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分包範圍: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開始工作日期: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年月 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天
4、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專案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職務: , 職稱:。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職務:,職稱:。
10、工程承包人義務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2)在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5)在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6)在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裝置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裝置、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16.4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 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單價為元;
……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單價為元;
……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 元;
……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19.3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裝置,效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除錯完畢,執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除錯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裝置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裝置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執份,勞務分包人執份。
34、補充條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開 戶 銀 行:開 戶 銀 行:
賬號: 帳號:
郵 政 編 碼:郵 政 編 碼:
總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建築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和××市人民政府號檔案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
四、分包工程範圍及工程量(附預算書)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費用____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種及人數________人。
第二條 工程結算
按分包工程專案,第一個月預支生活費,按合同人數每人____計算,下月結算時扣回,在工程施工進行中按當月完成的驗收合格工程量預結(幅度不得超過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後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予以結算。
第三條 工程質量
甲方根據國家質量驗收規範和評定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照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如質量不合標準,必須返工修理,其工料費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工料損失。
第四條 安全生產
一、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產設施,乙方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違反上述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具如絕緣手套、膠靴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如乙方確有困難,可提出需用計劃,甲方協助解決。
三、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進場後,食宿問題由甲方提供住宿條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鍋、籠屜、吹風機、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備,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糧食、油類,由乙方自理,甲方應在醫療、衛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經其負責人簽字同意,可在甲方就醫,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按月付清。
第六條 分包工程人工費單價
一、單位工程分包,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實行單方平方米人工費包乾,每平方米____ 元。
二、內簷抹灰分包,達到優質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達到合格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實行分項人工費包乾每平米________元。
三、單項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
四、清工每工日為________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電、清工工日為________元。
六、水、電、暖、衛工程,每預算工日(按幢號分包為)________元。
七、冬季施工期間(12月1日到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單價為________元。
八、分包工程費用明細表
第七條 材料供應管理
乙方設專人向甲方辦理水泥、鋼材、商品構件、五金、油氈、瀝青及水、電、暖、衛等專項用料的限額領料手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質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費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額部分,由乙方負擔。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淨,保持現場整潔。
第八條 施工機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負責,保證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負責。
三、對甲方負責供應的機具,乙方應認真保管愛護,如有丟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機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備,一臺機械應配備一名司機,保證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準擅自操作裝置(自帶機械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現場管理
一、甲、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現場負責人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二、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的教育,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保衛工作,嚴禁偷拿現場用料,如有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不法行為,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並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三、分包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出入施工現場要佩戴工作標誌,不準合同外人員出入現場和住宿。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專案,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範規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損失,乙方應予賠償。
二、合同簽訂後,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完成,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費____%的逾期違約金。
四、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欠不付,按銀行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解決不了的,可按以下第( )項解決:(1)向建築物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報送____ 備案。
三、要求鑑證(公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或公證處公證。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略)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預算書……
二、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並結算完畢後失效。
總包單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單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廣東鍛壓機床廠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廣東鍛壓機床廠有限公司辦公樓石幕牆工程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建築面積約5200㎡。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壹佰壹拾貳伍萬捌仟陸佰元整,小寫: 1128600.00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年月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達合格標準。
五、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 ),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七、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 ),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本合同雙方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廣東鍛壓機床廠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廣東鍛壓機床廠有限公司辦公樓石幕牆工程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建築面積約5200㎡。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壹佰壹拾貳伍萬捌仟陸佰元整,
小寫: 1128600.00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年月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達合格標準。
五、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 ),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七、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本合同雙方約定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該分包合同的簽訂,本著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進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名稱:桂康酒廠陶壇庫區2
二、 工程地點:瀘州市龍馬潭區長安鄉
三、 分包內容:模板安拆(乙方自帶模具及管件)
四、 開竣工日期:
五、 分包單價:40元/m2(按模板展開面積計)
六、 計價依據:按雙方商定
七、 工程款支付形式:工完一個月內
八、 工程質量:根據現行的工程質量規範要求及技術交底組織驗收,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如質量不合格,必須返工,其材料浪費及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九、 安全管理:甲方負責對乙方承擔的工程進行安全交底,乙方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若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安全事故的,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 生活管理:住宿由乙方自理,工地內嚴禁隨意大小便。
十一、 材料管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做到限額領料,對材料浪費及不合理使用超出的,由乙方負擔,工地內,隨時做到工完場清。
十二、 施工機具:對甲方提供的機具,乙方負責日常維護管理。
十三、 現場管理:乙方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需要材料及時提出計劃。
十四、 違約管理:乙方分包的工程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中,經檢驗不合格,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相應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五、 附則:
十六、 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十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並結算完畢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同意將本專案承包給乙方承包施工管理,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同等條件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慨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
4、建築面積:約 m2,
二、承包範圍與施工內容
1、承包範圍:
1.)甲方提供材料如下:
所有鋼材、砼、木方、紅磚、陶粒磚、水泥、砂子、二個一級配電箱及主電纜、提供乙方辦公場所及施工人員宿舍,提供現場座標點。
2.)乙方施工內容及承包範圍:施工內容:
本工程按設計圖紙,技術檔案和圖紙會審,施工組織設計及設計變更和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等進行施工。
1. 該工程辦公樓土方開挖及回填、支撐系統租賃費、塔吊及司機費用、土建基礎施工、模板採購及支護施工、外牆苯板保溫工程、內外牆砌築及抹灰工程。均由乙方進行施工。
2. 廠房土方開挖及回填、土建基礎施工、模板採購及支護施工、混凝土立柱施工、1.2米外牆砌築施工均由乙方進行施工。
承包範圍:以上工程範圍內:鋼筋工、砼工、木工腳手架工、砌體工、小型工、機、具、電裝置、電焊工、支撐系統所有架子管及墊板、扣件、步步緊、調節油託、外牆腳手架、小組放線員、二級配電、三級保護所有電線電纜由乙方負責。其它專業性的工程由甲方另行安排施工。包括( )
三、工期:
按建設方要求的開工日期進場。進場日期 年 月 日。(因甲方材料供應不及時和天氣等不可抗拒原因而導致的延誤,工期順延,由甲方書面簽字確認。)
四.質量要求;
1、按設計圖紙,技術交底,設計變更,規範規程要求施工,達到驗收合格標準。
2、乙方完成的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檢查,每項均要達到優良。承擔甲方與發包方簽定質量約定的所有條款。
3、乙方在施工操作中,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施工員和管理人員的指揮,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指導、檢查、監督和意見,維護甲方聲譽。
4、在施工中,必須保護好工程的其他分項已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
五、承包價格:
本工程承包單價均按實際建築面積 元/㎡計算面積大包乾。合同暫定總價為(大寫): (人民幣)
六、付款方式:
1、進度付款:甲方根據實際工程形象進度按下列形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形象進度達到並提交完整付款資料後七個工作日內支付):
2、竣工後付款:
十.其它: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勞務承包款付清後勞務合同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