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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合同(通用22篇)

欄目: 建設工程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01W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通用22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哈工大科技大廈地下一層拆遷專案委託乙方進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施工內容及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

1、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建築物拆除及間牆地上加高的磚土清運。

2、拆除標準:_________________按甲方要求拆除範圍內的房屋以及渣土清運。

3、施工中拆下的廢舊材料歸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

二、工程價款: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拆除專案總金額為元。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在乙方完成工程量50%時,付一部分工程款。其餘工程款再施工完閉後3日內付清。

三、施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工程定於20__年7月26日開工,於20__年8月8日竣工。

四、雙方責任及權力

1、乙方進場後,甲方向乙方進行施工交底,交待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項並提供有關技術資料。

2、負責協調切斷通往拆除區域內的電源、通訊等線路。

3、甲方指定為工程專案負責人,負責協調施工中有關事宜,並監督乙方的施工過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負責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環保措施。

2、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對建築施工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負責機械及人員安全,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防範措施,確保施工中萬無一失,並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保險,對施工中所發生的任何安全責任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5、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6、乙方指定為工程專案負責人。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違反本合同規定,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責任,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全部承擔(含經濟損失)。

六、其它: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2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為保證工程質量及安全,強化現場管理確保文明施工,甲方現將 樓防水分部工程委託於乙方承擔施工,經協商雙方在遵守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下定列以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範圍及標準選用:

圖紙設計及甲方要求的所有防水工程,全部操作內容(包括採購、運輸、清理基層、處理附加層、鋪貼卷材、養護、成品保護、施工清理及原材料複試)由乙方完成。

A、材料選用:

1、屋面:

(1)隔汽層:

(2)彈性體:

2、多水房間:

3、地下室外牆防水:

B、材料與質量驗收標準選用:

1、改性瀝青防水卷材試驗選用GB18242-20xx。

2、高分子複合防水卷材試驗選用GB18731.1-20xx。

3、質量驗收與鋪貼標準選用GB50207-20xx。《屋面工程技術規範》

C、承包方式: 幷包質量、安全與進度。

二、工期及質量要求:

1、工期: 天(若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工期,工期自行順延)。

2、質量要求:

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現行施工規範及有關施工工藝標準,遵照GB50207-20xx有關規定驗收(蓄水24h不滲不漏)。

三、承包價格及計算方法:

1、屋面防水(含隔氣層)每平方米 元( 元/M2)

2、多水房間防水(不含水泥)每平方米 元( 元/M2 )

3、地下室外牆防水每平方米 元( 元/M2 )

4、計算辦法:

四、結算條件及付費方法:

1、條件:

必須滿足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要求,並經各方施工驗收,滿足業主使用。

2、付款辦法:

防水工程經各方驗收合格後,扣除工程總價 %質保金,剩餘工程款交工後一年內付清(保修期五年)。(時間自結算之日起,人為或自然災害除外)

五、雙方利益與義務

A、權利

1、甲方

(1)有權拒絕一切不合格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和停止一切違反合同約定及規範的施工過程。

(2)有權按公司制度處罰和制裁一切違反公司規定的施工行為和施工人員。

(3)有權對乙方施工和過程進行監督和隨機抽查(含場外採購)。

2、乙方

(1)有權在安全得不到保障情況下拒絕施工。

(2)有權拒絕甲方提出違反合同約定及規範規定的不合理行為。

B、義務:

1、甲方:

(1)按相關要求組織協調各工種,合理安排生產,保障生產順利進行。

(2)提供材料堆放場地及施工用水、電。

(3)協調維護工程成品及相關設施的安全。

(4)材料複試,送檢由甲方完成,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

(1)按照專業及現場要求編制施工方案、質量保證措施、施工措施,施工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並以書面形式報甲方審批。乙方給甲方提交書面質量承諾壹份。

(2)施工前向甲方提供合格的防水工程、施工資質及防水工施工上崗證件。

(3)按合同約定及規範規定給每位施工人員進行書面技術和安全交底,並按照工藝標準和要求精心施工,確保質量及生產安全。

(4)無條件服從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加強成品保護意識和節約資源意識。

(5)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委派安全員,技術指導員各一名,並對該分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全面負責。

(6)因自身不慎發生的工傷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在施工現場外發生的一切事,甲方概不負責。

六、 甲乙雙方應自遵守合同條款,若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者:

1、乙方違反合同,延遲交工在5天以內,按每天支付工程款的0.5%的違約金;若超過5天以上,另按天扣減總造價1%的違約金。

2、 經驗收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造成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3、乙方施工質量未達到規範規定,在保修期五年內發生的質量事故,給公司、業主的(含業主裝修部分的財產)受到損壞,全由乙方承擔。

4、在保修期內質量問題,乙方如不能及時處理甲方有權組織隊伍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在保脩金中扣除。

