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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書(精選11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1.15W

出口合同書 篇1

賣方:

出口合同書(精選11篇)

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2)數量(3)單價(4)總值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捆500~1000千克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 %按FOB值計算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 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檔案。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 (蓋章)

代表人: (簽字)

買方: (蓋章)

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訂立

出口合同書 篇2

第一章 “合同產品”的出口和商標

1 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銷售,可根據下列條件出口到其它國家;

2 甲方應首先與乙方協商,要求在乙方的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區安排銷售(銷售、分配網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銷售的數量和專案將通過友好協商決定,若無法安排,則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須在完成交易後一週內,將專案、數量和購買商名稱通知乙方。

3 在乙方銷售/分配網不包括的地區,甲方可以自由銷售。

4 對於甲方把“合同產品”裝在中國的主機上出售到任何國家(包括在乙方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國家)的權利,乙方不得干涉。為維修中國出口的主機,甲方可以自由銷售作為配件的“合同產品”。

5 在合同期間,甲方可以在“合同產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標和標上甲方的商標,並註上“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廠製造”。商標許可證應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單獨簽訂。

6 當使用商標時,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必須符合本合同項下甲乙方提供的標準。在必要的時候,每年乙方可進行一次抽樣試驗。在抽樣試驗結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應建議甲方改進不合格的“合同產品”並在________個月內再次進行試驗。若結果仍不符合,則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樣品給乙方進行試驗。再次抽樣試驗,結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將再次給予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

第二章 保證

1 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在合同生效時乙方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並與乙方擁有的技術資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間,“合同產品”設計變化的技術通知書和技術改進、發展資料,乙方將及時地送至甲方。

2 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並按第五章的規定按時交付。有關定義如下:

3 “完整”係指乙方提供的資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全部資料,並與乙方自己工廠目前使用的資料完全一致。

4 “可靠”係指甲方按技術資料製造的合同產品應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產品技術規範

5   “清晰”係指資料中的圖樣、曲線、術語符號等容易看清。

6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9.2條的規定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書後________天 免費將所缺的資料,或清晰、可靠的資料寄給甲方。

7  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或9.3條規定的時間交付資料,則乙方應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罰款;

遲交________至________周,每整週罰款為入門費總價的________%。

遲交________至________周,每整週罰款為入門費總價的________%。

遲交超過________周以上,每整,周罰款為入門費總價的________%。

8 若發生9.4條事項,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罰款總數不超過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

9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9.4條中規定的罰款,應以遲交的整週數進行計算。

10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罰款後,並不解除乙方繼續交付上述資料的義務。

按第一章的規定,由於乙方的責任,產品考核經三次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1 若考核產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產,則修改合同,採取有效措施將不合格的產品從合同中刪除。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那部分金額。這部分退還金額僅限於合同產品總的範圍中不合格產品所佔部分。並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

2 如果根據9.8.1條修改合同,則甲方放棄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產品和零件的製造權,甲方將退回有助於製造這些不合格產品的全部檔案,不可複製或銷燬。

第三章 許可證和專有技術

1 乙方唯自己是根據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供許可證和專有技術的合法者,並能夠合法地向甲方轉讓上述許可證和專有技術而無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權的控訴,則乙方應與第三方處理此控訴並負責法律和經濟責任。

2 與本合同有關的完整的________國專利清單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個月內,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專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給予________國專利許可證或不應包括此許可證。

3 本合同終止後,甲方仍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許可證和專有技術,而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合同終止後,使用________商標的權利也將終止。

4 雙方都應履行本合同,不應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和公佈雙方提供的任何技術資料或商業情報。

第四章 稅費

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稅費、發生在中國以外的應由乙方負責。

2 在執行合同期間,乙方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應按中國稅法繳稅。此稅費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時扣交,並將稅務局的收據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五章 仲裁

1 凡因執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在不能解決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2 仲裁地點在中國北京,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式暫行進行仲裁。仲裁也可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進行,並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式進行仲裁。

3 仲裁裁決應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都應遵照執行。

4 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

5 在仲裁過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應由雙方繼續執行。

第六章 不可抗力

1 若簽約的任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響了合同的執行時,則應延遲合同期限,延遲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 責任方應儘快地將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電告另一方,並在________天內以航空掛號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另一方確認。

3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到________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問題。

