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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精選17篇)

欄目: 信函 / 釋出於: / 人氣:6.5K

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 篇1

尊敬的學生家長:

您好!

根據省教育廳通報:近兩個月來,隨著天氣轉暖,我省陸續發生幾起中國小生溺水重大死亡事故,影響很大,教訓慘痛。幾起典型溺水事故如下:5月1日(假期),銅陵縣國小生張回、舒毫在水塘游泳,溺水死亡。5月17日(週六)下午,宣城市十二中八年級學生鳳元彬、李建平等6人私自結伴到水陽江游泳,鳳元彬、李建平溺水身亡。

5月25日(週日)中午,黃山市黟縣實驗國小二年級學生塗榮剛和第二中學國小部五年級學生程毅峰二人私自在村旁大河邊遊玩,塗榮剛的鑰匙不慎掉落水中,便盲然下河去撈取鑰匙被淹,程毅峰又去救他,結果造成二人溺水。

5月25日(週日),安慶市宿松縣匯口鎮中心國小五年級學生鄭佳鬆、何耀,四年級學生李攀,三年級學生何千等四名同學私自結伴去長江游泳,因江水湍急,鄭佳鬆、何耀和李攀等三名同學不幸溺水身亡。這幾起事故,暴露出學生安全意識淡漠,家長監管不力等一系列問題。請各位家長務必從上述溺水事故中,充分吸取教訓,高度重視預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工作。當前,已進入盛夏季節,是溺水事故的高發期,請各位家長要保持高度警惕。

怎樣預防溺水:

1、不要獨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較危險且宜發生溺水傷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選擇好的游泳場所,對場所的環境,如該水庫、浴場是否衛生,水下是否平坦,有無暗礁、暗流、雜草,水域的深淺等情況要了解清楚。

2、必須要有組織並在老師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帶領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顧。如果集體組織外出游泳,下水前後都要清點人數、並指定救生員做安全保護。

3、要清楚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平時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參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區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準備,先活動活動身體,如水溫太低應先在淺水處用水淋洗身體,待適應水溫後再下水游泳;鑲有假牙的同學,應將假牙取下,以防嗆水時假牙落入食管或氣管。

4、對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後不能逞能,不要貿然跳水和潛泳,更不能互相打鬧,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渦處游泳,更不要酒後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覺得身體不舒服,如眩暈、噁心、心慌、氣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腳部抽筋,千萬不要驚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躍動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時呼叫同伴救助。

7、在游泳中遇到溺水事故時,現場急救刻不容緩,心肺復甦最為重要。將溺水者救上岸後,要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嘔吐物和泥沙等雜物,保持呼吸通暢;應將其舌頭拉出,以免後翻堵塞呼吸道;將溺水者的腹部墊高,使胸及頭部下垂,或抱其雙腿將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做走動或跳動"倒水"動作。恢復溺水者呼吸是急救成敗的關鍵,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可採取口對口或口對鼻的人工呼吸方式,在急救的同時應迅速送往醫院救治。

此致

敬禮

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 篇2

尊敬的家長朋友:

溺水是造成孩子意外死亡的第一殺手。天氣逐漸變熱,進入溺水高發季,希望家長們務必增強安全意識和監護意識,切實承擔起監護責任,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別是加強放學後、週末、節假日期間和孩子結伴外出遊玩時的管理,經常進行預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給孩子傳授相關知識和技能,不斷加強孩子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孩子們的避險防災和自救能力,嚴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請家長重點教育子女做到“六不”:

1、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與他人結伴遊泳;

3、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

4、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熟悉水性的學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時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尋求成人幫助。

學校工作需要各方面盡心盡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為保障孩子平安健康成長而努力。

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 篇3

答辯人:趙,女,漢族,x年1x月x5日生,xx省大理市人,住xx省大理市下關鎮XX村委會二社76號,身份證號為,聯絡電話。

被答辯人:李,男,白族,x年1x月2x日生,xx省大理市人,住xx省大理市下關鎮XX村委會二社76號,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李提起離婚訴訟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現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答辯意見。答辯人認為,雙方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理由未達到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離婚。理由如下:

一、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未達到應該離婚的法定條件。

(一)雙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礎。

答辯人與被答辯均系再婚, x年1x月經人介紹認識,於x年12月x7日在xx省大理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答辯人帶著與前夫生育的兒子到被答辯人家共同生活。婚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

