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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精選12篇)

欄目: 建設工程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63W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1

前言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精選12篇)

鑑於……

鑑於……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僱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僱主為……(填入名稱)。

1.2?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僱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僱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填入名稱)。

1.3?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5?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範、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檔案。

1.7?規範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範,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對規範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並經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僱主提出併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中標函是指僱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投標書附件是指附於本合同之後幷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並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僱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割槽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保留金是指僱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1.22?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裝置除外。

1.23?工程裝置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裝置。

1.24?承包商的裝置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裝置、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現場是指由僱主提供的用於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日是指曆法日。

1.29?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解釋

2.1?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單數和複數

3.1?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複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4.1?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於任何此類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第五條?一般規定

5.1?本合同的內容和範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裝置、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承包商的工作範圍

……

第七條?僱主的工作範圍

……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3?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工程師代表

9.1?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並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託給工程師代表並可隨時撤回此種委託。任何此類委託或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且在其副本送達僱主和承包商之後,始得發生效力。

9.3?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託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裝置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裝置提出否定意見,併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第十條?書面指示

10.1?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於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後,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

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於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髮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准,或

(c)確定價值,或

(d)採取可能影響僱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併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准、確定的價值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複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合同轉讓

12.1?沒有僱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裡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_____人。

第十三條?分包

13.1?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併為之負完全責任。

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採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五?合同檔案

第十五條?語言和法律

15.1?擬定合同檔案的語言為(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適用於本合同並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16.1?構成合同的檔案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並應就此向承包商釋出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檔案的優先次序為: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函;

(3)投標書;

(4)本合同;

(5)規範和圖紙;

(6)構成合同的其他檔案。

第十七條?圖紙和檔案的保管與提供

第十八條?進展中斷

18.1?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並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並同時向僱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後,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二十條?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於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檔案,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並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

22.1?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檔案提交工程師批准: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範、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後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僱主能夠對採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獲得工程師批准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並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責任不受批准影響

23.1?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准,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第二十五條?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儘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准,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同協議

26.1?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並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僱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履約保證

27.1?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後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註明的金額取得擔保,並將此保函提交給僱主。當向僱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僱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第二十九條?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在任何情況下,僱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現場視察

30.2?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並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範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

第三十一條?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裝置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收到此類通知後,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並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

第三十三條?遵照合同工作

33.1?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係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採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後,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天。

第三十六條?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承包商的監督

37.2?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後,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儘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後也不得再僱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承包商的僱員

38.1?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並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工程師應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_____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儘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測定並標示

39.1?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第四十條?鑽孔和勘探開挖

40.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鑽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專案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並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並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訊號和看守;以及

(c)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並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汙染、噪聲或其他後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僱主的責任

42.1?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僱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僱主在現場還僱用其他承包商時,僱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工程的照管

43.1?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裝置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僱主。但:

(a)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僱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_____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裝置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於什麼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由於僱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第四十六條?僱主的風險

46.1?僱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_____、_____、_____、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效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汙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_____、_____或混亂,但對於完全侷限於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僱用人員中間且是由於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f)由於僱主使用或佔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工程和承包商裝置的_____

47.1?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裝置進行_____;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裝置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裝置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投保範圍

48.1?對於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_____,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並應包括;

(a)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僱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_____內,由發生於缺陷責_____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任何未_____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裡收回的金額,應由僱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除外專案

50.1?第47.1款中所述的_____,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_____、_____、_____,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效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汙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

(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有的土地;

(b)僱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僱主、僱主代理人、僱員或不是該承包商僱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僱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僱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僱主提供的保證

52.1?僱主應保證承包商免於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第三方_____

53.1?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名義,對由於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_____,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_____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_____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_____對分別_____的承包商和僱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第五十五條?人員事故_____

55.1?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僱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於分包商僱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僱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僱主能夠根據_____合同得到賠償,那麼承包商對被_____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僱主提供_____單以及支付_____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_____證據和_____條款

第五十七條?_____的充分性

57.1?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範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並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_____。並在需要時,向僱主出示生效的_____單及本期_____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對承包商未辦_____的補救

第五十九條?遵守_____單規定的條件

59.1?若承包商或僱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_____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遵守法令、規章

