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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專案管理委託合同

欄目: 委託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04W

工程專案管理是指從事工程專案管理的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專案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工程專案管理委託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工程專案管理委託合同

工程專案管理委託合同範文篇一

委託人:

管理人:

使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委託人通過比選方式,確定管理人為北京市對口支援和田地區交鑰匙援建專案的專案管理單位機構庫入圍單位,負責對委託人指定工程建設專案實施全過程的建設管理。為保證援建專案的順利實施,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管理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洛浦縣人民醫院綜合住院樓工程

(二)建設地點:洛浦縣人民醫院

(三)管理工程的預計總投資額:約4000萬元人民幣(以批准初步設計概算為準)

二、專案管理與服務的職責和內容

管理人代行援建專案的專案法人主體職責,負責援建專案工程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監理、施工、除錯、竣工驗收、決算直至專案整體移交等(交鑰匙)組織實施和全過程建設管理,包括負責組織工程勘察;負責組織設計方案、初步設計及概算的編制與報審;負責組織施工圖設計與審查;負責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消防、交通、人防、園林綠化、市政等有關審批手續;負責援建專案的勘察、設計和監理單位、施工企業和裝置材料供應商等的選擇確定,以及相關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等;負責組織工程建設中各環節的驗收及竣工驗收、辦理工程移交;負責編制工程決算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批;負責整理建設專案有關審批檔案和技術資料並移交給使用單位。對管理工程的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合同和資訊等進行管理和控制,核心義務是建設實施全過程的投資控制,並對各項管理和控制工作承擔完全責任。

三、專案管理期限

450個日曆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符合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程建設有關的質量檢驗標準、設計和施工驗收規範等,保證工程施工達到國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規定的合格標準,保證竣工工程達到規定的使用功能要求。

五、專案管理報酬

專案管理報酬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檔案規定的標準取費。

委託人按初步設計概算批覆的1.27%向管理人支付專案管理報酬。該專案管理報酬已包括管理人履行本合同全部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利潤及有關稅費。在初步設計概算批覆之前,委託人按計劃投資額的1.27%向管理人支付暫定專案管理報酬。

六、合同檔案組成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一)委託專案管理合同書;

(二)委託人制定的有關管理制度和規定等;

(三)入圍通知書;

(四)委託專案管理通知書;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應當是相互補充和相互說明的,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順序進行解釋。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三方簽訂的補充、變更協議也是本合同的組成檔案,其解釋順序在相應補充或變更協議中明確。

七、本合同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委託專案管理合同條款》定義相同。

八、管理人向委託人承諾,嚴格按照國家、北京市和工程所在地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承擔專案管理責任。

九、委託人向管理人承諾,按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專案管理報酬。

十、合同訂立

委託人:

管理人:

使用人:

訂立時間:

訂立地點:

工程專案管理委託合同範文篇二

委託人:

受託人:

委託人系 工程的業主,受託人是一傢俱有相應建設工程專案管理經驗的公司,委託人現委託受託人承擔該專案的工程管理工作,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 工程的委託管理事項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並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 點:

工程建設規模:

投資規模:

目前工程形象進度:

(工程概況的具體內容由雙方根據專案所處的不同建設階段的不同情況進行填寫)

二、委託工作範圍和內容

委託管理工作範圍和內容由雙方在合同條款中具體約定。

二、專案管理費

專案管理費總額大寫: 。

小寫: 。

該專案管理費總額為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專案管理的正常工作所收取的管理費,受託人完成工程專案管理的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四、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通用條款及其附件。

3.本合同專用條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5.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形成的會議紀要、來往函件等書面檔案。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根據委託人的委託,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全面實現本合同確定的管理目標,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及時向受託人支付本合同確定的專案管理費。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之日終止。

九、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 委託人(蓋章): 受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 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工程專案管理委託合同範文篇二

工程專案名稱:

建 設 單 位:

專案管理單位:

第一章 基本情況

第一條 合同主體情況:

甲方(委 託 方):

地 址:

負 責 人:

電 話:

傳 真:

乙方(受託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第二條 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

專案地點:

專案建設內容、規模、範圍:詳施工圖紙內容

專案建設期:計劃建設期為 ,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預計總投資:人民幣 萬元。

甲方為本專案的建設單位,乙方為一傢俱有大型建設專案全過程管理經驗的專業工程專案管理諮詢企業。

甲方委託乙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提供本專案從專案立項批覆的前期準備工作開始直至完成全部建安和市政工程竣工並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為止的全部建設工程專案管理工作,乙方對其提供的管理工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二章 委託管理工作範圍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具體工作範圍為:見本合同第三條至第十九條內容。

第三條 專案功能策劃與論證工作

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本專案使用功能的論證與策劃,編寫功能需求報告及專案執行的初步方案,用以指導編制專案建議書與設計方案招標工作。根據設計方案深化優化及可行性研究批覆情況,組織並配合甲方編制專案執行正式方案及實施組織設計,指導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工作。

第四條 辦理工程建設的有關手續

1、本專案相關土地審批手續的辦理由甲方負責,乙方協助甲方完成與土地相關各項手續的辦理,並最終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2、乙方負責辦理本專案所有需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各項建設手續,上述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辦理該專案的規劃意見書、可行性研究批覆、規劃設計方案審定、初步設計概算審批、計劃轉正、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安工程施工許可證、消防、人防、環保、綠化、交通、節水等專項審批,及市政配套方案(包括雨汙水、供水、供電、熱力、天然氣、電信、道路、綠化、環衛環保)的諮詢與審批、工程施工許可證及驗收接用手續等。乙方應保證上述手續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如乙方在辦理手續過程中需要甲方支援,甲方應予以協助,如發生相關的諮詢及審批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條 工程監督管理工作

乙方應按國家監理規範及地方監理規程,並結合甲方的具體要求,對本專案的承包商在施工中的行為以及監理單位的各項工作進行綜合的專業監督、檢查、控制和評價,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施工符合規劃設計和國家及地方規範,使工程的質量、進度、造價滿足合同條件,確保施工行為合理、合法、科學、經濟。

第六條 組織招投標管理工作

1、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乙方應在合同網路圖與專案進度總控制計劃的基礎上,負責組織實施本專案的招投標工作,範圍包括工程設計、勘察、施工、監理、裝置材料採購、建安工程與市政工程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制訂招標工作程式、招標檔案的編制、投標單位資格審查,代表甲方組織投標、開標、答疑、現場考察,編寫評標報告、協助甲方完成決標等組織實施招標涉及的全部工作。

2、甲方如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甲方亦可委託乙方作為招標代理機構),應與招標代理機構另行簽訂招標代理合同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相關評標專家費用、招標代理服務費、招標服務交易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七條 工程協調工作

甲方委託乙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負責本專案建安與市政工程協調工作,監督、控制、協調和解決設計、施工、監理三方工作中的任何問題,確保技術方案、進度、質量、安全、成本等計劃和預期目標的全面實現。

第八條 工程設計管理工作

1、乙方在本專案中代表甲方負責設計管理工作。乙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標準、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範及本合同的約定、甲方的要求等,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編擬各市政工程及建安工程專業委託設計合同和設計任務書,代表甲方組織設計招標工作、制定設計總承包與設計分包的框架,並監督、管理設計單位在該專案建設期間履行其合同義務。以上各項權利的使用,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程式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獲得甲方核准。

2、乙方對重大技術方案,應組織力量進行技術經濟綜合論證後確定,並對設計的科學性、合理性、可建性與所需材料的可獲得性進行合理性分析。在符合甲方利益和甲方要求的基礎上,經甲方書面認可後,乙方方有權向設計方就有關技術和設計問題提出任務變更和新的工作要求。

3、乙方發現設計檔案中任何不利於結構效能、工程費用、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物業管理的設計細節等,應及時向設計單位提出改進要求。

4、乙方應負責各設計方之間的工作協調。防止並避免甲方在履行設計合同中違約、被侵權或受損害,充分維護甲方的權利和收益。

第九條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1、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本專案市政工程與建安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程式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核准後,代表甲方依法組織實施招標、開標和評標工作,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客觀公正地推薦各專業分包單位;代表甲方負責編擬施工合同、在本專案建設和保修期間監督、管理施工單位履行其合同義務;代表甲方負責編制專案施工進度總控制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工程質量核驗的審定。

