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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合同書(通用12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2.94W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1

施工工程合同編號: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合同書(通用12篇)

安全生產合同編號:

甲方(建設工程的專案法人):

乙方(施工單位):

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營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專案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專案工程名稱:

二、專案所在地:

三、工程內容:管網安裝工程

四、合同履行期限:

五、本工程主要危險源: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施工可能影響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有關技術規範。但以上資料尚未形成或無法查詢的除外。

2.甲方不得調減和挪用中標價中所確定的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費用。

3.甲方應督促乙方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__〕478號)。

4.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5.甲方應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並在規定時間內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在本水利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佈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7.甲方應當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將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擬拆除或擬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鄰建築物的說明、施工組織方案、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

8.甲方有權檢查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9.甲方應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建設“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11.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按照事故處理的相關程式上報有關部門,不得延誤。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規範要求,特別是強制性規範對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義務。

2.乙方應承諾本單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擬投入本專案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資質證書。

3.為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系有效執行,乙方應當設立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20__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1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標段不足20__萬元的至少配備1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工程建設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4.乙方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__〕478號)。

5.乙方應認可其投標報價已包括(但不限於)完成本工程實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安全培訓、勞動保護、文明施工等全部費用。

6.乙方參與本專案的承建單位所有人員(含農民工)上崗前均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了與其從事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接受了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合格,並取得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

7.乙方所有進場裝置、機具、裝置應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特種裝置具有特種裝置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的檢測合格證書或審批手續。

8.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關於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購買、運輸、儲存、管理使用的相關規定,自覺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管。

9.乙方應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主動承擔起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體責任,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10.乙方應當按照天水市水務局、市安監局《天水市重點水利工程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和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對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編制安全生產專項方案,並嚴格履行稽核、審查批准程式後方可實施。

11.乙方應按照本工程專案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承擔度汛要求的工程,還應當編制滿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並按程式審批、備案。

12.乙方應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不得延誤。

13.乙方應承擔施工期間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責任和全部直接經濟損失。

七、安全保證金的繳納和退還

(一)乙方同意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按照工程中標價的2%,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萬元。甲方設立專門賬戶保管, 不得挪作他用。

賬號: ,開戶行: 。

(二)安全保證金的使用範圍為:

1.施工單位違約金的扣除;

2.施工單位承擔責任的安全事故處置和事故善後工作。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2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執 ________ 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號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專案”是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並經發包人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至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專案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檔案和本合同檔案。

通知和聯絡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絡。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絡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裝置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後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專案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3

發包人: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4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年__月__日

依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專案”是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並經發包人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專案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_____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檔案和本合同檔案。

通知和聯絡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絡。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絡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裝置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後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專案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_____、_____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髮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僱於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採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資訊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發包人提供的裝置、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於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後,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洩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並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的儲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檔案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許可權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_____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並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儘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裝置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專案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檔案的稽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稽核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檔案,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範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並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係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釋出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釋出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裝置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籤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裝置,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包人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並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報酬後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 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並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於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於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約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後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後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的答覆,可在此後的14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由於工程專案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專案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於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範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專案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專案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範圍之外的諮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則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_____,並向發包人提交_____合同的副本。_____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專案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委員會_____;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後未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_____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專用合同條款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為: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____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範圍為:__________。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參照合同附件中有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____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裝置、設施和物品,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後____天內移交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_________報酬(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後)比率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資料為: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送達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時限:

一般檔案____天;

緊急事項、變更檔案____天。

監理人自備的,發包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裝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由發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員名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第六款_____處理設計變更處置權的金額為:__________。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並支付監理報酬:

一、監理報酬的組成及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報酬的調整與調差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兩項均需註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三、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

四、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額外監理工作的監理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一、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二、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三、獎勵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需參加_____的種類: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調解和_____機構。

一、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約定的_____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發包人、監理人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採用,可由發包人或監理人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一)設計方面

1.協助發包人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圖協議。

2.管理髮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人按合同和協議的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檔案。

3.熟悉設計檔案內容,審查設計檔案(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發包人核查設計檔案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施工人簽發設計檔案,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人聯絡,重大問題向發包人報告。

6.組織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發包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稽核施工人對設計檔案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並督促設計人儘快給予答覆。

9.代表發包人稽核按工程建設合同檔案規定應由施工人提交的設計檔案。

10.保管所有設計檔案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二)採購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採購招標工作。

2.管理採購合同,並對採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裝置監造並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裝置(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發包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裝置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和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設合同,就施工人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進行審查批准。