結婚後,我們一起齊心協力地經營家庭,被答辯人的兒女各自在香格里拉務工生活,答辯人之子與答辯人及被答辯人共同生活。兩人經過充分考慮家庭的特殊性,商議生活的所有開支按AA制均攤,在以後的生活過程中彼此之間都覺得性格、工作、生活方式等都非常滿意後,可以包容對方的家庭成員(包括接納對方的孩子,而且被答辯人還親口承諾要把房子和土地平分一半給答辯人的兒子,並將他視為己出),全部談妥後方才登記結婚。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與答辯人相互不瞭解,倉促結婚,婚後感情不好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與事實不符。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被答辯人生病都是答辯人竭力照顧護理。為了讓被答辯人勞動致富,答辯人出資元買了一輛哈飛路寶,後因被答辯人到中甸去開餐館,為了支援被答辯人的事業,答辯人把哈飛路寶變賣投資給被答辯人去開餐館。由於兩人婚前相互瞭解,婚後兩人感情基礎牢固,夫妻感情較好,一直過著男耕女織的生活,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相互不瞭解,倉促結婚”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是被答辯人昧著良心的謊話。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信仰,愛好,經濟開支等發生問題的說法完全沒有事實依據,是胡言亂語一派,是顛倒黑白的謊言,是對答辯人的誣告。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婚前就商議好經濟AA制,包括家庭的所有開支,在幾年的生活過程中從未為了經濟開支發生過任何矛盾。因各自的生活圈子完全不同,工作場所不同,故雙方同意互不干涉各自的生活方式,所以從未因什麼信仰、愛好發生過任何口角。答辯人為了珍惜自己人生的第二次婚姻,不願意讓這個好不容易組建的家庭走到破碎,一直苦苦的維持著生活。

3、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從x年11月起雙方分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不屬實。

事實恰恰相反,因為原告經常在中甸與大理的家兩點來往,屬於正常生活規律,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甚篤,x3年2月份原告生病,在附屬醫院住院手術,都是被告和原告的兒女們一起竭力照顧護理康復的。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一直維持著和諧的夫妻生活。被答辯人所述婚後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不屬實。

事實上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顧護理。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一直維持著和諧的夫妻生活,雖然結婚後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口角,但夫妻過日子,口角的發生也是在所難免的。俗話說,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合”,不能因為生活中一兩句的口角就離婚吧?雙方共同經營的家庭旅館,是夫妻感情的真實見證,怎能說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了呢?

(四)被答辯人提出離婚的真正原因其部分親戚的慫恿。

被答辯人被其侄兒楊和李唆使 ,因其侄兒楊和李家不具備停車條件,所以原被告離婚後他們可以買車而且停到原告家中,還可以拉遊客到原告家住宿。由於被答辯人被楊和李唆使,一時糊塗方才起訴離婚。

答辯人認為,這些親戚之間的利益關係對於婚姻家庭而言,只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完全可以通過協調和溝通進行解決,不必要走到離婚的地步。

二、雙方均系再婚,對婚姻的認識更加深刻,更應好好的珍惜這段感情,維繫再次獲得的婚姻。

雙方都是經歷過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經歷了第一次婚姻之後,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應當樹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雙方能夠走到一起,就證明雙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辯人堅持離婚,其理由也無非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他所述的一些理由,只不過是被答辯人一方不負責任的託詞。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擔起一個家的責任,雙方應該堅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維繫這份感情。

俗話說:“三起三落過到老”。夫妻在某段時間內、某些事情上出現分歧是難免的,但為了雙方的長遠與根本利益,應該互相諒解,求同存異,共創美好人生。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雙方加強溝通,互諒互讓,一定能夠維護這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其隨意杜撰離婚藉口、編造歪曲事實後形成的訴訟請求,違反了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遠未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定情形。答辯人堅信,雙方感情並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餘地,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衝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故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

x3年x3月22日

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 篇4

雷鋒叔叔:

您好!

所謂“雷鋒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車”記得您有一次去出差,火車上的人越來越多,您就把座位讓給了一位老人,您看見工作人員忙不過來,就主動幫忙掃地、擦桌子、擦窗戶。到了瀋陽車站換車時,一位婦女把票弄丟了,您就用自己的津貼費,給婦女補了一張票,並沒有留下姓名。

還記的有一次,您在過地下通道時看見一位老大娘吃力地向前走著,您趕緊跑過去問:“大娘您到那兒去呀?”大娘說:“我去撫順去看望兒子”正好與您的目的地順路。“大娘,我送您到撫順”火車到了撫順站,您揹著大娘的包,扶著大娘去找兒子您知道大娘尋子心切,在大街上東打聽,西打聽,用了兩個多小時,終於找到了大娘的兒子,母子倆不斷地感謝您,您卻說:“謝什麼呀,這是我該做的。”

從這兩個故事中可以看出您是個樂於助人、並不留下姓名的人

雖圾、扶老人過馬路呢!雖然您只活了22歲,可您卻永駐人間您永遠是中國人民心中光輝的楷模!

我要學習您不怕吃苦、刻苦學習、樂於助人、不計較個人得失的精神。做一個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的好學生!

此致敬禮

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 篇5

哥:

有些話我早都想對你說,可看你那玩世不恭的樣子,我欲言又止。

哥,你以前在我心目是個好學生,可看到你現在的樣子好似兩人。不知你看見沒,你的母親和父親都在為你打拼,可能你會說有什麼了不起他們是在為自己謀後路。那為啥你的母親深夜在房間痛哭,為何別人不管你。哥回頭吧!

哥,你比我們這國小生大,懂得道理也比我們多,哥,回頭吧!你迷上網路遊戲已不是一天兩天了,為了網路遊戲留了級,要不是你早上到大學上學了。哥,苦海無涯回頭是岸!