七、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現場協商處理,本合同 式份 ,甲、乙雙方各執 份。

八、此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結算完一切手續後自行失效。

九、補充條款: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負責人: 負責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3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設計批覆文號: 資金來源:

二、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人民幣 ¥: 元

六、甲、乙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協助乙方做好開工的各項準備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2、負責提供設計圖紙,並進行技術交底;

3、負責工程建設徵地和協助處理工程建設與當地群眾的民事糾紛;

4、負責委託監理單位進行工程監理;

5、負責組織隱蔽及部分項工程的驗收簽證和工程竣工驗收。

(二)乙方職責

1、乙方必須按照設計圖紙文明、安全施工,保質、保量按時完工。

2、乙方在工程建設施工期間,所發生的工傷事故概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負責。

3、乙方未按設計及國家現行有關建設規程規範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標準,導致返工或停工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4、對隱蔽工程及重要的分部分項工程,乙方必須徵得甲方的驗收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5、乙方在工程建設完工後,應做到人走場清,需整編好竣工資料,申請驗收。

6、乙方負責所有工程建設的各項稅費。

7、乙方不得轉包或分包所承包的工程專案。

七、工程監督

1、監督單位:

2、監督單位應公正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3、監督單位有權責令乙方將質量不合格工程進行返工,若乙方無視返工要求,有權宣佈停工整頓。

八、違約處理

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必須履行合同責任,任意違約,除按《經濟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罰外,並處違約金罰款人民幣 元。

九、其他事項

1、合同簽訂後,乙方應交工程總投資的20%為合同履行保證金,保證金由縣水務局保管,專案實施中分段退回保證金,保證金保管期內不計利息。

2、工程款撥付方式:發包單位向承包單位按專案進度達50%、專案竣工驗收合格分別撥付,留1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專案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後,如未發現質量問題,由承包單位提出撥款申請,經縣水務局稽核,縣財政局審查後撥付。

3、本工程適用1981年版《江西省水利水電工程概算定額》有其編制工作手冊;對缺項和漏項的工程單價依本合同材料單價、工日工資套用1981年版《江西省水利水電工程概算定額》,1991年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機械臺班費定額》(其中一類費用按1993年度調整係數進行調整),以及贛計(1991)基綜字8號,贛計設審字(1997)48號文進行計算。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通過有關主管部門同意方可附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縣水務局和財政局各執壹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質量監督單位: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快施工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做到文明施工,強化現場管理,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規範雙方的行為,經雙方協商,甲方將青青家園三期12#樓室內外及屋面防水工程分包給乙方,簽訂該合同以便規範雙方行為。

一、 工程名稱: 青青家園三期12#樓

二、 承包內容及範圍方式:

1、 本工程圖紙設計所含的所有防水工程(室內、外)

2、 範圍:

a、地下室室內全部防水(筏板底1.5mm厚SBS防水,其中配電室三道設防1.5mm厚SBS防水,地下室外牆防水±0.00下2.0m處。

b、±0.00以上室內、衛生間、廚房、地面防水 高出四周牆面200mm

c、屋面防水、二道設防(1.5mm厚SBS)

三、材料及工藝要求:

1、地下室外及衛生間、廚房、筏板底均為1.5mm厚的SBS 防水卷材

2、屋面防水層為1.5mm厚SBS卷材兩道。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期及質量要求:

1、地下室墊層完成後開始完成地面防水,有效工期 天完成。

2、地下室外牆防水,有效工期 天完成。

3、其他屋面、室內防水,有效工期 天完成。

(注: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根據影響程度,經雙 方協商,工期順延。)

4、品質:嚴格執行現行施工規範及強制性標準和有關施工工 藝標準要求。驗收執行(GB50345—20xx)(GB50108---20xx) 有關規定。

5、質量等級:

A、主控專案全部合格。

B、一般專案合格率≥90%。

六、承包價格計算方法:

1、價格: 金帥牌1.5mmSBS防水 23元/㎡ 屋面1.5mmSBS防水兩道 43元/㎡

2、計算方法:各分項全部按照實際測量為依據結算面積。

七、結算條件及付款辦法:

1、結算條件:

a、無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b、經各方驗收合格後。

C、必須按約定工期完成。

2、付款方式:完工後分期分段結算,經各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結清該工程人工費並預留10%質量保證金,此保證金從結標之日起計五年後無質量問題方可付清。

八、雙方職責:

1、乙方職責:

A、乙方進場前應提供單位資質證書,職工上崗證及健康證,一併備案

B、原材料進場後積極配合甲方、監理、建設單位共同取樣,複試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C、乙方施工員進場後要服從現場管理,聽從安排,確保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

D、規範施工,合理安排,現場做到工完場清,文明施工,搞好現場衛生,剩料及時回收,嚴禁亂堆亂放亂拋。如因乙方人員未做到場清工作,由甲方派人實施,所發生的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E、杜絕在施工現場打架及從事一切違法活動,施工過程中嚴禁違規操作。

F、施工時必須保證安全,否則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G、乙方食宿自理,不得在工地留宿。

