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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拆遷家長致教育局的一封信(精選3篇)

欄目: 教育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W

學校拆遷家長致教育局的一封信 篇1

尊敬的市、區、教育局領導:

學校拆遷家長致教育局的一封信(精選3篇)

i我們是國小的全體家長,7月2日驚悉要搬到境門華府新蓋的學校,上下一片譁然,心中準備的、一年前政府通報的搬往老十五中的決定相當於一紙空文,(雖然也並不願意搬),全體家長絕對不搬往新學校的理由如下:

1.新學校和舊校區相比,面積並不見大,為什麼要折騰?

2.新學校的原址是化工廠,化學物品藏於土壤揮發的危害不是一天,一年,試問哪位領導哪屆政府敢做出書面承諾,對日後造成的危害,承擔一切責任?

3.新校區目前為止,還沒完工,圍牆沒有,四周包圍在老居民區內,面臨拆遷,日後的教學環用境如何保證。

4.新教室,樓道的膠味,塗料味,異常撲鼻,新校舍的發潮問題為什麼校方不做考慮,試問?您自己買了新房會匆忙入住嗎?現在因裝修汙染引發的各種病症屢見不鮮,幹嘛要用國小的孩子去做無謂的犧牲。以身試法!

5.今天校長說全校一千四百多個孩子,因是小學生送的家長一千四百多個,兩千八百多人短時間積聚在狹長的,擁堵的,破爛不堪,坑坑窪窪的巷道里,領導們是否覺的是太大的不安全因素,況且巷道兩旁面臨拆遷。

6.校方早就參與了學校的建設與意見,為什麼遲遲不做公佈,還是在資訊靈通的家長透露下,7月3日家長積聚在校門口,才匆匆告訴與會家長,想得到解釋。

希望得到領導的肯定回答!

國小全體家長

學校拆遷家長致教育局的一封信 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為弘揚中華文化,促進______教育事業發展,加強中外文化交流,甲方自願向乙方捐贈,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願捐贈

現金:____________(人民幣/其它)(大寫)給乙方。

動產:(名稱、數量、質量、價值)____________

不動產:(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狀況及所有權證明)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贈與財產用途(是/否具體指定):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交付時間:

二、交付地點:

__三、交付方式:

1、甲方在約定期限內將贈與財產及其所有權憑證交付乙方,並配合乙方依法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2、乙方收到甲方贈與財產後,應出具合法、有效的財務接收憑證,並登記造冊,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條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甲方的查詢,乙方應當如實答覆。

第五條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贈財產,但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乙方根據國家和______教育基金會的有關規定給予甲方相應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起生效,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名/蓋章):_____ 乙方(蓋章):______教育基金會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學校拆遷家長致教育局的一封信 篇3

子女教育保險條款

子女教育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子女教育保險(a)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宣告、批註,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批單、復效申請書、健康宣告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範圍

凡二十至五十週歲、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0-14週歲、身體健康的子女或有撫養關係的少兒(以下簡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責任開始的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15、16、17週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額的10%給付高中教育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生存至18、19、20、21週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額的30%給付大學教育保險金。在被保險人21週歲的生效對應日給付教育保險金後,本合同終止。

三、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本合同終止。

四、投保人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從投保人身故或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本公司於每年的生效對應日按基本保額的5%給付成長年金,直至被保險人21週歲的生效對應日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發生於繳費期內,從其身故或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免繳以後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五條 責任免除

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受益人對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故意犯罪、拒捕、自傷身體;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在本合同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六、酒後駕駛、無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七、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抗體呈陽性)期間;

八、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體高度殘疾;

九、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發生時,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繳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投保人未繳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

本合同保險費的繳付方式分為年繳,繳費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十四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止,繳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第七條 首年後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年後的保險費應依照本合同所載繳付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繳付,並索取憑證妥為儲存。首年後的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本合同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保險費的,本合同效力自寬限期間屆滿的次日起中止。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第八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並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宣告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檢查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本公司稽核同意,自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繳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投保人未繳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九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高中教育保險金、大學教育保險金和成長年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它指定和變更。

第十一條 身體高度殘疾鑑 定

投保人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後,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鑑定。如果自投保人遭受意外傷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鑑定。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三條 保險金申請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15、16、17、18、19、20、21週歲的生效對應日,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二、在本合同繳費期內投保人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的,由被保險人或其監護人作為免繳保費、成長年金的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3.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投保人身體高度殘疾程度鑑定書;如投保人身故時,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證明書、投保人的戶籍登出證明;

4.如為監護人,應提供監護人的戶籍證明、身份證件以及與被保險人的關係證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後,對核定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協議後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