2、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程式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核准後,代表甲方批准釋出區域性或全部工程的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審定等。以上各項權利的使用,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程式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獲得甲方核准。

3、乙方應負責建安與市政工程各施工方的工作協調。防止並避免甲方在履行總包、分包合同中違約、被侵權或受損害,充分維護甲方的權利和收益。

第十條 進度計劃管理工作

1、乙方負責本專案進度計劃的制定工作,制定專案進度計劃包括編擬並適時調整專案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並在此計劃的基礎上,建立兩套計劃系統,即約定甲乙雙方工作關係的月/周計劃系統,及約定各參加建設單位工作行為的施工計劃系統。上述專案開發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應包括在這一過程中所需進行的全部主要工作內容的原則性安排,不論這些工作是由乙方自行完成,由其它單位在乙方協調下完成或由甲方完成。總控制計劃應報甲方書面核准後生效。

2、乙方應督促、協助參加本專案建設的各方按照上述總控制計劃的要求,編制各自的工作計劃,使之相互協調,構成整體計劃系統,乙方應檢查各類計劃的執行情況,通知有關單位採取措施符合計劃進度要求。

第十一條 合同管理工作

1、乙方應在設計工作完成後,在對本專案工程內容與設計檔案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礎上,向甲方提出工程分項承包範圍劃分的建議,編擬專案合同網路圖報送甲方審批,合同網路圖的制訂應保證:設計和施工充分搭接;明確各承包商之間的工作範圍;有利於各分包商之間工作進行協調;專案的所有要求已包含在相應的承包合同中,最大限度的避免發生法律糾紛的可能性。

2、乙方在編擬專案合同網路後,確定採用招標與採購的具體方式,明確總包與分包、供貨商的合同關係及分包商、供貨商之間的合同關係,制訂各級各類合同的談判原則與策略,報經甲方同意後,確定合同基本條件並編寫詳盡的合同條款及監督上述單位履行其合同義務。

第十二條 採購管理工作

除確定委託施工總承包方採購的材料外,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本專案工程材料裝置的採購管理工作。乙方應根據專案功能的要求、投資估算情況及分解的成本控制目標,編制專案所需材料和裝置的分類供應、分級管理計劃,報經甲方核准後,負責其中重要材料裝置的市場調研、選型、與廠商洽談及編寫詳細的效能價格比較(評標)報告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供貨合同的執行,按合同組織材料及裝置的驗收,落實安裝、除錯、保修事宜。乙方應對所負責採購的工程材料裝置的品質、質量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1、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本專案工程造價的協調管理工作。在本專案設計概算工作完成之後,乙方將編制本專案控制工程造價的原則辦法向甲方報備,並在工程實施中按甲方要求負責按時完成本專案各階段、各分項工程施工的概預算審查工作,包括辦理各種設計變更、經濟洽商時應進行的概預算工作及其審查。

2、經甲方書面授權後,乙方代表甲方處理一般性的設計變更、現場施工技術措施與經濟洽商,分別按期完成並向甲方提報經各參建單位確認的分項工程的竣工結算報告。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工作

1、甲方獲得本專案相關的檔案資料後30日內,將資料的影印件提交給乙方。原件由甲方資料員統一管理。乙方應隨時將辦理完成的各項手續檔案的原件提交甲方。如乙方因工程需要呼叫檔案原件時,應向甲方辦理借用手續。

2、工程圖紙原件由甲方保管使用,如乙方因工程需要呼叫圖紙原件時,應向甲方辦理借用手續。乙方應在工程竣工後 60日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驗收資料原件。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1、乙方負責組織參與本專案勘察、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依照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和勘察、設計、施工等相關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建立相應的質量目標與工作體系並監督實施,使之相互協調。