H、乙方所帶的施工用具、原材料等進場後應設專用庫房,自行保管,丟失自負,注意防火安全。在施工中應配備足夠的防護用品,御防中毒事故發生。

2、甲方職責:

①、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②、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安全教育、培訓、御防職業病。 ③、搞好現場施工協調工作,及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④、工程完成後,現場組織驗收及時結標、撥付工程款。

九、補充條款:

1、該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至結算完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2、要求乙方具備防水工程資質,屬專業防水施工單位。

3、施工所用的裝置、工具乙方自理。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現場負責: 現場負責: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第二責任人: (第二責任人應同時承擔合同內所有乙方的責任)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 防水部分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聚乙烯丙綸複合防水卷材鋪設及伸縮縫處SBS防水卷材施工。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工程造價:

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 元/m2;SBS防水卷材 元/m2;水泥基滲晶防水 元;(工程量按實際發生工程量計算,附加層按實際發生工程量另行計算,單價執行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單價,此單價包括但不限於材料進場複試、清理基層、刷基層處理劑、鋪塗複合卷材、檢驗施工質量等一切圖紙中有關防水施工所有費用。

四、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 質量要求:合格

2、 技術標準:嚴格參照《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GB 50108-20xx)、《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8-20xx),達到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

五、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現場,保證施工條件。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限時整改。

2、 乙方責任:

(1)施工質量必須按現行國家施工規範規定的強制性質量標準執行。

(2)材料的購進必須符合圖紙規定,並附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報告,無證者不準進場,不得擅自更改和以假亂真、以次充優,不得減少施工程式。

(3)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接受甲方各種形式的處罰。

(4)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範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5)乙方人員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送貨時間、地點、路線等執行。乙方應對其進入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注意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負。

(6)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現場周圍其它鄰近的建設物和管線不得破壞,否則將承擔有關費用。

(7)乙方及其工人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施工操作程式,嚴禁高空拋物,嚴禁違章作業,若因違反安全生產操作程式,違章作業的相關規定,造成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8)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環境或第三人造成損害時,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與甲方無關。

(9)乙方的所有貨物(包括包裝)必須為無汙染的環保產品,甲方將拒絕任何有汙染和危險的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10)乙方在防水材料檢測過程中,無論是按照國家規定對材料每一個批次進行檢測,還是乙方所供材料的抽檢,只要檢測不合格,必須進行復檢,複檢不合格,甲方除將此次貨物全部清場並終止合同外,乙方必須承擔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及技術交底進行施工,否則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承擔一切損失,並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12)竣工驗收之前乙方退場時,必須清理現場,否則,甲方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清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無預付工程款,付款方式同建設單位撥工程款進度按比例支付工程進度款。質保金為合同總金額的5%。在 工程質保期內出現防水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質保期(指甲方與業主所簽訂合同的質保期)過後,經業主和監理單位

七、其他

1、 因設計變更發生的工程增減,乙方需無條件接納。

2、 本合同附《安全生產合同書》一份,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附相關圖紙及技術交底各一份,由乙方簽字確認。

4、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以第 (2) 種方式處理:

(1)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建築物所在地法院訴訟。

6、 甲、乙雙方互相遵守,確保施工正常進行。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貳份, 乙方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 承包人:

(蓋章) (蓋章)

乙方第二責任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其委託代理人: 其委託代理人: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6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定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籤(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簽章)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縣)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年印製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分包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監理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作業人員

承包人根據工程需要向發包人提供作業人員共_______名。

第三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為______天。

第四條合同價款

4.1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4.2合同價款的確定原則(在確認的方式前劃√):

經過招投標確定或雖未經招投標程式,由承、發包雙方協商一致,確認:

4.2.1本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

4.2.2以年施工預算或年施工概算定額為依據:

①定額工資單價為:

瓦工_____元/工日;結構木工______元/工日;裝修木工_____元/工日;鋼筋工_____元/工日;

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

水暖工_____元/工日;電工______元/工日;壯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按建築面積確定承包價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結構:_____元/平方米;地下結構:_____元/平方米;初裝修:_____元/平方米;水電: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

③分項工程承包:

外牆面磚: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漿:_______元/平方米;

內牆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3定額工以外發生的零星用工單價_______元/工日;(以實際發生,書面簽證資料為準)

4.2.4因不可抗力、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安排任務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累計超過八小時的按__________標準補償。

4.3對合同價款內容的明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5.1結算、決算資料:

5.1.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圖或工程量清單,承包人依據上述書面資料按本合同條款編制的施工預算書。

5.1.2承包人根據發包人下達的施工任務書或現場負責人的指令,安排作業人員完成作業內容,並取得有效的書面簽證單據編制人工結算書。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結算資料及書面洽商變更、現場籤認資料等。

5.2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決算:

5.2.1發包人應於每月____日對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給予核實、確認並共同履行書面結算手續。

