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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出租合同書(有押金)(通用14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2.47W

汽車出租合同書(有押金) 篇1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出租合同書(有押金)(通用14篇)

合同編號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貨運公司

承租方:________建築公司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出租合同書(有押金) 篇2

經 營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據《民法典》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租還車地點均為淮安市解放西路77號。

2、甲方按每天 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元,押金元,

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效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為現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車)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20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20-40元,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200公里,根據不同車輛每超過一公里加收租費1-3元。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50%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3倍罰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為止。

11、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錶,如有發生按日裡程1000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嚴禁酒後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3、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於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全車丟失後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6、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四、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同意作為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擔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義務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約時,則由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擔保方提出要求。

3、本擔保與乙方實際租賃期間產生的債權。本擔保系不可撤銷的擔保,並獨立於本合同其它條款,不以合同無效而無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叄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清浦區人民法院管轄。

六、租賃車輛交接單

發車:年月日時分

還車:年月日時分

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顏色 超時(分)

汽車名稱及型號 起始公里 終止公里 超公里

租出歸還 租出歸還 租出歸還

證件行駛證 牌照(前後) 附加費證

保險卡(證) 養路費 車船使用稅

使用維修說明書

車況左前大燈 右前大燈 左前小燈

右前小燈 左前轉向燈 右前轉向燈

左反光鏡 右反光鏡 左後轉向燈

右後轉向燈 牌照燈 防霧燈

儀表盤 室內反光鏡 雨刮器

天線 前後保險槓 收放機

座套 腳 墊 點菸器

菸灰缸 發動機工況 空調工況

底盤 外觀清潔度 磁帶

油蓋

引擎蓋路碼鉛封完好 底盤完好 沒有更換部件

前保險框完好 沒有撞擊修理 面罩商標完好

工具千斤頂一隻 輪胎扳手 滅火器一隻

螺絲刀一把 備胎一隻 呆板手一把

鑰匙一把 故障警告牌

簽字承租人 還車人

出租方經辦人 出租方經辦人

注:有、工況好打√,無、工況差打×。

汽車出租合同書(有押金) 篇3

經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民法典》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租還車地點均為*市路號。

2、甲方按每天____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____元,押金____元,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效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為現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車)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元,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公里,根據不同車輛每超過一公里加收租費*-*元。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倍罰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為止。

11、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錶,如有發生按日裡程*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嚴禁酒後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3、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於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全車丟失後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6、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四、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同意作為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擔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義務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約時,則由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擔保方提出要求。

3、本擔保與乙方實際租賃期間產生的債權。本擔保系不可撤銷的擔保,並獨立於本合同其它條款,不以合同無效而無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叄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清浦區人民法院管轄。

六、租賃車輛交接單

發車: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分

還車: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出租合同書(有押金) 篇4

出租方:身份證號:

出租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閩-----車架號為------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留影印件備存。

第三條租賃期限該車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標準由雙方約定。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如還車一週後無違章記錄,押金如數奉還,否則,有甲方多退少補。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注意事項:一天24小時,一個月計30天;超時,超公里需要另外計費;超過3個小時計半天,超過6個小時計一天;還車時油量必須同交車是一致,否則需另補油費。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籤後生效,本合同一式雙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電話:

簽訂時間:

乙方:

電話:

簽訂時間:

汽車出租合同書(有押金) 篇5

出租方:貨運公司

承租方:建築公司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汽車出租合同書(有押金)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裝置齊全、車況良好、執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1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執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汽車出租合同書(有押金) 篇7

出租方:

承租方: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村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

┌──────────────┬─────────────┬─────────────┬──────────┐

│承租方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證│ │證件│  │  │  │  │ │ │ │  │  │ │  │  │ │  │  │ │ │  │

│件│ │號碼│  │  │  │  │ │ │ │  │  │ │  │  │ │  │  │ │ │  │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辦人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保證人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

├─────────────┴────────────┴──────────────┴───────────┤

│                                                     │

├─────────────────────────────────────────────────────┤

│                                                     │

├─────────────────────────────────────────────────────┤

│                                                     │

├────────┬───────┬─────────┬──────────┬─────────┬─────┤

│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

├────────┴───────┴─────────┴──────────┴─────────┴─────┤

│                                                     │

├─────────────────────────────────────────────────────┤

│                                                     │

├─────────────┬────────────┬──────────────┬───────────┤

│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

├─────────────┼────────────┼──────────────┼───────────┤

│             │            │              │           │

├───────────┬─┴───────┬────┴───────┬──────┴──┬────────┤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

├───────────┼─────────┼────────────┼─────────┼────────┤

│           │         │            │         │        │

├─────┬─────┴─────────┴────────────┴─────────┴────────┤

│合同變更記│                                               │

│錄    │                                               │

├─────┼───────────────────────────────────────────────┤

│特別約定 │                                               │

├─────┴───────────────────────────────────────────────┤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

