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1.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型別: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_____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_____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_____保管責任)。
(8)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檔案執行。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按建築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或由產權人按實分攤。
(3)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或饋贈其單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產權轉移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4.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5.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第四條?其他_____費用
1.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1)機動車:_________;
(2)非機動車:_________;
2.有線電視:_________;
。
第五條?代收代繳_____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_____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_____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六條?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____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每____年____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_____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____次財務報表,每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____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_____、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_____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_____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八條?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_____指標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九條?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的_________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條?宣告及保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年。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_____、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____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留存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1.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型別: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檔案執行。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按建築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或由產權人按實分攤。
(3)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或饋贈其單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產權轉移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4.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5.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第四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1)機動車:_________;
(2)非機動車:_________;
2.有線電視: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條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六條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____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每____年____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____次財務報表,每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____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八條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九條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的_________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條宣告及保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____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留存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人: 房地產有限公司 (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承租人: (下稱“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鑑於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 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與 年 月 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於 區 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簡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於 。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下稱“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與起租日前 天,即於 年 月 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續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取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該物業。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並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該物業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 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法律規定,符合安全標準,並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諾同意與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設定抵押。
第四章 租緊急其它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並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交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 元。
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交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由合稱為“其它費用”)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 元/月(甲方有權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 年 月 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交付。乙方並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3月的物業管理費按金及水、電、燃氣按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於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後 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並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廢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之銀行賬號之服務業之租金及其它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基於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1) 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格)為每建築平方米 幣 元,並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房屋價款總計為 幣 元。
(2) 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約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於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防禦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3) 該契約文字
甲、乙雙方同意採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字或房地局新檔案。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文字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做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知後或於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於 日內,按本合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後,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於該物業起 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物業後,乙方有權對該物進行室內裝修。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甲方。乙方應於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對裝修予以保留。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任何補償。