5.2.2工程交工後28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完整的決算資料,發包人在收到決算資料後28日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並辦理分包工程決算手續。

5.3合同價款的支付:

5.3.1合同價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3.2分期支付勞務費的,每期支付的勞務費數額不得少於己辦理結算額的80%,餘款在發包人對決算資料予以確認後28日內付清。

5.3.3合同價款的支付必須以銀行轉帳的形式辦理,付款時發包人不得以現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勞務費。

5.3.4辦理支付的手續為:承包人為外地進京施工企業的,應向發包人出據“北京市外地進京施工企業專用發票”作為收款憑證,發包人須將填寫齊全的、票據收款人為承包人全稱的支票或匯票交付給承包人指定的人員。

第六條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1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6.2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裝置,須作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6.2.2按照有關規定,發包人承包人應分清責任,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6.3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工程質量、驗收與保修

7.1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約定標準和質量目標。如圖紙、發包人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範、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承包人應在取得發包人書面認可後,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7.2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範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發包人提出,取得文變更洽商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窩工的,由發包人予以經濟補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窩工的,工期不順延,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3分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自分包工程施工完畢後28日內由發包人、承包人共同辦理書面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驗收,發包人又交後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視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對本工程的質量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工期延誤

8.1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經發包人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因戰爭、動亂、自然災害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包方獲得施工必須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機具供應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累計超過8小時;

.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施工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發包人應於7日內就延長完工日期和賠償經濟損失給予書面答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發包人逾期未答覆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其承認此事實。

8.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約定可順延的工期)交工的,雙方約定:

第九條文明施工

9.1發包人、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9.2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施工條件,如發包人不能提供現場食宿條件或雙方約定由承包人自行解決食宿的,由發包人按照標準予以補償。

9.3對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材料機具供應

10.1本工程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裝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自備的工具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確認防護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擔。

10.2由承包人自備的工具須其自帶入現場,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裝置、防護用具由發包人採購並供應到施工現場(400米內)。

10.3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發包人材料機具領用規定,對領用的材料、機具要與發包人共同清點,履行書面領、還手續,對借用的發包人的機具,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加強維修保養。

10.4對本工程材料機具的使用、維護,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文物保護

對施工中發現的文物,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應於收到書面通知24小時內向文物管理部門報告,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發現文物後隱瞞不報的,由責任人依法承擔行政的、法律的責任。因保護文物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十二條發包人的權利及義務

12.1負責提供場地、道路、水電等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施工現場,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及技術、質量、安全、場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負責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術資料和辦理施工洽商。

12.3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人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12.4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12.5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總的工期控制計劃,審查承包人編制的詳細施工作業計劃。

12.6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質量、工期、場容等方面發現有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發包人應書面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承包人進行整政。

12.7負責組織工程的驗收工作。

12.8本工程發包人施工代表為__________,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發包人也可委託_____有現場籤認用工、辦理洽商變更手續的職權,人事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3.1承包人對與其確定勞動關係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於18週歲,不得超過60週歲。

13.2承包人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級別、工作證號碼及身份證號碼),作為本合同附件。

13.3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承包人必須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備案人員,人員變動率小於___%,服從發包人的統籌安排,統一調動。

13.4當發包人因故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時,承包人在不影響發包人生產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人員應向發包人出具書面通知,並辦理變更手續。

13.5承包人必須按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徵得發包人同意,並辦理書面洽商變更手續後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成品、半成品、愛護使用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裝置及其工具。

13.6承包人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食品衛生、交通安全及預防煤氣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覺遵守發包人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發包人有關人員的指導、教育、監督和檢查,並及時向發包人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13.7承包人確認_______為派駐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4.1發包人違約責任

14.1.1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窩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承包人賠償損失。停工、窩工應辦理書面洽商,方作為決算依據。發包人任務不足或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雙方協商後可提前終止合同。

14.1.2由於發包人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關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14.1.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餘款的,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餘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有權書面告知發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員,並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損失賠償費。

14.1.4發包人違反財務管理規定,違約支付勞務費的,除糾正違約支付行為外,還應當在違約支付的額度範圍內與過錯方對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14.2承包人違約責任

14.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發包人可以終止合同,並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內退出施工現場,承包人應當退出施工現場,但發包人應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現場的時限內,與承包人就結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或由監理公司、發包人、承包人共同對己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籤認。

14.2.2承包人未按發包人選定的施工隊伍進場,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更換、調整,承包人無法調整時,發包人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窩工損失承包人自負),並書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終止合同。

