方向甲方保證自己及相關人和 有限公司無任何債務和不良貸款,保證此款不被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保全、查封、凍結等以及被強制劃轉。如發生上述情況,則視乙方為隱瞞事實真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犯罪行為,甲方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和其他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有權任意指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乙方無權以管轄權為異議,雙方一致選擇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乙方或連帶保證人屆時逃避致使法院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雙方特別約定為早日實現債權糾紛的解決,甲方有權使用乙方及保證人預留的委託手續,替逃避方聘請律師參與訴訟,簽收法律文書。

九、本合同經各方(或代表)籤後生效。

甲方(籤或蓋章):__________ 乙方(籤或蓋章):__________

擔保方(籤或蓋章):__________

年 月 日

借款擔保合同範本借款擔保合同範本(4) | 返回目錄

借款擔保是指有一定的擔保人作保證或利用一定的財產作抵押或質押而取得的借款。如果借款不能按期歸還,保證人與債務人處於同樣的法律地位而無先後之分,負有連帶責任,承擔還債責任。以下借款擔保合同範本由應屆畢業生合同範本網站為大家整理提供,供大家參考。

借款人:

擔保人:

貸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年月 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

第五條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二部分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籤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借款人(籤或蓋章):

貸款人(籤或蓋章):

擔保人(籤或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