第七章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一) 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 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裝置、設施和附著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分的清潔衛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 乙方選擇履行契約時,甲方應該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一) 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 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功將來購房後,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裝置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築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三) 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 對於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並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方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 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 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出之證明檔案後,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之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發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於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支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 進行計算。逾期超過 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 ,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己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 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之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自乙方應付上述違約金外,並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項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租金押金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 年 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 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章 附則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稅費
本合同所發生之稅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與法律適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作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其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他文字文字之條款或者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二十六條 通知與送達
(一)所有通知可用電傳、傳真可掛號郵件發出。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書信須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發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其通訊地址時,可用電傳、傳真或郵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重要通知或書信時,應該使用信件掛號寄出加以確認(但未能發出此種確認不得使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發信失效)。
(四)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時間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但如果當日並非一營業日,則下一營業日開始營業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以及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電傳機自動顯示發收人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如用信件發出,在人手交遞時或在出寄後14天,須被視為收到時間。
第二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 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二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建設部第33號令)、《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_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綠化覆蓋率為______________%;物業型別: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一)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三)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四)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五)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六)車輛行駛及停泊;
(七)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八)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九)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十)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與乙方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二)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三)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催繳催改措施;
(四)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不含設施裝置用房面積)。物業管理用房屬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房資料等),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七)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八)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九)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二)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三)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四)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五)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六)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七)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八)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九)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十)開展有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十一)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
(十二)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一)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元;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將宿舍改為商業用途,物業管理服務費將按商業用途收取。
(四)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由甲方負責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第八條 獎懲措施
(一)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或出現重大事故,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確認需由乙方承擔責任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所籤物業服務合同。
(二)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約______________年。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三)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四)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6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六)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陸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市)_________縣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 至:_________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乙方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並在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本物業交付使用後的質量責任,按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承擔。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央監控裝置、建築物防雷設施、_________。
第六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 共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_________。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場地停放車輛,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
第十一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使用人另行簽訂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_________。
第十三條 根據業主委員會的委託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託,但收費由當事雙方協商。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報告、規勸、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它委託事項:_________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代為保修的,費用由保修責任人承擔;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第十七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不超過3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期滿或業主委員會成立與業主大會所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臨時公約》,讓購房人訂立物業買賣合同時,對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並在與購房人訂立的買賣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內容;或負責讓購房人與乙方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及其附件《物業使用守則》和《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購房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定;並將管理情況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費用;
(3)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於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8、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時,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_________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裝置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9、為實現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要求而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除由業主、使用人按規定繳納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_________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及時繳納空置房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依法提供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3、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制定年度開支預算,測算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標準;
