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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洽商變更格式標準化及其計價研究(精選3篇)

欄目: 建築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16K

建築工程洽商變更格式標準化及其計價研究 篇1

建設工程專案的實施具有複雜性、長期性和動態性的特點,任何工程承包合同都不可能預見和覆蓋工程專案實施過程中所有可能發生的變化,所以工程變更是必不可少的。工程變更對合同價款具有很大的影響,因此,對建築工程洽商變更的研究就顯得非常重要。

建築工程洽商變更格式標準化及其計價研究(精選3篇)

一、問題的提出

目前,關於變更的分析,大多都集中在變更是如何發生的,如何防止變更帶來的費用和工期損失上。但對於合同,卻沒有統一的格式。《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和其他一些相關建築法規,只對洽商變更的條款做出了規定,但在格式上卻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我國目前的建築工程中,最常見的是工程聯絡單。但是一般的工程聯絡單中只列出了需要變更的內容、圖紙和解決方案。卻沒有對費用和工期的問題給予說明。這就會導致,在工程完工以後,結算時出現很大的麻煩。只有工程內容,卻沒有工程量和價款,給工程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難。所以,我們迫切需要一個規範的洽商變更合同文字,來解決目前建築工程中由於洽商變更所帶來的問題。

二、案例分析

下面我們來看一個現實中的例子,然後按照現行規定進行逐一解釋。

上海某建設集團公司通過議標承建了湖南長沙一家外資企業廠房工程,雙方簽訂了固定總價合同。工程總價6000餘萬元,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工程量錯算、漏算、材料漲價等因素導致工程實際成本大大超過預算,公司因此要求追加工程價款。增加支付1000餘萬元,而業主則以合同是“固定總價”為由不同意增加價款。上海公司遂停工要求談判,雙方形成價款爭議。

因鋼材大幅漲價導致的爭議。該工程投標截止日為20__年6月,在此之後,全國大部分城市主要建材大幅度漲價,工程所在地長沙的鋼材上漲幅度達30%~50%。本案例工程用鋼量為7000多噸,因鋼材大幅度漲價造成的損失高達400多萬元。承包商上海公司認為此種漲價是投標人投標時所無法預見的,發包商應當按實補償;而業主湖南公司認為合同為“固定總價”材料漲價是承包商應當承擔的商業風險,不同意以此為由調整價款。

上海公司在施工中發現工程量漏算、錯算比較多,涉及工程造價近300萬元。上海公司認為業主湖南公司在招標時只給了投標人7天的編標時間,在這7天時間內投標人除了要研究招標檔案和招標圖紙,還要踏勘施工現場、詢標、參加答疑會、編制全套投標檔案。客觀上無法精確計算工程量,因此要求業主湖南公司予以補償。而湖南公司堅持認為本工程為“固定總價”,所有工程量計算疏漏均應由承包商自己承擔後果,不同意補償價款。

招標人湖南公司招標時既提供了由某電子工程設計院設計的施工圖(藍圖),又同時提供了其委託外資方設計的白圖。招標檔案規定投標檔案的編制依據是“設計圖紙”但未具體明確是哪一種“設計圖紙”。導致工程量差異,涉及工程價款100多萬元。上海公司認為凡是超出電子工程設計院設計的施工藍圖範圍的工程量,均不屬於施工承包範圍,不在包乾造價範圍內,業主應按增加工程量追加合同價款;湖南公司則認為該白圖為投標時提供,不同意作為增加工程量追加工程價款。

對於以上出現的問題,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__)》的規定,我們進行了逐一解釋。

對於在投標截止日後,價格漲幅,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中沒有相關的規定;而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__)》中,第4.7.6進行了如下規定:若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超出一定幅度時,應按合同約定調整工程價款;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規定調整。對於乙方工程量漏算、錯算較多的情況,由於兩個檔案中都沒有具體的規定,所以暫不做解釋。在具體的建築施工過程中,大多數的施工方都是會多算,很少會出現這種,少算漏算的問題。一旦出現漏算、錯算的問題,解決的方法很多,也比較隨意。

鑑於存在以上問題,在現有工程聯絡單和工程洽商單各地甚至各個建築公司都不統一的情況下,建築工程洽商變更格式標準化,就顯得非常重要。

三、格式標準化

格式標準化是指一個通用的、書面的洽商變更單。這個單子的目的就是要解決在結算時出現的只有工程變更的簡單描述,卻沒有工程量和工程價款的問題,以保證建設三方(甲方、乙方、監理)的利益最大化。表格的內容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完整、簡潔的工程變更內容描述。對於原有任務變更,需指出變更的內容和範圍、增減的數量或列出工程量清單;對於新增工程,指出新增的內容和範圍,列出增加的詳細工程量清單和計算方法。