第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簽字之後,雙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請批准,並以最後批准一方的日期作為生效日。雙方應盡最大的努力在________天期限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報通知對方,隨之以信件予以確認。若合同簽字後________個月內不能生效,則本合同對甲方和乙方都無約束力,經雙方同意,申請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長。

2 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中文書寫各四份,________文文字和中文文字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執中、________文文字各二份。

3 本合同從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本合同即自動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另有協議,第二階段合同產品開始日期將由乙方來華指導時,雙方簽訂備忘錄予以確認。

4 合同期滿前________個月之前的任何時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進行合同延期的談判,屆時簽訂合同延期的專門條款。

5 合同第一階段在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合同第二階段的開始日期預期為合同生效後的第________個月。

6 合同終止前,任何合同項下發生的未清理的賒欠和債務將不受合同終止的影響。合同的終止並不能解除債務賒欠一方對另一方債務。

7 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8 合同簽字前雙方之間的所有來往通訊文電,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9 只有根據雙方授權代表簽字的書面檔案才能對本合同進行更改和補充。這些檔案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 雙方為履行本合同而進行的通訊應以________國文書寫一式二份。

11 在對方預先沒有同意前,雙方不應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2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並不影響__國和任何其它國家之間的貿易。

13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產“合同產品”,金額為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特定零件的訂貨和計劃由考察小組在__國確定,如價格和條件優惠,甲方將從乙方再訂一批(原材料或零件)。

第八章 法定地址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工廠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字。

甲方________公司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公司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工廠代表簽字:___________

甲方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合同書 篇3

委託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託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

總金額:萬美元,在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代理方:

1、代理委託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託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2、因委託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託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託方採取補救措施。如委託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託方對外索賠,委託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並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賬戶。若委託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託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託方應無條件協助並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二)。委託方:

1、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影印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③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准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後,委託方在年審後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影印件給代理方。

2、保證所委託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並保證委託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3、負責組織出口貨源,並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託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並

保證所委託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託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

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櫃貨物。若確有必要,委託方應於貨物報關出口前一週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委託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如委託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託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絡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並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絡,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未經代理方同意,委託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後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承擔因委託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保證在報關日後3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並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因委託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託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託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上。

出口合同書 篇4

甲方(出口方):_________

乙方(代理機構):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應港澳凍肉禽出口業務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於《供應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和《關於對港澳出口凍肉禽的若干管理規定》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供港澳凍肉禽的品名:凍乳豬、凍豬肉、凍牛肉、凍羊肉、凍雞、鴨、鵝、乳鴿及上述商品的副產品,上述商品的具體品種及與海關協調制度對應的商品編碼,以外經貿部定期釋出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分級發證目錄》為準。

二、出口地區:香港或澳門。

三、代理方式: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對港澳出口凍肉禽的總代理。具體的代理方式按不同情況分為以下幾種:

(一)按有關管理規定,甲方以類似“賣斷”的方式或以代銷方式委託乙方經銷的一般質量規格標準的凍肉禽,甲乙雙方應通過合同或傳真等方式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中:

1.具體品種、數量和交貨期:甲乙方應根據外經貿部給甲方下達的年度配額,並在廣辦下達下月月度配額前,由甲方落實各品種貨源情況,並根據市場行情由乙方向廣辦提出各品種數量建議。在廣辦下達月度配額後,應嚴格按配額執行並簽訂合同。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月度配額規定的品種、數量和時間簽訂合同,甲乙雙方需提前報請廣辦重新調整後再執行。違約者,應給予對方相應補償。

2.質量規格:甲方的供貨質規應符合供港澳凍肉禽的有關質規標準(詳見《關於對港澳出口凍肉禽的若干管理規定》的附件)。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收貨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確係質量問題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乙方應保證貨物在港澳存放期間完好無損,如發生貨物損失、滅失,應負責賠償。

3.價格及結匯時間:在由乙方採取“買斷”方式經銷的情況下,價格由甲乙雙方按照市場行情,本著優質優價、同質同價的原則商定。雙方應在每月25日前確定下月有關商品的價格,一經確認,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結匯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正常情況下,結匯時間不能超過甲方貨物到達後三十天。在由乙方代銷的情況下,乙方應按市場實際售價,扣除有關費用及佣金後,如數結付給企業,每次結付的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應向甲方公佈所有費用的詳細情況及帳目。乙方收取的佣金比例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4.其它:供港澳凍肉禽的出口商檢證(包括收貨人名稱等內容)、包裝箱嘜頭標記等事項,甲乙雙方嚴格按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二)按有關管理規定,對甲方可以選擇甲方、乙方和客戶三家簽約方式的商品(即良種豬分割肉、小包裝的凍肉禽和供給新客戶的各類商品),三方應通過合同來規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其中:

1.品種、數量和交貨期:根據甲方的供貨能力和客戶實際可以接收的能力,在三方事先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由乙方向廣辦提出具體的品種、數量和交貨時間的建議。在廣辦正式下達月度配額後,三方可籤合同確定具體的品種、數量和交貨期。

2.質量:甲方的供貨應符合相應的供港澳凍肉禽的質規標準(詳見《關於對港澳出口凍肉禽的若干管理規定》的附件)和客戶的具體要求。乙方有檢查甲方到貨的質規、數量並向國內有關管理部門報告檢查結果的權利。如因供貨質量問題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共同與客戶交涉,有關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價格及結匯時間和結匯方式:採取三家簽約的方式成交的出口價格不得低於乙方認可的最低價格。結匯時間原則上由三方協商確定。乙方負責統一收匯、統一結匯。客戶應按三方確認的時間及時將貨款結給乙方,乙方在收到客戶貨款後三個工作日內將貨款結給甲方,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三方簽定的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乙方負責統一辦理有關商品的進口手續,貨物入口後,具體的交接貨方式由三方商定。匯率由雙方協商確定。

6.乙方有向國內有關管理部門報告客戶經營銷售情況的義務,如發現客戶後參與走私等違章行為或有低價衝擊乙方有關商品銷售渠道的情況,乙方在向有關部門報告時,應通報甲方,以便甲方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7.其它:有關出口商品的商檢證(包括收貨人名稱等內容)、包裝箱嘜頭標記等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四、乙方負責市場的調研工作和市場開拓工作,有義務向甲方通報市場行情和對甲方所供商品的質量、市場銷售、市場反映的情況,幫助甲方提高商品質量,發展市場適銷品種,擴大甲方商品的市場銷量。

五、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問題。甲方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市場瞭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和市場反映,乙方對此應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貿管司、廣辦)備案。

七、本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書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經買雙方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1、貨號、名稱及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2、成交價格術語:_________(fob cfrcif ddu_________)

3、包裝:_________

4、裝運嘜頭:_________

5、運輸起訖:由_________經_________到

6、轉運:允許 不允許;分批裝運:允許不允許

7、裝運期:_________

8、保險:由_____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_險,另加保_________險至_________為止。

9、付款條件:

買方不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100%的貨款用即期匯票/電匯送抵賣方。

買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過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_________天期信用證,並註明在上述裝運日期後_________天在中國議討有效,信用證須註明合同編號。

付款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____天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時交單。

承兌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____天承兌跟單匯票,承兌時交單。

10、單據:賣給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託收。

整套正本清潔提單。

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裝箱單或重量單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簽發的質量與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

保險單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_____份。

11、裝運通知:裝運完畢,賣方應即電告買方合同號、品名、已裝載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等。

12、檢驗與索賠:

賣方在發貨前由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明書。

貨物到達目的的口岸後,買方可委託當地的商品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復檢。如果發現貨物有損壞、殘缺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須於貨到目的口岸的_________天內憑_________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書向賣方索賠。

如買方提供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應由保險公司、運輸公司或郵遞機構負責的,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13、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約,賣方概不負責,但賣方應將上述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買方。

14、爭議之解決方式:任何因本合同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中國深圳。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5、法律適用: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定外,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16、文字:本合同中、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釋上,若有異議,以中文解釋為準。

17、附加條款(本合同上述條款與本附加條款有牴觸時,以本附加條款為準):_________

18、本合同共_________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出口合同書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___________________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_____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值: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___________________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

8.裝船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9.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條件

14.1 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訂。

14.2 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 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 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絡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絡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絡。

14.5 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 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 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 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 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 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 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 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 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_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隻。

15.8 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 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絡,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 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 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A.2 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 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A.4 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 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 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 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A.8 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影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 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 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後方可接受。

18.E 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 對於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 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H 載運貨船啟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 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效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於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並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合同書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經買雙方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1、允許溢短_________%

2、成交價格術語:_________(FOB、CFR、CIF _________)