60.1?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髮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第六十一條?化石的保護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六十二條?專利權

62.1?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裝置、材料或工程裝置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_____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並應保護和保障僱主承擔由於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於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範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礦區使用費

63.1?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在符合合同要求的範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眾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於僱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

第六十五條?避免損壞道路

65.1?承包商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線現場的道路或橋樑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於現場的材料、工程裝置、承包商裝置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儘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裝置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於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並支付費用,並且應持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樑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僱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並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第六十六條?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僱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僱主僱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僱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第六十七條?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並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裝置和多餘的材料並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並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裝置、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並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_____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裝置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_____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職員和勞務人員的僱用

68.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僱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裝置情況的報告

69.1?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僱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裝置的此類報告。

合同範本定義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範本定義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僱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僱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僱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僱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僱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定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範、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檔案。

1.7 規範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範,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對規範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並經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僱主提出併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僱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於本合同之後幷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並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僱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割槽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僱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裝置除外。

1.23 工程裝置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裝置。

1.24 承包商的裝置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裝置、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僱主提供的用於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曆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保定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 府東街商居樓工程

二、工程地點: 府東街中段東側

四、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571m2(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496770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200天(日曆天),自20xx年9月1日開工至20xx年6月1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7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裝置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裝置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於20xx年8月20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5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由承包方自行採購;

第五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國家驗收標準;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30%備料款,計人民幣149031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10%計人民幣49677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50%計人民幣45760元;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10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60%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 失, 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檔案,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7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7

承包方:常德萬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常德市沅安路東段開發新建的“美景.四月天”住宅小區的建築工程總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保證雙方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信的原則,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美景。四月天”住宅小區工程(3-01~3-16);

2、工程地點:常德市沅安路與啟明路交匯處;

3、工程規模:總建築面積約79956.06平方米,其中:3-01~3-05(小高層共5棟)47190.17平方米。

4、結構形式:小高層味框剪結構,多層為磚混結構;

5、工程性質:商品房開發。

第二條、工程承包方式、承包範圍及類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採取包工包料的方式。

2、承包範圍:承包範圍根據以預代審的預算書中界定的範圍執行,如有調整,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三條 開工時間及工期

1、本合同單棟工程目標竣工工期定為:小高層380天,多層210天。

2、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工期起算日期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之日起開始計算。工期提前和推遲一天,獎懲工程造價的5000天。

3、竣工日期以乙方承包範圍內按棟號為單位的單棟工程預驗收合格之日為準。乙方向甲方提交承包範圍內以棟號為單位的單棟工程全部備案資料兩套。

4、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施工期限。

(1)甲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3天,五通一平達不到施工要求和拆遷尚未完成,影響乙方進場施工的。

(2)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的。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5級以上大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因地質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影響工程進度。

(4)停電、停水累計達8小時以上的,經現場監理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後工期順延。

(5)施工過程中,甲方原因造成工程量發生變化影響工期的,合同工期應相應順延。

(6)甲方未能完善報建手續或應提供的圖紙資料不全等因素影響乙方不能正常進場施工的,合同工期應相應順延。

(7)因甲方對周邊環境處理不當或對相關部門的協調不力而影響工程進度,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因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工程款而影響工期或導致停工,合同工期應相應順延。

第四條 工程價款的確定

1、本工程採用以預代結進行對審,圖紙預算範圍內總價包乾,除工程量發生增減按實調整。本工程全部所需外牆磚、鋼材、水泥由甲方提供,給施工方供貨價格為:所有外牆磚價格為18元/平方米,所有鋼材價格為4000元/噸,所有水泥價格為250元/噸(最終結算時鋼材和水泥按照常德市釋出資訊價格第五期執行),甲方和施工單位另行簽訂材料供貨合同約定財務結算細節。各棟號總結如下:美景.四月天多層、小高層以預代結工程造價彙總表

2、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變更和簽證,憑有效的簽證單(建設單位宋海雲同志簽章)辦理結算增減,並依照以預代結的計算口徑上機後總價下浮(小高層下浮9%,多層下浮6%)。關於配套費,甲乙雙方結算時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協商解決。