14.2.3因承包人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概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在選定的方式前劃“√”):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籤蓋章後生效。法定代表人應出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應出示委託證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決算尾款後,即宣告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備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後列入其他事項,其他事項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之外簽訂的協議等,內容與本合同相牴觸者無效。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專案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主要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後保險期一年。採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1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拆遷戶(單位),_______市(縣)______區(鎮)_____街(路)____號房主(代表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_建築安裝工程的建設需要,經規劃部門和拆遷房屋主管機關批准,拆遷乙方現有住房。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範圍內共有______結構的住房______幢______間,共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積的數量,私有房屋以產權證標明自住的數量為準;租住公房以承租數量為準,單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為準),全部交給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應付給乙方拆除費)。甲方負責於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單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潛力自行遷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的地區內進行遷建)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則上不超過原住房面積,乙方原住房過寬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對其安置時應適當壓縮,但對壓縮面積應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價補償;乙方原住房嚴重擁擠不便的,應按其家庭人口情況給予適當照顧)。

二,乙方應於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週轉房(或乙方自找的週轉房),甲方於乙方搬遷後____日內一次付給乙方搬遷費_____元。

三,甲方對乙方在臨時週轉期間按下列情況給予補助:

1,乙方自行找房週轉,每人每月補助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單位解決乙方週轉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補助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簡易房週轉的,週轉期間免收房租。簡易週轉房沒有取暖裝置的,取暖季節每人每月補助______元取暖費,並按規定補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費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於______,共______套______間,______層______號,配有______等裝置。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籤同意______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字和其他文上籤。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領取。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承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單位撥給報應的投資,材料和遷建用地,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______元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麵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__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乙方如經甲方按合同規定安置住房後,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甲方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七,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籤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提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縣)房地產管理局,建設銀行,建委,計委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遷戶(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家庭18歲以上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或簽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如系單位,則應有單位公章,地址,代表人,電話,銀行帳戶)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8

【題 目】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頒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文編號】GF-20__-0211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年__月__日

依據《民法典》,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9

發包人: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九河村民委員會清江組水庫重修後,一直無人管理,水庫邊及水庫內以垃圾為患,水庫內儲備水量不足,為了加強對水庫管理及維護,本著互惠互利原則,將清江組水庫承包給乙方,簽訂本合同,合同事項如下:

一、甲方責任:

1.對於政府組織的興修水利工程建設專案,如涉及水庫建設及維修,需要清江組投入資源時,甲方應響應政府及相關部門安排,組織人力物力投入工程建設。

2.在播秧期間,秧田需要從水庫供水時,甲方應安排人員負責組織集中供水。

二、乙方職責:

1.乙方承包期間經營權歸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利用水庫作非法經營,如乙方在承包期間產生的違法經營,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2.政府組織興修水利工程建設時,乙方積極響應政府工程建設專案需求;

3.乙方在水源充沛季節對水庫進行水量儲備,在播秧季節,在保障養魚水量情況下對北片區秧田進行集中供給二次,如遇特殊乾旱情況,優先保障養魚水量。

三、承包費用及付款方式

承包費________元/年,承包期限為十年一簽,承包費用為每十年一付,本次合同共計人民幣元,大寫(___元整)元,承包款一次性付清。在第二次竟標時,以本村村民優先,高價優先,在同等竟標價格條件下,原承包者優先原則。

四、違反賠償條約:

1.本合同不受甲方法定代表變動影響,甲方法定代表調整時,本合同繼續履行。

2.承包期間不論何種原因(如東邊供水不足不能養魚、或自然災害不能養魚)導致乙方不能繼續經營養魚情況下,承包費不予清退,且在承包期間不論水庫是否具備養魚條件,乙方承擔對水庫管理義務;

3.由於乙方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承包費不予清退,且甲方未接收對水庫管理職能期間,乙方承擔對水庫的管理及維護工作;

4.如因甲方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甲方對乙方在經營期間用於水庫管理或建設所產生的費用給予補償,具體補償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而定。

村民代表簽名蓋印,一式兩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村委會儲存副本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11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

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章)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專案”是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並經發包人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暢 是指建設專案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

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

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

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檔案和本合同檔案。

通知和聯絡

第五條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絡。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在合同實施的過程中,雙方的聯絡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裝置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後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發包人對工程專案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12

施工工程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產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建設工程的專案法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營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專案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專案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專案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工程主要危險源: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施工可能影響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有關技術規範。但以上資料尚未形成或無法查詢的除外。

2.甲方不得調減和挪用中標價中所確定的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費用。

3.甲方應督促乙方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__〕478號)。

4.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5.甲方應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並在規定時間內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在本水利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佈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7.甲方應當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____日前,將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擬拆除或擬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鄰建築物的說明、施工組織方案、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

8.甲方有權檢查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9.甲方應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建設“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11.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按照事故處理的相關程式上報有關部門,不得延誤。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規範要求,特別是強制性規範對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義務。

2.乙方應承諾本單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擬投入本專案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資質證書。

3.為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系有效執行,乙方應當設立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____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____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標段不足____萬元的至少配備____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工程建設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4.乙方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__〕478號)。

5.乙方應認可其投標報價已包括(但不限於)完成本工程實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安全培訓、勞動保護、文明施工等全部費用。

6.乙方參與本專案的承建單位所有人員(含農民工)上崗前均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了與其從事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接受了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合格,並取得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

