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甲方現將 承包給乙方 頂升 ,裝置資訊如下表所示: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工程所在地:
安裝位置: 作業高度: 。
為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不發生傷亡事故及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合同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幾點:
一、本次總費用為¥ 元(含吊車,人工、生活等費用,注:不含稅收),其它開支,甲方概不負責。當乙方進場作業的當天甲方支付¥ 元作人工、吊車等費用,剩餘尾款待作業完畢後一次付清。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將裝置的全部部件集中,以便乙方作業。
2、由甲方並提供一個380V的電源到作業位置。
3、負責清理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障礙物件,作業時吊車停放場地和裝置零部件堆放場地、作業所需場地。
4、裝置的作業時間由甲方按施工要求確定,並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施工。
5、乙方完成作業後,甲方按合同支付乙方服務費用。
6、稽核建築起重機械的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檔案。
7、稽核安裝檔案、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8、稽核安裝單位制定的裝置的專項施工方案。
9、稽核使用單位制定的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裝置作業、使用情況。
11、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當組織制度並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12、裝置起重訊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乙方責任:
1、乙方(安裝單位)應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在其資質許可範圍內承攬安裝、拆卸工程。
2、應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和安裝單位簽訂裝置作業安全協議書。
3、對乙方(安裝單位)安全責任的約定。
(1)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裝置效能要求,編制裝置專項施工方案,並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2)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3)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並簽字確認。
(4)制定裝置作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將裝置作業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作業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稽核。
(6)應當按照裝置作業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作業。
(7)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8)裝置安裝完畢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有關要求對裝置進行自檢、除錯和運轉。自檢合格後,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說明。
(9)裝置安裝拆卸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10)應當提供裝置安裝拆卸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合同、社保證明。
4、乙方(安裝單位)應當建立本次裝置安裝拆卸工程檔案,並對檔案作具體約定,要示包括:
(1)作業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作業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作業工程驗收資料。
(5)作業完畢後,雙方(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四、責任分割:
1、雙方必須按合同分工,各盡其責,認真施工。
2、乙方只負責作業合同所簽定的高度,以後需加高則另行計費。乙方只負責作業到合同所簽定的高度,在以後的使用中裝置安全由甲方負責。
3、甲方由於材料不能及時到現場而影響到乙方的工期拖延,甲方應賠償。
4、裝置安裝完成後,甲方應及時支付費用,逾期每天按總額千分之五加收延付金。
5、合同簽訂後,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則需賠付對方合同金額30%的賠付金。
6、作業場地以25吊車為準,大於25噸吊車甲方補差額。
7、倘若在作業過程中,意外損傷裝置部件,乙方負責修復不承擔其它賠償。
8、在作業過程中如若因裝置某些部件老化形成的故障(非人為)乙方只負責維修不承擔材料費用。
9、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到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辦理申報手續,甲方應給乙方及時提供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及完成資料內對應的簽字蓋章並保證其真實性。
五、此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個月。
甲 方: 乙 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塔吊用工合同簡單的範本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一、專案部工程使用的塔機操作人員。經協商,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則下,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服務,在此條件下甲方聘請乙方為該專案部塔機操作人員。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有效的塔機操作證原件,並將操作證原件由甲方存檔(交中冶建工陳家橋公租房專案部安全組備案),以備相關部門的複核及審查,乙方提供證件如系偽造或無效引起的相關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而且甲方有權追究相關的連帶責任。
二、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負責塔機的正常執行、日常檢查、保養、維護、標準節螺絲的緊固,對出現的故障在自己能處理的情況下及時排除,對潛在的隱患提前處理,如出現的故障及隱患乙方無法處理的及時通知甲方相關的人員,如涉及到使用及操作安全時,乙方有權停止操作,待故障及隱患排除後方可操作。
2、乙方人員應保證全天(24小時)在崗,隨叫隨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脫崗,如發生操作人員脫崗導致塔機不能正常執行,影響施工進度,每次由專案部處罰操作人員200元,並提出警告,再犯加倍處罰。
3、乙方操作塔機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按操作規程及相關規定安全操作,如因乙方操作失誤所引起的經濟及其它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塔機指揮人員指揮錯誤或有影響安全及違反相關操作規程時,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待排除隱患後方可操作。
4、乙方操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現在為早上7點上班,11點30分下班,中午1點鐘上班,下午6點鐘下班,不得遲到、早退,若遇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5、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按時真實填寫塔機執行記錄,若不按時真實填寫,造成的後果自行負責。
6、甲乙雙方不得隨意無故解除本協議,如乙方要提出辭職,需要向對方提前七天告知,若乙方強行辭職,不給甲方留足時間,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要負全部責任,並在工資中扣出。
三、工資待遇
1、本塔機操作人員費用為每月5000元(工資發放的時間為下月的15日左右)。不足一月時按天計發。專案部每月暫付乙方4500元,預留500元的日常檢查、保養、維護及上班時表現等的保證金,此保證金三個月發放一次,其餘待塔吊報停後15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費用。
2、乙方(三個操作工)可根據工程進度及作息時間自行調整,施工期間甲方向乙方操作人員提供寢室及床體,生活費自行負責。
四、獎勵與處罰
1、三個月作為一個考核期,在此期間無事故發生、表現良好,專案部將給於一定的獎勵。
2、若不按時上班一次扣¥50元,若不聽管理人員的安排,造成後果的將處罰¥100元以上的罰款。
五、協議解除
1、本工程主體完工後,付清工資後自動解除。
2、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後產生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現將一臺塔吊轉讓於乙方。現簽訂此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轉讓合同如下:
第一條: 塔機情況:本次轉讓共計一臺塔吊,機械裝置具體情況如下:
1、QTZ63C塔機是山東乳山乳塔建築機械有限公司___年__________月生產,出廠編號:______。
第二條: 塔機價格:經雙方協商塔機的轉讓價為人民幣___萬元整。
第三條: 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轉讓塔機時向買受人提供塔機證件;說明塔機的現狀。
2.乙方在購塔機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塔機證件、手續是否齊全.並且應對所購塔機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乙方在購買該塔機後,負責塔機的維修。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將塔機驗收合格後,支付貳拾貳萬元給甲方。
第五條: 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七條: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參照執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簽定時間: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