哥,有許多人為了上網做出一些犯罪的事,比如說搶劫、殺人、綁架……你敢說你不會幹這種事,哥回頭是岸!

哥,與網路遊戲一刀兩斷你就會有一個美好的明天!

祝哥

身體健康

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 篇6

媽媽:

您好,今天是母親節,我祝您母親節快樂。

世上只有媽媽好,我的媽媽是世界上最好的媽媽,每當我學習有不會的時候,媽媽會仔細地給我講,當我生病的時候,媽媽會細心地照顧我,當我遇到困難的時候,媽媽會告訴我不要退縮。

媽媽對我奶奶很孝順,等我長大了我也要像媽媽照顧奶奶的樣子,照顧媽媽。

我要聽媽媽的話,做一個天天向上、勇敢、堅強、樂觀的孩子。

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 篇7

尊敬的家長朋友:

您好!感謝您一個學期以來對學校各項工作的支援與關注,使得學校一學期的教育教學工作圓滿完成,孩子們也在期末取得了理想的成績。歲末年初,孩子們又走進了輕鬆愉悅的寒假生活,讓我們一起來陪伴孩子渡過一個有意義的寒假。

放假時間安排:根據上級檔案要求,學生放寒假時間為20xx年12月30日——20xx年3月2日。全體學生於3月3日報道並正式上課。

行政、後勤及校委會成員:3月1日上班,上午9:00開校委會成員工作會議;其他教職工3月2日上班,上午9:00開教職工大會

為了讓您的孩子擁有一個愉快而有意義的假期,希望家長配合學校,加強對孩子寒假生活的管理和指導,讓孩子度過一個愉快的寒假。

一、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家長朋友要幫助孩子制定假期學習計劃,督促孩子按時按量完成假期作業,堅持每天學習和鍛鍊身體。

二、鼓勵學生在家裡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務,也可到社群參加公益活動,做好拍照和記錄,使學生認識到幸福生活來之不易,引導孩子踐行感恩行動。

三、為培養孩子愛祖國、愛家鄉情懷,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寒假期間,每位學生必須做一張關於春節的手抄報或美術作品(尺寸要求:手抄報規定A4紙張,美術作品規定A3紙張)。

同學們也可以利用學到的知識撰寫春聯,巧編燈謎,說祝福語喜迎佳節,把你的創意用毛筆或鋼筆書寫下來,篇幅不限。以上作品均在開學後交於各班主任,學校統一評比並展覽。

四、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讀書氛圍,引導學生多讀書,讀好書,充分享受讀書和學習的快樂,我校要求學生在寒假期間每日至少安排半個小時的讀書時間。所選取的書目可以參考我校寒假推薦的“大閱讀”書目。閱讀方式可以採取親子閱讀、自行朗讀或默讀,並完成相關讀書卡和讀書心得,開學後各班組織收回。

五、假期安全及紀律

1、學會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的事情自己做,體貼父母。

2、安全文明過節,外出時,向父母請假;探訪親友要注意出行安全;橫穿馬路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到河面上滑冰;嚴禁攀爬任何建築物;嚴禁到建築工地、鐵道等危險場所玩耍;遠離煙花爆竹等危險品燃放場所。

3、嚴禁同學們進入遊戲廳、檯球廳、網咖等娛樂場所。

溫馨提示:在假期中要注意安全,做一個講文明、懂禮儀、知感恩的孩子,過一個充實而快樂的假期。

最後祝願大家幸福安康,萬事如意!

第二國小

20xx年12月27日

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 篇8

尊敬的至聖大師:

晚生這廂有禮了!

您知道嗎?您的智慧讓我膜拜,您的思想沁滿我的心脾。您“學而時習之”“溫故而知新”的學習法寶,“敏而好學,不恥下問”的求學精神。讓我在迷惘的學海里找到了知識之門,幫我找到了開啟智慧之門的鑰匙。還有您那“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使我明白:一個人在學習中,倘若只知死學而不思考,那他將毫無所獲。您極富哲思的話語,為我指點了迷津。

不過,我想請教您老一個問題。您是怎樣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因為我是一個喜怒無常的女孩,極易把自己的不快爆發在他人身上,讓別人吃不消。也讓我失去了很多好朋友,過後我卻又感到苦惱、傷心。您老能不能告訴我該怎麼做,您會不吝賜教吧。因為在我的心中您就是聖賢,您的金玉良言會讓我頓悟,會使我對未來充滿信心。

孔老啊,我要告訴您一個好訊息。您那“君子喻於義”“見賢思齊”的品德應答;“常慼慼,坦蕩蕩”的行為準則。讓做人為政的思想瞬間噴發,治國的光芒普照著大地。您歷盡滄桑、周遊列國,於困頓之中留下的與日月同輝的《論語》。現已成為修身治國平天下的經典思想。

您就是一位精神領袖,指引著人們從愚昧走向睿智。是您讓人們懂得了“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的謙遜;是您讓人們明白了“三省吾身”益處;是您讓人們知曉了“為人謀而忠”的誠信;是您......