7.乙方所有進場裝置、機具、裝置應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特種裝置具有特種裝置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的檢測合格證書或審批手續。

8.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關於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購買、運輸、儲存、管理使用的相關規定,自覺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管。

9.乙方應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主動承擔起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體責任,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10.乙方應當按照____市水務局、市安監局《____市重點水利工程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和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對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編制安全生產專項方案,並嚴格履行稽核、審查批准程式後方可實施。

11.乙方應按照本工程專案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承擔度汛要求的工程,還應當編制滿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並按程式審批、備案。

12.乙方應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不得延誤。

13.乙方應承擔施工期間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責任和全部直接經濟損失。

七、安全保證金的繳納和退還

(一)乙方同意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按照工程中標價的____%,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甲方設立專門賬戶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安全保證金的使用範圍為:

1.施工單位違約金的扣除。

2.施工單位承擔責任的安全事故處置和事故善後工作。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為了達到規範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方便工程決算,統一驗收標準、統一評比標準(條件)、對小型水利專案實行一個標準發包建設和驗收的要求;為了明確本工程甲、乙雙方在工程建設中的職責,在執行國家有關規程規範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本施工合同。

1、 甲、乙雙方必須執行上級建設主管部門的建設規範,服從管理。

2、 雙方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報建設主管單位按行業規程執行。

3、 甲方職責

(1) 提供工程施工圖和專案建設方案,確定發包專案。

(2) 籌集工程建設資金。

(3) 處理以乙方無關的一切糾紛。

(4) 管理乙方承包工程專案的質量和工期(進度)。

(5) 管理屬甲方組織完成的工程專案和施工人員安全。

4、 乙方職責

(1) 組織施工人員、機械和開工準備費用。

(2)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和發包的具體工程專案照圖和按指定專案施工。

5、 工程承包專案及單價

6、 決算

(1) 甲乙雙方按提供的施工圖完成的工程量和指定乙方建設專案完成的工程,按承包單價後進行決算。為乙方的工程決算金額。開工後按工程進度撥款,最後預留30%資金驗收合格後付清。

(2) 混泥土邊牆:橫平豎直、垂直偏差小於3%,直線誤差小於3釐米,灰漿標號要配足,必須美觀、光滑。

(3) 混凝土:必須按標準級配用料,強度達到和超過設計標號(經質量檢測認定)。

(4) 鋼筋混凝土:除按混凝土質量檢測必須達到要求外,必須按施工圖配製鋼筋和制安。

(5) 渠道成型後:不漏水、渠道蓋板底面脫模後、平整、無蜂窩和漏筋現象。

(6) 嚴格控制施工尺寸,工程量的決算只按施工要求計量,超量由乙方負責。

7、 工程安全:乙方所安排的施工人員、裝置等安全乙 方負責。

8、 責任

(1) 甲方未按所定條款和職責管理工程造成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9、開完工時間: 年 月 日開工。年 月 日完工。

10、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建設主管單位調解。

11、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木龍水管所財務一份。

1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拍【;、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14

【題    目】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範文字)

【頒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文編號】GF-20__-0211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年__月__日

依據《民法典》,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15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 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號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專案”是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並經發包人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 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至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專案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檔案和本合同檔案。

通知和聯絡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絡。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絡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裝置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後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專案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 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16

施工工程合同編號:

安全生產合同編號:

甲方(建設工程的專案法人):

乙方(施工單位):

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營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專案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專案工程名稱:

二、專案所在地:

三、工程內容:管網安裝工程

四、合同履行期限:

五、本工程主要危險源: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施工可能影響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有關技術規範。但以上資料尚未形成或無法查詢的除外。

2.甲方不得調減和挪用中標價中所確定的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費用。

3.甲方應督促乙方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__〕478號)。

4.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5.甲方應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並在規定時間內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在本水利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佈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7.甲方應當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將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擬拆除或擬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鄰建築物的說明、施工組織方案、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

8.甲方有權檢查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9.甲方應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建設“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11.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按照事故處理的相關程式上報有關部門,不得延誤。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規範要求,特別是強制性規範對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義務。

2.乙方應承諾本單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擬投入本專案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資質證書。

3.為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系有效執行,乙方應當設立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20__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1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標段不足20__萬元的至少配備1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工程建設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4.乙方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__〕478號)。

5.乙方應認可其投標報價已包括(但不限於)完成本工程實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安全培訓、勞動保護、文明施工等全部費用。

6.乙方參與本專案的承建單位所有人員(含農民工)上崗前均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了與其從事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接受了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合格,並取得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

7.乙方所有進場裝置、機具、裝置應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特種裝置具有特種裝置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的檢測合格證書或審批手續。

8.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關於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購買、運輸、儲存、管理使用的相關規定,自覺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管。

9.乙方應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主動承擔起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體責任,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10.乙方應當按照天水市水務局、市安監局《天水市重點水利工程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和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對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編制安全生產專項方案,並嚴格履行稽核、審查批准程式後方可實施。