3、對專案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4、配備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除錯、驗收和交接,並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維養計劃;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6、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7、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8、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保修期滿後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10、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並於每年月以方式向甲方提出這些計劃和報告;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11、每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收支帳目;並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12、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
15、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2、裝置執行;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
4、公共環境;
5、綠化;
6、交通秩序;
7、公共秩序維護與協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急修、小修;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上述1~8項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不低於物業管理服務的行業指導標準,具體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非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具體是_________。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_________。
4、空置、空關房屋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分別由_________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
5、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___調整。
6、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負連帶繳納責任。
7、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8、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裝置執行、能耗費用,按/住戶實際用量共同分攤;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服務費的萬分之_________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於有權核定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車 庫: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第二十三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如下:
第二十五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屬保修範圍內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維修、養護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權屬份額或_________承擔。
3、保修期滿後,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按支付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對超過部分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
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三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小區物業管理合同書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1.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型別: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貿市場物業管理需要,經公開招標,決定將____________農貿市場物業管理交於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負責物業管理,經雙方協商,結合招標要求,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管理範圍
東起____________路、西至____________路、南起____________、北到____________路。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招標要求,協助乙方處理好市場中原有的滯留問題。
2、甲方對乙方具有督管權力,對乙方的管理實行經常性督查,按甲方要求對市場進行管理。
3、甲方在條件允許範圍內處理好市場經營戶物業費上繳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按招標要求,自覺履行好自身的義務,接受甲方的督查和管理。
2、乙方要保證在市場內有專職管理和保潔人員在X名以上,工作人員的年齡要求在______週歲以內,人員工資由乙方自行發放,甲方不再提供其他任何補助。
3、乙方要按時保潔,做到垃圾日產日清,不留死角。
4、乙方保證每年的精品城市檢查中,保證考核不在倒數之列,每年要有3次以上位於前列。
四、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協商同意,雙方可續簽合同。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農貿市場辦公室存檔一份。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方): (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 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 (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型別: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 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檔案執行。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按建築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或由產權人按實分攤。
(3)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或饋贈其單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產權轉移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4.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5.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第四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1)機動車:_________;
(2)非機動車:_________;
2.有線電視: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八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九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的_________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轉讓方(甲方):
轉讓方(乙方):
受讓方(丙方):
鑑於:
1、標的公司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於××××年××月××日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並有效存續,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萬元,其中:張×出資25.5萬元,持有公司註冊資本51%;李××出資24.5萬元,持有公司註冊資本49%。
標的公司上海××物業管理公司於××××年×月××日在上海市閔行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並有效存續,註冊資金為人民幣10萬元,其中:郭××出資5萬元,持有公司註冊資本50%;張×出資3萬元,持有公司註冊資本30%;季×出資2萬元,持有公司註冊資本20%。
2、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於××××年××月××日在上海市黃浦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並有效存續,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萬元,其中:劉××出資40萬元,持有公司註冊資本80%;古××出資10萬元,持有公司註冊資本20 %。主要經營範圍:物業管理、經濟資訊諮詢、物業招投標代理。
3、經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業管理公司、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股東會協議,同意甲方和乙方將其持有的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上海××物業管理公司100%股權依據本協議之約定轉讓給丙方。
4、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將股權轉讓後的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業管理公司吸收合併後,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名稱保持不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誠實信用原則,甲方、乙方、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甲方、乙方同意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分別將其持有的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上海××物業管理公司100%股權全部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受讓該股權。
三方同意,具體的轉讓和受讓比例分配由郭××和劉××協商確定。丙方受讓該股權後,劉××和古××仍然按原比例持有合併後的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股權。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款及支付
1、甲方將其持有的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丙方的轉讓價款按照財務帳的淨資產數額確定(以××××年×月×日為基準,詳見附件一: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資產負債表),即人民幣××萬元整(大寫:××萬元整)。
乙方將其持有的上海××物業管理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丙方的轉讓價款按照財務帳的淨資產數額確定(以××××年×月×日為基準,詳見附件二:上海××物業管理公司 ××××年×月×日資產負債表),即人民幣××萬元整(大寫:××萬元整)。
2、丙方應在簽署工商局股權轉讓合同文字時將上述股權轉讓價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和乙方的共同授權代表郭××。甲方和乙方在此宣告,不需要再單獨出具授權委託書。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乙方將配合丙方的要求,簽署股權轉讓予丙方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所需的全部相關檔案並提交丙方。
第三條 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的辦理
本協議簽訂且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後,丙方可以辦理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甲方和乙方予以協助。
第四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和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後,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分別代替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業管理公司繼續履行“××大廈”和“×××公寓”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詳見附件三)。
2、本協議簽訂且丙方支付轉讓價款後五日內,甲方和乙方將分別安排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業管理公司向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移交×××公寓和××大廈物業辦公用房、經營用房、圖紙、檔案等情況並註明辦公用房和經營用房的來源等情況(詳見附件四、附件五)。