2、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質量情況報告,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事故)的,乙方應參加處理,查明問題(事故)原因和責任,報甲方備案。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1、乙方代表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於組織各參建單位控制施工過程對環境的影響、制訂專案安全生產計劃並監督強力推行,以確保現場人身與財產安全,防止災害發生;組織現場平面佈局使之易於安全、保衛、後勤及物料搬運的管理;應對乙方在現場的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2、乙方負責監督各施工單位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凡政府主管部門規定需辦理的工程保險,均安排甲方或總包、分包施工單位按建築行業規定投保,避免該專案發生重大的工程事故及安全事故。如投保的專案出現險情和損失,協助保險受益人和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十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

乙方負責協助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辦理涉及乙方管理範圍內的工程驗收的各項手續、協助甲方辦理工程竣工結算、配合甲方開展專案審計工作、向甲方或其指定單位移交本專案等工作。在乙方管理範圍內的工程獲得質量監督部門出具質量驗收備案手續並通過竣工驗收後,乙方可以不再保留駐現場的管理機構並撤出人員,但乙方仍應照常履行剩餘的合同義務。

第十八條 工程保修與移交

1、甲方應按本專案開發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的要求及時確定本專案的物業管理單位,並約束該單位按上述計劃準時籌組進場。

2、涉及專案保修的各類合同、檔案、資料應由乙方整理成冊逐次移交甲方或其指定單位。

3、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向物業管理單位移交本專案,在本專案物業管理單位實際接手本專案物業管理工作之前,乙方負責監督本專案施工、供貨、安裝等單位有效地履行各自的工程保修責任,但對各項合同保修尾款的批准支付權,仍屬甲方或甲方書面授權的本專案物業管理公司。

第十九條 工程保險

1、甲方委託乙方負責辦理該專案的工程保險事宜。乙方應組織編制專案的工程保險計劃,推薦採用適當的保險險種與險別,主持與保險公司及/或保險經紀人的洽談,及時合理的安排保險費的分期支付。在發生風險事件時,組織好現場施救、紀錄,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到場勘察損失情況,填制索賠檔案、理賠。

2、乙方應在工程竣工前後,與甲方協調工程保險與此後的財產保險的銜接,確保甲方的財產免遭損失。

第三章 專案管理的標準

第二十條 工期進度管理目標

1、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20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專案的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的目標計劃,經甲方稽核批准後,作為乙方分階段工作進度管理的考核指標。在甲方稽核批准上述總控制計劃的目標計劃後20天內,乙方編制正式的專案建設總控制計劃,包括分解的各單項工程(工作)的進度控制內容,作為分期實現本專案分項工作進度的控制性檔案提交給甲方,經甲方稽核批准後,予以實施。

2、 乙方管理和監督施工總包、分包單位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期完工,按總控計劃保質、保量完成各階段的工程,並按時辦理竣工驗收。如甲方的指令導致專案開發建設週期明顯延長,則雙方協商調整專案工期管理的總目標。

3、本工程進度計劃管理目標施工實施階段: 。

第二十一條 專案投資控制管理目標

1、 在本合同簽署後30天內,乙方根據一般性技術方案編制初步的成本控制計劃報甲方參考,作為甲方確定專案建造標準的依據。

2、 在本合同簽署後45天內,乙方根據確定的詳細技術設計方案編制分解的成本控制總計劃,報甲方審批,作為對乙方成本控制的考核目標。

3、 因甲方提出特殊的設計及裝置配置要求,或甲方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提出臨時的設計變更造成金額較大的經濟洽商(如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乙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應根據變更後的技術方案相應調整專案投資控制管理目標。

4、 本工程投資控制管理目標為:總投資控制在甲方批准的設計概算內。

第二十二條 專案工程質量控制管理目標

乙方承擔管理範圍內的工程應達到合格工程標準。

第四章 專案管理機構及基本運作方式

第二十三條 乙方管理機構及組成人員

1、在本合同簽署後 個工作日內,經甲方核准,乙方為本專案成立符合要求的專職管理機構,建立與管理業務相適應的管理體系,選派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擔任專案經理(該專案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工程專案中從事專案管理工作),配備滿足本專案管理需要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制定各專業專案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乙方並在本合同簽署後 個工作日內開始前期的各項工作。