今天,大家對您可是美言不絕啊。全世界的孔子學院如雨後春筍蓬勃發展,那是對您的思想的肯定和追隨。這其中也有一個我啊,也許我成不了像您你一樣博學多才的聖人,也不具備您那永遠閃爍光芒的思想。但因有您我會盡力拋掉思想中的汙點,完善行為上的不足。讓自己的性格多一點厚道與光澤,即使自己成不了聖人,但也決不做庸人。

孔老啊,幾千年後,吾獨賞您!

晚生:肖娜娜

XX年4月10日

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 篇9

親愛的朋友:

你好!

因為我們現在要開展“手拉手”活動,所以我給你寫了一封信,希望我們以後能成為好朋友。

我們雖然沒有見過面,但我很想和你做朋友。我叫常,今年12歲,上五年級了,在西安上學。雖然我在西安有許多朋友,但我十分希望和遠方的朋友做筆友。

我的家鄉——西安,是個年輕而有古老的城市。這裡有悠久的歷史,有豐富的土特產,有名揚中外的歷史古蹟,還有有讓人驚歎的山山水水,但她充滿生機和活力,在西安人眼中,這裡永遠是最美的。西安有許多值得一去的地方,比如大雁塔,華清池,秦始皇兵馬俑,亞洲最大的噴泉——大雁塔噴泉。這裡還是古代詩人張賽、杜甫、白居易的故鄉。西安的環境很好,雖然四周都有高樓大廈,車很多,但大路兩邊都是綠樹成蔭。

你的家鄉是什麼樣的?一定也很美麗吧。或許是繁華的美,或許是古樸的美,或許是純淨的美。我想你一定和我一樣很愛自己的家鄉。

我真誠地希望你能成為我的朋友。請給我回信呀!謝謝!

祝:身體健康,學習進步!

在遠方的常

20xx年2月18日

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 篇10

答辯人:A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單位職工,住X街X巷X號X號樓X單元X層。電話:

被答辯人:B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單位職工,住X宿舍X號樓。電話:

答辯人因與原告B某某離婚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並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被答辯人所訴關於夫妻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後,雙方性格不合,爭吵不斷的情況與實際不符;所訴答辯人在被答辯人懷孕後經常不回家的情況與實際不符;所訴答辯人在孩子出生後,與被答辯人仍爭吵不斷,對孩子不管不顧只象徵性的每月交給孩子部分生活費的情況與實際不符;所訴x年至今,答辯人偶爾回家,未回家居住,與被答辯人分居達3年的情況與實際不符。

具體實際情況如下: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某某年相識戀愛,經過幾年的相互瞭解和慎重考慮,兩人於年結婚,婚後感情很好,兩人相互鼓勵,共同進步,在各自的事業上都取得了較大的發展。婚後,兩人不僅在事業上獲得了大豐收,某某年某某月還生下了一名健康、可愛的兒子C某某。從這個孩子的名字就可以看出夫妻感情非常深厚。

答辯人是一名普通工人。由於工作關係經常戶外作業。這些情況在與被答辯人認識開始就沒有隱瞞。被答辯人也支援答辯人的工作。今年答辯人被單位予以獎勵並提拔。

自兩人結婚後,答辯人的工資存摺就由被答辯人保管,每月工資由被答辯人領取。

然而被答辯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辯人的犧牲,違背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定義務,先後與名叫某某與某某的男人發生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使答辯人長期忍受了令人難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考慮到這裡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辯人的過錯,更加考慮到兒子現在年紀還小,這麼早就雙親離異,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溫暖,絕對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必然會造成兒子童年的人間悲劇,答辯人多次找被答辯人談心,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並原諒了被答辯人的錯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第八條之規定、且並無《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情形,並不符1x年11月21日公佈《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所規定的情況。

故答辯人認為雙方婚前基礎牢固、婚後感情和睦、兩人的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為了維護家庭的穩定和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請法庭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二)、如果被答辯人鬼迷心竅、執迷不悟,答辯人也只能無可奈何同意離婚,但是離婚的過錯責任全部在原告。

根據《憲法》第五條、十三條之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十九條、四十一條、四十七條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第四款、第7條、第11條第一款之規定,x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答辯人要求人民法院充分保護答辯人合法權益,依法作出支援答辯人如下請求的公正判決。具體答辯要求:

一、婚生兒子C某某應由答辯人撫養。,原告承擔扶養費和教育費,一次性給付答辯人婚生兒子C某某撫育費萬元(某元×3x%×12月×13年=某元)。

二、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答辯人同意按法律規定依法進行分割。

1、結婚後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面積平米,市場價值X萬元,房屋歸我所有,我支付原告一半的房款計X萬元。

2、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鑑於原告有轉移財產的可能性,我申請法院調取婚後原告B某某在銀行的存款記錄。

