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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洽商變更格式標準化及其計價研究(通用3篇)

欄目: 建築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91W

建築工程洽商變更格式標準化及其計價研究 篇1

建設工程專案的實施具有複雜性、長期性和動態性的特點,任何工程承包合同都不可能預見和覆蓋工程專案實施過程中所有可能發生的變化,所以工程變更是必不可少的。工程變更對合同價款具有很大的影響,因此,對建築工程洽商變更的研究就顯得非常重要。

建築工程洽商變更格式標準化及其計價研究(通用3篇)

一、問題的提出

目前,關於變更的分析,大多都集中在變更是如何發生的,如何防止變更帶來的費用和工期損失上。但對於合同,卻沒有統一的格式。《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和其他一些相關建築法規,只對洽商變更的條款做出了規定,但在格式上卻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我國目前的建築工程中,最常見的是工程聯絡單。但是一般的工程聯絡單中只列出了需要變更的內容、圖紙和解決方案。卻沒有對費用和工期的問題給予說明。這就會導致,在工程完工以後,結算時出現很大的麻煩。只有工程內容,卻沒有工程量和價款,給工程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難。所以,我們迫切需要一個規範的洽商變更合同文字,來解決目前建築工程中由於洽商變更所帶來的問題。

二、案例分析

下面我們來看一個現實中的例子,然後按照現行規定進行逐一解釋。

上海某建設集團公司通過議標承建了湖南長沙一家外資企業廠房工程,雙方簽訂了固定總價合同。工程總價6000餘萬元,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工程量錯算、漏算、材料漲價等因素導致工程實際成本大大超過預算,公司因此要求追加工程價款。增加支付1000餘萬元,而業主則以合同是“固定總價”為由不同意增加價款。上海公司遂停工要求談判,雙方形成價款爭議。

因鋼材大幅漲價導致的爭議。該工程投標截止日為20__年6月,在此之後,全國大部分城市主要建材大幅度漲價,工程所在地長沙的鋼材上漲幅度達30%~50%。本案例工程用鋼量為7000多噸,因鋼材大幅度漲價造成的損失高達400多萬元。承包商上海公司認為此種漲價是投標人投標時所無法預見的,發包商應當按實補償;而業主湖南公司認為合同為“固定總價”材料漲價是承包商應當承擔的商業風險,不同意以此為由調整價款。

上海公司在施工中發現工程量漏算、錯算比較多,涉及工程造價近300萬元。上海公司認為業主湖南公司在招標時只給了投標人7天的編標時間,在這7天時間內投標人除了要研究招標檔案和招標圖紙,還要踏勘施工現場、詢標、參加答疑會、編制全套投標檔案。客觀上無法精確計算工程量,因此要求業主湖南公司予以補償。而湖南公司堅持認為本工程為“固定總價”,所有工程量計算疏漏均應由承包商自己承擔後果,不同意補償價款。

招標人湖南公司招標時既提供了由某電子工程設計院設計的施工圖(藍圖),又同時提供了其委託外資方設計的白圖。招標檔案規定投標檔案的編制依據是“設計圖紙”但未具體明確是哪一種“設計圖紙”。導致工程量差異,涉及工程價款100多萬元。上海公司認為凡是超出電子工程設計院設計的施工藍圖範圍的工程量,均不屬於施工承包範圍,不在包乾造價範圍內,業主應按增加工程量追加合同價款;湖南公司則認為該白圖為投標時提供,不同意作為增加工程量追加工程價款。

對於以上出現的問題,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__)》的規定,我們進行了逐一解釋。

對於在投標截止日後,價格漲幅,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中沒有相關的規定;而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__)》中,第4.7.6進行了如下規定:若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超出一定幅度時,應按合同約定調整工程價款;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規定調整。對於乙方工程量漏算、錯算較多的情況,由於兩個檔案中都沒有具體的規定,所以暫不做解釋。在具體的建築施工過程中,大多數的施工方都是會多算,很少會出現這種,少算漏算的問題。一旦出現漏算、錯算的問題,解決的方法很多,也比較隨意。

