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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賃合同(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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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賃合同 篇1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塔吊租賃合同(精選19篇)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於 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就相關的租賃事項經雙方友好協商達到如下協議,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中聯塔式起重機 臺,型號為 ,塔機安裝高度以滿足該專案建築屋面施工的要求(不含塔樓的高度),起重臂長 米,實際安裝臂長是 米;

二、租賃期

2.1、租期不少於 個月,不足 個月租期的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過則按實際 使用日期計算;

2.2、正常情況下塔機啟租日期按塔機經乙方所委託的安裝公司安裝、除錯完成,並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當日起計算,在乙方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檢查合格證當日,若甲方仍不與乙方簽定交付使用手續,則塔機從該日期第二天起租賃自動生效;如因甲方趕工,按塔機安裝除錯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計算:塔機截止時間甲方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以書面通知停機之日為準;

2.3、乙方塔機(標塔)按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時間進場,在乙方塔機進場後,甲方不及時進行塔機基礎施工,不及時向乙方所委託的安裝公司提交相關的屬於甲方的塔機報裝資料的(如:施工方案、計算書、基礎驗收證明、合同、所需的所有其它檔案及蓋章等全部資料、手續等)等原因造成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檢測的,則塔機起租日以乙方標塔進場之日起15日後之次日開始計算(屬乙方原因的除外);

2.4、塔機進退場

2.4.1、塔機進場時間:鑑於乙方新塔機進場投入使用,甲方需提前不少於15日曆天以通知乙方進場,以滿足甲方及時施工的需要;

2.4.2、塔機退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塔機租金、進退場費用、檢驗檢測費

3.1、租金

3.1.1、 塔式起重機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

3.1.2、租金包括塔機使用費和維修檢修費,塔機司機工資由甲方負責;

3.2、所租賃塔機按 “先使用後付租金”原則租賃使用,交付使用當日(或啟租當日)起開始計算租金,月租金在每三月結算一次,於次月5日前支付;超過7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可選擇停機,其停機期間的租金照計;超過15天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權拆除塔機;應付而未支付的租金從第15天(含15天)起以未支付額為基準每日加收5%作為延遲付款之滯納金,甲方不得因此而有異議

3.3、進退場、地腳螺栓、附牆費

3.3.1、進退場費: 塔機地腳螺栓費塔式起重機進退場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該費用包括塔式起重機運輸、安裝、拆卸、檢測、塔機地腳螺栓、附牆預埋件等有關費用;

3.3.2、不超過塔機附牆規定長度的附牆費由乙方承擔,而超過塔機附牆規定長度(垂直距離為4米內)的附牆費將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商定;

3.3.3、進退場、地腳螺栓費在進場塔機安裝完成之日(一星期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畢;

3.4、以上費用均以不含稅人民幣計算,乙方只開具收款收據進行收款,甲方以現金、匯款方式將每次結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5、塔機經有資質的檢驗檢測部門檢測、驗收,其所需的檢驗費、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6、本單價已含屬乙方人員之工傷保險費、醫藥、物價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費用。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與乙方責任範圍相關的而使甲方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租金額或費用中優先扣除。

四、安裝、除錯及驗收

1、塔機的拆除由乙方委託有安裝資質的單位完成,並向甲方提交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單位資質證明資料,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裝拆過程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2、塔機安裝完畢,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及塔機《使用說明書》中要求進行除錯和自檢,甲方配合按程式向有關部門申請報裝、報檢,直到領取塔機安裝使用合格證。

五、甲方責任

1、塔機僅限於本合同約定的專案工程使用,甲方無權將塔機轉至另一工程使用;

2、塔機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無權將塔機作為抵押、轉讓給第三方或另作該工程之外的其他的用途使用,否則甲方須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及省市有關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條例,負責塔機的現場安全管理;

4、負責無償提供該塔機的用電(每臺塔機供電容量不少於35Kw),應在離塔身不大於5米範圍內設一專用電箱(電箱內配置隔離開關、漏電開關且引數須符合使用要求);

5、保證塔機在裝、拆作業及使用過程中的塔機工作面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同時配備塔機在工地現場的指揮人員和司索人員及配置對講機、料斗、索繩等塔機作業所需的機具,且保證所提供的司索和指揮符合國家有關安裝規範的要求,因不符合安全規範的司索或者指揮而造成的事故及其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

6、按乙方提供的塔機平面佈置圖、附牆預埋螺栓等要求進塔機基礎施工及附牆螺栓預埋;

7、及時配合乙方工作人員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工地沒有工作時,應協調乙方對該塔機進行維修保養。原則上每月累計不少於兩天讓乙方對塔機進行保養及安全檢測;

8、甲方必須保證塔機進、退場道路暢通,提供足夠的空間及場地給乙方進行裝拆作業。因道路或場地造成乙方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塔機無法進退場的其租金照計;

9、協助保管塔機,以防失竊、人為破壞;

六、乙方責任

1、每臺塔機配備持證和技術操作有經驗的司機負責開機,司機工資由甲方承擔。

2、負責塔機進退場的發貨、收貨清點及進退場運輸過程中的裝卸車的安全。

3、按照有關塔機維修保養規範及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租賃內塔機的日常管理、維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維修人員應做到及時服務,在接到故障通知後迅速來到現場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維修超過24小時仍不能修復塔機,則扣除當天租金(雙方必須在每次停機超過24小時辦理停機簽證手續)

5、乙方司機及安裝維修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排程以滿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藉口延誤施工生產。

6、乙方提供的塔機必須保證質量合格,機械狀況完好。並向甲方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及相關資料。

7、因乙方塔機司機違章操作與塔機自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機基礎設計相關引數和預埋螺栓的安裝作技術指導。

七、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所提供的塔機必須滿足塔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及甲方該工程屋面層施工(非塔樓段施工)的要求,若甲方的特別需要而需乙方增加塔機高度或附牆數量時,其所需增加的全部材料、裝置費、人工費由甲方承擔;

2、塔機的安裝位置由乙方根據現場條件、建築物特點進行佈置,當附牆距離大於3.5米時由甲方協助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計算,並出具相應的技術檔案書,以此確定附牆方法及附牆杆件製作,其附牆杆件製作、安裝所需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3、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規程及相關規範進行管理和作業,若發生安全事故,則分清責任,如因塔機本身質量問題或塔機司機違障操作及塔機在裝拆過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雙方若有爭議,則按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仲裁結果執行。

4、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設或拆除塔機上的零件及標誌、標識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機停機,停機期間租金照計。

6、塔機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的附牆及頂升加高所需的時間在計算租金時不得進行扣減計算;

7、本租賃合同為連續不間斷租賃合同,不因節假日或氣候等任何原因扣減租賃時間和租金。

8、雙方往來的函件,應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內予以回覆(急函不超過三天),過期不復則視為對發函件方的預設和肯定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的塔機損壞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擔屬於自已範疇內的損失及責任。

10、乙方新塔機制作配重時所需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完成;

11、乙方及時配合指導甲方做好塔機基礎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權委託 先生對該工程塔機租賃期間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務,其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則通過司法途徑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九、附則

1、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至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乙方塔機退場後即時失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2

承包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塔機事宜,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議定本租賃合同事項條款如下:

一、 租賃塔機名稱(型號、規格): QTZ63(SLP5013)

二、 租賃時間:乙方裝置進場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之日起至甲方通知拆除當天為止。

三、預計工期: 12 個月(如果甲方原因使用不滿三個月按三個月收費)

四、收費標準

1、塔機月租金元/月。

2、塔機操作費:前期2人操作,每月工資3500.00元,增加到四人操作每月工資4500.00元(兩個操作人員,兩個指揮人員)。

3、最後不足一月使用時,按日租金計算。

五、付款方式:(本條款按第四條收費標準逐臺核算);

1、塔機進出場費共貳萬捌仟元整,乙方裝置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支付進出場費 壹萬伍仟(15000.00)元,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後支付進出場費餘款13000.00元。

2、塔機安裝完畢並經甲方監理和乙方驗收合格之日一個星期之後第一天起算租金。

3、塔機租金從正式起動計算之日90天支付一次,拖欠時間超過5天,乙方將按租金20%天收取滯納金,拖欠時間超過7天,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4、操作人員工資當月發放,超過十天,操作人員有權停機,

六、甲方權利及責任:

1、甲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該塔機在合同期限內使用權屬甲方。

2、塔機安裝期間,甲方應按照乙方提供的需要製作塔機基礎,基礎應達到《塔要使用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要求,並對製作塔機基礎負責,同時提供安裝時間、電源,租賃過程中吊鉤以下(除料斗外)部件費用由甲方承擔。工地塔機日常保養所須的油料及配件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證塔機24小時正常工作。

4、甲方有保護塔機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吊運。

5、甲方在使用塔機計費結束前,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該塔機正常拆出的障礙物已清除,拆塔道路暢通,免費提供拆塔所用的鋼管及架子,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拆塔工作。租賃截止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截止時間(並付清租賃費時間)為準,該時間為計費結束時間。

6、租賃期間甲方應按照有關施工法規定及工地管理規章制度,以及塔機操作規程對塔機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管理,並將操作人員的每月考勤及工作表現評述及時反饋乙方。

七、乙方權利及責任

1、該塔機產權屬乙方。

2、乙方負責塔機的安裝除錯,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達到執行標準。

3、乙方應保障該塔機正常執行,若出現故障,應立即組織力量維修排除,一般故障必須在5小時內排除,較大的故障在48小時內排除,若超過48小時,按日租金3倍扣除租金。每月不得超過一次,乙方塔機每月有2天維護保養時間(保養時間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方操作人員應與甲方簽訂有關上崗手續,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正確指揮及工作安排,乙方操作人員離開工地,必須徵得甲方主管同意。