3、本協議簽訂時,丙方充分了解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業管理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願意接受物業公司移交前的全部債權債務,具體以雙方確認的××××年×月×日債務清冊(詳見附件六)為準,但上述基準日到移交日所發生的正常經營過程中的債務亦由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承擔。若有瞞報債務造成丙方受損的,甲、乙方負責賠償。丙方特別承諾: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公寓專案開發單位逾期交房違約責任問題,與購房者簽訂的免收物業費相關協議,丙方完全認可,並承諾繼續履行,不論是否已經列入上述債務清冊。
4、本協議簽訂後,丙方應當按照原勞動合同條款,接受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業管理公司的全部人員,或者由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依法給予賠償後解除勞動合同(詳見附件七: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業管理公司的《現有職工明細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律予以註明)。甲、乙方保證截止××××年××月××日前,原企業不欠在職職工工資,否則甲、乙方負責賠償。但公司部分職工沒有交納社會保險,由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處理。
5、股權轉讓以前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業管理公司所有收取的以及股權轉讓後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將要收取的“××大廈”和“×××公寓”兩個專案的全部裝修押金或者其他具有保證金性質可能向購房者返還的款項或代收的住房維修基金等代收款項(以下合稱“保證金”),由開發單位負責監管及清退。在公司移交前,甲方和乙方將上述已經收取的保證金款項分別轉至上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上海×××房產開發有限公司賬戶,由購房者或者債權人分別到上述兩個開發單位領取。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上述保證金亦存入上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上海×××房產開發有限公司賬戶,由購房者或者債權人分別到上述兩個開發單位領取。
第五條 股權交割
1、股權交割的全部工商手續,由丙方自行辦理並承擔全部費用。甲方和乙方給予配合。
2、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日為股權交割日,股權自股權交割日起轉讓。
第六條 標的公司的移交
1、本協議簽訂且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後五日內,甲方和乙方撤回其原委派的所有董事,由丙方另行委派董事和指定法定代表人。
2、三方確認股權交割手續當日,三方進行下列交接手續並簽署《交接清單》:
(1)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業管理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程式碼證及其他有關機構核發的所有證照的正本、全部副本;
(2)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及已履行的憑證;
(3)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業管理公司現存的所有財務帳簿、銀行帳戶、稅務資料等與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業管理公司財務有關的檔案、檔案及資料;
(4)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業管理公司現存的歸其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裝置設施等的檔案、證明檔案;
(5)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等勞動人事檔案、資料。
(6)本協議簽訂同時,三方共同將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業管理公司現有的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於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業管理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業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部門印章等)封存至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業管理公司整體移交後完全交給丙方。封存期間,甲方、乙方如需使用的,應由三方派人共同啟用。如果丙方在接到甲方或乙方通知後24小時內,拒不派人監督啟用,甲方和乙方有權要求丙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 稅費承擔
因本協議及其履行而發生的稅費,甲、乙、丙三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協議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對方損失的,並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十一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三份,公司留存一份,一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之用。本協議自三方簽字後生效。
3、辦理工商登記過程中籤署的有關檔案,如果與本協議有矛盾的,以本協議為準。
4、本協議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服務,維護業主、住戶(非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使用,創造和保持整潔、文明、安全、舒適的環境,根據國務院令第379號《物業管理條例》及建設部第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雲星·錢隆首府C2地塊物業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依法享有對本住宅小區的物業進行管理權利,並承擔以下相應的義務。
甲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小區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規約》並書面告知乙方;
2、依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和《業主臨時規約》對本住宅小區物業實施管理;
3、對本住宅小區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道路交通進行服務和管理;
4、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修繕與管理;
5、建立健全本小區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依照物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公共維修基金;
7、制止違反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行為;
8、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綠化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9、允許實行多種經營方式,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物業管理經費的不足;
10、對本小區內公共水電費開支專案據實分攤給業主;
甲方的義務:
1、履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依法經營;
2、接受住宅小區內居民的監督,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業主的意見、建議,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增擬、修改或增刪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
3、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要求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4、每半年向乙方公佈公攤費用收支賬目;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設施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6、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7、提供優良的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群精神文明建設;
8、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9、協助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召集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當物業實際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實際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過一年的);
10、自本協議終止之日起10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小區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需經業主委員會核實認可;
11、除單獨收取保管費用且因甲方重大過錯造成的專案損失外,甲方不承擔對乙方財產的保管、保險及損壞賠償責任,不承擔因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對乙方造成意外傷害及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二)業主依法享有對物業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務進行管理的權利,並承擔以下相應的義務。
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名下物業所有權的各項權益;
2、依法享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權利;
3、有權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4、表決通過業主規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5、有權參與表決有關業主利益的重大事項;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管理工作和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務行為,就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建議和意見;
7、有權制止違反小區管理制度的行為;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的義務:
1、遵守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業主臨時規約》的有關規定;
2、執行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3、遵守小區物業管理制度和規定;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據實際分攤小區內公共水電費的開支專案,如加壓水泵、變壓器、路燈、樓道燈、公共衛生間、綠化用水電、景點用水電等;屬於為業主服務的設施、裝置損耗的水電費,由受益業主據實分攤;
5、如轉讓房屋時,須事先書面告知甲方,並書面告知受讓方在十五日內與甲方簽訂本協議,若按時簽訂,其原業主利和義務由受讓方全部承擔;
6、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小區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規約》,按照所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的民事責任;
7、裝飾裝修房屋時,須與甲方簽訂《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並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與裝飾負責人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有關手續及交納相關費用;
8、按照公平、誠信、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隨意排放空調迴圈水和生活用水,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9、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0、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的暢通,在非指定位置不得隨意堆放棄置物品、垃圾和停放車輛;
11、維護樓房整體統一、整潔、美觀,在安裝空調外機時須按原房屋設計及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裝,不得隨意安裝,不得在樓房的外牆和陽臺架設招牌、廣告牌、簷篷、托架、燈箱等;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主要是房屋主體承重牆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房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走廊通道等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二)物業共用設施裝置及其執行、使用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主要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裝置、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發電機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等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保養、維護和小修。