3、其他家庭共同財產約一萬餘元,因房屋主張歸我所有,這些財產也歸我所有,由我支付五千元給原告。

4、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為改善生活環境,我先後兩次借款一萬元,用於做生意,但均已賠掉。這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三)、被答辯人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由於被答辯人與數名男人關係曖昧,不知收斂,並多次到答辯人單位、親戚家裡吵鬧,並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侮辱誹謗答辯人。雖然,答辯人極力退避,但讓被答辯人在親戚、朋友、同事面前顏面盡失,忍受了令人難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身心受盡摧殘,嚴重影響答辯人的日常生活與工作。

請求法院判決被答辯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的民事侵權責任。並賠付答辯人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共計1x.531x萬元,且負擔相應訴訟費用、誤工費、諮詢費、交通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共計13.6312萬元。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辯人:A某某

X年X月

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 篇11

親愛的媽媽:

您好!

近來身體還好吧,工作順利嗎?我們好想您。您什麼時候回來看我們?

媽媽,您走後,家裡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爺爺,那個脾氣暴躁的老頭戒酒了。很少打人罵人了。鄰居們都對他刮目相看,不再叫他酒鬼了。弟弟長大了,懂事了,能照顧小妹妹月月了,會幫奶奶幹些家務,會主動學習。現在成績已名列前茅。老師也都很喜愛他。變化最令人驚奇的要數爸爸了。他戒賭戒酒戒菸了。是不是覺得是奇蹟?爸爸以前是把菸酒賭當作自己的命根子。爸爸知錯就改,您應該原諒他。

您走後不到幾年,爸爸就改過自新,走出孤獨的陰影,又結婚了。

她比爸爸相差10歲,很年輕,很漂亮,很能幹也很溫柔。對我和弟弟很好,對爺爺奶奶也很孝順。鄰居們對她也都讚不絕口。我和弟弟一直稱她“阿姨”。雖然覺得有點對不起她,但我實在叫不出口。我會努力改口的。我們生活得很幸福。

我上國中了,進入中學不久,我認識了一位很和藹的李老師。李老師和相片上的您簡直一模一樣。長相,穿著都很相似。她不但長得像您,還和您一樣有一顆善良,關心我的心。有一次,我病了害怕打針。同學們怎麼勸我也不肯去看校醫。

李老師得知後,三言兩語就把我說服了。還給了我30元錢,叫我無論如何都要愛護好自己的身體。話雖然簡短,卻讓我刻骨銘心,我並不是覺得師命難違而去看校醫,而是帶著一份猶如母愛般的師愛而去的。您知道吧?那是我懂事以來第一次感受到的母愛。原來母愛是這樣的偉大,這樣的力大無窮,這樣的美妙奇幻。媽媽,您能回來看看我們嗎?我們全家都很想念您,都希望您能回家一趟。我期待著您回來,別讓我失望哦!

此致

敬禮

祝:工作順利!

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 篇12

尊敬的貴單位領導:

某某於20xx年進入我公司擔任工程管理人員。立場堅定,能夠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並認真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

他學習認真刻苦,鑽研進取,完善公司具體行政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服務品質、連續三年被評為集團6S優異獎。工程設計基本知識掌握牢固,具有較強的素質,同時善於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具有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管理工作中能夠做到理論聯絡實際,並善於與客戶和同事合作,樂於助人。

完成各種工程專案期間,運用科學的思維方法和嚴謹的思路進行設計,在管理實踐過程中對學習的不斷檢驗與總結,充分顯示了他在為豐富其職業生涯而進行的拓展性學習、關聯性學習中所表現出來的追求心。通過工作培養了溝通意識、主動研究可行性方案、加強執行力、鼓勵創新,已經是個合格的領導管理者和工程專案負責人,

在既往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視客戶如親人,深得客戶及同事信任。工作中無任何差錯和事故發生,具有管理和技術雙方面綜合能力。某某有很多具體工程管理的經驗,能勝任實踐工作。還注重總結經驗,撰寫論文4篇,其中某某雜誌發表論文2篇。

經過在公司的學習和鍛鍊,某某已經成為一名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綜合素質較高的技術和管理複合型人才。

作為他的領導,我願意推薦他到貴單位工作。

推薦人:

日期:年月日

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 篇13

答辯人:王,男,1x62年x月1x日出生,漢族,住xx區路xx小區幢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王起訴我離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

答辯人同意離婚,不是因為答辯人有婚外情,而是自x1年原告去廣州工作、定居後,雙方感情越來越疏遠,加之雙方工作環境及經濟條件發生了巨大轉變,差距也越來越大,導致雙方夫妻無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王由答辯人撫養。

原被告於1xx1年生育一子王,為了兒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兒子。具體理由有三點:

第一,作為男孩,隨父親生活對他日後的成長,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從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長期經商,根本無暇照顧兒子,原來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撫養,現在她父母已經年邁,身體也不是太好,而兒子又漸漸長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長的關懷,答辯人可以給予孩子所需要的關愛和理解。