鑑於存在以上問題,在現有工程聯絡單和工程洽商單各地甚至各個建築公司都不統一的情況下,建築工程洽商變更格式標準化,就顯得非常重要。

三、格式標準化

格式標準化是指一個通用的、書面的洽商變更單。這個單子的目的就是要解決在結算時出現的只有工程變更的簡單描述,卻沒有工程量和工程價款的問題,以保證建設三方(甲方、乙方、監理)的利益最大化。表格的內容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完整、簡潔的工程變更內容描述。對於原有任務變更,需指出變更的內容和範圍、增減的數量或列出工程量清單;對於新增工程,指出新增的內容和範圍,列出增加的詳細工程量清單和計算方法。

2.陳述工程變更的原因與依據。

3.工程變更引起的合同價格和工期調整。列出變更的費用、合同價的變化、變更工期和合同竣工日期的影響。

4.分析對其它未變更工程的影響。

5.稽核確認簽字。

6.參考檔案或相關附件。依據的合同條款、圖紙、會議記錄等。

7.變更價款的支付方式。

四、計價問題

建築工程洽商變更與工程價格的關係,我們可以通過下面這個簡單的公式來描述:

工程價格=合同價格+變更價格

由上面這個公式可以看出,對於建築工程而言,合同價格都不是最終的價格。承包商為了實現盈利,必須在報價會考慮變更風險,並通過工程變更管理減少風險,實現盈利。對於開發商而言,更要注重變更對工程最終價格的影響。防止不必要的變更,以至增加最終工程價格。對於工程變更的計價問題,具體施工當中,一般都是按照工程的施工工藝,然後按照相應的定額,計算出工程單價,然後再乘以工程量,最後得出變更的價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__)》中,有關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式如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數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建築工程洽商變更格式標準化及其計價研究 篇2

第一條責任範圍

本公司對承保的建築工程,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根據保單明細表規定,負責賠償:

(1)洪水、潮水、水災、地震、海嘯、暴雨、風暴、雪崩、地崩、山崩、凍、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

(2)雷電、水災、爆炸;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4)盜竊;

(5)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條款第二條除責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預料和突事故。

發生上述損失事故後,現場的必要清除費用,本公司也可賠償,但以不超過附表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2)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沒收、徵用、罷工、暴動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3)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的汙染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4)自然磨損、氧化、鏽蝕;

(5)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6)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

(7)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築用機器、裝置、裝置失靈;

(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9)各種後果損失如罰金、耽誤損失、喪失合同;

(10)檔案、賬簿、票據、現金、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的損失;

(11)保單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2)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13)盤點貨物當時發現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築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第三條保險期限

本保險在保單列明的建築期限內自投保工程動工日或自被保險專案被卸至建築工地時起生效,直至建築工工程完畢經驗收時終止。但本保險的最晚終止期應不超過保單中所列明的終止日期。保險期限的擴充套件,必須事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保險金額

建築工程應為保險標的建築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運費、安裝費、關稅等。建築用機器、裝置、裝置應按重置價值計算。其他承保專案應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額。

第五條被保險人的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

二、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三、為便於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四、為防止損失擴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本項費用和賠款總額以不超過受損的被保險專案保額為限。

五、保險內容如有變化(如保險專案有增減、工程期限縮短或延長、保險金額應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發手續。

六、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對上述規定的義務,如故意不執行,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索賠和賠款

一、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二、本公司的賠款以恢復投保專案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專案的殘值應予扣除。

三、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專案或予以修理代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四、保險金額如低於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五、本公司賠付損失後,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六、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的存在,不論為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爭議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築工程洽商變更格式標準化及其計價研究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施工方):

甲方將《印象平遙》大型實景演藝專案劇場基坑的土方工程承包給乙方,為確保工程安全、高質、按時、有序的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工程內容: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劇場土方開挖施工圖進行開挖,挖出的土方根據甲方要求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二、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3 月 9 日

竣工日期:20xx年3 月22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數 14 天。

三、 質量標準

要求:乙方根據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基坑尺寸、標高、平整度、放坡係數等應符合圖紙設計及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xx)的相關規定。

四、 開挖土方計量方式

挖方工作完成後,土方工程量按開挖後基坑的體積計算。需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住建委及《印象平遙》專案工程組共同驗收,簽證。

五、 工程結算

根據工程量簽證單和國家有關規定,依據造價諮詢公司的結算報告,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付款合同。

六、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提供土方開挖圖;

2、提供測量座標、標高控制點。

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指揮;

2、負責施工現場的施工組織、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3、確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如未按期完成處總價10%的罰款;

4、少挖、超挖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終止

1、施工過程中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2、該協議完成後協議自動終止

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負責人: 乙方: 負責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