5、在租賃期間,如乙方塔吊因本身機械因素(含塔吊倒塌、塔身斷裂、大臂斷裂等),造成的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事故,應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

6、塔機使用的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保證甲方正常施工,如因乙方塔機證照不全,造成停工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補充協議:

1、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塔機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因乙方操作員操作失誤造成的人員傷亡及損壞甲方財產,造成的一切損壞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操作人員由甲方提供食宿,不另收費。

3、第一次安裝高度30米,增高費從增高之日起,每增高一節(2.0米),每節每月增加壹佰伍拾元計算,附牆按250元/道月租費(兩道)。

4、此塔機租賃價格乙方不開具發票。

九、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支付定金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3

承租單位:湖南華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甲方 ) 湖南華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巨集聚〃地中海酒店專案部 (以下簡稱專案部)

出租單位:湖南展鵬裝置租賃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乙方 )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決定租賃乙方塔吊 壹 臺,為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 壹 臺及操作人員。

三、租賃費用及計算方法

1、租 金:每月按 16500 元計算(含 個操作人員工資),不足一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3、工資標準:司機 2 人,工資 3000 元/月/人。指揮 3 人,工資 2200 元/月/人。

4、計算時間:從塔吊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並辦理使用登記備案之日起至甲方完工正式報停之日止。

四、付款方式

租賃費按月結算,付款日為每月 15 日。裝置出場前,甲方必須一次性付清全部費用。

五、甲、乙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督促專案部審查乙方出租的塔吊是否具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有效證件。

2、督促專案部稽核乙方塔吊出租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及按規定應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3、督促專案部確保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塔吊基礎按裝置要求做好,不得違章指揮或超負荷工作,確保裝置在工地的安全。

4、督促專案部負責主電源接至塔吊基礎,並按臨時用電要求配好配電箱,確保用電量,預備功率每臺 50 KW。

5、督促專案部按時向乙方支付租賃費用並負責為乙方需住工地人員提供住宿。

6、在乙方塔吊安裝完畢自檢合格後,由專案部督促乙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安裝驗收合格,由專案部持塔吊安裝資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資料到有關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領取使用登記標誌。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出租條件的塔吊,應具備甲方需稽核的原始有效的各類證明材料,提供基礎施工圖。

2、乙方負責該塔吊的維修保養、配件及維修費用。

3、乙方負責派技術熟練、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如操作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進行人事調整,乙方應支援配合。

4、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的時間進行加節工作,甲方密切配合。

5、乙方應定期對裝置進行檢查,確保裝置在施工過程中正常執行,如因裝置自身原因及操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6、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7、密切配合需方對該裝置的備案工作;

8、所有操作(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執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

9、塔吊升節必須嚴格按該裝置的說明書的控制高度進行升節;

10、該裝置的所有附著必須是原廠配套的原裝附著;

11、保證專案部24小時施工時有操作及指揮人員在工作崗位待命作業;

12、乙方提供的操作及指揮人員必須服從需方施工人員的統一指揮,接受主管部門檢查,配合專案部的工作。

13、由於乙方提供的塔吊發生機械故障和指揮及操作不當等原因所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裝置事故,由乙方負責一切經濟賠償及承擔法律責任。如專案部對乙方提供的機械強行進行違章起吊及強行要求供方進行不合理的施工,所引起的事故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14、乙方保證無償提供對塔吊的維修保養,每週必須派專人對塔吊檢修保養一次,保證塔吊正常使用,如在施工中供方沒有按要求做檢查保養,專案部有權另派專人維修,其費用由供方承擔。

15、乙方需為裝置以及操作人員購買相關的工程裝置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將該影印件交給需方;

16、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每天做好施工日誌以及檢查維修記錄;

17、專案部的安全員對該裝置例行檢查時,如發現有標準節、附著螺栓鬆動等處供方500元∕次的處罰。

18、乙方必須接受專案部的管理,嚴格遵守專案部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專案部的獎懲。

19、乙方必須根據專案部的工程需要而增減相關操作人員。

20、專案部放假或停工連續時間超過(含)七天時,供方不予收取此期間的租賃費及人工工資。

六、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履行責任和義務,確保塔吊正常執行,確保人員安全。

2、出租方在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修復,如每個月累計修復時間超過48小時,由甲方提供書面材料按 1100 元/天的標準扣除本裝置誤工租賃費。

3、甲方必須按合同支付租賃費給乙方。如甲方在所租用裝置退場後一個月內未能付清租賃費,一個月後每天按未付租賃費總額的1‰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4、裝置出場時,由於道路不暢和其它甲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安全出場,停滯在施工現場期間,塔吊租賃費由甲方專案部承擔。

5、爭議和解決方式: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者,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甲方專案部雙方各持一份,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本合同在業務終止並結清全部合同款後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蓋公章): (單位蓋公章):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甲方專案部代表簽字:

(專案部蓋公章)

聯 系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使用單位:(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一、 塔吊基本引數

1、塔式起重機型號生產廠家: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廠編號:1502TC01300359

出廠時間: 20xx.5

2、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 。 最大起重量 起重臂有效長度 二、塔吊使用地點及工程專案

本租賃塔吊僅限於 市,用於 工程。

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機械效能良好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機,不得提供國家明文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機必須具有在產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3)、甲方負責辦理渭南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的報裝手續和渭南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所有檢測手續。

4)、甲方負責塔機的安裝,附牆與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稽核和批准,並報乙方和監理稽核同意後,並辦理白水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的安裝告知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其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甲方負責該施工升降機的安裝、頂升、附牆和維修保養全部工作內容,其附牆預埋件和附牆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5)、如果甲方無安裝資質,則由乙方委託有裝拆資質的單位進行以上工作,並簽訂裝拆、頂升、附牆的公司。

6)、甲方負責吊鉤以上和混凝土基礎以上的塔機效能完好。

7)、塔機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司機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8)、甲方為該塔吊配備司機(持有證件)6人,應按操作規程施工。由乙方負責食宿,甲方負責工資,勞資關係與乙方無關。甲方為司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9)、甲方在塔機進場前10天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圖,製作塔機基礎。

10)、甲方司機應每日嚴格填寫機械裝置檢查、運轉、維修和保養記錄。

11)、甲方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渭南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所的合格報告。司機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和塔機出廠合格證,塔機生產許可證,自檢資料運轉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等相應資料影印件,便於乙方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退場時回收。

12)、甲方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和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在工作工程中,甲方若不能對塔機故障進行及時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扣除甲方相應天數租賃費;若連續3天未能恢復正常運轉,則2倍扣除天數租賃費。

13)、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甲方承擔分包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二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進行看護並保證裝置及甲方工作人員安全的義務,如若乙方原因造成裝置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負責塔基砼基礎和預埋件的預埋技術質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若乙方原因塔機未能通過渭南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造成塔機停用仍需付租賃費。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專用電箱和符合要求的電源及容量。

4)、乙方配備相應人數的司索和指揮(持證上崗)。並不得強迫甲方司機違章作業或超負荷作業。

5)、乙方對塔吊進場、退場、拆除等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並做周詳安排,確保塔機運轉、安裝、檢測、維修、保養、進、出場順利進行。

6)、在塔機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積分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機停機損失(如甲方裝置被第三方扣押),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時間的日租金。

7)、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資料交給甲方。

8)、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9)、塔機退場時將塔機的相關資料退還給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總包單位的法律義務與責任,並對甲方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及時支付塔機租賃費用。

五、費用支付

1;裝置的租賃費按月結算

2; 每月25日前支付租賃費用。

3;若裝置租賃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結算。

4;因天雨關係照常計費。

5;安拆費、進出場費。

6;塔機檢測費。(甲方負責承擔)

7;電費由乙方承擔。

8;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塔機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裝置,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繳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根據有關程式進行裁決。訴訟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各執壹分,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預付定金後生效。

出租單位:(甲方蓋章) 使用單位:(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簽字:電話:地址:年 月 日委託代理簽字: 電話: 地址: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5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裝置概況

序號

裝置名稱

型號

數量(臺)

吊鉤高度

臂長(M)

基礎方式

第2條:費用組成

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裝置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裝置市場租賃價格後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由於甲方原因,所租裝置改型或裝置引數增加或降低。

由於現場原因,原裝置施工已無法實施。

由於現場原因,裝置在報停後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裝置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於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裝置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裝置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裝置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裝置。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專案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裝置驗收合格後,甲方沒有啟用該裝置,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裝置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後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裝置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裝置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稽核簽字後於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裝置進出場費:裝置安裝驗收合格後,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裝置拆除後,隨當月租賃費支付餘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裝置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裝置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裝置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裝置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裝置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裝置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係,保證裝置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裝置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裝置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範圍內,裝置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於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裝置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裝置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裝置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裝置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並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後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 裝置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於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裝置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裝置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專案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於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範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裝置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裝置的正常運轉,承擔裝置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裝置發生故障後,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於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裝置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裝置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裝置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於裝置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  (簡稱甲方)

聯絡電話/傳真:

承租方:  (簡稱乙方)

聯絡電話:

因乙方建築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 X臺塔式起重機給乙方 x專案工地施工

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現就租賃期內的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裝置的基本情況如下表:

二、租期、租賃費標準:

三、租期計算方法:

1、租期暫定為  12個月,從甲方塔機主機到場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乙方簽發的裝置拆除(停用)通知書須經甲方代表人簽收或加蓋公章有效。裝置連續使用期限超過 1 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塔機安裝除錯完畢,甲、乙雙方配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甲、乙雙方在自檢報告上簽字、蓋章。同時,甲方將塔機交給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機使用確認書上簽字、蓋章。乙方未籤塔機使用確認書,不得使用塔機。

3、從籤自檢報告、塔機使用確認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為辦理塔機申報檢測、使用備案登記正常工作日。在此期間,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機,甲方按本條第一款之約定,計算租期,收取租金。在辦理備案手續期間如有關單位檢查,協調由甲方負責。

4、乙方通知塔機主機進場後,因乙方原因導致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或者塔機安裝除錯合格,乙方暫時不使用塔機,乙方同意從甲方塔機主機進場之日起第三天為租期計算起始日,甲方開始計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賃費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塔機進退場費、月租金標準均為不含稅價,採用人民幣結算支付。

2、進退場費支付:甲方裝置進場申報完後,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裝置進退場費  貳萬元整。

3、合同簽訂後,甲方裝置到場後乙方支付預付月租費整(¥ 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後使用裝置的原則,採取預付方式支付租金。即塔機進場之日起(以甲、乙雙方簽字的塔機使用確認書日期為準),使用滿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類推,至租期結束,租金結清止。

5、塔機進退場費:乙方憑甲方開出的租賃收據付款。月租金從起租之日始每足一個月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租金劃撥到甲方賬戶裡,如超時未付款將停止使用塔機。付款方式:乙方可採用電匯、轉帳支票方式支付給甲方。未經甲方書面委託,乙方不得支付現金(含司機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機進場,應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塔機進場通知後,應按乙方通知的塔機進場日期要求,將塔機備好,運送到乙方安裝使用工地,做好安裝準備工作,並及時組織安裝。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塔機進場、退場的運輸及費用,負責進場後的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工作。

2、塔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安裝、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審批。負責塔機檢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做到塔機檢測一次合格,並及時將特種裝置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送交乙方。

3、負責租期內塔機的維修、保養、配件供應及費用。

4、負責配備持操作證或上崗證的塔機操作司機兩名,並支付司機人員工資;塔機司機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超過8小時以外工地需要司機加班的,司機應服從工地安排,上機加班。

5、負責提供塔機預埋的地腳螺栓(固定支腿)、附牆架及附著預埋件,並按乙方通知預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處理塔機基礎及附著預埋。

6、塔機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塔機,制定塔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填寫塔機維修、保養及執行檢查記錄,送乙方現場機械管理人員確認簽字。

7、負責承擔因塔機本身質量缺陷或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

1、甲方人員在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塔吊時,乙方必須保證塔吊周圍20米內不允許任何人員走動,否則出現任何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負責塔機進場、退場時道路障礙清理,確保運輸板車(12米~18米)進、出道路暢通;確保25噸汽車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噸汽車吊不能達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根據塔機生產廠方提供的圖紙,做好該臺塔機基礎並承擔其費用。

4、負責提供塔機申報檢測的相關資料,如基礎隱避工程資料、工程概況、塔機使用備案表、工地塔機施工平面布臵圖、塔機安裝驗收表等,並協助甲方報裝報檢。因提供資料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申報檢測,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5、負責配備塔機吊鉤以下的吊具並承擔其費用。

6、每臺塔機乙方自行足額配備(至少兩名)指揮人員,負責行政及勞動用工管理,並承擔支付工資及福利費用。

7、如塔吊需頂升加節、安裝附牆,需至少提前5天電話與甲方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取得電話聯絡,便於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負責支付塔機司機工作時間每人每天超過8小時以外加班時間的加班補貼,加班補貼標準按乙方工地標準支付。負責對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機司機的現場教育、管理。司機人員應服從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嚴格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服從管理,不遵守勞動紀律的塔機司機,乙方有權通知甲方予以更換。

9、在塔機升高加節安裝附著時,負責免費提供電焊機、氧氣、乙炔等物資,供甲方施工作業使用。同時,派4名員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業。在塔機使用過程中,負責免費提供符合塔機執行要求的專用電源,並送到塔機下部(5米以內)專用電箱內。負責提供塔機司機與指揮相互聯絡的對講機兩對,乙方提供的對講機應保證通話效果良好,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除司機人為損壞外),應負責免費調換和維修。

10、負責免費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現場工作的司機人員在工地工作期間的食宿及生活用水、電。

11、負責承擔因基礎製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12、負責搭建附著安裝平臺和提供塔機附著拉桿並承擔其費用。

13、乙方負責做好工地塔機維修、保養,運轉情況的確認工作,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塔機的施工人員必須每天在塔機維修、保養、執行記錄上簽字確認。

14、乙方負責裝置進場日起至裝置退場日止甲方裝置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現場的看護責任,塔機進場後須填寫一份塔機裝置及配件交接清單,並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如需調動裝置及配件時,應由甲方指定人員持加蓋公章的物資調動申請單,乙方登記確認後方可放行。如未按此程式或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裝置部件、配件被盜丟失,乙方應按所丟失部件、配件當時的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15、塔吊安裝除錯完畢,乙方人員不得隨意調節各個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機進行調節。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員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財產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裝置未按乙方書面通知日期進場,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塔機延期進場違約金,違約金按(月租金÷30天X 實際延期天數)計算。

2、單臺塔機故障停機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如超過48小時,其超出部分時間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時折算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停機時間除外),扣款額按[月租金÷30天X (故障實際停機天數-2天)]計算。

3、租期結束,因乙方工程場地障礙(含地面、空中),不具備塔機拆卸條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間租期從書面通知停用之日起連續計算至工地現場具備塔機拆卸條件,塔機拆卸退場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額按(月租金÷30天X實際延期天數)計算:同時,超過合同約定支付時間____天時,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使用,停機期間租期租金照計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5、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附牆、頂升加節、更換鋼絲繩等一切售後服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須付清全部塔機租賃費。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賃費,每天按拖欠租賃費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為了保證乙方工程按時使用塔機和甲方裝置的合理利用,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機時間為一個月,塔機安裝進場日期超過一個月,甲方不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塔機品牌、型號提供塔機。

九、裝置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賃費的前提下,擁有裝置使用權;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對裝置進行抵押、轉讓或轉租。

十、合同簽訂時,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影印件並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甲  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開戶行:農行張家灣分理處

賬  號:x

塔吊租賃合同 篇7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裝置(以下簡稱租賃裝置或裝置)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裝置

1.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機組人員的操作資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種裝置檢測中心審發的各種有效證件和拆裝單位的拆裝資質證書影印件。

1.3、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裝置經特種裝置檢測中心合格檢測報告,技術性能良好。

2、裝置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裝置交付到位於 。

2.2、甲方變更上述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無法交付租賃裝置也需要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時通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2.3、裝置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裝置及附屬配件,並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裝置安裝與驗收

3.1、乙方應在2.1約定的交付時間14天以前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協助甲方完成裝置基礎的施工工作。

3.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機械裝置基礎施工方案並負責裝置基礎的施工和提供汽車吊。基礎驗收後將相關技術資料影印件由甲方蓋章或甲方代表簽名後交付乙方簽收,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

3.3、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一份現場平面圖,提供座標尺寸及詳細的地質資料,標明裝置位置。甲方負責提供專用的一級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提供充足的組裝場地,保證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若因現場不具備安裝、拆卸和裝置執行條件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5、裝置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由甲方承擔。

3.6、安裝完畢後,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並承擔全部費用。甲方配合乙方進行驗收。應當有雙方代表參加驗收並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甲方應支付乙方裝置進出場費 元(大寫: ),甲方應在裝置進場時支付 元(大寫: )。

4.2、裝置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裝置月包乾租賃費(不計加班)為每月 元 (大寫: )。

4.3、裝置到場時甲方支付進出場費和前三個月的租賃費,以後費用按月結清。如甲方拖欠租賃費,乙方有權停塔,停塔期間照常收取租賃費,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4.4、本合同價格是甲乙雙方根據招標檔案和乙方投標報價經充分協商確定。本合同價格己經充分考慮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諸種複雜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費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變更,在合同履行期間不論發生其他任何情況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變更合同價格。

5、租賃裝置的維修、保養和執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裝置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裝置發生故障,乙方維修人員白天應在8個小時之內趕到現場,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損失。乙方塔機故障維修保養而停機每月少於48小時,屬於正常維修,甲方不扣減租賃費用。因維修或保養停機每月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按實際停機天數扣減租賃費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擔因停機造成的其他損失。

5.3、乙方負責為租賃裝置配備機組人員三人,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組人員要接受甲方的指揮,配合施工,保證租賃期間24小時待命服務。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甲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後應在48小時內予以更換。乙方配備的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4、甲方應配備足夠的專職訊號工、掛鉤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訊號工不得違章指揮。如因違章指揮或掛鉤不當造成的事故,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5.5嚴禁甲方人員擅自操作、修理塔機。因甲方擅自操作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司機自己操作而發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5.6、多臺裝置作業時。甲方應制訂詳盡的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向訊號工和機組人員作出書面安全交底。

5.7、甲方負責提供住宿,保證機組人員必要的休息。

5.8、當塔吊需要錨固(外用電梯需要接高)時,甲方應在7日前通知乙方 。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和需求,認真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臺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5.9、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裝置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裝置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存檔。甲方有權檢查裝置的執行檔案和日檢、月檢記錄。