3、包裝:_________

4、裝運嘜頭:_________

5、運輸起訖:由_________經_________到

6、轉運:允許 不允許;分批裝運:允許不允許

7、裝運期:_________

8、保險:由_____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_險,另加保_________險至_________為止。

9、付款條件:

買方不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100%的貨款用即期匯票/電匯送抵賣方。

買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過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_________天期信用證,並註明在上述裝運日期後_________天在中國議討有效,信用證須註明合同編號。

付款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____天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時交單。

承兌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____天承兌跟單匯票,承兌時交單。

10、單據:賣給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託收。

整套正本清潔提單。

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裝箱單或重量單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簽發的質量與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

保險單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_____份。

11、裝運通知:裝運完畢,賣方應即電告買方合同號、品名、已裝載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等。

12、檢驗與索賠:

賣方在發貨前由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明書。

貨物到達目的的口岸後,買方可委託當地的商品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復檢。如果發現貨物有損壞、殘缺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須於貨到目的口岸的_________天內憑_________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書向賣方索賠。

如買方提供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應由保險公司、運輸公司或郵遞機構負責的,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13、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約,賣方概不負責,但賣方應將上述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買方。

14、爭議之解決方式:任何因本合同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中國深圳。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5、法律適用: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定外,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16、文字:本合同中、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釋上,若有異議,以中文解釋為準。

17、附加條款

出口合同書 篇8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    方:                               

賣    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

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租訂。

14.2.在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合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絡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絡。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並負擔費用及風險。

15.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隻。

15.8.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絡,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條件:在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4.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7.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影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方可接受。

18..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對於&/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

18..載運貨船啟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效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甲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口合同書 篇9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1.合同貨物: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

5.合同價格:FOB。

6.包裝: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U.S.D._________。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口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為了拓展市場,共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規範,本著平等互利的、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至誠堂健康食品委託乙方為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經銷總代理,委託丙方為出口代理公司。

第一條____名稱、規格及銷售單價

(1)(寫明具體產品)

(2)、

(3)

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建議,改變產品的包裝、規格標識以及定價等,以更好地適應中國市場。但是一旦更改,生產數量須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第二條____價格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產品價格不高於統一銷售單價的28%。

第三條____期限

(寫明三方協商確定的具體期限)

第四條____區域

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與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的任何個人、企業簽署委託代理、代辦、代表等其他合作協議。(如違約,多少違約金雙方可約定)

第五條____代理權

甲方的產品正式投入中國市場後的3年時間內,在乙方保證銷售總額達到人民幣280萬元之後,乙方持續擁有甲方在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的產品永久代理權,甲方為乙方頒發永久代理權證書。甲方不得與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的任何個人、企業簽署委託代理、代辦、代表等其他合作協議。(如違約,多少違約金雙方可約定)。

第六條____合作條款

在銷售額達到一定的數額後,如有必要,甲乙雙方可合作在中國加工生產至誠堂相關保健食品。相關合作專案需甲乙雙方另議。

第七條____權

產品在中國市場銷售一年後,如果成績雙方都滿意,可協商在中國申請直銷權。申請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____數量和供貨日期

甲方產品在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之後________日內(無強制性法律規定甲乙方通過書面形式協商即可)

(甲乙雙方可約定甲方延遲供貨的責任條款)

第九條____結算方式

甲方交予丙方的貨物品種、數量、規格等經丙方查驗無誤後,甲方即可通知乙方於_______日內支付貨款。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的,除向甲方支付貨款外,還應支付每遲延一日以全部貨款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十條____貨運代理人

甲方委託丙方為出口貨運代理人,由乙方與丙方另行製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____、責任、風險的轉移

____甲方工廠或倉庫_適用(______)中文版中____規定的甲方和乙方的責任、費用及風險。

甲方在工廠或倉庫將貨物置於丙方或丙方指定的承運人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甲方不承擔將貨物裝上丙方或丙方指定的承運人備妥的運輸工具,不負責出口清關;

乙方承擔自甲方所在地受領貨物至目的地所需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乙方與丙方約定的費用、風險、責任條款除外。

第十二條____條款

(1)甲方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甲方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之後,乙方須申請中國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承運人負責外,乙方在貨物到達目的地____日內有權拒收貨物,有權就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等問題向甲方提出索賠,且因此引發的退、換貨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合同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乙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甲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乙方須電告甲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日。