├────────────────┬────────────────────┬───────────────┤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保證方(簽章):       │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汽車出租合同書(有押金) 篇8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主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請求並承諾:

1、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證件:身份證、全家戶口本、營業執照副本、法人程式碼證、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正式駕駛證

2、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型、顏色為______________小轎車車輛,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向甲方提交保證金_________元,租金於_______月_____日_____結清。

4、租車時間為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止。

5、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及車輛使用中的其他費用。

6、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7、保證賠償由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其金額不足時,保證三日內補齊其金額。

8、乙方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也不能在里程錶上弄虛作假,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甲方有權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罰金。

9、保證愛護車輛以及車內設施,堅持例行日常保養。長期租者應服從甲方的規定定期回公司進行保養。凡無故損壞車內的任何零件及設施並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其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依據損壞程度外罰500—1000元處罰金。

10、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並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於以下用途:

違法、違規活動;

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

盈利性運輸;

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汙穢物品;

銷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方所有的權的行為。

凡用所承租車輛用於上述內內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身負。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並處罰__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11、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所派駕駛員的工資________元

為了確保人車安全,汽車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小時,駕駛員有權拒絕超勞超時行車,否則發生事故和車損由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效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

2、租用車輛為每日24小時限駛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幣,4小時以內按半個計算日計算,4小時以上按一個計算日計算。

3、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為,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所租車輛,並處________—________元罰金。

4、甲方應乙方的請求可向乙方提供搶修服務週轉車輛,費用屆時雙方另議。

5、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6、協助乙方對車輛在租用期發生車輛被盜、損壞和交通事故等問題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進行聯絡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出租合同書(有押金) 篇9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有償租賃甲方客運出租汽車中標憑證書_______份。

甲方出租汽車中標憑證書號______________、甲方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汽車名稱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時間

1、租金標準:每月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時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應付給甲方當月的實際天數租金,以後應在每個月的______日前付清下一個月的租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具有合法的企業法人資格,營運手續真實有效:

2、為乙方提供頂燈、計價器、座套、滅火器等設施,費用由_______承擔;

3、負責辦理車輛全部營運手續,費用由_______承擔;

4、負責繳納第一年的車輛保險,費用由_______承擔;

5、有權依照《瀋陽市道路客運市場管理條例》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對乙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6、有義務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

7、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並辦理保險理賠;

8、乙方不遵循職業道德,經教育仍不改正,情節嚴重並給甲方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暫停乙方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

2、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文明行車;

3、按時交納租金及各種代收代繳稅費:

4、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由乙方交付各項保險。其中:第三者責任險、五座的座位險及交強險、年損險、火險、盜搶險、玻璃險、不計免賠險等。交付方式:甲方代交,乙方自行交付:

5、有權依法自主經營,可僱用符合行業管理規定的從業人員:

6、有權對甲方的經營管理提出改進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必須按規定進行二級保養並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應接受行業利用車輛載體進行公益廣告宣傳;

8、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稅費增減可隨時進行調整;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正常向甲方繳納租金和稅費;

9、在合同履行期問,應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檢車、檢表、交暴力保險等事項,如不按規定辦理出現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無特殊情況合同自動終止,乙方在_______日內將營運手續交還甲方。無特殊情況下不得單方擅自終止合同。

甲乙雙方在合同約定情況出現時,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單辦解除合同應在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未繳納租金,經書面催告_______天仍不繳納的;

2、乙方擅自將車輛用於質押、變賣或拆改車輛,至使車輛無法繼續從事出租汽年運營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包車輛的;

4、乙方利用車輛從事非法活動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或者觸犯刑律被判刑入獄的;

5、乙方嚴重違反行業管理規定及甲方管理制度,野蠻違法經營,嚴重損害甲方聲譽及形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喪失勞動能力的;

2、甲方違反政府有關規定濫收費用,給乙方帶來經濟損失的;

3、甲方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或吊銷許可證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如有單方擅自終止合同,應按實際經濟損失予以對方賠償或按雙方約定賠償;

2、合同履行期內乙方按規定交納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自逾期交納租金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_______%向甲方交付滯納金;

3、因甲方責任導致乙方無法上路合法經營或被處罰,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4、合同期滿合同自動終止,乙方終止出租汽車標書使用權,在_______日內歸還甲方一切營運手續,超出期限按規定補交租金。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

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______________法院判決。

第九條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可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出租合同書(有押金) 篇10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茲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車,為明確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吊車型別及數量:_________;施工地點:_________;施工內容:_________;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租賃金和付款方式:

出租金:_________;合同總價:_________元整。

1.噸吊車工作臺班單價_________元/臺班,閒置臺班單價_________元/臺班;

2.每日以一個臺班起算;

3.每個臺班為8小時,以駕駛員進出場時間為準。超過部分租金=累計超過作業時間/8小時__臺班費。

4.吊車進場及退場經協商由按吊車的臺班__2=臺班支付費用。

5.對於價值超過_________元裝置的吊裝,吊車臺班單價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在合同簽訂後一次付清,或乙方吊車到現場時,預付人民幣_________元,餘款在吊車退場前結清。