6、出租變更

6.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裝置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甲方,租賃裝置新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6.2、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乙方塔機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6.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移租賃裝置;否則,因甲方擅自轉移裝置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裝置保管和風險責任

7.1、從租賃裝置實際交付給甲方,到裝置交還乙方為止,這一期間裝置保管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7.2、租賃裝置發生意外事故後,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負擔。

8.裝置交還

8.1甲方使用裝置完畢,要求歸還裝置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或甲方交付郵局的時間為租賃費計算的截止時間。乙方收到歸還裝置的通知以後應在 24小時內到達裝置現場與甲方辦理裝置交還手續。甲乙雙方在清點裝置以後要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9、.糾紛解決

9.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或不能正常履約,守約方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材料,說明有關情況和索賠要求。收到此類資料的一方應當在7天內給予書面答覆,超過7天不答覆視為同意提出書面資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約方通知或應當知道對方違約的情況後28天后不向對方提出書面資料,視為放棄向違約方提出索賠請求。

9.2、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糾紛,先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0、甲乙雙方代表及聯絡方式

10.1、甲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2、乙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3、履約過程中發生檔案傳遞應當用書面形式。可以交由對方履約代表簽收,或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通過郵局遞交。按照上述地址將有關檔案遞交郵局即視為檔案己經送達。

10.4、甲乙雙方改變履約代表,應書面通知對方。因未通知對方而造成的損失或其他法律責任由未通知一方承擔。

11、合同生效與解除

11.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失效。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電話:開戶銀行:銀行帳號:簽定日期: 年 月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塔機租賃型號、塔機總價值、工程名稱、地點。

塔機名稱塔機型號單位數量塔機每月每臺租賃費每臺經出場費及安拆費塔機每加一道附強補助費

1、出租方提供承租方塔機使用共 臺價值為 萬元整。

2、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稱: 。

3、承租方施工使用地點: 。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金及起算日期

1、塔機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塔機每月租金 元,稅金由 交納。

3、承租方租賃期限最少不得低於 個月,不足 個月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越 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4、租金起算日期從塔機進場安裝、除錯完畢後開始起算租金到塔機送到出租方指定地點止。承租方實際完工結算所欠出租方所有款項及費用,此租賃合同方可終止。

第三條、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第四條、押金、司機的工資及工作時間

1、承租方和出租方簽字租賃合同後,地腳螺絲和底座送到工地時承租方交押金 元整。塔機進入工地前承租方將進出場費全額支付給出租方。

2、出租方塔機司機 人,每人每月工資 元,司機工資和租金一起交付。由乙方負責食宿、工資及勞資關係於甲方無關。塔機司機若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員,因司機未盡到法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司機本人或第三人損害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租金支付時間和違約責任

1、乙方每月5號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租金;資金不到位,雙方協商解決,甲方並有權單方面停機(停機期間繼續計租);因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最後退場承租方所欠租賃費時,以實際租賃天數計算費用,租賃期間的電費由承租方承擔。合同期滿後,塔機退場時承租方必須提供拆卸條件,如因建築物或高壓電網導致無法拆卸,或因承租方在施工所在地與相關部門或個人發生經濟糾紛及其它原因導致出租方無法拆卸塔機,塔機租賃仍然按照合同計算租賃費。

3、在拆除塔機的前一天乙方無條件付清所欠租賃費及所有款項費用,出租方塔機方可退場。否則,仍然按照合同計算租賃費;直到所欠費用結清。

第六條、相關費用

1、塔機進、退場、運輸費用由 承擔,安裝和拆卸塔機的汽車吊由 承擔,審驗費用由 承擔。

2、如因工地選址或設計變更導致無法使用25噸汽車吊作業時,由承租方提供適合安裝、拆除塔機的場地及更大型號的汽車吊,汽車吊由承租方提供,出租方免費使用。如因承租方製作的塔機基礎不均勻下沉導致塔機需要重新安裝,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甲乙雙方安全責任和義務、機械損毀責任歸屬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出租方負責對塔機進場和退場(來回運輸、安裝、拆卸、除錯、附強拆卸和安裝、日常頂升、日常維修等)

2、出租方只提供附強鋼管,如樓房建築於塔機距離超出部分需要加長鋼管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負責對塔機司機的管理及日常的保養,承租方建立健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

4、出租方對塔機的日常維修,應在承租方休息期間進行,塔機小修一天內完成;大修三天內完成,每超出一天扣除當日租金,但對工地造成的損失出租方不予賠償。

5、塔機司機操作按照塔吊司機“十不準”進行作業。

二、承租方責任:

1、承租方負責對安裝、拆卸塔機工作範圍內的電纜、房屋、人行道等按照有關管理部門規定支搭防護措施,樹立安全提醒標誌。如果工地周邊有高壓電纜,工地必須在吊鉤下配置絕緣帶,並要求司機進行操作。

2、承租方必須保證在塔機安裝前,電源設施齊全,配備專職訊號員,電纜線接到塔機前,配置配電箱和150安漏電保護器一個。

3、在出租方塔機還沒能安裝完畢、現場除錯還不能正常運轉,私自提前使用,塔機所造成的機械損失和事故由承租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4、承租方負責塔機基礎製作,基礎預埋螺栓及地腳。附強所需建築上預留孔、附強預埋鐵件(預埋鐵件由承租方提供,承租方負責安排人員預埋)。塔機在退場,如不能按出租方提供的原數量及時歸還給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廠方規定的價格理賠給出租方。

5、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塔機裝置產權歸出租方所有,未經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移動或處理出租方的塔機,更不能抵押或賣與他人。

6、承租方由於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不按操作所造成機械裝置損壞和損毀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塔機在安裝除錯後所有限位器都處於工作狀態,如承擔方私自調整塔機限位器和故意將線剪掉不使用限位器,發生一切責任事故和損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7、承租方必須做好防盜工作,因塔機零部件被盜引發的誤工損失;給出組方造成的財產損失,由承租方按價賠償。

8、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須無條件履行雙方約定的規章制度,若發生訴訟,勝訴一方所聘請的律師費、交通費、運輸費等費用全部由敗訴方支付。

第八條、停工處理解決方式

1、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停工,雙方協商解決。正常施工過程中因單方面原因(天氣變化、人為因素及施工方資金困難、開發商手續不全被近停工、秋收、收麥等)引起的停工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塔機租賃仍然按照每月租賃費計算月租金。

2、承租方冬天年底停工,停機時間不計月租金。但停工時間不得超過60天;承租方必須書面或口頭通知出租方。雙方簽定停機時間協議方可生效,否則仍然按照月租金計算租賃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簽訂人: 簽訂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9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山東華夏QTZ40塔吊一臺。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月元(大寫元)加節每月大寫 貳佰 元)不含稅費。由乙方指派專業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裝置到施工現場後首付租金40000.00元(大寫,安裝完畢執行正常後按雙方事先約定半年一付。

3、甲方必須保證塔吊在安裝完成能正常執行,若不能正常執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且退還一切費用。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乙方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執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乙方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的自身機械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耗材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更換鋼絲繩、附軸等。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乙方,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因出租的機械裝置的各項技術安全資料不齊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物的質量以及提供相應合格證書等,如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因其自身質量問題(如塔吊臂斷裂等)所造成的事故損失由甲方承擔。

4、計費時間:

1)塔吊附著必須按規定規範安裝。

2)、租金計算按安裝除錯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3)、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裝置進行維護和保養,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後,不需要塔吊執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築機械的協議手續後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10

承租人(甲方): 福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 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單位全稱)

行業確認證書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就租用建築起重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機械及租金計算與支付(如不夠用可另附表格)

1、租金按月計算。裝置租賃費每月按(型號)元/臺計算,按合同約定,若是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則租賃費包括司機及指揮工工資包含在內,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支付方式:。

3、支付期限:。

第二條 使用地點、專案名稱和工作內容

使用地點: 00000000 。

專案名稱: 000小區A、B、C樓 。

工作內容: 滿足現場施工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 7 日內,續簽合同。

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四條 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收取保證金 / 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甲方應在機械進場前支付。租賃期滿,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毀損、滅失賠償金後,餘額無息返還甲方。

第五條 操作、維護與修理

1、雙方約定機械由

2、因故障造成機械無法正常作業的,按合同約定由乙方負責時,乙方應當自接到通知起內到達現場維修。乙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24 小時/日內未能修復的,自第 三 日起免收租金直到機械恢復正常作業日止。但機械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聲音作業造成的,甲方仍應支付停工期間的租金。

3、雙方約定每月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機械。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的維修保養服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效能的機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甲方應當為機械提供進出場作業,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裝置及其附件(如電纜等)在施工現場的保護保管工作,保護裝置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毀損、滅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負責司機、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進場交底,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

6、組織租賃、安拆、監理單位對裝置驗收後,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並負責配備相應的裝置管理人員,督促做好裝置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的工作。

7、負責配備使用中所需對講機以及各種配套吊運材料的吊具,負責提供工地宿舍,作為裝置常用配件及司機休息用。

8、甲方應當按機械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機械,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不得對機械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按月收取租金。

2、裝置進場前,應認真地進行維修和保養,保證進場裝置的完好性。

3、負責提供的內業技術資料包括備案證、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含電路圖)、進場前維修保養記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前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記錄、營業執照(影印件)等。