(三)園林綠化管理
1、對綠化物進行定期澆水、修剪、施肥、病蟲害防治、拔除雜草;
2、對園林設施、景點進行維護。
(四)環境衛生管理。對本小區內公共部位、公共場所的衛生清潔、垃圾清運、滅“四害”等經常性的管理。
(五)安全防範管理。設保安人員24小時巡邏值班,負責本小區內公共場所的安全防範和公共秩序管理、維護工作,協助公安機關處理盜竊、鬥毆、火災等突發事件。
1、維持小區內正常的工作、生活公共秩序;
2、協助公安部門防止和排除小區內各種不安全因素和及時處理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3、協助消防部門消除內小區內消防隱患,及時處置各種消防事故。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的管理,主要負責小區內道路及道路設施的管理與維護。
1、防止小區內道路及道路設施被損壞;
2、維持小區內安全、暢通的交通秩序;
3、制止小區內車輛亂停亂放,車輛停放井然有序,保持道路暢通;
4、制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危險腐蝕物品的車輛進入本物業,以及漏水、漏油、無牌車輛進入停車場。
(七)物業資料的管理
1、建立住戶檔案、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權屬資料;
2、健全物業管理檔案資料,查詢方便。
(八)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國務院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對小區物業裝修進行管理。小區內從事裝修的單位須具備規定的從業資格;裝修須按程式申報,遵守建設部110號令規定要求,保證房屋質量和結構安全,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不得侵害他人權益;裝修施工隊伍須服從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管理。
(九)開展社群文化活動
接受業主委託,節假日組織服務範圍內的業戶開展各類文體活動。
(十)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1、受業主委託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有償維修養護;
2、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各類有償服務;
3、根據物業內的情況和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償社群服務及商務服務;
4、法律政策及協議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和本協議,按照《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中的一級標準,對小區實施物業管理服務;
(二)在業主、住戶(非業主使用人)使用物業前,將物業的使用、維護和裝修注意事項以及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書面告知業主、住戶(非業主使用人);
(三)經常對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全面的巡視、檢查,定期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裝置和公共設施進行養護。
1、保持房屋外觀整潔、完好;
2、保持公共裝置執行正常良好,一年內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3、保持公共垃圾日產日清,公廁、垃圾箱等專人專管,不汙染小區環境;
4、保持小區內公共綠化、花草樹木長勢良好;
5、保持小區內交通道路暢通,車輛正常有序通行,無亂停亂放現象,交通秩序正常良好;
6、對小區實行24小時巡邏,保持小區內治安環境良好,公共秩序井然有序;
7、保持消防裝置完好無缺,可隨時應用,預防責任區域內火災隱患及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發現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裝置或者公共裝置損壞時,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並按本協議約定進行維修;小修及時率達98%以上,合格率達100%,返修率不高於1%,並有回訪記錄。
(五)做好物業維修、養護、更新及其費用收支的各項記錄,妥善保管物業檔案資料和有關的財務賬冊。
(六)定期聽取業主、住戶(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對合理的建議及時整改,整改率達95%以上,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物業管理服務。
(七)發現違反有關規章制度或者《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行為,立即進行勸阻、制止,並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綜合服務費。包括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及物業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電梯使用費;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綠化養護費用、秩序維護費用以及物業管理企業的辦公費用、固定資產折舊、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合理的利潤等。由乙方按房屋建築面積預先交納。
1、乙方交納此費用時間:按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房之日起交納首次物業服務費、電梯設施裝置維護及年檢費、維修資金等相關服務費用,為便於服務,第一次先預交六個月,以後按月預先交納。
2、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
(1)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1.95元/月·平方米;(含電梯使用費)
(2)商鋪物業服務費: 12.00 元/月·平方米;
(3)車庫物業服務費:0.975元/月·平方米;
(4)住宅改為商務辦公等用途:物業服務費按商業物業收費標準收取;
3、公用水電費等屬公共能耗費用的,均按實際發生額按戶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物業交付使用之日起由業主進行分攤。
4、原則上乙方不得改變物業的使用型別,如乙方將住宅物業用於辦公或經營的,須報政
府相關部門批准且徵得利害關係人的同意,變更後物業服務費按本小區辦公或商業物業的收費標準收取。
5、乙方在出租、出借物業時,如與使用人約定由使用人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如使用人不按約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由業主承擔連帶責任和違約責任;
6、如物業處於空置狀態,乙方仍須交納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7、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綜合服務費及其相關欠費;
8、綜合服務費的收費標準按優質優價原則調整,最終以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稽核為準;
9、物業管理費用的交納時間:每月1—10日,交納當月的物業服務費。
(二)其它有償服務費用。乙方可視實際情況需要與甲方協商,具體服務專案及收費標準由甲方按實際情況確定,乙方自願選擇委託服務。
第六條 水電週轉金收費標準及交納方式
1、 收費標準:根據《南寧市物業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本小區設立水電週轉金,用於委託甲方代墊或預支小區公共能耗費用,多層、高層住宅按照300元/戶收取,商鋪按照3000元/戶收取。
2、 交納方式:由業主、商戶在辦理房屋入夥手續時向甲方交納;
第七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1、專項維修資金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屬業主共用的公用設施、附屬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除日常維修保養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費用開支。
2、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按照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如遇到國家或當地法律法規和規章變更時,物業公司有權直接按照最新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3、在雲星錢隆首府C2地塊專案成立業主大會/臨時業主大會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當地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4、相關業主不批准甲方所編制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相關業主承擔。相關業主同意後,甲方未及時按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實施的,因甲方過錯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政府維修資金管理部門責任除外)。
5、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
的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
第八條 廣告牌設定及權益
未經甲方書面批准,乙方不得在小區公共場所、樓宇外立面等區域展示、懸掛或張貼任何廣告牌及張貼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標準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超額部分費用。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管理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標準交納違約金,經多次催繳仍拒不交納者,逾期達到三個月以上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有權暫停與乙方相關的物業管理服務。
(五)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及以下情形甲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或其他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硬體限制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書面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本協議內所指的書面告之的方式是指在小區公告欄內釋出告示);
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它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條 為了維護公眾、業主、住戶(非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由責任方與乙方協商處理,甲方不承擔賠償
責任。
第十一條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或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保險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保險由甲方代為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的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本協議內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適用於交房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1.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型別: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農貿市場物業管理需要,經公開招標,決定將__農貿市場物業管理交於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負責物業管理,經雙方協商,結合招標要求,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管理範圍東起________路、西至________路、南起________、北到________路。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招標要求,協助乙方處理好市場中原有的滯留問題。
2、甲方對乙方具有督管權力,對乙方的管理實行經常性督查,按甲方要求對市場進行管理。
3、甲方在條件允許範圍內處理好市場經營戶物業費上繳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按招標要求,自覺履行好自身的義務,接受甲方的督查和管理。
2、乙方要保證在市場內有專職管理和保潔人員在名以上,工作人員的年齡要求在________週歲以內,人員工資由乙方自行發放,甲方不再提供其他任何補助。
3、乙方要按時保潔,做到垃圾日產日清,不留死角。
4、乙方保證每年的精品城市檢查中,保證考核不在倒數之列,每年要有3次以上位於前列。
四、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協商同意,雙方可續簽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區__農貿市場辦公室存檔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