二、工程款支付與違約

1、單棟基礎至主體封頂分期支付至單棟工程造價的50%。

(1)多層棟號四層封頂時付工程總價的30%,主體封頂時付工程總造價的20%。

(2)小高層棟號四層封頂時付工程總價的20%,八層、十二層、主體封頂分別支付工程總價的10%;

2、裝飾工程從開始至驗收合格分期支付至工程總價的90%。具體分期支付款的明細如下:

(1)內牆抹灰完成時(不含施工洞口)付工程總價的15%;

(2)外牆裝飾完成時(不含施工洞口)付工程總價的15%;

(3)各單棟預驗收合格時付個單棟工程總價的10%。

3、保證金的返還

按單棟分別返還,即單棟完成至正負零時退還單棟保證金50%,多層、十七層主體封頂時退還餘下的50%。

4、預驗收合格二個月內辦理完結算並付至工程總價款的97%,餘下的3%為質量保脩金,一年內付清。

5、甲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給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和返還保證金,支付工程進度款和返還保證金延期超過7天,按應支付工程進度款總額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資金佔用損失費。

6、甲方銷售商品房的房款應優先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款、保證金及資金佔用損失費,如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款、資金佔用損失費返還保證金時違反本合同約定期限,即:支付工程進度款和返還保證金超過7天、支付工程結算款超過7天,甲方將

用乙方給甲方承包修建的商品房(多層、高層)作抵押,商品房抵付的平均價格(從底層至頂層的平均價格)按市場價(以房產部門核定的產權面積為準)計算,甲方應按其他購房戶同等的待遇為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員)辦理備案、產權登記手續,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費用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7、工程款的支付、結算,乙方必須提供稅務機關開具的正式建安發票。乙方對自己提供的開戶行、賬戶、收款單位的真實性負責。如甲方不通過乙方公司賬戶直接支付給專案經理的工程款,乙方不認可,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8、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預驗收合格後,乙方在30天內向甲方遞交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兩份。甲方將對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資料進行核對,並經甲、乙雙方共同確定增加專案或設計變更的工程結算造價。甲方在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規定期限內沒有給出初審結論,乙方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乙方遞交給甲方結算資料的全部結算造價為最終造價,並要求甲方按此資料中的最終造價給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五條、材料、裝置供應

1.除約定材料外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裝置等物資由乙方採購,本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材料、裝置的質量必須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無國家標準的應達到行業合格標準。

3.乙方採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裝置等物資應經過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對各種具有出廠合格證的材料、裝置(正常要求檢查之外)進行復檢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提供的鋼材、水泥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平均價格,上漲部分由甲方承擔,下跌部分歸甲方享有。

第六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乙方必須嚴格按職工圖紙、設計變更、甲方書面變更通知、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現場施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甲方對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應當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承擔的任務通知乙方。

3、乙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承擔的任務通知甲方、監理工程師。

4、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幾十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裝置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原件並附相關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乙方自檢合格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現場檢查驗收,乙方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後,即對隱蔽工程可以繼續施工,甲方應予以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合格者,由乙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乙方負責。

6、水、電安裝、避雷設施工程完工後,乙方應交只能部門與甲方檢測驗收,由乙方負責進行。

7、工程中檢及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說明書、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8、乙方承包的單體工程竣工後,乙方按規定整理提供承包範圍內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住竣工驗收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負責返工再進行檢驗,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9、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乙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承建的房屋已具備竣工交付條件的,乙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申請交付給甲方後7日內甲方應組織竣工驗收,如何甲方拖延竣工驗收時間,應承擔乙方相關經濟損失。

因甲方自行負責的配套工程不具備驗收條件,逾期(不能與乙方同期)不組織驗收。

10、工程竣工驗收後,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保修書在竣工驗收10日內由乙方填寫交給甲方。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應通知乙方約定時間24小時內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乙方拒不修理時,甲方可動用預留質保金另行修理,超支部分應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施工設計變更

1、甲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原批准、設計單位同意,並於修改前3天辦理設計修改定單。設計修改定單經甲方簽證後,乙方才予以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發出份數於施工圖份數相同,並作為合同的補充檔案。

3、當修改圖紙屬於設計錯誤、設計變更、建築面積(容積)增加、結構改變、標準過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的工程費用由甲方負責,並按本合同約定增減合同造價。