4、負責提供裝置司機名/臺,指揮工/臺。進場前,須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在租賃期間,司機、指揮工應嚴格遵守甲、乙雙方有關的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用人甲方專案部的正常的施工安排,為甲方專案部提供優質服務。拒絕甲方提出違章指揮的違章作業。若出現司機、指揮工違反或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回,乙方應及時協調處理直至更換。(裝置司機1800元/人,按月支付)。

5、按合同約定負責裝置在租賃期間的定期檢查、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每月定期進行一次裝置安全檢查,不定期進行裝置檢修、巡修,並及時將結果書面反饋甲方。

6、負責裝置在各種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的整改,並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處罰相關費用。

7、負責裝置的故障維(搶)修工作並提供維修材料。在接到裝置故障通知後,應及時安排維(搶)修人員,並承諾人員在 12 小時內到位。

8、負責按三相五線制配置專用開關箱至裝置間的電纜線,並滿足最終高度要求。裝置安裝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礎預埋件、整機和標準節;裝置附著頂升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附著預埋件、附牆裝置(含撐杆)和標準節。

9、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

第七條 雙方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施工現場有多臺裝置交叉作業時,甲方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裝置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負責做好裝置周邊的高壓線、障礙物的防護工作。

4、甲方負責在裝置活動範圍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5、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應對司機、指揮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督促上述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範作業方式,確保貨物不超載,且放置、綁紮符合安全要求。

6、乙方負責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乙方對裝置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7、在對裝置進行檢修、檢查、維護保養作業過程中,乙方對裝置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8、本著“誰違章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甲、乙雙方均應遵守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嚴禁裝置帶病運轉。

9、當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司機應及時通知甲乙雙方相關人員,裝置應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應組織人員及時排除之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元/日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凡逾期滿 15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按合同約定的進場時間,若因甲方原因延遲達天以上,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或向甲方收取自約定時間至實際進場時間的租賃費。

3、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機械,致使機械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其他。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或提供的機械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000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延遲履行違約金。凡逾期滿 15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行為,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該機械日租金 20 %的違約金。凡停工超過 10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乙方追付損失。

4、其他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⑴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⑴向 寧德市蕉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⑵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頁,一式其中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檔案,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說明外,以檔案生成時間在後的為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簽訂地:。

5、其他約定:進出場費,預留10000元待塔吊拆除完畢7日內付清 。

承 租 人:(甲方簽章) 出 租 人:(乙方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寶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11

承租方:浙江中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_________工程的塔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現場代表

甲方指派__________,乙方指派___________為駐現場代表,負責租賃機械裝置進出場相關檔案的簽收,結算等資料的最終確認。

第二條 租賃機械裝置的品名、規格、數量、裝置狀況:序號: 機械裝置名稱: 生產廠家: 生產年份: 規格: 數量: 高度: 臂長:

第三條 乙方資質要求和租賃機械裝置資料:

1、乙方應具有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賃資質、安裝資質。

2、租賃機械裝置應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市場準入要求,並出示相應的證明檔案。

第四條 租賃期限:

1、根據工程情況,租賃期限暫定為_____個月,______年 月 日至______年 月 日止(從裝置安裝除錯驗收合格,移交全部資料之日至工程完工甲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10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續租請求,乙方應同意按本合同條件簽訂續租合同。未續簽的合同屆滿日為租期終止日。如合同屆滿前甲方提前通知乙方拆除的,合同終止日為通知之日。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計價方式:

1、裝置進出場費__________元/臺(含進出場費、安裝拆除費,零星材料費、報驗備案費、檢測費、裝拆及運輸事故保險費等費用),

2、租金_________元/臺/月(含裝置及附屬材料的使用費用、塔吊爬升及安裝附牆、裝置維護維修費及保養費用、稅金,塔機司機工資及獎金、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發生的一切費用)。

3、甲方根據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續租時,租金按原合同約定的計算標準按實結算。

4、本合同暫定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以實際租用天數計算總價款。

第六條 租賃價款支付方式

1、進出場費支付:甲方憑乙方開具的正式稅務發票後,在______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進場費_______元,在裝置退場完畢_____日內支付出場費________元。

2、租金支付:每月10日對上月租賃費情況進行結算,甲方當月底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賃費的_____%,依次類推,餘款在裝置退場後_____月內付清。

3、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裝置停用的,費用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應按月租金的______%支付裝置停滯費。

4、春節報停:根據專案部實際放假情況,雙方確認春節報停天數_____天,或冬季不能施工而報停,報停時間不超過_______天。超過時間按月租費的_______%收取。

第七條 租賃機械裝置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1、開始租賃:租賃裝置進場後,乙方將裝置安裝除錯至正常運轉並報地方安監部門驗收通過後,以書面形式向甲方進行交接,並作為租賃日期的開始。

2、結束租賃:甲方不再使用此裝置時,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並將裝置清掃乾淨,辦理書面移交手續,作為租賃日期的結束,如乙方經通知未來辦理移交手續的,租賃終止時間為通知日。

第八條 乙方義務

1、配備足夠的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積極配合施工,保證24小時服務,隨叫隨到,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在裝置效能允許的範圍內儘量滿足施工要求,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甲方認為乙方派駐現場工作人員不合格的,有權通知乙方更換不合格人員,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派合格人員到場工作。

2、按照甲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賃機械裝置的進場,安裝,除錯,使用,拆除出場等工作,因乙方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3、保證裝置按設計引數正常運轉,並根據甲方要求保證機械裝置的運轉滿足工程需要.非裝置自身故障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機。裝置若出現故障,應積極進行搶修,凡因故障停機連續超過_____小時以上,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租賃費,超過_____小時以上,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租賃費用外,乙方應向甲方承擔每小時______的損失。

4、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維修,操作人員,保證持證上崗.操作和維修人員的薪酬由乙方自行支付。

5、負責租賃期間租賃機械裝置的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給甲方.

6、與甲方共同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租賃機械裝置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

7、向甲方提供相關的租賃資質證明檔案,安裝資質證明檔案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的操作證.

8、負責租賃機械裝置在現場的財產保管和辦理人員意外傷害及財產保險,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租賃機械裝置損毀,滅失的,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的義務

1、按照乙方提出的要求清理現場、道路,準備專用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

2、負責確定基礎的位置、型別及方位,進行基礎勘探,並根據乙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及安全技術安裝,編寫基礎施工方案,負責基礎施工。

3、負責砼基礎的實驗,並將實驗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於基礎的驗收和裝置安裝。

4、甲方配備足夠的專職指揮人員、訊號工、掛鉤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配戴明顯標誌服飾,以便於安全工作,若無法指揮、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如若機械裝置需要頂升、錨固、加高,甲方應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以便工作安排。

6、向乙方司機提供住處,生活費用由乙方自理。

7、甲方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專案人員、乙方及安裝單位共同對機械裝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啟用。啟用時甲方專案負責人須向乙方機長出具啟用通知書,報停時出具報停通知書。

8、為保證乙方更好的施工服務,甲方專案負責人應積極反饋現場司機的工作情況。

9、甲方現場指揮人員,訊號工不得違章指揮,不得野蠻施工,因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若未能按約提供租賃的,除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外,每耽誤一天應按合同總價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配備的操作人員,不能按約履行義務無故停機、故意刁難的,除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外,每耽誤一天應按合同總價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提供的租賃裝置存在著質量瑕疵,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按約履行合同義務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5、甲方若未能按約支付租賃費用,逾期每日按應付租金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若乙方未開具正式稅務發票的,不視為甲方逾期支付。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塔吊租賃合同 篇12

承租方(甲方): 河南六建建築集團有限公司直屬分公司

出租方(乙方): 河南六建租賃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河南六建集團裝置租賃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裝置名稱、型號、技術引數、數量、租賃費及操作人員數量:

注:1、本合同塔吊起重效能依照QTZ5011塔吊效能量提供使用。

2、上述租賃裝置含附屬部件3、月租費不含安裝、拆卸及除錯費用。租賃裝置的安裝、拆卸及除錯費用按雙方簽訂的《裝置安裝拆卸合同》(見附件一)執行。

二、租賃裝置用途:裝置用於 大曌國際二期7#、8#、9#、10#、11#專案 。

三、租賃期限

自租賃裝置在本合同施工現場安裝除錯檢驗合格並開始使用至 年 月 日。

四、租賃費結算辦法:

1、甲乙雙方於當月5號前辦理上月租賃費結算手續,甲方於次月20號前付清上月租賃費,乙方按規定出具發票。

2、租賃裝置操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賃時間不足一個月時,按實際工作天數收費(收費標準為月租賃費/30天×租賃天數)。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按 50 %計取。

五、租賃裝置的交付及返還

1、租賃裝置在合同約定施工現場安裝除錯驗收合格並開始使用之日為裝置交付之日。

2、乙方開始拆卸租賃裝置之日為租賃裝置返還之日。

3、租賃裝置交付及返還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裝置及附屬配件,並製作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

六、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負責租賃基礎施工,施工質量必須滿足塔吊安裝使用要求。並做好施工記錄、隱檢記錄、地基釺探報告、混凝土強度等級報告。

1.2甲方負責提供熟練合格司索、訊號工,需持證上崗(操作證影印件交乙方存檔備查)並按施工安全規程指揮起重作業,嚴禁起重工違章指揮或超負荷作業。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2.1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裝置經特種裝置檢測中心和市建委檢驗合格,技術性能良好,外觀整潔,安全裝置齊全靈敏,符合技術要求。

2.2乙方隨裝置配備的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證件影印件交甲方存檔備查),技術熟練,有良好的服務意識,服從甲方的管理。