11.乙方應按照本工程專案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承擔度汛要求的工程,還應當編制滿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並按程式審批、備案。

12.乙方應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不得延誤。

13.乙方應承擔施工期間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責任和全部直接經濟損失。

七、安全保證金的繳納和退還

(一)乙方同意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按照工程中標價的2%,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萬元。甲方設立專門賬戶保管, 不得挪作他用。

賬號: ,開戶行: 。

(二)安全保證金的使用範圍為:

1.施工單位違約金的扣除;

2.施工單位承擔責任的安全事故處置和事故善後工作。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17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

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章)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專案”是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並經發包人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暢 是指建設專案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檔案和本合同檔案。

通知和聯絡

第五條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絡。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在合同實施的過程中,雙方的聯絡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裝置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後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發包人對工程專案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18

發包人: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月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 份,各執 ____ 份。

發包人: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號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專案”是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並經發包人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至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專案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檔案和本合同檔案。

通知和聯絡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絡。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絡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裝置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後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專案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髮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僱於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採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資訊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發包人提供的裝置、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於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後,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洩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並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的儲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檔案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許可權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並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並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儘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裝置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專案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檔案的稽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稽核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檔案,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範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並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係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釋出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釋出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裝置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裝置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籤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簽訂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裝置,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包人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並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程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報酬後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 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並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於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於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訂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後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後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的答覆,可在此後的14天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由於工程專案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專案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於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範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專案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專案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範圍之外的諮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則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並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專案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專用合同條款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____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參照合同附件中有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____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__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 。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裝置、設施和物品,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後________天內移交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後)比率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資料為:

┏━━┯━━━━━━┯━━┯━━━━┯━━━━┯━━━━━━━━━━━┓

┃序號│ 資料名稱 │份數│提供時間│收回時間│   儲存和保密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送達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時限:

一般檔案____天;

緊急事項、變更檔案____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________。

上述條件提供的時間: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發包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裝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上述設施、裝置給予經濟補償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由發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員名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第六款獨立處理設計變更處置權的金額為:________。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並支付監理報酬:

一、監理報酬的組成及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報酬的調整與調差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兩項均需註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三、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額外監理工作的監理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一、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獎勵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需參加保險的種類: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機構:

一、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發包人、監理人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採用,可由發包人或監理人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一)設計方面

1.協助發包人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圖協議。

2.管理髮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人按合同和協議的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檔案。

3.熟悉設計檔案內容,審查設計檔案(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發包人核查設計檔案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施工人簽發設計檔案,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人聯絡,重大問題向發包人報告。

6.組織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發包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稽核施工人對設計資料夾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並督促設計人儘快給予答覆。

9.代表發包人稽核按工程建設合同檔案規定應由施工人提交的設計檔案。

10.保管所有設計檔案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二)採購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採購招標工作。

2.管理採購合同,並對採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裝置監造並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裝置(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發包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裝置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和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設合同,就施工人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進行審查批准。

3.督促發包人按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施工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並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後簽發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設計檔案、技術規範等,答覆工程施工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根據工程建設合同總進度計劃,編制控制性進度目標和年度施工計劃,並審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和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工人採取確實措施,實現合同的工期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經發包人批准後,完成進度計劃的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檔案;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檔案、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進行跟蹤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按水利部《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的要求,對施工單位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復核。

8.工程投資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稽核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單價費用,並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並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工程變更,下達工程變更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並提出建議;檢查防洪度汛措施並提出建議;參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調查。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範圍內工程建設各方的協調工作,編制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資訊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資訊反饋;按照監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並在期限屆滿時移交發包人。

13.其他相關工作。

二、監理機構應向發包人提供的資訊和檔案

(一)定期的資訊檔案監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1.專案概述:包括專案位置、專案主要特徵及合同情況簡介。

2.大事記。

3.工程進度與形象面貌。

4.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5.質量控制:包括質量評定、質量分析、質量事故處理等情況。

6.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變更、索賠和違約等。

7.現場會議和往來信函:包括會議記錄、往來信函。

8.監理工作:包括監理組織框圖、資源投入、重要監理活動、圖紙審查、發放、技術方案審查、工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其他事項。

9.施工人情況:包括勞動力的動態、投入的裝置、組織管理和存在的問題。

10.安全和環境保護。

11.進度款支付情況。

12.工程進展圖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氣象等自然情況。

(二)不定期的監理工作報告

1.關於工程優化設計、工程變更的建議。

2.投資情況分析預測及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議。

3.工程進度預測分析報告。

(三)日常監理檔案

1.監理日記及施工大事記。

2.施工計劃批覆檔案。

3.施工措施批覆檔案。

4.施工進度調整批覆檔案。

5.進度款支付確認檔案。

6.索賠受理、調查及處理檔案。

7.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檔案。

8.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檔案。

(四)檔案報送份數:________ 。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19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年__月__日