2、甲方全權評價上述機構以及全部乙方人員的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乙方對其派出所有人員(包括經理及副經理)的素質和工作能力以及行為後果負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第三方的人身或財產損害賠償責任、政府部門行政處罰責任等等),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或甲方不得不為此支出費用的,乙方應全額予以賠償。如甲方對上述任何人員的工作不滿意,可以書面提出,乙方有責任進行調查瞭解、責成有關人員改進工作,或根據甲方要求更換有關人員。

第二十四條 甲方代表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負責人應書面授權委託一人作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聯絡和處理專案管理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與乙方保持密切聯絡。甲方以簽發授權委託書的形式確定甲方代表姓名、職務、職權並將授權委託書提供給乙方。甲方的任何正式的指令、要求、批覆及承諾等,均應由甲方代表簽署或發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再書面授權委託另一人作為甲方副代表,甲方副代表的姓名、職務、許可權由甲方以簽發授權委託書的形式確定並書面通知乙方。

2、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亦應指定一位專案負責人,代表乙方聯絡和處理建設工程專案管理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接受、簽收並儲存甲方提供的全部委託材料,乙方應以簽發授權委託書的形式確定其專案負責人並將授權委託書在本合同簽訂同時提供給甲方。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專案管理部經理

乙方除可自行派出稱職的各類管理和專業人員外,經理及副經理的人選應選派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並需事先徵求甲方認同後方可以書面授權委託形式正式派出,乙方更換經理及副經理應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對委派的人員的一切行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會議制度和報告制度

乙方應堅持定期的月/周例會和非定期的專題會議制度。有關專題會議的紀要及例會研定的會議內容、月/周工作計劃,由乙方在會後第二個工作日整理完成並交甲方存閱。甲方對會議內容、工作計劃或會議紀要有權質詢,乙方有責任進行答覆。乙方於每月7日向甲方提交上個月度的專案管理工作月報,由甲方審閱。甲方召集的涉及工程的會議,乙方也應參加並說明與議題相關的工作。

第二十七條 各類合同的簽署及款項的支付

1、在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工作範圍內,凡屬本專案對外簽署的合同以及對合同的修改、補充,均由甲方與有關方直接簽署。乙方負責合同的起草、合同簽署後的監督、執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

2、本專案工程建設及開發所涉及的合同款項和其他款項,甲方委託乙方按時編制詳盡的款項支付憑證,報經甲方批准後,由甲方按計劃直接支付給有關單位。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方責任

1、以國家及北京市對工程建設的相關規定和總包、分包、監理合同的約定為標準,參照認可的預算價提出本專案的各項管理目標、任務與工作要求。

2、提供為進行本合同規定工作所需的資料和資訊。

3、除甲方在本合同中明確授權乙方直接進行、屬於乙方專案經理職權範圍內的日常事務工作和為執行甲方具體指令而進行的工作外,其他事項乙方應提前 天報經甲方審批。

4、按時稽核並支付乙方的管理費。

5、批覆或簽署乙方因工作而提交的請示、合同、協議、信函和其他檔案,提出修改要求或可行的替代方案、或駁回上述檔案。

6、按生效合同的約定及政府規定及時支付有關款項。

7、在工地現場內為乙方提供辦公場所及住宿場所。

8、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參與建設專案的各有關單位,明確乙方在本專案開發及建設過程中的地位和甲方授權範圍。

9、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對委託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甲方如需對相關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0、甲方有權參加為本專案管理必須進行的技術交流活動。

11、甲方有權對委託專案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二十九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當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一項或多項資質;乙方派出的在本專案中從事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城市規劃師、建築師、工程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一項或者多項執業資格,且該專業技術人員的所具有的執業資格應與其崗位相匹配。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專案管理標準,完成本合同項下甲方委託的各項管理工作。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委託許可權干預總包、分包等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如因此導致甲方對第三方侵權、違約,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3、自行承擔完成本專案委託管理過程中專案管理工作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的費用、乙方的工作人員和輔助人員的薪資報酬、社會保險、交通、伙食及移動通訊費用等費用。

4、凡需報甲方批覆或簽署的檔案、憑證和合同等材料,應至少提前7個工作日提交甲方代表,給予甲方足夠的時間審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應作出特別說明)。