2.3裝置操作人員按乙方裝置管理規定對裝置進行維修、保養、並做記錄,負責裝置進出場籤認及每月月租賃費籤認工作。

2.4乙方應安排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裝置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管理和監督裝置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安全執行。在工作過程中,裝置發生故障,乙方在市區應在2小時、郊縣應在4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到場維修,一般維修時間不超過4小時,月累計維修時間不得超過3天。

2.5 乙方應提供相關裝置施工技術方案(含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編制等)。

2.6在操作過程中,若發生機械和安全事故,屬乙方責任由乙方承擔,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

2.7 乙方負責裝置的安裝和拆除。雙方另行簽訂《裝置安裝(拆卸)合同》。

七、安全施工

對雙方具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另行簽訂補充《安全生產協議》。(見附件二)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乙方租金,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數額×拖欠天數。

2、如租賃裝置維修累計超過3天(不包括3天),乙方按超出相應天數按臺班費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直接從月租賃費中扣除。

3、由於專案部原因致使裝置無法拆除,在此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賃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河南六建建築集團有限公司裝置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具有終局性,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施工完畢、賬款結清後終止。

2、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 方:(公章)代表簽字:電 話: 電 話: 代表簽字:

乙 方:(公章)日 期: 日 期:

塔吊租賃合同 篇13

承包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塔機事宜,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議定本租賃合同事項條款如下:

一、 租賃塔機名稱(型號、規格): QTZ63(SLP5013)

二、 租賃時間:乙方裝置進場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之日起至甲方通知拆除當天為止。

三、預計工期: 12 個月(如果甲方原因使用不滿三個月按三個月收費)

四、收費標準

1、塔機月租金元/月。

2、塔機操作費:前期2人操作,每月工資3500.00元,增加到四人操作每月工資4500.00元(兩個操作人員,兩個指揮人員)。

3、最後不足一月使用時,按日租金計算。

五、付款方式:(本條款按第四條收費標準逐臺核算);

1、塔機進出場費共貳萬捌仟元整,乙方裝置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支付進出場費 壹萬伍仟(15000.00)元,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後支付進出場費餘款13000.00元。

2、塔機安裝完畢並經甲方監理和乙方驗收合格之日一個星期之後第一天起算租金。

3、塔機租金從正式起動計算之日90天支付一次,拖欠時間超過5天,乙方將按租金20%天收取滯納金,拖欠時間超過7天,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4、操作人員工資當月發放,超過十天,操作人員有權停機,

六、甲方權利及責任:

1、甲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該塔機在合同期限內使用權屬甲方。

2、塔機安裝期間,甲方應按照乙方提供的需要製作塔機基礎,基礎應達到《塔要使用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要求,並對製作塔機基礎負責,同時提供安裝時間、電源,租賃過程中吊鉤以下(除料斗外)部件費用由甲方承擔。工地塔機日常保養所須的油料及配件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證塔機24小時正常工作。

4、甲方有保護塔機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吊運。

5、甲方在使用塔機計費結束前,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該塔機正常拆出的障礙物已清除,拆塔道路暢通,免費提供拆塔所用的鋼管及架子,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拆塔工作。租賃截止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截止時間(並付清租賃費時間)為準,該時間為計費結束時間。

6、租賃期間甲方應按照有關施工法規定及工地管理規章制度,以及塔機操作規程對塔機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管理,並將操作人員的每月考勤及工作表現評述及時反饋乙方。

七、乙方權利及責任

1、該塔機產權屬乙方。

2、乙方負責塔機的安裝除錯,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達到執行標準。

3、乙方應保障該塔機正常執行,若出現故障,應立即組織力量維修排除,一般故障必須在5小時內排除,較大的故障在48小時內排除,若超過48小時,按日租金3倍扣除租金。每月不得超過一次,乙方塔機每月有2天維護保養時間(保養時間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方操作人員應與甲方簽訂有關上崗手續,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正確指揮及工作安排,乙方操作人員離開工地,必須徵得甲方主管同意。

5、在租賃期間,如乙方塔吊因本身機械因素(含塔吊倒塌、塔身斷裂、大臂斷裂等),造成的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事故,應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

6、塔機使用的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保證甲方正常施工,如因乙方塔機證照不全,造成停工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補充協議:

1、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塔機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因乙方操作員操作失誤造成的人員傷亡及損壞甲方財產,造成的一切損壞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操作人員由甲方提供食宿,不另收費。

3、第一次安裝高度30米,增高費從增高之日起,每增高一節(2.0米),每節每月增加壹佰伍拾元計算,附牆按250元/道月租費(兩道)。

4、此塔機租賃價格乙方不開具發票。

九、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支付定金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單位: 杭州金塔機械施工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單位: 美康綠色建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茲由乙方承建了 南昌眾森國際花園二期西區工程 ,需臨時租用甲方的QTZ5013塔吊貳臺,安裝高度40米,QTZ80(ZJ5710)塔吊貳臺,安裝高度75米,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出租。為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特訂立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圓滿順利完成雙方的共同職責。

一、租用期限:

根據乙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甲方的塔吊期限為 個月,自20xx年 月 日開始至20xx年 月 日(以實際租用進出場日期為準)。如需延期租用,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徵得甲方同意後繼續租用。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乙方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計價方法計算租費:塔吊進場安裝除錯完畢,塔機檢測合格(出具證書)至乙方向甲方報停之日止計算租賃費,按月計價,塔吊租費基價:

1、QTZ5013每臺¥ 玖仟伍佰 元/月(包括附牆、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2、QTZ80(ZJ5710)每臺¥ 壹萬壹仟 元/月(包括附牆、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3、塔吊預埋底架每臺 伍仟 元。

4、塔機檢測合格並出具證書即日開始算租費,實際使用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算。

5、以上租賃費不含稅。租費不含塔吊司機工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雙方平攤,但免收租賃費時間不超過十五天。

三、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

1、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合計為每臺每次¥貳萬伍仟元(此價不含稅),由甲方包乾使用。

2、乙方補貼甲方塔機監控系統(黑匣子)費用壹萬元整。

3、塔吊停機後,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費按實際耽誤天數向乙方結算。

四、塔吊司機工資:塔吊司機由乙方自行安排,工資不在租費內。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簽訂後塔機進場安裝完畢,初次安裝費、檢測費等塔機檢測合格後,乙方暫付塔吊進出場費 伍萬 元,塔吊基礎腳標準件 貳萬 元,及塔機監控系統費用 壹萬 元。地下室頂板施工完成後一個月內,再支付塔吊進出場費 伍萬 元,及前幾個月的塔吊租賃費。

2、租費在次月10日支付塔機租費,塔機拆塔退場後在15內一次性付清租賃、拆卸等費用。

3、乙方如不能按時支付月租費,超過二十天收取滯納金,每延遲壹天收取滯納金5‰,並有權停機,租費照算。

六、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的共同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行政部門頒佈的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的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2、安裝和使用單位的安裝操作人員,裝置操作人員均須相關機構培訓且持有效證件上崗。

3、裝置安裝完畢後,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參加驗收。驗收合格由雙方簽字後方可使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甲乙雙方均有維護裝置完好的義務。各自應制定相應的裝置管理制度,對裝置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護保養;並做好與裝置相關的安全技術資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後,認真安排塔吊進場計劃,保證乙方按時使用,負責提供塔吊基礎圖及預埋件圖紙。

2、及時完成塔吊的安裝工作,以利塔吊的檢驗及驗收工作。

3、負責塔吊的檢測,並做好使用備案。

4、每月定期派出保養維修人員對塔吊進行檢查、檢修、維護、保養及填報資料,便於塔吊的正常使用。

5、塔吊如發生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理,儘可能利用空閒時間積極修復,修復時間南昌市區2小時趕到現場,郊區或異地按路線而定。南昌市區在8小時不能修復的,免收壹天租費。郊區及異地按市區修復時間中另增加路途時間。對無故不修的甲方責任,加倍扣除租費,提高服務質量,樹立為施工現場服務思想,積極配合完成施工任務。

(三)乙方責任:

1、塔吊基礎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承載力,本塔吊基礎承載力應滿足為20噸/平方,以乙方工地工程師簽字為依據。

2、確定塔吊進場日期,日期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並於兩天前做好場地準備,保證電通、路通基實。電源接至塔吊底部,按要求設定電箱,電源開關及防護接地裝置、電壓應保證380伏35千瓦要求,排除塔吊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一切障礙物及腳手架,保證塔吊降之高度8米,保證塔機拆除時25T汽吊到塔機基礎的路基紮實,如因工程原因無法達到的超出費用由乙方承擔。

3、按甲方要求保質完成塔吊的裝置基礎及附牆預埋件的預埋,並保證尺寸準確性。

4、合理佈置吊運構件和材料堆放位置,吊裝物綁紮牢固,由於綁紮不慎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以甲方吊鉤為界)。

5、提供甲方在裝置的安裝、拆卸過程中所需的電源、氣割、電焊機等裝置。

6、塔吊在乙方使用期間,乙方必須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規範執行,並由專人負責指揮及排程,以免發生班組糾紛及事故。

7、塔吊裝置基礎及塔身附著點預埋鐵件等(附牆超過8米均由乙方負責)。

8、配合甲方做好塔吊的使用備案。

七、合同簽訂後,如乙方原因無法履行或中途停工需要塔吊提前退場,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付補償損失費 / 萬元。

八、租用期間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吊損壞,或由於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並負其它責任。

九、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分清責任,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十、本合同未詳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通過訴訟解決。合同修改處需雙方蓋章,否則修改內容無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各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有效,貨款兩訖後無效。