4、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實施,甲方按其節約的價值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獎勵。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事實時,乙方必須以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說明檔案與工程現場現狀不一致,如地質、地下水情況等,設計檔案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同時甲方或甲方代表應在施工現場);

(2)設計圖紙和設計檔案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說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設計檔案中未標明的是個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以上確認的事實必須在最短期限內解決。不能如期解決而造成停工的,所造成的相關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雙方負責的其他事項

1、甲方

(1)辦理建設工程、土地徵用等合法施工手續,負責房屋拆遷並提供施工現場的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在開工前做好建築場地的五通一平和拆遷;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紅線圖以內距各棟建築物不大於50米的水、電源連線點,並裝好水、電錶,以便乙方按表計費繳納給水電部門;負責在施工期間紅線以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3)根據施工地區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採取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的需要;

(4)在樁基礎工程開工前15天向乙方提供各棟號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技術資料6套(如技術資料不能完整提供的,可分期提供,但以不影響乙方施工為前提),地質勘探資料3套,提供施工住宅小區內水準控制點和座標點;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參加的是個圖紙交底,並做好五方簽署的交底紀要,並在7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6)稽核乙方工程進度月報,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7)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合同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處理,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他必須的簽證;

(8)組織對乙方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竣工驗,並按合同規定日期內同乙方辦好增加專案或設

計變更結算,及時核對工程財務往來帳和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

2.乙方

(1)協助甲方辦理本工程的施工許可證,並按有關規定承擔相關費用。

(2)承擔各棟號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及費用。各棟號的水、電分表計量與總表不符,超過總表部分的水、電費用由乙方按各棟實際用水量的比例分攤。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開竣工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單等,並及時送甲方及有關單位。

(4)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裝置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5)於每月底前5天向甲方報送月進度施工計劃和當月工程進度月報(包括工程量和形象進度等)。

(6)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變更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7)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乙方安裝的裝置,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8)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間內,對屬於乙方負責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9)保證承包工程質量達到合格工程。

第九條 違約責任與獎勵規定

1、甲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且實際造成工程停工、窩工、返工的,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全部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停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同時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及資金佔用的全部損失。

(3)甲方供應的材料必須滿足乙方施工要求,如果因甲方供應的材料不及時或不合格造成乙方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工、機械和材料的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

(4)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若甲方在施工過程中未能按合同規定支付過程進度款或工程款,應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且功工期相應順延。

2、乙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2)工程交付時間超過合同規定工期或提交乙方承包範圍內竣工備案、驗收資料符合合同規定,超過約定工期十五天的,乙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違約金1000元。

3、乙方提前工期,實行提前竣工獎,按照合同工期,提前工期每天由甲方獎勵1000元。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向甲方要求調整合同約定的承包條件。

2、乙方應當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切實預防一切不安全隱患,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直接對外分包的過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由分包方承擔經濟損失和相關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3、甲方直接對外分包的工程,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直接對外分包單位施工,提供施工方便,特別是對消防、鋁合金等工程與土建結構相關的施工處理。甲方直接對外分包工程應給乙方的施工配合費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甲方直接對外分包的工程,在施工中如出現質量、安全事故,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結算與乙方財務部門可直接核對和結算。

5、本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在簽訂補充合同。

6、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常德市經濟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1、其他本合同未說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執行。

2、合同附件。

(1)全部施工圖紙。

(2)國家(或省、自治區、市政府、紀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 份件。

(3)簽訂本合同前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各單棟分部分項包乾價清單。

(4)施工界區圖。

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尾款,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4、本合同一式8份,其中甲方執3份,乙方執3份,副本2份,分別送業務主管部門。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常德市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8

為適應當前建築市場,增強自身實力 ,擴大業務範圍,遵循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一、 主合同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

1.4承包方式:

1.5工 期:

1.6質量標準:

1.7合同價款:

1.8付款及結算方式: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2.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1甲方在該工程開工前,負責辦理一切手續及相關的費用。

2.1.2甲方委派( )負責協調和業主相關工作。

2.1.3該專案的所有施工名稱及內業資料的相關名稱均使用甲方名稱。

2.1.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進度、質量、施工安全及財務進行定期檢查、督導,對發現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責令停工及經濟罰款。