第三、原告雖然現在經濟條件好,但做生意賺和賠只在朝夕,經濟並不穩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辯人工作和收入均穩定,不會大起大落,可以給孩子穩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樣的、正常的生活空間,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有幫助;早幾年,為了給孩子更好的外部經濟條件,把他送到廣州,每年只見幾次面,每次見面,孩子都捨不得答辯人離開。如今,孩子長大了,更需要完整的親情,這些都是他年邁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親無法給予的,不能為了外部經濟條件,忽略孩子內心的健康成長。

結合以上三點理由,答辯人要求撫養孩子王。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在舉證期間提供了一些關於共同財產的證據。同時原告現在廣州經商,但由於她的故意隱瞞,答辯人無法查清她的財產狀況,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財產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此致

北京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 篇14

答辯人:倪,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系杭州市下城區××客運社業主。

答辯人現就上訴人的上訴觀點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首先,答辯人認為,本案是一起受全社會高度關注的民事案件,一審判決無論是程式還是實體都完全合法,並不存在著上訴人所述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的錯誤。

下面,就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所提出的三點理由,逐一答辯如下:

一、關於勾某實施的侵權行為是否為履行職務的行為,以及是否與其履行職務具有“內在聯絡”的問題

上訴人認為,犯罪分子的殺人行為與其履行職務行為有“密切的直接的聯絡”。甚至認為,“勾海峰的侵權行為,是一種典型的職務行為”,“至少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在上訴狀第3頁第3行)。

答辯人認為,上訴人觀點完全不能成立。

第一,勾某的侵權行為並非其履行職務的行為。上訴狀稱“勾海峰的侵權行為是一種典型的職務行為”,這種觀點不僅讓法律人吃驚,更讓整個計程車行業乃至整個社會震驚。

因為,勾某的侵權行為表現為行凶殺人,而其履行職務行為只能是運送顧客,作為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的經營活動也只能是運送顧客。如果說出租車駕駛員剝奪他人生命這種犯罪行為被理解為是計程車駕駛員典型的職務行為,那麼,豈不意味著殺人行為也被當然地包含在出租車司機的職務工作之中了嗎。顯然,這種觀點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更言之,勾某殺人的侵權行為不可能成為一種典型的職務行為!

第二,勾某的殺人行為與其履行職務行為不存在內在聯絡。上訴人所說的“密切的直接的聯絡”也並非法律(司法解釋第九條)所界定的“內在聯絡”。

所謂的內在聯絡,是指事物之間的必然的、本質的、規律性、固有的聯絡,而非偶然的、表面的、非本質的聯絡。答辯人承認本案凶手侵權行為與其履行職務行為有一種外在的、偶然的、事實上的聯絡,但絕不存在一種內在的聯絡。

通俗一點講,勾某作為駕駛員,其履行職務的行為就是駕駛出租車運送旅客,該行為與其殺人的侵權行為之間,難道存在著一種內在的或者說本質的、規律性的、必然的聯絡嗎?!若果真如此,還有誰敢坐車?誰敢開車?誰敢僱傭駕駛員?!這是從普遍意義上看。

再從本案的事實看,勾某殺人、盜竊的行為與其履行開車送客的職務行為之間何來本質的、必然的、規律性、固有的聯絡?!受害人遇害既非勾某車輛故障所致,也非車禍意外所致,也非為車主牟利所致,更不是為了完成其僱傭活動的客觀需要所致,而是純粹的勾某個人的殺人、盜竊的犯罪故意所導致的,除了與其履行職務行為的時間、地點巧合外,並無彼此間內在的聯絡。

第三,上訴狀用四個故事來證明勾某的殺人行為源自勾某的服務行為,因而得出駕駛員服務行為導致吳晶晶被害的結論。這個觀點不能成立。

具體說明如下:

首先,上訴狀中所述的四個事實並未交待該事實的出處,而且沒有一句完整的引用,均為片言隻語,而是按照上訴狀的目的而選擇性引用。這種事實的論證顯然缺乏真實性與科學性。

其次,從具有權威性的兩次刑事判決認定的勾海峰犯罪事實來看,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刑事判決和裁定,均沒有上訴狀中描述的事實。相反,刑案的事實調查已經充分證明了上訴狀中描述與事實不符。例如,上訴狀中稱被害人與勾海峰雙方“發生扭打”,而省高院(x5)浙刑一終字第167號刑事裁定書認定:“案內材料反映被害人平時膽小且性格內向,屍檢報告亦未發現有嚴重打鬥痕跡。勾海峰上訴稱其因服務態度及車費問題遭被害人辱罵、雙方發生激烈衝突而殺人,不僅沒有證據證實,而且與本案實際不符。”

再次,上訴狀中描述的事實幾乎全都是未得到認證的勾海峰單方供詞,而勾海峰的供詞要麼沒有任何佐證,要麼已經在刑事案件中的法庭調查中被證明與事實不符。據此論證,顯然不足為據。