2.陳述工程變更的原因與依據。

3.工程變更引起的合同價格和工期調整。列出變更的費用、合同價的變化、變更工期和合同竣工日期的影響。

4.分析對其它未變更工程的影響。

5.稽核確認簽字。

6.參考檔案或相關附件。依據的合同條款、圖紙、會議記錄等。

7.變更價款的支付方式。

四、計價問題

建築工程洽商變更與工程價格的關係,我們可以通過下面這個簡單的公式來描述:

工程價格=合同價格+變更價格

由上面這個公式可以看出,對於建築工程而言,合同價格都不是最終的價格。承包商為了實現盈利,必須在報價會考慮變更風險,並通過工程變更管理減少風險,實現盈利。對於開發商而言,更要注重變更對工程最終價格的影響。防止不必要的變更,以至增加最終工程價格。對於工程變更的計價問題,具體施工當中,一般都是按照工程的施工工藝,然後按照相應的定額,計算出工程單價,然後再乘以工程量,最後得出變更的價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__)》中,有關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式如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數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建築工程洽商變更格式標準化及其計價研究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額》GYD-1002-20__和《爆破工程基礎單價》中工爆協(20__)14號函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爆破作業安全協議:

一、 工程名稱:P202集氣站入口兩側邊坡治理

二、 作業地點:宣漢縣普光鎮

三、 爆破工期:共計60天,以甲方批准的開工報告之日算起。

四、 工程數量:詳見P202集氣站入口兩側邊坡治理施工方案

五、 承包方式:固定單價。

六、 工程價款:據實決算。

七、 付款辦法:另行約定。

八、 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有權監督、協調和糾正乙方所派專案負責人、安全員爆破員的違規爆破作業或不安全行為。

2、負責確定爆破現場的基準點和爆破作業範圍,向乙方提供該項爆破工程《地面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和施工圖紙。

3、確保乙方在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地所涉及的管線、網線、下水道、構築物、樹木和農作物等全部拆出。

4、處理好用地矛盾,協調因爆破震動而受到影響的周邊單位和住戶關係,保證爆破作業工程順利進行。

5、承擔廢棄土、石方的堆放場地選擇和挖運等相關費用。

6、按時按約定支付乙方爆破工程款。

7、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購買炸藥、雷管及爆破物品的數量及現場使用情況進行核查。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2、編制切實可行的工程《爆破設計方案》和《爆破說明書》,並報公安機關批准後實施爆破作業。

3、辦理爆炸物品購買和運輸等相關手續,負責爆破作業工地安全管理、技術指導及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

4、審查和確定工程爆破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安全員,組織爆破作業人員按時按要求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實施爆破作業。

5、加強爆破作業現場的環境保護、裝置及運輸機具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

6、持《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安全運輸民爆物品到工地,負責對工程結束或當天未使用完的民爆物品組織現場銷燬或回運倉庫儲存,並承擔在運輸中的責任。

7、建立並登記民爆物品日(次)使用情況,由爆破員領取和使用爆炸物品。

8、檢查和指導安全員、爆破員按《爆破安全規程》安全作業。

九、稅費承擔: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務費用涉及稅費由乙方交納。

十、工程驗收:按照約定的爆破作業範圍和設計方案甲、乙雙方到現場實地驗收。

十一、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信守合同約定條款,若一方違約,則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造價20%的違約金。

十二、特別約定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爆破作業的各項規章,因爆破震動過大,周邊單位或住戶反映強烈嗎,導致行政干預、或單位、或住戶致使乙方不能實施爆破作業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若因爆破過程中爆破物品丟失及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三、有效期限:該《爆破安全協議書》在甲、乙雙方《爆破安全協議書》正式簽訂後即生效,爆破工程一旦結束,該《爆破安全協議書》自行終止。

十四、其他事宜: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與本《爆破安全協議書》一併執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附:1、《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2、乙方營業執照。

甲方(蓋章): 已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洽商變更格式標準化及其計價研究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雙方友好協商,結合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4、承包方式:

5、工期:本工程自日開工,於日竣工。

6、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2條 甲方工作

1、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消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裝置,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如確定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3、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4、工程竣工後,甲方進駐使用視為驗收合格。

第3條 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

2、指派專人為乙方為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工程款結算及支付

1、按照清單報價計算為準、如有增項按雙方約定另行計算。(未計入部分另行結算)。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

其它約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