2.1.5甲方在工程開工前向乙方提供( )萬元的啟動資金,該工程款在第二次撥款時甲方有權一次性扣除。

2.1.6甲方負責辦理一切資料整理及竣工驗收工作。

2.1.7該工程的工程款劃撥由甲方與建設單位辦理手續,直接劃撥到甲方賬戶上,甲方扣除工程總造價2%(暫按大合同約定價,最後執行決算總價的2%)管理費用和合同稅收,其餘工程款一次性劃撥給乙方。如果甲方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甲方管理或不具備施工能力,甲方有權終止撥款,嚴重者重新選用施工隊伍,一切損失乙方自負。

2.1.8甲方在該專案中不承擔任何風險,一切風險乙方自行承擔。

2.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2.1乙方負責組建專案部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且委派( )配合甲方做好各項工作。

2.2.2該工程按照大合同約定一切勞力、機械、材料均有乙方自行組織及材料採購。

2.2.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及甲方的管理,對任何一方提出的問題都應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2.2.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的進度、質量及安全應按照規範及合同的要求落實到位,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2.2.4乙方財務賬每月應及時上報甲方審閱,農民工工資必須及時發放到位,不得拖欠。

2.2.5本協議中未說明之處均執行大合同的條款,該協議中有說明執行該協議。

該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雙方各一份,以上條款是由雙方共同商定,自願達成該協議,望雙方共同自覺遵守,如有一方不認真履行或違反該條約對方均可追究對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甲方:(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範文三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石翁鎮財政所院內新建房屋一棟,建築面積165,甲方將該工程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有關具體事宜經雙方商定後達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況

樓房一共兩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165㎡,層高3.6米,建築總高度7.2米。

二、承包形式

甲方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乙方,所有泥工、付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及所有架子樹拆完歸堆,場地清理一併在內。所有施工工具、施工機械、模板、支撐及配套、元丁、元絲、腳手架及配套元絲、馬釘等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水、電。

三、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建築工程所規定的安全標準操作施工,切實把好用電、用水、機械操作等安全責任關。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四、工程內容

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圖紙施工基礎工程、正負零以上的主體工程、屋面工程、外牆工程(打底抹光)、內牆打底抹光、樓面搗制、平屋面隨搗隨光,地面搗制及所有材料的搬運,清理落水灰、施工現場清理等一併在內。

五、施工質量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築工程施工標準規模施工,決不允許偷工減料與浪費材料,如發現上述行為,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如未按甲方圖紙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在合同解除前,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修理。

六、承包單價

按國家建築工程標準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 八百五十元(小寫元整),合計 十四萬零貳佰伍拾元整 (小寫:。

七、付款方式

該工程於年月年月工,工程款的結算:工程完工驗收通過後支付合同價款的90%,一年保修期滿後支付合同價款的10%。

八、本合同一式希共同維護執行。

發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9

發包方:黃岡市君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武漢地質勘察基礎工程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方將熊湖商城西苑1-5#樓、東二苑3-8#樓管樁基礎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權、利,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慨況及內容

1、 工程名稱:熊湖商城西苑1-5#樓、東二苑3-8#樓

2、 工程地點:浠水熊湖

3、 靜力壓樁機施工。

4、 工程總量:大約19000米。

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造價的全包

方式。

二、 質量要求

本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乙方必須就本工程實際情況編制詳細、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並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後嚴格執行;管樁定位必須按圖施工,偏差不得超過10mm;因本工程管樁樁頂標高均低於自然地面,施工時必須送樁,為保證管樁成樁質量,送樁前必須經甲方有關人員檢查樁位偏差,合格後才能進行送樁施工。

乙方必須保證本工程所使用的[管樁均為優等品(管樁進場時必須經甲方代表檢驗隨貨同行的出廠合格證與管樁是否一致,驗收合格並簽發施工令才能施工)。施工工藝必須滿足《預應力混凝土管樁》04ZG207的要求。工程質量驗收嚴格執行《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_中關於靜壓管樁的驗收標準,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