例如,上訴狀中稱:“吳晶晶在遭受驚嚇後,要求勾海峰開慢一點、穩一點”;“結合自己(勾海峰)幾天前的車禍已花了10000多元仍未處理號以及自己這幾天與女友吵架等不良心情”;“車門無法開啟,致使吳晶晶在車上繼續‘嘮叨’”,以及“勾海峰又強行伸手欲將吳晶晶從車上拉下,遂發生扭打”等。這些描述均缺乏事實依據和證據佐證。而且,勾海峰的供詞中對受害人的描述諸多地方與受害人的家人、親戚以及同學對受害人的言談舉止評價恰恰相反,也從側面表明勾某供詞的不可信。至於社會上對本案事實的各種敘述都無法否認經過質證而認定事實。

可見,上訴狀將已被法庭調查否定的事實以及無任何證據為佐證的凶手單方的供詞作為支援其上訴觀點的依據,顯然其結論是不能成立的。因此,依照上訴狀中所描述的四個事實無法得出“駕駛員服務行為導致吳晶晶被害”的結論,進而也否定了勾某殺人行為與其履行職務行為之間存在內在聯絡。

二、關於僱主責任的法律理解問題

第一,僱主責任的確屬於替代責任,且不以僱主是否有過錯為要件,但並非如上訴人所說的“僱主即等同於僱員”,也不能簡單地說“僱員侵權就是僱主侵權”。畢竟,僱主和僱員具有相對獨立性。正因如此,法律規定僱主替代僱員承擔責任,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即“從事僱傭活動”。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上訴人將僱員的侵權行為無條件地等同於僱主的侵權行為的觀點,與現行我國法律規定不符。

第二,上訴狀用僱主理論中的“利益歸屬原則”來論證僱主應當替僱員承擔責任,但必須注意的是,該觀點的前提是:僱員只有構成“從事僱傭活動”發生的侵權,才談得上僱主承擔替代責任。然而,前述觀點已經充分證明勾某的侵權行為不是履行職務,也與其履行職務無內在聯絡,不屬於“從事僱傭活動”的情形。

如果上訴狀中所述的僱員行為等同於僱員行為的觀點成立的話,那麼被上訴人就不是簡單的民事侵權人了,而是地地道道的犯罪分子了。因此,僱主責任作為替代責任必須考察其適用的條件。

三、關於被刑事判決否定的事實是否能成為本案認定的事實

第一,刑事判決、裁定對“勾海峰上訴稱其因服務態度及車費問題遭被害人辱罵、雙方發生激烈衝突而殺人”明確認定“不僅沒有證據證實,而且與本案實際不符”,而不是象上訴人所稱的“事實未予確認”。如此明確的認定,難道還不足以將該因車費及服務態度而引起殺人的事實予以排除?!難道民事案件就可以無視法律事實嗎?!相信所謂的民事證據高度蓋然性原則不可能是指將已經證明了的事實予以相反解釋的論理。

第二,上訴狀始終把凶手勾海峰的供詞當作十分可靠的證據,並且認為,勾海峰在審查起訴、法院審理過程中,“均有穩定的供述,’而且引用勾海峰的話來佐證:“至今天這個地步了,沒有必要說假話”。事實真的如此?凶手勾海峰究竟有沒有說假話?是否真的可信?

例如,省高院(x5)浙刑一終字第167號刑事裁定書查明:勾海峰稱其與吳晶晶發生激烈爭吵,吳晶晶大聲指責他,後兩人又發生互打。結果,無論是證人證言還是受害人的平時一貫的為人出世,及其屍檢報告都勾的供詞不符。而且,從常理看,勾某在犯罪後,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責,避免法律的嚴懲,從而將其犯罪行為的原因推給受害人,從而造成一種受害人也有過錯的假象。為此受害人的親友、同學也在不同場合對勾某口角之爭提出過異議。答辯人認為,相比於勾某的單方供詞,此種觀點更具真實性。

第三,上訴狀認為,“從民事審理的角度出發,當事人的‘自認’就足以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而無需其他證據加以證實”,“且可以自願承責換取裁判結果”。這個觀點顯然混淆了本案與刑案當事人的主體身份。上訴狀的觀點違背了一個基本事實——勾海峰不是本案的當事人,何來民事審理中的“自認”?又如何“自願承責”?

綜上所述,勾某殺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不屬於“從事僱傭活動”。它既不屬於被上訴人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而且,其外在表現形式也不屬於履行職務的行為,其與履行職務行為之間也不存在內在聯絡。上訴狀中所述的事實僅以凶手勾某的供詞為依據,且與事實以及法院生效判決裁定不符,更不屬於自認。因而,一審判決是正確的。

鑑於以上事實與法律,敬請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此致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

答辯人:倪

代理人:吳唐

xx年九月八日

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 篇15

:

我公司自 x1 年 11 月 15 日開始負責 御點江山 小區的物業管理,截止x4年 月 日,貴方共欠交物業費 元(x2年欠交物業費 元,x3年欠交物業費 元,)。經物業公司多次催要,直至今日,始終無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相關法律規定,貴方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

有鑑於此,現鄭重函告貴方:

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內,將拖欠的物業費共計 元予以交納,並承擔違約責任。

屆時,貴方不予交納的我公司將採取相應的法律手段,就貴方的違約行為及不負責任的行為追究貴方的法律責任,並就我公司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向貴方進行追索。