3.督促發包人按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施工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並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後簽發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設計檔案、技術規範等,答覆工程施工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根據工程建設合同總進度計劃,編制控制性進度目標和年度施工計劃,並審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和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 工人採取確實措施,實現合同的工期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經發包人批准後,完成進度計劃的 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檔案;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檔案、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對施工的全過 程進行檢查,對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進行跟蹤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按水利部《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質量評定規程》的要求,對施工單位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復核。

8.工程投資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稽核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單價費用,並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並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工程變更,下達工程變更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並提出建議;檢查防洪度汛措施並提出建議;參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調查。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範圍內工程建設各方的協調工作,編制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資訊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資訊反饋;按照監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並在期限屆滿時移交發包人。

13.其他相關工作。

二、監理機構應向發包人提供的資訊和檔案

(一)定期的資訊檔案——監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1.專案概述:包括專案位置、專案主要特徵及合同情況簡介。

2.大事記。

3.工程進度與形象面貌。

4.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5.質量控制:包括質量評定、質量分析、質量事故處理等情況。

6.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變更、索賠和違約等。

7.現場會議和往來信函:包括會議記錄、往來信函。

8.監理工作:包括監理組織框圖、資源投入、重要監理活動、圖紙審查、發放、技術方案審查、工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其他事項。

9.施工人情況:包括勞動力的動態、投入的裝置、組織管理和存在的問題。

10.安全和環境保護。

11.進度款支付情況。

12.工程進展_____。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氣象等自然情況。

(二)不定期的監理_____

1.關於工程優化設計、工程變更的建議。

2.投資情況分析預測及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議。

3.工程進度預測分析報告。

(三)日常監理檔案

1.監理日記及施工大事記。

2.施工計劃批覆檔案。

3.施工措施批覆檔案。

4.施工進度調整批覆檔案。

5.進度款支付確認檔案。

6.索賠受理、調查及處理檔案。

7.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檔案。

8.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檔案。

(四)檔案報送份數:______。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5

【題    目】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範文字)

【頒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文編號】GF-20__-0211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年__月__日

依據《民法典》,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6

施工工程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產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建設工程的專案法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營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專案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專案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專案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工程主要危險源: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施工可能影響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有關技術規範。但以上資料尚未形成或無法查詢的除外。

2.甲方不得調減和挪用中標價中所確定的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費用。

3.甲方應督促乙方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__〕478號)。

4.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5.甲方應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並在規定時間內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在本水利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佈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7.甲方應當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____日前,將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擬拆除或擬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鄰建築物的說明、施工組織方案、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

8.甲方有權檢查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9.甲方應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建設“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11.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按照事故處理的相關程式上報有關部門,不得延誤。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規範要求,特別是強制性規範對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義務。

2.乙方應承諾本單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擬投入本專案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資質證書。

3.為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系有效執行,乙方應當設立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____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____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標段不足____萬元的至少配備____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工程建設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4.乙方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__〕478號)。

5.乙方應認可其投標報價已包括(但不限於)完成本工程實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安全培訓、勞動保護、文明施工等全部費用。

6.乙方參與本專案的承建單位所有人員(含農民工)上崗前均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了與其從事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接受了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合格,並取得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

7.乙方所有進場裝置、機具、裝置應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特種裝置具有特種裝置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的檢測合格證書或審批手續。

8.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關於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購買、運輸、儲存、管理使用的相關規定,自覺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管。

9.乙方應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主動承擔起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體責任,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10.乙方應當按照____市水務局、市安監局《____市重點水利工程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和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對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編制安全生產專項方案,並嚴格履行稽核、審查批准程式後方可實施。

11.乙方應按照本工程專案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承擔度汛要求的工程,還應當編制滿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並按程式審批、備案。

12.乙方應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不得延誤。

13.乙方應承擔施工期間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責任和全部直接經濟損失。

七、安全保證金的繳納和退還

(一)乙方同意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按照工程中標價的____%,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甲方設立專門賬戶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安全保證金的使用範圍為:

1.施工單位違約金的扣除。

2.施工單位承擔責任的安全事故處置和事故善後工作。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7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

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章)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專案”是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並經發包人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暢 是指建設專案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檔案和本合同檔案。

通知和聯絡

第五條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絡。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在合同實施的過程中,雙方的聯絡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裝置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後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發包人對工程專案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8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

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章)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專案”是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並經發包人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暢 是指建設專案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