三、 工期要求

1、合同簽訂後三天內,乙方施工、管理人員及全套施工裝置必須進場。

2、西苑1-5#樓、東二苑3-8#樓及其附樓管樁基礎工程施工總工期為20天(開工日期以甲方確認的開工報告日期為準)。

3、如遇下列情況,工期相應順延:

⑴ 施工用水、電、場地、道路如不能滿足施工要求,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經甲方同意,七天內不能解決者;

⑵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⑶ 設計變更較大及工程量增加;

⑷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⑸ 經雙方同意的其它情況。

四、 工程造價

1、工程單價:包括管樁及輔助材料、管樁運輸及裝卸、靜力壓樁機(壓樁、送樁、焊接、切割、鑿平樁頭至滿足檢測要求、夜間施工、裝置進出場等)全部施工費用及所有技術處理措施和靜力壓樁機配合樁基檢測等全部工作內容,按人民幣區元/m包乾(此包乾價含稅,除合同約定外,無論任何原因均不得調增)。

2、合同造價:以雙方現場代表在施工過程中籤證認可的原始資料中的資料為基礎,參照施工圖要求的樁頂標高和地質勘察報告,由甲方相關部門現場複查按圖施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資料,經甲方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後,作為工程量結算依據,按工程單價(包乾價)計算工程總價。

3、造價調整:因設計檔案要求壓力值和樁長雙控,設計樁長為21m,壓力值取值2200KN。如因地質原因,樁長無法達到21m者,經圖紙會審設計方同意修改樁長而導致需要短樁(樁長8m及以下),則短樁一律採用5m長的建華管樁,按需(經甲方確認)每使用一根補管樁價差35元給乙方。因施工原因導致實際樁頂高於設計標高,多餘部分在1m以內由甲方按實際尺寸累計每米補元給乙方,超過1m者屬乙方配樁失誤,由乙方負責。送樁費(設計樁頂標高低於自然地面)以實際送樁長度按 元/m結算。

五、 付款方式

乙方每完成20_m管樁施工,由甲方現場代表驗收確認後出具工程進度款支付單,經甲方分管領導稽核後,遵照甲方財務管理制度辦理相關手續,要求甲方支付本次工程樁總價款的85%作為進度款。餘款待竣工驗收合格並結算完畢後除滯留工程總價的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壹年),餘款一月內付清(乙方必須憑工程稅票結算工程款)。壹年後,如無質量問題,退還質保金。

六、 雙方責任

㈠ 甲方責任:

1、負責施工場地範圍內的“三通一平”,場地內道路應滿足80T拖車正常行走,提供150KW施工用電及臨時施工用水。自甲方配電房和水錶井至施工地點的管、線由乙方自理,乙方施工用水、用電按當月實際用量(價格按供水、供電部門收款收據價格為準)在工程進度款內扣回。

2、負責協助乙方提供乙方施工報建時應由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並承擔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3、負責提供兩套施工圖給乙方並組織圖紙會審;負責提供工程地質資料和水準控制點及座標控制點給乙方。

4、甲方委派現場代表和工程總監更和現場簽證,負責質量監督和驗收。甲方現場代表和工程總監有權監督和檢查乙方工程質量,發現問題責令乙方改正或停工;有權對施工方案提出變更並要求乙方返工;有權在乙方不服從管理並屢教不改時單方終止合同,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

5、負責參建各方提交的竣工資料的歸整和審查並將合格的竣工資料提交給城建檔案管及相關部門。

6、積極配合乙方協調周邊關係,保證現場正常施工。

㈡ 乙方責任:

1、負責組織技術素質過硬的施工人員和滿足施工要求的機械裝置進場,作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2、負責就本工程實際情況編制詳細、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並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後嚴格執行。

3、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現行規範和有關標準及甲方提供的經各有關單位會審後的施工圖組織施工。

4、負責依據甲方提供的水準控制點和座標控制點完成軸線、樁位的放線定位工作。

5、派出施工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負責本專案的施工進度、質量、資料、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將現場管理及施工人員名單、相關證件報甲方存檔備查。

6、保證工程質量合格,按期完工。負責與工程同步編制真實、完整的竣工資料三套交甲方存檔。

7、負責搞好安全生產,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如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全部費用。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並保留追究乙方因安全事故對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潛在的因素對甲方社會信譽度造成影響進行賠償的權利。