第十三條____乙方在收到貨物________日之內對滯銷品種可與甲方協商退換貨,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____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甲方對乙方的銷售、推廣等有關產品銷售的一切活動有諮詢權、知情權和市場檢查權;

(2)甲方有權監督、查詢、質詢乙方的產品銷售賬目;如發現乙方不按雙方商定的價格銷售產品,甲方有權實施懲罰措施或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雙方可約定)

(3)甲方保證提供的產品及銷售包裝符合所在國產品質量標準及中國的產品質量標準;如因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糾紛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____________計算;

(4)甲方保證提供的產品及外包裝不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因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引發的糾紛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____________計算;

(5)甲方保證提供與申請進口保健食品註冊提供的樣品同等質量的產品;一經發現產品低於樣品質量的,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甲方負責提供申請進口保健食品註冊的樣品實物及相關文書材料;

(7)甲方負責提供保健食品檢驗機構檢驗所需的樣品及相關文書材料;

(9)申請進口保健食品註冊事項完成後,甲方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9)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償或無償的樣品,以供乙方臨床實驗用;

第十五條____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在代理期限內,乙方不得再代理銷售其他同類產品;

(2)甲方生產的其他品種經中國審批合格後,乙方享有優先代理權;

(3)乙方對產品在中國範圍內的一切經營銷售活動有最終決定權,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廣告、店面租金、招聘人員等費用;

(4)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在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設立分代理處,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本代理協議,取消乙方代理資格,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讓代理權,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本代理協議,取消乙方代理資格,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於申請進口保健食品的註冊事項予以積極配合,乙方承擔辦理此事項的全部費用;

(7)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政策及相關法律規定從事產品經營活動,否則,出現的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只能在代理區域內以規定的統一價格銷售該產品,嚴禁跨區經營,嚴禁隨意竄貨、調貨;否則,一經發現,取消乙方代理資格,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9)嚴禁使用甲方的有關證件進行違法活動,由此產生的一切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應積極主動向甲方反饋市場資訊,每月底向甲方報告市場銷售情況及下月的銷售計劃,便於甲方合理安排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____條款

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向第三方洩露對方的商業資訊,由此造成的損失侵權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____抗力

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戰爭、內亂、封鎖、地震、火災、水災等)以及任何雙方不能預見,並且對某發生後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礙或干擾了本合同的履行時,發生不可抗力方須在事件發生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將本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據此證明豁免責任,並由雙方協商中止或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八條____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三方確定後簽定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三份,均為正本,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雙方如有爭議,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達成一致。如協商不成,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單位章)(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生產廠址:地址:

電話:電話:

時間:時間:

(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址:

電話:

時間:

出口合同書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買雙方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1. 貨號

名稱及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_______________

總值(大寫)_______

允許溢短___%

2.成交價格術語:

3.包裝:______________

4.裝運嘜頭:__________

5.運輸起訖:由______經______到 ________

6.轉運:□ 允許 □ 不允許; 分批裝運:□ 允許 □ 不允許

7.裝運期:___________

8.保險:由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險,另加保____險至____為止。

9.付款條件:

□買方不遲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100%的貨款用即期匯票/電匯送抵賣方。

□買方須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通過 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____天期信用證,並註明在上述裝運日期後   天在中國議討有效,信用證須註明合同編號。

□付款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天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時交單。

□承兌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天承兌跟單匯票,承兌時交單。

10.單據:賣給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託收。

□ 整套正本清潔提單。

□ 商業發票一式____份。

□裝箱單或重量單一式_____份。

□由_____簽發的質量與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__份。

□保險單一式______份。

□由____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份。

11.裝運通知:一俟裝運完畢,賣方應即電告買方合同號、品名、已裝載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等。

12.檢驗與索賠:

①賣方在發貨前由 檢驗機構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明書。

②貨物到達目的的口岸後,買方可委託當地的商品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復檢。如果發現貨物有損壞、殘缺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須於貨到目的口岸的    天內憑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書向賣方索賠。

③如買方提供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的口岸之日起 天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   天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應由保險公司、運輸公司或郵遞機構負責的,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13.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約,賣方概不負責,但賣方應將上述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買方。

14.爭議之解決方式:

□任何因本合同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中國深圳。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5.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定外,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ddu 術語系根據國際商會《incoterms 1990》

16.文字:本合同中、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釋上,若有異議,以中文解釋為準。

17.附加條款(本合同上述條款與本附加條款有牴觸時,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18.本合同共_____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