三、安全責任:

1.施工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甲乙雙方均有權阻止對方的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堅持實施吊車作業_________原則。甲方需配備合格的起重指揮,現場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

2.由於對施工場地地面和地下設施情況申報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3.吊裝作業前,負責向乙方吊車司機進行交底。嚴禁幹超出作業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專人指揮作業,雙方統一訊號確保作業,施工過程中若發生野蠻作業,乙方吊車機組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由於指揮失誤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實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4.施工中若發生安全事故時,責任劃分原則為;吊鉤以上屬於吊車機械裝置由乙方負責;吊鉤以下由甲方負責。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確保這次施工_________個臺班,若實際臺班超過_________個,按實際發生結算。

2.在出租期間內對出租吊車具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不得轉讓、轉租、變賣或抵押乙方的裝置,不得擅自轉移作業地點,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車,如果因此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由承擔全部責任。

3.按時支付出租費用。逾期支付賠償金,承擔違約責任。

4.吊車在工地上停置時,由甲方負責保管,如果由於保管不嚴而造成的損壞,其損失由甲方負責。

5.必須杜絕故意損壞或傷害乙方作業人員和裝置的一切不良行為。

6.起重工、鋼絲繩、枕木由甲方提供。

7.甲方無償提供機組人員的住宿和就餐。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吊車操作人員必須服從工地領導的指揮,並遵守的有關規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裝置必須保證執行正常。如果裝置發生故障,乙方應立即組織搶修,或更換其他裝置。

3.吊車所需液壓油和潤滑油等均由乙方供應。

4.如果未按時支付出租費用,乙方隨時有權終止吊車出租。

5.具組裝和分解吊車時,乙方派人指導。

6.500噸、200噸、130噸、80噸吊車墊腿板由乙方提供。

7.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車效能表一份。

六、結算方法

1.合同生效後,支付租賃費_________元。

2.乙方吊車司機按日填寫任務單,制定專人簽證,作為結算原始憑據。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定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出租合同書(有押金) 篇1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裝置: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__)。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村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承租方

電話

住址/地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經辦人

電話

住址/地址

保證人

電話

住址/地址

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變更記錄

特別約定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出租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保證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出租合同書(有押金) 篇12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為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為計程車輛投保基本險種,並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後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定賠付範圍、合同約定或法規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式:)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後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

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於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為:自

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後的價格為基數按每年10%折舊後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資訊;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承擔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為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為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擔保條款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後________年。

第十條特別約定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

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____市汽車租賃合同》。

2.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若未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汽車出租合同書(有押金) 篇13

甲方(出租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地點: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給乙方,並保證該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僅為_____使用;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三、租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將房屋歸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_______元人民幣,租房保證金______元人民幣,相當於___個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個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證金在簽定本合同時支付,以後租金按規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將下期房款支付給甲方;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當日將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證、鑰匙等交給乙方。

基本費用:乙方承擔下列在租賃時所發生費用:水費□電費□電話費□網路費□煤氣費□有線電視月租費□物業管理費□其它費用(如有見補充各項)

六、租房保證金:存放於甲方作為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主要用於對合同期滿終止時,甲方對乙方在租賃期內發生的基本費用:包括房租、房內物品損壞、短缺等扣除清算後一次性不計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義務:

1、甲方必須保證該房屋的結構和設施均能正常使用;

2、室內外正常維修由甲方負責;

3、甲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否則算作違約處理。

八、乙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及其它費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3、本合同終止時,需對甲方提供的設施進行清點、檢查移交,如有損壞、短缺應照值或酌情賠償;

4、乙方如因使用不當損壞房屋及設施的,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

若水、電、煤氣等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的人身傷亡和意外事故,與房東無關,後果自負。

(乙方搬家臨走前必須把衛生搞好,否則扣除衛生清理費______元)。

九、違約處理:

1、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沒收剩餘房款,如不足低過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應按照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回剩餘房款及保證金;

3、如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應按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回剩餘房款及保證金;4、如乙方因非房屋問題中途退房,須按一個月房租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回剩餘租金及保證金,否則,沒收剩餘房租金及保證金。

5、如乙方租賃期已超過,乙方既不續簽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對該房有權作出處理,後果由乙方自負。

十、補充條款:(明細清單)水錶讀數_____度,煤氣表讀數_____度,電錶總讀數_____度,峰_____度,谷_____度。

防盜門鑰匙_____把,電子門鑰匙_____把,車庫鑰匙_____把。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作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拆遷和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全面履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出租合同書(有押金) 篇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址:

二、室內附屬設施:

三、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口月 口季度 口半年 口年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第1次付款計 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

(4)連續3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四、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1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五、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六:其它說明:

1、入住時的電錶度數:

2.水錶度數:

出租方:

聯絡電話:

承租方: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