甲方(蓋章):杭州金塔機械施工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代 表: 代 表:

電 話: 電 話:

簽訂時間:20xx年2月 日

簽訂地點:南昌市眾森國際花園二期西區工程專案部

塔吊租賃合同 篇15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於 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就相關的租賃事項經雙方友好協商達到如下協議,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中聯塔式起重機 臺,型號為 ,塔機安裝高度以滿足該專案建築屋面施工的要求(不含塔樓的高度),起重臂長 米,實際安裝臂長是 米;

二、租賃期

2.1、租期不少於 個月,不足 個月租期的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過則按實際 使用日期計算;

2.2、正常情況下塔機啟租日期按塔機經乙方所委託的安裝公司安裝、除錯完成,並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當日起計算,在乙方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檢查合格證當日,若甲方仍不與乙方簽定交付使用手續,則塔機從該日期第二天起租賃自動生效;如因甲方趕工,按塔機安裝除錯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計算:塔機截止時間甲方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以書面通知停機之日為準;

2.3、乙方塔機(標塔)按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時間進場,在乙方塔機進場後,甲方不及時進行塔機基礎施工,不及時向乙方所委託的安裝公司提交相關的屬於甲方的塔機報裝資料的(如:施工方案、計算書、基礎驗收證明、合同、所需的所有其它檔案及蓋章等全部資料、手續等)等原因造成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檢測的,則塔機起租日以乙方標塔進場之日起15日後之次日開始計算(屬乙方原因的除外);

2.4、塔機進退場

2.4.1、塔機進場時間:鑑於乙方新塔機進場投入使用,甲方需提前不少於15日曆天以通知乙方進場,以滿足甲方及時施工的需要;

2.4.2、塔機退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塔機租金、進退場費用、檢驗檢測費

3.1、租金

3.1.1、 塔式起重機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

3.1.2、租金包括塔機使用費和維修檢修費,塔機司機工資由甲方負責;

3.2、所租賃塔機按 “先使用後付租金”原則租賃使用,交付使用當日(或啟租當日)起開始計算租金,月租金在每三月結算一次,於次月5日前支付;超過7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可選擇停機,其停機期間的租金照計;超過15天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權拆除塔機;應付

而未支付的租金從第15天(含15天)起以未支付額為基準每日加收5%作為延遲付款之滯納金,甲方不得因此而有異議

3.3、進退場、地腳螺栓、附牆費

3.3.1、進退場費: 塔機地腳螺栓費塔式起重機進退場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該費用包括塔式起重機運輸、安裝、拆卸、檢測、塔機地腳螺栓、附牆預埋件等有關費用;

3.3.2、不超過塔機附牆規定長度的附牆費由乙方承擔,而超過塔機附牆規定長度(垂直距離為4米內)的附牆費將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商定;

3.3.3、進退場、地腳螺栓費在進場塔機安裝完成之日(一星期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畢;

3.4、以上費用均以不含稅人民幣計算,乙方只開具收款收據進行收款,甲方以現金、匯款方式將每次結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5、塔機經有資質的檢驗檢測部門檢測、驗收,其所需的檢驗費、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6、本單價已含屬乙方人員之工傷保險費、醫藥、物價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費用。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與乙方責任範圍相關的而使甲方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租金額或費用中優先扣除。

四、安裝、除錯及驗收

1、塔機的拆除由乙方委託有安裝資質的單位完成,並向甲方提交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單位資質證明資料,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裝拆過程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2、塔機安裝完畢,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及塔機《使用說明書》中要求進行除錯和自檢,甲方配合按程式向有關部門申請報裝、報檢,直到領取塔機安裝使用合格證。

五、甲方責任

1、塔機僅限於本合同約定的專案工程使用,甲方無權將塔機轉至另一工程使用;

2、塔機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無權將塔機作為抵押、轉讓給第三方或另作該工程之外的其他的用途使用,否則甲方須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及省市有關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條例,負責塔機的現場安全管理;

4、負責無償提供該塔機的用電(每臺塔機供電容量不少於35Kw),應在離塔身不大於5米範圍內設一專用電箱(電箱內配置隔離開關、漏電開關且引數須符合使用要求);

5、保證塔機在裝、拆作業及使用過程中的塔機工作面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同時配備塔機在工地現場的指揮人員和司索人員及配置對講機、料斗、索繩等塔機作業所需的機具,且保證所提供的司索和指揮符合國家有關安裝規範的要求,因不符合安全規範的司索或者指揮而造成的事故及其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

6、按乙方提供的塔機平面佈置圖、附牆預埋螺栓等要求進塔機基礎施工及附牆螺栓預埋;

7、及時配合乙方工作人員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工地沒有工作時,應協調乙方對該塔機進行維修保養。原則上每月累計不少於兩天讓乙方對塔機進行保養及安全檢測;

8、甲方必須保證塔機進、退場道路暢通,提供足夠的空間及場地給乙方進行裝拆作業。因道路或場地造成乙方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塔機無法進退場的其租金照計;

9、協助保管塔機,以防失竊、人為破壞;

六、乙方責任

1、每臺塔機配備持證和技術操作有經驗的司機負責開機,司機工資由甲方承擔。

2、負責塔機進退場的發貨、收貨清點及進退場運輸過程中的裝卸車的安全。

3、按照有關塔機維修保養規範及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租賃內塔機的日常管理、維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維修人員應做到及時服務,在接到故障通知後迅速來到現場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維修超過24小時仍不能修復塔機,則扣除當天租金(雙方必須在每次停機超過24小時辦理停機簽證手續)

5、乙方司機及安裝維修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排程以滿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藉口延誤施工生產。

6、乙方提供的塔機必須保證質量合格,機械狀況完好。並向甲方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及相關資料。

7、因乙方塔機司機違章操作與塔機自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機基礎設計相關引數和預埋螺栓的安裝作技術指導。

七、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所提供的塔機必須滿足塔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及甲方該工程屋面層施工(非塔樓段施工)的要求,若甲方的特別需要而需乙方增加塔機高度或附牆數量時,其所需增加的全部材料、裝置費、人工費由甲方承擔;

2、塔機的安裝位置由乙方根據現場條件、建築物特點進行佈置,當附牆距離大於3.5米時由甲方協助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計算,並出具相應的技術檔案書,以此確定附牆方法及附牆杆件製作,其附牆杆件製作、安裝所需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3、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規程及相關規範進行管理和作業,若發生安全事故,則分清責任,如因塔機本身質量問題或塔機司機違障操作及塔機在裝拆過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雙方若有爭議,則按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仲裁結果執行。

4、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設或拆除塔機上的零件及標誌、標識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機停機,停機期間租金照計。

6、塔機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的附牆及頂升加高所需的時間在計算租金時不得進行扣減計算;

7、本租賃合同為連續不間斷租賃合同,不因節假日或氣候等任何原因扣減租賃時間和租金。

8、雙方往來的函件,應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內予以回覆(急函不超過三天),過期不復則視為對發函件方的預設和肯定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的塔機損壞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擔屬於自已範疇內的損失及責任。

10、乙方新塔機制作配重時所需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完成;

11、乙方及時配合指導甲方做好塔機基礎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權委託 先生對該工程塔機租賃期間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務,其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則通過司法途徑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九、附則

1、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至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乙方塔機退場後即時失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16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塔吊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包安裝、包機械、包資料、包檢測、包維修、包操作、包食宿、包安全 、包撤出 。

二、租賃的名稱 、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及費用:

1、期限:租賃期暫定12個月(最短工期6個月)。租賃日期計算:塔吊安裝、除錯正常並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之日起計至甲方通知拆除之日止(臨時啟用或者春節期間不計租賃費)。安裝期應在塔機基礎澆灌完成 天內完成。

2、租金費用:租金包括每臺塔機合格開機操作工人工資、施工期間標節頂升加固及操作等,所有維修保養和配件費用、安全施工措施費、保險費、檢測費、資料費、食宿、暫住戶口登記費、勞動、安全部門檢查等所有費用在內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塔機進、出場費用、安裝費、拆卸費、運輸費、塔機預埋件費用及辦理備案手續等費用按每臺計算: 元/臺 。並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包安全操作。

3、塔吊自檢合格後,憑雙方在“機械交接單”上簽字確認的日期為塔吊開始計租日期。

四、付款方式

1、進出場等費用:塔機進場安裝完成並取得甲方認可,承租方付一半給出租人該型號塔機進出場費。

2、租金:樓層達到主體封頂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前期租金的50%,主體竣工驗收後支付給乙方使用合計租金的80%,佘款在塔吊拆除後三個月內付清。

五、甲方職責

1、根據乙方所提供的廠家塔機基礎圖紙要求,負責塔吊基礎施工,協調乙方作好地腳預埋件的預埋和塔吊附著臂預埋件加工製作、安裝、拆除。

2、負責塔機安裝、拆卸場地障礙物的清理,並提供電源至塔機附近。

3、對乙方工人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及合同條款時有單方處置的權力。

4、負責協調塔機吊運次序。

六、乙方職責

1、確保所提供的塔吊裝置效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齊全(包括基礎及附牆預埋件、連牆杆等)。

2、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安裝、操作及拆卸安全規範、規程要求進行安裝、操作及拆卸。

3、負責塔吊機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備案手續、其申報驗收手續辦理及特種機械檢測。

4、提供安裝、拆卸的企業資質、營業執照、拆裝操作證、現場管理班子名單及拆裝等技術資料作為甲方工程入檔資料,並配備具有上崗操作證且經驗豐富的開機操作工,操作工必須24小時隨叫隨到,操作工不能故意窩工,由於操作工造成的原因,損失乙方負責.