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

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

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檔案和本合同檔案。

通知和聯絡

第五條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絡。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在合同實施的過程中,雙方的聯絡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裝置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後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發包人對工程專案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9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範本

發包人: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賬號:_______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為了達到規範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方便工程決算,統一驗收標準、統一評比標準(條件)、對小型水利專案實行一個標準發包建設和驗收的要求;為了明確本工程甲、乙雙方在工程建設中的職責,在執行國家有關規程規範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本施工合同。

1、 甲、乙雙方必須執行上級建設主管部門的建設規範,服從管理。

2、 雙方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報建設主管單位按行業規程執行。

3、 甲方職責

(1) 提供工程施工圖和專案建設方案,確定發包專案。

(2) 籌集工程建設資金。

(3) 處理以乙方無關的一切糾紛。

(4) 管理乙方承包工程專案的質量和工期(進度)。

(5) 管理屬甲方組織完成的工程專案和施工人員安全。

4、 乙方職責

(1) 組織施工人員、機械和開工準備費用。

(2)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和發包的具體工程專案照圖和按指定專案施工。

5、 工程承包專案及單價

6、 決算

(1) 甲乙雙方按提供的施工圖完成的工程量和指定乙方建設專案完成的工程,按承包單價後進行決算。為乙方的工程決算金額。開工後按工程進度撥款,最後預留30%資金驗收合格後付清。

(2) 混泥土邊牆:橫平豎直、垂直偏差小於3%,直線誤差小於3釐米,灰漿標號要配足,必須美觀、光滑。

(3) 混凝土:必須按標準級配用料,強度達到和超過設計標號(經質量檢測認定)。

(4) 鋼筋混凝土:除按混凝土質量檢測必須達到要求外,必須按施工圖配製鋼筋和制安。

(5) 渠道成型後:不漏水、渠道蓋板底面脫模後、平整、無蜂窩和漏筋現象。

(6) 嚴格控制施工尺寸,工程量的決算只按施工要求計量,超量由乙方負責。

7、 工程安全:乙方所安排的施工人員、裝置等安全乙 方負責。

8、 責任

(1) 甲方未按所定條款和職責管理工程造成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9、開完工時間: 年 月 日開工。年 月 日完工。

10、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建設主管單位調解。

11、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木龍水管所財務一份。

1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拍【;、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11

【題 目】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頒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文編號】GF-20__-0211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年__月__日

依據《民法典》,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合同書 篇12

甲方:

乙方:

九河村民委員會清江組水庫重修後,一直無人管理,水庫邊及水庫內以垃圾為患,水庫內儲備水量不足,為了加強對水庫管理及維護,本著互惠互利原則,將清江組水庫承包給乙方,簽訂本合同,合同事項如下:

一、甲方責任:

1.對於政府組織的興修水利工程建設專案,如涉及水庫建設及維修,需要清江組投入資源時,甲方應響應政府及相關部門安排,組織人力物力投入工程建設。

2.在播秧期間,秧田需要從水庫供水時,甲方應安排人員負責組織集中供水。

二、乙方職責:

1.乙方承包期間經營權歸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利用水庫作非法經營,如乙方在承包期間產生的違法經營,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2.政府組織興修水利工程建設時,乙方積極響應政府工程建設專案需求;

3.乙方在水源充沛季節對水庫進行水量儲備,在播秧季節,在保障養魚水量情況下對北片區秧田進行集中供給二次,如遇特殊乾旱情況,優先保障養魚水量。

三、承包費用及付款方式

承包費________元/年,承包期限為十年一簽,承包費用為每十年一付,本次合同共計人民幣元,大寫(___元整)元,承包款一次性付清。在第二次竟標時,以本村村民優先,高價優先,在同等竟標價格條件下,原承包者優先原則。

四、違反賠償條約:

1.本合同不受甲方法定代表變動影響,甲方法定代表調整時,本合同繼續履行。

2.承包期間不論何種原因(如東邊供水不足不能養魚、或自然災害不能養魚)導致乙方不能繼續經營養魚情況下,承包費不予清退,且在承包期間不論水庫是否具備養魚條件,乙方承擔對水庫管理義務;

3.由於乙方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承包費不予清退,且甲方未接收對水庫管理職能期間,乙方承擔對水庫的管理及維護工作;

4.如因甲方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甲方對乙方在經營期間用於水庫管理或建設所產生的費用給予補償,具體補償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而定。

村民代表簽名蓋印,一式兩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村委會儲存副本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