專此函告,望貴方慎思並妥善對待,以免訴累。

華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x4年 月 日

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 篇16

尊敬的學生家長:

您好!轉眼間一個學期結束了,衷心感謝您對學校工作的理解、支援和配合。值此寒假即將開始之際,預祝您和您的家人春節愉快,闔家幸福!為了讓孩子度過一個安全、健康、快樂、充實的寒假,我們本著讓孩子合理休息、健康發展、有所收穫的原則,學校向您提出以下幾點說明和要求,希望您積極配合。

1、指導學生科學、合理、安全的安排假期生活。

指導學生有計劃的完成寒假作業,有目的的進行查缺補漏;安排好作息時間,督促孩子早睡早起;不參與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參與賭博活動;倡導學生文明上網,自覺抵制網路不良資訊,控制上網時間,不沉迷網路,不到網咖上網。

2、配合學校開展的社群服務、熱心公益活動。

希望家長教育學生養成敬老愛幼的良好風尚,養成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把壓歲錢用在讀書學習上,過一個祥和、文明、健康、勤儉的春節。另外請各位家長協助學生完成寒假社群服務活動。

3、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學生在寒假期間,要注意安全。學校特提出幾點注意事項,請家長做為重點教育學生:

1.不要到無安全設施的、無大人陪同的場所滑冰、滑雪;

2 做文明公民,提高安全意識,購買正品煙花爆竹製品,並按照市政府規定和劃定的區域內安全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影響交通秩序、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3. 注意防爆、防火、防盜、防煤氣中毒;正確使用家用電器,以免發生危險;

4.不私自外出,外出時要與家長打招呼,遵守交規;

4.自覺約束自己,不到網咖、遊戲廳內玩耍;

5.注意鍛鍊身體,預防呼吸道疾病,要繼續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生活習慣。

6.節日期間不要暴飲暴食。

7.寒假期間父母應多與子女交流溝通,多關心子女的身體心理健康,督促子女讀一些有益的報紙和書刊。

寒假自1月21日(星期六)開始,2月11日(星期六)晚7:00—9:00返校,2月12日(星期天)正式開學。

第一中學

20xx年1月17日

預防溺水致家長一封信 篇17

親愛的祖國媽媽:

見信好!

1949年時,您得到了解放,獲得了自由,告別了那悲憤、哀痛的滄桑歷史;現在,已經是20xx年啦!神州大地繁花似錦,祖國長空樂曲如潮。人們用辛勤勞動的汗水,澆灌著祖國的參天大樹。經濟正在飛速發展,人們大多都過上了“小康”生活。華夏大地,到處充滿著歡歌笑語,祖國一片繁榮昌盛,欣欣向榮!

祖國媽媽,不知道2049年的您是什麼樣子?在您100週歲的生日慶典上,人們肯會為您點燃100支蠟燭,舉杯歡慶吧?您是否更加強大了呢?

祖國媽媽,那個時候你的子女們應該都很幸福吧!大夥都蓋起了高樓大廈,住著洋房別墅,開著豪華跑車,吃著山珍海味,穿著綾羅綢緞;一到晚上,燈光把整個城市都照亮了,四周綠樹成蔭,雖然汽車很多,但空氣中沒有一絲汽油味;農民種的莊稼連年豐收,四處鳥語花香,田裡,是一臺臺先進的收割機;在科學家的引導下,開發出各種威力驚人、物美價廉的武器,中國也成為了世界列強,疆土越來越廣。說不定,在您華誕100週年時人民生活真的得到了改善;說不定,那時候已經有了智慧機器人,遍佈超市、家庭、餐廳……說不定,環遊太空,已不再是幻想了。

祖國媽媽,我相信,這一切都能夠實現,因為,我們都有著躊躇滿志的中國夢,我們的目標都很統一——國富民強!有夢才有希望,希望可以鑄就未來!祖國媽媽,我們的國家需要人才,需要力量,而我們就是下一代!我們承載著祖國的未來,要為夢想的實現而奮鬥!夢想需要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直到成功。

祖國媽媽,俗話說得好:“故今日之責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富則國富,少年強則國強,少年獨立則國獨立,少年自由則國自由,少年進步則國進步,少年勝於歐洲,則國勝於歐洲,少年雄於地球,則國雄於地球”。我們是二十一世紀的小主人,是您嬌嫩的花朵,時代的接力棒要靠我們相傳,所以我們會惜時如金,好好學習,為祖國的明天獻出一份自己薄弱的力量,共同創造繁榮富強的明天!

祖國媽媽,我的夢就是中國夢,中國夢就是我的夢!夢想是石,敲出星星之火;夢想是火,點燃熄滅的燈;夢想是燈,照亮夜行的路;夢想是路,引我們走向黎明!

祖國媽媽,你放心吧!我長大後,一定會成為祖國的棟樑,為祖國做貢獻,把我們心中的中國夢發揚光大!

祝您

不斷創造輝煌,更加繁榮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