5、服從甲方的安排與管理,並按甲方協調要求各工種的物料吊運,確保施工按計劃,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對沒有配合甲方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更換該人員。

6、負責填寫塔機的安裝及執行記錄,確保塔吊的常規保養和及時維修(含更換零配件,但塔吊的常規保養、頂升加固應利用空閉時間進行且不耽誤甲方工期)。

7、本租金價已含安全生產費用,乙方應採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督促、施工人員人身保險等均由乙方自行組織實施。乙方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不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工人和第三方受傷害人),乙方應負責及時處理並承擔所有責任包括經濟責任,若乙方未能及時處理引起爭議影響甲方聲譽和工程進度,甲方有權從乙方租金款項中先行扣付賠償給乙方工人或第三方。

8、負責操作、指揮人員的安全教育、班前教育、辦理班組人員的暫住證、勞務、計生、上崗證等手續及費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拆機通知後伍天內必須進場拆運完成,若乙方不能及時拆運,每延誤一天應賠償甲方人民幣500元。超過拾天,甲方有權組織拆運,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場地無法拆除、安裝,均由甲方負責)。

七、其它約定

1、若塔機發生機械或電路故障等,乙方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並確保5小時內完成。如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8小時,甲方有權扣除影響當班的租金;一個月內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72小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十天租金。

2、乙方施工中應教育工人遵紀守法、文明施工,遵守工地安全、文明管理規定。與各施工班組團結協作。若本班組吵架、鬥毆的每人次予以罰款陸壹仟元,與其它班組吵架、鬥毆、群架的,不管事由與否,每人次罰款壹仟元。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3、乙方操作人員不得違規操作,如發現有違規操作一次處罰貳佰元。

4、乙方人員上下班途中任何事故與甲方無關。

5、本合同承包內容嚴禁轉包。如乙方違約轉包,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所籤的合同。合同內所有費用按 50 %結算,同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所有的損失。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期付款,乙方有權拒絕操作。

2、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違約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九、其它

本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或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17

甲方(出租方):哈爾濱 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地址:哈爾濱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經理

乙方(承租方):黑龍江 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承租方施工地址:哈爾濱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的租賃慣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充分協商後,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履約,不得違約,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出、承租標的物(塔吊)現狀:良好

(一) 名稱:塔式起重機(下簡稱塔吊)(標準高度)

(二) 型號:(三) 塔吊的裝置編號: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數量:壹 臺

第三條:塔吊的租賃期限及特別約定

(一) 租賃期限:共計承租 月。

甲方從月乙方從 年 月 日起止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

(二) 特別約定:

1、 租賃期滿,租賃費結清後,經甲方同意,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承租臺數、租金租期等條款雙方重新約定,重新簽訂塔吊租賃合同。

2、 冬季停工停機起不得早於當年的11月 日,如早於該日期,租金應交到該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3、 春季開工開機日期不得晚於當年的3月 日,如晚於此日期,租金從此日期開始計算;如早於此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4、 春開冬停的日期由甲乙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5、 塔吊在乙方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後,經甲乙方在安裝檢測除錯認定書上簽字,之後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並負責維護、維修、保養工作,承擔維護、維修、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裝除錯認定書上簽字而使用塔吊,就視為預設塔吊達到施工使用標準。

6、 乙方在甲方場地提出裝置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在出庫單明細上確認簽字,裝置返還進按出庫單驗收。

第四條:租金及給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幣支付)

1、 每臺塔吊租金為(大寫)2、 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簽字後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寫)

3、 餘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後的租金。

4、 租金總額是否包含稅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抵押金

1、 合同簽訂後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滿後,乙方將塔吊還交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後,認為可以退還押金時,甲方將抵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條。

2、 在乙方不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時,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如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標準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節每月增加租金(大寫)

2、 甲方有權監督和檢查乙方對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3、 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塔吊操作者違反《塔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懂得《塔吊操作規程》的操作者,否則,甲方塔吊的損壞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用由乙方按價賠償。

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塔吊操作者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5、 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安裝除錯塔吊,達到生產使用要求,雙方在安裝除錯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安裝除錯認定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乙方租賃後發現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機械、電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應及時安排修理技師到現場進行修理,若未及時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誤工所連帶的一起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 甲方保證塔吊生產年限為20xx年生產並在塔吊進場時保證塔吊鋼絲繩是新換的、導輪運轉靈活、電氣電路穩定、駕駛作業系統靈敏,各項技術指標正常,並保證甲方24小時到現場機修服務。

(二) 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除錯塔吊,並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 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鑑定,確定責任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於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 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 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 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 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 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後,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合同到期後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 本合同履行期滿後,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雙方違約條款

(一) 甲方的違約條款

1、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 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 乙方的違約條款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2、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 如果乙方違約,剩餘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 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後,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18

出租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塔吊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生產廠商:山東日月

二、型號 : QTZ5010型

三、數量;山東日月 兩臺

四、月租賃費:每臺壹萬貳仟元整

五、安拆費:叄萬伍仟元整(包括運輸、檢測、基礎底座、安拆等費用)。

六、塔吊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合理的磨損或消耗標準是:

(1)各限位系統、電機非人為損失的情況下,是合理的磨損或消耗,一切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2)塔吊塔繩的正常使用磨損是合理磨損,由甲方負責定期更換,如因甲方更換不及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七、驗收標準:

1、甲方進場機械應當與本合同如上所述機械的生產廠商、型號、規格相符一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收甲方機械進場。因甲方機械時間過長,乙方要求全部更新刷漆,各限位及電路零部件老化進行更新,達到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否則, 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害後果都由甲方承擔。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應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上述所有約定的特種裝置塔吊進場應提供的各種手續及資料。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機械進場,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 裝置購銷,租賃和安裝合同(出租單位與安裝單位不同一家時,應有安裝委託書,安裝合同應有出租、安裝、使用三方共同籤認)。

(2) 出租單位的營業執照。

(3) 裝置安裝使用說明書。

(4) 設備註冊登記資料。

(5) 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及安裝人員的上崗資料。

(6) 現場安裝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書(由安裝單位出具)

(7) 安裝人員進場三級教育單、安全技術交底單。

(8) 甲方負責附牆件零部件、地腳預埋、牆鑽孔、頂升及附牆方案。

(9) 事故應急預案。

(10)安裝單位的安裝自檢表、裝置月檢表、裝置進場驗收單、裝置安裝機構定

(11)裝置檢驗檢測報告。

(12)裝置備案、登記資料。

以上相關資料應有相關部門的印章、影印件也應蓋章。

3、塔吊投入使用前必須按說明書規定把各限位系統進行載荷試驗,達到說明書要求方能投入使用,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後果。

4、塔身外觀形象、結構符合塔吊正常使用標準,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後果。

八、甲方將以上裝置租給乙方在安陽市佳田·未來城一期工程12、13#樓使用,乙方租賃甲方裝置期限為捌個月,超出約定租賃期限不足壹月按天計算,超出壹月按乙方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以上裝置由甲方負責安裝、拆卸、運輸、其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九、拆裝費用是叄萬伍仟元整(含機座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裝置安裝檢測除錯完畢後乙方支付拆裝費用的60%即倆萬壹仟元整,餘款在乙方報停甲方拆機後半月內付清。

十、裝置租金計費日期按塔吊安裝除錯完畢,經檢測合格能夠正常使用之日起計算,甲乙雙方簽字開出交接計費單,並支付第一個月的租金,以後每個月15號前支付該月上個月的租金,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該約定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說明情況金額推遲兩個月支付。

十一、甲方、乙方責任合同條款:

1、甲方交給乙方的本合同約定的塔吊裝置應保證機械完好,能夠達到乙方的正常使用標準,乙方使用完畢歸還甲方時應保證機械完好,甲方應當負責製作

2、乙方應在終止租賃裝置報停七天前通知甲方,並在30日結清所有費用,若未結清租金,裝置繼續計費。

3、在安拆過程中,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負責。

4、在使用期間,甲方負責維護、維修,保證裝置正常使用。如維修,停機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總成部分維修時間不能超過72小時,超過日期扣減日租金費用。如果塔吊需要大修耽誤乙方工期,則後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裝置管理使用期間必須按照建設部提升起重機械使用操作規程《十不準》使用,嚴禁違章使用。

6、如果塔吊危及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即使乙方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塔吊質量不合格乙方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與乙方的事由,致使塔吊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十二、此裝置拆裝租用過程期間,雙方必須按照協議條款執行,加強安全管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相互通融諒解解決,如果該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約定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19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山東華夏QTZ40塔吊一臺。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月元(大寫元)加節每月大寫 貳佰 元)不含稅費。由乙方指派專業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裝置到施工現場後首付租金40000.00元(大寫,安裝完畢執行正常後按雙方事先約定半年一付。

3、甲方必須保證塔吊在安裝完成能正常執行,若不能正常執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且退還一切費用。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乙方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執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乙方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的自身機械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耗材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更換鋼絲繩、附軸等。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乙方,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因出租的機械裝置的各項技術安全資料不齊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物的質量以及提供相應合格證書等,如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因其自身質量問題(如塔吊臂斷裂等)所造成的事故損失由甲方承擔。

4、計費時間:

1)塔吊附著必須按規定規範安裝。

2)、租金計算按安裝除錯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3)、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裝置進行維護和保養,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後,不需要塔吊執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築機械的協議手續後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