8、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在甲方現場代表的統一協調領導下,乙方按本合同及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組織施工;乙方應保持施工現場整潔,遵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遵循甲方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要求;乙方負責本工程已完部分的成品保護,承擔未交付前損壞修復的全部費用;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遵紀守法、愛護公共財產,嚴禁挪用現場材料,如發現違規者,責任人及其所屬單位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9、乙方專案經理處理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

七、 違約責任

乙方如不能按時完成工程量或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按期驗收,每延誤一天,賠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給甲方。如乙方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或管樁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導致其上部工程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必須請相關部門提出合理的處理措施並經甲方認可後,無條件處理到位,視具體情況,對乙方處以十萬元人民幣的工程質量違約金。如乙方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本工程全部合同內容,甲方一次性獎勵捌仟元給乙方,進入工程造價。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每延誤一天,賠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給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工程不能連續施工,使乙方連續停工十五天以上,甲方按每天六百元人民幣賠付給乙方,且工期順延。

八、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分歧較大,可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款付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10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座落在佐溪村下山遷移自建房屋葛塘弄4幢13號,建築工程專案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具體事項協商如下:

一、工程建設規模:

二間三層,佔地面積98.472㎡,建築面積約________,框混結構。建築總工程款為貳拾壹萬元整(210000元)。

二、發包形式

包工包料(除水、電、外牆漆、門窗及地磚等裝潢,其餘均包括在內)。

三、施工工期

現基礎已完成,剩餘工期四個月,即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7月10日。

四、質量要求

按照何紅波的結構施工,尺寸的大小間根據基礎而定。

五、工程款支付方法

1、 開工(合同簽訂即付8萬元材料款)

2、 二層現澆完工付叄萬元整。

3、 四層現澆完工付叄萬元整。

4、 整理體結頂付壹萬元整。

5、 裡內外粉刷完工付伍萬元整。

6、 餘款2萬元作為保證金,待工程完工後,半年內未出現質量問題,半年後的15天內付清,如半年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予以修復,如不及時予以修復,甲方有權邀請其他建築隊伍修復,費用從保證金中扣除。

六、乙方的衣服和職責

1、 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建築施工安全企業的政策法規。

2、 乙方應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切實加強對所有員工的安全意識的教育,採用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如萬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費用,甲方概不負責。

3、 乙方應根據合同約定,據鋼材、水泥到湖沿舒金遷店進貨,磚壺山磚瓦廠,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和產品,甲方有權拒絕驗收。 乙方應按要求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所發生的費用,且工期不予以順延。如甲方在施工中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偽劣產品,乙方應負責拆除或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損失。

七、其他

1、工程質量:應符合問題(原文中是事故),應返工至合格為止,並由乙方承擔返工重建的全部費用。

2、本工程的建築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甲方交納。

3、乙方在完成工程量後,甲方在約定支付工程款時未能按時支付由此而造成工期延誤由甲方負責,並賠償乙方有關誤工損失。

4、自拌澆搗樑、柱、板砼應及時養護,牆體組砌方法得當,並及時養護。

5、本合同未盡事宜,有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程款結清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11

工程名稱: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

發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

三、工程專案批准單位______

批准文號________(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准機關的文號)

專案主管單位:______

四、承包範圍和內容:(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工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

五、工程造價: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萬元),安裝:______(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____月____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____月___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後____天內提交建築許可證。

4.合同簽訂後____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___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____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__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____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____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 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6.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 建築材料、裝置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裝置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裝置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裝置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裝置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萬元;材料裝置差價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檔案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檔案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檔案,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檔案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檔案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範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4)城建字第79號通知印發的《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條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 則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鑑(公)證的合同,送建築物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鑑(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鑑(公)證的,自辦畢鑑(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

代表人(簽章):

地址:

電 話:

年  月   日

承包方(蓋章)

代表人(簽章):

地址:

電 話:

年  月  日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12

發包人:_________(全稱)

承包人:_________(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專案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_________)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後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_________

(簽字)(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_________工商註冊住所:_________

企業程式碼:_________企業程式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