5、編制本專案各類工作計劃和管理工作月報並及時報送甲方指定負責人。

6、堅持規範的定期例會制度和會議紀要制度,會前應做好充分準備、相關人員應悉數準時參加會議,會後認真、全面執行會議精神。

7、凡出現質量、投資、工期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或緊急情況,應立即取證,及時通報各方,提出解決辦法,為甲方決策出謀劃策,避免出現工作過失和給甲方造成損失。

8、在履行本專案管理工作中,應當遵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程式,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遵守職業道德,公平、科學、誠信地開展專案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絕風險,維護甲方的經濟利益和法律權益。

9、在履行委託專案管理合同時,應當遵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程式,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遵守職業道德,公平、科學、誠信地開展專案管理工作;同時,應堅持職業操守,不得收受賄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處。

10、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與本專案的施工以及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供應企業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

(二)在本專案中同時承擔工程施工業務;

(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本合同下甲方委託的工作全部轉讓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分別轉讓給他人;

(四)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乙方名義承接參與本專案;

(五)與有關單位串通,損害業甲方利益,降低工程質量。

11、乙方確保其為本專案派出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取得一項或多項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企業註冊並執業。

(二)收受賄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處;

(三)明示或者暗示有關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12、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專案中同時承擔工程施工業務。

第六章 管理費用

第三十條 管理費用及支付

1、甲乙雙方同意,本專案的管理費用總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整人民幣)。其中,工程前期服務費用為¥ 元人民幣(大寫: 整人民幣),工程施工管理費用為¥ 元人民幣(大寫: 整人民幣)。

本專案管理服務週期初步議定為 個月,具體支付方式見本條第二款;

2、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1)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7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大寫:元整)作為首期付款。

2)之後甲方按季度於每季度首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費¥ 元(大寫:元整)。

3)餘款¥:¥ 元(大寫: 元整)的管理費在取得竣工備案證書及完成結算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付清。

4)甲方採用支票方式支付管理費,乙方收款同時,應向甲方出具有效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第三十一條 費用變更

若由於甲方原因引起本專案建設規模或建設標準調整,導致乙方工作量大幅度增減,而需要對管理費用進行變更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簽訂書面協議對管理費用變更進行確認,否則不做任何變更。

第三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

1、若乙方管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中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甲方確認確實產生了經濟效益,甲方同意按所產生經濟效益的30%給予乙方獎勵。

2、“合理化建議”:是指乙方在專案管理過程中,運用自身的資源、技術或專利等對本專案使用的技術成果進行優化,經論證是經濟的、高效的、可行的,使用後不降低本專案的質量標準、使用功能,經甲方稽核採用的意見、建議、技術成果等。

3、經濟效益證明 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後,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執行費等與原方案甲方需支付的工程費、執行費等相比,有較大額度的節省,並經甲方書面稽核認可。

4、獎勵實施程式:合理化建議實施後,由乙方向甲方報告,將合理化建議的內容、產生、形成過程的檔案以及產生的經濟效益的計算書作為附件一同報甲方,經甲方稽核認可後,甲方將獎勵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當認真、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違反本合同及附件項下的任何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應當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包括間接損失與直接損失)。

第三十四條 一方發生違約行為時,另一方有權向該方發出違約通告,並給予其 7日的糾正期;若違約方在7日內仍不能糾正違約行為,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違約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管理費數額的 1 %的標準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但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如果專案的工程質量未能達到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的標準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拒付乙方管理費,在獲得甲方授權後,乙方有權代理甲方向施工、監理單位追償。

第三十六條 如果專案的建安與市政工程成本超過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成本控制指標,除非該等超出系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否則,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 如果專案的工期進度未能符合本合同第二十條規定的指標,除非上述不符系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否則,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不可抗力

1、由於不可抗力原因(如戰爭、自然災害、動亂、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有重大變化,或政府對本專案的專項行政管理措施有重大變故等)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當該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且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補充協議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動順延。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管理期限的延長,在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的,乙方無權提出獲得延期管理費的要求;延長超過三個月以上,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管理費。

第三十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則應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 合同的修改與補充

對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或任何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四十二條 生效與有效期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