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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建設工程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27K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本工程專案施工(安裝)安全,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杜絕施工(安裝)過程中發生各類事故,保護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法典》、《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對本工程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義務規定如下:

1.甲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1.1權利:

1.1.1有權審查乙方相應的施工(安裝)資格證書。

1.1.2有權對乙方的分包商資格進行審查。

1.1.3有權對乙方施工(安裝)現場的現有裝置、設施、建(構)築物安全狀況進行安全檢查,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1.1.4對在現場安全工作不稱職的乙方專案經理、安全管理負責人,有權提出撤換意見。

1.1.5甲方對乙方施工(安裝)現場的“三違”現象,有權處理。

1.2義務:

1.2.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與施工(安裝)現場相關的地面裝置、設施、建(構)築物及地下管線(網)資料。

1.2.2施工(安裝)現場有兩個以上單位交叉作業有可能危及對方安全或影響施工(安裝)進度時,甲方有義務統一協調管理,督促雙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1.3責任:

甲方負責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要求乙方制訂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預案。

2.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2.1權利: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施工(安裝)現場相關的技術資料。

2.2義務:

2.2.1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必須保密,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能向外透露,施工(安裝)完畢後,應及時退還甲方。

2.2.2乙方有義務配合、服從甲方對施工(安裝)現場的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無條件進行整改。

2.3責任:

2.3.1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施工(安裝)現場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3.2在編制施工方案和網路進度時,安全措施和事故預案必須同時制定。

2.3.3在工程專案開工前必須對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建立相應臺帳。

2.3.4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生效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將開工時間、工程量、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安全責任人報告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並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門繳納合同總額的1~2%風險抵押金(_______元)。

2.3.5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工程結束經驗收合格後,甲方按有關規定返還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若乙方施工現場發生重傷一人事故,甲方扣罰該專案風險抵押金總額的20%;若乙方施工現場發生死亡一人及以上事故,甲方扣罰該專案全部風險抵押金;若乙方施工現場發生其他重大事故,甲方扣罰該專案風險抵押金總額的50%-100%;若乙方施工現場發生其他特大事故,甲方扣罰該專案全部風險抵押金。

2.3.6對本單位的施工(安裝)區域現場裝置設施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對施工(安裝)區域的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狀況負責,並負責事故處理和統計上報。

2.3.7非乙方施工(安裝)人員在乙方施工(安裝)區域內發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按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事故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3.8乙方對施工(安裝)區域現場現有或毗鄰建(構)築物、裝置、設施、地下管線(網)或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損壞賠償責任。

2.3.9乙方不得將工程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安裝)單位或個人

2.3.10乙方經甲方同意將工程分包後,須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專項合同,對分包單位的施工(安裝)安全負責。

2.3.11乙方與相鄰的單位同時施工(安裝)或交叉作業,有可能相互危及對方施工(安裝)時,應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及責任劃分,配專人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2.3.12乙方施工(安裝)區域的施工(安裝)裝置、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危險有害氣體或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危險警示標誌符合國家標準。

2.3.13施工(安裝)現場暫時停工的,乙方須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

2.3.14乙方必須服從本工程專案監理和甲方對安全施工的監督管理。

2.3.15乙方施工現場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監理和甲方。若發生重、特大事故,乙方應按程式報告當地政府。

2.3.16乙方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受到政府經濟、刑事處罰的,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擔解決。

以上內容是甲、乙雙方在施工(安裝)過程依據工程合同約定的安全職責,未盡事宜,雙方再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此協議(合同)為主協議(合同)的附件,有效期與主合同一致。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法人/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合同 篇2

(甲方)單位: ;

(乙方)單位: ;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規定,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一、 工程專案:

1.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承包方式:

二、安全管理協議期限:

自___ 年__ 月__ 日至___ 年___ 月___ 日。

二、 協議內容: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省、市安全生產主觀部門的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 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主觀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兼職的安全擔當,應當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的責任、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 工程專案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體計劃和全域性設想;

(2) 工程專案應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計劃,並經甲方同意。

(3) 工程施工中乙方需使用的裝置有 ;

接觸到甲方裝置有 。

(4) 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 ;

針對不安全因素應採取的安全措施有: 。

4. 甲乙雙方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加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 施工前,甲方可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製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強化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執行。

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負責工程專案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成立消防組織, 對消防器材的使用進行訓練; 甲方指派 負責聯絡、檢查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絡,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6.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等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7. 在施工及操作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並確保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8. 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9. 原則上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在施工中使用的機械裝置、腳手架、爬梯、起重機械等設施,但在特殊情況下經甲方有關部門同意借用後,乙方首先要對所借用的裝置進行安全自檢,在確認安全效能良好的情況下方可使用,一旦乙方在自檢中發現不安全因素而不可使用時,及時通知甲方,在不安全因素排除後才能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有乙方負責。由乙方自行帶入的設施裝置或自行搭建的登高設施安全性由乙方負責,但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10.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確實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甲乙雙方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單位負責。

11.特種裝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操作證;起重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

1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必須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暑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3.乙方成立的消防組織,消防負責人: 成員: 。

14.乙方如需甲方提供電源、裝置,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使用甲方裝置造成後果的,均由乙方負責。

15.貫徹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6.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問題,應及時向甲方有關部門聯絡,採取保護措施。

17.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家及山東省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勞動行政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18.本協議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議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山東省的有關法規不符合按國家和山東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19.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合同附件,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的傷、亡事故,有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本協議由雙方各執一份,必要時送市、區勞動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合同 篇3

委託方:                    

居間方:                    

經委託方和居間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並執行。

委託方                  : 居間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一條:事項確認

委託方確認是經居間方介紹才獲得該工程專案資訊,並確認居間方為委託方與礦主方龍裡縣巨潮礦產品有限公司簽訂該專案施工合同的居間人。

第二條:委託方責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支付居間費的人,具有能夠承擔該工程專案的施工能力。

2、能與居間人簽訂該工程專案的居間協議,誠實信用履行該工程專案的居間協議。

第三條:居間方責任:

1、給委託方提供準確工程資訊及工程專案地址。

2、自行承擔該工程專案活動期間的一切費用和自身的安全責任,直至委託方與礦主方龍裡縣巨潮礦產品有限公司簽訂該工程專案的承建施工合同。

3、在施工期間,居間方應積極配合委託方處理,施工事務時,以及施工過程中委託方和礦主方的協調工作。

第四條:委託方與礦主方龍裡縣

巨潮礦產品有限公司簽訂該工程專案施工合同之日起,居間人的居間活動結束,此工程專案居間合同協議書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

1、委託方與建設方簽訂該工程專案:重晶石開採,石方、土方的開挖。

2、委託方重晶石石方每立方,土方矽礦。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委託方按每月進度款足額支付居間費給居間方。

2、委託方得到建設方的進度款時,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居間方支付居間費。

3、該工程完工之後,委託方得到建設方支付的結算款後,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居間費,不得任何理由拖欠餘款。

第六條:如委託人不按時支付居間費,居間人可憑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或申請支付令。按工程並且要委託方與建設簽訂的工程專案總量計算,居間人所得的居間費,另外加收5%的延遲費用。本合同支付完畢後此協議自然失效。

委託人:                   居間人:                  

身份證:                   身份證: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