依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專案”是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並經發包人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專案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_____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檔案和本合同檔案。

通知和聯絡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絡。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絡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裝置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後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專案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_____、_____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髮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僱於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採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資訊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發包人提供的裝置、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於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後,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洩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並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的儲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檔案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許可權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_____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並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儘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裝置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專案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檔案的稽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稽核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檔案,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範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並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係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釋出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釋出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裝置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籤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裝置,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包人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並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報酬後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 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並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於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於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約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後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後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的答覆,可在此後的14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由於工程專案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專案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於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範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專案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專案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範圍之外的諮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則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_____,並向發包人提交_____合同的副本。_____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專案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委員會_____;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後未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_____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專用合同條款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為: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____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範圍為:__________。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參照合同附件中有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____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裝置、設施和物品,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後____天內移交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_________報酬(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後)比率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資料為: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送達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時限:

一般檔案____天;

緊急事項、變更檔案____天。

監理人自備的,發包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裝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由發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員名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第六款_____處理設計變更處置權的金額為:__________。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並支付監理報酬:

一、監理報酬的組成及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報酬的調整與調差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兩項均需註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三、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

四、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額外監理工作的監理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一、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二、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三、獎勵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需參加_____的種類: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調解和_____機構。

一、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約定的_____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發包人、監理人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採用,可由發包人或監理人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一)設計方面

1.協助發包人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圖協議。

2.管理髮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人按合同和協議的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檔案。

3.熟悉設計檔案內容,審查設計檔案(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發包人核查設計檔案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施工人簽發設計檔案,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人聯絡,重大問題向發包人報告。

6.組織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發包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稽核施工人對設計檔案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並督促設計人儘快給予答覆。

9.代表發包人稽核按工程建設合同檔案規定應由施工人提交的設計檔案。

10.保管所有設計檔案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二)採購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採購招標工作。

2.管理採購合同,並對採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裝置監造並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裝置(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發包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裝置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和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設合同,就施工人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進行審查批准。

3.督促發包人按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施工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並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後簽發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設計檔案、技術規範等,答覆工程施工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根據工程建設合同總進度計劃,編制控制性進度目標和年度施工計劃,並審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和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 工人採取確實措施,實現合同的工期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經發包人批准後,完成進度計劃的 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檔案;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檔案、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對施工的全過 程進行檢查,對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進行跟蹤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按水利部《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質量評定規程》的要求,對施工單位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復核。

8.工程投資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稽核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單價費用,並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並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工程變更,下達工程變更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並提出建議;檢查防洪度汛措施並提出建議;參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調查。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範圍內工程建設各方的協調工作,編制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資訊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資訊反饋;按照監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並在期限屆滿時移交發包人。

13.其他相關工作。

二、監理機構應向發包人提供的資訊和檔案

(一)定期的資訊檔案——監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1.專案概述:包括專案位置、專案主要特徵及合同情況簡介。

2.大事記。

3.工程進度與形象面貌。

4.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5.質量控制:包括質量評定、質量分析、質量事故處理等情況。

6.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變更、索賠和違約等。

7.現場會議和往來信函:包括會議記錄、往來信函。

8.監理工作:包括監理組織框圖、資源投入、重要監理活動、圖紙審查、發放、技術方案審查、工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其他事項。

9.施工人情況:包括勞動力的動態、投入的裝置、組織管理和存在的問題。

10.安全和環境保護。

11.進度款支付情況。

12.工程進展_____。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氣象等自然情況。

(二)不定期的監理_____

1.關於工程優化設計、工程變更的建議。

2.投資情況分析預測及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議。

3.工程進度預測分析報告。

(三)日常監理檔案

1.監理日記及施工大事記。

2.施工計劃批覆檔案。

3.施工措施批覆檔案。

4.施工進度調整批覆檔案。

5.進度款支付確認檔案。

6.索賠受理、調查及處理檔案。

7.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檔案。

8.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檔案。

(四)檔案報送份數:______。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由於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建築施工管理條例、施工規範,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名稱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內容價款以及工期

1、承包內容汙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價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自開工內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內容。

三、付款及質量

1、汙水地底板驗收合格後付30%,主體驗收合格後付至70%,發包方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95%,其餘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2、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___合格

四、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幫助乙方解決水源電源,協助乙方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問題,給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並交底。

五、乙方責任,嚴格按照施工圖及相關規範進行施工,必須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規定,承擔因為安全和質量造成的責任和費用。

六、保修期及質保金。

1、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發包方竣工驗收後日歷天共計六個月。

2、質保金:_________________承包總價的10%為保脩金,保修期滿後付清全部承包價款。

4、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日期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保修期滿質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這就是一份工程建設施工合同了,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21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範本

發包人: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賬號:_______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 篇22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執 ________ 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號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專案”是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並經發包人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至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專案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檔案和本合同檔案。

通知和聯絡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絡。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絡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裝置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後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專案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